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

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

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
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

我们国家的专利制度发展比较完整,这对于智力劳动者来说就是最好的劳动成果的保障,当然申请了专利之后,不代表就可以杜绝侵权的行为,有一些侵权的行为已经存在,所以我们要懂得保护自己的专利。那么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

外观专利维权

近年来,随着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的不断攀升,专利侵权诉讼量也出现了迅猛的增长。专利作为占领市场的一种利器,得到越来越多的权利人的青睐。无论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无论有没有专利,都不可避免地卷入这场以专利为筹码的游戏中来。那么,如果专利被侵权了,我们应该怎么诉讼呢?或者说诉讼需要做哪些准备呢?

专利诉讼工作艰苦又细致,需要组织证据、多方面配合。不管是原告或被告,最基本的工作都需要仔细分析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并围绕涉案专利做详细的检索分析,初步判断涉案专利的稳定性。由于专利诉讼涉及技术、法律、调查取证等多方面的知识,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比较前卫的案件,且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实际司法实践也不断进步。因此,在专利诉讼案件中,最好找专利代理人与专利双证律师,从而可以为专利权人提供不仅合法,而且实际操作性又比较强的诉讼意见和诉讼方案。专利双证律师不仅专利法律和技术功底好,熟悉专利撰写、无效和诉讼程序,而且针对每一项专利技术能够协助当事人做全面性检索和分析,可以全盘掌控整个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细节。

被起诉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后怎么办

被起诉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第一件事情是要审查一下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是否有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发给专利证书。

所以,在我国很多大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质要件的。有一段时间,如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到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专利评价报告,否则不给立案。专利评价报告,就是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进行检索、评价之后出具的报告。这里指的实质要件,主要是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当然,现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不用再起诉之前进行专利权评价了。

新颖性,即专利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以前国内外都没有过,没有人公开发表也没有人公开使用(2008年专利法修改以前,新颖性规定的是国内公开使用和公开发表、国外仅公开发表)。这个时候的参照物不仅仅要求能跟专利进行比对,而且时间上必须在专利申请之前。

虽然专利法规定,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是,很多时候,法院的法官没有理科或者工科背景,不能独立的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或者不愿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如果技术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请求法院中止审理,一般法院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方式的。

解决了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新颖性的问题比较多),如果专利依然有效,下一步就是拿原告的专利跟被告的产品或者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很多人拿原告的产品跟被告的产品进行比

对,这样是错误的。

在我们的外观专利受到损害或者是侵权的时候,我们要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的专利权利,必要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申请诉讼来解决问题,这都是法律手段。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汇桔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d34232841.html,/哦!

专利维权合同协议书

专利维权合同协议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专利(专利号为)被侵犯, 特将该专利的维权诉讼委托给乙方进行。 经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人为甲方的代理人,参 与证据保全、协商、调解和提起诉讼等事宜。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如下: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积极地维护委托 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代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 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工作范围至 一审、二审、执行完毕时止。 (三)乙方代理人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 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代理人叙述案情,提供 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代理人的工作,甲方对乙方 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办 案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与侵权方调解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自行与侵权方和解,则甲方必须按照案件起诉标的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整。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等费用(实际发生的办案费用除外);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1万元,如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服务费及办案费用,并另行赔偿乙方损失1万元。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专利预审服务

专利预审是什么? 专利预审是专利审查的前置程序、预审通过后可加快审查。专利预审的类型有: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无效、专利权评价报告。它的目的就是加快授权、加快审查。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专利制度对企业的作用落到实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需求重新变得强烈,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显著提升。专利预审也将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02哪些产业可以实现专利预审服务? 中国作为知识产权强国,为了做好专利申请、复审请求和无效宣告请求快速预先审查服务,全方位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快速协同保护服务。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可以申请加速,进入专利预审通道。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技术领域,如果不在以下这些领域内,那么就没有资格申请专利预审,目前仅在部分地区批准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面一起来看看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快速预审领域范围,看哪些专利可以申请加速。 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快速预审领域范围(按拼音排序): 北京: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滨海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 长沙:智能制造领域、新材料产业; 常州: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 东营:石油化工、石油装备、石油开采及橡胶轮胎产业;

佛山: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和建材产业; 广东: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 济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产业; 南昌:中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 南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宁波:汽车及零部件产业; 浦东: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深圳:新能源和互联网技术产业; 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四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苏州:新材料和生物制品制造产业; 潍坊:光电、机械装备产业; 武汉:光电子信息产业; 西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新乡:起重设备和电池产业; 烟台:现代食品产业及其他部分主导产业; 浙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能源产业; 中关村: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007年5月28日,微软中国公司以郑珑拥有的名称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2008年3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维持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1282号决定;2、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微软中国公司负担。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简要说明怎么写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简要说明怎么写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一、专利申请表该如何填写? (1)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公司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简要说明要怎么写?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基本内容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2简要说明必要内容 (1) 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域名侵权后怎么进行维权选择

根据现行的规定,域名争议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要求无条件转移侵权域名归在先权利人所有;另一种是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域名注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诉讼程序 诉讼作为最后一道纠纷解决的途径,在域名争议案件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过,在域名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涉外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域名维权仍然面临诸多实质性的障碍,比如因无法确定被告主体身份而难以立案,立案后因无法送达或送达时间太长而导致诉讼进程受限,判决后也可能面临域外执行困难等阻碍。即使最终执行了,维权效果也因耗时长、成本高等原因大打折扣。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这些问题尚难以有效的解决,因此,当遇到跨国域名侵权时,需要综合判定评估侵权情形后再选择是否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

1.UDRP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是目前较多采取的非诉讼域名纠纷解决程序。至今ICANN已认证批准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PR争议解决协会、国家仲裁论坛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7家机构、组织作为关于域名争议的投诉、处理机构。而我国实务中通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北京秘书处或香港秘书处进行投诉。 UDRP主要处理的是例如“.com,”、“.net”、“.org”这类通用顶级域名和部分国家顶级域名下的域名“恶意注册”问题。对于通用顶级域名的范围可以查阅ICANN国际顶级域名清单: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d34232841.html,/resources/pages/listing-2012-02-25-en。UDRP 无意解决非域名抢注争议这种纯属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而是将这种问题留给法院和传统仲裁。[iii]从而先行、快速、低成本解决网络注册和使用中大量的“恶意注册”问题。UDRP 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管辖 域名注册人在ICANN签署注册协议时,将UDRP机制强制适用于所有通用顶级域名的注册人。因此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UDERP避免了法律适用冲突、避免国家性、管辖权的争议。 (2)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案件办案流程.doc

知识产权(商标)案件办案流程 一、洽谈客户 1、与客户洽谈前的准备。 1)收集客户基本情况信息,重点了解客户知识产权现状; 2)收集涉案侵权人基本情况,涉案侵权行为形态,侵权行为发生地等信息; 3)明确洽谈目标,确定案件法律关系,收集与洽谈主题有关的案例、法规、学者观点等资料; 4)确定洽谈策略和思路,分析客户需求:是否是客户重大事项、志在必得,还是可打可不打,竞争对手情况,以确定收费报价。 5)业务拓展机会:在与客户洽谈时可能会发现新问题、新业务。 2、与客户洽谈后的沟通。 1)及时整理洽谈纪要、及时发送客户; 2)制作法律意见,包括侵权法律分析(首次会谈的法律分析是粗框架、而不是详细分析),管辖法院的选择,每阶段工作的计划安排,工作方式,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3)进一步与客户沟通,商谈签约条款。 3、与客户最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1)充分注意合同中风险与责任的条款,特别是合同目标、乙方工作责任。 2)一般可以采取首期费用加风险费用的方式。 3)确有把握的案件才能签订全风险代理合同,包括退款问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订赔偿条款。 4)鉴于风险代理收取争议标的比例律师费限定在30%以内,合同中要明确客户放弃任何关于争议比例律师费的抗辩。 二、立案准备 1、确定诉讼策略:法院选择,诉状写法(如初步请求额高低、初步论理的繁简、代理人是否写入诉状等)和下一步调整事项的确定。 2、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选择执法环境好的法院,考虑管辖法院法官审判水平,同时考虑对方当事人可能对两审法院产生的影响力。 3、与有关方面对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请求数额、是否采取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和禁令措施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4、侵权证据的物化固定:对于被告网页、产品、宣传资料等侵权行为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进行固定。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 名称 简短、准确的表述出外观设计所要保护的产品,1-7个字为宜,不超过15个字。 图片或照片 申请外观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要求图形的尺寸不小于3cm×8cm且不大于15cm×22cm,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辩。 通常可将外观设计产品分为平面外观设计产品和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两类,对这两类产品申请外观专利时提交的照片要求有所不同。 平面外观设计产品 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面时可以是该面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时应当是两个面的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和后视图)。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 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时应当是六个面的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两个面时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 另外,对于照片的拍摄和图片的绘制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照片的要求 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应对应。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 对于绘图的要求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视图中不应出现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视图线条应均匀光滑,不能过细或成锯齿状。 简要说明 可以通过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但简要说明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上线

近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下称预审管理平台)在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上线仪式,并将逐步在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 预审管理平台具有全流程、智能化、可定制、云服务等特点,集电子申请、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自动分类、复审无效请求快速预审、专利权评价报告处理快速预审、征信管理、智能辅助审查等功能于一体,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能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授权、快速确权的统一政务服务。 据介绍,预审管理平台主要分为电子申请系统和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两部分。电子申请系统主要是为申请主体提供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的请求窗口;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主要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注册备案审批、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预审审查以及报表管理功能。 “我们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较多,而且大部分都不是批量的,以前提交一件申请就要跑一趟,时间成本投入很大。现在保护中心使用的这个系统,各流程都标注得清晰明了,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人员成本,同时也便于我们管理和监控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使用了预审管理平台后给出了较高的评价。 同时,该平台也有助于预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预审管理平台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丰富的角色配置使我们每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案件流转高效准确,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可以快速定位问题,提高了审查效率,也保证了预审审查质量。”一位预审员如是说。

据悉,预审管理平台是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经走访调研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于保护中心的实际需求,历时1年开发完成。预审管理平台致力于为保护中心和申请主体搭建一个预审管理的云服务平台,为保护中心提供标准化的预审管理流程,并解决分散建设带来的各种差异化问题。同时,预审管理平台也致力于构建一个各保护中心预审业务的数据中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制定、业务管理起到决策支撑作用。 今后,基于保护中心的业务需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会引入更多的智能化手段,实现智能辅助检索,提高预审员的审查效率,并和局相关业务系统或数据相结合,力争解决保护中心信息孤岛的问题和瓶颈,实现数据和业务的集中管理以及对公众的一站式申请服务。在快速维权方面,中国专利信息中心还将为保护中心的维权援助、投诉举报、假冒和侵权案件的执法维权等业务实现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保护中心对快速维权的电子化管理和流程监控;在产业导航方面,以专题数据库建设、高效智能的专利分析展示为抓手,为各地的产业预警、专利导航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服务;在高价值专利运营方面,以整合现有专利运营平台为基础,以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营为目标,协助保护中心盘活区域产业,整合区域资源,实现区域经济增长。 未来,该平台将从保护中心的职能出发,实现从产业导航入手,以快速授权、确权、维权为抓手,提供一整套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于更多保护中心及公众。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该工程特点,我们设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建立江苏省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部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组成,并配备设备,确保完成项目要求。 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孙卫增主要负责管理,项目配备三个专利代理人,材料、化学、微电子领域各一位,两个律师日常、商务方面各一位。 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述 (注: 明确赋予现场管理部门以何种权限与职责) 总部是陕西增瑞律师事务所,本项目由总部负责工程前期投标工作、合同及处理甲、乙方一切工作事务,指导、督促合同的落实等。现场管理部门由我公司成立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完成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隶属于我公司直接领导。 项目部作为现场直接指挥机构,也是本项目合同的具体执行者,具体负责项目现场组织及实施,处理与业主的关系问题及事宜;执行和完成合同条款,组织、指挥实施,履行合同,制定具体工作方针,安排实施计划,解决问题,落实业主的指令。 项目管理是一项多工种、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思想素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政策观念强,廉洁自律,吃苦耐劳。技术素质——有一定的本行业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本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素质——应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能简明扼要地写出文字报告和

工作总结。身体素质——应有健康的体魄,并能适应在水利水电工程的高空、地下、野外等特殊作业环境中监督工程。 组织机构图如下: 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概念 知识产权托管是一种服务模式,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性和长期持有、非货币性、创造经济效益不稳定的无形资产特性,提出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托管服务商, 在签订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授权托管协议下,托管服务商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管理知识产权 相关的业务,包括咨询、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战略、知识 产权评估及质押融资使用、知识产权变现、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和维权等。 知识产权托管是把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外包的一个过程,也是让企 项目负责人 孙卫增 公 司 专家组 专 业 代理人 杜 小 可 专 业 代理人 刘 春 专职 律师 专 业 代理人 张 瑞 琪 专职 律师

浅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模式

浅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模式 发表时间:2019-09-22T00:29:49.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作者:卢昌富 [导读] 摘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响应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运应而生的产物。 阳江市五金刀剪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广东阳江 529500 摘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响应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运应而生的产物。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外观设计周期更新较快、快速维权需求强烈而专门设立的,将通过建立专利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大幅缩减专利授权时间与专利纠纷案件结案时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将由原来的几个月缩短至一个月以内,最快的只需要一周,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时间也将大幅缩短至一个月内。但知识产权快速维中心在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造成各地区的快速维权中心不一样的工作情况。而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从业者,必须根据自己工作,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模式。 关键词: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工作模式 前言 全国现在已经建设完成并开展业务工作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共有18家,虽然在工作内容、行政职能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但因为各家快维中心所在地区的差异,造成不一样的工作情况。快维中心的职能就是提高知识产权专利授权、确权、维权的工作效率,如果这三方面的工作得不到提升,那快维中心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就要反思快维中心现在的工作模式是否与当前的工作环境相适应。快维中心是提高专利授权、确权、维权工作效率的一个途径,我们应该加强管理、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1问题分析与工作模式建立 1.1建立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快维中心工作模式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息息相关,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地方都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因为从近几年情况来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企业经济发展的左膀右臂,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一个企业要在经济大潮中安全航行,几乎不可能。知识产权保护的就是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一个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必将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如果企业从知识产权中使自己的技术创新得到了保护,那企业必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这大大方便了快维中心开展相关的工作。相反,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企业从事的生产工作,技术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使得其对知识产权需求并不明显,因此对相关工作并不重视,造成“缺乏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更缺乏创新能力”的恶性循环,这对快维中心开展相关的工作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在现阶段,不同地区的快维中心开展工作的重点是不一样的,主要原因是当地企业的发展程度不一样造成的。经济较好的地区,企业已经具有了知识产权意识,快维中心的工作重点是如何帮助企业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和发掘潜在技术创新点,并使之产权化,然后再将其投入到生产领域,进而进入市场;或者在技术创新产权化后直接进行知识产权运营。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快维中心的工作重点则是给当地企业做基础的知识产权知识的灌输工作;通过不断的企业走访、调研,结合走访企业的特点,实实在在地告诉相关负责人,企业的哪方面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漏洞,将相关例子告诉他们,如果一旦发生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将会受到重大损失等等,在这一过程中,基本上就是一个知识产权“扫盲”的过程。重要的是如何能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接受知识产权这一“新事物”。 1.2 建立与地区突出工作相结合的快维中心工作形式 全国已经有18家快维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但18家的快维中心的工作量是有明显不同的侧重点。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的快维中心专利授权量和行政纠纷案件会相对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多,但假冒专利案件量的情况就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会比较多。这是由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意识决定的。如果一个地区的发展相对提前,则该地区的的知识产权意识就会相对更强,那么在该地区的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就会更多,进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会更强,因此发展知识产权纠纷的概率会更大,所以行政纠纷案件会更多。而假冒专利案件则以属于比较低端的专利侵权案件,一般发生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商场,而这种商场比较多存在于经济发展不发达的地区。因此假冒专利案件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不同地区的快维中心,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工作职能和内容是一样的,但工作重点要根据快维中心所在区域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只有这样,即使是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快维中心,也能利用地域的特点,发挥出快维中心应有的职能。 1.3 建立适应电商环境等新形势的快维中心工作形态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解决权利人与平台之间的问题,知识产权投诉机制便应运而生。当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其可以向平台发出投诉通知,要求平台采取必要的措施;平台在收到投诉通知后,如果平台根据村料能够裁定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则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同时将投诉通知转送给被投诉方。如果平台根据材料不能确定权利人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则这些疑难的案件就会提交给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处理。现阶段,由于某大型电商平台接收的知识产权投诉案件数量巨大,因此,该电商平台与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帮助该电商平台处理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由于案件数量每年呈现井喷式的增长,因此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又将案件分发到各省、市的知识产权局、快维中心等机构处理,这些电商案件就成了我们快维中心的日常工作之一。电商案件的处理要求快维中心必须做到“快”、“准”“狠”。“快”是处理案件的速度要快,这就要求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超强的专业知识;“准”是处理案件的准确率要高,这是维权案件的基本要求;“狠”是处理侵权的电商销售商家要刻不容缓,这是新形势新环境下对知识产权维权执法提出的新要求。 2 结语 目前,全国各快维中心都是一个集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调解执法、司法审判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构建了一条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绿色通道”。但在具有相同工作职能的情况下,各快维中心的工作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各快维中心是基于各地区产业集聚而设立的,相对其他地区具有独特势;因此,建立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工作模式,快维中心的工作工涵盖从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灌输,到高端的知识产权运营,要根据地区企业的需要,给予不同的服务。建立与地区突出工作相结合的快维中心工作形式,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与快速维权进行结合,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进行有效衔接,把工作落实到服务最需要的地方。而在新环境下出现新的工作形态,快维中心要从自身建设出发,只要具备扎实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和与时俱进的工作思维,才能建立适应电商环境等新形势的快维中心工作形态。总之,建立与各快维中心相适应的工作模式才能促进其良性发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的取得是否意味着该产品已经获得法律 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广州某公司享有名称为“戒指”(真爱无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原告发现被告上海某公司店内(位于上海市人民大道9号香港名店街内)销售及许诺销售的首饰产品,无论是外观还是产品的含义说明均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一致,完全落入了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而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害。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另2011年10月20日,原告已向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同日公证员来到被告店内购得该戒指多枚并支付了对价,购物后,由公证员在公证处将所购买的物品、单据装盒密封并加贴了公证处封条予以封存。 同时,查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9月6日就名称为“戒指”(真爱无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向原告发出一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1月30日。 判决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一、原告能否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前的相关行为主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笔者认为:专利法第42条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并非是指自专利申请日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10年期限实际上包含了专利审查的时间。根据专利法40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获得法律保护的期限始于公告日。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日之前向原告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仅系程序性的通知事项,不能产生专利授权公告的法律效力。第二、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由于原告公证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时间早于其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日,原告并无证据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设计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它同时也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当专利人有了一项外观设计过后,那么又该如何申请专利呢,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要求具体又有什么?这是大家申请外观设 计专利所需要了解的相关内容。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要求。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一、版权法 版权法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述。其中的思想观念包括美学思想观念,其中的表述也包括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表述方式。因而,当一件富有美感,以图案、形状和色彩组成的外观设计构成作品时,就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显然,外观设计既有专利权的特征,又有版权的特征。这样,在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版权法保护以形状、图案、色彩为表述形式的作品,二者似乎可以区分开来。然而,具体到实用艺术品时,就很难区分究竟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了。 实用艺术品涉及了两个概念。一是实用品,一是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其中,版权法保护实用品的艺术方面,而不保护实用品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确保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稳定和有效,制止和打击侵犯公司专利侵权、商标权和其它侵犯公司自主知识产权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确权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现权属争议需通过行政、司法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务,包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撤消;商标异议,商标复审,商标撤消等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权、打假指运用行政、司法程序处理对公司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包括: 1、侵犯公司专利权; 2、假冒公司商标产品,制造、销售假冒三棵树商标标识; 3、擅自使用三棵树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三棵树产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4、冒用三棵树企业名称、厂址; 5、侵犯公司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6、侵犯公司著作权; 7、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8、其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 第四条事务处理原则是:及时有效地办理知识产权确权事务,快速、准确地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降低处理成本。

第二章维权打假机构及责权划分 第五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制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的制度; 2、统一办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事务; 3、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参与维权打假工作; 4、统一代表公司联系、协调、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处理公司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打假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专门机构,其职责是: 1、负责从本部门的网络渠道线索收集、800服务/投诉热线等渠道收集有关假冒侵权信息,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法务部报告; 2、发现假冒侵权信息后进行先期调查取证; 3、提供人力、物力,配合公司法务部统一开展确权维权打假活动。 第七条各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维权打假人员,并在其销售网络中指定打假联络员,开展维权打假工作。 第八条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中,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或配合法务部调取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 第九条处理维权打假案件时,法务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由本部门法务人员和各部门维权打假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组,办理具体事务。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xx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摘要】 xx年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二、行动重点,在xx年检查区域基础上,继续向县(市、区)延伸, 三、行动要求, (一)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谋划部署,明确各自检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制定出具体措施,确定专利行动责任人、联系人,以及本辖区的执法办案任务, (二)时间安排和进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时间为xx年7月至11月,各县(市、区)要每月组织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其中7月20日至8月20日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和集中宣传活动,(三)开展区域联查, (四)检查原则, (五)侵权案件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专利侵权案件,要快速进行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xx年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

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按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xx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数量,巩固xx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切实解决商贸流通与生产企业专利商品维权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我市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提高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创新主体护航,为广大权利人护航,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为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行动重点在xx年检查区域基础上,继续向县(市、区)延伸。“护航”专项行动以县(市、区)规模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场、药店、商品集散地、专业市场为检查对象,以高新技术、食品、家电专利产品为检查重点,以专利权人、发明人、投资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突破,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办案力度,大力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水平,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影响。 三、行动要求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方案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根据我市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形势和2018年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包括汽车产业、电子商务领域在内的新兴行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锻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和维权服务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保护效能,推动我市专利执法和维权工作的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联合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及时有效查处商品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的专利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大型商业场所执法检查。 (二)组织开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对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数在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要自行组织实施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持证不足两人而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活动的,按照实施计划,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单独执法每季度

不少于一次,联合执法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做好协调工作。 (三)利用“维权工作专栏”,及时受理、转交、跟踪、反馈举报投诉案件,认真解答有关咨询,积极指导权利人依法维权,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利执法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环境。维权援助中心应切实履行职责,跟踪本地大型展会的举办,及时进驻会展,提供侵权受理转交、维权援助、咨询服务,做好宣传工作和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四)及时整理、统计自行查处和联合执法的假冒专利案件,统一向社会公开,及时推送专利领域违法、失信记录。 (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专利执法培训,学习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中的各项内容,包括执法程序、假冒专利行为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工作要点,切实提升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知识产权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执法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保证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责任得以落实。 (二)精心部署,发挥主动。充分调动单位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检查、积极查处各类假冒专利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联系,增进协作。与周边市区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中心加强沟通与协调,对于涉案范围较广、案值较

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摩托车(小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于2014年9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摩托车(小型)”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15年2月2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30329219.7。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上海某公司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产品侵犯了其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 案件处理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查明被请求人在2016年5月12日在某杂志刊登了HL100T-5A型号摩托车广告,该广告分别从摩托车的左侧面和右侧面展示了该车外形,页面上标注了被请求人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标识和企业名称。请求人于2016年11月10日向广州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公证购买了“HL100T-5A”型号摩托车一辆,并当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三联、该店铺销售人员名片一张。广州公证处出具了相关公证书。被请求人对上述查明

事实均予以承认,但辩称该摩托车涉及外观的配件均是向其他公司采购的产品,其仅是组装后再销售,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及杂志广告中标明的内容均清晰明了地指向被请求人,无论该产品的配件是自行生产或向第三方采购,均应当认定被请求人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设计特征都在被控侵权产品中体现,两者整体视觉效果不存在差异,应当认定两者相同,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本案涉案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停止侵权行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外国专利权人提起的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法进行勘验,主动调查涉案产品的配件来源,便利权利人维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对国内外专利权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树立了我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供)

如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_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说明书

如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_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说明书 一、概念 1、外观设计亦称“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外部的艺术或装饰性的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形状、式样、色彩或其组合等。不包括其构造方法或原理以及以实现产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外观或形状。2008年1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二、材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5、提供该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最好是电脑绘制或者绘图工具绘制,也可提供实物由我方拍摄)。 图片或照片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上述图片或照片中的视图尺寸比

例要一致,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大小应当在3cm×8cm与15cm×22cm之间。 图片或照片的背景应是单色,该背景不得有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它物品或图案。同时照片必须没有强光与阴影等影响图像效果的因素。 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 要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一份。 如果不熟悉图片或照片的制作要求,代理机构可以代为制作申请所需的图片或照片。 注:如果要求优先权(外观设计的优先权仅有六个月),则需提供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先申请国、申请号及申请日。如果经过认证的优先权文件不能在申请时提交,则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请注意如果在优先权文件中填具的申请人与在中国提交的申请人不同,则需提交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则需经过公证。 三、办理时限: 1、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日起,约6~8个月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2、按规定缴纳证书费登记费和首年年费后,约二个月,发《专利证书》。 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10年,10年之后自动失效。 四、联系我们: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厦门一庆电话咨询,也可以登录厦门一庆企业管理咨询官网获得帮助。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