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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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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什么是环境保护

什么是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就是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理论和方法、技术,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等多方面措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综合整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指导理论、目的、内容和应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将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纳入环境保护。这就要求人们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并掌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源与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防止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体健康,保持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常识

什么是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四千年前的古代国家,但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环境法出现在世界上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在70年代未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环境保护的宪法规范。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组成的体系,成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文化环境保护法,如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环境管理、监督、监测及保证法律实施的法规,如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另外还有各种环境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环境法制工作的加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将不断充实和完善。

环保是现代生活中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基础做起.

首先,要大量宣传,提高人们的觉悟与认识,加强环保意识.

其次,要进行废物回收利用,减少对森林树木的砍伐.还要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处理,少使用塑料制品.

最后,要对清洁方面作改进.使市容更整洁. 为了地球的明天,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努力,要好好地保护环境.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

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

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

播种绿色就是播种希望垃圾过剩与环境问题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下)海浴室中的科学

从喝纯水想起

时下,饮用水正成为一种潮流.尽管媒介不只一次地介绍过饮用水的种种弊端,但"饮用水"族仍然日益扩大.

饮用水不单单指纯水,还包括矿泉水,蒸馏水甚至太空水等等. 而我们喝着长大的自来水则成了相对的"非饮用水". 我们并不排除目前饮用水风靡,炒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它反映了当前水体污染的严重已经到了难以下口的程度.

有报道说:"据报道979年对全国798座城镇的调查, 全国日污水排放量为国为民258万吨, 其中工业废水占用819,生活污水占据199. 1989年对全国代表大会854个城镇进行调查,每天的排放量达36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达成协议5.5亿吨. 这些废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污染了江河湖海.

篇二:环境保护程序

环境保护程序

1、目的

确保本中心检测所使用后的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生物体、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的效果符合环保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检测所使用后的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生物体、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处置,监控、记录。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污染物处置要求的技术审核和批准;

3.2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污染物处置实施监督。

3.3各检测组负责本处污染物的收集、处置,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4、程序

4.1实验室废弃物归类

a.化学废液及其污水:包括有机的和无机的。有机物废物主要是有机试剂废弃物,无机废物有强酸、强碱废弃物,氰化物、汞、砷、铅、镉、铬等废弃物。

b.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

c.固体废物:一般包括处理样品中间消耗品、或破损的实验用、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

d.生物性废弃物:包括生物样品废弃物和生物细菌毒素污染的废弃物。

4.2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理

4.2.1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

为防止实验室的污染扩散,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超出实验室处置范围的污染物应委托环保部门处置。

4.2.2化学类废物的处理

a.一般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b.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c.含汞废液中汞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0.05mg/L(以Hg计)。处理方法:硫化物共沉淀法:

先将含汞盐的废液的pH值调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再加入FeS04(共沉淀剂),与过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将悬浮在水中难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静置、分离,再经离心、过滤,滤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还原法:用铜屑、铁屑、锌粒、硼氢化钠等作还原剂,可以直接回收金属汞。

d.含镉废液的处理采用氢氧化物沉淀法:在含镉的废液中投加石灰,调节pH值至10.5以上,充分搅拌后放置,使镉离子变为难溶的Cd(OH)2沉淀.分离沉淀,用分光光度法检验滤液中的Cd离子后(降至0.1mg/L以下),将滤液中和至pH值约为7,然后排放。也可采用离子交换法:利用Cd2+离子比水中其它离子与阳离子交换树脂有更强的结合力,优先交换。

e.含铅废液的处理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值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04)3(凝聚剂),将pH值降至7-8,则Pb(OH)2与Al(OH)3共沉淀,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f.含砷废液的处理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3,使Fe/As达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将废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g.含酚废液的处理酚属剧毒类细胞原浆毒物,处理方法: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浓度的含酚废液,可通过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氢氧化钠溶液反萃取,经调节pH值后进行蒸馏回收.处理后的废液排放。

h.综合废液处理:用酸、碱调节废液p 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分钟,然后用碱调节p 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分钟,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4.2.3生物类废物的处理

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a.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律及时焚烧。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b.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

c.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洗液浸泡,然后清洗重新使用。

d.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分钟。或者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小时,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e.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灭菌30分钟,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4.3监督与记录

4.3.1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对污染物处置情况的经常性监督;

4.3 .2各检测组应对分类收集的污染物加以标识,对要处理的污染物的处理措施或移交有环保部门处理的情况应有记录。

5.相关记录

5.1《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

篇三:中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与前景

中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与前景

作者:思源(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

小学识字课本告诉我们,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但是,最新信息告诉我们,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重重侵袭之下,我们这960万平方公里遍体鳞伤,完好的肌肤所剩无几,生态环境脆弱区已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如果不奋起救治,国将不国!

一、灾难就在前头

我国的生态环境灾难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 沙漠可能吞没中国

土地沙化是我国特别是西北地区当前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的沙尘暴、不断扩展的沙化土地使得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建国以来,我国沙漠面积已由15亿亩扩大到25亿亩,全国已有66.7万公顷耕地、235万公顷草地和639万公顷林地变成流沙。荒漠化年均扩展速率达4%以上。由于风沙的影响,许多地方人畜已失去生存条件,农牧民被迫迁往他乡,成为“生态难民”。

现在我国从西北、华北北部到东北平原的西部,分布着沙漠、戈壁和荒漠化土地200多万平方公里,已是国土面积的1/4。而且土地沙漠化面积还在继续扩大,上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每年扩大1560平方公里,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每年扩大2100平方公里,90年代末每年扩大3460平方公里。绵延万里的沙漠正在向中华腹地进军,最近的沙漠距天安门仅70公里,以致一些人发出了迁都的呼声。

近几年来,我国对荒漠土地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总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每年新增的荒漠化面积相当于丢失一个中等县。过去几十年里,国家对沙漠化防治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研究显示,仅有约10%的沙漠化土地得到了治理,12%的沙漠化土地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局部治理,整体恶化”的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最近在对40年来中国681个气象站气象实测资料综合分析后,中国科学家发现,青藏高原已成为新的风沙策源地。青藏高原荒漠化土地已达到50多万平方公里,占青藏高原总面积的二成,比上世纪70年代净增近4万平方公里,增长率超过8%。青海湖已在日渐浓缩,趋向干涸。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整个青海湖干涸,西北、华北、东北地区和整个青藏高原乃至大半个中国全变成沙漠就指日可待了。

2. 水资源缺乏且严重污染

虽然中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二,但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33%。中国面临着水资源的严重缺乏,特别是北方地区,其农业占全国的66%,而水资源供给的80%却在南方,主要在长江流域。中国的粮食生产严重依赖水资源,

大约80%的粮食产自水浇地。从1982年到2000年,黄河每年有2/3的时间干涸。与20世纪50年代初相比,全国湖泊面积减少15%,长江中下游的湖泊数量减少一半以上。全国每年平均消失20个天然湖泊。建国以来,已有1000个湖泊干涸。

中国北方的蓄水层被消耗的速度要快于它能得到补给的速度。海河流域的水位线下降了50至90米,许多城市,如天津和济南发生了严重的地表沉降。中国水资源使用效率很低。有专家估计中国用来灌溉的水资源的60%由于种种原因而浪费掉了。中国也长期受到洪水的困扰。2003年7月的洪水影响了中国南方、东部和中部的一亿人口。对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森林的过度采伐加剧了洪水的发生。从20世纪80年代起,这些流域森林覆盖率减少了30%。

据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200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近14万公里河流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全国七大江河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41%。在被统计的我国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中,严重污染的有36条,重度污染的有21条,中度污染的有38条。污染率达到总水系面积的87%。淮河是中国投入最多、开展污染治理最早的河流,但如今仍是受污染最严重的河流。10年前,淮河还生长着60多种鱼类资源,如今在当地却有句民谣:“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洗衣灌溉,七十年代水质变坏,八十年代鱼虾绝代,九十年代身心受害。”淮河流域许多地区癌发病率比正常地区高出十几倍到上百倍,一些村庄2/3的人肝肿大,让人闻之莫不心酸。

水污染直接危害的是百姓饮水安全。国家水利部披露出一组令人惊心的数字:目前全国有3.2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其中约6300多万人饮用高氟水,200万人饮用高

砷水,3800多万人饮用苦咸水,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据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国情研究报告称:我国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仅占10%,基本符合标准的占20%,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达70%。

3. 大气污染会杀人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国际通行的衡量空气污染的标准,是测量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的悬浮微细粒子。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是20微克。中国只有1%的城市居民生活在40微克的标准以下,有58%的城市居民生活在100微克标准以上的空气中。工业发展超过环境负荷,珠三角从机械污染、化学污染过渡到多种污染并存局面。世界发达国家完成这一污染过程花了200年,我们只花了30年。城市密集成群,减少了以前存在于城乡结合部的空气污染缓冲区,一方面造成污染物不易扩散,另一方面也把很多城市连成污染的整体。

大气污染引起的居民健康经济损失不容忽视。2004年,中国城市由于空气污染共造成35万多人死亡,约64万人因呼吸和循环系统疾病住院,25.6万人

新发慢性支气管炎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527.4亿元。国家环保专家进一步证实,“近年的数据与2004年大体相似”。

2007年7月17日公布了关于中国环境政策的报告书《OECD中国环境绩效评估》,并在北京与中国政府签订了备忘录。报告认为,虽然中国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但中国的环境标准,更接近某些最贫穷的国家。我国的生态环境危机之深重,可以概括为“经过多年累积,中国现在已经形成了世界上范围最广、程度最深、影响最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逼近环境安全的底线。”(2008年3月《绿叶》月刊第3期第71页)即:灾难就在前头。

环境问题在中国已不是单一的经济问题,随着民众环境意识的觉醒,环境问题正在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很可能演化为有损社会和谐的社会危机。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环境污染在中国造成的危害过大,很可能全面颠覆中国多年改革获得的小康成果,而成为一个具有爆炸性的政治问题。

二、软约束难治硬污染

自有环境污染以来就有环境保护工作,环保工作也并非没有一点成就,但生态环境形势整体上却在恶化,每况愈下。生态保护的速度与生态破坏的速度之比,犹如龟兔赛跑。原因何在?说透了,就是我们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这一手很软,谓之“软约束”;而人家搞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那一手却很硬。软约束碰上了硬污染,哪有不败之理?

“软约束”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1. 行政处罚上限太低

当前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致使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

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环境违法的平均罚款不及治理成本的l0%,不及危害代价的20%。一个每天排放5000—6000吨废水的中小型企业,按照每吨水处理费用2元的标准计算,一年就需花费污水处理费300多万元,而有的大型企业治污设施每天运行费用就在10万元左右,一年则高达3000多万元。对污染大户来说,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一天就可以节省几万甚至十多万元。据报道,前不久广州的一次强制查封排污企业的过程遭到违法者的抵触,一家工厂负责人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宁可继续生产也不愿治污,大不了继续受罚,反正环保罚款的钱远远不如停业整顿的损失和环保设备的购置维护费多。”

2007年吉林石化发生爆炸案后,国家环保总局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处以100万元的行政罚款,并没有要求公司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而国家却投入了大量的物力人力对松花江水质实施实时监测、消除污染对流域的影响。

2. 一事不再罚原则造成违法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环保部门发现企业违法,依法给予

了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但几天后或者一个月后再去检查,该企业丝毫未改,照样违法。如果环保部门再给予处罚,该企业就认为环保部门违反了一事不再罚款的原则,诉讼到法院,法院也往往支持企业。这样,环保部门对企业处罚一次以后,就不敢再进行第二次处罚。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很少对罚款的次数及上限作出明确规定,而是依据污染环境所造成的实际经济和社会损失,测算出具体的处罚额度,此举意在增加违法者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从而提高威慑力,迫使公民和企业严格遵守法律。

比如,美国根据《综合犯罪控制法》起草的《判决指南》规定,造成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有毒废物处置等7个方面的环境犯罪的等级及其刑事责任,可以处以每天2.5万美元(后又改为2.75万美元)的罚金,这种罚金根据违法天数而定,并没有最高限制。除了罚款还有更严厉的监禁处罚,最高是违法一天判一年监禁,对再犯者还将加重处罚。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得到严格执行:美国最大的煤炭电力公司——美国电力公司,由于发电燃烧煤炭排放的废气长期以来制造环境污染,被告上法庭,被判支付高达46亿美元罚款。(2007年12期《上海经济》第44页)

面对如此天文数字般的违法成本,哪怕是实力强大无比的大企业,也都会胆战心惊,这就是巨额惩罚的威慑力量。

3. 限改令变成“保护令”

据《新京报》2007年6月26日报道:长江荆州段多家造纸企业长期违法将生产废水直排长江,严重威胁下游取用水安全。今年3月,荆州市要求这些企业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否则将被强制关停。然而,“限改令”发出后,这些企业利用“限改令”大限之前的时间抓紧生产公开排污。一名纸厂老板直言,出台“限改令”其实还不错,起码这一两年生产排污没人干扰。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检察局长陆新元也表示,目前一些地区对污染事件处理过轻、过慢,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瓶颈。

4.一些地方政府对一些重点企业实行所谓的“挂牌保护”

确立“挂牌保护”制度,本是地方政府出于治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考虑而采取的一种行政保护。但地方政府的“好心”并没有被企业“领情”,一些企业想的却是借这块“金”字招牌,从事违法活动,赚取非法利润。地方政府的“挂牌保护”实际上成了企业违法的“保护伞”。

河南新安县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的100多家企业中绝大多数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多年来直接排入黄河支流涧河。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调查,新安县政府2002年以来多次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拒绝环保部门的监管。

5 .司法部门阻挠司法服务

2004年2月11日到3月2日,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化公司)违规技改,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进入沱江。废水先污染了沱江下游的资阳、简阳、内江等地后流入长江,造成近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工厂暂时停产、电站水库被迫放水、农作物大量受损、鱼类大量死亡的严重后果。据核查认定,沱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为 2.19亿元人民币,生态环境恢复需5年时间。据2004年9月24日《天府早报》报道,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司发[2004]19号)。通知要求:区内“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

动,不准收取代理费。”这一官方文件公然非法取消了司法服务机构的正常工作,间接侵犯了受害者的环境诉讼权,保护污染制造者逃避经济赔偿责任,引起了四川省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的纷纷质疑。

三、制度变革救河山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低效率再一次证明了,只有制度变革,才能救我河山。在此,我提出4点意见:

1. 决不允许吃污染饭

从国家环保总局到地方各级环保局,作为政府部门,理应“吃财政饭”,由财政拨给经费。但是现在的离奇景象是,环保部门大部分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要靠“自筹”。2007年7月31日《人民日报》报道:据安徽省灵璧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刘团结介绍,现在环保局有干部职工9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的有8人,他们的工资由县财政全额发放;财政差额拨款的有13人,他们的工资县财政发70%,另外30%由环保局自己解决;剩下的73人都在环境监察大队,他们的工资全部要靠环保局自己解决。

环保局自己如何解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环保局就靠征收排污费了。灵璧县环保局的有关人员介绍,环保局去年收上来的排污费为99万元,这些钱25%上缴省、中央财政;40%由市、县调控统一安排使用;剩下35%归县环保局支配,环保局基本上把这35%的排污费用于发工资。于是乎,环境监察大队的很多人整天在外面收取排污费,以便给自己发工资。征收排污费,或曰“创收”,成了他们最主要的工作。

接下来,问题就麻烦了。如果各排污单位经过整改、污水都作了有效处理,不再排污了,那环保局就收不到“排污费”,就没有钱给大部分干部职工发工资。为了保护“财源”,就只好保留一部分污染源,以便于“污染饭”可以持续地吃下去。只有污染源长盛不衰,环保局才能香火不断,所谓“治污”无非是演戏而已。不过也有人说,环保部门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即使100%到位,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也不能杜绝用环保监控权作钱权交易以及滥用职权。如华北某省调查发现,有56个市、县环保部门将国拨污染治理资金3457万元挪用于本部门的经费支出,占财政拨付环保部门污染治理资金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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