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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6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大会上的讲话

在3·16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大会上的讲话
在3·16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大会上的讲话

在3·16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

动大会上的讲话

xx市消委会会长xx

各位嘉宾,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年中消协确定了“健康·维权”的年主题。确定“健康·维权”的年主题,目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自觉参与“健康·维权”的各项活动,保障生存最基本的权力,促使包括广大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

过去的一年里,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消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较好地履行了社会监督和服务职能,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年,全市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提供咨询服务xxx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xxx件,调处xx件,调处率达到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特别是农村维权工作,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维权网络进乡村、进农户、进田间地头,解决了农民投诉难的问题,使维权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今年,是全党认真开展以实践“xxxx”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

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实现“xx”计划目标,衔接“xxx”发展的重要一年。市消委会将紧紧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推进消委组织进乡村,健全农村维权网络,拓展农村维权参与层面,重点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工作。

我国当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领域还十分突出,例如食品中掺杂使假,甚至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大、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触目惊心。为此,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把重点放在流通领域的食品饮料和服务领域的交通、医疗、娱乐、住房、旅游等,严肃处理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时、准确、公开披露维权信息,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管理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欺诈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消除消费障碍,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同志们,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广大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是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将贯穿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而奋斗!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策划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策划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动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展开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 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相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实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2020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 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 等相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 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实行商品销售;在 现场展开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 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二0一一年消费维权定点联 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实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展开相关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收到货7天内退货: (一)如商品本身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退货; (二)商品及商品本身包装保持“E丝绸之路”出售时原装且配件赠品资料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退换货。以跨境电商方式销售的保税商品与直邮商品不适用此情形; (三)收到的商品与订单不符的。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则不支持退货 (一)任何非“E丝绸之路”出售的商品; (二)超过受理时限,即自收到货物后超过7天; (三)已拆封或已使用商品、退货时破损(商品本身、原包装箱已损坏或已缠裹胶带)、资料/配件不全的(如包装、吊牌、说明书、配件、赠品等); (四)因用户自身非正常使用、保管不当,以及清洁、保养不当导致商品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如电子产品未使用标准电压等);(五)商品包装出现轻微破损,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六)已经标明为残次品或处理品的; (七)秒杀商品、虚拟商品(如红包)及其他标注特殊售后政策的商品; (八)图片及信息仅供参照,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定色差,一切以实物为准; (九)以下品类的商品,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1、直接入口的商品,如保健品、喂养用品、婴幼儿食品等特殊商品,为保证使用安全,不允退货,请予理解; 2、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商品,如化妆品、个人护理品、卫生用品、贴身衣物、宝宝尿裤等; 3、高价值商品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商品; 重庆博亚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125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

125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 每年的12月5日为“国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志愿人员日。其目的是敦促各国政府通过庆祝活动唤起更多的人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事业。以下是125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125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一 根据团省委、团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团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展现我区团员青年的志愿风采及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推动渭城志愿服务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将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重视,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田红卫 副组长:刘峰 组员:王婷张茹霍晓洁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xx年12月2日下午,双泉学校团委组织初三同学积极开展“爱我校园护我伙伴”为校园内数目涂刷白灰,进行防虫除虫。初三学生在寒风中拿上刷子、和好白灰,细心地为校园内树木刷灰防虫除虫,从前院操场到后边操场护坡下,100多棵树木在两节课的时间都“穿上了雪白的冬雪”,显得格外醒目而精神。 xx年12月4日,双泉学校团委组织初三同学积极开展

“互帮互助传递爱心”活动。初三的34名中学生志愿者为小学1—4年级34名小同学赠送爱心礼物,表达他们对学弟、学妹的关心,传递自己的爱心与对学校和老师的感恩之情。 三、今后设想 “国际志愿者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我们对师生的关心不能只限于这一天,而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多关心有困难的老师与学生,让他们更多地感受到大家的关爱。 125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二 xx年12月5日为第xx个“国际志愿者日”,为进一步倡导志愿精神,展示我校志愿服务风貌,我校在青春广场举行了“践行志愿精神,献礼十九”国际志愿者日宣誓大会暨年度志愿风采展活动,校团委青协分管老师、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各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以及我校600余名青年志愿者代表参加此次活动。活动由宣誓大会和全校志愿风采展两部分组成。 中午时分,我校各院志愿者代表共聚青春广场,参加志愿者国际志愿者日宣誓大会,大会在校团委青协分管老师致辞中拉开序幕。分管老师首先对我校青年志愿者们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鼓励我校志愿者再接再厉,争做东华理工大学“最美名片”,另外还对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提出“强化品牌,做好表率,团结一致,薪火相传”四点要求,对广大青年提出“践行十九精神,共建文明和谐社会”的倡议。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作文5篇

2020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篇一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打假有三. 一:打消假上课 所谓的假上课就是上课不认真听讲,开小差,在座位上窃窃私语的人.这帮人的学习成绩老是被记在倒数记分榜中,而且在上课“开小会”的同学,很容易影响到别人,导致别人的学习效率逐步下滑.就是因为上课不认真听讲,不知道学习的重点,因而没有好成绩.所以,只有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学会活学活用,并且做好作业,才能取得好成绩.

二:拒绝假成绩 现在的大部分家长都很看重孩子的分数,都是以分数来说话.如果考不好就要挨打挨骂,于是孩子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考好分数.他们会讨好周围的同学,让他们在考试时拉自己一把.有的人甚至会去偷考卷,偷试题,把上面的问题弄懂,在考试的时候就能大显身手了.虽然考出来的成绩很好,但这不是自己的真正实力.考试只是看看自己最近一阶段学习的知识点有没有掌握而已.并不是对自己的恐吓.如果成绩不理想的,就要再把学的知识补一补喽! 三:不要假作业 在校内,有些同学的作业是别人帮他做的,有的甚至是逼迫别人帮他做.这种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作业只是对课堂上学的东西及时进行巩固,大家不要把它当做一种负担.如果你们的老师布置得太多,你可以告诉他,这样两头都轻松了.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020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篇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

"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 "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范文 "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范文一: 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之际,团市委联合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及团区委在河东区特教中心开展“奉献爱心助力未来”国际志愿者日慰问活动。青年企业家志愿者们与特教中心师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互动游戏活动,并为他们带去了两台空气净化器、学生饭盒、防霾口罩等慰问品。 此外,河东区的志愿服务团队在国际志愿者日到来之际也开展了多样的公益志愿活动。PublicX公益空间、橙郡公益众创空间、河东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了“公益嘉年华”活动。活动中的青年公益艺术展,以“清欢共”为主题,展出了青年水墨画家作品20余幅,现场展售的作品收益全部捐赠给慈善机构。天津商业大学紫色蒲公英公益服务团队将向阳楼街道晨阳里社区日间照料站里残疾人朋友亲手制作的手工艺品进行义卖,所得善款也将全部捐赠给该照料站。常青藤公益联盟举办了跳蚤市场义卖活动,组织幼儿园的孩子们将自己的玩具或其他物品捐献出来进行义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公益项目的运营。 区卫计委团委开展“共建文明河东·共享美好生活”志愿服务活动,以认领结对社区的形式,开展爱老敬老、助残助困、义务劳动、医疗义诊、心理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文明河东建设,为创建文明城区贡献志愿者力量。向阳楼街道新旺北苑

社区开展清整活动,清洁运动器械,捡拾白色垃圾并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单,向辖区居民讲解相关活动及内容。同时,志愿者们还宣传法律法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益服务。顺达西里社区巾帼志愿者们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在辖区内发放文明礼仪宣传单,宣传普及社会礼仪、生活礼仪、职业礼仪等文明礼仪,引导人们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据了解,河东区现有注册志愿者12.2万人,注册志愿服务团队300余支,社区志愿服务站150个,市级志愿服务基地15个,市级志愿服务岗1个。多年来,河东区广泛开展以“走雷锋路、做雷锋人”“千万雷锋在行动,建设美丽新河东”为主题的全区性志愿服务活动,树立起包括中山门街道“红烛”志愿服务队、区检察院“爱心妈妈”志愿服务队为代表的多家市级优秀团队。“当代雷锋”郭明义、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首任雷锋班长张兴吉等先后莅临河东参加主题系列活动,在全市乃至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连续3年评选出102名“雷锋传人”,180名“最美河东人”,颁发雷锋荣誉奖杯20个,树立起了群众身边的好人模范,兴起起了“学习雷锋好榜样”“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热潮,在全区营造了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范文二: 2016年12月5日是第31个国际志愿者日,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当天上午,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志愿者在县城繁华街道开展法治宣传咨询和交通疏导活动,受到了群众的广泛称赞和好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指对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有关保护消费 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全社会保护的原则;方便消费者诉讼的原则。 3、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 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4、经营者的义务: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5、消费者争议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 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 1、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用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 2、抵押权:债权人享有就抵押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物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 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以上述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抵押合同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 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对抵押担保范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7、抵押权效力:指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a抵押财产的出租。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的影响;抵押人抵押权设立后将抵押 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B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 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a抵押权的保全;b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c抵押权的实现(3)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支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洋墩中学国际志愿者活动总结

国际志愿者日,洋墩中学在行动 ——洋墩中学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汇总 12月5日是第27个国际志愿者日,为了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注重人文关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大行动,大力弘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和鼓励我校团员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去,深入推动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我校政教处、团委围绕国际志愿者日组织了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一:大力宣传、营造声势 学校黑板报、广播站开设专题栏目,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意义。 活动二:关爱伴你成长,温暖留守儿童 各班对农民工子女及留守儿童进行摸底。在各班级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志愿者签名活动”。并开展结对子的帮扶活动。 活动三:开展为困难留守儿童捐衣、捐物、捐款活动 为让困难留守儿童渡过一个温暖的冬天,我校组织全体师生为他们捐衣、捐物、捐款。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插图一:捐衣现场

插图二:捐物现场 插图三:捐款现场 活动四:献爱心、关爱空巢老人。 团队组织全校团员到洋墩福利院,为他们美化环境,打扫卫生。插图四:看他们干的多认真

活动五:快乐志愿,美化校园 政教处、团委、学生会组织全体志愿者立足学校,开展美化校园志愿者活动。今天,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都活跃着志愿者的身影。 插图五:志愿者身影

活动六:总结表彰,再接再厉。 根据各班级开展的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评选优秀志愿者。 国际志愿日,我们在行动!志和愿两个字都有一个心,当心和心靠近,相信我们洋墩中学的脉搏将会更强劲!洋墩中学的师生将更和谐。洋墩乡将更美好。 洋墩中学(盖章) 2012-12-6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315马上就要到了,让我们再次呼吁商家们诚信经营,不欺骗消费者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欢迎阅读。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大家好! 刚才聆听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展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美好前景,很受鼓舞。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应当从增强自律、规范经营出发,以营造使消费者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构建和谐平罗为己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为开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向全县各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的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自觉遵纪守法的经营者和生产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生产、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二、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坚决做到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饱满的热情为消费者

服务。树立经营者、生产者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优良的服务。 三、以诚兴商,便民利民 以诚经商、以诚兴商,杜绝一切违反诚信和安全消费的经营原则,决不对消费者进行带有虚假的或诱导性的产品和服务宣传,决不做不履行产品和服务承诺的经营行为,保证做到诚信经营、便民利民。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好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努力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让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满意,使用时放心。做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售后放心、计量放心,以完全开放式的姿态,为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而努力。 五、坚决树立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的企业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经营者,我们必须继承中华民族兴邦兴国方能兴业的优良传统,肩负起社会进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诚信经营和回报全社会为我们营造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全县经济的和谐发展,以消费环境的和谐,公开作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经营战略的基石。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平罗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的精神,把全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广大消费

国际志愿者活动总结

XX国际志愿者活动总结 国家志愿者主要服务工作是在联合国国际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等机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的,不少项目是跨地区、跨国界的,志愿人员常常被派往世界各地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因而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国际志愿者活动总结,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篇1 为纪念第32个国际志愿者日,进一步推动全区志愿服务工作,区文明办与12月2日在航院社区召开了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题的纪念活动暨皇姑区20xx 年度志愿服务总结表彰会。会上对20xx年全区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了充分总结,对在20xx年志愿服务工作做出贡献的赵国全等42名优秀志愿者、崇东社区等14个志愿服务优秀社区、航院社区“军地情”扶贫协会等42个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及沈阳市爱尔眼科医院等8家企业志愿服务贡献单位颁发了奖牌和证书。现场皇姑区志愿服务大篷车队为居民、社区干部、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20xx年全区志愿服务工作,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指示精神,把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核心,从加强组织领

导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充分发挥皇姑报、视网平台、微信群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民政局统计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区已建立122个社区志愿服务站,全区注册志愿者超过12万人,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队600多支。 我们还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让有志愿服务意愿的人和团队,有地去、有事做,一是在辽宁大厦南设立了志愿服务广场,自从4月18日启动以来,每周六各单位都轮流派出了自己的志愿服务队,在活动广场为市民开展:民生政策法规咨询、义诊、家电维修、义务理发、安全用药知识宣讲、理财等政策法规的咨询等活动。二整合辖区内的志愿服务资源,成立了由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驻区单位等组成的皇姑区志愿服务大队和皇姑区志愿服务大篷车队,每周一和周六在志愿服务广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多次到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进行慰问活动,向地震灾区和贫困地区捐献衣物1200多件,向儿童福利院捐书近千册。三是依托社区志愿服务站,全区122个社区服务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500多场次,累计向社会提供250多万人次、680万小时的志愿服务。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点

目录 前言 (3)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介绍 (4) 二、投诉处理篇 (4) (一)假货、旧货、质量问题 (4) (二)食品安全、人身伤害问题 (5) (三)高期望、威胁类问题 (5) (四)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类问题 (7) 三、敏感客户咨询篇 (7) (一)常见敏感客户咨询处理原则 (7) (二)服务忌语 (9) 四、沟通原则 (9) (一)外呼总原则 (9) (二)沟通中三不原则 (10) (三)挖掘客户质疑的依据 (10)

前言 尊敬的POP商家,大家好,为了确保我们的服务保持始终如一的高品质服务,确保在3.15前后的敏感周期内,用户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满和问题能够直接、高效率的获得升级、跟进和解决,特此发布此版内容,要求所有POP商家店铺负责人以及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保持高度敏感。 严格禁止商家出现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违规行为: 1、出售假冒商品 2、出售未报关进口商品 3、盗用他人账户 4、商品含有假冒材质成分 5、虚假宣传 6、发布违禁信息 7、泄露他人信息 8、虚假交易 9、描述不符 10、违背承诺 以下为正常服务处理中,遇到有投诉倾向的客户或客户认为商家存在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况下应急处理办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介绍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时隔20年之后,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今后消费者在网购、电话购物、基本的存贷业务、银行卡业务、旅游等属于人们日常生活消费范畴的活动中发生纠纷争议,都可以用新《消保法》来解决。 【注意】各店铺负责人平时应注重对于服务人员的新消法知识进行培训,另2017年3月15日之前商家售后支持部会提供相关知识培训课程,请随时关注京东大学在线培训课程。 二、投诉处理篇 (一)假货、旧货、质量问题 1、客户反馈假旧货问题的处理总原则 (1)表达信心:我们店铺商品都是正品/真品,京东商品都是正品/真品 (2)表示我们很重视客户反映的此类问题,主动探索用户是如何判断出商品涉及假旧货(如气味、鞋开胶等)的,具体操作如下: ①主动询问涉及的商品编号,登录商品页面与客户核对信息:商品型号,商品特征,例如:颜色,容量,规格等特有信息 ②详细了解并记录客户判定的依据 (3)如商品属于质量问题(如能正常使用突然不能用了、商品有灰尘、缺少附件说明书等),引导客户走售后流程处理 (4)如客户不同意走售后流程或无法解释客户所描述的假旧货的点,应立即升级主管或经理处理(需准确记录客户反馈的事实、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时间,回电时效),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5)对于客户提出商品为假旧货或要求几倍赔偿等情况,应及时电话录音;

2016年商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活动策划方案

小编为为大家推荐的315活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315活动策划方案(1)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产品质量法》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宣传****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 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有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进行商品销售; 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二00四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315活动策划方案(2)

315活动宣传标语 消费者权益日315消费者日活动

315 活动宣传标语_消费者权益 日】315 消费者日活动 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理想成长平台。 2、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3、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8、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应诚信经营, 守法经营。 9、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0、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1、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2、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3、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 受到损害。 14、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15、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6、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9、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0、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21、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2、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23、金融品牌服务,舞动精彩生活。 24、金融品牌服务团,维护您金融权益。 25、紧紧围绕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与发展”。 26、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27、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28、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29、科学消费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30、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31、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健康成长。 32、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33、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发展服务。 34、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35、民以食为天,严把食品质量关。 36、嫩肩也担道义,童心更铸维权。 37、农民奔小康,《消法》来护航。 38、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健康,文明消费意识。 39、强化消费维权理念,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40、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为扩大内需保增长服务。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 Xxxxxxx大学 姓名: 学号: 专业: 指导老师: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维权现状及完善途径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状况,及其相关政策及法律,此外,分析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及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途径,政策制度,法律条文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还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商业消费而来的是一些消费过程中的侵权问题,由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凸显出来。探讨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熟悉其相关法律知识,及消费者自身的维权途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很大帮助。同时,发现我们现阶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分析,一边加以改进。方便更好的完善发展我国的市场积极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自身权利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很大,市场经济的活跃很大一部分是取决于消费者。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有序和谐发展市场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在当今市场经济日趋国际化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也在不断出现。据统计,我国1998年消费者投诉为667016件,1999年为720410件,2001年为721161件,由上面数字不难看出,投诉总量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涉及到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损、服务领域价格问题、商品严重质量问题等。加入WTO以后,进口商品和涉外服务投诉也呈上升趋势,这更加要求我们正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以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随着20世纪后半期消费者运动的

第30个“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简报

第30个“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总结简报 20XX年12月5日是第30个“国际志愿者日”,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氛围,积极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 xx区:集中开展“五星”志愿者颁证仪式及电影招待会; 曲江街道: 1、全街道表彰一批一星二星三星级志愿者和优秀网吧义务监督员。 2、各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扬州市新浪潮律师事务所率先在曲江街道开设律师社区工作室,为街道的居民朋友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3、组织志愿者开展法律宣传,空巢老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困难群众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志愿服务。12月5日当天,街道给普法志愿者发放了聘书。 xx街道: 1、街道与新闻女生合作,开展“三关爱”温暖大行动,为28户困难家庭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 2、xx社区联合驻地单位江苏银行志愿者为社区老人开展防诈骗知识讲座;

3、xx社区邀请苏北医院胃肠道专家朱海杭主任为社区居民讲授冬季胃肠病防治知识; 4、xx社区邀请扬剧团的志愿者们为社区居民“戏曲廉唱”; 5、其它社区还组织志愿者深入孤寡老人家中,陪老人聊天、帮老人劳动,为他们送去精神慰藉。 xx乡: 1、聚焦“法制宣传”,集中服务进社区深受好评。12月4日上午,汤汪乡在九龙花园社区开展了志愿服务集中进社区活动,乡宣传、精品纪检、司法、妇联、工会、劳动所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10多项志愿便民服务,内容包括文明教育、宪法宣传、法律咨询、就业咨询、家庭矛盾调处、妇女维权、廉政宣传等。活动吸引了大量居民参与,咨询和服务台前人潮涌动,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在现场设置了百余条法治类灯谜,吸引居民争相竞猜,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学法的积极性。近3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居民300多人次。 2、全乡总动员,分门别类办实事很“接地气”。12月5日,汤汪乡各村、社区也分别开展了“接地气”的志愿服务小项目,同心村大学生村官志愿者为辖区内的孤寡老人打扫卫生;杉湾社区开展“我爱地球从节水开始”的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宣传单100余份;横沟村的10名志愿者们开展了安置小区绿化带环境保洁活动;另外,乡机关、村、社区40多名党员干部还参加了义务献血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和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和意义2012-03-12 核心提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定于每年的公历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12年3月15日,农历2月23日,星期四为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直接拨打即可,无需加任何区号)。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在每年公历的3月15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以及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运动 消费者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起初,在欧美一些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推销劣质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药品中加入许多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当时,芝加哥的肉类食品加工业的卫生状况也非常令人担忧。正是因为如此,有人提出对食品、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逐渐形成共同意识,要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认识到凭个别消费者的力量无法对抗有组织的企业者,必须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运动便应运而生。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

(完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大作用。但在该法的运作过程中,也碰到一些问题: 一、该法适用范围上的不确定性。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此独特的调整对象,否则难以独立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例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发现该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争议。主要表现为:(一)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条将消费者定义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应该说这一规定是笼统的,不明确的。就个人而言,一个商人为他的办公室购买一台电风扇,该商人的购买行为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来看是很难加以确认的。因为该商人购买的电风扇的行为可能同时产生这样的效果:即既改善了工作条件,又方便了其生活,对其生产、生活都有利,若因该电风扇质量产生法律上的诉讼,该商人能否以消费者身份起诉呢?另外就单位而言,能否作为消费者呢?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明确规定单位不能作为消费者,因为单位生活消费最终表现为个人消费,而我国对其未作明确回答。针对我国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建议将其定义为:任何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直接和它的贸易,商业、生产或职业有关的自然人。(二)关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的不确定性。对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直接规定,就商品而言,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人工产品,也包括天然物品,而商品中能够作为消费品的也只是部分,英国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给消费品下的定义为:“消费品指人们一般打算将其应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产品”,并作了除外规定,美国、加拿大等国也做了类似规定,可见国外对消费品的规定是严密和明确的,我国也应做类似的明确的规定,采

2020年医院志愿者活动总结范文

2020年医院志愿者活动总结范文 本文是关于2020年医院志愿者活动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新形势下学雷锋活动的深化和延续,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符合当代青年的特点,更容易激发青年的参与热情。多年来,我们积极响应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的号召,大力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牢固树立当代青年的良好形象。我们提出了“立足医院,面向社会”的指导方针,以“爱心献社会,温暖在社区”为口号,以志愿为前提,以发挥本院青年知识技能为基础,以服务社区事业发展为基本内容,以建立社区援助站和开展共建活动为组织载体,通过为社区开展医疗义诊、援助孤残、抢险救灾以及医疗健康知识宣传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本院青年的自身优势,为病人及社区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在活动中,我们坚持把志愿者服务与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服务相结合,把参与社会服务与优化院内服务相结合,使志愿者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充分体现了青年志愿者团结、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同时通过活动培养了青年们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了青年们的素质,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XX年以来我院志愿者服务队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1.XX.04.27组织医务志愿者在南平纺织厂进行义诊服务活动。 2.XX.05.01组织医务志愿者在南平造纸厂开展义诊服务活动. 3.XX.05.10组织医务志愿者在市文化广场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义诊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 4.XX.0 5.12组织医务志愿者在市文化广场开展防灾抗灾日义诊活动. 5.XX.07.15组织医务志愿者到南平电机厂社区讲座及义诊活动。 6.XX.06.27组织志愿者到南纺参加救灾清淤活动. 7.XX.07.01组织医务志愿者水南后厂灾后巡回义诊活动. 8.XX.11.06组织医务志愿者到文化广场科普宣传义诊活动. 9.XX.11.17组织医务志愿者到高埠村帮扶义诊活动.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意义深远的工作,我们将继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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