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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专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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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推荐表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正 式版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 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 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溶解乙炔生产法规、标准,结合生产实际,特提出溶解乙炔生产企业防火防爆、生产操作、设备检修等方面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可供相关企业及人员参考。 1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1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每两年自主选择由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对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整改完善。 1.2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应根据场所火灾

和爆炸危险等级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严格管理。 1.3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4乙炔设备、管道及物料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导静电鞋。 1.5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6乙炔厂(站)充装间设置的紧急喷淋装置,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1.7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理系统除应

溶解乙炔生产工艺与安全

溶解乙炔生产工艺与安全溶解乙炔生产工艺与安全 溶解乙炔是将气体乙炔加压后溶解在丙 酮中,以便于储存与运输的一种生产工艺.由 于乙炔是一种易燃易爆且有微毒的气体,而 且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净化 剂,溶剂等也相应的具有易燃易爆性,腐蚀 性和毒性等,都严重地威胁着安全生产,因 此,很有必要在关注其生产所获利润的同时, 更加重视其生产过程安全性,尤其是近年来 一 些个体溶解乙炔厂如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 展,都很有必要从安全角度将长期生产溶解 乙炔的实践经验予以总结,将溶解乙炔生产 的工艺技术操作与安全紧密联系起来,使大 家少走弯路,以提高生立溶解乙炔的整体水 平. 一 ,电石法溶解乙炔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安全工艺控制指标备 =,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因素 由溶解乙炔生产的工艺流程简图可知, 溶解乙炔生产过程可简化为粗乙炔发生,净

化,压缩干燥和充灌四个工序,这四个工序 所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 蚀性物质多,易烫伤,易窒息和易堵塞. 电石法生产溶解乙炔过程中所产生的乙 炔气,在常温下是气态,它自身就具备因自 燃点低,最小点火能低,传播力强和易分解 爆炸特性. 另外电石中含有硫,磷,砷,硅等杂质, 这些杂质在电石与水反应生成乙炔气的同 烷都是易燃物质,他们同乙炔一样,与空气, 氧气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上 时,也与水反应成硫化氢,磷化氢,砷化氢,火源,静电,摩擦等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其 甲硅烷.而硫化氢,磷化氢,砷化氢,甲硅自燃温度和爆炸极限如下: 几种易燃易爆物质自燃温度和爆炸极限表 物质名称乙炔硫化氢磷化氢砷化氢甲硅烷 自然温度暴露于空气中 3C52601oo室温 :()(在空气中)能自然 I爆炸极限 2.5一一10O4—464,S一1OOI(%)(在空气中) 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事故举 不胜举,如在某企业发生的因乙炔泄漏,检修 工在拉破损的保温层的铁丝网时,摩擦而造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示范文本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依据国家溶解乙炔生产法规、标准,结合生产实 际,特提出溶解乙炔生产企业防火防爆、生产操作、设备 检修等方面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可供相关企业及人员参 考。 1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1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每两年自主选择由评价资 质的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对提出 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整改完善。 1.2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应根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险等级 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严格管理。 1.3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

季节前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4乙炔设备、管道及物料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导静电鞋。 1.5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6乙炔厂(站)充装间设置的紧急喷淋装置,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1.7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理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 一般用氮气)置换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置可共用。 1.8在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测分析合格, 即乙炔浓度小于0.2%(v/v)。 1.9乙炔生产的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不低于dⅡCT2级

第三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名单

第三届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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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届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名单 目录 一、煤矿 (3) 二、非煤矿山 (4) 三、化工 (5) 四、烟花爆竹 (6) 五、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其他行业 (7) 六、职业健康 (8) 七、应急救援 (10) 八、法规与科技 (11)

一、煤矿(31人) 1 黎为中广西工业设计院 2 韦成广西工业设计院 3 李晓泉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4 杨世金广西第一工业学校 5 刘海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6 李兴堂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7 劳高松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8 庞中元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9 韦长伦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10 陆宏新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 11 李立新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 12 陈鸿宝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 13 莫少将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 14 谢宗东广西煤炭工业协会 15 李光文广西煤炭工业协会 16 李明光广西煤炭工业协会 17 杨新华广西煤炭工业协会 18 黄贤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 19 蒙坤常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 20 吴明安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 21 徐宝荣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 22 郑继有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3 唐金连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4 吴庆光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5 黄朝喜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6 罗日清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7 蒋博宇广西煤炭地质局 28 何超广西煤炭地质局 29 刘谋行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30 曾少思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1 李创奕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新编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新编版)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新编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溶解乙炔生产法规、标准,结合生产实际,特提出溶解乙炔生产企业防火防爆、生产操作、设备检修等方面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可供相关企业及人员参考。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1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每两年自主选择由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对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整改完善。 1.2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应根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险等级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严格管理。 1.3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4乙炔设备、管道及物料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导静电鞋。

1.5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 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6乙炔厂(站)充装间设置的紧急喷淋装置,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1.7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理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一般用氮气)置换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置可共用。 1.8在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测分析合格,即乙炔浓度小于0.2%(v/v)。 1.9乙炔生产的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不低于dⅡCT2级别的防爆电器,电器设备线路及仪控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 1.10乙炔生产系统设置的水封、阻火器、止逆阀等必须定期检查,保护完好。设备管路后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必须定期校验完好。 1.11必须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消防器材(1211、干粉、消防栓),专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剂,严禁在电石库、电石破碎间、中间电石库、乙炔加料间用水灭火。 1.1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在其排气管上必须加装熄火罩,严禁电瓶车及非岗位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最后更新:2004年8月26日 劳动部、公安部文件 (89)化工字第73号 关于颁发《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公安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布。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望及时报化工部。 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五日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厂(站)。生产管道输送乙炔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厂(站)的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 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站)必须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任务书; 3.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4.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5.预防与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 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 第七条设计乙炔厂(站)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炔厂(站)。设计单位要对乙炔厂(站)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乙炔厂(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须是经省机械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产的,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制造许可证)。

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安全对策实用版

YF-ED-J721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安全对 策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安全对策实用 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目前,溶解乙炔生产厂(站)急需通过改 (扩)建来完善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扩大 生产规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企 业经济效益。但在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实施过程 中,许多厂仅注重于建设项目的单纯经济性, 却忽视其安全可靠性,给溶解乙炔生产留下不 少安全隐患,对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安全构成 严重威胁。本文拟对溶解乙炔建设项目的设 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车运行等方面进行 安全对策研究,并提出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

备,落实安全防范“三同时”措施,确保溶解乙炔建设项目既具经济合理性,又有安全可靠性。 1设计施工安全对策 1.1溶解乙炔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 溶解乙炔建设项目的设计包括总平面布置及土建设计、工艺及设备布置设计、电气及仪表控制设汁、消防安全卫生设计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溶解乙炔工程设计施工相应资质,且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 50031-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J16-87(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JB/T ~IM-2001(溶解乙炔设备)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运输要点(通用版)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运输要点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62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运输要点(通用版) 一、乙炔及其溶剂的特性 溶解乙炔气瓶之所以被列为危险化学物品,就是因瓶内盛装着易燃易爆的乙炔和溶解它的丙酮或二甲替甲酰胺。从事溶解乙炔气瓶工作人员,都必须了解乙炔及其溶解的特性。 乙炔在常温压下与空气(氧)混合为具有麻醉性的无色可燃气体。工业乙炔因含有杂质具有轻微大蒜味。比空气轻,比重为0.9(空气=1),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自然点为305℃,爆炸范围2.8~100(81)%(容积),极易燃烧和爆炸。与铜、银、汞等化合生成爆炸化合物,与氟、氯发生爆炸性反应。在高压以及火花、热力、磨擦作用下,乙炔均能发生聚合和分解反应,并放出大量的热而导致爆炸,只有将乙炔溶解于丙酮或二甲替甲酰胺中才能保持稳

定。 为保持乙炔在乙炔瓶内的稳定和增大乙炔瓶有效容积,在乙炔瓶内充有一定量的能溶解乙炔的丙酮成二甲替甲酰胺,并使其均匀分布到瓶内的固体多孔填料的毛细孔内,增大与乙炔的接触面积,阻止乙炔分解爆炸的传播。 丙酮和二甲替甲酰胺为无色透明的易燃液体,前者具有芳香味,后者具有氨的气味。两者与空气混合都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范围分别为2.55~12.80%和1.80~14.0%,遇明火、高热或接触氧化剂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 二、乙炔瓶运输 乙炔瓶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察管理办法》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1、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遵照上述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乙炔瓶运输的安全管理,做到: (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

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 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王启文近三十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溶解乙炔生产,先后制定并颁布二十多项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对溶解乙炔生产、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已有许多规定。由此可见,溶解乙炔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受到国家相当的重视。目前,全国共有约1500家溶解乙炔生产企业,截止2007年6月份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1032家,未办证和未经许可的企业尚有400余家。由于溶解乙炔生产工艺简单,装备投资较少,生产规模较小,产品深受用户青睐,因而个人投资冲动较大,全行业个人独资或民营企业居多。由此出现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的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管理状况存在很大差异,企业对溶解乙炔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执行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若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将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促使溶解乙炔生产企业通过强化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溶解乙炔生产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设施配备,普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从而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有序流转,实现安全标准化的终极目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的特点,即将制定并颁发《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用于指导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现对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要点作简要解析。首先,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提高全体员工风险意识,认清溶解乙炔生产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从而采取措施化解或降低风险。溶解乙

炔生产全过程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故溶解乙炔生产工艺过程、作业场所、生产设备设施及各种特殊作业活动都必须进行风险评价并实施风险控制。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生产或使用乙炔、电石、丙酮等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辨识重大危险源。若上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数量达到标准规定的临界量,即构成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按安全监管部门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其次,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根据溶解乙炔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乙炔、电石、丙酮及酸碱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生产操作特点,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若发生溶解乙炔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变更,必须及时予以修订)并予以贯彻实施。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部门、班组及所属岗位人员,均必须接受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考核,全面掌握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技术知识,取得相应安全从业资格。第三,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确保溶解乙炔生产设备及设施本质安全。溶解乙炔生产设备必须按行业标准《溶解乙炔设备》(JB/T8856)设计选购和安装投用。同时,必须按《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6)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设置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满足溶解乙炔安全生产要求。溶解乙炔生产从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溶解乙炔工艺安全信息,并在实际生产操作中予以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溶解乙炔充装规

第三届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名单

附件 第三届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名单 目录 一、煤矿 (3) 二、非煤矿山 (4) 三、化工 (5) 四、烟花爆竹 (6) 五、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其他行业 (7) 六、职业健康 (8) 七、应急救援 (10) 八、法规与科技 (11)

一、煤矿(31人) 1 黎为中广西工业设计院 2 韦成广西工业设计院 3 李晓泉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4 杨世金广西第一工业学校 5 刘海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6 李兴堂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7 劳高松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8 庞中元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9 韦长伦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10 陆宏新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 11 李立新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 12 陈鸿宝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 13 莫少将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 14 谢宗东广西煤炭工业协会 15 李光文广西煤炭工业协会 16 李明光广西煤炭工业协会 17 杨新华广西煤炭工业协会 18 黄贤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 19 蒙坤常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 20 吴明安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 21 徐宝荣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 22 郑继有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3 唐金连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4 吴庆光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5 黄朝喜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6 罗日清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7 蒋博宇广西煤炭地质局 28 何超广西煤炭地质局 29 刘谋行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30 曾少思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1 李创奕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非煤矿山(39人)(一)矿山工程(26人) 1 吴仲雄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2 陈庆发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3 李学锋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4 程贵海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5 谭海文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6 易丽军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7 穆刚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 黄法勇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9 袁昌洪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10 王海峰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1 谢庆龙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2 吴福初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13 陆锋广西地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4 罗先伟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5 冯飞龙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16 周立强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7 卢道焕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8 张星辉广西黄金公司 19 廖承立广西柳州鱼峰集团有限公司 20 赵武柏广西平桂飞碟钨业有限公司 21 郑启山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 22 潘家旭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冯乃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 韦方景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 25 莫世荣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 26 吴春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 (二)尾矿库工程-岩土工程(7人) 1 欧孝夺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 马少坤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3 苏国韶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4 范秋雁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5 陈乾渝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 何杰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0988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Dissolved Acetylene Produc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劳动部、公安部文件 (89)化工字第73号 关于颁发《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公安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布。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望及时报化工部。 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五日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厂(站)。生产管道输送乙炔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厂(站)的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 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站)必须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 管理规定 1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 [文号]:(89)化工字第73号文 [发布日期]:1989年02月15日 [生效日期]:1989年02月15日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厂(站)。生产管道输送乙炔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厂(站)的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 2

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 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站)必须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任务书; 3.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4.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5.预防与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 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 第七条设计乙炔厂(站)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炔厂(站)。设计单位要对乙炔厂(站)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乙炔厂(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须是经省机械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产的,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 3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 (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 (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 (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 (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 (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 (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 (七)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每个专业组选定一家在该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各有关司局指导相

(安全生产)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 [文号]:(89)化工字第73号文 [发布日期]:1989年02月15日 [生效日期]:1989年02月15日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厂(站)。生产管道输送乙炔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厂(站)的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 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站)必须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任务书; 3.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4.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5.预防与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 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 第七条设计乙炔厂(站)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炔厂(站)。设计单位要对乙炔厂(站)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乙炔厂(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须是经省机械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产的,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制造许可证)。 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对所生产的设备安全可靠性负责,不准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提供设备。 第九条乙炔厂(站)的初步设计,应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 评表 1 2020年5月29日

附件3 新化县祥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 11月22日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自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自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通风标准化自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1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标准化自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2部分煤矿地质标准化自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3部分煤矿测量标准化自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4部分煤矿防治水标准化自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部分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表自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部分煤矿掘进标准化自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部分煤矿机电标准化自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部分煤矿运输标准化自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部分煤矿职业卫生标准化自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2020年5月29日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

1.9 乙炔生产的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不低于查。d n CT2级别的防爆电器,电器设备线路及仪控联锁装置应定期检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溶解乙炔生产法规、标准,结合生产实 际,特提出溶解乙炔生产企业防火防爆、生产操作、设备检修等方面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可供相关企业及人 口介.十. 员参考。 1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1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每两年自主选择由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对提 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整改完善。 1.2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应根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险等级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严格管理 1.3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4乙炔设备、管道及物料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导静电鞋。 1.5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6乙炔厂(站)充装间设置的紧急喷淋装置,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1.7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理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一般用氮气)置换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 此两种设置可共用。 1.8在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测分析合格, 即乙炔浓度小于0.2% (v/v)。

1.10乙炔生产系统设置的水封、阻火器、温度计 止逆阀等必须定期检查,保护完好。设备管路后的安全阀、压力表、 等必须定期校验完好。 1.11必须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消防器材(1211 、干粉、消防栓),专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剂,严禁在电石库、电石破碎间、中间电石库、乙炔加料间用水灭火。 1.1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在其排气管上必须加装熄火罩,严禁电瓶车及非岗位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1.13严禁在生产区内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设备、管道。 1.14严禁将电石粉末直接倒入渣坑及地沟内,应在生产区外选择安全空旷露天场地用水缓慢化解之。 2 生产操作安全技术 2.1 生产装置运行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870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 标准版本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溶解乙炔生产法规、标准,结合生产实际,特提出溶解乙炔生产企业防火防爆、生产操作、设备检修等方面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可供相关企业及人员参考。 1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1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每两年自主选择由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对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整改完善。 1.2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应根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险等级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严格

管理。 1.3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4乙炔设备、管道及物料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导静电鞋。 1.5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1.6乙炔厂(站)充装间设置的紧急喷淋装置,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1.7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理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 一般用氮气)置换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置可共用。 1.8在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测分析合格,

XXXX《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的通知

XXXX《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0〕117号 省安监局危化处 2010-05-2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本人自荐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单位组织推荐,决定对2005年危化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名单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对陈文森等160名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挑选专家组成安全生产专家组,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安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验收; 3.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事故调查; 5.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专家配合安监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作,B类专家在所在市范围内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工作。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专家各自专业领域的经验和相关专业的配置,以便更好地发挥专家组的团队作用。同时,确定专家组成员时,应注意与相关单位的利益关系,采取回避措施。 四、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结合本地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为本地安全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培训,督促专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廉洁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实依照相关规范标准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保守被审查企业的商业机密。对违犯工作纪律的,请及时报告,我局将取消其资格,并提请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 [文号]:(89)化工字第73号文 [发布日期]:1989年02月15日 [生效日期]:1989年02月15日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厂(站)。生产管道输送乙炔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X》、《乙炔站设计规X》、《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厂(站)的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

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站)必须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任务书; 3.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4.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5.预防与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 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 第七条设计乙炔厂(站)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炔厂(站)。设计单位要对乙炔厂(站)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乙炔厂(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须是经省机械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产的,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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