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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宪政制度与日本明治维新宪政改革比较分析

晚清宪政制度与日本明治维新宪政改革比较分析
晚清宪政制度与日本明治维新宪政改革比较分析

晚清宪政改革与日本明治维新比较分析

一、产生背景

晚清的宪政

国际环境看,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过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进一步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步伐。但是,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粉碎了他们企图瓜分中国的迷梦,迫使他们转而采取“保全”、扶植清朝傀儡政权,实行“以华治华”,从而维护其殖民利益的政策。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们要求清政府披上“民主宪政”的外衣。就国内形势而言,十九世纪晚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已发生了明显变化,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与不断高涨的民主思潮的矛盾,都已十分尖锐;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发展,而代表资产阶级右翼和一部分地主官僚的君主立宪派也积极活动,企图通过立宪分得一点权力。不愿接受任何变革的清朝统治集团,在义和团运动的沉重打击下和资产阶级革命的震撼下觉察到,如再不作任何“革新”的表示,必将“全局糜烂”,“溃决难收”,必须慎重选择“善后之策”,才能苟延残喘,保持危在旦夕的统治地位。而所谓“善后之策”,就是“一曰用严峻之法,摧锄逆拭氛,二曰行公溥之政,潜消戾气”,即在加强镇压的同时,用“政治上导以希望”的策略,欺骗人民,瓦解革命,拉拢立宪派

对于立宪活动得以展开的一个直接原因却是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以君主立宪小国战胜俄国那样一个专制大国,给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动。“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1]朝野上下普遍将这场战争的胜负与国家政体联系在一起,认为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2]。于是,不数月间,立宪之议遍于全国。

明治维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次政治革命。它推翻德川幕府,使大政归还天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实行大改革,促进日本的现代化和西方化。明治维新的主要领导人是一些青年武士,他们以“富国强兵”为口号,企图建立一个能同西方并驾齐驱的国家。1871年废藩置县,摧毁了所有的封建政权。同年成立新的常备军。1873年实行全国义务兵制和改革农业税。另外还统一了货币。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这些改革遭到两方面的反对:一方面是失意的武士,他们纠集对农业政策不满的农民多次兴行叛乱;另一方面是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影响的民权论者,他们要求实行立宪,召开议会,万事决于公论。明治政府在各方面的压力下,1885年实行内阁制,翌年开始制宪,1889年正式颁布宪法,1890年召开第一届国会。在政治改革的同时,也进行经济和社会改革。明治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工业化。军事工业以及交通运输都得到很大发展。1872年建成第一条铁路,1882年成立新式银行。为了满足现代化的需要,大量介绍西方的科学技术。到20世纪初,明治维新的目标基本上已经完成,日本在现代工业国的道路上前进。

二、二两者的共同点

1.目标和性质相似

中日两国的改革,都是在传统政体的基础上,向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改变,其目的都是要实现政治体制的转型。由于国内现代化因素的薄弱,现代化只得采取政府驱动的模式。由于两国的改革都是在炮舰的威逼下驱动的,因而现代化的首要目标是创办军事工业,发展工商业,实现富国强兵。政治民主化,则是近代国家发展的必然逻辑。

2. 改革都因列强的侵略而发起背景大致相同

两国的改革是在大致类似的历史背景下被迫驱动的,因此所提出的改革对策很类似,这可以从两国的改革总动员看出来。面对西方列强入侵的危险局面,明治维新伊始,日本政府

连续发布改革法令,立志改革、图强、雪耻。1987年12月9日,日本政府发布《王政复古大号令》,宣布:为扫除旧弊,广开言路,有建议者,不拘贵贱,无须考虑,即可献言。1868年3月14日,日本政府又发布《五条誓约》表达了天皇立志改革,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和向世界开放的决心。

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清廷在西逃之际,于1901年1月29日,颁布“变法”上谕,其口气类似明治政府的改革号令。圣谕指出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至富强。以取外国之长,乃可去中国之短,发誓要学习西学之本源。

从两部宪法的比较看出其具有的共同点:1.制宪原则完全相同。两者均采取二元君主的政体形式。一方面,宪法根据“主权在君”的原则,由君主钦定,君主是国家权力中枢,总揽统治权。2。两者一定程度上均体现了欧美资产阶级的立宪精神。资产阶级立宪精神表现为分权、人权和法治三方面,这些在中日两国宪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可以说对于封建专制制度是一次勇敢地尝试,一定程度开宗明义,对君权一定的限制。3。从宪法条文看,除个别条款或文字有所不同,钦定宪法和明治宪法如出一辙。两国宪法均包括君主权力,臣民权力义务,国会、政府和君主之间的关系。

4。中央机构的设置清廷基本和日本相同

1。清廷责任内阁的地位与日本中央内阁基本一致。中央行政机构的地位由其与议会、君主的关系而定,它是反映一国政体形态的基本标志。中日两国实行二元君主政体,内阁不对议会负责,对君主负责。两国内阁均是既对君主负责,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中央行政机关。这样,既保证了皇上大权,又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2。设弼德院以备朝廷顾问,作为皇帝亲临顾问国务之所,此制也是仿照日本枢密院之例而设,而日本枢密院作为天皇得最高顾问府,有权审议、解释有关紧急命令、独立命令、皇室事项、外交事项等重大事件的规定。同时,枢密院又不负责行政责任,当议会和内阁发

生矛盾时,可断定不求枢密院,则无他处可求,因而可驾驽和操纵国会和内阁的关系。可见,此制对皇权、确保君主对政府的控制具有重要作用。

3。清廷效仿日本之参谋本部设置军谘府。作为一军事指挥机关,日本的参谋部独立于政府之外,直接对天皇负责,协助君主统帅海陆军。清廷效仿此制,军谘府的设立,意在确保君主对军权的直接控制,巩固皇基。

三、晚清宪政改革与明治维新的不同点

晚清宪政改革以日本为样板,亦步亦趋,极力效仿。然而,日本通过改革而致富强,清廷却在改革中倾覆。通过比较中日两国改革的不同点,分析两国社会背景的差异,则更有助于我们理解中日两国宪政改革的不同结果,进而对影响两国政治发展之诸因素有更深的理解。

1.领导人因素分析

日本通过明治维新成功地实现了政治领导核心转换,将政治权利集中于以明治天皇为首的具有改革开放精神的下级武士手中。日本长期实行二元政治体制,统治者有统治之名却无统治之实,两者反生分离,日本民众对于幕府统治深感不满,急需一个国家的权利核心来集聚力量,而此时的天皇理所当然就是这个权利的核心。中下级武士拥戴天皇执政,实现了政治权利的转移。

晚清宪政改革则是由传统君主领导的一场自救运动,这场改革具有很大的被动性和盲目性,政治领导集团并没有彻底地现代化的决心和勇气。中国的皇帝不同于日本只具有象征性力量的天皇,中国皇帝是一个“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利的统治者,他的合法性来自天命。”改革的本身会触及原本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本身就是很大的阻力。顽固的封建势力还是让改革最终破产。

2.改革的动力与阻力

现代化改革的成功,取决于支持现代化的力量的团结与壮大,而现代化的阻力较小。也就是说,现代化领袖能够维持现代化的力量的整合与国家的稳定,尽可能减少阻碍改革的势力反对。亨廷顿指出,由传统君主领导的现代化要想取得成功,必须建立一种现代化势力和传统势力的联盟,尽可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两国宪政改革的时期,在改革的动力与阻力方面,中日两国的差异性很大。

在日本,主要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统治集团、封建贵族、商人和农民。以中下级武士为主体的统治集团是日本现代化改革的主导力量。这批政治核心的成员不仅年龄小,多有出国经历,因而思想开放,具有现代化倾向,而且在整个变革时期,他们以精力充沛和目标一致著称。

反观中国,抵制改革的力量太大,改革者势单力薄,也从出现现代化势力与传统势力的联盟。清朝统治集团的改革本来是被迫的,而作为其统治支柱的整个官僚队伍也阻碍改革。改革必然触及官僚集团的利益。既有巨大的物质利益与改革对立,又无独立于这些团体之外的执行机构实行改革,这就使改革政策的贯彻受到种种阻碍。

3。传统政体类型的影响

传统政体依据权力是集中还是分散分为官僚帝国制和封建制两类。这两类政体在面前现代化浪潮冲击时,适应能力并不相同。政治参与的扩大和规范化,是宪政民主的基本特征,也是政治发展得一个基本标志。分权的等级政体更有利于实现向宪政民主制的转变。

日本的传统政体属于封建世袭领主制。在传统的幕府体制下,日本政权分散的程度比较大,松松散散被分成许多领地,地方领地拥有很大的自治权,而且在农村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中基本仍然是自治,可看出日本造就有自治的传统。由于中央集权的政治观念和把天皇作为国家统一象征的概念,因而中央集权的政治统一的理想同地方自治的现实之间始终存在

着尖锐的冲突。这既为明治政府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又为扩大政治参与提供了可能。这一点和中国是形成鲜明对照的。

与日本不同的是,中国的传统政体属于集权官僚制。在这种体制下,权力高度集中,具有庞大的、职能叫分化的官僚机构,君主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具有相当的社会和政治流动性。这与封建制有明显的区别的。由于君主垄断了合法性权力,使得权力过分集中,从而使政治体系具有刚性的特征,难于同化改革中所出现的各种社会势力,以扩大政治权利的容量和政权的社会基础。

4。国内民族矛盾

日本基本上是单一民族,具有共同的语言、文字和生活习惯,具有强烈的一致性。日本民族始终奉戴万世一系之皇族,他们对于皇室的尊崇与忠爱之情具有宗教般的信仰,把天皇视为维系民族团结的象征。在日本人的头脑中,没有什么民族隔阂、民族压迫的概念。

与日本不同,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历史上,统治民族的统治者往往对被统治的民族实施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清王朝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因而对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具有强烈的猜疑、防范和排斥心理。

5.改革的策略不同

日本方面看,现代化所要求的集权和政治参与是分阶段进行的,从而使改革比较稳妥,政治参与的扩大得以政府的有效控制下逐步实现,完成国家向现代的转型。

晚清方面,清廷同时面临着中央集权和扩大参与的问题,这样集权与分权相互牵制,构成了一对矛盾。清廷试图毕其功于一役,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结果集权未成功,反而加剧了分离的倾向,终于导致了清王朝的覆灭。

6.改革的时机和地利不同

日本方面看,明治维新之际,正值西方人忙于对中国的侵略,无暇顾及日本,加之日本偏于一隅,无论在商品市场还是原料产地方面都微不足道,因而所受西方压力较轻。明治领袖们有着高度清醒的头脑,他们正是利用这个喘息的机会,乘着国家尚未败落到不可救药的地步之前,推翻了幕府统治,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并推行了改革,在国际环境的压力尚不太严重时,及时抓住改革的时机,是明治维新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的有力环境。

从中国方面,清廷自鸦片战争以来,对西方冲击反映麻木,对列强一味妥协以求苟安,结果一再丧失改革的时机。进入20世纪后,西方各国先后进入帝国主义阶段,日益加紧对中国的侵略,而清廷已完全受制于列强,成为洋人的朝廷。清政府内忧外困,财政拮据,许多改革事业难以贯彻。险恶的国际国内形势,使清廷没有一个和平的改革环境,强化了人们的急躁情绪和非理性倾向。国家的破败状况,终于断送了改革,也断送了清廷的命运。

总结

反观中日两国的改革,,对于一定的政治改革的成功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总体的包括国内和国际环境,日本明治维新取得成功,而中国极度模仿日本而已失败告终,可以看出两国政治发展的极大差异。然而这些已经留在了历史的尘埃中,对于当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主导者政府来说,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去思考去借鉴。

就像天赋人权学所说,人是第一性的,政府是第二性的,人权是天赋的,政府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宪法没有赋予政府的权利都是人民的保留权利,只受他人同样权利的抗衡。清末宪政正好相反,政府把自己放在第一位,并未把人们赋予的权利完全给予民众。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原题: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界有关“宪政”的呼声抬头。有人认为,西方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有人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时,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还有人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可见,宪政话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必须回答的现实的政治问题。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一、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 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1. 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又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2. 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选举的民主和多党政治协商的民主相结合,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选举由国家财政保障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政党都肩负着人民的重托,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竞选得来的,而是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成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根

英国政治制度专题

第一节中世纪英国的分权君主制 一、英吉利王国早期政治制度 (一)不列颠初期的历史演变 1.英格兰的由来 2.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 ①自由农村公社(马尔克):一种新的关系,土地分封 ②固定的中央行政制度:国王和贤士会 ③地方行政制度:郡、百户区、村社 行政、司法合一的地方权力机构 (二)威廉征服与王权的强化 1.威廉征服 2.强化王权的四点措施 占有1/7的土地/封地分散/向国王宣誓效忠/地方统治沿袭分郡制度 三、中世纪英国财政与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 1.12、13世纪英国财政改革 2.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 3.改革意义 二、英国等级君主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大宪章的签署及其对王权的限制 1.签署大宪章的背景 ①君主和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改变 ②斗争的焦点:直接争夺中央政府的控制权——约翰与教会的冲突/约翰与平民、贵族的冲突 2.大宪章的基本内容 ①肯定教会和贵族的特权 ②国王不能向封臣征收额外捐税 ③不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能被逮捕、监禁或处以罚金

3.监督国王机构的成立:25名男爵 4.《大宪章》的历史意义 ①明文规定了对王权的限制 ②维护了封建领主的司法裁判权 ③确立了国王依法办事的原则 ④表明各阶层的联合行动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新式 ⑤大宪章是英国第一个成文的宪法性文件,是贵族限制王权的产物。 (二)议会的演变与英国大贵族 1.议会的演变 2.议会的演变与英国大贵族密切相关 3.地方代表 4.议会分为上、下两院:14世纪中叶 (三)英国早期的检察制度和地方司法、地方自治制度 参考教材第85页,学生自学 三、都铎王朝时期的议会与国王(1485—1603年) (一)都铎时期王权的强化 1.政府机构进一步完备 2.宗教改革 3.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二)都铎时期议会与国王的关系 1.议案制开始取代请愿制;议案委员会出现;三读制逐渐形成;骑士成为下院的主体2.都铎时期,议会驯服,很少发生议会与王权的尖锐对立,其原因有: ①王权与中产阶层联盟 ②当时的大政方针符合英国国家利益 ③国王成为议会的一部分 (三)都铎时期议会的地位 1.议会不是可有可无,国王为了取得议会的支持,其手段必须符合程序和制度 2.议会机构自我意识强化

2020届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精练: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8)日本的明治维新

(8)日本的明治维新 1、[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推行“四民平等”,中下级武士被列为士族,并在士族中占绝大多数。给士族支出的俸禄占政府财政收入的25%以上,政府负担沉重,多次采取措施进行改革,最终以30年期公债的形式,一次性解决。许多士族将所得公债债券投入到经济领域,但多因不善经营而失败,急剧没落,生活艰难,对政府极度不满。1877年,明治维新的功臣西乡隆盛在多数士族的拥戴下,发动了大规模武装叛乱,对政府构成严重威胁。政府派兵镇压,史称“西南战争”。战争历时8个月,以政府的胜利而结束。武士阶级逐渐消亡。 ——摘编自(日)坂本太郎《日本史》(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中下级武士在明治维新前期和后期的作用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治政府在“西南战争”中取胜的意义。 2、材料一日本人地理观、世界观的转变求模仿荷兰制度实行社会改革,使得日本能够冷静的按照当时的国际秩序和惯例处理外事问题。吉田松阴等“志士们”,具有近代西方强国的视野和使日本成为世界强国的抱负,更重要的是他们掌握了以近代西方先进武器和体制建立起来的武装力量。再加上当时外部有利的国际环境,使明治维新的成功被誉为“世界奇迹”。 材料二倘若我们把“明治”理解为“明智”,便会发现,明治天皇和他的臣僚们在当时复杂的内外形势下,是多么“明智”的选择了自己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既给日本带来了无尽的好处,也给邻邦带来了无尽的灾难。 (1)据材料一,概括明治维新取得成功的原因。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日本从哪些方面“明智”的选择了自己的发展道路,并说明这条道路如何“既给日本带来了无尽的好处,也给邻邦带来了无尽的灾难。” 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872年,新政府宣布停止使用以月亮运行为基础的历法(太阴历),而同西洋各国一样,明确实行以太阳的运行为基础的太阳历。而且确定一天为24小时,一周为7天,将此作为全国的共同时间。于是,人们生活所依据的历法和时间的划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前,普通民众一年中的重大节日(如3月3日,5月5日,7月7日等),都是从中国传入的。政府改以天皇和皇室的活动为中心,规定新的节日,要求民众届时庆祝。如神武天皇即位日(神话传

西方政治制度知识点总结

西方政治制度(总结) 研究西方政治制度意义:1有助于我们分清中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2是我们面向世界.学习外国的需要3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西方各国的内政外交及其走向4有助于完善我们的知识结构. 梭伦改革具体内容:1经济改革2社会结构改革3政治改革行政官员: 执政官独裁官监察官保民官行政长官 雅典城邦民主制内容1公民大会2议事会3陪审法庭4十将军委员会特征1直接民主2抽签选官3轮番为治 罗马帝国统治体制: 元首体制四帝共治体制君士坦丁体制 古罗马政治制度影响1共和国的观念.制度形式2古罗马混合政体启迪了后世政治制度设计3罗马法是古罗马留给后人最宝贵遗产之 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库里亚大会.长老会议.王共和时代人民大会.元老院.行政官员帝国时代三种政治体制(元首体制.四帝共治.君士坦丁体制)行省制度中世纪封建时期的政治制度贵族君主制度.等级君主制专制君主制影响1中世纪孕育了现代宪政主义2封建等级会议孕育了现代议会 罗马帝国崩溃根本原因是罗马帝国赖以生存的古代奴隶制度陷入严重危机而不能自拔直接原因是日耳曼蛮族的大规模入侵 文艺复兴1主张个性解放和平等自由2提倡发扬人的个性3要求现世幸福和人间欢乐4提倡科学文化知识 宗教改革马丁路德的“民族教会”指的是建立德意志民族自己的教会.不受罗马天主教教廷的控制.独立自主.国家世俗权利高于教会神权.没收罗马教会的土地收归国有启蒙运动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

大宪章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宪政原则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发展变化1政治民主化2行政集权化3多元共治4地方自治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1主权在民原则2代议制原则3法治原则4分权制衡原则5人权原则 代议制历史条件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实行民主制2现代国家无论是领土还是人口都达到相当大的规模 代议制政府两大弊端及建议方案1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智力条件不充分2可能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的影响 建议方案1实行精英民主2以比例代表制替代多数代表制3保障少数代表在议会的对抗职能4主张扩大选举权5议会实行两院制 代议制通行具体原则1人民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主权2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3代议机关必须遵循严肃的议事规则4少数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原则5代议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法治原则主要内容1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2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a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公民投票权b人人享有同等的政治、社会经济权利.可以平等地竞争政府公职.担任公职任务c所有的人凡触犯法律皆绳之以法.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d所有的人均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4司法必须独立法治的含义法治与自由.法治与自然法 法律普遍性:1法律的使用不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人群2法律的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

英国的政治制度

英国的政治制度 英国也是一个移民国家,它居民来自早期欧洲大陆的迁徙。在历史的长河中,英伦三岛大部分时间是荒芜的。公元43年,罗马帝国将英格兰便成它的一个行省,也是发现那里有大片土地,而且也有人居住。 罗欧亚大陆是联通的,4世纪的欧洲,被一股外来势力所纠结。他们就是被中国赶出去的匈奴,罗马帝国再衰退,匈奴人的入侵加剧了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地处德国和丹麦的日耳曼人盎格鲁、撒克逊人继续向西飘洋渡海。他们成为英格兰的主宰,英格兰的名称就源于这里。 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率军入侵,加冕为英王威廉一世,这个“征服者威廉”,建立起的强大王权对巩固封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 与中国不同,古代欧洲封建国王的继承制度,是按照亲属关系亲密程度排序的,国王也受制于宗教。 13世纪,国王约翰从即位一开始就不被人们看好,人们怀疑他是将侄子暗杀后,才得到王位继承权。面对质疑,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导致教庭向英格兰施以惩罚,约翰国王最后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 针对法国占领了英国在诺曼底大部份的土地,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 1215年,封建贵族乘机联合对国王不满的各方力量反对约翰王。5月17日,封建贵族得到伦敦市民支持,占领了伦敦。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 1215年6月15日,在强大压力下,约翰在兰尼米德(RunnyMede)签署《大宪章》。其中主要反映西欧封建政治制度的特点,即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 当今世界民主制度,多少带有探险者的印迹。作为早期开拓者的后代,不免留有他们的思想痕迹,带有功利性、现实性。因为物质成果受人尊敬,这一思想已经领导全球200多年。美国也是英国的延续。

西方制度

1、英国是最早的民主宪政国家,被称为“议会之母”。“两院制”是英国的发明。 2、君主制国家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掌握国家权力,并建立一定规模的军政官僚机构管理国家。 3、共和制国家的政治制度有以下特征: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又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并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其任期。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选举权和其他基本权利等。共和制有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形式。 4、总统任期:美国、冰岛4年;德国5年;奥地利、芬兰6年;法国7年。 5、内阁制政府国家:英国、日本、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希腊、印度、新加坡。 6、总统制国家:美国、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印尼、巴基斯坦、埃及 7、美国实行(共和制、总统制、联邦制);英国实行(君主制、内阁制、单一制);日本实行(君主制、单一制、内阁制);法国实行(半总统制,始于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瑞士实行(委员会制)。 8、英国内阁制建立的标志:国王不主持内阁会议,使首相的地位突出出来。 9、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贵族院)、下院(众议院)组成。 10、英国下院实行单选区简单多数制。 11、下院的职能:①制定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议会通过立法活动控制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②检查监督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由质询、调查、批评等方式。 12、英王是英国国民道德感情的表现,是国家象征的焦点。这是国王在现代社会的主要作用之一。英王的地位“统而不治”。英王作为“国家元首”,不仅是英联邦统一的象征,而且由于她在政治上的中立性、无党派性,也是英国安定与连续性唯一的象征。 13、英国中央政府机构包括枢密院、内阁和各部。 14、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成熟的标志:一是各种国家机构基本完善;二是资产阶级国家的职能基本完善。 15、英国文官每周办公5天,每天8小时15分钟。 16、美国的各种权力是如何制约的?美国最高法院、总统、上院以及下院,是联邦中互相制约的四种权力。前三种是对第四种权力的制约。同时,第四种权力,即下院,又作为联邦政治的职能,确保各州议会在民主方面的健全性,使人的自然权力不受破坏。 具体说来,就是把立法机关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由各州议会直接选举产生,而且任期比下院时间长,并被授予广泛的权限,以牵制下院。将行政机关从立法机关的控制下独立出来,并授予强 大的权限。 17、美国总统干预立法的权限:劝告权、否决权、委任立法权。 18、美国的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二者互不隶属。 19、法官不得在任职期间参加政治活动。 20、连任超过两届的总统是:富兰克林.罗斯福;第一位被弹劾的是 安德鲁.约翰逊;第一个辞职的是尼克松。 21、50个州;阿拉斯加州大,罗德岛小;加利福尼亚州人多,阿拉 斯加人少。 22、镇和乡是美国的基层政府。 23、美国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上属于地方分权制类型。 24、美国州与州之间是平等与合作的关系。 25、《彭德尔顿法》:彭德尔顿是19世纪80年代美国民主党参议员, 他在1881年提出文官改革法案,即《彭德尔顿法》。1882年12月, 《彭德尔顿法》在国会通过。1883年1月6日,阿瑟总统签署生效。 《彭德尔顿法》的核心是政治中立,即建立常任文官制度,使文官 脱离政党的控制。《彭德尔顿法》缩小了政党分肥的范围,也撤销了 许多根据政党分肥设立的职位,但并没有废除政党分肥。《彭德尔顿 法》确立了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则。 26、英国文官管理机构:文官委员会 27、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中央政府的核心,拥有对中央政 府各行政部门的指挥监督权。 28、日本地方政府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拥有自治权的地方行政机关, 又是中央政府的委派机构。 美国的联邦行政机构,主要是指联邦政府各部、独立的管理委员会、 政府企业组织。 广义的政府: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利的一切机关,包括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指政府的机构与功能,包括政府的组织 形式、组织程序、职权范围、官员的任免等。 政府制度的分类:通常所使用的分类方法是依据以下四种不同的标 准: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单一制和联邦制;民主制和独裁制; 总统制和内阁制。 单一制国家:通常是由若干个行政区域单位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控制,地方政府在法律上只是中央的分支机构。 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个成员国联合组成一个统一国家,联邦政府 是国际法的主体。联邦制国家的各个成员国政府享有由宪法规定的 自治权。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 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 权组织形式。 责任内阁制: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的高级 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和政策。。 单选区简单多数制:一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获得该选区本次大选 简单多数(即在若干个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当选。这种方法比较 简单,容易操作,但最后在下院的议席数不能反映各政党的真正的 力量对比。 枢密院:原是协助英王处理一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中央政府机构。 自从内阁出现后,枢密院已失去了原有的职权。但在法律上,仍是 英国的最高政府机构。 直接预选制:就是由各党的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各种职务的本党候选 人,而不再召开州党代表大会推选。 影子内阁:是指实行责任内阁制的议会反对党组成一个准备上台的 执政班子。影子内阁一般由下议院反对党领袖指定本党有影响的议 员组成,有的由反对党全体议员选举产生。其任务是领导下议院中 本党议员的一切活动。 政治中立:是英国对公务员的法律要求,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政治 活动。 夕阳法:所谓“夕阳法”是指国会在批准成立一个新的机构或批准 一个机构的计划项目时,规定了该机构或该项目的结束日期。在到 结束日期之前,国会对该机构或项目进行审查,以决定它们是否继 续下去。“夕阳法”能限制行政机构的膨胀,使行政机构无法拖延。 市长议会制:是美国实行最早的一种市级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基于 分权原则,在组织结构上与州或联邦中央类似,实行立法、司法、 行政分立。市长由选民选举产生,是市行政部门的首长。市行政机 构的其他官员,有的由选民选举,有的由市长任命,有的由议会选 举。市议会是市的立法或决策机关,行使州的立法权。 委员会经理制:选民以全市为一个大选区,选举一个由5-9人组成 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市的立法机构,负责指定规章,决定政策, 控制财政并根据市政管理的需要,聘请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市政专 家为市经理。市经理领导和负责市的行政工作。 直接预选制:就是由各党的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各种职务的本党候选 人,而不在召开州党代表大会推选。 明治维新:“明治维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次政治革命。它推翻了 德川幕府,使政权归还天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实行改革, 促进了日本的现代化和西方化。 幕藩体制:是德川幕府推行的行政制度。幕府将军为权力的顶端和 主宰者,也是最大的封建主,各地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即藩国,拥 有相对独立的统治权。 行政指导:是二战以后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广泛采用那个大一种权 利,它染指一切行政领域和所有行政过程。

浅析英国政治制度特点及其政治文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d115523958.html, 浅析英国政治制度特点及其政治文化 作者:贺文涛 来源:《现代交际》2016年第16期 [摘要]英国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其独特的君主立宪制的政治制度,并且英国政治制度有它自身的特点,这种政治制度的形成也有其特殊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本文是在简述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分析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促使它政治制度产生的文化因素。 [关键词]英国政治制度政治文化保守主义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6-0150-02 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用它的科技和文化给全球带来了原子弹爆炸般的冲击。英国是独立的岛屿,与其他大陆有大海这道天然的屏障,为英国创造了一个优越的地理环境,避免了频繁的战乱,让其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壮大自己。以蒸汽机的发明为标志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推动了生产力的大幅提高,与此同时英国拥有一支强大海军,国内市场的狭小迫使它走上殖民扩张的道路。“当欧洲宗教机构和封建割据势力肆虐之际,他们已经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司法陪审制和地方管理体制;当欧洲封建专制主义普遍加强时,他们又发动资产阶级革命,摧毁封建主义根基”。① 要了解英国的君主立宪体制,首先就要了解英国的宪法。大部分学者都承认英国有宪法,只是有自己的特点,不像大多数国家那样汇编成一部法律文件,而是由分散的宪法性法律、惯例等组成。国外学者称之为“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只有在认识宪法的的基础上才能更深刻地认识英国的政治制度。 一、英国议会 议会作为英国的重要组织机构在长时间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议会至上”的原则。英国议会由英王、上议院、下议院共同组成。议会和内阁虽掌握实权,但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其中上院是贵族院,是主要西方国家中唯一以贵族政治为基础的政治机构。②英王无实权,代表贵族制的上议院和代表共和制的下议院经过了长时间的争斗,权力逐渐从上议院转移到下议院。英国议会的权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立法权、财政监督权、行政监督权和司法权。其中司法权由上议院独有,它可以审理贵族的案件,也可以审理下议院的弹劾案。根据法律,立法权、监督政府财政和行政的权力归属于下议院。1911年《议会法》确认了下议院 的政治优势地位,作为一个惯例,首相必须来自下议院,内阁成员也很少由贵族担任。③ (一)立法权是议会最重要的权力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1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清末变法的社会背景 清末法制变革概况 清末法律变革的指导思想 清末变法的经过 清末的“预备立宪”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 “官制改革”与单行行政法规 清末刑律的修订 清末民商律的修订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 变法修律的特点及影响 【重点难点归纳】 一、清末法制变革概况 1.清末变法的社会背景 (1)“盛世”过后,潜藏在君主专制集权体制内部的种种矛盾,开始不断发展、激化,使清朝社会从18世纪中叶开始走上迅速衰败的道路。 (2)与此同时,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取得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却呈 清 末 法律 制 度的变 化

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当时政治经济相对落后的中国成为西方列强侵略的目标。 (3)清政府一直奉行“闭关锁国”的封闭政策,西方国家为了打开中国的大门,一直通过非正当的途径向中国大量倾销鸦片,以达到掠夺中国财富,进而摧毁中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目的。 迫于各种社会压力和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清朝政府在广东实施禁烟、销烟,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一行为导致了“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中英南京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税则》、《虎门条约》等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4)中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出现了以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为宗旨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和以“排满兴汉”为口号的民族解放运动。 在内外压力下,当时的统治集团希望在保持政权统治的前提下,进行某种程度的法律改革,以期通过外交途径收回领事裁判权和压制国内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因此,自20世纪初叶开始,清政府被迫宣布进行政治改革,希望通过建立君主立宪制政体,实行法律改革,废除野蛮、残酷的刑罚制度,来继续维持清朝皇帝统治。 2.清末法律变革的指导思想 “清末变法”主要是指20世纪初叶,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之下,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达到废除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目的,被迫推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重大法律变革。 基于满足列强需要,废除领事裁判权与维护专制统治的考虑,清朝政府在变法修律过程中提出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务期中外通行”为基本目标,并以“中国法律与各国参考互证”作为修订法律的基本方法。但在实际上,修订法律的重心仍然落在维护“三纲五常”等伦常观念及相应的伦理秩序上。 3.清末变法的经过 (1)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提出“考酌中西政治”,

美国的宪政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保证。所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这是宪政一词的法理解释。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宪政制度的国家,美国的宪政无疑是各国之中发展最为完善的。因此,对它的了解很有必要,因为它能够对我国宪政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联邦制、三权分立和制衡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它的保证。自产生之日起,美国通过传统的继承,对新思想的吸纳,对自身经验的总结,迄今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宪政制度。这是美国获得长治久安、国力突飞猛进的制度保障。 联邦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美国宪政制度的一大特征。在这个国家成立之初,它的先人就为组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而进行了探讨,最终他们选择了联邦制来治理这个国家,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实施联邦制,给州政府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有利于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因地制宜的进行管理,从而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联邦制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对同一地区及其人口行使权力。中央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五十个州的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依据宪法,国会无权废除任何一个州,也没有任何一个州可以僭越只有国家政府才可以行使的权力。事实上,在美国所实行的联邦制下,美国宪法是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威所在。反过来,宪法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在权力的划分上,中央政府对对外事务拥有完全的主权,但在对内事务上,州政府却拥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权。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如下。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按统一标准,在全国征收各种税收;规定美国的对内对外贸易;铸造货币,规定国币与外币的兑换价格;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宣战和颁布捕获敌船许可状;管理和指挥军队;代表美国缔结对外条约等。州政府的权力又:根据本州公共事务需要,在本州辖区内征收各种赋税;管理本州的工商贸易;兴办本州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促进本州的教育事业;协调和开展与其他各州的各种交流等。总之,联邦政府行使的是宪法授予的、列举出来的权力,而州行使得是“保留权力”。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既然涉及到分权,就有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于是美国的立国之父们又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他们使美国《宪法》具有高于州宪法的地位,并得以通过联邦法庭贯彻之。《宪法》中的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国家政府行使的宪法权力与州政府的合法行动发生冲突,那么国家的权力至上。这样就很好的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三权分立和制衡。这是美国宪政制度最鲜明的一大特色。美国宪法明确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具体来说,就是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三个部门彼此独立,各自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宪法负责。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由各个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二人,共100人;众议员按人数分配席位,每三万人分配一个席位,每州最少一个席位(如阿拉斯加),共435个议席。国会拥有的权限有:立法权、财政控制权和监督政府权、决选总统和副总统的权力、任命批准权、国际条约的批准权、财政法案的首批权等。总统是国家的最高元首,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最多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统,拥有国家元首的职权、政府首脑权和行政立法权。具体包括:1、军事权。美国总统为三军总司令,掌握国家各大兵种的最高指挥权。总统有权任命国防部下设的三军部长、任命高级军官和将领。2、荣典权。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有权在特定场合接受元首级别的礼遇。3、外交权。总统有外交决策权,代表合众国进行国际谈判并缔结国际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0428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年总结) 注:根据2012年-2017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201310 3”代表该处于2013年10月的真题出现3分,即名词解释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 总称。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 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 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 ◆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古印度法:2013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 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原意“知识”),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 5.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种姓制度:201510 3”/ 201201 3”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再生人:201210 3”根据古印度法的种姓制度,婆罗门(梵天口中生出,最洁净)、刹帝利(梵天双臂生出,最有力量,掌握军权)、吠舍(梵天腿中生出,最勤奋,职责为不断增值财富)三个种姓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生于梵天脚下):非再生人。

论法国宪政体制的特点

论法国宪政体制的特点 【摘要】法国宪政体制具有它自身的特点,半议会半总统制、行政权二元化、 司法权双轨制、“理性化的议会制”、独具一格的违宪审查机制和悠久的人权保障传统。 【关键词】法国宪政特点 法国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重要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国走上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发展道路,尤其是它的宪政体制。法国宪政体制的特点体现在半议会半总统制、行政权二元化、司法权双轨制、“理性化的议会制”、独具一格的违宪审查机制和悠久的人权保障传统。 一、半议会半总统制 1944年8月法国获得了解放,戴高乐进入巴黎就任临时主席,由于政局不稳,1958年6月1日国民议会授权政府首脑戴高乐制定新宪法。第四共和国宣告终结了。戴高乐受命于危难之际,恶劣内外的形式给他提供了力挽狂澜、大展宏图的机会,也为他实现“贝叶演说”中达的制宪思想、建立新体制、加强个人行政权力提供了合适的舞台。新宪法于9月28日提交全民公决并获得通过,10月4日宪法正式颁布,这就是沿用至今的法国1958年宪法。正是这部宪法及以后的几次修正案,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法国的“半议会半总统制”。 半议会半总统制的特点简单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总统出于国家权力中心地位。他兼有议会制和总统制的特点。即有一个议会和一个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同时又有一个拥有实权的政府。 二、行政权二元化 行政权二元化现象是法国宪政体制最重要的特质之一。行政权二元化其实不过是法国这种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自然变种。行政权二元化也较差反映了法国现行政体之下政府与议会之间的关系。所谓“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最大特点或目标是重新分配权力,使总统成为法国政治生活的中心,借此结构有效的避免因多党制而引起的经常的政治危机。 三、司法权双轨制 司法权双轨制也是司法权的二元化,体现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法国的普通法院体系由最高法院主导并置于其下。最高法院下面设置有27个上诉法院,上诉法院接收不服下级法院裁决的上诉案件,它们即审查法律的适用也审查事实。 行政法院系统才是真正构成法国司法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最重要标志之一。根据行政法理论,公法上的“法人”团体必须服从行政法,进而接受行政法庭的裁决。行政法庭受案范围很广,从公务人员的身份、行政合同,到城市规划等等。现在,最高行政法院是共和国最荣耀的机关之一,也是今日国家行政学院毕业生的就职首选机关之一。它仍然具有双重角色:一是国家最高行政司法权的掌管者和行使者,一是政府的立法顾问。在最高行政法院之下,还设有五个行政上诉法院。 四、“理性化的议会制”

九年级下册历史第4课《日本明治维新》答案

九年级下册历史第4课《日本明治维新》 单项选择题作业 1.19世纪60年代中日两国分别进行了洋务运动和明治维新。两者的共同点是(C) A.都为了发展资本主义 B.都涉及了政治制度的革新 C.都推动了本国近代化D.都取得了成功 2.“当日本在19世纪中叶开始面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威胁时,能够以这些国家为榜样,顺利地实现了本国的社会变革,走上独立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文中的“社会变革”包括(D) ①废藩置县,加强中央集权②实行征兵制,建立新式海军③推行地税改革,大力发展近代经济④提倡“文明开化”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3.某校九年级学生在学完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和日本明治维新后,将二者进行了比较,概括出两次改革运动的相同点。其中正确的是(B) A.改革前两国都遭到西方侵略B.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C.改革都注重教育,提倡“文明开化”D.改革后都建立了民主共和政体4.下列材料所反映的日本明治维新的措施有(C)

开设学校,创办报刊,又使铁路、电讯、兵制、工业等百般事务改换了旧的面貌。——福泽谕吉《劝学篇》 ①废藩置县,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②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 ③殖产兴业,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④文明开化,引进西方文化教育A.①②③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5.与表2直接相关的举措是(D) A.废藩置县,加强中央集权B.允许士地自由买卖 C.提倡文明开化,发展教育D.鼓励发展近代工业 6.它是一个落后的封建国家,通过“废除封建领主土地制,废藩置县,学习西方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等改革,迅速崛起,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这次改革是(A) A.日本的明治维新B.俄国的1861年改革 C.俄国的彼得一世改革D.美国的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7.表1世界近代史上一次重要改革的主要内容 政治方面“废藩置县”。实现中央集权 经济方面“殖产兴业”。大力兴办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 社会文化方面“文明开化”。学习西方科技文化、思想教育以及生活方式军事方面“富国强兵”。实行征兵制,将“武士道”精神灌输给军人根据表1指出,这次改革是(B)

00316西方政治规章制度选择题知识点

00316西方政治制度选择题知识点 导言 1.倡导将系统分析方法引进政治学的伊斯顿 2.开创从制度入手研究政治现象这一传统的思想家是亚里士多德 3.最高主张法治且强调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家是亚里士多德 4.国体决定政治制度的形式 5.和国家结构指的是一个国家纵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6.最早对政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其著作《政治学》是政治学创立 的标志 7.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8.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就必然强调阶级分析 第一章 1.威尼斯共和国的最高立法和监察机关是大议会 2.梭伦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颁布解除债负令、按照法定财产资格划分公民等级、按等级抽签选 官、将公民提升为城邦最高权力机关、创立陪审法庭 3.梭伦改革中设立的负责为公民大会审核提供议案的机构是400人议事会 4.欧洲中世纪最早出现的统治形式是贵族君主制 5.在古希腊的各城邦中,实行贵族政体的典型是斯巴达 6.在罗马共和国时代,选举产生执政官的机构是库里亚大会 7.在罗马帝国时代,创立四帝共治体制的是戴克里先 8.中世纪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长老会议 9.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律是《查士丁尼民法大会》 10.1787年宪法确立的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分权制衡、联邦制、有限制度、司法审查 11.城邦的整个人口划分为具有不同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三个主要阶级:奴隶,外邦人和公民 12.奴隶制度是古代世界的一种普遍流行的制度,也是城邦经济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13.公民概念的核心是权利,即参加城邦政治生活的权利 14.古希腊出现过多样性的不同政体,主要有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15.公元前2000-公元前1700年,克里特岛就产生了君主制国家 16.民主制政体以雅典为典型 17.具有个人独裁色彩的政体被称为“僭主制”,以叙拉古为典型 18.早期的雅典城邦是由世袭贵族与自由民中的工商业者和农民三个等级组成 19.雅典早期城邦的阶级矛盾和对立主要表现为城邦贵族与城邦平民之间的矛盾冲突

晚清法律改革中的外国人

晚清法律改革中的外国人 晚清法律改革中的外国人 摘要晚清法律改革是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化的重要环节。修订法律馆在近十年间先后聘请了几位外国法学家作为修律顾问,他们实际参与立法,在具体的法律起草和修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晚清法律改革外国人 作者简介:池建华,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03-02 晚清法律改革在中国法制史里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承前启后,影响深远。“二十八年(1902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会保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修订法律,兼取中西。皆如所谓,并谕:‘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通商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①立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通常情况下,外国人的作用有限,而在晚清中国,以冈田朝太郎为代表的外国人实际参与各项立法,起草法律草案,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 刑律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极为重视的法律,在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中,刑律是影响普通民众最广泛的法律,也是历代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的最有效工具。从《法经》到后来的《九章律》、《开皇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这些系统完备的刑事律典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最重要的刑事法部分。1840年鸦片战争以降,西方列强的武力一次次地冲击着日益衰微的清王朝封建统治。领事裁判权等司法权的出现深刻警示着中国传统法律变革的紧迫性。如何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运用西方国家所谓的法治文明去改变中国,成为各界人士思考探索的焦点。封建刑罚的残酷性日益成为西方国家批评的对象,并且直接阻碍了领事裁判权的收回,因此对《大

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兴衰的作用

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兴衰的作用 摘要:英国是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源地。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主要包括:君主、议会、内阁、政党。本文通过梳理近代英国政治制度的创立和发展, 阐述了政治制度、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的影响。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政治实践逐步完善起来的。它对英国的兴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政治制度君主立宪制专制崛起 在世界近代历史上的社会转型过程中, 政治制度的变革始终是世界各国社会转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英国是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源地[1]。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它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典型代表有两种类型,即立宪制和共和制。其中立宪制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为代表,共和制以美国的总统制联邦制的共和制为代表,两种制度都统称资产阶级代议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主要是责任内阁制,国会分上下两院。上院由各类册封的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下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下院获胜的多数党领袖就会成为首相。首相负责组阁,内阁对首相负责,不对国王负责。国王处于临朝不理政的状态,游离于党派纷争之外,只作为国家的象征[2]。 英国今日的政治制度的原型早在13世纪就已经建立起来了。13世纪形成了英国宪政史上的两个重要基础——《自由大宪章》和议会制度,它们共同奠定了英国宪政民主的政治基础。从贵族化的君主专制体制走向平民化的君主立宪式的民主体制,1689年光荣革命是英国由近代封建专制君主制向现代立宪君主制转变的标志, 也是英国社会由依附性的臣民社会向契约性公民社会转变的标志[3]。专制王权和民族国家的建立为英国的崛起准备了政治条件。中世纪的欧洲各国处在一种分裂的状态之中,在各个“国家”内部,国王并不具有超越于贵族的权利,只是他们当中居位较高的一员。在这样的分裂状态之中,很难会有经济发展、

浅析清末司法制度之变革(一)

浅析清末司法制度之变革(一)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变革借鉴 论文摘要: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是鸦片战争后,引进西方法律文化的成果之一。它主要吸收借鉴了德国、日本司法机构及审判制度的某些成功经验。这种变革,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开了我国近现代司法独立的先河。 一、清末司法制度变革的历史背景及肇因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是“预备立宪”官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其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在内的整个修律活动的重要环节。1840年鸦片战争后,在西方列强入侵中国的同时,西方先进的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成果也传入了中国。中国的一些近代知识分子为改变国家落后挨打的状况,提出了学习西方、进行变法的种种主张。“向西方学习”是鸦片战争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的一种时尚和潮流,有人这样说过:“道光、咸丰以来,中国再败于泰西,使节四出,交骋于外。士大夫之好时务者,观其号令约束之明,百工杂艺之巧,水陆武备之精,贸易转输之盛,反顾赧然,自以为贫且弱也。于是西学大兴,人人争言其书,习其法,欲用以变俗。”〔1〕早期的代表人物有龚自珍、魏源、林则徐等人。19世纪末期,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发动了“百日维新”,这场运动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是变法维新思想对中国民众尤其是知识分子起到了一定的资产阶级思想启蒙作用。 所谓变法维新,实质上就是要自上而下地用改良的方法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和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主张仿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康有为说:“近泰西论政,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权立,然后政体备。”〔2〕具体而言,就是由国会行使立法权、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审判厅行使司法权。这种要求司法与行政相分离、司法独立的思想认识,为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奠定了思想舆论基础。以上这些有关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舆论,是鸦片战争以前所未有也不可能有的。只有在海禁大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司法体制已成为当务之急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外国资本主义深入的经济侵略,破坏了中国悠久的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结构。男耕女织式的自给自足的经济逐渐解体,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族工商企业,已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民刑不分的司法制度,已不足以调整和保护新出现的这些生产关系,这是清末司法制度改革的经济原因。 清末修律运动得以实施及司法制度改革成为其先声,离不开收回治外法权,特别是收回领事裁判权这一总目的及立宪筹备这一大背景。西方列强自打开中国大门后,就借口清朝法律野蛮落后,攫取了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通过《虎门条约》及稍后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得以确立的。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英国为了缓和中国民众的反抗情绪,并为其攫取领事裁判权辩护,在与清政府派出的吕海寰、盛宣怀谈判续订通商航海条约时,达成如下协议:“中国深欲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方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3〕以后,清政府与美国、日本、葡萄牙等国家续订通商航海条约时也有类似规定。 列强的上述允诺,是在义和团运动以后,意欲扶植清政府作为列强共同的统治工具,以镇压中国民众反抗的背景下提出的,无疑带有欺骗性。但它在客观上适应了中国人要求收回治外法权的强烈愿望,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清政府修改律例的活动。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在上奏开设法律馆以来工作要点时,开宗明义地说:“臣等奉命修订法律,本以收回治外法权为宗旨。”〔4〕60年后,法学家谢冠生在总结这段历史时,曾经指出:“距今60年前,我国开始改革原有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当时动机就是为的要取消外国人领事裁判权……所以当时一切变法措施,不得不尽量舍己从人,以期符合外国人的希望。”〔5〕不仅如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维持摇摇欲坠的统治,一贯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清王朝也不得不推行新政,预备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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