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文件

山农大校字〔2018〕70号

山东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

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农业大学

2018年11月16日

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导师是学校研究生培养的主要承担者,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是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研究生人才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水平学科的重要前提,是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分设条件、分类认定、分别考核评价制度和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博士研究生导师可以指导所有类型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可以指导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可以指导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教授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具体组织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

第二章 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高水平创新性研究,有利于加强学科、学位点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大力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进一步提升导师质量水平,完善导师队伍结构,坚持动态调整,激励中青年教师积极创造条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3.明确条件标准,加强审核监督,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鼓励导师组联合指导,认定与考核相结合,责任与权力相统一。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

(二)任职时间内(退休前)能够完整带完一届博士研究生。入选“1512”第一层次教学科研人员、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员和二级教授的导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原则上不超过62岁。

(三)系学校在岗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应职称,其中50岁以下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培养职责。

(四)每年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指导博士生,并能为博士研究生开设学科前沿的课程或学术报告。

(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为在读博士研究生发放600元/人·月以上的助研补助。

(六)在上一年度的年终考核中,考核结果应达到优秀或合格等次。

(七)开展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研究,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具备以下具体条件中的不少于2项。

1.近4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子课题,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国家产业体系岗位专家、省产业体系首席专家、国家级教学改革等项目2项,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2.近8年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四位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近4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两位人员;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3.近4年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4篇(其中SCI收录一区2篇,或二区4篇,或三区6篇;或EI收录6篇;或CSSCI 收录4篇),其中,农学类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5.0,理工类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3.0。 或近6年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影响因子≥9.0。

4.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对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培养有突出贡献。

第七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

(二)任职时间内(退休前)能够完整带完一届硕士研究生。入选“1512”第一层次教学科研人员、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员和二级教授的导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原则上不超过62岁。

(三)系学校在岗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应职称,其中45岁以下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培养职责。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科研工作经验,能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发放200元/人·月以上的助研补助。

(五)在上一年度的年终考核中,考核结果应达到优秀或合格等次。

(六)开展较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具备以下具体条件中的不少于2项。

1.近4年主持厅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前五位人员,参加省部级教学改革、科研项目的前三位人员,项目进展良好。

2.近8年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额定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五位人员。近4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四位人员;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3.近4年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和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4篇(其中SCI收录2区1篇,或3区2篇;或EI收录3篇;或CSSCI收录2篇)。设计类学科发表核心期刊论

文或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论文至少2篇。

第八条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

(二)任职时间内(退休前)能够完整带完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入选“1512”第一层次教学科研人员、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员和二级教授的导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原则上不超过62岁。

(三)系学校在岗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应职称(40岁以下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主持青年基金且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培养职责。

(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熟悉专业学位类型、领域所对应行业、产业以及学科发展;能够为研究生提供不少于半年的一线实践条件。

(五)在上一年度的年终考核中,考核结果应达到优秀或合格等次。

(六)必须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近3年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为SCI/EI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为SSCI/SCI/EI期刊/CSSCI论文或

一级学报。设计类学科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纵向科研课题在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10万元(或横向课题不低于20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万元。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程序

第九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参加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教师,由本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个人申请类别,填报《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个人佐证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据各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应具备的条件,对每位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者(连同其申请表、佐证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位点设置,排序推荐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分类审核、讨论申请者申报材料,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实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4.公示和公布。学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申请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具有相应类别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

第十一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坚持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经研究,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以直接认定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第十二条 按照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相关认定条件,学位点导师认定数量无法满足学位点要求时,经学位点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以认定有关人员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职责

第十三条 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重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做到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研究生人才。

第十四条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律教育;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关心关注研究生学习、生活,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五条认真研究培养学科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争取并承担科研项目,具有满足

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积极参与学科和学位点建设,遵守学科建设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科研与实践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十七条 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八条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九条要鼓励并支持所指导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研究生学生组织,积极参与各类研究生校园文化、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招生和日常管理教育、毕业研究生鉴定和招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条 对品行不良、身心健康不佳、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终止学习或其他处理意见建议。

第五章 导师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意识,提升其指导研究生的能力水平;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研究生培养教育的政策规定;新任研究生导师须经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三年评选一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各学院在全面考核、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组织推选。具体评选条件与办法按照《优秀研究生导师(教师)评选办法》(山农大办字[2007]12号)文件执行。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推选优秀指导教师。对指导的研究生受纪律处分,或因课程不及格而受处理,或中期考核不合格,或论文评阅、答辩出现问题的,或论文抽检结果较差,取消推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不履行导师职责、违纪违法、违反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的研究生导师,视问题性质、情节、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除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外,学校还将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方面给予处罚。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导师暂停其两年的招收研究生资格

1.指导的研究生3年内有2篇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

2.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和国家抽检中,有1篇被认定问题论文的;

3.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3年实际就业率不足50%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师,中止其相应研究生招生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为人师表形象受到损害,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不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在科研工作、课程学习论文答辩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3.指导的研究生连续3年均有答辩未通过的;

4.连续3年无学生报考、不招生者(无合格考生可录取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暂不招生的除外);

5.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被省和国家抽检,当年有2篇被认定为问题论文。

第二十四条 凡被中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者,须在中止满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认定研究生导师;被中止导师招生资格者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可转由本学科其他导师继续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印发

赴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江西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赴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特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有:在任课老师及班主任处了解每位学生专业能力、思想动态及性格特征;按人数装订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等材料模板;配合班主任召开专题班会解读实习企业及岗位相关情况。 2、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前,指导教师要了解教育部、人社部及我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中职学生到企业实习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以促进今后的实践教学;并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促使学校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3、注意搞好校企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指导教师应主动并定期与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同时须尊重企业的意见,合理协商解决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在完成实习大纲的前提下,组织学生为实习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有益工作;

4、自觉维护学校和教师形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校批准,由学校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5、根据实习计划,严格掌握实习进度,检查、批改学生的实习材料(包括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等)并形成实习检查记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圆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6、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学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学生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主动与学生谈心,注意观察学生动向、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并归档保存,切实保障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学生离开实习单位要办理请假手续,加强实习学生的业余生活管理,杜绝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 8、深入实习现场,配合企业对学生有效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关心学生生活,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9、严格履行带队职责,每周一向学校汇报上周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校外实习的平时表现作出评价,对在实习过程中严重违反校外实习纪律、造成重大事故或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10、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和校外实习鉴定等实习总结,及时收集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并上交本专业科归档。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一、适应范围 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 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 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 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 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 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 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 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院服务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一切费用/月×未服务月数×200%]计算。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在校内设立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学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应同步考虑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认真研究实验教学和科研中的安全规律,吸收安全管理中的先进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院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学院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院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七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院,应当追究分管领导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八条院长是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院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院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学院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管理人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院社团工作,促进社团发展,根据《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成立的学生团体组织。学院团委按照《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对全院社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其中专业类社团由各系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2.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 二、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1.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社团相关规定; (3)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团委或系部团总支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2.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须是学院专职教师(含实训教师)、行政工作人员、

教辅(后勤)人员或学生工作人员。根据社团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也可适时从校外选聘,聘任前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并批准。 3.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经过审批后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4.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院团委审批,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同步进行。 5.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由系部团总支初审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 6.社团指导教师中途发生变更者,应及时做好备案并报团委。 三、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社团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育人工作融于经常性活动开展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社团活动的职责和义务,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3.社团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并督促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社团指导教师每月须完成2次以上的培训指导工作,每次不少于半小时;每学期组织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要积极带领社团成员开展科研立项和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5.按时提交相关档案材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前言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所以建设良好的学生社团已成为当代大学必须做好的任务。但做好社团活动,必须要有一批有责任心,又有进取心的指导教师来帮助社团的建设。所以特此制定本手册,用以加强对各个指导老师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指导老师的行为。以此通过指导老师这个纽带加强校团委与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深化对社团的监督与管理。最终使社团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进而不断向上健康发展。 一、指导教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 3、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4、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5、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给予帮助和鼓励。 6、校外重大活动或者具有安全顾虑的活动,指导老师应随队指导,进行安全保护及提醒。 7、确立社团正确宗旨,辅导学生正确认识社团职能与工作观念,促进优良校风。 8、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指导老师行为规范 1、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使指导工作有方向,有目的。 2、每次社团活动准时到场,不缺席,不中途离场。 3、活动期间和社团成员要有良好沟通,积极做好辅导工总,给予社团成员帮助和解答。 4、讲座时要有热情,能带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活跃气氛,避免冷场。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 (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 (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 —1—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指导教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详细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重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指导住院医师正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规范、全面的体格检查,熟悉轮转科室诊疗常规,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熟练掌握对急症和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技能。正确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各项技能操作训练,掌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技能,尤其是相关手术或技能操作,要达到一定数量和熟练程度,在实践中锻炼住院医师的操作能力。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 (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 (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脱产期与半脱产期由科主任与导师共同界定,科室在每月报考勤时注明。 (二)在脱产期医院发放基本工资,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半脱产期,工资全额发放。在职读研期间奖金由用人科室自定,参照以下原则发放:脱产期不发,半脱产期只发放同级人员的一半。 (三)原则上脱产期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则从超过之日起,停发一切待遇。 (四)脱产期不得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半脱产期可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五)在职读研期间,按照过节费的发放标准发放各类过节费;如遇工资调整,医院按政策给予调整。 (六)在职研究生脱产期的寒暑假视为在职读研的延续期(最后一个假期不计),工资待遇不做变动;半脱产期不得休寒暑假。若因科室的工作需要,在职脱产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2.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3. 实验中心教学主任岗位职责 4. 教研室主任职责 5. 实验室主任职责 6. 实验室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7.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岗位职责 8. 实验技师岗位职责 9.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0. 教学指导人员的培训办法 11.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2. 特色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3. 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14.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5.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16. 实验室使用办法 17.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 18. 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9. 实验室防火预案 20. 实验室卫生制度 21. 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办法 22. 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23. 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24. 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25.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制度 26. 实验教学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27. 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28. 教学实验、实习工作奖罚办法

29. 关于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 30. 实验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管理规定 31.实验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 2.台式印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3.电窑安全操作规程 4.液化气间歇窑安全操作规程 5.激光切割雕刻机安全操作规程 6.拉坯机安全操作规程 7.炼泥机安全操作规程 8.书画装裱机安全操作规程 9.录音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0.台式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1.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2.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3.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4.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15.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16.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7.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8.小样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19.细纱机安全操作规程 20.Y101型原棉分析机安全操作规程 21.AS181型梳棉机安全操作规程 22.AS271型并条机安全操作规程 23.ESS100浆纱机操作规程 24.ASW2000小样整经机安全操作规程 25.针织横机安全操作规程 26.电脑提花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沾益县第五中学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基础教育、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对师范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师范生通过实习,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提高。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对实习生及指导教师要求如下: 一、对实习生的要求。 1.服从实习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备课、认真试讲、认真上课、认真听课、认真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每个教案须经指导教师批改、签字后方可上课,听课必须有听课记录,除听指导教师的课外,鼓励多听其他老师的课。 3.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技能,保证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质量,注意总结经验。 4.每位实习生必须上一节公开课,公开课必须提供规范教案。 5.实习工作总结时,每位实习生必须写一份对县五中工作的建议书,字数不少于1000字,必须是手写体。 6.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在课堂上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如与学生发生矛盾必须第一时间与指导教师或所实习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联系。 7.严格遵守实习工作日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实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履行请假手续。 8.积极协助学校完成临时性工作。 9.关心爱护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一言一行均应成为学生的表率。 10.为人师表,教师育人,注意服饰仪表的端庄美,着装要得体大方。 11.爱护公共财物,借用学校的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2.节约用电,节约办公用品,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13.实习期间,注意安全,避免给个人和集体造成损失。 14.实习生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报请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1.指导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认真指导实习生从事各项教学实习活动;帮助实习生了解、熟悉本课程的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在职研究生的报名是有条件的,一般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研条件:往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满两年并达到本科同等学力;或其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本科结业生等。在此基础上,有些学位,如工程硕士,mba等的报考还要求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在职考研有几种,一是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统考,录取毕业合格后,可以拿到学位和学历;而是参加十月份的在职申硕考试,全国联考,毕业合格只有学位,没有学历;三是研究生进修班,毕业发结业证,可以通过学位考试申请学位。 比较正规的还是前两种,认可度最高的是第一种。第二种在某些专业认可度较高。 在职研究生有三种 1、每年一月份的统一考研在职人员可以参加,通过后需要脱产学习,是唯一的一种既可以拿学历有可以拿学位的那钟; 2、读每年大概是十月份只是在职人员考试的那种,通过入学考试不脱产学习,将来再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考试,通过者可以拿到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3、在职研究生班,免试入学,有学士学位并且学士学位满三年可以参加每年五月份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包括专业课程和一门外语,通过参加硕士论文答辩(要有近三年的论文发表不少于3000字)全部通过可以取得和一月份统一考研完全一样的硕士学位!以上三种各有利弊: 第一种难度比较大,脱产学习机会成本高! 第二种有同样有严格的入学考试,只不过是若能通过入学考试将来的申请硕士学位考试要容易些;但没有学士学位是没有资格的; 第三种进入容易,但申请硕士学位的考试是全国统考,有一定难度,但可以选择对自己比较实用的课程,即使没有申请下来学位,提升实际工作技能也不错! 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概述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 同等学历申硕学位的主要条件? 1、申请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2、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3、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4、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5、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 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大型分析仪器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再开稳压电 源,然后再启动仪器开关。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 现,停止使用资格一周。 3.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本科生作毕业论文使用时应有教师在场,熟悉操作使 用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 方可离开。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 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6.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 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 常运转。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 使用。 11.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携带或吃任何零食,不乱扔杂物。 1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爆、防 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