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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已标准化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已标准化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已标准化

Q/RKQ

XXXXXX公司企业标准

XXXXXX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2010-06-01发布 2010-06-01实施

XXXXXX公司发布

前言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规定了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实施要求、审批程序、考核处罚等内容。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无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1 范围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条无内容。

4 职责

4.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各事业部的年休假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抽查。

4.2 部门负责人要有计划性地安排员工休年休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年休假。

4.3 公司和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分别建立员工年休假台帐,如实、及时记录员工休年假情况。4.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休假人员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负责,不得因员工年休假而影响部门工作正常进展。

4.5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年休假管理,负责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假期的审核,并负责答复事业部对应的员工履历情况,以做年休假依据;

4.6 各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事业部内的年休假管理工作,并负责事业部内员工年休假假期审核。

5 程序要求和实施

5.1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年休假。

5.2 年休假按自然年度批准。新入职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者,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假期。

5.3 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5.4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6 员工已经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5.5条a)、b)、c)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5.7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原则不跨年度安排。确因特殊情况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经员工本人书面同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8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标准指员工在未休年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工资。车间工时考核人员按其上年度日平均工时工资计算年休假的工时工资。

5.9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安排员工按照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假,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不予安排;不能安排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上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经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5.10 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11 员工休年假期间,因公司重点任务或部队装备保障需要的,应及时调整休假计划,服从公司安排。

5.12 审批程序

1)部门负责人每年1月份制定所属员工年休假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执行,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2)申请年休假的员工,应在确保生产或工作任务完成前提下,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员工请假单》(一式二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对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定资格后,经分管领导批准执行。员工将其中一份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善年休假台帐;

另一份,由员工本人交由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帖至考勤后面作为考勤依据,员工方可休假。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0人以上集中休年假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写出书面计划,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对应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格并签定意见,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办理休假手续。(注意原始资料的员工本人签字留存)

6 考核

6.1 员工年休假在《员工请假单》未经对应的人力资源部管理部门书面确认而擅自不上班者或休假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者也未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延迟返回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2 员工年休假台帐建立不完整、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视情况给予对应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违规惩处。

6.3 员工申请年休假的,应当在休假之前就本职范围内工作进行临时交接,因自身原因未进行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况给予惩戒,并要求赔偿损失。

7 相关记录

附件见《考勤管理规定》中《员工请假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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