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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会议实录(开幕式)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会议实录

开幕式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新中国商法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既有对商法理论和商事立法的深入阐述,也有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还有对国外经典作品的翻译与编纂,形成了商法学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并为我国商事立法、司法和商法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商法的价值体现与功能发挥也面临着考验,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尤其是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独立性、公司法修订与公司治理、国际商法问题研究、金融法治的国际化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与迫切。在此背景下,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四次会员大会”,于2016年5月7日上午9时许在北京国二招宾馆三楼大会议厅隆重举行。

出席本次大会的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老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姜建初,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对外经贸大学党委书记王玲,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赵旭东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四川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周友苏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党委书记、研究员陈甦,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石少侠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周林彬教授。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慈蕴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党委书记王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赵旭东教授为此次商法学年会致辞。

本次大会共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等高校院系、法学研究机构和政法部门等单位近500多位代表与会。多家媒体、出版社、杂志社相关人员与会。

主持人致辞:

朱慈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教授)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各位与会代表,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在这百花盛开的5月天,我们聚集到首都北京,迎来了商法学界一年一度的学术盛会。今天,北京的天气格外晴朗,空气质量优良,这预示着我们这次盛会的良好开端。现在我宣布,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四次会员大会现在开幕。

首先,我介绍在主席台就座的各位领导,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授;姜建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王玲,对外经贸大学党委书记;赵旭东,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教授;石静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诸位副会长,由近及远介绍他们,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卫东,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苏,四川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党委书记、研究员;顾功耘,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周林彬,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邀出席大会的领导还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的十几位相关厅司局的领导,请原谅,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一一介绍他们了。此外,第三届常务理事、理事有近200人出席会议,第四届理事候选人有近百人出席会议,还有近两百非理事会员代表出席会议,让我

们以热烈掌声对全体与会领导、嘉宾、理事、与会员代表的到会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领导讲话与主题演讲:

一、王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北京在这里隆重召开,由于这次年会是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承办,所以,首先我代表对外经贸大学向来自全国各地与会的领导、专家、教授和来宾表示热烈欢迎!也向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和赞助我们本次年会的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真诚的感谢!

我们知道,依法治国是当今中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推进

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跨时代和里程碑的意义。可以确信,法治中国建设必将推进法治昌明,必将改变政府的治理模式,改变官员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模式,改变我们全周围人民的行为模式。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和深刻的革命,是需要几代人通过长期的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而我们面临的瓶颈是人才问题,无论是立法、司法、执法,国家需要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当前,中国在崛起过程中,中国企业的改革和中国企业走出去要实现互利共盈、建设利益共同体都离不开国内和国际的商法保驾护航。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强商法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理论体系和商法话语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熟悉国际市场、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内外法律事务的法制人才队伍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院、法学学科建设共同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对外经贸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校,担负着培养涉外经贸、涉外法律专业人才和涉外法律理论实务政策研究的重要咨询基地之一,建校65年来,特别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以及商务法语等学科已经成为特色鲜明的优势学科,国际经济法是国家级重点学科。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顺应周围企业走出去、中国文化走出去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这些年来,我们学校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法学学科建设和法学人才队伍建设,搭建法学与经贸、法学与金融保险、法学与外语跨学科的交叉平台,推进与法院、对外经贸与仲裁机构和律所等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英语熟练、精通法律业务的法学复合型专业人才,受到社会和市场的广泛好评。

我们学校的就业率和招生分数线先在全国居前列,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我们推进国际商法学科建设和人才建设将会发挥重要的提升和带动作用,我真诚希望参会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我就年会衷心议题能够深入研讨,贡献中国法学家的智慧,总结中国商法实践成果和经验,畅言献策,共同推进中国商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最后,预祝本届年会取得圆满成功。也祝各位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

二、石静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尊敬的学界前辈江平教授、姜建初副检察长、杜万华大法官、张文显会长、赵旭东教授、王玲书记、各位参会领导嘉宾和同仁、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在这样一个风和日丽的初夏时节,我们非常高兴地迎来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及第四次会员大会。我非常荣幸代表承办方在此发言,时间关系,我想表达三层意思。

首先是欢迎和祝贺。请允许我代表经贸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热烈祝贺大会的召开,并诚挚欢迎与会的来自国内外(海内外)各位专家学者,大家辛苦了!我还要非常感谢赵旭东教授为主的商法学研究会领导的信任,将具有如此重要意义的一次年会交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来承办。虽然不能说是“千年等一回”,但我们期盼这个机会很久了,我们非常荣幸,我的同事们也为此辛勤地准备了数月之久。

作为承办方代表,我们王玲书记刚才已经对经贸大学和经贸大学法学院的情况跟各位代表做了介绍,我稍微补充一点。经贸大学法学院源自于1978年的国际商法教研室,是沈达明先生、冯达明两位学界前辈开创的,他们给经贸大学法学院奠定了非常良好的发展基础。将近40年风风雨雨走过来,经贸大学法学院-顾名思义-传统特色以国际经贸法为主,特别是国际商法,学界有人评论说对外经贸大学是以国际商法这一门课支撑起了整个经贸大学法学院的起步和发展。但近年来,应该说我们法学院的民商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力量也在迅速进步。这次承办年会的宝贵机会,也是我们学院民商法教研力量的一个展示平台。再次感谢商法学研究会给予的机会。我们学院有十多位老师积极参与和数十名学生积极参与

本次会议。我代表经贸大学法学院非常希望我们与商法学研究会和各位专家学者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从而有助于贸大法学院商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方面,既然我们是商法学年会,利用此机会不揣冒昧,就目前商法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结合贸大法学院从事商法学教研的情况,提点浅显看法以求教于各位大家。我国的商法学研究伴随着我国商事立法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取得了非常迅速的进步,现在也是教育部指定的14门主干课之一。在经贸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是本科生的必修课,是非常重要的一门骨干学科。

结合贸大法学院的特点,我们注意到,我国商法学近年来的研究注重国际和比较的视野,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外国商事法比较研究群。本次会议主题“商法的国际化与中国经验”更是关注到一些重要议题,如国际化的商法、金融法治的国际化等,非常符合贸大法学院的传统和特色,也表明该次年会确实适合我们来承办。应该说,商法国际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我们也一直跟自己的老师强调,从商法本身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商法学本身即为非常国际化的学科,因此在研究商法学的相关问题时,应该具有良好的国际视野和比较研究的能力,从而思考中国商法学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商法的中国国情与法律移植和法律辐射的协调与融合,力求为中国商法的国际化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为中国经济进一步走向世界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商法研究力量,也基本符合目前国内商法学教研情况,即商法学的研究,目前仍多数集中在商事单行法及一些特别热点的问题,比如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僵尸企业的处理等,这些热点问题确实带动了商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但是与其他学科(如民法等)相比,商法的整体基础理论研究可以再加强些,教商事单行法的老师应该非常熟悉整个商法领域的基本脉络和线索、基础理论和学说,从而做到融会贯通。基础理论的研究衡量一个学科的是否成熟,同时也是支撑这个学科长远发展的根本性保障。另外,这些年来,我们也注意到,由于自身的特点(如商主体承担较民事主体更高的注意义务等),商法有些公法化的倾向,因此如何平衡商法的公法化倾向与商事法本身自治性的基础特点,也是可以更多关注的对象。

最后想说的是,今天群贤毕至,这是一场数百人参加的商法学界的盛会。大家有缘聚在一起,以文会友,共同研讨商法学的发展,本身即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必将对促进我国商法学的进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参加今天的年会,我特别想起了一个人-我国商法学的开创者和重要的奠基人、德高望重的王保树教授。他在去年6月22日离我们而去,给商法学界留下了无限怀念。我个人在王老师生前也有几次交集,也参加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王老师的追思会,非常难忘。我想今天借这个召开盛会的机会,也缅怀我们的前辈,同时希望在王保树教授辛勤耕耘一世的商法学领域,后来者应在怀念王老师的同时,努力将中国的商法学发展得更好、更强。我相信,凭借各位专家学者深厚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积累,凭借各位对商法学研究的热忱支持,本次会议的研讨定会擦出更多的学术火花,本次年会也一定能够取得史无前例的成功。

谢谢大家!

三、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

很高兴应邀参加中国商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与诸位同仁专家共同探讨商法研究中的重大问题。在此,我向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商法学研究的理论界、实务界的同仁、专家表示我们的敬意!

当前,商事审判实践中有许许多多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比较多,借此机会,就几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跟大家交流、研究。

第一,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当前,因投资性交易金融产品的误导性销售,金融终结提供服务的行为示范等不适当的金融销售服务行为所引发的纠纷案件有所增加,我估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大量增加。我们认为,要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服务,有效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是司法审判工作者也是理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在销售金融商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时,金融商品的销售服务业者是否应当履行金融消费者十个审查、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义务?金融商品的销售服务业者是否应当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等等问题值得关注和研究。金融商品销售服务业者如何向金融消费者全面披露金融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金融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性质及法律关系,并就价款及费用构成、

资金流向和用途、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等问题也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之所以作为一个提示性发言,就是感觉到目前在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的确非常大,搞的不好,在金融方面会出一些问题。在金融实践中,不少金融商品的销售服务业者仅突出宣传预期收益率,而对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率的风险特别是可能产生本金损失的风险未予充分揭示,由此产生大量的诉讼纠纷,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我认为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看,金融商品的销售服务业者应当将最大损失风险以及金融消费者足以理解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作出特别说明,金融商品的销售服务业者未履行或未能适当履行前述义务进行误导性销售和服务的,如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是值得我们认真关注和研究的。

第二,关于保理合同问题。

保理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帐款为前提及应收帐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的应用和发展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从法律关系上看,保理交易涉及基础合同和保理合同两个合同关系,基础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系应收帐款债权、债务关系,保理商与债权人之间系以应收帐款转让为主要内容的保理合同关系。从法律实务上看,保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确立,当事人明确约定参照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是否应当考虑从其约定?从司法时间来看,假保理、真借贷现在这类交易比较多,我呼吁我们的理论工作者,对此要予以关注。我们的法官、司法审判工作者也要认真予以研究。

第三,破产审判问题。

当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应当按照中央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把人民法院当做治疗生病企业的医院,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对无法救治或者救治无望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快审快结,让这部分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我认为把人民法院当做生病企业的医院应当成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思想。

近十多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数量一直上不去,已经审理的破产案件中,重组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大多数企业只要进入破产程序,都以清算告终,导致社会各界都将法院视为生病企业的火葬场,都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视为走上了穷途末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企业对破产没有积极性,认为反正是走向死亡,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或者短缺等情况,企业家就“跑路”,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借高利贷勉强为计,到期不能还款还是要“跑路”,并没有想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让企业重新活起来。债权人对破产也没有积极性,因为企业破产后债权清偿率很低,有些企业的债权清偿率仅有5%,好的也就10%,甚至清偿率为0。相反,债权人为尽量实现自己的债权,通常会采取非常规手段,到各地法院申请抢先执行,导致执行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等情况非常突出。因此,今后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首先要改变思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把法院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的,让这些企业愿意到法院来,通过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资源重新配置重获生机、重返市场经济的舞台。人生病了可以去医院,企业生病了去救治,前面问题解决了,人可以上医院,企业生病到哪救治这个问题到现在并没有解决。

人民法院要树立服务意识,不能只考虑审结案件、考虑案件的结案率,还要考虑让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得到重生,我在湖北调研的时候,湖北高院曾经介绍了

长航凤凰重整成功的案例,如果直接进入清算程序,该企业的资产是负数,债权人分文难取,但是,长航凤凰是一家百年老店,有一百多年来形成的企业品牌和一整套遍布国内外的营销体系,如果进行破产清算,这些无形资产一钱不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只是资金短缺,通过资产负债重整企业的营销体系很快发挥了巨大作用,企业迅速走向复苏。后来,还重新上市开盘,股价上涨,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所以,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一定要转变思路、转变理念,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按照此理念开展破产案件的审理。在这里,我还要说一点,破产案例的审理案件,现在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现在破产管理人只是律师、清算师,这种制度的设计,对于破产清算来讲无疑是好的,但是,这是把企业往火葬场送。如果从企业重整、企业和解的角度,应当吸收企业家、善懂经营管理者甚至一些科学技术人员,让他们加入到破产管理人队伍,对于企业的重整成功有非常大的好处。第二,要获得企业重整的成功,应当借助于现在的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些企业濒临破产,在本地是一堆垃圾,在其它地方可能就是金子,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就死亡了。所以,我们应该面向全国、面向世界来开展破产重整工作,对于重整我们企业是有好处的。同时,审理好这类案件,对于建立企业的救治机制和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主体的救治和退出上还是不完善的,而这个制度的不完善,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希望我们的商法学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在破产问题上加大研究力度,给我们更多智力上的支持和指导。

谢谢大家!

四、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很高兴参加这次换届的大会,应该说提起换届总得要想起老会长王保树同志,应该说王保树教授在担任商法学会长期间做了大量工作,尤其他自己的谦虚,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尤其是他在团结商法界的同仁和促进了商法学会内部的团结方面做了很好的工作,我也希望这届的商法学学会能够秉承王保树做会长时候的这种优良的传统。我觉得保持商法学会的团结是至关重要的,从今天会议的情况来看,我也很高兴,因为到场的这么多的人,是我所经历的商法学会空前的一次大会,也表明了商法学会的前途是无可限量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了市场经济改革和依法治国,对于商法学会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如果我们的商法学会能够依靠市场经济这个非常前途光明的基础,我们再以金融作为支柱来发展,可以说在现今中国各种法学领域里,商法学会是具有特别的优势。但是,我觉得我们仍然有些优势没有太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商法学会的发展还可以向纵、向深再做更多的发展。我随便举几个例子,第一件事情,我在20年前到哥伦比亚大学访问的时候,看到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位教授的书窗上的一本书,叫《论公司的理财》,我很有感触,我回来跟有些同事说:“美国人现在研究商法已经不是研究《公司法》的条文了,已经研究到公司的理财了。”我们知道,公司的核心是盈利,搞盈利的人不搞理财怎么行啊,所以,我们研究《公司法》仍然限于法律范围内研究《公司法》,而没有结合经济管理来研究《公司法》,这是我们一个很大的缺陷,也可以说是在座很多教授的缺陷,只懂法律,不太懂经济,要看看帐册、看看报表啊,可能很多就不

太通了。所以,在这点上来说,我们还没有太把法律学和市场或者公司的管理很好的结合起来,也没有把《公司法》再推进一步,结合到公司的现实中、生活中、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很深刻的意见。第二个例子,MBA,我们知道,

中国MBA很盛行了,很多学校都讲,我曾经在中欧工商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管

理学院和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讲过十多年的课,我觉得企业里面的老总们、高层管理人员中有很强烈的一种学习法律的愿望,讲法律课很认真听,但是,我讲十多年之后,我就很遗憾,没有一本教科书能够适用于公司的高管人员的需求,他们要知道一些《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甚至知道一些民事诉讼法,但是,又不要那么系统的学习,对于他们这些人的要求,我们能不能有一本法律的书籍提供给他们,让他们看了法律书籍就能够大体了解到公司风险都有哪些,怎么样才能够避免这些风险,现在有些课讲到这些问题,但是,涉及到这些方面深入的问题或者我们有一本专门的书籍来谈论这些问题,也没有。这就说明我们的老师们、我们的教授们、还更多限于《公司法》讲公司、限于《合同法》来讲合同,而没有结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自己的需求为他们写的书,这也是一个空白。第三个感想,不光企业人员有这样的要求,国家管理人员也会有这样的要求,我们的银监会、我们的证监会、我们的保监会、我们的很多机构现在都要加强监管,加强监管就需要懂得法律知识,我听说新上任的证监会的主任刘士余是经济学家,但是,他又自学了法律,考取了司法资格,这是不简单的,一个经济学管理人员能够自学法律,参加了法律专业考试,而且还通过了,这个现象在我们国家是很好的表示,也表明我国机关人员不仅需要懂得经济,而且也要懂得法律。这些监管人员现在也有需求,也需要学一些法律知识。如果这些人员来学习法律知识,我们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教材、什么样的书,提供国家机关监管人员掌握的必要的法律知识。这几个方面都说明商法研究更多还是在学术领域或者在象牙阁内的研究,如何能够解决实践中的《公司法》要涉及到理财、企业高管人员希望了解的法律知识、国家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监管的法律知识,怎么能够满足他们的要求?这就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所以,我觉得我们商法将来还要有更纵向、更深的研究,能够满足现在社会的需求,这样的话,这样才能不辜负时代对于我们商法学者、商法工作人员和商法机关、法院的希望。

我就讲这些不成熟的看法,谢谢大家!

五、赵旭东(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教授)

尊敬的张文显副会长、姜建初副检察院、杜万华专委、王玲书记,尊敬的江平老师,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商法学界的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

在这春光明媚、春意昂然的季节,我们隆重举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换届选举大会,春天是播种的季节,一年之季在于春,是祈福求安、出谋划策的时节,商法学界也正处在新老换届、扬帆启航的历史时刻。在此,我代表商法学研究会向莅临本次盛会并给予大力支持的法学会和其他各位领导和代表表

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本次年会是由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承办,刚才,对外经贸大学王玲书记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在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研究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尤其在商法国际化研究方面具有丰硕的成果和重要的学术影响,由贸大承办本次年会,与本次年会的主题高度契合,充分展示了贸大在商法学研究方面的学术影响和鲜明形象,贸大法学院为本次年会付出了满腔热情,作出了精心出色的组织工作,在此,我代表商法学研究会和与会的全体代表对对外经贸大学和法学院的领导包括石静霞院长尤其是具体负责会务工作的于海纯党委书记和他们的同事表示最

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今天是商法学研究会的年会,应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今天又是五年一届的换届大会,又要进行届末工作总结,本次年会又是会长王保树教授不幸逝世之后

进行的换届年会,使得我们不满要把目光回溯到15年前商法研究会的成立。大家知道,15年前,商法学和民法学、经济法学同属一个研究会,即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是在2001年11月,原来民法经济学研究会一分为三,商法学研究会创始成立,成为中国法学会所属的独立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十几年来,秉承设立宗旨,紧紧团结商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密切跟踪和紧紧围绕我国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大局,广泛深入的开展理论探讨、实务研究和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积极推动商法教学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为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献计献策,为企业和提供咨询服务,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每一年次的年会,是商法学界最大规模、最高层次的学术盛会,也是我们所称的商法学会的嘉年华。十几年来,以资本市场发展的商法环境、金融法治的现代化、商事立法与商事通则的制定、商法视野中的社会责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市场决定作用的商法实现机制等作为年会的主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取得许多重要的学术创新和理论突破,为市场法治建设提供了富有价值的理论支持。

十几年来,商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国家商事立法和执法与司法实践的研究,在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商法和其它法律的立法以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文件、司法解释工作当中或者提供法律草案的建议稿或者参与立法专家委员会,充分的发表真知灼见,凝聚共识,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智力支持,贡献了宝贵的智慧和力量。

最近的一年,是商法研究会最繁忙也是最不寻常的一年,去年的6月,我们十分敬重的创始会长王保树教授不幸逝世,中国商法学事业遭到重大损失,商法学研究会的同仁们化悲痛为力量,根据中国法学会总体要求和安排,继续推进商法事业,全面筹划研究会的工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我们先后完成和有效推进了以下几件重要的工作:第一,切实推进商法学科建设,商法学研究会就商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进行了多次研讨,其中特别是2015年10月专门召开了一次商法学科建设与商法学研究中青年学者座谈会,听取了十几位中青年商法学者关于商法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确定了充分发挥和调动中青年学者力量开创商法研究新局面的工作方向。第二,探索与其它相关专业协会的合作机制,拓展商法学研究的社会影响,2015年12月,商法研究会与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是国务院法制办张建华司长,今天他也在会场就坐,与会嘉宾名单中把张司长遗漏了,共同主办了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暨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发布会,就企业信用建设过程中的法治问题、商事立法的完善与国有企业治理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完善我国商事法治的呼声也传到政府和企业界人士。第三,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研究方阵计划,研究方阵组建任务下达之后,商法研究会确立了合理的申请条件,举行了公开、公平与公正的申请评审程序,最终确定了五个高校华东政法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作为研究方阵的成员单位,并在华东政法学院举行了研究方阵的启动仪式,目前华东政法学院的研究方阵正在按计划推进项目的研究。第四,设计完成中国商法网的建设,并于今年4月举行了热烈的上线仪式。商法研究会此前也有一个网页,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做什么维护,似乎销声匿迹,这次我们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的工作,重新开发建设了一个全新的学术网站,建设了一个与商法学研究会的职能、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相称的学术网站,建设成为一个最有特色、最受欢迎的商法专业网站,目前,网站的运行非常好,已经获得了学界和各方人士广泛的关注和好评,包括法院系统的同志也经常说起,他们经常上这个网站,最高法院出

台的司法解释四就是从商法网站首发的。在这儿,我也对网站做一个广告推介,并请大家浏览利用,并提出宝贵意见。第五,积极参与民法典编纂研究和推动商事立法研究。党的十八大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立法决策之后,成为2015年以来商法研究会的工作重心。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全面启动和推进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中国法学会根据立法机关的部署安排,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始民法典的立法研究,作为与民法典立法紧密联系的相关学科,中国商法学界对民法典立法给予高度的关注和期待,民法典编纂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统筹规划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特别是与商法的统筹与规划,根据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部署,商法学研究会最后作出了关于民法典编纂中统筹规划商事立法的建议和关于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修改意见两份报告,为民法典的编纂贡献了商法学界的智慧。除了上述工作之外,研究会进行了另一项特别工作就是换届选举,今年是商法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根据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安排,今年5月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换届工作的相关文件,从2015年8月开始筹备工作,经过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同意,成立了由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和赵旭东、石少侠、朱慈蕴四人组成的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换届工作,有关换届工作的具体情况将在接下来进行的换届日程中由朱慈蕴副会长做系统的汇报,这里我就不做具体汇报。我要说的是,换届选举是近一年来研究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研究会发展中的历史任务,同时,也是一个十分复杂和繁重的任务,有些工作的复杂和困难出乎意料,特别是由于目前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党的廉政建设的要求,学术团体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发生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国家机关和实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与研究会工作和任职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使得换届工作遇到了一些意外的纠结和困扰,虽然经过中国法学会和研究会以及相关国家机关的努力,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是,有些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按照这次换届计划,本来最高人民法院方面计划安排一位院领导出任副会长,四位厅长担任常务理事,另外八位法官、厅长、审判长担任理事,但是,由于他们任职的问题,相关机关还在沟通协调过程中,根据中国法学会的意见,这部分同志暂不列入换旧候选人名单,经过相关沟通和协调之后再做相应安排。当然,这不影响最高法院同志出席今天的年会和参加今天年会主题的研讨,杜万华专委刚才已经给我们布置了很好的研究课题。

杜万华:不影响人民法院支持商事理论研究工作,我们全力支持。

赵旭东:所以,欢迎和希望最高法院同志在这次年会当中给我们提供更多的研究课题,与我们的学者展开更多的探讨和交流,我们也安排最高法院几位厅长、领导主持单元的研讨。

我们也衷心的希望,我们也相信,这种情况是我国目前政治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过程中暂时出现的新旧机制的衔接和有些方面脱节的问题,最终应该得到理顺和良好协调的问题。党和国家希望我们法学会和研究会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一定会对研究会工作给予应有的支持和条件。

各位代表,历经十几年的团结奋进,商法学研究会已经成为紧密联系商法学界和实务工作者的重要纽带,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商法学交流平台,成为国家市场法治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成为名副其实全国性的最高学术团体,商法研究会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在王保树教授带领下,各位理事、常委历史等学界同仁勤奋进取、协同合作的结果,也是中国法学会不断加强研究会工作管理并给予直接指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商法学研究会对各位同仁和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以及一给予各种支持的国家机关、机构单位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学会换届的日子,每一位商法学界同仁都会自然想起我们敬重的王保树教授和会长,商法学研究会成立十几年,每次年会上都能看到他的身影,听到他的声音,可是现在这已经成为不能实现的奢望。王保树教授是中国商法学名副其实的开拓者和领路人,没有十几年前王保树创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远见卓识和精心的组织,就没有今天中国商法学的繁荣和发展。在这承前启后的历史时刻,我们更是分外怀念王保树教授,虽然永远离开了我们,但是,他的商法学思想和精神永远激励着我们,我们有责任和信心将王保树开创的商法学事业推向辉煌的未来。

各位代表,一年一度的年会是商法学研究会最重要的学术活动,每年年会的主题都是用社会发展最新动态与商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于一体,既关注现实问题,又关注理论的提升,今年主题是聚焦商法学的国际化与中国经验,本次年会将始终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的研讨,具体分为四个分论题,大家会看出,这次年会的主题范围比较广泛,为了让商法学各个研究方向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都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商法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研究,同时,大家也可以看到,这个论题当中第一个主题就是民法典的编纂与商事立法的独立性研究,这个题目是跟去年的主题基本吻合,原因显而易见,民法典的编纂与商事立法将是未来几年商法学界持续性的研究重任,这个任务绝非一两年就可以完结。在十八大确定民法典立法任务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构建民商立法的基本体例和模式,是否应该制定一部统一的商法通则,这既是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未来立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任务,商法学界很多人认为在我国专门制定一部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商事法律制度自身化、体系化、科学化的要求,不仅理论上是必要的,立法技术上也是可行的,应当将商法通则的立法与民法典的编纂加以统筹安排,这既是商法学界和王保树教授生前最关切的问题,也是他未尽的事业和宿愿。同时,也是中国商法学界的理想和愿望,继续推进中国商事立法将是中国商法学界同仁们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和责任,今天的年会再次把这个作为年会主题,依然十分重要和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通过本次年会的集中研讨和交流我们会在几个主题上取得丰富、深入的研究成果,我们期待这次年会的成果会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和未来民商事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将给中国商法学的发展留下宝贵的遗产和最令人难忘的回忆。

最后,我衷心的祝愿各位代表在本次年会期间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并特别对牺牲宝贵的周末休息时间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领导和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六、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授)

尊敬的江平先生,姜建初大检察官,杜万华大法官,王玲书记,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朋友:今天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隆重举行,这是我国商法学界继往开来、续写深篇的一次盛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商法学研究事业的各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体会议代表致以亲切的问候!

商法学研究会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迫切需要,在江平、王家福、王保树等老一辈法学家的倡议下,由中国法学会于2001年成立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商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在首任的会长(连续三年、创始会长)王保树教授的带领下,在广大会员和历届理事会的积极参与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不断开拓创新,在推动法学研究、完善商事立法、促进商事司法、培养商法人才、建设法治队伍、对外交流等方面开展了丰富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国商法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推动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作出了无以替代的周期贡献。

下面,简要说几方面工作:15年来,商法学研究会把商事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作为工作重心,积极参与商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先后参与了公司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立法、修法研究工作论证,特别是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以来,商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商法学研究会把建设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研究会联系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桥梁作用,注重理事的广泛代表性和青年人才的培养,通过设立中青年优秀论文奖、举办商法学科建设与商法学研究中青年学者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打造中青年学者学术成长机制。商法学研究会以提升研究会的专业性、国际性为特点,通过举办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海峡两岸商法论坛等学术活动,不断促进我国商法学的国际交流,产生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广泛的影响。可以说商法学研究会在全体会员、理事的共同努力下,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成绩斐然,已经成长为我国商法学研究的权威阵地、商事法治建设的高端质库。

过去的一年,商法学研究会走过了不平凡的经历,首任创始会长王保树教授不幸辞世,商法学界遭遇重大损失,商法学研究会继承保树教授的遗志,在常务副会长赵旭东教授和研究会其他负责人团结一致的带领下,按照中国法学会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全面筹划研究会工作,扎实推进研究会的建设,先后举办了多种形式、各具特色的学术活动,特别是作为牵头单位参与启动了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研究方阵和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创新了商法学研究的平台和模式,促进了商法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在此,我向商法学研究会已故会长王保树教授表示深切的怀念,对长期以来致力于推动商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今天的大会上,将选举产生商法学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负责人,换届是研究会的大事,希望商法学研究会通过换届补充新鲜血液、明确发展思路、实现研究会整体能力的提升。我相信,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和新一届领导班子一定会继续发扬商法学研究会的优良传统,精诚团结,汇聚力量,为繁荣商法学研究、推动商事法治建设、服务改革开放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根据中共中央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三五”规划,在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等六大原则”。首次把坚持依法治国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并写入五年规划纲要,划时代彰显了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面推动发展,要善于通过改革和法治推

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给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要用透明的法治环境为企业家稳定预期,给他们吃定心丸等等。”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十三五”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在这个前提下,提出了一系列法治建设的新任务。我举一些与民法学研究密切相关的任务,比如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法律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健全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制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提供便捷便利服务,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包容创新对创作利益格局的挑战,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性权益交易制度和平台,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促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种创新等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法治命题和建设任务阐明了法治与发展的内在联系,既说明了法治对发展的重大意义,又为法治建设提出了重大任务,这为我国法学界特别是商法学界提供了大有作为的历史舞台。

那么,借此机会,也是借助于这样一个历史舞台,我代表中国法学会谈几点期望和意见,供大家参考: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各方面建设,研究会作为法学社团,要把提升会员和理事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更加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研究会要自觉增强看齐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按照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把广泛参与作为加强研究会学术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全体会员和理事的积极性,提升学术活动的广泛性、经常性和影响力。要探索研究会党建的具体形式,是建立党支部?还是建立分党委?正在与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国家党委沟通,很快会出台这方面正式意见。要加强秘书处建设,保障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与民政部联系渠道畅通、研究会日常工作有落实、不空转。

二是通过商法学理论创新和学科体系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五大发展理念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必须贯穿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法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更要创造性的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将五大发展理念融入社会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学体系,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要促进五大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有机融合,更好、更快的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律发展和法治转型升级,推动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创新。用五大发展理念衡量包括商法学在内的整个法学理论体系和法学教育体系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成为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总书记讲要看到短板,我们要抓紧补齐这个短板,迎头赶上。可以预见,把新发展理念融入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必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法学理论、升华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中国法学和中国法治的内在品质,使我国法学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三要以发展为导向,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综合。今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环境下,新兴业态、投资模式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迫切需要提供和完善法治保障,商法学研究会要跟踪“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理论探索,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当好国家商事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智囊团。

当前,民法总则的制定工作紧锣密鼓,民法总则既是中国民法典的总则,也

是民事法律体系的总纲,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市场经济法治的核心原则,民法和商法同时发挥着引领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民法总则的制定与商事通则的形成密切相关,所以,商法学界高度关注和跟进民法总则草案的形成和立法进程,以高水平、高质量、高智慧的学术论证、制度设计、经验总结参与到民法总则的立法当中来,下个月在北京将召开第11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目前,正在面向全国征文,本次论坛主题是“民法典编纂理论、制度与实践”,希望在本次论坛上能够听到商法学界和商法学界中青年学者高屋建瓴的演讲和发言。商法学研究会今年年会的主题是“商法的国际化与中国经验”,这是一个十分契合“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开放发展理念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法治体系,如何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毫无疑问,是一个重大的前沿问题,也是一个根本的基础理论问题。我相信,本次年会的成果一定会对商事法治体系和商法学科体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也会为法学其它学科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理论成果。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

谢谢!

医学学术会议通知

医学学术会议通知 医学学术会议通知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WTT为大家收集的医学学术会议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学学术会议通知1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医疗机构: 随着无创呼吸机在临床的.广泛应用,目前各基层医院已在开展无创呼吸机治疗,为了提高本地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无创通气的临床应用与操作技能,加强本地区无创通气学术交流与合作,xxx医学会决定举办“无创通气专题学术会议”,会议将邀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及成都军营总医院知名专家就无创通气的临床应用和技能操作进行专题讲座。现将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及会议时间 20xx年8月11日 14:00—14:30报到 20xx年8月11日 14:30——18:00 培训会

二、报到及参会地点 xxx第一人民医院第一住院大楼二楼多功能厅三、参会人员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呼吸、急诊、ICU、内外科等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同时也邀请周边市州同仁参会四、会议内容(1)《无创通气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 成都军营总医院呼吸内科主任肖贞良教授 (2)《无创通气的临床应用及护理》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呼吸内科护士长 吴小玲副教授 (3)《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的诊断与治疗》 xxx第一人民医院呼吸二科主任阳永珍主任医师 五、会议费用 以上会议,参会人员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及差旅费回原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其他 学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叁分 联系人:xxx第一人民医院呼吸二科石宗民:1868xx xxx第一人民医院发展部: 0832—21xxx xxx医学会20xx年7月26日 医学学术会议通知2

中国法律思想史任务2

第 1 大题 是非题 8 分 1 . (4分) 道家认为,“道”是支配一切的主宰。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2 . (4分) 道家最早提出了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3 . (4分) 向秦始皇提出“焚书坑儒”建议的是法家理论的继承者和实践者韩非。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4 . (4分) 董仲舒利用“天人合一”说来论证宗法等级制的必要。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5 . (4分) 黄老学说的“无为”即宣扬无所不为。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第 2 大题 单选题 12 分 1 . (4分) 唐初统治集团立法的指导方针是()。

1 . 安人宁国 2 . 无为而治 3 . 礼刑结合 4 . 一断以律 正确答案:1 2 . (4分) 新儒学的缔造者是()。 1 . 李斯 2 . 陆贾 3 . 贾谊 4 . 董仲舒 正确答案:4 3 . (4分) 早期改革派中,关于变法的方式方法,()主张“仿古法而行之”。 1 . 龚自珍 2 . 魏源

3 . 林则徐 4 . 黄宗羲 正确答案:1 4 . (4分) 首次将“刑书”铸在鼎上,公布成文法的是()。 1 . 邓析 2 . 孔子 3 . 子产 4 . 荀子 正确答案:3 5 . (4分) 夏、商的法律思想是()。 1 . “天命”、“天罚” 2 . “以德配天” 3 . “明德慎罚”

4 . “仁、义、礼、智、信” 正确答案:1 第 3 大题 多选题 6 分 1 . (6分)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 1 . 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2 . “春秋决狱”的司法主张 3 . “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 4 . 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 正确答案:1,2,3,4 2 . (6分) 墨家把(? )称为人民的“三患”。 1 . 饥者不得食 2 . 寒者不得衣 3 . 幼者不得养 4 . 劳者不得息 正确答案:1,2,4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读《中国法律思想史》论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摘要: 通过阅读《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史有了更系统的了解。从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在此之后的各个朝代,都有所继承和发展。再到汉朝时期,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儒家思想成为了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它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相适应,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儒家思想法律化、法律儒家化的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的形成。在封建司法领域,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更是贯穿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自汉代以后,历经唐朝,魏晋南北朝,直至明清,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我国古代法律中很多具体措施,都反映出了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有则会深刻的影响,其中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在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中,儒家思想也对我们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律儒家化 前言 儒家是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久的一个学派。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儒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之际,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后世的发展中,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儒家学说经过各个朝代的继承和发展,被统治者加以发挥和利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政治学说,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制定法律政策治理国家的思想依据。儒家思想不仅对我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原则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一、儒家思想产生及其内容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基本思想是建立、维护以伦理纲常为中心的社会秩序。儒家创始人孔子尊崇“ 周礼” , 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

专业学术会议通知范本

专业学术会议通知范本 学术会议是一种以促进科学发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学术性话题为主题的会议。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学术会议通知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医疗学术会议通知范文 由中国医师协会主办的“中国生物治疗大会(CBC)”,将于2016年9月23-25日在深圳召开。 这次联合办会,能够扩大行业辐射范围,带动相关产业,共同推动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中国医师协会秉持大会一贯的高品质,邀请海内外医学界名家大师、精英学者和企业家领袖共聚深圳,就学术前沿、行业政策、产业发展等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 大会议程包括:院士高峰论坛、细胞免疫与干细胞、肿瘤免疫治疗(Checkpoint Inhibitors Session)、血液病生物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生物治疗、精准医学、青年医师等分论坛,预计参会规模3000人。 生物治疗研究近30年来取得飞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最令人瞩目的焦点,是未来临床治疗的重要发展方向,是总书记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到的“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先发展人民健康,重点发展健康产业,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必然需求。 这是一次学术创新,思想碰撞的盛会,是中国生物医药交流的高

端平台,将会给每个参会单位、参会人员带来新知识和新机遇。 诚挚欢迎生物医药专业同仁莅临2016中国生物治疗大会。 大会名称:2016中国生物治疗大会 大会主题:责任、远见、突破、发展 大会时间:2016年9月23日—25日 9月23日(周五)全天为报到日 大会地址:深圳·深圳会展中心 一、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 中国医师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肿瘤医师分会 中国医师协会血液学医师分会 中国医师协会风湿免疫学医师分会 中国医师协会精准医学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 深圳市贸易促进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医师协会 深圳市医师协会 美国华裔血液和肿瘤专家学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中国法律思想史任务三

正确

错误 2 . (3分) 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是中国最早的、未受任何外来思想影响的启蒙思想家。 正确 错误 3 . (3分) 玄学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激扬了法律虚无主义。 正确 错误 4 . (3分) 对于治理国家,唐初统治者主张礼刑并用,轻罪重罚。 正确 错误 5 . (3分) 明清启蒙思想家中,第一次提出具有近代民主色彩的法治主张的是黄宗羲。 正确 错误 6 . (3分) 理学主张法治优于人治。 正确 错误 7 . (3分) 王守仁是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家。 正确 错误 8 . (3分) 在天人关系上,刘禹锡不同意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 正确 错误

9 . (3分) 明清启蒙思想家中,提出“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说的是王夫之。 正确 错误 10 . (3分) 玄学基本上是法家思想的新发展。 正确 错误 第3 大题 单选题 1 . (3分) 唐初统治集团立法的指导方针是()。 A. 安人宁国 B. 无为而治 C. 礼刑结合 D. 一断以律 2 . (3分) 引经断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 A. 董仲舒 B. 萧何

C. 贾谊 D. 刘安 3 . (3分) 在董仲舒的理论中,“三纲”最重要的是()。 A. 夫为妻纲 B. 父为子纲 C. 君为臣纲 D. 礼为刑纲 4 . (3分) 理学的价值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 A. 规范化 B. 平民化 C. 哲理化 D. 合理化 5 . (3分) 为了论证“君权神授”,董仲舒提出()的神学目的论。

A. “天人合一”、“天人感应” B. 春秋大一统 C. 三纲五常 D. 原心论罪 第4 大题 多选题 1 . (4分) 王守仁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因地制宜的立法思想 B. “申明赏罚”的刑罚思想 C. 区别对待的执法思想 D. 以“保甲”、“乡约”正风俗 2 . (4分) 唐初“安人宁国”方针在司法方面表现为()。 A. 慎刑恤狱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书评

武汉大学法硕(JM) 佛山班 作业:中国法制史(书评) 姓名:王亮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书评 内容摘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瞿同祖先生的代表作之一,该书主要是通过对家族、婚姻、生活方式、婚丧祭祀、法律特权等方面研究,阐述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和社会的状况。并从礼与法、德与刑和以礼入法几个角度,阐述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互影响以及中国法律逐步走向儒家化的过程。 关键词: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家庭婚姻阶级 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家族;第二章:婚姻;第三章:阶级;第四章:阶级(续);第五章:巫术与宗教;第六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本书有三大特点:一是在研究法律制度演变过程的同时,重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研究;二是注重家族、阶级、宗教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三是比较法家和儒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揭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过程。 本导论部分概括了主要内容,指出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强调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本书的基本观点即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第二的目的是讨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即溯及法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化情况。这样的思路遍决定了本书在写作体例上的一大特点,即将汉代至清代两千余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在各章、各节的不同题目下加以讨论,以便进行比较,看法律在法典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及各种罪名的处分都有所不同。 除此之外,本书还有两个明显特点:其一,作者并不注重各朝法律那些琐碎差异,而是“试图寻求共同点以解释法律之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其二,不仅仅是研究法律条文,该书非常注重法律的实效问题,故而在论证过程中加入了许许多多的个案和判例。 在论证时,作者沿着家族主义和阶级这两个中心问题展开,分六个专题,前两个是家族和婚姻,旨在阐述家族主义的法律特征;三四两个专题则论述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关系密切,又列了巫术与宗教一章,最后一个专题是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由此可见,全书虽不是按照朝代顺序论述,但以家族主义和阶级这两个问题进行了非常具有逻辑性的阐述,将两千多年的历史融会贯通,尽显大家风范,打消了我先前对这种体例会不会杂乱无章的怀疑。 家族这部分,讲的是关于家族范围、父权、刑法与家族主义、亲属复仇及行政法与家族主义几个问题。在中国古代社会家庭可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细胞,也可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复习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一)春秋决狱 就是以孔子著《春秋》经的精神和义理,作为指导司法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准则,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二)浙东学派 起源于宋代,发达于明清时期,其代表人物大多活动于浙江东部地区(以钱塘江为界)而得名。包括狭义的浙东学派,指清初以黄宗羲、万斯同、全祖旺等为代表的,研究经学兼史学的经史学派。广义的浙东学派,指包括狭义的浙东学派及两宋时代的,与朱程理学空谈心性命理相对抗的,主张“经世致用”的,以吕祖谦为首的金华学派,以陈亮为首的永康学派和以叶适为首的永嘉学派。 (三)今文经学 指儒家正宗传承,起源于孔子口传心授的子夏一派,由子夏传给公羊高和谷梁赤,在西汉董仲舒以后形成的,相对于古文经学,以当时的隶书为记载传承的学派。 (四)中体西用说 张之洞主张“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心身,西学应世事”,“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不使偏废。” (五)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 “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称“权能分治”。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政府实施的“治权”采取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并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六)儒家伦理法 儒家伦理法是指以家族伦理为基点,将宗法伦理作为法的精神、法律的最高原则的法律传统。 (七)同居相为隐 这是隋律和唐律中规定的一个诉讼原则,意为同居在一个家庭内的人犯了罪,可以相互隐瞒,不必承担举告和举证责任。 (八)存留养亲 “存留养亲”亦称”留养”,即犯死罪或流放罪犯人的直系亲属,因年老或疾病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而家中又无成年男丁服侍、赡养之时,国家允许罪犯申请暂缓刑法执行,留家赡养老人:待老人去世后再考虑原判刑罚是否执行的制度。 (九)原心论罪 原心论罪是春秋决狱中最重要的指导思想,即在审案断狱时主要根据犯罪动机、心里的善恶定罪量刑,而将犯罪的行为、后果放在次要地位。用董仲舒解释就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至。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十)常州学派 常州学派是清代乾隆、嘉庆年间出现的,以庄存与、、庄述祖、庄授甲、刘逢禄为代表的,研究《春秋公羊传》今文经学学派。由于都是清代常州府人,故得名。 (十一)古文经学 指在秦朝焚书坑儒以后,在私家墙壁中发现的,以不同于当时文字记载的,而是

中国法律思想史论文

“隆礼重法”思想体系下和谐社会的构建 汪中元 (法学院法学081班,贵州贵阳 550025) 摘要:在荀子生活的战国末年,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基本完成,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思想上的争鸣逐渐被思想融合所代替,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当然也包含着法律思想上的争鸣。荀况在总结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提出“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体系,也正式构建起在封建时代长期适用的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构架。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深入探究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关键字:隆礼重法和谐社会构建 一、荀子“隆礼重法”的概说 “隆礼重法”即“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是儒家仁义王道之礼治与法家强力霸道之法治的有机结合。这是荀子为维护和巩固封建国家政权而提出的基本国策。他称之为“治之经”,即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遵循这一原则,就会“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国君亦能够“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了。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学说,主要是在对儒法两家学说进行批判性总结和创新性整合的基础上形成的。“集大成”和“融汇贯通”是荀子学说的显著特色,这不仅在于它具有博大宽厚的包容性,更在于它对诸子学说的批判总结和创新性整合。

荀子“隆礼”、“重法”的主张,体现了荀子思想体系以儒为本,兼采各家之所长的特点。“隆礼”就是遵奉礼治,是对儒家思想的继承与弘扬,但荀子所讲的“礼”已不完全同于孔孟之礼。“重法”即重视法律的作用,是荀子吸取了法家的理论提出的,也是荀子基于现实社会需要对儒家思想所做的变通。 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开了儒法合流之先河,荀子学说的不朽意义和价值,在于紧紧把握时代的发展,适应现实变革的需要,确立了以“隆礼重法”为核心的完整的学说体系,从而为维护和巩固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政权提供了一套系统的理论指导和基本的统治方略。 二、和谐社会与“隆礼重法”思想体系下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伟大实践。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_心得体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感谢您的阅读!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主要从家族、婚姻,社会阶级、宗教与巫术等几个方面较为详尽得描写了吾国传统社会的现实形态,在终章则着重于意思形态上的讨论从礼与法、杂胄獭⒁岳袢敕ǖ确矫娌述影响吾国传统社会意识形成的传承因素,并不忽视制度后面的概念,真正做到见微知着。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联系,它与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吾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思形态的核心,是吾国社会的基础,也是吾国法律所注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对于本书在传统社会现实形态上的考证,此处暂不赘述。且讨论传统的意思形态的演变以及其对现阶段吾国法律思想的影响。总所周知,吾国虽然已然迈进了21世纪,吾国现阶段的法律制度早已得到长足的发展。主导社会的思想文化也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也逐渐脱离了吾国传统的藩篱。但这一过程是剧烈的、不自主的同时也是畸形的。再加上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在城市地区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或领导的重视或可缓解,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发生了那么多危害社会的恶性事件。而同时在吾国广大农村地区,根本没有现阶段先进法律意识观念的存在,主导他们生活的还是数千年来的老一套。 而在吾国历史上,凡是涉及法律思想方面问题的争辩,就难以绕开儒法而家的争辩。儒家讲道德、法家讲法律;儒家是德治、而法家是法治。显而易见的是二者在实现方式上是不同,而其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上是共通的。若将法分为准则法与技术法,则儒法二家所争论的实际上集中于技术法层面,在准则法层面上其实是一致的,如《礼记。经解》云:“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欺以奸诈。”而法家的代表管子曾云:“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钜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二者俱言绳墨规矩,所谓的绳墨规矩其实就是社会的准则法。要求许多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1 次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以德配天 2.嫡长继承制 3.亲亲、尊尊 4.礼制、法制、礼治、法治 5.礼、义、廉、耻 6.合礼合法 7.先教后刑、德主刑辅、以德去刑8.仁、礼9.仁政、省刑罚、薄税敛10.仁义、法数、类 11.天志、兼爱12.自然13.法家14.不法古、不修今15.立公弃私16.法、势、术 二、选择题 1.B 、 2.D 、 3.BCD 、 4.B 、 5. ABCD、 6.A 、 7.ABD、 8.BCD 、 9.ABCD 、10.C 三、判断题 1.×、 2.×、 3.×、 4.√、 5.×、6 x、7.×、8.√、9√、10.√ 四、名词解释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春秋时期邓析提出的主张。法即效法,是肯定的意思。不是即不承认、反对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先王”的所作所为,并不可能被万世所效法。礼义,也不见得正确,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 2、竹刑:指邓析不满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因此对于子产刑书也持否定态度,于是私自编定了一部 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3、.道法自然:道家认为,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己的 4、任法而治:即按照君主的主张制定统一的法令,予以公布,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从而实现民务耕战,富国强兵。 指加重轻罪的刑罚。对轻罪采取重刑,人民就不敢犯轻罪,轻罪不能产生,重罪更不会出现,这就是用刑罚的手段达到了不用刑罚的目的。 五、简答题 1.简述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仓廪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 (2)政治法律必须“顺民心”说。他主张施政立法必须“顺民心”、“量民力”,从民的: (3)“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 2 、简述儒家“为政立人”的人治论。 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执政者,他们提出了“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教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圣贤决定礼法。孔孟认为,国家的治乱,礼法的兴废,都取决于圣君贤相,荀子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只有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没有离开人而能治理好国家的

大型会议通知范文6篇

大型会议通知范文6篇 Large scale meeting notice model 编订:JinTai College

大型会议通知范文6篇 小泰温馨提示:本文档根据秘书工作核心思路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文秘工作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大型会议通知范文 2、篇章2:大型会议通知范文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3、篇章3:大型会议通知范文 4、篇章4:大型会议通知范文关于召开XX公司工程施工会议通知 5、篇章5:大型会议通知范文关于公司建立部门负责人周例会制度的通知 6、篇章6:大型会议通知范文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 会议通知是我国党政军各级机关乃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常使用的公文文种。本文是小泰为大家整理的大型会议通知范文,仅供参考。 篇章1:大型会议通知范文

为了××××,现定于×月×日-×日召开××××会,请×××××(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月×日××:××—××:×× 会务联系 会务费用:××元/人(含住宿、交通等) 2.会议报名方法:必须将本通知所附回执于×月×日×:×前通过传真反馈至会务组。(传真:××) ×××年××月××日 篇章2:大型会议通知范文国际研讨会的通知【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受国际汉语应用写作学会之托,为深入探讨新时期应用文使用与教学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各国、各地区应用文使用和教学研究的新成果,根据学会首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九届现代应用文国际研讨会将委托×××大学xxx学院主办,由××秘书公文协会和××写作学会协办,定于xx年×月×日——×月×日在××××召开。为使会员有较充分的时间开展学术研究,撰写高质量论文,特就有关事项预先通知如下:

书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书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瞿同祖成书于1947年,但是时至今日《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以下称(《法律与社会》)这本书仍然是中国法制史方面的重要著作,是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这主要得益于瞿同祖老先生扎实且雄厚的知识功底。瞿同祖早先在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但同时他又对法律有着浓厚的兴趣,正是基于对这两方面的学习和深入研究,瞿同祖才写出这样一本不朽之作。对于瞿同祖先生本身而言,虽非著作等身,但他在法制史研究方面的贡献不可小觑。 本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家族;第二章:婚姻;第三章:阶级;第四章:阶级(续);第五章:巫术与宗教;第六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在导论中作者提到了本书的写作目的:本书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那么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什么?而其主要特征又是怎么样的?读完这本书以后,我找到了这些问题的答案。另外本书还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但与其他学者的研究角度不同,本书重在探寻各朝代法律的共同点,从而解释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作者认为,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因此法律的制定、实施、修改、废止等都有着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背景,法律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同时进行、相互影响的。所以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与社会有关的。究其根本,法律是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制定的一系列的社会规范。所以法律的根本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一点在《法律与社会》得到了很好的印证。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中。这也是儒家思想所强调和坚持的,所以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有着重大影响。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是维持古代社会有序进行的基础。本书更是详尽得从这两方面对当时的法律以及社会进行的阐释与分析。 自汉代至清代,家族一直是社会中基本的团体,家族包括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的同一宗族的所有人。家族中的父祖控制着家族中的族人、法律、经济等一切权利。关于此,瞿同祖从父权、亲属复仇等各方面,援引古文,结合具体事例作了具体阐述。父祖即家族中的家长,对子孙的权力是绝对而永久的。首先,父祖因扑责子孙致使子孙死亡的问题,在汉代父祖无权将子孙杀死。若父祖将子孙杀死,只要说子孙违犯教令,法司便会不问具体情况不论;至于父祖因气愤将无错子孙杀死,法律会减等处罚。另外如果父祖请求朝廷处死子孙,法司也会照令执行。由此可见父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限制,但限制的只是一小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父祖仍拥有对子孙的生杀权,只是不自己执行而已。除此之外,父母、祖父母可以通过将自己的意志告知法律而控制子孙的身体自由。这一切都源于父祖对子孙的绝对亲权。宗族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一般)是家族中居于最长地位的男子。族长拥有宗族祭祀权、财产权、主婚权、生杀权等。对犯错族人,族长予以一定惩罚。家族被认为是政治、法律的基本单位,族长或家长担当统治之任,对国家负责。以上所讲均为家族内部情况.一旦家族中出现不能自决问题,便要诉诸法律。杀伤罪中,子孙对长辈如有杀伤行为,不论父祖辈是否有伤死,子孙均治不孝重罪,而古代不论哪朝哪代,均把不孝列为十恶重罪,所以子孙一旦违背父祖,轻则面临牢狱之灾、流徙之刑,重则斩立决、绞立决,即使父母因子孙意外死亡或自杀,子孙亦不能被赦免。另外,与现今法律不同的一点是,古代强调亲属相容隐,即一人犯罪,除犯谋反、谋大逆、谋叛等罪,亲属有权利为其容隐,同时法律不要求亲属作证。长辈对晚辈的容隐可以说是一种权利,但是晚辈对犯罪长辈的容隐就变成一种义务,如若告发父母,则会被判处不孝;告发其他亲等亲属也会处罪。对于犯罪者,如若其子孙兄弟请求代刑,皇帝为伦常孝弟之道,常常加以特赦或减刑,这条无法律之根据。还有一个方面是家族中有人受他人的凌辱伤害,家族中其他人有义务为其报仇,有的时候朋友自愿承担这样责任。法律虽明文规定不得复仇,但是这一习惯以深入人心,人民往往对复仇者表示赞扬与同情,所以这一习惯并不能根绝。各朝代(除元外)对违反这一规定都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有时竟至

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年真题及答案集

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年真题及答案集课程代码:0026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古代曾经“铸九鼎,象九州”的历史人物是() A.子产 B.夏桀 C.叔向 D.夏禹 2.“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讲法,反映了当时统治者信奉() A.主权在民 B.君民共主 C.君权神授 D.天命无常 3.“国无二君,家无二尊”的思想本质是() A.礼治 B.法治 C.势治 D.民治 4.管仲“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 A.世卿世禄制 B.“三选”制 C.挟天子以令诸侯 D.“三国五鄙”制 5.春秋时期,反对子产“铸刑书”的晋国名臣是() A.管仲 B.叔向 C.邓析 D.公孙侨 6.孟子法律思想中,与周公“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讲法最为接近的是() A.为民制产 B.罪人不孥 C.暴君放伐 D.惟仁者宜在高位 7.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的思想家是( ) A.孟子 B.荀子

C.庄子 D.老子 8.作为先秦时期闻名的学派,自有法律的是() A.道家 B.法家 C.儒家 D.墨家 9.最早提出“君人南面之术”的先秦思想流派是() A.儒家 B.墨家 C.道家 D.法家 lO.法家提出“圣人为法,必使人明白易知”,“布之于百姓”,讲明法律应该具有() A.公平性 B.公布性 C.平等性 D.规范性 11.先秦时期,主张“事断于法”的思想家是() A.周公 B.墨子 C.慎到 D.老子 l2.秦王朝“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直截了当导致了() A.实行郡县制 B.陈胜、吴广起义 C.焚书坑儒 D.统一中国 l3.废止秦朝“诽谤妖言法”的皇帝是() A.汉文帝 B.汉武帝 C.秦始皇 D.汉景帝 14.汉代贾谊的作品是() A.《新书》 B.《白虎通义》 C.《春秋繁露》 D.《西语》 l5.秦汉之际,倡议“黥劓之罪不上大夫”的思想家是() A.陆贾 B.贾谊 C.董仲舒 D.李斯 l6.儒家所鼓吹的“三纲”学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 A.君为臣纲 B.父为子纲 C.夫为妻纲 D.兄为弟纲

大型会议通知

大型会议通知 导读:大型会议通知范文篇一: ×××部门: 为了××××,现定于×月×日-×日召开××××会,请×××××(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月×日××:××—××:×× 会议召集人: 参与人员: 会务联系人: 会务联系地址: 会务电话: 会务传真: 会务费用:××元/人(含住宿、交通等) 会议议程: 1. 2. 3. 4. 5. 6.

会议要求: 1. 2. 3. 4. 5. 备注: 1. ×××× 2. 会议报名方法:必须将本通知所附回执于×月×日×:×前通过传真反馈至会务组。(传真:××) ×××年××月××日 大型会议通知范文篇二: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受国际汉语应用写作学会之托,为深入探讨新时期应用文使用与教学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各国、各地区应用文使用和教学研究的新成果,根据学会首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九届现代应用文国际研讨会将委托×××大学人文学院主办,由××秘书公文协会和××写作学会协办,定于xx年×月×日——×月×日在××××召开。为使会员有较充分的时间开展学术研究,撰写高质量论文,特就有关事项预先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总结、交流学术研究成果,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学术成果交流会,

同时展示近年来出版、发表的会员研究专著、教材和论文集等。 2.会议期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报告学会工作,修改学会章程,调整或增选学会理事与负责人,研究、布置学会今后工作。 二、会议学术研讨主题 本届会议学术研讨的.主题是:探索与创新——应用文写作与教学研究的新视角、新思路、新成果。 为突出新视角、新思路、新成果,请参考本会学术委员会制订的《学术研究选题纲要》。本次会议还专门对本届研讨会选题重点作出说明,用附件形式随通知一起发出,敬请参阅。 三、参加会议的条件与资格 1.凡本会会员均可按本通知要求,在开展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撰写论文,并于xx年×月×日前将论文提要和报名登记表寄交或传真、电邮××××大学本届会议筹委会秘书处。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论文基本内容进行审定,只要论文符合本届会议学术研讨主题并具有一定质量,将按期寄上会议邀请。 2.非本会会员,愿意参加本届研究会的,我们深表欢迎,并请按要求惠寄论文。 3.请每位参加会议的代表自行携带论文××份,报到时交大会秘书处,以便统一分发给与会人员。 四、会议报到时间、地点及会议费用 1.会议报到时间:xx年×月×日(比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日)。

18秋【贵州电大】[中国法律思想史(省)]中国法律思想史03任务阶段性测验

【贵州电大】[中国法律思想史(省)]中国法律思想史03任务阶段性测验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随着宋明理学的产生和盛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原则日益()。 牢固化 僵化 绝对化 模式化 第2题,心学的创始人是南宋的()。 陆九渊 王守仁 王阳明 陈亮 第3题,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都是"天理"的()。 工具 目的 概念 产物 第4题,先秦儒家主张德治、爱民、慎刑,反对严刑峻法、反对()。 "孥戮" "罪人以族" 族诛连坐 "夷三族" 第5题,对"八议"等推崇备至则非丘濬莫属,吕温则主要从()的后果对"八议"等制度进行了抨击。 同罪异罚 同罪同罚 贵贱异罚 别籍异财

第6题,复仇是原始社会的()。 习惯 传统 常态 冲突 第7题,赦或赦免是中国古代对犯罪者减轻或()刑事处罚的一种制度。 强制 免除 自裁 加重 第8题,()在考证刑法典的形成时,清楚勾勒出了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线索和规律: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张斐 丘濬 朱熹 王阳明 第9题,朱熹还将"德"、"礼"、"政"、"刑"四种统治方法与其()联系了起来。 人性论 "人欲" "气禀" 气质 第10题,在执法方面,朱熹提出了"正"、"权"交替使用的辩证理论,即强调了(),一改过去只择其一的偏颇策略。 只用"王道" 只用"霸道" "王道"与"霸道"交替使用 "王道"与"霸道"同用

第11题,"司法时令说",即"赏以春秋。刑以秋冬",以此来顺应()。 天意 礼义 自然 情理 第12题,在中国古代最早明确提出反对刑讯的是西汉的()。 贾谊 路温舒 汉宣帝 周弘 第13题,王守仁以儒家()为追求目的,以明德亲民为政治信念。 谦谦君子 "圣人" 仁者 士大夫 第14题,无论"德礼"或"政刑"的(),统治者目的都是"存天理,灭人俗"。 运用 使用 方法 手段 第15题,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专用术语,系指盛行于奴隶社会中的墨、劓、刖、宫等刑种。 死刑 徒刑 流刑 肉刑

2019-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word范文 (1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荒唐的霸道 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是时,国 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 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学术与思想的新变, 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 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 主要特征的目的。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 大步。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正如本书 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 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 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甚至长辈的自 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 了很好的体现。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 代的人治化,是与封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 1 页共 4 页 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 方面。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说文》中写到,“妻与 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 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 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在夫妻之间伤害对方的刑罚制度中,妻子伤害丈 夫受到的处罚比伤害常人所应受的处罚更为严重。甚至强调了:不论是否有理由,妻皆不能行使自卫,即使在情势危急之下也不例外。然而夫过失杀妻例得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笔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笔记 第一章〉重点问题 一、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体现--"天命"、"天罚" 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罚思想,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相传夏朝奴隶主贵族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人民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到殷商时期,奴隶主贵族的"天命"、"天罚"的神权罚思想有很大的发展。 所谓"天命",即认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是由上天所安排的,人们应该无条件的服从。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奴隶进行欺骗,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所谓"天罚",这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罚观。奴隶主阶级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从而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欺骗。 二、"以德配天"说的内容及意义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周公等统治者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西周奴隶主贵族和殷商一样,在思想上仍然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但是他们面临着一个难题,那就是殷商统治者一再宣扬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为什么商会灭亡,周会取而代之呢?周公于是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过去,殷商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所以天命归殷。现在殷已失德,上帝就把天命转归于周,周王就成了天子。 显然,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一方面是由于还没有完全脱离神权法的色彩,其意图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维护其统治,使周王朝的统治永存。另一方面,西周的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西周的统治者从殷商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纯依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珍惜天命,不再使其转移。 "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公元前536年的"铸刑书",即把成文法的条文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从而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子产铸刑书的创举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思想震动,受到了保守派贵族的指责和非难。晋国的名臣叔向当即写信批评,认为刑罚的公布违背了"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传统,断言此举必然造成家破国亡的后果。叔向指责"铸刑书"使"民知争端,将弃礼而征于书"是对礼的破坏;针对叔向的责难,子产表明了自己的鲜明态度和坚决立场。 1、子产认为铸刑书是为了救世,为了巩固行政、土地、赋税方面的改革成果,是为了郑国的生存和富强。 2、子产认为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 礼并不是非一成不变的教条,很多基本法律规定都是从礼中衍生出来的,制定和公布刑书,正是体现了礼的要求,并非违背礼的宗旨。 他们的分歧表现了春秋时期两种不同的礼刑观。叔向坚持传统的周礼和刑罚密秘而不宣的原则,而子产则认为传统周礼的革新符合礼的精神。二人的争论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的礼和封建贵族的礼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奴隶制的刑与封建制的刑之间的矛盾。 意义:首先,子产铸刑书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礼合法",它标志着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子产于叔向的争论表露出后来礼治与法治的分歧。后代的法家称赞子产,将其公布成文法视为"法治"的内容和前提。 其次,他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这是成文法的一项重要作用。子产的刑法虽然使用封建等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等级,但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为后来的法家的"一断于法"提供了思想前提。

大型会议通知范文6篇

大型会议通知范文6篇 大型会议通知范文篇一: ×××部门: 为了××××,现定于×月×日-×日召开××××会,请×××××(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月×日××:××—××:×× 会议召集人: 参与人员: 会务联系人: 会务联系地址: 会务电话: 会务传真: 会务费用:××元/人(含住宿、交通等) 会议议程: 1. 2. 3. 4. 5. 6.

会议要求: 1. 2. 3. 4. 5. 备注: 1. ×××× 2. 会议报名方法:必须将本通知所附回执于×月×日×:×前通过传真反馈至会务组。(传真:××) ×××××× ×××年××月××日 大型会议通知范文篇二: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受国际汉语应用写作学会之托,为深入探讨新时期应用文使用与教学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各国、各地区应用文使用和教学研究的新成果,根据学会首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九届现代应用文国际研讨会将委托×××大学人文学院主办,由××秘书公文协会和××写作学会协办,定于xx年×月×日——×月×日在××××召开。为使会员有较充分的时间开展学术研究,撰写高质量论文,特就有关事项预先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总结、交流学术研究成果,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学术成果交流会,

同时展示近年来出版、发表的会员研究专著、教材和论文集等。 2.会议期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报告学会工作,修改学会章程,调整或增选学会理事与负责人,研究、布置学会今后工作。 二、会议学术研讨主题 本届会议学术研讨的主题是:探索与创新——应用文写作与教学研究的新视角、新思路、新成果。 为突出新视角、新思路、新成果,请参考本会学术委员会制订的《学术研究选题纲要》。本次会议还专门对本届研讨会选题重点作出说明,用附件形式随通知一起发出,敬请参阅。 三、参加会议的条件与资格 1.凡本会会员均可按本通知要求,在开展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撰写论文,并于xx年×月×日前将论文提要和报名登记表寄交或传真、电邮××××大学本届会议筹委会秘书处。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论文基本内容进行审定,只要论文符合本届会议学术研讨主题并具有一定质量,将按期寄上会议邀请。 2.非本会会员,愿意参加本届研究会的,我们深表欢迎,并请按要求惠寄论文。 3.请每位参加会议的代表自行携带论文××份,报到时交大会秘书处,以便统一分发给与会人员。 四、会议报到时间、地点及会议费用 1.会议报到时间:xx年×月×日(比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日)。 2.会议报到地点:×××大学人文学院(具体前往办法及路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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