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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变更注册表(最新)

护士变更注册表(最新)
护士变更注册表(最新)

附件3

护士变更注册

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护士变更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四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报日期:年月日

4.申请人签名

附件: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的填写该项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原注册部门,另一份留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注册部门

护士注册表(全套)

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得申请人6个月内得《健康体检表》(附件2);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得有效证明(附件3);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得聘用合同书(人事局印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4张(同一底版,不可穿护士服照相,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姓名); 9、学历认证报告(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专学历在江西省职业教育信息网查询下载); 10、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得,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得证明(附件5)。 以上所提供得材料均用A4纸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同一附件须正反面复印),同时各种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名及单位公章。注册人员提交复印件得同时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得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得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她。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得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1.申请人情况

护士执业延续-空白表格

附件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仅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具体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学历应当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5.健康状况填写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6.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7.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或者未评定。 8.首次注册人员现工作单位相关信息可不填写。 9.首次注册、变更注册等需拟执业机构填写意见,延续注册需执业机构填写意见。 10.使用的照片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承诺书 本人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五条、第六条所列的条件与标准,没有《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不予注册的情形,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月日 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二十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9 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护士首次注册表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年月日 3、是否首次注册﹡是□否□ 5、申请人签名﹡.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变更延续注册

护士变更、延续注册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 年1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 号公布,自2008 年5 月12 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第一款: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第二款: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 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第一款: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十条第二款: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三、审批条件 (一)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 (二)延续注册: 1、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 2、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健康标准; 3、执业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4 、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届满前30 日); 5、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已满的。 (三)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以及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 年,拟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变更注册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拟执业地点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护士。 (二)延续注册对象: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三)重新注册对象: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超过有效期未延续注册,需继续执业的护士。 温馨提示:护士换发执业证书及遗失补办须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变更注册 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5. 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延续注册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 变更注销注册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空着 二、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 五、受理机构 空着 六、决定机构 空着 七、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初审同意,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八、申办材料

(一)首次注册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小二寸白底照片);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加盖原执业单位与拟执业单位的公章); 2、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注销注册 1、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2、《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交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五)重新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纸同一页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5、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7、拟执业机构与原执业单位不同的,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区内指定的三级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办理方式 空着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审批 (四)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护士注册表全套

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件2);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件3);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聘用合同书(人事局印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4张(同一底版,不可穿护士服照相,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姓名); 9、学历认证报告(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专学历在江西省职业教育信息网查询下载); 10、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5)。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用A4纸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同一附件须正反面复印),同时各种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名及单位公章。注册人员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1.申请人情况

护士资格考试通过之后护士证注册流程说明

护士资格考试通过之后护士证注册流程说明 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通过后,需要做哪些事情,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什么时候领取,怎么注册护士执业证,注册护士执业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护士证分为两种,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 护士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或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发放。 》2020年护士资格证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入口 护士执业证是领取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 二、护士证注册的流程 1.打印护士成绩单。 2.领取或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也有可能是医院)。 3.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①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4.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 5.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所需时间各地不相同,一般为两个月到半年不等)。 三、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 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在考试通过后半年内领取,大约是考试当地的12月左右开始领取,有些晚的地方卫生局会第二年在3、4月份发放,敬请注重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无忧烤网也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资格证领取通知。 四、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 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各地卫生局每年都有安排1-2次集中注册时间,个别地方卫生局可全年工作时间注册,敬请注重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执业证注册通知。 2020年护士资格证考试课程让您!

护士首次注册表

附录1 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 申请审核材料 姓名:.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监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第8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研究、社区护理、预防保健或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拟聘用人工作单位意见中,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职能部门负责人。 11.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士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医疗卫生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主要指从事专职党务、人事、工会(青年团和妇女会)、政法、财务等工作。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延续注册。 12.“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直接为病人服务的护理工作。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管理工作。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的护理教学工作。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年月日

护士证注册8大指南:首次注册、延期、变更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 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延续注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审核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重新注册 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六、遗失补办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辖区主要报刊予以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后,持 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到批准其执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补办申请,审核合格后重新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并提交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第1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2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3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4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

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指南

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护士条例》 三、行政审批条件 (一)延续注册: 1、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 2、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健康标准; 3、执业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4、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届满前30日); 5、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已满的。 (二)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变更注册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拟执业地点在竹山县境内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护士。 延续注册对象:在竹山县境内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五、办结时限与流程 法定时限:延续注册20日;变更注册7日。承诺办结时限:延续注册10日;变更注册3日。 六、申请材料 (一)延续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附2)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有机构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九、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材料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部分可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1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1.2护士执业证书;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2.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2.1无精神病史;

2.2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2.3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4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4.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4.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5. 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6.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6.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6.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7.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8.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

(新)护士执业注册表

(新)护士执业注册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泛区农场卫生局、周口监狱卫生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执业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士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一式2份。注:(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律使用最新封皮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版本,之前旧版本不再受理。 2.学历证书(护理、助产专业)原件和复印件。注:05年

以前毕业的大中专需提交学校学籍档案原件、及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05年以后毕业(含05年)中专需提交电子学籍档案、大专提交电子学历认证报告 3.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拟注册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拟注册单位聘用证明 8.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市卫生局指定医院) 9.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4张 三、几点说明: 1、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整理上报至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资料整理、初审、录入。上报材料之前请打电话预约时间,每县(市、区)一天,现场审核材料,不合格者当场退回,如遇假毕业证上报者,一律没收所有材料,后果自负。 2、取得执业资格后超过2年未注册,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含二甲)半年以上进修申请鉴定表和结业证书。 四、执业注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月20日的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执业注册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在周口市七一路西段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浙江省护士延续注册

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根据《护士条例》有关规定,拟对即将到有效期的护士注册进行延续注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2013年11月)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延续注册提交材料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原件(粘有照片);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附件2,江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 4.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附件: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申请盖 [浙江省卫生厅(4)]公章确认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护士延续注册

申请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护士延续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项由申请人填写,第4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5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注册表(全套)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件2);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件3);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聘用合同书(人事局印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4张(同一底版,不可穿护士服照相,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姓名); 9、学历认证报告(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专学历在江西省职业教育信息网查询下载);

10、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5)。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用A4纸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同一附件须正反面复印),同时各种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名及单位公章。注册人员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关于护士首次、延续、变更等注册的相关流程

关于护士首次、延续、变更等注册的相关流程 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需做好护士电子化注册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901)审核后再快递至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415室,65226005,徐新娟收(首次和重新护士电子化注册的审核部门为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快递时务必写清回寄地址; 护士变更、延续等注册需做好电子化注册后直接将护士执业证原件快递到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415室,65226005,徐新娟收(变更、延续等电子化注册的审核部门为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江苏省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首次注册 (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

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护士执业注册逾期(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d92330815.html,/home/index 进行实名注册,输入“护士考试合格证书编码”激活账户。 2.申请人在护士个人端登录系统后,在“业务申请”栏目中点击“首次注册”,提交学历、毕业学校、工作科室等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体检证明、实习证明等材料(原件),提交申请。 3.医疗机构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对本单位护士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提交负责行政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进行电子化注册申请审批,制证并打印注册记录。

(新)护士执业注册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泛区农场卫生局、周口监狱卫生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执业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士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一式2份。注:(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律使用最新封皮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版本,之前旧版本不再受理。 2.学历证书(护理、助产专业)原件和复印件。注:05年

以前毕业的大中专需提交学校学籍档案原件、及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05年以后毕业(含05年)中专需提交电子学籍档案、大专提交电子学历认证报告 3.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拟注册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拟注册单位聘用证明 8.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市卫生局指定医院) 9.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4张 三、几点说明: 1、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整理上报至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资料整理、初审、录入。上报材料之前请打电话预约时间,每县(市、区)一天,现场审核材料,不合格者当场退回,如遇假毕业证上报者,一律没收所有材料,后果自负。 2、取得执业资格后超过2年未注册,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含二甲)半年以上进修申请鉴定表和结业证书。 四、执业注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月20日的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执业注册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在周口市七一路西段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护士延续和变更注册制度

护士延续和变更注册制度 一、责任单位 桂阳县卫生局行政审批室 二、责任人 审批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护士延续和变更注册审批责任人为主任、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依据 《护士条例》第9条、第10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10条及第16条 四、受理范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五、申报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贴相片;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粘贴相片;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变更注册申请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贴相片;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拟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在部队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还需提交护士个人注册电子数据信息。

六、办理程序与时限 办理程序 (一)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1、延续注册:护士人数≥3个的医疗机构收齐前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集体向窗口提出申请;护士人数﹤3个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可单独向窗口提出申请。 2、变更注册:申请人直接到窗口申请办理。 (二)岗位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办理时限:即办。 七、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室务会制度,室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2、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权力运行风险点 1、无故不受理设置申请人的申请; 2、在初步核实情况后,没有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或受理; 3、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后,不公示,搞暗箱操作; 4、无故不受理投诉和举报。 九、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2、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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