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附件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投标人应提交的信用档案材料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证书、居民身份证(二代)以及2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

(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二代)、《劳动合同》、劳保手册或社保证明以及2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七)《企业法人的税务登记证》;

(八)拟参加广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标的本单位在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名单及其居民身份证(二代)、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劳保手册或社保证明。

上述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招投标站,同时提供相关原件审验。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三、投标人联系卡

四、企业简介

五、企业基本情况

注:1、企业填报数据以企业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

2、企业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六、拟投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1.本表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序列分类、分专业填写。

2.本名单可复制加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水利局综合档案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 一、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接收内容及分类 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材料)按其形成和内容的有机联系,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可归纳为十项内容: 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3.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4.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5.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 6.科研项目文件(由有关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7.生产技术装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9.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10.声像材料

二、组卷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进行整理。整理。整理工作包括组成案卷和编目两个过程。移交工作包括对立卷编目工作的审核和办理交接手续两项内容。 (一)组卷的一般原则 组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组卷的步骤和方法 1、归类、初排、补缺、保证文件齐全完整 先用铅笔在文件左上角写上文件所应归入的相应条目号,按条目分类,在同类中再按成文时间先后排列,缺少的应设法追回补齐。 2、鉴别、挑选、补救、保证案卷质量 归纳的文件材料要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必须是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 (2)归纳文件材料准确、有效、手续完备。文件材料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005(480号文)]

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新《规定》本着既要与时俱进,又要便于工程建设各单位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的精神,对工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要求。新《规定》在"总则"中,明确了制订这一规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水利工程档案" 和"水利工程档案工作"重新进行了定义;在"档案管理"一章中,主要强调了档案管理要同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步进行,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建设与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与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与档案保管条件都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第三章是对归档与移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第四章"档案验收"中,要求各单位严把质量验收关,凡工程档案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档案验收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要求,并详细规定了不同规模工程的档案验收及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工作的形式、内容、步骤、方法与具体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并取代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 另外,为加强对流域性水利枢纽工程和大江、大河、大湖重要堤防工程的管理,新《规定》在第三章的二十一条中,明确要求项目法人向相关流域机构要移交一套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已将需要移交的具体内容,体现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范围与保管期限表》(附件3)中。同时,在附件3的"保管期限表"中取消了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其原因是主管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产生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应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的问题,是文书和科技档案工作的普遍要求,新《规定》第八条对此也已增加了明确的说法,故在原"保管期限表"的保管期限中取消了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内容。 新《规定》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档 " 步骤、 并已将 中。同时, " 2005年11月1日 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 保管 应设立 项目 序。不得通 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要点汇编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要点汇编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水利建设项目水利规划工作开始,直到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过程中的建设单位方的设计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 1、项目前期工作大体进展流程: (一)规划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收集和规划研究工作。依据相关流域规划要求,编制区域规划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 (二)项目建议书阶段:依据规划阶段批复内容及国家水利工程基建计划,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初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 (三)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此阶段确定工程投资、规模、等级。具体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主体报告的编制及相应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其中,本阶段需完成以下专项报告: a、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审批; b、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审批; c、规划选址意见编制及审批;

d、用地预审报告编制及审批(此专项包括有矿产压覆调查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报告、审批节约集约用地报告和保护耕地专题报告等前置专项的编制和审批); e、社会稳定分析报告编制及审批; f、防洪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及审批(珠委、水利厅的审批河道项目除外); g、节能登记编制及审批; h、珠委技术审查及出具审查意见书; i、发改委审批环节中,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的报告编制及审批; 以上专项为自治区级水利工程的可研阶段审批前置审批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审批市级水利工程项目的前置审批专项为: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三个专项。具体前置审批专项应在开展本阶段工作前向项目审批机关确认。 本阶段工作成果以最终获得自治区(市级)发改委项目批复为准。 (四)初步设计阶段工作:根据可研批复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确定工程设计基本框架。本阶段还应办理以下手续: a、依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可研设计成果在市规划局报规划用地,应依次办理堤防泵站用地的规划要点设计、规划总平审批及规划红线审批三阶段手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水利项目前期备案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前期资料(项目要件) 一、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备案前期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文件; 2.按项目勘察(测)设计阶段提交下列批文中的上一阶段成果批文: a)项目建议书批文;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事项)批文; c)项目初步设计批文; d)其他立项文件批文。 3.项目勘察(测)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文件; 4.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所必需的勘察(测)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 5.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6.项目招标备案表; 7.项目进入水利有形建筑市场活动登记表; 8.项目行政监察立项审批表。 备注: 1.需提供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纸质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项目法人(招标人)单位公章。 二、项目监理招标备案前期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文;

4.项目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文件; 5.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6.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7.项目招标备案表; 8.项目进入水利有形建筑市场活动登记表; 9.项目行政监察立项审批表。 备注: 1.需提供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纸质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项目法人(招标人)单位公章。 三、项目施工招标备案前期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文或实施方案批文; 3.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文件; 4.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文件; 5.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6.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设计文件能够满足项目施工招标要求以及施工图纸能够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说明; 7.有占地的项目,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经有明确安排的说明; 8.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或已超前进行招标的相关文件;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高压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砼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砼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可根据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也可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确定。细部结构指标见表8所列。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管理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生活及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定员人数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房屋建筑单位造价参照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四、高压供电线路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见表9所列。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费两部分组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95年)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1995.04.2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 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 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 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 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 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 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 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 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 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 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 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 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 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 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 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 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 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 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及措施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及措施 发表时间:2016-11-01T16:24:28.31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4期作者:严兆雄 [导读] 摘要: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建设的工程,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标准,并可持续的服务我国农业、发电、输水等需求。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528500 摘要: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建设的工程,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标准,并可持续的服务我国农业、发电、输水等需求。在建设前期必须做好水利工程筹备工作。做到运筹帷幄,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建设,但是在前期的工作中仍旧存在较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及工程质量的保障,本文通过对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对策,保障实力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措施 在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前期工作作为促进水利工程又好又快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和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在工作理念、建设布局、发展思路以及改革管理等方面均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其给水利工程建设事业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但是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依然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水利工程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筹备工作重要性 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主要涵盖的是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水资料的收集、建议书、河流流域建设规划、初步设计、施工方招标、建立招标、建立招标等一系列的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如果不够严谨,会导致项目建设后的作用不强、设计规划不合理、施工队伍素质不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下降、材料选用不当,不能保存水利设施的长久使用等问题。如果不做好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会导致水利工程设施不能发挥社会效益还会威胁社会安全,就无法担负其社会作用。由此来看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筹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主要存在的不良现象及问题 2.1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勘查设计不完善 随着国家对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及民家资本的投入,大批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始建设。并担负起了农业灌溉、水资源输送、生活用水等作用,对地方经济发生和民生服务得到了大大改善。但是由于对该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勘查设计的不完善,因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选址不合理,而出现水利设施在投入运行后不能有力的发挥功效。还出现对水文资料勘查不完善,而导致水利设施不能在雨季合理排水导致内涝,在旱季储水不及时导无水可用的情况发生。还存在对地质情况勘查不完善,导致水利工程设施在施工后出现设施不稳定或溃坝的情况。等等情况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勘查设计不完善导致的。 2.2 前期建工作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勘查设计工作深度 虽然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但是国家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拨款是阶梯形拨放的,在拨放过程中会出现资金落实较慢,还有些地方为了发展当地的重工业或畜牧业等行业,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进行了挪用等。在对地质、水文等资料的勘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无法购买先进的科学仪器进行勘查及人员的不足,经常会出现勘查设计深度不足等情况的发生。部分还勘查单位为了完成勘查任务,但是又不想过多的自己承担勘查经费,就出现了勘查数据造假或自取平均值等,这些都严重导致勘查质量的下降。 2.3 招标过程不严谨 部分地方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招标工作不够严谨,出现了暗箱操作的情况,有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通过挂靠高资质单位参加招标,收买其他竞标公司进行围标。某些竞标公司通过向政府个别领导行贿等方式进行贿赂,指定其公司能够竞标成功。通常通过非法手段竞标成功的公司其造价要比其他公司高,工程质量又不如其他公司。在水利工程建设后,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设施的使用,浪费了国家建设资金,非法的竞标方式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3 水利工程建设问题改进措施 前期工作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进一步提高水利前期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在全面更新前期工作理念的基础上,强化过程管理,突破重点难点,着力去除短板。 3.1 注重理念更新,转变工作思路 水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性因素,健康的水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为此,在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前期工作思路必须要有大的转变。 (1)勘测设计单位要综合考虑防洪抗旱、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防污治污、节水等因素,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成果的科技含量。 (2)咨询审查单位在方案审查中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减少占地和移民数量,充分考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帮助勘测设计单位努力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前期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前期工作的引导和质量控制,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介入前期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对设计思路、方案进行全程跟踪,保证对项目管理的连续性。 3.2 注重过程管理,强化中间环节 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是前期工作管理的重中之重。要从勘测设计、咨询审查各环节层层把关,抓好过程管理、找准薄弱环节。(1)勘测设计方面,要做好质量控制。在严格勘测设计单位成果内审的基础上,参考施工监理制度,探索实施勘测设计监理制度,对有条件的地区和项目逐步试行勘测设计监理。委托专人动态控制,加强对设计重要节点和环节的控制,避免设计错误,减少变更,从而加快设计进度,优化设计方案,节省工程投资,提高设计质量。 (2)咨询审查方面,要严格咨询 审查程序。通过研究制定有关前期工作管理细则,明确勘测设计成果内审、咨询要求及初审、审批要求,界定勘测设计、咨询审查责任与主管部门初审、审批责任。强化前期工作考核评价,从现状的省对市的重点工程考核推广到市对县考核,从主管部门对勘测设计单位、咨询审查单位的单一进度考核扩大到全口径考核,以考核促落实,提高整体水平。 (3)前期工作培训方面,要加密前期工作培训频次。相对于建设管理、工程管理,前期工作的培训频次较低。要加强培训力度、加

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7.04.01 【实施日期】199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颁发《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望各地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洪

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446--1995)确定。 第三条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审查权限划分为: (一)黄河干流及湟水、大通河、渭河和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除大中型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地、市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审查,并报省河道主管机关核查。 (二)黄河一级支流(除湟水、大通河、渭河、泾河外)白龙江、西汉水干流主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州、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主要河段是指城镇河段,由保护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筑物和大片农田的河段(下同)。具体范围由各级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并报省河道主管部门备案。 (三)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条内陆河及讨赖河干流主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抄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未设流域管理机构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四)地(州、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两地协商提出意见,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常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质量评定时有关单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 1.工程施工质量自评报告、监理质量复评报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认定意见; 1.工程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及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 2.建筑物平面坐标及高程测量控制资料;形体测量资料(轴线、高程、外形尺寸);建筑物运行观测资料(渗流、位移、沉降变形、应力变形及裂缝情况等); 4、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钢材、水泥、外加剂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资料; 6.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砂、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现场抽检试验报告; 7.机电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启闭机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8.机电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启闭机安装和试运行记录及有关资料; 9.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 10.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指标(如地基处理、混凝土、砂浆、填筑土体等)的取样试验资料和质量检验成果汇总表; 11.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或质量缺陷处理备案表等; 12.工程项目划分表和各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新规程有关表格摘录: 表0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表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表03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表04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5 河道(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6 水工建筑物(闸、泵站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7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8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09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10 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1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嘉兴市常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参考 一、水闸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5.12.10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屑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项目法人职责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分包管理的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中相应的职责,但须将委托内容通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第三章承包单位职责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业绩要求及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尚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应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议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与四项制度差别在哪?答:三项制度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四项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制”,它不属于这里的“三项”制度之一 2、2F32002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编制程序、内容,进度计划的表达方式,进度图的绘制,网络计划的计算、优化,施工期环境保护等。 3、施工组织设计可能如何出现在考题中?如何复习?答:施工组织设计,考试用书中提到的内容很多,但表述并不具体。因为这一块知识很灵活,要求大家要结合实际工程来考虑,例如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具体的工程施工方案等就多次出现在历年考试的案例题中。除了看书外,最好结合典型工程,重在理解与领会,不必死记硬背 4、施工进度计划应学习到什么深度?答:施工进度计划,考试用书中虽然写得很少,但从历次考试中大家不难看出,只要是考试用书中提到的都可以考。故横道图、网络图、S曲线的绘制、计算考生都要掌握。当然,根据目前几年的考试来看,还是以网络图为重点的。考生至少应掌握到以下程度:(1)能看懂网络的逻辑关系,最好能绘制网络图。(2)能进行时间参数的计算,判断关键线路。(3)能利用总时差判断工作的延误对于工期的影响。(4)能进行简单的工期优化。(5)掌握进度计划的控制措施。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主要内容应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三废”)和噪声污染防治与噪声控制、生态保护、人群健康保护、施工环境管理与监测等。如今,环境保护已经被提到比以往更为重要的地位,希望考生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这方面的知识。这部分以往考试中很少涉及,但是今后作为考点的可能性很大。 6、2F320030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本部分的复习要点是: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的规则,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和造价文件的编制。侧重还应放在水利工程上。 7、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的规则中应注意什么?答:施工中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及施工操作损耗,已计入概算定额,不应包括在设计工程量中。 8、水利工程概(估)算部分的复习要点有哪些?答:(1)项目划分:应知道文件依据,划分方法。(2)费用构成:应掌握以下内容: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最好能够理解各部分费用的主要内容。(3)水利工程概(估)算基础单价的编制。应该掌握基础单价的内容,人、材、机单价的组成。(4)掌握水利工程概(估)算工程单价的编制。1)正确理解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三要素:“量、价、费”。2)掌握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单价编制的方法,以及编制水利工程概(估)算、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时用到的综合系数法。从以往考试看,考生应该注意实际工程(中小型的土石坝工程、水闸、堤防、中小型水库加固工程)中的单价分析。 9.如何学习水力发电工程概(估)算编制?答:这一部分应注意它与水利工程概(估)算在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上的区别,主要是费用名称。 10. 2F320040《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本部分的复习要点包括以下内容:(1)掌握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掌握质量条款的内容;(3)掌握进度条款的内容;(4)掌握工程结算的内容;(5)掌握变更与索赔的处理方法与原则。此部分内容很重要,考生要重点掌握,并注意结合工程案例应用。从以往考试的情况看,案例中主要以工程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工程变更、工程结算为考点,复习中应注意。 11、2F32005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以及相关的工作要求,工程分包的一般要求等。 12. 2F32006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该部分的复习应重点掌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与报告事故的时间要求、事故报告内容、质量事故处理等内容。此部分作为一个考点出现在案例题中是有可能的。 13、2F32007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答:该部分的复习要点是掌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 176—2007),为进行质量评定,需要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应该注意这里的项目划分既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单项、单位、分部、分项),也不同于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一级、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4〕258号)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4〕258号) 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添加时间:2014-10-24|点击次数:458 次 各市(州)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落实行政审批及监管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工作按照隶属实行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省属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在省水利厅负责备案,市(州)、县(区、市)负责建设的项目在市(州)水务局备案,备案工作全部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各市州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二、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 (一)严格依法依规招标。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对凡是达到国家及省上规定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标。对于邀请招标和不招标项目要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各地按照项目批复的招标方案,从有利于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以及施工管理等方面依法、合理确定招标内容及标段规模,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肢解

工程,规避招标。要根据水利项目分类和工程规模,择优确定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 (二)加强招标程序管理。各地应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备案程序。招标前,招标人在系统内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市场主体须在购买标书前进行网上报名,建设单位应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出售招标文件;评标结束后及时进行公示,提交评标报告,在系统内办理招标结果备案手续;同时,要加强开标评标过程监管,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依规予以纠正,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备案权限对投诉及时处理,确保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做好项目进场交易。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上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备案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及分级管理要求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省属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项目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市县负责建设的项目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 (四)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考核和评价,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各地要根据属地及权限管理,在开标前24小时内,省属建设单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州)项目建设单位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水利工程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后,各市(州)对所负责备案项目从招标备案、过程监管、专家抽取、合同履行等方面实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