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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资金监管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委托人:。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资金监管人:。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年月日经批准在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

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纳的合伙企业现金出资及其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收益。

有限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银行XX支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合伙人缴纳的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出资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指监管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在监管人的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九章确定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所需承担的管理费、监管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普通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委托授权代表其对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员。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指有限合伙企业中负责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的机构;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或员名单及其签名印鉴交付给监管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变化,委托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年。

监管年度:指自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交付资金之日起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各个年度。

我国、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指人民币元。

日:指工作日。

第四章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

(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应在向监管人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前3个工作日向监管人交付下列文件,划款指令应与下列文件内容一致:

(1)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或其他与上述协议类似的投资协议。

(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

监管人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不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

(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四)监管人应根据本协议、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人资金的情况,包括资产核算、投资收益分成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五章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报告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检查

一、监管人对合伙企业的报告

监管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每6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一次之前6个月资产监管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监管、资金划拨、费用计提等方面的情况。监管人应在监管报告完成当日,加盖公章后以直接送达或邮政特

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委托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人的各项义务。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管资产的监管事宜,并将本监管资金与其他监管资产和监管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三)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办理监管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委托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以资金调配障碍等任何原因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建立、健全与资产监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监督。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资产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第六章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一、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原则

监管人应安全、完整地监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于监管人的资产。监管人应当为有限合伙企业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与监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监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监管人未经委托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监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除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外,监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监管并非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监管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一)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在监管人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后合伙人缴纳的资金。

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保管和使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委托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3日内,在监管人指定的位于的营业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该账户由监管人管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委托人预留合伙企业个人名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由监管人监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管。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后3日内,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将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已有的全部资金转至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此后,如果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收到新的资金,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在3日内将资金全部转入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监管人应根据委托人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接收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投资资金、接收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监管专户内的银行存款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存款利率(年%)计算。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上述监管专户仅限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委托人和监管人不得假借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银行账户。委托人为有限合伙企业开立的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资金收付的账户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监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伙企业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对于监管人监管的合伙企业资产中暂时未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委托人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相应的投资产品账户,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银行理财产品账户等,并负责管理账户及监管账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委托人在开立任何账户时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监管专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任何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金的接收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应全部存放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委托人应将全部资金从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划至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在向监管人移交监管资产之前,委托人应向监管人发出托管资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等信息。

监管人应在监管资金到账的当日,并经核对监管专户内全部合伙企业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通知书,监管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四、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

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如下重大合同原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交监管人保管:

(一)因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而签订的重大合同。

(二)委托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合伙企业资产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形成的相关合同等文件。

委托人将自己监管的合伙企业相关合同在未经监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

押、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做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由委托人负责。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委托人、监管人应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合伙企业资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但是,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超过上述期限的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委托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一)委托人应当事先向监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知),载明委托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以下简称指令发送人员)名单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授权通知并应说明委托人向监管人发送指令时监管人确认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身份的方法。委托人应向监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二)委托人向监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普通合伙人单位授权书。监管人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单位指定财务人员交付的授权通知书后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予以确认。委托人发出指令后,以电话形式向监管人确认;监管人收到指令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委托人和监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该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失。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由委托人在管理运作监管资产时向保管人发出,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划拨、付款指令、其他款项的支付、收款指令等,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

指令一式两联,委托人和监管人各持一联。委托人发给监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并加盖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财务专用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一)委托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委托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

他双方书面确认的方式向监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委托

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委托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

并且书面通知保管人,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指令

发送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委托人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监管人应予

以赔偿。

(二)监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对指令进行复核,确认指令有效后,对有效的指令应在该指令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四、委托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委托人的指令出现如下情况的:划款金额与账面金额不符、收款账户名

称或账号错误、划款日期错误等,视为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

监管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的,应暂缓执行在24 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对指令予以更正。监管人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但在事后

发现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的,也应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采取适当的补

救措施。

五、监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监管人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委托人的监督职能,若发现委托人

发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指令,或者发出划款金额错误的指令时,监

管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暂缓或拒绝执行该项委托人的指令,并及时以最

快捷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双方应对指令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协商确认,达不成一致意见而监管人仍然拒绝执行该指令的,监管人有权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委托人则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争议

解决方式主张权利。

六、监管人未按照委托人指令执行的处理程序

监管人错误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委托人发出的正确指令,监管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出纠正措施,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人未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或错误指令的,监管人不承担责任。

七、被授权人的更换程序

委托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等),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监管人;修改授仅通知的文件应由委托人和普通合伙人同时加盖公章并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普通合伙人的授权书。委托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监管人,同时电话通知监管人,并得到监管人电话确认。委托人对授权通知内容的修改自通知送达监管人之时起生效。委托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书面文件原件送交监管人。

第八章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估值以及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合伙企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估值日:本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按每半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估值,估值日为每半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日。

(三)估值对象:估值对象为本有限合伙企业依法拥有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对非上市企业股权的直接投资。

(四)估值原则: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责任方为委托人。对于无法直接取得市场公允价值的资产,由委托人及时向监管人提供相关计价依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管人不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质核查。

(五)估值方法:(1)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直接投资,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

投资企业的当日每股净资产进行估值。

(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当日单位净值进行估值。

(3)货币市场基金,单位价值按1.0000计算。

申购或认购基金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划出时以实际划款额计人应收款项;实际收到基金公司的确认凭证时,按确认凭证的份额(数量)增加该基金的数量,同时冲回应收款项。

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款未到账时不减少基金份额,仍然以账面份额数量计算当日净值;实际收到赎回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现金资产,并同时按实际赎回的份额减少该基金数量。

货币市场基金的待分配收益在估值日没有转为份额的,不计入净值。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红利于实际收到时计人合伙企业的现金资产,并在净值计算中体现,在应收未收时计算净值不做应收或计提处理。

货币市场基金退回手续费(转份额)时,实际到账日(收到有关凭证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份额)计人相应资产库存余额。

(4)银行理财产品,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当日价值进行估值。

(六)估值程序。

有限合伙企业估值由委托人和监管人共同配合进行。委托人将本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资产的计价依据等资料及时传真给监管人,监管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形式核对后,与委托人一起对本合伙企业进行估值。估值完成后,委托人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保管人,监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委托人。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二、日常账簿管理与会计档案保管

(一)日常账簿管理:委托人与监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记录。按照资金实际的划拨情况,监管人向委托人出具资金调节表,委托人负责编制资金划拨等会计凭证,并与监管人进行核对。

(二)会计档案保管:委托人和监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

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三、报表制作与复核

委托人负责制作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报表,应完整、真实地反映本合伙企业的资产运作状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估值表、资产余额表、资产投资组合表、资产负债表、资产经营业绩表等。

监管人在收到委托人编制的相关财务报表后,进行复核。核对后发现委托|人编制的财务报表与监管人编制的财务报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与其共同查找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第九章有限合伙企业监管费等费用

一、监管人的监管费

监管人的监管费按会计年度每半年计提一次并支付,不足半年的按相应比例计提。监管人根据有限合伙企业划款指令,于会计年度每半年初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计提万元,并支付监管人。

二、其他费用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经委托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发出指令后,监管人应向收款方付款。监管人付款后,相应款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

第十章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对每年度已实现的利润(包括相应的投资成本)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方式分配。

第十一章监管人的变更

(一)更换监管人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可以更换监管人:

(1)监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监管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合伙企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3)委托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监管人符合委托人的各合伙人的利益的。

(二)监管人更换的,原监管人在新监管人接任前仍应履行监管合伙企业资产的职责。

(三)监管人更换的,在其职责终止时,其承继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妥善

监管合伙企业资产,协助新监管人接管受托事务。

(四)监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当事人,并向新的监管人

办理合伙企业资产和保管事务的移交手续。监管人就报告中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监管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五)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解除本协

议。监管人主动解除本协议时,应事前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并妥善监管合伙企业资产,协助有限合伙企业办理资产转交新监管人。监管人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第十二章监管人的禁止行为

(一)监管人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二)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监管人不得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监管人对委托人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四)委托人对监管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五)除根据监管人指令或本协议另有规定的,监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委托人资产。

(六)监管人在行政、财务方面应与资产管理人互相独立,保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由资产管理人的人员兼职,监管人的工作人员亦不得在资产管理人单位兼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一)委托人、监管人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

继续履行本协议将会对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贡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合伙企业资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上述之“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事件或者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

(三)本协议的订立、解除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问,委托人和保管人双方应恪守各自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章通知

(一)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批准、要求、授权、指示或其他通信(以下统称书面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直接当面送达、加密传真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发送。书面文件发送方在文件发送后应以电话方式向接收方确认,接收方收到文件后应签字确认并以回执和电话方式通知发送方。

(二)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一切书面文件均应发送至下列有关地址,直至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知变更地址为止。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收件人:监管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收件人:

第十五章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自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二)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但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订都应以书面方式做出,并应由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章。

(三)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委托人解散、依法被撤销。

(2)监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保管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委托人、监管人各持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日期:

保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159-30 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乙方: (AAA有限公司、BBB有限公司合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借款协议》,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前述协议中涉及的资金共同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监管账户 以BBB公司的各义在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甲方授权**(身份证号)对资金进行监管,并预留人名印鉴,乙方预留BBB公司的财务印鉴。 账户名称:BBB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账号: 第二条监管资金划入 1、划款条件:甲方验证AAA公司提供的对BBB公司于[ ]年[ ]月[ ]日之后新增资[ ]万元的入资证明原件,以及BBB公司于[ ]年[ ]月 [ ]日之后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原件,并确认上述两者的数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 2、划款时间:甲方在上述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编号: )和《借款协议》(编号: )中约定,将合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划入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 3、工商过户:在甲方将上述款项足额划入监管账户后,双方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4、资金使用:甲方完成受让BBB公司股权的工商过户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双方有权根据有关协议约定的用途、支付对象和支付程序等进行支付。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出售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交易服务机构)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房地产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对甲、乙双方买卖房地产的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买卖的房地产坐落于上海市路弄支弄号室,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证书编号:,房地产买卖合同所载转让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第二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的交易资金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 写),其中:乙方支付的自有资金(小写)元, (大 写);乙方贷款总额人民币(小写)元,(大 写),其中:商业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 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大装修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第三条监管的自有交易资金应当解交以下监管帐户: 收款人名称: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贷款资金解交的监管账户由贷款银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确认的监管交易资金收款帐户为: 收款人姓名(名称):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乙方确认的监管交易资金退款账户为: 收款人姓名(名称):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对于由机构代个人解交房款的,代解交房款部分需凭机构收款帐户证明文件退回机构账户。 第五条甲方或者乙方因本协议确认的收款或者退款账户出错、遗失等原因导致监管交易资金由监管帐户划转收款或者退款帐户后损失的,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约定监管的自有资金解交监管帐户并办妥贷款相关手续后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核准房地产转移登记前,乙方同意将所申请的贷款解交监管帐户。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监管的交易资金按照以下第项约定划转甲方的收款帐户,但甲方尚有该房地产的抵押贷款未清偿的,应当选择本条第三项的约定: 一、在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房地产转移登记后,监管的交易资金元划转甲方确认的收款帐户;交房后元划转甲方确认的收款帐户。 二、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房地产转移登记前,乙方同意将监管的自有资金元划转甲方确认的收款帐户;在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房地产转移登记后,监管的交易资金元划转甲方确认的收款帐户;交房后元划转甲方确认的收款帐户。如房地产登记机构未予核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已经划转的交易资金,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和风险与丙方无关。

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资金监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 ____ 月___ 日甲方: 乙方:

内万: 鉴于: 1、甲方是公司及行业。 2、乙方是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现拟向甲方提供金额元作为信用保证金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其退还乙方。 3、为加强项目洽谈及协商期间资金的管理、监督,保证项目真实合法有效,保障各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的流转,根据合同及银行资金管理等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负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资金的提供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监管资金” ),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并担保其信息且来源合法的信用保证金。 第二条监管账户的设立 2.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甲方以合法的资格及名义在丙方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反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监管资金” 。 2.3 、因“监管资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监管资金”的存入 3.1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监管资金”Y 向甲方提供付款的相元付至监管账户,并同时 关凭证及信息。 3.2 、本协议项下乙方资金监管期限为100 日,自乙方资金达到监管账户之日起算。 3.3 、本协议项下“监管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职责及权利义务

4.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的交易服务平台,并根据《合作协议》为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合作伙伴,甲方同意在丙方及所属的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 4.2 、甲方有权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查询乙方资金是否到账明细 4.3 、甲方有权向乙方所提供的项目进行调查,审核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收集有据可查等相关证件并由指定邮箱 发送甲方作为凭证。(如:企业资质,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 4.4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关证件备案。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失实而导致一切损失(包括追讨所代理成本)进行索赔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五条乙方职责及权利义务 5.1 、在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的合作期间,乙方同意在“四大”银行及所属的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及时汇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 5.2 、乙方有职责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项目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项目属实并附相关资料予证明 5.3 、乙方有权对甲、丙方未按协议和规定办理的事项进行申诉或索赔。 5.4 、乙方有权向丙方了解监管的银行账号及户名。 第六条丙方职责及权利义务 6.1 、丙方负责对“监管资金”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本协议“监管资金”进行监督并为甲方共同承担责任。不得私自挪作他用,丙方负责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台账,并负责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多月银行账户对账单。 6.2 、丙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查明监督的银行账号及用户名。 6.3 、丙方的责任对监管资金进行监管,并对资金成本的回收承担风险责任,对由监管资金引起的经济纠纷,丙方应共同为甲方承担风险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保密及附件条款 7.1 、丙方严格执行为客户保密原则,切实保障乙方、甲方资料秘密,杜绝外泄。

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浪县支行 乙方:庄浪县恒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乙方为保证庄浪县恒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客运站项目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防止贷款资金挪用,保证按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第一条甲方按照银监会及总行受托支付管理规定,对庄浪县客运站项目贷款资金实行受托支付,并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逐笔核贷,逐笔监督使用,确保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严防贷款资金挪用或用于关联企业经营。 第二条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本次上述资金的唯一监管银行,乙方在甲方所属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浪县县支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贷款资金及客运站项目建成后的销售收入均必须通过该账户实现。 第三条甲方的权责 1、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责任并对乙方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2、甲方应对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3、甲方指定专人对本协议约定的资金经行监管,确保资金用途合规合法,不得挤占挪用。

4、甲方按月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监管账户的对账单。 第四条乙方的权责 1、乙方应在甲方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名称为庄浪县恒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账号为27260301040000199 ,资金监管账户一经设立,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2、乙方必须将庄浪县客运站项目建成后的销售收入全部存入该帐户,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限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优先清偿农行贷款本息。 3、乙方应为甲方监管提供相应的便利,对项目贷款资金及销售收入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使用。 5、乙方对自身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如因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而造成项目贷款资金挪用或用于关联企业经营,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 各方在执行业务过程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秘密和相关的资料对外泄漏。但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自本协议自双方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农行项目贷款清偿完毕日止。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各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 甲方(付款方)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如为个人:身份证件类别: 联系人: 营业执照号码: 号码: 电话: ______ 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 _____ 由廿编: 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款力):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如为个人:身份证件类别: 号码: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 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由廿编: ______________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_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促使交易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授权 丙方对交易资金进行委托监管(以下简称监管),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交易标的为 , 交易价款为 (大写):元(小写: 元)。甲方双方共同保证: 每一方向丙方提交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均届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交易合同是 基丁善意的商业目的而订立和履行。

专项资金监管协议(标准版)

专项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深圳市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地: 营业执照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乙方(合作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监管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共同声明: 1、本监管协议独立于甲方与乙方或监管机构的合同、约定或监管要求,甲方与乙方所签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与乙方各自全权负责法律文书等权益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的审查,丙方不负责审查。 3、丙方对甲方的专项资金监管并不意味着对委托人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丙方仅对甲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上审查。 4、甲方承诺并保证监管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资金在被丙方保管期间,如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甲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规定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妨碍、影响监管功能实现的任何行为。 7、因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且特别注意了本协议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乙双方根据自身需要或监管要求,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在丙方开立账户的资金监管人。本协议项下,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按甲乙双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资金的使用划转。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收取的投资资金存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委托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监管; (二)自行承担监管资金运用产生的风险; (三)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监管资金; (四)全面及时向丙方提交相关资料,接受丙方对监管资金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监管甲方的专项资金,履行安全保管监管资金、办理资金支付的职责; (二)妥善保管与监管资金有关的协议、会计凭证等资料; (三)为甲方提供本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的对账单和查询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监管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一、甲方以深圳市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义在丙方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本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户名:深圳市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户行: 账号: 该账户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资金保管和清算,不开立网银支付功能,不可通兑,不出售支票。 二、甲乙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资金总额以上述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款金额为限。 三、甲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监管资金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监管期间对监管资金按利率计息,利息收入计入上述监管账户。 四、上述监管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允许进行变更及撤销。 第三条监管资金的存入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收取的投资资金存入其在丙方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委托丙方按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监管,按照下列约定将本协议项下的专项资金划入监管账户,并通知丙方。 (1)于约定期限内不定时不定批次将专项资金划入监管账户。 (2)划款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监管资金的支付 一、监管账户的资金需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 凭预留银行印鉴办理支付。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精品文档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提要: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公司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新区______路_____弄______号 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1 / 6 精品文档 第三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 (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 (4)部分款:______元

第四条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分 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帐号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市______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______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 2 / 6 精品文档 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______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

银行监管协议

附件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账户收支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付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人/收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 丙方(受托人/付款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日月签订了编号为【】的村镇银行投资顾问协议交易合同(下称“基础合同”,见附件1),就该基础合同项下资金的支付,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提供“账户收支监管”服务,由丙方对基础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费万元人民币资金支付提供监管服务。 本协议所称“账户收支监管”是指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支付中介,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管基础合同项下的交易资金,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所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或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丙方

就所提供的资金

监管服务收取监管服务费。 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监管资金 1.1甲方依据本协议存入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即视为监管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基础合同有效期届满(下称“监管期间”),对于实际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管。 2.1 本协议的监资金为: 监管资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监管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监管账户。 第二条监管账户 2.1 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账户名: 账号: 2.2监管账户应采用下述预留银行印鉴,不得使用支付密码印鉴: (1)对于甲方需将监管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的,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和组成。 (2)对于需向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监管资金或将监管资金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的,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和乙方组成。印鉴组合与相应的支付金额要求为:。 甲方或乙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2.3监管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管服务之目的。 第三条监管服务和费用 3.1 在监管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

甲方:(房地产开发商) 乙方:(银行机构) 丙方:(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监管项目概况 1.监管项目名称:。 2.坐落位置:。 3.土地证证号:,宗地土地面积:M2。 4.申请预售面积:M2,套数:套。 5.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万元,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万元。 二、资金监管范围 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监管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甲方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三、监管资金的使用范围 甲方同意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仅限于支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内的费用,同步归还本项目已支付的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四、监管资金账户开立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存款账户,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 2.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3.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4.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5.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协议。 6.。 乙方负责为甲方开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账户名称:。账号:。 五、预售资金的收取 1.甲方同意并保证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存入其在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乙方在收到购房款后,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甲方凭乙方的缴款凭证向购房人开具票据。甲方同意监管项目购房人在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全部划入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 2.甲方承诺监管项目购房人在乙方以外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在贷款发放后个工作日内划入监管银行的资金账户。 六、预售资金的监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丙方提交监管项目的工程预算清册,并同意将工程预算清列明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核权全部交丙方行使,丙方保证并同意将按照监理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资金监管协议书

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议书 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乙方)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的一致意见,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房屋幢数: 该项目在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为: 二、预售资金的收取 (一)收取范围:甲方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收取的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二)收取程序:

1、甲方同意并保证本合同规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委托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其设在丙方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甲方在丙方开立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 账号: 该监管账户的使用范围仅限本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和使用;该监管账户不可支取现金;该监管账户必须是新开立、零余额且没有开通网上银行。 2、丙方按照甲方与买受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或协议代甲方收存房价款,并向买受人出具代收款凭证,甲方凭丙方代收款凭证向买受人开具相关票据。 3、丙方应当每月5日前将上月代收的预售资金明细及专用账户资金总额与甲方对账,由甲方核对后将对账单加盖企业公章后抄报乙方。 4、甲丙双方同意,丙方为甲方代收的预售资金的利率为: 。 三、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 甲方收取的预售资金,必须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包括购置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款、项目抵押贷款本息、税费等。 四、预售资金的监管方式 三方同意,预售资金监管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甲方同意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审核权交由乙方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书内容

甲方:(银行机构)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晋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证证 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预算清书总额: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资金账户 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为乙方开设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名称:,帐号: 。

该专用账户账号是本协议项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收款款账户。 三、监管方式 预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违约责任,严格按照《晋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执行。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项处理: (一)向晋中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 2、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六、三方协商确定的其它事项 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昆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银行机构)乙方:昆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丙方:XXXXXXXX(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XXXXXX项目,坐落位置:XXXXX,土地证证号:XXXXXX,土地面积合计:21002.91平方米,

各地块面积为:XXXXXX,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总套数:XXXX户,工程预算清册总额:XXXXX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XXXX万元,其中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5300xxxxxxx。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版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资金监管协议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监管协议书

编号:FS-DY-20462 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xx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市xx区远大二路xx农业高科技园内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xx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北京市xx区科学城xx路9号2号楼124室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xx中路1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27楼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xx 职务:行长 地址:xx市xx路144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已就甲方持有的xxxx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乙方是丙方指定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需对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 路支行开设一个银行监管帐户,并同意丁方根据本协议对监管帐户的资金进行监管。 据此,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资金监管协议: 一、银行监管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丁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私章共二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 3、财务专用章在监管账户设立期间不得变更。私人印鉴章的变更(含重置)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4、在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应

银行专项资金账户监管合同

【】公司 专项资金账户监管合同编号:平银-【】-资托字-2014-【】号 中国 二〇一年月

本《专项资金账户监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建议改‘法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或“平安银行【】分行”),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且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拟进行[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并与[交易对手名称]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合同》”)[交易合同名称,可包括贷款合同、商品交易合同、担保合同等]。根据《项目合同》,甲方获得项目项下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应将专项资金用于[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的来源及用途进行描述][如:交易资金为偿还性资金时,可描述为:“根据《项目合同》,甲方应按时足额将项目项下共计人民币元(小写:)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偿还《项目合同》项下债权。]。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甲方拟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管理专项资金。甲方委托乙方对专户内专项资金进行监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专户进行监管。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专户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监管事宜

甲乙双方确定,由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合同】、项目相关文件(以下合称“项目文件”)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存放于专户内的专项资金提供监管服务,并收取资金监管费及有关的银行结算费用。 第二条专户的开立 2.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合同正本,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设以下专户。该专户用于专项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户内资金仅能专项用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及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资金监管费及有关银行结算费用[如专户内资金不用于支付监管费及结算费用,则删除该项],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开户后甲方应通知乙方。 户名: 账号:[如签订合同时账户未知,则删除该项] 开户行: 2.2 专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

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 甲方:北京天正中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1705室法定代表人:王金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于2010年月日订立了《北京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暨开发协议书》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中第3 条第1 项的约定,甲、乙双方将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并由甲方将人民币万元汇入该监管账户,丙方为乙方开出一亿资信证明,同时乙方应将预留的印鉴实物印章交与甲方保管。 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提供银行监管账户,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甲乙双方提供上述银行监管账户,并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前提下允许甲方使用监管资金。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约定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监管账户的设立 三方共同确认,由甲方以乙方名义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详情如下:开户银行: 地址: 开户账号: 账户名: 三方确认开立上述监管账户时由乙方提供财务专用章并甲、乙双方预留三人名章(印模见附件一),并将该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报丙方作为监管账户预留印鉴,预留印鉴在解除资金监管前未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变更;监管账户设立后,乙方将预留的印鉴实物印章交与甲方保管。

2.监管资金的汇入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合同第三条第1项约定在2010年月日前将人民币汇入监管账户中,甲、乙方应在监管资金入账前办理完毕监管账户的印鉴预留手续及印章。甲方的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为乙方开出一亿资信证明,同时再将人民币退回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将保管的乙方印章送还乙方。3.监管资金的支付 监管资金只有在乙方提供加盖了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的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的支付凭证及甲方出具加盖公章(印模见附件二)的监管资金支付确认函(见附件三)后方可对外支付。丙方的审查及监管责任仅限于审查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甲方出具的监管资金支付确认函上的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是否一致,印章与预留的印鉴是否一致。 在上述手续完备前,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或处置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4.监管资金的查询 甲、乙方均可凭各自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到丙方办理查询。 5.解除资金监管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本账户资金监管解除: (1)本账户项下存款余额为零之时。 (2)甲乙丙三方同意且签署账户解除监管协议(见附件四) 账户解除资金监管后,账户权力及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归属于甲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 协议正式版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石家庄房产律师: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 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 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格___________元(大 写)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具体情况,自愿买受该房屋,并与甲方签订了《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由丙方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丙方应在本行系统内部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官方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证证号:,土地面积:___________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账 号。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十一、乙方经甲方核准使用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资金账户中累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部分纳入本协议监管。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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