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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管理办法(终稿)

A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管理办法(终稿)
A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管理办法(终稿)

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范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根据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治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下属所有煤矿。

第二章区域的划分

第三条根据各矿井开拓方式、巷道布置情况,结合公司各煤矿的实际,将区域划分为煤巷条带煤层区域(包括溜子道条带、回风巷条带、切眼条带,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区段煤层区域、石门揭煤区域、回采煤层区域。

第四条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应以煤巷条带区域、区段煤层区域、石门揭煤区域、回采区域分别进行。

第三章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和方法

第五条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检工作的前提条件:

1、区域预抽钻孔设计符合《防突规定》的有关要求。

2、区域预抽钻孔实施符合设计的要求,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采取了补救措施。

3、底板巷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时间大于12个月;石门揭煤预抽煤层瓦斯时间大于3个月,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时间大于1个月。

第六条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或顶底板位移量指标和方法。

第七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煤巷条带区域、区段煤层区域、回采区域的效果检验,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第八条石门揭煤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指标为主进行效检,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它突出预兆。

第九条各煤矿必须与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单位合作,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检指标的临界值进行考察和评判,确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效检指标临界值。在各单位没有确定效检指标临界值前,公司矿区范围内按下列临界值执行。即: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指标临界值为0.74MPa,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指标临界值为8m3/t。

当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其临界值如下表:

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喷孔、顶钻及其它突出预兆,则检验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防突措施无效。

第十条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其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第十一条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区域及回采区域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检时,既可采用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也可以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进行。

第十二条当采用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检时,必须停止整个预抽区域的瓦斯抽采,以减少测定误差,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测压处岩石坚硬、少裂隙时,可采用黄泥、水泥封孔测压法;在松软岩层及煤巷中测定煤层的瓦斯压力时,钻孔长度小于或等于15米时应采用胶囊—密封黏液封孔测压法,钻孔长度大于15米时应采用注浆封孔测压法。

2、测压时间充足时宜采用被动测压法,测压时间较短时应采用主动测压法。

3、钻孔施工完后应在24h内完成封孔工作,钻孔为下向孔时应将钻孔水排除。钻孔为上向孔时,在结束测压工作、撤卸表头时,应测量从钻孔中放出的水量,根据钻孔参数、封孔参数计算出钻孔水的静水压力,并从测定压力中扣除。

4、封孔深度取决于封孔段岩性及其裂隙性,岩石硬而无裂隙时可以缩短,但应超过钻孔施工地点巷道的影响范围,并满足以下要求:黄泥、水泥封孔测压法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5米,胶囊—密封黏液封孔测压法测定本煤层瓦斯压力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10米,注浆封孔测压法的封孔深度不小于12米。本煤层测压孔封孔应保证其测压室长度不小于1.5米,穿层测压孔的封孔不宜超过被测煤层在钻孔侧的顶板或底板。

5、主动测压法应每天观测一次,被动测压法应至少3天观测一次,观测中发现瓦斯压力值变化较大时应增加观测次数。采用主动测压时,当煤层的瓦斯压力小于4MP

a

时,需观测5~10天;当煤层瓦

斯压力大于4MP

a

时,则需观测20~40天。采用被动测压法时,则视煤层的瓦斯压力及透气性大小的不同,需观测30天以上。

6、将观测结果绘制在以时间为横坐标,瓦斯压力为纵坐标的坐标图上,当测压时间达到上述规定,

如压力变化小于0.005MP

a /d

测压工作即可结束;否则,应延长测压时间。

第十三条当预抽区域既采用穿层钻孔又采用顺层钻孔进行煤层瓦斯预抽时,不得采用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而应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效检。

第十四条当采用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该区域预抽前已进行过原始瓦斯含量测定。

2、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必须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3、当预抽钻孔控制边缘外侧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检验指标时根据不同煤层的透气性及钻孔在不同预抽时间的影响范围等情况,在钻孔控制范围边缘外适当扩大评价计算区域的煤层范围,但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预抽钻孔控制范围。

4、预抽区域的支管必须安装瓦斯抽采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必须保证瓦斯抽采量的真实性。

5、进行风排量计算时,其风量必须每旬进行一次实测,瓦斯浓度应以监控系统中瓦斯传感器的数据为准,根据不同的风量和瓦斯浓度分时段分别计算。

第四章区域防突措施效检孔的布置

第十五条区域防突措施效检孔的布置应根据措施钻孔成果图进行,钻孔布置在措施钻孔间距较大或预抽时间较短的区域,并由煤矿防突技术部门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通防部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控制范围)未超过120米,预抽回采区域的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米的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的采煤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效果检验的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如图。

第十七条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 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如图。

第十八条对顺层

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第十九条在石门揭煤区域,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如图。

第五章区域防突措施效检的实施

第二十条现场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按照《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1047—2007)测定,测压表的读数即为相对残余瓦斯压力。

第二十一条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

1、现场施钻由各煤矿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煤矿通风瓦斯部门负责现场监督,煤矿总工程师负责把关。

2、现场取样由煤矿指定人员负责。要求:(1)现场取样必须由专业人员担任;(2)专业人员赴现场取样时,必须带齐相关的专用设备(取芯管、压力计、温度计、解析仪、煤样罐等);(3)现场取样人员必须按照取样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进行操作并认真、严谨的作好记录,以确保煤样的真实可靠;(4)煤样成功采集装入密封的煤样罐后,必须按照规定要求8小时内将煤样带去附近的煤样化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3、检测检验煤样化验室工作人员接到煤样后,必须立即对其进行分析检测。(1)分析检测过程中,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2)分析检测过程中记录的各种参数都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3)分析检测过程中煤矿防突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监守(4)分析报告出来后,经检查无误,交公司通防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签字;(5)分析报告必须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通防部、一份交委托煤矿单位保存。

第二十二条间接计算法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消突评价

第二十三条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检后,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消突评价。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或增加预抽时间:

1、经实测,煤层任一检验测试点残余瓦斯压力≥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8m3/t时,其周围半径100米内的预抽区域;

2、石门揭煤工作面干煤样检验K

1值≥0.5mL/g?21

min或△h

2

≥200Pa;湿煤样K

1

值≥0.4mL/g?21

min

或△h

2

≥160Pa;

3、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它明显突出预兆,发生明显突出预兆位置周围半径100米内的预抽区域。

第二十五条经消突评价认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后,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区域消突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消突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编制依据;

2、区域概况

3、区域防突措施设计情况及设计图

4、区域防突措施实施情况(钻孔、预抽瓦斯量等)说明及相关成果图

5、区域防突措施效检孔的布置情况说明

6、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指标的实测数据

7、评价结论

第二十七条区域消突评价报告报公司通防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区域验证程序;并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609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先抽后掘,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面至前方60米范围内的煤层瓦斯含量进行测定,当煤层瓦斯含量≧8m3/t或瓦斯解吸指标K1≧0.5时,停止掘进作业在钻场内进行瓦斯预抽,预抽钻孔长度不得小于60米,钻孔间距根据钻孔抽采半径决定,钻孔沿煤层走向距巷道两帮轮廓线法线距离不小于20米;当煤层瓦斯含量<8m3/t 或瓦斯解吸指标K1<0.5时,检测无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 (1)、在掘进作业时前方必须保证20米的安全间距,巷道两帮及顶、底部瓦斯卸压和超前钻孔控制范围必须大于巷道轮廓线法线距离10米。

(2)、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若钻孔直径大于120mm,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3)、煤层赋存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4)、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 2、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煤巷掘进、回采及石门揭煤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时,预测范围为工作面前方8-10m,掘进工作面必须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超前距,并应遵循以下标准: (1)、煤巷平行、近水平掘进时,每个工作面应打至少3个预测钻孔,每个钻孔8-10米深,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

切眼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

盘县柏果镇麦地煤矿10101切眼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效果检验报告 麦地煤矿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盘县柏果镇麦地煤矿 10101切眼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效果检验报告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参加检验人员: 通风工区: 技术科: 地测科: 安检科: 采掘副总: 通风副总: 安全副总: 总工程师:

目录 10101切眼掘进工作面 (3) 一、检验依据 (3) 二、10101切眼掘进工作面概况 (3) 1、工作面位置、标高及周围开采情况 (3) 2、地质构造情况 (4) 3、煤层特征情况及顶底板岩性 (4) 4、掘进工作面参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作面开采参数及临近煤层开采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工作面与地表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保护层开采及煤柱留设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10101切眼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实施情况 (4) 1、开采保护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区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8) 1、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8) 2、开采保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检验综合指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9) 4、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论 (10) 5、区域防突措施效果验证要求 (10)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9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 准版本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艺流程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其防突工艺流程详见图1。 (二)1103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受开采保护情况 1、11031回风巷与保护层关系图详见附图2-1/2。 2、根据井下实际和采掘关系图,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均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1#层与3#

层的层间距为11.5米),其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3、11031回风巷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的方法已在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进行详细说明),当其中任何一次检验结果为突出危险区时,说明保护效果无效,则必须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 ①11031回风巷采取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其保护层的开采情况: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即1#层的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巷道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②当11031回风巷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区后,说明保护层开采无效,则必须设计顶(底)板瓦斯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和工作面布置长距离(大于60米)预抽钻孔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消突;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即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40m布置1组检验测试孔,每次布置3个检验测试孔。 ②检验测试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且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检验测试孔设计详见附图3。 ③检验测试孔测定的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压力均取最大值,当其中一个检验测试孔的瓦斯含量≧

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富源县大河镇核桃冲煤矿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编制单位:核桃冲煤矿 编制人:刘伦刚 防突负责人:王兴良 编制日期:2011年10月12日

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空间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瓦斯,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而矿井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已有K1值超过0.5ml/(g·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较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⑴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⑵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

东采面措施切眼防突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东采面措施切眼防突安全技术 措施(通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东采面措施切眼防突安全技术措施(通用 版) 8033东采面措施切眼位于8033东采面上出口以下45米处开口,沿下分层煤层倾向掘进,10#煤层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为了掘进施工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编制本措施,望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突出煤层的预测预报 1、各参数的临界值 解吸特征K1max<0.5ml/g.min1/2;Smax<60kg/m;ΔT<4℃。 2、具体操作方法: A、用电煤钻套42麻花钻杆打眼,采用重庆煤研所研制的WTC 测定其K1,弹簧称称其钻屑量S,温度计量其钻屑温度T。

B、钻孔数三个,各控制范围:左右两帮各控制5m。前方:控制5m(如图1所示)。 3、预测预报: A、当各值(K1max,Smax,ΔT)都小于其临界值时,说明没有突出危险性,留5m的保护煤柱后掘进。 B、当K1max,Smax,ΔT都大于或其中之一以上大于其临界值时,说明有突出危险性,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二、75mm小直径浅孔密集钻孔排放: 施工方法;用电煤钻套ф42麻花钻杆,在头钎钻头位置扩成ф75进行打眼,孔数9个,排放半径R=0.5m即终孔间距1.0m。左右两帮控制5m,前方控制10m,排放钻孔呈扇形布置在煤层中(如图2所示)。 三、效果检验 ф75小直径密集钻孔排放后必须进行其效果检验,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在两个ф75mm排放钻孔中间的煤层中,效果检验方法与前面预测预报相同。其结果如下: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防突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

*******钻孔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及地质情况: 为了保证下一步11011胶带顺槽安全掘进,需对11011胶带顺槽底板巷释放钻孔,为防止在施工钻孔过程中发生事故,特编制本措施,会审后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施工单位:抽放队 三、钻孔施工安全措施: 1、必须按钻孔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掌握钻孔角度和开孔位置。 2、打钻时,打钻人员必须衣扣整齐,所有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工作时两金属物不准互相撞击,灯带系好,开钻后人与钻机保持一定距离,以保人身安全,钻机、水泵安设必须牢固防止翻倒及下滑伤人。在人工取下钻杆及加钻杆时,钻机的控制开关必须打到停止位置,不得违章作业。 3、在操作钻进过程中严格控制加压量,保证不因压力过大导致钻孔偏斜。 4、在打钻过程中出现动力现象(如顶钻、夹钻、喷孔等),必须停止打钻。 5、打钻过程中必须随时对孔口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以钻孔为圆心,半径0.4m,距岩壁0.6m以外,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距岩壁0.2~0.6m以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距岩壁0.2m以内不做限制),否则必须停止打钻,撤出人员。 6、打钻地点设专职瓦检员,负责打钻地点的瓦斯检查,必须在打钻地点悬挂便携式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报警仪,在每班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随时检查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加强打钻施工地点的气体监测、检查。打钻地点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情况,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

7、打钻地点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类、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 8、打钻地点压风自救装置无风、风量不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安全设施不到位时,严禁开钻。 9、所有入井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10、打钻前要检查工作面围岩及顶板支护情况,要做到审帮问顶,按实际情况,钻机附近及时支护临时支柱,发现有活渣及时进行加固和清理,防止伤人。钻机要摆放平稳,打牢压紧。各类电气设备、管线、钻杆、工具要放在巷道的同一侧,并摆放、吊挂整齐。钻机及附近必须留有不小于0.5m宽的人行避灾通道。 11、每次打钻前后都派一名专职电工负责钻机的维护工作,同时保证打钻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防爆。 12、打钻地点设监测探头,并按规定悬挂和调校,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断电。打钻地点上齐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保护。 13、每班打钻人员由当班组长填好打钻记录,并认真填写,做到详细准确。 14、施工地点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指挥,瓦检员不在现场未经检查瓦斯不得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且矿灯完好防爆,防爆率达100%。 16、油泵电机必须达到防爆要求。 17、打钻过程中要注意观察钻孔的返风情况,人员避开钻孔方向,防止喷孔伤人。 18、钻机操作时要严格控制最大钻进量和旋转压力,匀速加压,稳压钻进,避免突然加压或压力忽大忽小,匀速加压,稳压钻进,避免突然加压或压力忽大忽小,严禁为赶进度而强行加压钻进。 19、现场人员(包括瓦检员在内)必须熟知突出预兆,如瓦斯忽大忽小、顶板压力大、有煤炮声、严重喷孔、顶钻夹钻等,发现预兆及时断电撤人并及时汇报调度。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讲课稿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东采面措施(正式)切眼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东采面措施(正式)切眼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022-97 东采面措施(正式)切眼防突安全技 术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8033东采面措施切眼位于8033东采面上出口以下45米处开口,沿下分层煤层倾向掘进,10#煤层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为了掘进施工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编制本措施,望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突出煤层的预测预报 1、各参数的临界值 解吸特征K1max<0.5ml/g.min1/2 ;Smax <60 kg/m;ΔT<4℃。 2、具体操作方法: A、用电煤钻套42麻花钻杆打眼,采用重庆煤研所研制的WTC测定其K1,弹簧称称其钻屑量S,温度

计量其钻屑温度T。 B、钻孔数三个,各控制范围:左右两帮各控制5m。前方:控制5m(如图1所示)。 3、预测预报: A、当各值(K1max,Smax, ΔT)都小于其临界值时,说明没有突出危险性,留5m的保护煤柱后掘进。 B、当K1max,Smax , ΔT 都大于或其中之一以上大于其临界值时,说明有突出危险性,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二、 75mm小直径浅孔密集钻孔排放: 施工方法;用电煤钻套ф42麻花钻杆,在头钎钻头位置扩成ф75进行打眼,孔数9个,排放半径R=0.5 m即终孔间距1.0m。左右两帮控制5m,前方控制10m,排放钻孔呈扇形布置在煤层中(如图2所示)。 三、效果检验 ф75小直径密集钻孔排放后必须进行其效果检验,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在两个ф75mm排放钻孔中间的煤层中,效果检验方法与前面预测预报相同。其结果

煤矿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高位抽放巷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尹超 编制时间:2012年2月

批复意见 矿长: 年月日生产矿长: 年月日总工程师: 年月日安全矿长: 年月日机电矿长: 年月日

高位抽放巷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工作面安全顺利的揭穿煤层,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规定》。特制定高位抽放巷掘进工作面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 一.揭煤工作面前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的预测方法: 1.钻屑指标法 2.经验证有效的温差指标法 A.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揭煤突出危险性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在工作面掘至煤层法向距离3m以外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岩石段采用风钻打眼,见煤后立即停止钻进,改用电煤钻继续打穿煤层全厚,打钻速度控制在1m/min左右。打3个直径45mm、孔深8—10m的钻孔,一个钻孔位于工作面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它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 b.揭开煤层,但尚未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必须先施工顺层钻孔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钻孔数量不得少于4个,孔径42mm,钻孔控制范围在巷道断面前方及其两侧轮廓线外不少于5m。 c.钻孔每打1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 max和钻屑解吸指标K1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d.钻屑解吸指标的测定使用WTC仪器测定。其方法是:

每钻进2米,取一次钻屑作解吸特征测定。取样时,把秒表、筛子准备好(1mm 的筛子在下,3mm的筛子在上),钻孔钻到预定深度时,用组合筛子在孔口接钻屑,同时启动秒表,一面取样,一面筛分,当钻屑量不少于100g时停止取样,并继续进行筛分,取后把已筛分好的1—3mm的煤样装入仪器的煤样瓶中,盖好煤样瓶,准备测试。当秒表走到t0时,启动仪器采样键进行测定,经5min后,当仪器显示时,用键盘输入,按监控键,仪器显示L0时,输入L0,按监控键,仪器进行计算,并显示F1,此值即为K1值。` e.钻屑指标法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性临界值,应根据现场测定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 最大钻屑量K1 危险性 Kg/m L/m Ml/g.min1/2 6 5.4 0.5 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6 5.4 0.5 无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预测无突出危险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B.温差指标法:钻孔每打1米测定钻屑温度差;常规指标是30C。 突出危险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测试指标未超限也应视为有突出危险,必须实施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a.在突出煤层的地质构造带,包括断层等。 b.2类煤厚度达0.5m及以上或3类煤(软分层)厚度达0.3m 及以上时。 c.煤层厚度急剧变化或异常变化的地带。 d.施工钻孔时,发生喷孔、响煤炮、煤体变冷等突出预兆。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寨井区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长:技术负责: 安全区长:生产区长: 机电区长:编制:呈报日期:年月日

公司会审意见: 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会审意见: 审批人员签字: 安全监察部: 生产技术综合部: 机电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矿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 会审日期:2012年月日

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空区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材产损失。所以煤与瓦斯突出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突出事故,保障我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及材产安全,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进行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预测。开拓前预测区域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的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

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结果应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1)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预测区域的煤层地质构造的勘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域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域;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米(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2)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瓦斯压力参数资料,也可以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煤层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2019版防突细则考试题库

防突细则考试题库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突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3.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5.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6.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7.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8. 防突工作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9.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房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10.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11.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2.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3.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 构承担。 14.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5.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a),且不得高于(50Mt/a)。 16.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 17.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据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18.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 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19.突出矿井应当有效防范采掘接续紧张,根据采掘接续变化,至少(每)年进行(1)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 20.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年;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14)个月;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 21.矿井内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细则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 22.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23.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 防 突 措 施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空间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瓦斯,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而矿井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已有K1值超过0.5ml/(g·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较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⑴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⑵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

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429 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编制说明 据煤20xx年贵州鑫能煤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仁怀市大竹坝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显示,C12#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故C12#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为确保该工作面的安全掘进,需对1128运输巷进行施工超前预抽钻孔抽放瓦斯,释放瓦斯压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呈报此措施审批。 二、工程概况 1、1128运输巷位于运输上山760标高东翼C12#煤层中,巷道方位角121°,煤层平均倾角32°,巷道沿煤层顶板掘进。 2、施工地点,见:钻孔施工平面图。 3、钻孔参数:见1128运输巷钻孔布置图 4、煤层、瓦斯情况 1)C12#煤层:煤厚一般1.4m,煤层中部有泥岩夹石1-2层,夹石0.02-0.10m,含植物化石,底板为黑色泥

机巷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机巷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 施正式版

机巷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编制依据: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文 3、黔源煤矿《107下3机巷掘进作业规程》 4、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瓦斯治理规范、标准。 二、概况: 107下3机巷布置于1140外绕道以南,在1140外绕道开口进去36m处抬高1.4m标高开口,开口标高+1144,首先按185度的方位沿煤层掘进30度的伪斜上

山,然后按174度的方位沿煤层走向掘进运输顺槽。工程量225m。107下3机巷的施工,除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给定的中线施工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循环探放水制度,严防发生突出透水事故。107下3机巷设计掘进中宽3m、高2.3m,面积5.93m2。 煤(岩)层赋存特征: 1. 7#煤层为黑色半暗到半亮型粉煤,结构复杂,煤层倾角41°,煤层赋存较为稳定,其对应地表为荒山,山形陡峭,无任何水体。 2.煤层、煤层顶底板及煤质 7#煤层结构:黑色半暗到半亮型粉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

盘县柏果镇麦地煤矿10101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 麦地煤矿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盘县柏果镇麦地煤矿 10101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效果检验报告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参加评价人员: 技术科: 地测科: 安检科: 采掘副总: 总工程师:

目录 一、评价依据 (4) 二、10101工作面概况 (5) 1、工作面位置、标高及周围开采情况 (5) 2、地质构造情况 (5) 3、煤层特征情况及顶底板岩性 (5) 4、10101工作面参数 (5) 三、工作面开采参数及临近煤层开采情况 (6) 1、工作面与地表关系 (6) 2、瓦斯抽采情况 (6) 3、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情况 (6) 4 、10101工作面防突措施实施情况 (6) 四、10101采面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 (8) 1、10101工作面抽采量统计 (8) 2、揭煤区域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9) 3、评价结论 (11) 五、区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1) 1、检验单元划分 (11)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1) 3、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 (12) 六、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论 (13) 七、区域防突措施效果验证要求 (13)

10101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效果检验报告 一、评价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煤矿安全规程》(2012年版); 3.《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6.《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2007); 7.《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AQ1066—2008); 8.《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MT/T 1037-2007); 9.《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1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6); 12、《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13.矿井相关资料。

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

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重大事故教训,为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防治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特根据我矿实际编制矿井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水害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我矿井下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是矿井正常生产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与地表水、地下水或老空水沟通时,就会发生突水事故。 1、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采空区顶板自然垮落,自下而上形成了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和弯曲下沉带。垮落带及裂隙带遇到强含水层或老空区、老窑、老巷道积水,水会沿裂隙带空隙流入井下,造成突水事故。若导水裂缝带高度到达地表,与地表的季节性河流、塌陷坑贯通,也会造成突水事故。 2、采煤工作面遇到封孔质量不好的钻孔,穿透含水岩层的钻孔在采煤过程中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力,也会造成透水事故。 3、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遇到情况不清的老窑水、采空区水、老巷道积水、钻孔水、断层水、陷落柱水、石灰岩溶洞水、砂岩水等,同样是易发生透水事故的地点。 二、突水因素分析 采掘过程中,造成底板突水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是多种因素

综合作用的结果.根据现场实际观测及有关理论分析,认为影响底板突水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压 采矿过程中的矿山压力,对工作面底板具有严重的破坏作用,产生新裂隙,并“活化”原有断裂,导致底板突水. 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底板任一断面总是经历超前支撑压力压缩破坏、采后悬顶卸压膨胀破坏、采空区周边剪切破坏、最后顶板冒落压实的再受压过程.其中采空区卸压膨胀及其周边剪切对底板破坏最严重,产生的裂隙最多. 矿压对底板的破坏程度是不一样的.根据现场观测,工作面初压及周期来压时顶板悬顶面积最大,工作面周围煤体的支撑压力及煤壁处的剪切力达到最大值,煤层底板最易造成破坏,底板最易突水。矿压对底板的破坏作用与工作面顶板岩性有关.工作面顶板岩层越不易冒落,矿压对底板的破坏作用越明显,工作面越易出水.矿压的破坏作用不显著,与底板出水不明显.所以对顶板不易冒落的工作面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矿压的破坏作用. 2.断裂 断裂构造是突水的主要因素之一,综合分析其作用主要有: (1)断裂构造的存在破坏了底板完整性,降低了底板的强度. (2)断层上下两盘错动的结果,缩短了煤层与含水层的距离,甚至使煤层与含水层直接对口. (3)断裂带破碎、软弱,易形成导水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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