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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医疗诊疗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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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医疗诊疗流程规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全程医疗诊疗流程规范

为加强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预防纠纷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责任过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一、门诊医疗:

1、挂号、分诊咨询处、挂号室:按照专业病种及病情轻重缓急指导患者挂号。

2、首诊医师:

(l)首诊医师负责制:

a. 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拟定初步诊断,做出恰当处理,同时按病历要求书写门诊、急诊病历。

b.建议专科门诊就诊。

c.收住院。

d. 我院不具备收治条件的危重病人,按转院流程转院。

(2)第二次就诊:

接诊医师应:a.病情好转,继续治疗;b.效果不佳,进一步检查或调整治疗方案;c.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收住院。

(3)第三次就诊:仍未能确诊或疗效仍不明显,接诊医师应:a. 收住院(患者拒绝住院应履行签字手续);b. 转上级医院。

二、病房医疗:

l、入院24 小时内

(1)一般病人入院30 分钟内应给予初步处理;急危重患者5分钟内必须上治疗措施,视情况先抢救后检查或边抢救边检查。

(2)急、危、重病人随时请上级医师查看,并与家属沟通,下达病危/病重通知(通知书一式两份);书写好医患沟通记录及家属知情签字。

(3)由经治医师做出初步诊疗意见并完成病历书写(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情记录、24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重危病人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或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

2、入院三天内

(1)完成五大必检常规+有针对性的诊断及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检查项目,检查报告单于检查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对异常检查结果病志中要进行分析和检验(或检查)复查。

(2)确诊者按诊疗常规进行,未确诊者,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科间会诊。

(3)对病情诊断已明确或仍不明确者,均需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并做好沟通记录,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3、住院病人管理

(1)住院医师每天上下午至少查房2次,值班医师接班及下班前必须对新入院病人、重危病人、手术病人查房;晚班医师必须在睡前和早交班前查房,科主任必须每天查房。重危病人必须床前交接班及书写交接班记录。

(2)一周未确诊者或治疗无疗效,必须进行科内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确诊者按诊疗计划实施。

(3)两周仍未能确诊者须进行院外或远程会诊或转上级医院诊疗。

(4)患者住院3天内;住院期间病情变化;输血、手术、麻醉、特殊诊疗;重要医嘱或药物更改;诊疗方案改变;自费诊疗项目及患者出院,均必须有知情告知及患者或家属签字。

4、病历书写

(1)基本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打印病历必须手签名,无执业资质医师书写的文书必须要由有执业资质的上级医师签名。

(2)完成时限:入院记录、手术记录、他科转入均需在住院后、手术后、转入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日常病志:首次病情记录8小时内完成;重危病人至少每天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普通病人3天1次,手术病人术后3天每天1次;主治/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24小时内完成,每周不少于3次。

(3)内容: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时间)与现病史、第一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案相符合;现病史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真实、准确,与主诉及诊断函接一致;诊断主次排列不颠倒,诊断依据明确,无漏诊;手术记录准确,与医嘱、收费、术后首次病志描述一致。

(4)输血患者,必须有输血前、后输血评估及输血中的输血记录。

5、治疗措施

(1)药物治疗

①药物选择:a 按疾病诊疗规范或指南用药;b. 合理使用抗菌素;

②用药后注意观察疗效;

③根据病情、疗效及时更改、调整用药方案。

④注意观察药物的不良作用,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注意药物对其它脏器及其它疾病的影响。

(2)手术治疗

①.术前按诊疗常规做好术前准备,按手术分级审批;

②.三级以上手术及二级手术患者并有复杂多个疾病患者,必须进行术前病历讨论并制定相关预案。

③.按手术常规操作;

④.按诊疗常规做好术后处理。

6、转归:

(1)治愈——出院,专科门诊随访。

(2)好转——专科门诊随访。

(3)未愈——患者要求出院或转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4)死亡——24 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一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及时上交病案。

(三)出院

1、治愈或好转者由主治医师审批,向上级医师汇报后并给予患者出院指导即可出院。

2、未愈者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向病人做继续治疗指导并批准方可出院。

3、自动出院者必须在《自动出院知情告知书》上签字方可出院

4、管床医师必须在患者的门诊病历上书写”出院小结”并进行出院后随访(时间根据病情需要,一般出院7天应进行第一次随访)。

(四)医技检查

1、急诊患者随到随检,诊检科室尽早发出报告。

2、出现“危急值”检查结果,须立即按“危急值报告制度”与相关临床科室报告。

3、所有检查报告单均必须由执业资质医师(或检验师)审核签发,无资质的实习人员不得单独发报告。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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