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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1992】  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1992】  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2年11月24日)

第一条为改善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利用征地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管理费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交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第三条实行征地包干的,应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与建设用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双方倒流要的协议。

第四条征地包干的三种形式

(一)全包方式,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的三包方式,负责征地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征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测算后、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征地服务机构按规定期限将土地交付用地单位。

(二)半包方式,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采取只包工作、包时间、不包费用的方式,负责征地的全部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交用地单位,征地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由用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三)单包方式,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只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期限的方式,代表征地单位负责对拟证用的土地勘察、登记,做好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制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办理用地手续等事宜。

第五条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 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

(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

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

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第六条补办征地手续、共需要重新进行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的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项目的征地管理费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并抄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按照第四条第一项全包式进行征地的,如征地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可由负责征地的单位据实与用地单位另行结算不可预见费用。

第八条征地管理费的减免范围

(一)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园、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三)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第九条征地费用一般由以下几项费用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第十一条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应按一定比例上交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上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征地管理费的1.5%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主要用于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必要开支。

第十二条征地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乡(镇)村建设用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发布日期:1992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9 2年11月24日(中央法规)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历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它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招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主要包括: 1、招待用的水果、咖啡、茶叶、烟酒、鲜花、餐饮、住宿、娱乐活动等费用支出; 2、送礼用的购物卡、礼品、礼券等费用支出; 3、出差发生的上述招待费用支出; 4、市场营销活动产生的招待费、礼品费。 第三条财务部每年根据公司业务整体情况及会计制度规定,提出年度总体费用计划,然后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费用支出由分管副总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照报销程序严格把关,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用于招待公司客户、政府部门工作沟通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招待;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五条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各类业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的2倍。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管理细则: 1、招待费用由公司行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招待费请用由部门提出,由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签批,特殊招待须请示总经理批准。 2、招待费使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即使在外地也要电话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待。招待前,由负责招待的职能部门经理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招待,无招待申请单,财务部不予借款和报销。 3、业务招待标准,简单招待不得超过500元,普通招待500-700元,重要招待700-1000元。特殊招待必须是公司主要领导出席,规格较高的接待费用视情况酌情确定。 4、招待费用未超出标准据实报销,凡超出授权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5、招待费规格由主管副总审核确定,财务总监批准,一般客户或工作往来为普通招待,客户单位或往来单位同规格领导出席的为普通招待;重要客户领导来访,有公司主要领导陪同的适用重要招待;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到访,关键客户主要领导来访或对公司利益有重要关联的工作接待适用特殊招待。 6、因工作特殊需要礼品,安排娱乐活动,由招待部门负责提出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各项列支情况,报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报销审核: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交通二期工程 令狐文艳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十工区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十工区项目经理部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十工区项目经理部征地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及中国交建13号线项目总经理部关于建设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的决定,积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建设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第三条征迁工作内容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合业主、协助地方,紧密围绕施工进展情况,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地下管线迁改、地方协调、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十工区项目经理部征迁工作实行定岗定责、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1.十工区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抓、负责工区的建设协调、征地拆迁的全面工作。 2.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工区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对外协调工作。 3.项目经理部征迁人员根据施工需要,编制征地拆迁计划及

资料汇总,处理征迁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协调、贯彻落实地铁办各项工作要求,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关系。 4. 项目经理部征迁负责人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沿线各企业产权单位联系,落实工区征地拆迁的全面工作。 5. 项目经理部征地拆迁协调员负责上报信息报表、周报表以及业主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 6.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按照青岛市地铁办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加强与工区所在地有关区、镇及企业产权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工区征地拆迁工作的落实,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到问题难点要逐级上报,由总经理部统筹协调解决。 7. 工区拆迁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8.工区负责征地拆迁人员定期想总经理部上报征迁情况。 第五条工区征迁负责人及全体职工必须顾全大局、步调一致,共同搞好与地方的协调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六条青岛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按青岛地铁集团的指示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及签订的协议执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平朔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来宾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其他接待费用。 一、接待权限 1、为统一接待标准、避免多重管理,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 2、按照对口原则,公司行政工作来宾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党群工作来宾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需公司级领导出面陪同的,由领导批示后安排陪同。 3、来公司办理日常单一业务的来宾,经公司领导批示并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备案后,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各二级单位来宾由本单位自行接待。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接待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公司内部来宾,各级政府来宾,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其他社会团体及外宾。 (一)餐饮标准 1、中煤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和人员在平朔公司工作时,一般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安排、业务对口部门

1-2名人员陪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可安排在平朔宾馆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 2、地方政府厅局级(不含)以下来宾到平朔时,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或略高、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必要人员陪同。 厅局级(含)以上来宾到平朔时,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 3、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接待,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业务对口部门1-2名人员陪同。 4、以上用餐标准除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外,在平朔宾馆自助餐一般按60元/位、桌餐视人员数量和级别按500、1000、1500元/桌三个档次安排,酒水饮料以山西地方产品为主。不配置香烟,午餐一般不得饮酒。 5、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按当地平均水平执行,但一般不得在五星级酒店或高档酒楼用餐。 (二)住宿标准: 1、凡是集团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由平朔公司办公室统一在平朔宾馆安排住宿。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住宿执行集团统一标准。政府机关副厅局级(副市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政府机关副处级(副县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一般来宾安排标间。 2、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以及其他参观、考察、业务交流、商业协作的外部来宾,一般自行安排住宿。如情况特殊需平朔公

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料(终审稿)

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 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料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基本情况的反映、征拆工作对公路建设的影响和制约以及对征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阐述并建设性地提出合理控制征地拆迁成本的措施。 【关键词】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控制措施 目前,我省正处在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关键时期,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先决条件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敏感、紧迫、难度大,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直接影响高速公路建设周期、工程进度及工程成本。征地拆迁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是公路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征地拆迁基本情况 (一)征地拆迁费用情况 自“十五”交通建设至今,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持续增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际费用大部分超批复预算或与地方包干费用。其中主要有两方面: 1. 正常合理的增长。自1999年以来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了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不断提高,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下简称两费)为例由2003年以前的10倍产值至2010年逐步提高到25倍产值;全省平均产值标准由平均0.67元/m2逐步增加到平均1.5元/m2。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也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而不断增长。 2. 非正常不合理的增长。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前发生的抢栽抢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的问题;水库、鱼塘、苗圃、林木及林下经济作物、林蛙养殖等借机虚报产值产量的问题;电力、电讯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导致拆迁成本虚高问题;征地拆迁滞后、持续时间长,导致增加青苗补偿,补偿标准变化提高等。这些方面都不同程度的提高了征地拆迁成本。 (二)征地拆迁费用政策执行情况 1.目前我省公路建设征用土地费用 征用土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用地管理费、防洪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测绘费、测地籍图费、林业勘测设计费、文物勘察费等。 2.概预算中现行的拆迁标准 (1)集体土地上房屋(农村房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

招待费管理办法

招待费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 招待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招待行为,切实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费用使用效益,加强公司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龙保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相关规定相冲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定义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来访外部关系人员活动而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适用范围: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接待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的开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等。 第三章业务招待管理

第六条业务招待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建立管理档案,公开业务招待费管理情况,负责编制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与财务部共同负责对接待事项及预算进行审核。 第七条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招待;严禁扩大招待范围、增加招待项目;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安排业务招待。 第八条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除规定以外的其他贵重的物品、纪念品、土特产品、礼品等。 第九条招待住宿应当首选协议酒店,住宿用房原则上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标准为363元/人?天。 第十条因开展业务需要中午加班的,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可安排外部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来访外部关系人员到职工食堂就餐,就餐前应提前填报《工作餐安排表》(见附件1),并通知食堂进行安排,用餐标准按职工就餐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招待对象一般公务宴请,不得赠送纪念品,宴请原则上以在职工食堂进行为主,宴请费用及陪餐人数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般公务宴请在食堂进行的标准(不含酒水)为: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2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90元;在酒店进行的标准(不含酒水)为: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5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30元。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精品范本

关于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2009-12-4 京包高速公路是市政府迎奥运重点工程。京包高速公路途经城南街道辖区南郝庄、北郝庄、邓庄三个行政村。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切实做好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城南街道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城南街道成立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城建科、财政科、经济管理科、监察科、宣教中心、信访办、社保所、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会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北郝庄村村委会,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各主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十个征地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村工作队队长是各村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承办人。

二、政策依据 1、《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2、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东区成本测算和京包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07]24号)文件; 3、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建设拆迁安置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05]50号)文件; 4、《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制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文件; 6、《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三、工作安排 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实施阶段(2007年7月5日至8月31日)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7月20日前,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完成相关政策的查找和咨询工作,完成树木、苗木的清登、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调查登记工作制度 1、调查人员组成: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用地单位、拆迁事务所、被拆迁对象、街道指挥部工作人员、带组村(居)干部),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街道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2、调查登记要求 (1)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3、资料移交要求 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 按长沙市103号令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征地拆迁资金监督管理

(一)征地拆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经费、不可预计费等。 (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进出; (三)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表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支付补偿费用; (四)对征地拆迁补偿费使用实施监管,拨付给银行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检查,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提交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 (六)工作人员因征地拆迁产生的工作费用必须开据正规发票,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片区负责领导、财政所长、分管财政党政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报销,对单笔费用超过两千元的还必须由街道办主任审核。 (七)针对征地拆迁的奖励资金,必须有每个片区拟定奖励方案后报街道指挥部,经党政会议研究报区指挥部批准方可执行。

公司招待费管理规定

公司招待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接待管理,减少不合理支出,严格支出审批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接待定义 1.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称:公共部门)到本公司考察、检查、指导工作及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 2.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3.用于业务部门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4.用于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后所发生的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开支。 二、招待费的管理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有关要求,只能用于公司业务上的招待支出,不能用于高消费场所和正常招待之外的支出。招待费用支出必须事前审批。 (1)费用300元以下的接待,由接待部门(即业务部门)向主管系统副总申请后决定。 (2)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经主管副总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并由主管副总向总经理汇报决定。 2.招待费需要提前预支费用的,首先由申报人填写招待费用借据,按照审批权限由领导审批。用途事项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

目不全的不予批准。 3.财务部每季度对各单位招待费使用情况分项作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交董事会批示,并对招待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计划指标实行财务监督。 4.招待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三、招待费报销程序 1.公司所有招待费用均需经董事长批准。 (1)费用300元以下的接待,由接待部门经手报销,主管系统副总签字,报董事长审批,到财务部进行费用报销。 (2)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由接待部门经手报销,主管副总签字,报办公室备案,经董事会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2.招待费要在当月内及时结算,不得跨月。 四、其它有关规定 (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就餐标准申请。凡超过标准的、没有审批的,超出部分自理。 (2)事前未报经董事长批准的,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3)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招待陪同人员坚持对口陪同的原则,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主责部门可请关联部门分管领导出席,由办公室或主责部门通知到参加人员。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公共部门),必须邀请董事会领导参加。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优质、高效的完成京沪高速铁路六标段征迁工作,按照项目部的全面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1.2征迁工作的依据是: 12.1征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物权法》、《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1.2.2铁道部与江苏省、上海市区人民政府签定的省部《会谈纪要》、《京沪高速铁路江苏省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京沪高速铁路上海市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江苏省铁办[2008]5号、6号文件。 1.2.3 经铁道部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及设计院与地方政府商定的有关附件。 1.2.4本标段沿线省、市及各地市在征地、拆迁、电力改造、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1.2.5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指挥部与地方各级政府商定的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 1.2.6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征地拆迁工作安排和要求》,京沪高速铁路征地拆迁研讨班主题资料。 2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部设征迁办,全面协调、管理本标段内征迁工

作。各工区设置工区征迁办,负责本工区征迁工作和与施工用地相关的内外协调工作。 3工作内容 3.1征迁办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合业主、协助地方,紧密围绕施工进展情况,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地下管线迁改、地方协调、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具体包括:根据施工用地需要,编制审核用地、征(改)迁计划,征迁资料汇总,代表经理部处理征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协调、指导、督促项目部各工区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协调工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关系。 4工作职责 4.1征迁办工作职责 4.1.1执行京沪高速征迁培训班的有关培训内容。 4.1.2执行省铁办的有关文件规定(苏铁办[2008]5、6号文),落实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征迁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4.1.3严格按照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审核通过的清点核量规定的签字人来确认现场的清点成果,并例行签字手续。 4.1.4由于此次征地拆迁费用由地方筹资以入股的方式计入投资,征地拆迁的清点核量工作须经多方签证认可,程序复杂,周期较长,项目部征迁工作要做到遵循程序、不越位。 4.2项目部征迁办工作职能范围划分: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6583401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中心各类业务招待行为,切实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费用使用效益,加强公司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管理原则:先申请、后执行;预算总额控制;对口接待,专款专用,全程监督。 第条接待计划(接待方案)的拟定与接待分工: (一)接待计划(接待方案)包括迎送、陪同人员、日程、交通工具、 食宿安排,以及领导会见、宴请等内容。 (二)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来中心的指导、考察等接待工作,由办 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经中心领导的批示拟定接待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后 由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三)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的接待工作,经中心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 后,由业务相关部门负责接待,需要的物资(票务、宾馆及酒店预定、 会场需用物资等)可由办公室按接待部门交至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 的领导批示,配合接待部门提前做好统一安排。(讨论是否需要接待计 划) 第2条业务招待费用定义: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购物卡及因业务 需要赠送的烟、酒、茶叶、其他纪念品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业务需要 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参观费、旅游费等;因招待 领用的酒水及香烟等。 第3条使用范围:与开拓市场、维护客情关系、打通项目渠道等相关的主管单位、客户以及其他外部关系单位所发生的应酬、招待费等费用。(不包 含市场公关费) 3.1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我司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3.2 兄弟公司的领导、职工因公来我司考察、联系业务、洽谈工作; 3.3 外单位来公司或与相关单位联系业务、洽谈合作事项; 3.4 其他因公需要招待事项。 第4条使用原则: 4.1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发生可不发 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4.2 陪同人员坚持适度从紧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2。(原则 上不能多于需接待人员) 4.3 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分档次接待原则,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 待,严禁随意超标进行业务招待,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请示总经理 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章费用发生具体规定 第5条费用申请制度及审批流程:业务费用实行事先申请,事中控制,事后报销。 发生招待费前应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 (附件一),注明接待原因、被接待对象及级别、接待地点等内容,并 根据招待对象进行费用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部审核,公司总 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6条招待物品的采购:为降低业务招待费成本,原则上由办公室根据常规招待需求统一竞价采购,并由专人进行物品与台账管理,凭《招待物品购 买申请表》(物资采购申请单)(附件二)与采购发票到财务报账。 6.1 招待物品的领用: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经办人根据已审批的《业 务招待费申请表》填写《招待物品领用单》(附件三),并由物品保管 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对领用的物品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6.2 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办 公室主任同意,可到物品管理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600 元的招待物品,需总经理批准。 6.3 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办公室根据会

2016年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doc

2016年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保财绩〔2017〕2号)文件精神,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本单位在组织力量收集、整理、汇总、分析项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调查问卷情况,对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了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慨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保靖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性质是行政机关,级别正局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3125732878310D,办公地址: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相关职责: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前期调查、界址勘察、地类权属等基础性、技术性业务工作;依

法对土地征收工作法定程序进行指导把关并组织实施;对全县范围内在建、拟建项目用地进行备案、报批。 本单位内设1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股(建设用地股)、财务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测绘管理股(地质信息中心)、地质勘查储量股、不动产登记股。 本单位下设20个二级机构(另加挂12个机构牌子),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包括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国土测绘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征地事务办公室、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派驻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不动产登记中心)12个,包括保靖县迁陵镇国土资源所(迁陵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毛沟镇国土资源所(毛沟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清水坪镇国土资源所(清水坪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碗米坡镇国土资源所(碗米坡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阳朝乡国土资源所(阳朝乡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复兴镇国土资源所(复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水田河镇国土资源所(水田河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长潭河乡国土资源所(长潭河乡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葫芦镇国土资源所(葫芦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比耳镇国土资源所(比耳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吕洞山镇国土资源所(吕洞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保靖县普戎镇国土资源所(普戎镇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招待费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QJQ/GL16-2015 版本号:A 受控状态: 发放号: 编写: 初审: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4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14年 7月20 日河南宝泉旅游度假区业务招待费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历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它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招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主要包括: 1、招待用的水果、咖啡、茶叶、烟酒、鲜花、餐饮、住宿、娱乐活动等费用支出; 2、送礼用的购物卡、礼品、礼券等费用支出; 3、出差发生的上述招待费用支出; 4、内部活动活动产生的活动费、奖品费。 第三条财务部每年根据景区业务整体情况及会计制度规定,提出年度总体费用计划,然后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费用支出由分管副总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照报销程序严格把关,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用于招待景区客户、政府部门工作沟通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招待;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五条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各类业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数量。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管理细则: 1、招待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管理,招待费请用由部门提出,由公司财务部长、常务副总签批,特殊招待须请示总经理批准。

2、招待费使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即使在外地也要电话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待。招待前,由负责招待的职能部门经理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招待,无招待申请单,财务部不予借款和报销。 3、业务招待标准,简单招待不得超过500元,普通招待500-700元,重要招待700-1000元。特殊招待必须是公司主要领导出席,规格较高的接待费用视情况酌情确定。 4、招待费用未超出标准据实报销,凡超出授权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5、招待费规格由主管副总确定,财务部长审核,一般客户或工作往来为普通招待,客户单位或往来单位同规格领导出席的为普通招待;重要客户领导来访,有公司主要领导陪同的适用重要招待;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到访,关键客户主要领导来访或对公司利益有重要关联的工作接待适用特殊招待。 6、因工作特殊需要礼品,安排娱乐活动,由招待部门负责提出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各项列支情况,报主管领导、财务部长、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报销审核: 1、报销人必须对所提供原始凭证的真实、合规、完整负责,凭证信息须与审批的内容相吻合,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提供虚假或与实际不符的原始凭证。 2、所有招待费用必须一事一单与其他费用分开填列,报销时必须附有“招待审批单”,财务根据审批单核对招待场所、时间及数额,报销时间控制在发生招待后的一周内(出差期间除外),逾期报销按自动放弃处理。 3、招待人报销时,需提供酒店发票及明细帐单,无明细帐单的饭店必须提前注明。

一、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设建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建设理念,提高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意识,积极搞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沪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行为,明确各层次的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机制。 第四条在铁道部的统一领导下,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联系,并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具体组织各省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参建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委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照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各自标段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各自标段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有部省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铁道部决定。不得擅自处理违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七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开展征地拆迁,设计单位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并复核签认地界线,施工单位现场放线,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由公司配合地方政府统一协调实施。各参建单位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共同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八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部省纪要及实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并经双方认可后作为资本金入股。 第九条沪昆客专铁路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线和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的永久用地,依据施工组织安排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十条沪昆客专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十一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由所在标段土建施工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四章征地拆迁工作的分工 第十二条沪昆客专铁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征地拆迁的管理工作及日常工

征地扩建请示

征地扩建请示 征地扩建请示一霍邱县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服务矿区,便利于群众生产与生活,针对我镇9处非法加油站点被依法取缔,诸多农机、车辆用油量颇大,面临加油难问题。根据社会需求和群众迫切要求,经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实地查看。确定:在高邵路粉坊段路西侧建加油站一处,面积2亩;在高邵路朱庄段路西侧建加油站一处,面积2亩;在枣高路渠东段路北侧建加油站一处,面积5.5亩地。此上三处均符合建加油站布点规划,请霍邱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复! 特此请示 征地扩建请示二防城区梦幻北部湾项目征地拆迁现场指挥部: 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梦幻北部湾项目建设工作,我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全力推进,目前项目建设工作整体推进顺利。由于我镇中心工作较多,各项工作经费开支大,造成了各项工作经费困难。为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恳请贵部拨经费拾伍万元整(¥:150000.00)作为我镇梦幻北部湾项目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征地扩建请示三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第一财贸学校扩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发〔20XX〕1082号)

精神,我院从20XX年2月启动征地工作,征地范围在歌乐山镇歌乐村黄花园社、大干池社,金刚村石门坎社、廖家店社,征地总面积113.9亩,投入资金2800余万元。20XX年2月至8月完成了征地范围内225人的农转非和安置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安置费用已经按规定发放完毕;20XX年8月至12月进行了住房的安置,共安置了16大户计32小户,并根据安置人员的意愿,进行了安置协议基本签订及相关安置工作,目前我院正在进行旧房拆除工作。我院的征地工作在贵府大力支持下,通过与沙区征地办、歌乐山镇政府共同努力,现已基本完成征地任务。安置工作做到了按征地政策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保证了安置人员的生产生活的稳定,并且没有发生因征地发生的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做到了让安置人员基本满意。 为扩大我院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迎接高校评估验收,特申请在20XX年12月23日前把新征土地交与我院。 妥否,请批复。 征地扩建请示

招待费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 招待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招待行为,切实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费用使用效益,加强公司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龙保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相关规定相冲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定义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来访外部关系人员活动而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适用范围: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接待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的开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等。 第三章业务招待管理 第六条业务招待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建立管理档案,公开业务招待费管理情况,负责编制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与财务部共同负责对接待事项及预算进行审核。 第七条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招待;严禁扩大招待范围、增加招待项目;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安排业务招待。

第八条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除规定以外的其他贵重的物品、纪念品、土特产品、礼品等。 第九条招待住宿应当首选协议酒店,住宿用房原则上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标准为363元/人?天。 第十条因开展业务需要中午加班的,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可安排外部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来访外部关系人员到职工食堂就餐,就餐前应提前填报《工作餐安排表》(见附件1),并通知食堂进行安排,用餐标准按职工就餐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招待对象一般公务宴请,不得赠送纪念品,宴请原则上以在职工食堂进行为主,宴请费用及陪餐人数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公务宴请在食堂进行的标准(不含酒水)为: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2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90元;在酒店进行的标准(不含酒水)为: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5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30元。 一般公务宴请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餐一律不得饮酒,晚餐用酒的标准不得超过用餐标准总额的三分之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企业相关负责人与有经济往来的客户以及招商引资开展的商务活动,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商务宴请,宴请标准为: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50元(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50元,在食堂进行宴请的,标准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80%(纪念品除外)。如需外事活动宴请必须向集团报备后方可进行。 公司纪念品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子公司由各子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填报《购置纪念品申请表》(见附件2)购买纪念品,领取纪念品的应提前到人力资源部填写《龙保纪念品领用登记表》(见附件3)并领取纪念品。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审批及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复制链接] 隆昌石 牌坊 2 2 主 题 听 众 1 4 2 积 分 正五品 参议 花椒 0 颗 小米椒 209 个 主题 22 帖子 121 精华 相册 日志 分享到:0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 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 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 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暗恋者 0 最后登录 2012 -7-1 3 ?收听 TA ?发消 息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地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公司因对外联络、洽商公务、商务谈判、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所发生的就餐和购买招待用品(茶水、饮料、小额礼品、食品、酒水)等必要性支出;可用于公司因实施重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出现误餐时所发生的工作餐和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要本着“热情、文明、节俭、周到”的原则接待来宾。 第六条招待用餐的陪同人数应严格予以控制,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 第七条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

胜区、私人会所等地招待用餐。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业务招待费预算,填写《业务招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第十条经理办公室按不超过当年主营业务预算收入5‰的标准对业务招待费实施总额控制,并与各部室沟通确认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财务资产部负责将业务招待费预算汇总至公司年度综合预算。 第四章招待标准及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招待用餐的菜品以供应家常菜为主,不得使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性健身场所、农家乐、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场地。 第十二条对外招待用品由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采购时由经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年度预算及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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