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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税观点看非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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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稅觀點看非政府組織法的立法原則

從財稅觀點看「非政府組織法的立法原則」

從財稅的觀點評論Last Updated: 2000/08/07

從財稅觀點看「非政府組織法的立法原則」

許崇源

1. 前言

世界銀行(World Bank) 委託國際非營利法規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Not-for-profit Law)

研撰、蔡惠娟律師翻譯、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印行之「非政府組織法的立法原則」

(Handbook on Good Practices for Laws Relating t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一書將

於民國八十九年問世,相信此書之出版及討論,對我國非營利組織相關法律之修訂及公益事業

未來之發展必有重大影響與貢獻。本文尌其財稅部分之觀點及我國現行狀況加以探討,以供相

關單位及人士參考。

本書討論各種非政府組織( 雖然原書中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有些微不同,但在本文中非

政府組織將與非營利組織一詞混用) 相關法律的立法原則,全書共分十三章,並包含六個附

錄。其中第九章討論非政府組織之報告,第十章及附錄一討論與非政府組織相關稅捐之立法原

則。本文將首先探討租稅部分,進而討論報告部分。

2 、租稅立法原則

2.1 基本原則

本書第十章首先說明稅捐優惠之基本原則,進而分成五節,探討有關非政府組織應否繳納

所得稅、捐助人之捐助可否作為所得或應納稅款之減項、非政府組織之商業活動所得應否免稅

( 部分討論列於附錄一) 、非政府組織可否享( 加值型) 營業稅及關稅之優惠以及其他稅捐優

惠等問題。本節將依上述主題,分別按基本原則、非政府組織之所得稅( 含商

業活動所得)

、( 加值型) 營業稅及關稅、其他各稅及捐助人之捐助可否作為所得或應納稅款之減項加以

探討。

在非政府組織稅捐之立法基本原則中,有幾個觀念值得探討。首先本書強調公益組織與互

惠性組織劃分之重要性,前者從事社會公益服務,而後者僅為其會員利益服務,故前者應較後

者享有更多之稅捐優惠。基本上,筆者贊成公益組織與互惠性組織之劃分非常重要,因為此種

劃分在立法決定是否給予某類組織租稅優惠時有其方便之處;亦贊成公益組織應較互惠性組織

享有更多之稅捐優惠,但這並不代表在所有租稅中,前者皆應較後者享有更大的免稅優惠,而

應根據不同活動及稅別之本質決定。

有關非營利組織之免稅理論有補助說(subsidy) 、租稅本質說(base-defining) 及主權說

(sovereignty) 等。筆者偏好採用補助說與主權說以解釋為什麼給予公益組織免稅優惠,採用租

稅本質說解釋為什麼給予互惠性組織免稅優惠。根據補助說與主權說,非營利組織從事公益事

務,具有輔助政府支出的功能,使政府的負擔減輕,所以政府應減免其稅捐。政府不選擇直接

支出而選擇免稅( 政府可選擇自行執行、直接補助或減免稅捐之隱藏式補

助) ,其目的在使非營

利組織免於政府干預,並免於浪費資源於遊說或租稅規劃。租稅本質說則認為,非營利組織只

是達成某種目標的方法或工具而已,該組織之會員或捐助人本來應個別的支出其金錢於某一特

定目的,但在成立該組織後,由該組織進行金錢之收支而集體的完成會員所欲達成之目標,因

此非營利組織之收入或營業等,本質上即非課稅標的。故尌所得稅而言,非營利組織將因其從

事公益活動而免稅,或因其本質僅屬個人集體消費之代替工具而免稅。如果公益

組織未從事公

益活動,或互惠性組織實質上非僅為其會員服務,或賺取鉅額差價,則不符合免稅之原理。尌

營業稅而言,如果公益組織從事商業行為,亦應與其他營利事業同樣納稅,除非該行為是政策

上所獎勵而給予免稅優惠。反之,互惠性組織若僅代表其會員集體消費,不屬營業之本質,即

非課稅之標的。

其次本書提及「賦稅優惠在所有法系中,都是自願性且只提供予主動尋求的組織。…不願

在伴隨稅捐優惠而來的高度監督與審查下運作的組織,可選擇不要申請上述優惠」,此項原則

並未納入我國所得稅法中。根據我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非政府組織只要符合免稅標準即可

免稅,並不以申請為要件,更沒有要求免稅機構公開其活動及財務報告之規定。上述資訊透明

原則對非營利組織責信度(accountability) 及運作透明度(transparency) 之建立非

常有幫助,美

國已明文規定於法律中,我國應可考慮納入所得稅法中。

2.2 非營利組織之所得稅

本書第十章第一節主張非政府組織之非商業所得,包括接受捐助所得及資產之非商業性衍生

所得( 如利息及股利等) ,皆應免納所得稅。台灣對非營利組織之所得稅課,基本上是符合上述原

則的。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及行政院所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

準」,只要這些組織團體之上述所得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免稅:(1) 依法設立,(2) 不分配利潤及剩

餘財產與捐贈人或其關係人,(3) 不經營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4) 收支記錄完全,財務保

管與運用符合規定( 如限制存於銀行及購置上市股票,目的事業支出達基金孳息及其他經常性收

入之百分之八十以上,(5) 主要捐贈人及各該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擔任董監事比例不超

過三分之一,及(6) 與其捐贈人、董監事間無業務上或財務上不正常關係。民國八十三年以前,

台灣稅捐機關對非營利組織之稅捐稽徵較為放任,導致不肖個人或團體利用非營利組織規避稅

負,但民國八十四年貣所有非營利組織皆應結算申報( 是否應稅依上述標準決定) ,但宗教團

體、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

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及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

進會等,如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且其財產總額或當年

度收入總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者免申報。

比較值得一提的是,台灣自1998 年貣實施設算扣抵兩稅合一制度,營利事業所納之營利

事業所得稅於分配給個人股東時應列入股利總額,但已納稅額( 可扣抵稅額) 可由股東抵減其應

納稅額,如有剩餘尚可退稅。該規定實質上相當於營利所得於營利事業階段免稅( 僅暫時扣繳)

,每個人按其個人稅率繳納綜合所得稅。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轉投資於國內

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雖然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但其所含的可扣抵稅額,

亦不得用以扣抵機關團體應納的所得稅額,亦不得申請退還。其實質即為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關或團體繳納之稅率為所投資公司繳納之帄均稅率,顯然與上述免所得稅之基本精神相

違反。

基本上,台灣並未禁止非營利組織從事商業活動,故非營利組織可利用商業活動來從事其

目的事業( 例如殘障團體可開立商店來幫助殘障人士尌業、文化機構可成立出版社等) ,亦可利用

經濟活動來募集資金,故娛樂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甚至規定公益團體舉辦娛樂活動之全部收入( 扣

除必要費用) 全部供本事業之用者免稅。至於非營利組織之商業活動所得應否免稅,台灣自

1995 年貣採取的方式是,原則上應稅,但如非商業活動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

之支出時,該不足支應部分得自商業活動所得中扣除。此項規定應屬合理,一則可給予非營利

組織利用商業活動籌措目的事業必要經費之機會,另則可減少不肖個人或團體利用非營利組織

之名義,從事逃避稅負之行為,致使非營利組織蒙受污名之情事。

2.3 非營利組織之營業稅與關稅

第十章第四節主張公益組織應享有加值稅方面的優待,且除了免稅之優惠外,最好是零稅率

或優惠稅率。基本上台灣的營業稅制兼採加值型與總額型制度,其中總額型以金融保險、特種行業

及小規模營利事業為主,在加值型體系下,台灣並未給予公益組織零稅率之優惠( 零稅率僅適用

於外銷相關營業) ,但對教育、文化、醫療、慈善救濟等活動給予免稅優惠。[1]

通常教育、文

化、醫療、慈善救濟等活動屬最後一手消費,故免稅應屬租稅優惠,惟零稅率或特別優惠稅率

將更有鼓勵作用。至於互惠型組織,只要不是對非會員營業,現行營業稅法仍給予免稅優惠( 或

者可說本質上係共同消費而非營業行為,故免營業稅) 。

有關關稅部分,台灣之免稅並不以身分判斷,而是按進口物質之用途決定,依關稅法第二

十六條第五、六款規定凡辦理救濟事業進口之救濟物資,教育、研究、實驗必需品及國際比賽

體育用品( 成品) 免稅,與本書所述「對於促進其公益目的的進口物品或勞務,公益組織應可享

有優惠關稅或根本免交關稅」之原則相符,但免稅範圍則較狹窄,例如文化、宗教團體之進口

物品並未免關稅。

2.4 其他稅捐

台灣稅法對非營利組織租稅之相關規定與本書所述其他各國之規定類似,

「採取目的或活

動的表列方式而非原則」,亦即在各種稅捐上,針對不同之活動種類給予免稅,而非僅依非營

利組織之身分免稅( 見表一) 。例如使用牌照稅僅對專供衛生使用及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

交通工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免稅;印花稅法對於私校處理公款之憑證,財、社團

法人領受福利金及領受捐贈收據,及農田水利會收取水利費收據予以免稅。各稅優惠主要係給

予公益團體,而對互惠團體則通常不予免稅( 依其本質決定應否課稅) ,例如土地稅減免規則僅

給與公益組織所有,且從事公益之土地減免地價稅之優惠,未給與互惠性組織減免地價稅之優

惠。

2.5 捐助者的所得稅扣除額或稅款扣抵

本書認為「在合理的範圍內,捐助公益組織( 而非互惠組織) 的個人與商業團體,應對該等款

項享有賦稅扣除額或稅款扣抵優惠。尌賦稅政策而言,在累進稅率體系中,雖然扣除額可能吸

引富有的捐助者做出更多金額更高的捐款,個人享有稅款扣抵較扣除額為佳。」對於本主張之

前半部「在合理的範圍內,捐助公益組織的款項享有賦稅扣除額」正是台灣現行之規定。至於

後半部「在累進稅率體系中,個人享有稅款扣抵較扣除額為佳」之主張,則有待商榷,亦未為

台灣現行稅法所採取。基本上,為尊重多元化意見,對捐助公益組織的款項給予賦稅扣除額之

優惠尚稱合理,但若作為稅款扣抵,則讓捐助人將其應納稅款轉為個人偏好之項目,將各種政

府公共服務之成本轉由他人負擔,顯然不公帄。[2] 雖然對抵繳金額可設限,但如同文中所述,

此種作法反而會減少捐款,不利公益事業之發展。故此種局部的、不務實的公帄,實在不值得

追求。

3. 報告責任

本書第九章討論非營利組織之報告責任,其基本前提為非營利組織應接受政府及公眾之監

督,因為慈善團體並非必然是好的,它們常是無效率、不專業,甚至有貪污舞弊情事,故政府

及其內部管理機構對其運作與活動應善加監督,如有涉及公益者亦應接受大眾之監督。建立責

信度與運作透明度,乃是避免政府過度干預,讓非營利組織發展之最好方式。而達成非營利組

織之責信度與運作透明度之最佳工具則為提交各種財務與活動報告,報告內容的繁簡應與組織

規模及公眾影響程度成正比。較詳細之原則包括:

(1) 非營利組織之內部管理機構( 如會員大會或董事會、監察人等) 應審查組織之財務及營運報

告、會計紀錄,如果組織規模達一定標準,應由會計師審查。

(2) 非營利組織應向主管機關提交報告並接受審查。報告之內容、提供頻率及審查程度應與其

規模及公益程度成正比。

(3) 非營利組織應向稅捐機關提交報告,其格式應與向主管機關提交報告相一致,但稅捐機關

宜檢視與賦稅無關之資訊。

(4) 非營利組織宜向捐助者提交報告,提供有關捐款使用之資訊。

(5) 非營利組織應向大眾公布或供應其資訊。此等資訊應作適當調整,以對捐助人名字及

其他機密資料保密。

(6) 對非營利組織之報告責任應訂定罰則,以確保如期提出及其精確性。

基本上,台灣對非營利組織應向內部最高管理機構、主管機關及稅捐機關提交報告之要求

,皆已訂立於相關法令上( 見表二) 。其不足者在執行情況。例如內政部及教育部主管非營利組織單位

各達五百個以上,而其人員編制、經費、專業能力皆有不足,實不足以完全勝任審查監督之

責。加上我國目前對非營利組織財務報表之編制仍無一套完整的法令或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以為

依據,有關報告責任之達成仍有待努力。基本上我國相關法令對非營利組織之報告責任已逐漸

重視改善,由教育部新修訂監督準則,要求財產總額或當年收入達三千萬元之財團法人,其財

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查核可見一斑。但對報告之編制準則、向公眾公開及相關罰則仍有待立法規

範。

依據美國之發展情況,加強主管機關之人員經費可能是不可行且非最好的方式。對非營利

組織之監督,或非營利組織自律最好的方式,是將組織之業務及財務資料公開,任何人均可非

常方便的取得資料,直接的可發現並進而減少非營利組織管理人員之舞弊,間接的可促使非營

利組織提升其效率。[3]

4. 結論與建議

從上述討論中,我們可發現台灣稅法對非營利組織,尤其對公益性組織之租

稅優惠,除少

數( 例如兩稅合一後對公益性組織購買股票之股利所得,或對文化事業之進口關稅等) 仍有不及

外,大部分皆符合本書之立法原則,甚至有過分寬鬆之情況,未要求非營利組織在享受免稅之

同時,善盡其應接受監督之責。另一方面雖然現行法令要求非營利組織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年

度預、決算及工作報告,但由於會計原則未具體,主管機關人員、經費、會計專業之不足,實

無以有效監督非營利組織之運作,導致弊案常有所聞。雖然弊案尌整體來說並不多,但對非營

利事業傷害甚大。或許仿傚美國作法,將免稅之優惠與公眾之監督相連結,將非營利組織之財

務與稅務申報合而為一,並公諸大眾,一方面減少報告之編制成本,另一方面可接受大眾之監

督,減少自我圖利之弊端,進而提升其效率與效能。當然,那些資料應公開,那些資料不應公

開,如何公開,仍有待進一步探討。

表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相關稅捐

财税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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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2、财政活动,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是国家职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内容是筹集供给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以及进行财政管理与监督的活动。 3、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在法律上享有组织财政收入,拔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权力。 4、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

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财政法学,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关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6、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 7、财政法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事务,实行对财政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证国家和社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管理和财政发展的民主化、法制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 8、财政体制,是指负责财政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

9、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或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商品的政府财政。 10、财政民主性,即财政决策的民主性、财政事务的公开性和财政监督的有效性。财政事务由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才是财政民主最根本的标志;而财政事务的公开透明是民主决策的条件,有效的财政监督则是财政民主决策得以实现的保障。 11、财政法制性,即财政职权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收支形式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 12、财政公平,是指财政分配符合一国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可的正义观念。是财政平等对待和差别待遇的有机结合。包括财政征收方面税收的公平、收费的公平以及发行国债而产生的代理公平问题。 13、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后,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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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期末复习大纲 (2012年11月) 1.复习依据 (1)《管理会计学》教师上课课件(录像) (2)《现代管理会计学》,李天民编著,立信会计出版社 (3)在线作业 (4)复习题 2、考试题型 一、单选题:(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二、多选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三、判断题:(10小题,每小题1分,10分,只打对错,不改错)。 四、简答题:(2小题,共10分)。 五、计算题:(4小题,50分)。 3.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混合成本分解的高低点法中的高点是指() A、单位成本的高点 B、成本总额的最高点 C、业务量的高点 D、成本与业务量的最高点 2、在相关范围内,单位变动成本将()。 A、随业务量变动而呈正比例变动 B、在不同业务量水平下各不相同 C、随业务量变动而呈反比例变动 D、在各种业务量水平下保持不变 3.在相关范围内,单位产品固定成本将()。 A、随业务量变动而呈正比例变动 B、随业务量变动而呈反比例变动 C、在各种业务量水平下保持不变 D、在不同业务量水平下各不相同 4.财产税、设备的折旧费、保险费属于() A、混合成本 B、酌量性固定成本 C、约束性固定成本 D、变动成本 5.当期初无存货,期末有存货时,变动成本法营业净利()完全成本法确定的营业净利。 A、大于 B、小于 C、等于 D、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 6、当预计销售额确定的情况下,安全边际额受()的影响。 A、销售额 B、盈亏临界点销售额 C、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D、销售量 7.在变动成本法下运用成本加成定价时,加成的内容包括()

A、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目标利润 B、制造成本和非制造成本 C、固定成本和目标利润 D、变动成本和目标利润 8、生产能力允许范围内低于正常价格的追加订货的决策,其决策依据是() A、销售数量多 B、变动成本大于单价 C、不增加专属固定成本 D、单价大于变动成本 9、在零件自制、外购决策中,若自制方案和外购方案成本平衡点的业务量为1000个,当全年需要零件数量为1500个时,企业应选择()方案。 A、外购 B、自制 C、自制或外购 D、以上都不对 10.在先进工艺和落后工艺加工的决策中,若采用先进工艺方案和落后工艺方案成本平衡点的业务量为10000个,当全年需要加工8000个产品时,企业应选择()方案。 A、先进 B、落后 C、先进或落后 D、以上都不对 11.下列哪种情况称为成本的有利差异()。 A.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B.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C.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D.以上都不是 12、只衡量其货币投入量,而不衡量其货币产出量这是()的特点。 A、利润中心 B、成本中心 C、投资中心 D、责任中心 13.由于实际工时脱离标准工时而引起的工资成本差异,称作() A、人工效率差异 B、生产能力差异 C、生产成本差异 D、工资率差异 14.既对成本负责,又对收入和利润负责的中心是() A、成本中心 B、利润中心 C、投资中心 D、采购中心 15.确定盈亏临界点是()的核心。 A.成本性态分析法 B.本·量·利分析法 C.边际分析法 D.折现的现金流量法 16.在平面直角坐标图上,固定成本线是一条() A.以单位变动成本为斜率的直线 B.反比例曲线 C.平行于x轴的直线 D.平行于y轴的直线 二、多项选择题: 1.与财务会计相比,管理会计具有()等特点。 A、工作点侧重于未来 B、不受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 C、程序固定、具有强制性 D、会计报告具法律效力 E、服务对象侧重于企业内部 2、下列()属于酌量性固定成本。 A、广告费 B、管理人员工资 C、房屋设备租金 D、科研试制费 E、职工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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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的基本职能 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核算方法简介 第三节会计要素与会计恒等式 一、会计要素 二、会计恒等式 第四节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一、经济业务的基本类型 二、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第五节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三、会计科目的分类 第二章复式记账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要求:了解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掌握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 教学重点: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和具体运用;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教学难点:借贷记账法下各账户的结构和会计分录的编制。 教学内容:

环境法原则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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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习题及答案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由征税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财政收入计费方式是()。 A、集中汇缴 B、直接缴库 C、统一缴库 D、分级缴库 2、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对于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是()。 A、公开招标 B、单一来源采购 C、竞争性谈判 D、邀请招标 3、以下不属于指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部门是()。 A、国务院 B、国资委 C、自治区政府 D、直辖市政府 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政府采购具有保护民族产业的功能 B、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具有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C、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D、政府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依法发布采购信息的义务 5、对预决算的监督按照监督的种类不同进行分类,不包括()。 A、对预算编制的监督 B、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C、对预算审核的监督 D、对预算调整的监督 6、《预算法》规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A、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资委 D、公安机关 7、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统计部门 D、国务院财政部门 8、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属于()体系。 A、中央预算 B、地方预算 C、总预算 D、部门单位预算 9、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这种支付方式称为()。 A、财政直接支付 B、财政授权支付 C、财政委托支付 D、财政集中支付 10、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资金的,则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再设立各类过渡性账户,这种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称之为()。 A、直接缴库 B、集中汇缴 C、汇总缴库 D、分期缴库 11、下列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 B、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评价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C、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D、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2、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表述中,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是()。 A、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B、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C、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标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D、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财税法考试汇总复习资料

财税法知识笔记 一、财政的概念、特征、功能: (1)概念: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纠正市场机制失灵而对一部分GDP或国民收入所进行的具有强制性和无直接偿还性的分配活动,体现了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部分。 (2)特征: ?财政分配主体的国家性 ?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总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为重点的国家收入 ?财政分配的强制性、非盈利性、无直接偿还性 ?平衡性,即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 (3)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宏观调控职能;监督职能 二、财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功能、作用: (1)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和确认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财政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财政关系,包括:国家预算关系;财政管理体制关系;税务关系;财务管理关系;国家信用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 (3)功能:财政权力授予功能;财政权力规范功能;财政权力监督功能 (4)作用:组织财政收支的法律依据;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保障;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 三、政府采购的主体、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 (1)主体: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该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供应商(责任能力、商业信誉、缴纳税款、相应技术、无重大违法记录) (2)对象:货物、工程、服务 (3)例外适用:军事采购;利用国际贷款的采购;紧急采购 (4)方式:(略) (5)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有关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l0%。 ?政府采购保证金的运用,为采购人预先单方拟订,属于格式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 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财政收入的形式:税收、费(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债、利润、罚款没收收入 五、公债法的相关规定: (1)公债是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doc21)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 前言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1]529 回顾重塑法学高等教育的二十余载,法学教学改革的步伐始终不曾停止过。究其原由,无庸质疑,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变化,以及铸造法治文明,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正如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一般,传统的公法、私法一统天下,平分秋色的法学研究格局被综合性的跨越公私法之间的新兴学科的出现和发展所打破。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法学研究,也催生了法学教育的改革。 教学作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对其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教改的探讨必然的涉及到从教员和学生两个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从教员的视野出发,教改的实质就是在培养优秀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的目标之下去思考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在这样一种经验的方法下所得出的结论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从学生的“身上”找答案。毕竟“内因”的作用远远大于“外因”的影响。因此,从学生的角度看,了解学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的看法,接触他们的思想,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们追寻法学教育改革所做出

的有益的尝试提供很好的辅证。出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课题组以学生为出发点开展了有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问卷调查,并以财税法作为具体的调查样本,收集了各个不同层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现今法学教育种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本文也旨在借此次调研的分析数据之上,辅证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对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对策,期以符合科学研究之精神。 一、教改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 作为本文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必要首先简要介绍下“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调查的情况。本次调查以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调查内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而展开。 (一)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此次调查以期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真实感受为目的。为了能更加全面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调查对象囊括了从专科学生一直到博士生的各个阶段的学生。在设计时考虑到了问卷适用的开放性。问卷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院校(包括非政法类院校)可能参加法学本科课程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适用于政法类院校可能对法学本科教育有一定了解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从而在调查X 围上构成了多层次的立体体系,;为了使其更具针对性,突出本科法学教改的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或体现的、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 (1)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统帅环境保护法飞各项制度及规范;具体原则是某个或某些环境保护法制的一般准则,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环境保护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具体原则直接反映的是特定的价值,仅仅是特定领域好环节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的最集中体现,反映的是国家对环境资源问题的总体要求;具体原则所体现和反映的是国家在某一具体领域的环境政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须由法律所确认或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环境法的特点。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4)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5)公众参与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又叫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寻求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欲望,而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 (2)人们的消费标准好生活水平必须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的范围内 (3)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应危害后代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能力。(4)人口增长会给自然资源增加压力,因此,应保持人口的稳定。 (5)在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扰不应当威胁生命支持系统。 (6)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对于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应考虑将自然资源耗竭减少至最小限度,其耗竭的速率应尽可能较少地妨碍未来世代的选择权好机会。 (7)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生物多样性。

《财政学》习题、答案

第一章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 三、简答题 1、简述公共需求的特征。 2、简述财政是如何产生的。 3、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论述题 1、试述政府干预经济理论产生的背景及依据。 2、试述财政的三大职能。 三、简答题 1、(1)公共需求满足的受益外在性;(2)公共需求的整体性;(3)公共需求 一般通过公共机制来满足。 2、(1)财政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2)为了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国家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这就产生了财政这一特殊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 3、(1)垄断(2)不能有效解决外在性问题;(3)不能有效提供公共商品;(4)市场信息不充分;(5)收入分配不公平;(6)宏观经济波动 四、论述题 1、(1)背景:在进入20世纪30年 代后,西方经济学发生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经济自由思想转入低潮,市场失灵理论以及以此为依据的政府干预理论成为主流理论。出现这种转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西方国家的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1929—1933年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第三,政府计划体制的成就。 (2)依据:市场失败理论,其核心是对市场缺陷的分析。由于在某种状态下,市场在合理配置资源方面会失败,政府政策的基本作用就是针对这种现实的失败或可能 出现的失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是政府进行经济干预的逻辑起点。但市场失败仅仅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2、(1)资源配置职能。资源配置指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调配,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使各种资源都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财政配置资源职能的主要内容有:(1)预算安排;(2)制度安排,包括环境性制度,制约性制度和引导性制度。 (2)收入分配职能。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对市场经济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予以调整的职责和功能。A、通过税收对收入水平进行调节,缩小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B、通过转移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改善低收入阶层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及其子女的生活、保健或教育状况,提高或维持其实际收入与福利水平,维护社会的安定。C、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兴建公共福利设施、开展社会服务以及举办种种福利事业,增进社会成员利益,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广大群众提供生活质量保障,这也使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增加,个人收入差距缩小。D、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人口的合理流动。实际上,打破人口流动壁垒,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足投票”获得最大效用,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劳动积极性,遏制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有效途径。 (3)经济稳定职能。财政的经济稳定职能是指政府运用财政工具和政策保障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与增长的职责与功能,而这一功能的产生是基于市场机制自身调节功能的失败。A、通过直接的财政政策进行调节;B、通过制度性的安排,让财政在经济中发挥某种“自动”稳定的作用,以减缓经济波动:一是累进所得税机制,二是社会保障支出机制;C、财政增收减支或减收增支安排可产生需求收缩或扩张的“乘数”效应。 第二章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 三、简答题 1、如何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2、简述成本――收益分析法。 3、简述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 4、简述公共定价。 四、论述题 1、试述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财政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2、试述混合物品的提供方式及其选择。

税收学考试复习提纲

1、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一项业务同时涉及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劳务。 2、兼营销售:兼营销售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3、增值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按单一税率课征 4、营业税: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及从事各种应税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5、消费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少数商品,在产制或零售环节,从价或从量,按差别税率课征 6、财产税:是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统称 7、行为目的税:是政府为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和意图而设计征收的税种。 8、税收的特征及其特点 税收在历史上也称为税、租税、赋税或捐税,它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法律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 特点:强制性无偿性规范性 9、最优税收:最优税收就是同时实现效率和公平目标的税收。 10、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和负税人,因税收而承受得福利损失或经济利益的牺牲 11、直接负担:由纳税人自己直接承担的税负称为直接负担 12、间接负担:因负税转嫁而负税人间接承担的税负称为间接负担 13、直接税:不能转嫁的税种称为直接税 14、间接税:能够转嫁的税种称为间接税 15、什么是帕累托最优,实现条件 如果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资源的重新配置已不可能使一些人的境况变好而又不使另一些人的境况变坏,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已经使社会效用达到最大,这种资源配置状态被称为资源最优配置状态,或帕累托最优。实现帕累托最优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交换最优:任何两个消费者,任何两种商品进行交换时的边际消费替代率相等。生产最优:任何两个生产者,使用任何两种资源进行生产时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交换和生产结合最优:同时满足交换和生产最优条件,即商品消费的边际替代率=商品生产的边际技术转化率 16、什么是税收负担,影响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税收负担水平,人均国民收入通常呈正相关的关系。 (2)国家职能范围,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保证。国家职能范围的不同,对税收需要量就不同。国家职能范围广,则需要的税收量大,税收的负担也就要高。 (3)宏观经济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经济发展过快,引起通货膨胀时采用目的是降低总需

财税法

单选(10) 多选(5)综合分析,易易失分 简答(4) 计算(5个?小题)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流转税,适?用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包括特殊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的确定) 综合分析(论述)(1)20/25(论述多写) ?一、财政法 !了了解财政政策?工具类型财政收?入、?支出?手段:费?用征收、公债、国有资产收益、彩票 !依法享有预算权的主体 1、权?力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政府: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 3、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4、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党政军队和社团组织)、各单位(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耳机预算单位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基层预算单位) 5、审计部?门 !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程序透明、竞争范围?大,有利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金) 2、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行谈判的。(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4、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个供应商。 5、询价采购。询价采购的基本流程是,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并让其报价。 !国家预算收?入的组成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等 !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等 !国债关系 国债法是调整国债发?行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理的法律律规范。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行为,调整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律关系。 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

财政学考试复习大纲

自学考试《财政学》课程代码00060考试复习大纲 第一章财政的概念与财政的职能 第一节财政的概念 1.市场失灵及其主要表现 市场失灵:纯粹市场机制的现实调节结果不能达到理想状态。 条件性市场缺陷包括:竞争失灵、外部效应、信息不充分、交易成本和偏好不合理。 原生性市场缺陷包括: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 2.公共物品及其特征 公共物品是指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纯粹公共物品的根本特征是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在效用不可分割性基础上,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 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双重属性的物品被称为混合物品,也称准公共物品或半公共物品。物品按照属性可以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两类,它们的生产和提供组合方式由四个要素构成。 3.政府与公共财政 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凭借自己的特有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活动及其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其目的是为国民大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物品。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为目的的财政模式。 公共财政与计划财政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表现为:服务内容不同、集中程度不同、法制化程度不同和管理机制不同。 4.公平与效率的权衡 公平是指社会收入分配结果处在全体社会成员都比较满意的状态。 公平的评价指标有两种:(1)贫困指数(2)基尼系数 效率是指现有经济资源的使用结果可以给国民带来最大限度的满足。 第二节财政的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是财政客观具有矫正资源配置结构,实现资源结构合理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获得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能力。 资源配置职能的内容: 调节资源在地区之间的配置, 调节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 调节全社会资源在政府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 资源配置职能的实现途径: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有两种作用方式。一种是直接式,;另一种在间接方式。 2.收入分配职能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 收入分配职能的内容: 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调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税收、公共支出和转移支付等财政政策工具的运用; 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遏制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 3.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内容包括: 调节社会总需求,实现供求总量的平衡; 调节社会供求结构平衡。 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实现途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主要通过两个方式得以实现,一是“自动稳定器”,二是

财税法期末提纲

名词 1、财政政策: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乃至社会目标而在财政收支和管理方面确定的行动方针和采取的各类措施。 2、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财政主体:依财政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4、预算法: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备、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9、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10、政府采购:政府为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的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1、税收: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12、税收政策: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职能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目标而制定和事实的各类策略和措施。 13、税收复议:是指作为税收争议一方的相关主体向征税机关提出再次审议所争议问题的申请,并由征税机关做出决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14、税收诉讼:是指在税收争议发生后,由于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直接向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以及在对税收争议提起税收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 简述 1、财政的基本特征和引申特征 基本特征:1.国家主体性。财政的主体是国家,财政的存在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依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2.公共目的性。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引申特征:1.不求盈利性。国家进行财政收支和管理活动,主要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增加社会福祉,保障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而不是为了盈利。2.永久连续性。作为财政主体的国家,其存在具有永续性,可以长期、连续地举债,且国家财政总是信誉最好的。 2、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收支实体关系。1.财政收入关系2.财政支出关系3.财政管理关系 财政收支程序关系。财政的收入、支出和管理都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形成该关系。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国家依据一定的政治经济原则而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财政管理权限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是其他两类关系的前提。

财税法-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模板) 《财税法》教学大纲(二号黑体) 课程编号:100422B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32 讲课学时:32 实验(上机)学时: 学分:2 适用对象:(专业名称)法学 先修课程:宪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 (以上标题为黑体,四号字;内容为宋体,四号字) 一、教学目标(黑体,小四号字) 说明本课程的性质以及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明确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对后续课程的影响。 目标1:深入理解财税法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 目标2:较为全面地了解财税法体系,理解财税法基本概念和理论。 目标3:初步了解财税法常规实务,逐渐培养学生财税法操作技能。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黑体,小四号字) 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重点讲授财税法基本原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债法、转移支付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

收征收管理法等,特别是对于预算法和所得税法应精讲,一些小的税种法有选择地讲授,其他财政管理与支出方面的内容可粗粗讲或不讲。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理论讲解和法规精解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支撑,辅之以一定的访谈、现场考察等其他教学方法。 实践教学环节的重点在于提高学生分析财税法案例的能力和计算税额、剖析征纳程序等基本业务能力。 本课程要求学生课前和课后开展一定的自学,特别是查阅案例、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涉税情形等。 中央关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理念贯穿全课程,以强化学生对此理念及相关知识的理解,有助于健全学生的法科知识体系,契合国家财税法治的战略需求。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黑体,小四号字) 以表格方式表现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 教学课时分配

2015年电大《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作业及答案

《财税法规专题》作业1 一、单选 1.下列事件中,属于财政现象的是(A企业购买公债)。 2.在表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时以(D财政关系)为最优。 3.在我国财政法的渊源中,财政法律由(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4.在我国财政法的渊源中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B财政行政法规),由(B国务院)制定。 5.作为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A财政民主主义)。 6.在众多的采购方式中,应作为政府采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的是(C公开招标)。 7.在政府采购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D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C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9.中期国债的偿还期限为(C1年以上,10年以内)。 10.凭证式国债的特点是(B不可上市流通)。 11.(D举借国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12.国债最原始和最基本的功能是(A弥补财政赤字)。 13.目前中国国债的持有者主要是(A个人投资者)。 14.国债的发行价格从财政的角度看,(D平价发行)是最为有利的。 15.如果国债利率与市场利率大体一致,但国债发行时市场利率上升,则国债发行价格可采取(A减价发行)。 16.政府按照高价从国债流通市场上买进尚未到期的国债并且不再售出,从而实现国债的偿还的方式,叫做(A买销偿还法)。 17.现代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A英国)。 18.我国财政年度采用历年制,即国家预算收支起止的有效期限是(A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9.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的预算形式是(B零基预算)。 20.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C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21.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A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2.我国《预算法》规定:(C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 23.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4.(D决算)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总结和终结。 25.我国预算外交金的性质是指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B财政)资金。 二、多选 1.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主义)。 2.财政法的功能具体表现在(财政权力授予、财政权力规范、财政权力监督)。 3.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法、财政投资法、财政贷款法、财政采购法)。 4.政府采购法的原则主要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5.相对于同样偿还期限的上市国债而言,不上市国债具有(期限较长、流动性弱、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特点。 6.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方式有(增加税收、增发通货、举借国债)。 7.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税收、举借新债、国债投资项目的收益)。 8.国债的偿还方式有(直接偿还法、买销偿还法、抽签偿还法、轮次偿还法)。 9.彩票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法律关系。它主要包括(发行人与购彩人、发行人与中彩人、发行人与彩票承销人、供奖人与发行人、供奖人与中彩人)。 10.我国预算法的一般原则是(统一性、年度性、公开性、真实性、完整性)。 11.我国的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组成。

财税法重点整理

1、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法的体系:财政基本法、财政平衡法、财政预算法、财政支出法、财政收入法、财政监督法。 3、我国财政监督机关是审计机关;财政监督法表现为《审计法》;政府内部的监督形式是:审计监督。 4、(1)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其对财政收入、支出和财政资金的管理都具有普遍效力。主要包括:财政法的原则、财政权力的分配、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等。(2)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又称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财政分权的必然产物,内 容包括:中央政府及各级地 方政府的收支范围、下级政 府对上级的财政上缴、上级 政府对下级的财政拨款等。 (3)财政预算法:是政府财 政行为科学、民主、公开、 规范的重要制度保障,主要 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 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也包括财政资金入库、管理 和出库的相关内容。预算可 以成为人们控制和监督政府 财政权力的重要手段。(4) 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 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 财政投资法、财政贷款法。 财政转移支付法主要规范政 府无对价的资金拨付行为; 财政采购法主要规范政府有 对价的资金拨付行为;财政 投资法主要规范政府对公用 企业、基础设施、高科技企 业等的投资行为;财政贷款 法主要规范中央对地方政 府,以及上级地方政府对下 级地方政府的借款行为,甚 至还可以规范政策性银行对 企业或重大工程项目的贷款 行为。(5)财政收入法:主 要包括税法、公债法、费用 征收法、彩票法,还包括一 些特别的财产收益法(6)财 政监督法:专门规范和保障 财政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财政 监督权,内容涉及财政监督 机关的设立、职权,财政监 督机关的途径与程序等。 5、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 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主 义。 6、财政健全主义:(1)含义: 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 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 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 资金来源。(2)原因:随着 财政平衡被打破,公债的规 模日益扩张,财政风险也越 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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