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杨山煤矿
17#联络巷
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
分析评价报告
(KO+0m~KO+37m)
编制单位:杨山煤矿通防科
编制时间: 2014年8月5日
17#联络巷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
分析评价报告
(KO+0m~KO+37m)
一、17#联络巷(KO+0m~KO+37m)段概况
1、17#联络巷布置情况:
17#联络巷从1400进风石门北侧沿17#煤层走向掘进48米到17#回风上山设计位置;沿煤层倾向向上拓展到+1442m标高,并贯通回风下山,形成17#回风上山,巷道全长183米(详见17#联络巷平面布置示意图)。
2、煤层顶底板及层间距情况:
根据地质资料分析,本采面范围内下方13#煤层已经开采完毕,13#煤层距本采面12#煤层层间距为8.3m,在卸压范围内,可做为下保护层,13#煤层的采空区面积66320m2,开采最低标高为+1437m。上方距10#煤层层间距为21m,未进行开采(详见17#联络巷采空区及卸压范围计算图)。
3、煤层情况: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储备字[2011]76):关于《贵州省盘县杨山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黔国土规划院储审字[2011]第36号)表明,12#煤层:位于上二叠统宣威组中段(P3x2),距13#煤层约8.37m。层状分布于矿区范围内,结构较复杂,普遍沉积较发育,煤层厚度在0.38~2.84m之间,平均厚度1.74m。为单一煤层,全区可采。
本煤层属焦煤,灰分17.84%、硫分 2.16%、挥发分19.22%、发热量32.26MJ/Kg。
4、开采技术条件:
(1)煤层顶底板条件
12#煤层围岩属于软质岩层,顶板易破碎,底板岩性抗压强度低。
(2)瓦斯
根据本矿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批文号分别为黔能源发[2009]252号、黔能源发[2010]802号、黔能源煤炭[2011]833号),均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3)煤与瓦斯突出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2013年3月提交的杨山煤矿12#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12#煤层有突出危险。
(4)煤尘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2014年1月提交的杨山煤矿12#煤层的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12#煤层有煤尘爆炸性。
(5)煤的自燃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2014年1月提交的杨山煤矿12#煤层的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12#煤层属于自燃煤层(Ⅱ类)。
(6)地温
杨山煤矿属地温正常型矿井。
(7)冲击地压
本矿区范围内未发生过冲击地压,地压正常。
(8)水文地质
杨山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类型,因本矿小窑、采空区积水量、位置、
范围不清,各含水层情况及与各煤层水力联系不清,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本矿水文地质条件按复杂考虑。
(9)工程地质
矿区地形变化较大,岩石强度低,稳定性差,易发生井巷冒顶、片帮、底鼓等矿山工程地质问题,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复杂类型。
二、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为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17#联络巷在掘进期间的安全,
首先在17#联络巷K0+0m处施工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即沿工作面掘进方
向施工抽放钻孔16个,其控制掘进巷道上帮15m、下帮15m、前方煤体49.5m。(详见17#联络巷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成果图)
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验证
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结合现场实际,采
用在迎头施工验证孔,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
施的效果验证。
1、煤层残余瓦斯压力的验证:
2014年7月29日至8月7日,在17#联络巷进行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测定,其测定参数为:瓦斯压力表显示由0.31Mpa降至0.00Mpa,至今未升高,
目前为0.00 Mpa(详见瓦斯压力测试参数及变化曲线)。
2、瓦斯抽放率的验证:
根据测定和瓦斯计量装置数据显示,抽放期间混合量为16m3/min~21
m3/min,瓦斯浓度为1.7%--11.5%,共计抽放瓦斯68402.9m3,预抽区域煤
层为1975.05t,根据安全专篇查出12#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13.61 m3/t,共
计有瓦斯26880.4 m3,通过计算抽出率为65.4%。
四、防突措施效果局部检验
1、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含量的检验
2014年8月7日在掘进工作面迎头施工了3个钻孔对局部残余瓦斯压力、含量进行测试,测试孔控制上帮3.6m、下帮3.6m、迎头前方最短距离10m,施工钻孔期间无喷孔、卡钻、顶钻等异常现象。并使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分院生产的WP—1井下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进行瓦斯压力、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掘进前方10m内残余瓦斯最大压力为0.22MPa、瓦斯含量为2.01 m3/t。
表1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指标以外的其他情况或打钻过程中发生喷孔、
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
突出危险区
2、瓦斯解吸指标、钻屑量的检验
2014年8月7日在掘进工作面迎头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检验孔控制上帮3.6m、下帮3.6m、迎头前方最短距离10m。并使用重庆煤科院生产的WTC测试仪器进行相关参数,测试结果K1值最大为0.09mL/(g?min1/2)、钻屑量S值最大为2.3kg/m(详见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参数)。
表2 根据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局部预测的临界值:
指标K
1
(ml/g·min1/2) Smax(kg/m)
0.4 3.2
五、安全防护措施:
现已在11501运输上山安设压风自救装置2组,且最近的一组距17#联络巷开口2m,并11501运输上山处安设正反向防突风门两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经过11501运输上山,然后经过1471回风联络巷,接着经过瓦斯抽放专用回风上山,直接进入瓦斯抽放专用回风石门,然后到达回风平硐,最后由主扇抽出地面,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在11501运输上山的防突风门外设有临时避难硐室,能满足11203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的需求,并配发有ZYX45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一台。
六、17#联络巷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分析:
根据上述数据分析,区域性验证孔无任何异常现象,瓦斯压力为0.02Mpa,瓦斯抽放率为65.4%;局部效果检验结果残余瓦斯压力为0.22MPa、残余瓦斯含量为2.01 m3/t。、K1max=0.09mL/(g?min1/2)、Smax=2.3kg/m。
区域性防突措施验证残余瓦斯压力0.02MPa<0.74MPa;局部效果检验残余瓦斯压力0.22MPa<0.74MPa、残余瓦斯含量2.01 m3/t<8 m3/t;瓦斯抽放率65.4%>30%。其均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其他标准的要求。
七、结论:
1、17#联络巷K0+0m点往里49.5米段已验证,达到消突的要求,按照《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区域性防突措施必须超前20米,故大循环可掘进29.5m。
2、经过局部地点的瓦斯含量压力测定和K1(K1max=0.09mL/(g?min1/2),钻屑量S(Smax=2.3kg/m)的测试,均己达到消突的效果,故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小循环控制进尺7m。
3、起爆地点选择在1445运输石门处的临时避难硐室,且炮后30min 由安全员、瓦检员、施工班队长、放炮员进入检查相关情况,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17#联络巷(K0+0m~K0+37m)消突评价表
消突评价内容
序号评价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备注
1 瓦斯抽放系统
2 瓦斯抽放工程
3 抽放钻孔界定
4 抽放钻孔布置
5 瓦斯抽放实测参数
6 突出煤层区域验证
7 抽采效果
参加评价人员
序号职务签名日期
1 技术科长
2 安监科长
3 通防科长
4 机电科长
5 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