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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 全文 2007.1.1

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  全文   2007.1.1
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  全文   2007.1.1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2007.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

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

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

第五章团的制度

第六章团的活动

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

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

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

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

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

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

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

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

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

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

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

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

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

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第八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团员、青年;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适合青年特点组织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

团员、青年全面发展;坚持依靠青年,服务青年;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

第九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必须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要求,坚

持以学习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

合起来,做到政治坚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

第十条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的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

(二)听取和审查团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团的建设的重要问题;

(四)选举团的委员会;

(五)选举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或者团员代表会议的代表。

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必要时经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召开团员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团的委员会在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领导下和同级首长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党组织、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二)指导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理论、党团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进行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等教育;

(三)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学习成才、爱军精武、学习英雄模范、互学互帮互教和军营文化等活动;

(四)指导基层团组织健全组织,落实各项制度,指导和组织培训团的干部、骨干;

(五)制定团员发展计划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计划,按照权限讨论决定团的奖励和处分;

(六)了解和反映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受理和转递团员的申诉、控告,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

(七)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战时团的工作;

(八)及时向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和首长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团的委员会的组织团务组(部)、宣传教育组(部)和青年活动组(部)按照任务分工承办团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的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参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团总支部委员会,在团的委员会、本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和同级首长指导下,除参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外,还履行批准发展新团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的支部团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党支部的决议、指示;

(二)听取和审查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团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四)选举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或者团员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发展团员和奖励、处分团员的决议。

第十四条团支部委员会在上级团组织、党支部领导下和本级首长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党组织、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理论、党团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进行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等教育;

(三)开展学习成才、爱军精武、学习英雄模范、互学互帮互教和军营文化等活动;

(四)发展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收缴团费;

(五)对团员进行管理和监督,讨论研究团的奖励和处分;

(六)了解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受理和转递团员的申诉、控告,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

(七)组织开展战时团的工作;

(八)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本级首长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设立的临时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和委员会的职责,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团组织确定。赋予临时团支部行使发展团员和讨论决定团的奖励、处分的职权,必须经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

批准。

第十六条团小组在团支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团员学习和过组织生活,培养教育团的发展对象,分配团员工作,督促团员执行团支部的决议,反映团员的意见和要求,按时收缴团费。

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

与选拔培养

第十七条团的委员会书记主持团的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团的委员会会议;

(二)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首长的指示,筹划指导工作;

(三)指导开展团的重要教育和活动,处理团的重要事务;

(四)审定职能组(部)的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

(五)代表团的委员会向团员代表大会或者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六)抓好团的委员会自身建设,指导帮助基层团组织建设;

(七)向本单位党的委员会负责人和政治机关请示汇报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理书记工作。

第十八条团总支部书记主持团总支部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团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二)按照上级团组织、本级党组织和首长指示,安排团总支部工作;

(三)组织指导团支部开展团的教育和活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了解团员、青年思想情况,及时反映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代表团总支部委员会向团员代表大会或者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六)抓好团总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指导帮助团支部的建设;

(七)向团的委员会、本级党组织和首长请示汇报工作,处理日常团务。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理书记工作。

第十九条团支部书记主持团支部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二)组织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和本级党组织、首长的指示;

(三)组织开展团的教育和活动,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四)组织落实团的各项制度;

(五)代表团支部委员会向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六)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主动同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团的骨干交流情况,搞好传帮带;

(七)与军人委员会加强联系和协调;

(八)向上级团组织、本级党组织和首长请示汇报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理书记工作。

第二十条团的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本级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发表意见;

(二)执行本级团组织的决议,完成团组织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向本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增进和维护团结;

(五)坚持团的各项制度,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团的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分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团组织应当协助党组织、政治机关做好选拔团干部的工作。按照选拔团干部的标准、权限和程序,向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提出团干部选配建议,及时履行

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团的干部和骨干的培训。培训以在职培训为主,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分级组织实施。团的委员会负责培训团支部(团总支部)书记,团总支部负责培训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团支部负责培训团小组长。

第二十三条团组织应当对团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讲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及时进行批评和帮助。

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团组织应当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注重培养的原则,做好发展团员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展团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要求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团支部委员会确定发展对象后,指定或者由本人选择两名团员作入团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和考察;

(三)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查后,指导符合入团条件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

(四)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入团,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五)组织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第二十六条交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团员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团费。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团员缴纳团费的督促检查工作。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办法由总政治部规定。

第二十七条团组织应当严格团籍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团员登记统计,做好团员资格的认定、保留、取消和团员证的注册、发放工作,按时转接团组织关系。

团支部每半年向团总支部和团的委员会上报一次团员实力,团的委员会每半年向本单位政治机关上报一次团员实力。

第二十八条团员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通报表彰由团支部、团总支部推荐表彰对象,经本级党组织审查和团的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政治机关批准后实施表彰。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按照共青团中央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团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对士兵团员的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由团总支部(团的委员会)批准,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由团的委员会批准,开除团籍由旅、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或者政治机关批准。

对军官、文职干部团员的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由团的委员会批准;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按照其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免权限,由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或

者政治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对团员实施处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政治机关和团的委员会组织指导基层团组织对违纪团员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

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对违纪团员的处分建议,会前应当认真听取本人意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会议;

(三)团总支部委员会、团的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权限讨论决定对违纪团员的处分,或者提出处分建议报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批准;

(四)在支部团员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由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提出处分建议的团组织进行复核后,报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审定。

第三十一条团组织应当按照党员的基本条件,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团员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十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

展对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团支部根据党支部的要求,对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在团小组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对象人选名单;

(二)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的发展对象人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推荐对象;

(三)经党支部批准后,团支部应当协助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

团的委员会、团总支部应当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团组织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和改进对团员的教育,提高团员的基本素质。

团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团基本知识、光荣历史、优良传统教育;

(三)我军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四)科学素质、文明素养、军人道德、民主与法制教育;

(五)青春期、婚姻恋爱、心理健康、审美情趣、人际交往等教育。

第三十四条团组织开展对团员的教育,应当适应青年特点和成长需要,改进教育的手段和方式,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团员教育主要采取集中授课、自我学习、典型示范、谈心活动、社会实践、民主讨论和艺术欣赏等形式,注重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和社会教育资源。

第五章团的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习制度。团的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季度组织一次科学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

第三十六条会议制度。团的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团支部(团总支部)书记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支部团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团小组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十七条团日制度。团日主要用于进行团的教育、开展团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团的委员会、团总支部每半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主题团日活动。团,支部每周安排半天过团日,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安排,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第三十八条团课制度。团课主要是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

识、光荣传统和思想品德教育。

团的委员会、团总支部一般每半年集中上一次团课。团支部每月上一次团课。

第三十九条报告工作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有关事项。

团的委员会每年向本单位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报告一次工作。团总支部每半年向团的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团支部每半年或者按工作阶段,向上级团组织、党支部和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条民主生活制度。团的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谈心交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十一条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支部每年对团员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二条团籍注册制度。团支部每年对团员进行一次团籍注册。团员入伍、退役、调动和超龄离团时,应当及时进行团籍注册。

第六章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团组织开展活动应当紧紧围绕部队中心任务,适应青年特点,创新内容和形式,引导团员、青年在活动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发挥作用。

第四十四条团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成才活动。以学政治、学军事、学科技、学文化为主要内容,注重增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开拓创新素质。

(二)爱军精武活动。紧贴部队担负的任务,以强素质、练打赢、当尖兵为主题,激励团员、青年争当训练标兵、技术尖子、岗位能手,在部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中建功立业。

(三)学习英雄模范活动。运用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的生动事迹,弓I导团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上争先创优、健康成长。

(四)互学互帮互教活动。着眼团员、青年成长和发展的需求,建立互助小组,明确互助内容,健全互助制度,营造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军营环境。

(五)军营文化活动。坚持军事文化特色,运用大众文化手段,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陶冶团员、青年情操,提高文明素养。

(六)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支教助残等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团的活动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上级指示和部队实际,提出活动设想,确定活动主题。组织大项或者重要活动应向本级党组织、政治机关和首长请示报告;

(二)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三)部署任务,明确分工和要求,协调做好活动所需的场所、物资、器材等准备工作;

(四)进行思想动员,精心组织实施,搞好督促检查;

(五)及时总结讲评活动情况,并向党组织、政治机关和上级团组织报告。

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参战部队的团组织应当根据党组织、政治机关的指示,紧紧围绕作战不同阶段任务,适应战场环境变化,培育团员、青年的战斗精神,灵活开展战时团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团组织在作战准备阶段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召开团的会议,分析团员、青年临战思想状况,确定团组织战前动员的主要内容,根据部队担负的作战任务,完善战时团的工作方案;

(二)协助党组织、政治机关根据作战编成,建立健全团的组织,配齐团的干部和骨干;

(三)配合党组织、政治机关进行战前动员,激发团员、青年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

(四)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临战训练,为夺取作战胜利献计献策。

第四十八条团组织在作战实施阶段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配合党组织、政治机关进行战场宣传鼓动,适时提出宣传鼓动口号;

(二)协助党组织、政治机关根据部队指挥关系变化和人员伤亡情况,迅速调整、恢复团的组织,补齐团干部的缺额:

(三)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立功创模、火线入团入党活动:

(四)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战斗互助,适时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防护工作。

第四十九条团组织在作战结束阶段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召开团的会议,总结讲评战时团的工作,协助党组织、政治机关表彰战时事迹突出的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

(二)教育团员、青年正确对待战功和荣誉,防止和克服骄傲自满情绪;

(三)协助党组织、政治机关根据部队归建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健全团的组织,补选团的干部,补办火线入团手续,发展战斗骨干入;

(四)协助党组织、政治机关开展庆功活动,宣扬战斗英雄模范事迹,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艺演出、歌咏比赛等活动。

第八章团旗、团徽、

团歌的使用

第五十条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会议、团员大会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的会场,应当悬挂团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团旗应当挂在面向会场的右方。

团组织举行重要庆祝活动、纪念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团旗与国旗、党旗、军旗同时使用时,团旗应当置于国旗、党旗、军旗的后面。

第五十一条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会议的会场,应当悬挂团徽。

团组织在颁发的奖状、奖旗和荣誉性文书、证件上,以及团的出版物上,可以加印团徽图案。

在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时,团组织应当向新团员颁发团的徽章。团员、团干部和青年工作干部平时可以佩戴团的徽章,参加团的重要活动应当佩戴团的徽章。

第五十二条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会议和团员大会,应当唱团歌。团组织举行庆祝活动、纪念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可以唱团歌。

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

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第五十三条各级党组织、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关心团干部的成长,支持共青团的工作。各级首长应当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指导,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师级以上单位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领导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部署团的重要工作,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指导开展团的重要教育和活动,培养、总结和表彰团的重大典型,加强青年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团干部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器材、资料等保障。

第五十五条旅、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领导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坚持党建带团建,将共青团工作纳入部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结合部署总结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分析团组织建设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重点抓好书记的选配,关心团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指导团组织开展教育和活动,统一组织重要的团课和团日活动;

(四)总结和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典型;

(五)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经费、器材等保障,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

第五十六条基层党组织领导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健全基层团组织,选准配强团的骨干,做好传帮带工作;督促基层团组织落实团的制度;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教育和活动;经常给基层团组织交任务,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

第五十七条各级党组织、政治机关应当对所属团组织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讲评,并将其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作为考核所在单位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织、政治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调整。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 军队组织工作概述

第九章军队组织工作概述 学习这一章主要把握军队组织工作的科学含义、基本特点和主要内容,提高开展军队组织工作的能力。 这一章主要介绍两个问题:一、军队组织工作的含义和组织部门的主要工作;二、军队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军队组织工作的含义和组织部门的主要工作 军队组织工作是党、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列主义党建原理与人民军队建设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而创立发展起来的,它与我军的思想工作一样,是我军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军队组织工作的科学含义 不论研究党的组织工作还是军队组织工作不能不涉及到“组织”一词,“组织”在组织工作中是一个中心词。这里讲的组织,就是为了一定的共同目的,由一定人员按照一定的结构方式联结起来,通过协调而适应环境的有序系统。它包括组织目标、组织结构、组织意识、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等基本要素。 所谓组织工作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组织目的,依靠一定的组织机构,按照一定的宗旨、原则和结构方式,所进行的有关组织的建立、建设,协调各种关系,使其有序运转的工作。 军队组织工作既有组织工作的共性特征,也有军队自身的特点。一般说来,军队组织工作的基本含义就是: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依靠军队党的组织工作机构和党在军队中的政治工作者,按照党的宗旨、原则、制度和一定的方式,所进行的以各级党组织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有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建设和调整有关关系的实践活动,是我军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个含义需要从四个方面来把握:一是军队组织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从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二是军队组织工作的主体和客体是党的组织工作机构和党在军队中的组织工作者;三是军队组织工作的目标是建设党的各级组织和调整有关关系;四是军队组织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关系,军队组织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组织工作具有鲜明的党性、政策性、全局性、规律性、务实性等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组织整合、检查监督、沟通协调、团结凝聚等作用。这个内容教材上讲得比较细,这里不作介绍。 (二)军队组织部门的主要工作 我军各级组织部门,是各级党委的一个办事部门,是在本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管理所属部队党组织建设和群众组织建设,组织进行政治工作的一个业务部门。军队组织部门的主要工作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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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军队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军人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人委员会是连队以及与其相当的基层单位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障军人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是党支部(基层党委)加强本单位建设、团结带领官兵完成各项任务的助手。 第三条军人委员会在党支部(基层党委)领导和本单位首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军人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开展重要活动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军人大会讨论。 第五条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

优良传统,动员和组织官兵为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做贡献。 第六条军人委员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组织官兵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和其他群众性活动,在基层建设和完成任务中发挥参谋作用,在维护政策纪律和官兵正当权益中发挥监督作用,在密切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中发挥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民主活动,坚持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发挥官兵主体作用,坚持维护单位集体利益和官兵正当权益,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第八条军人委员会有对本单位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后勤保障、武器装备管理等工作的建议权,对士官选取和晋级、优秀士兵考学和保送入学、技术兵选拔培养、表彰奖励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人选的推荐权,对官兵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监督权,对单位集体利益、官兵正当权益的维护权。 第九条军人委员会必须适应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

浅谈企业共青团工作

浅谈企业共青团工作 随着企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新世纪下的企业共青团工作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企业团组织工作如何面对困难,迎接挑战,引导企业青年员工,投身现代企业建设,开展好团组织的活动,是企业团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只有不断地开拓创新,紧密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紧紧依靠党建带团建,服务于青年,提高共青团工作的影响力,才能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标签:企业;共青团;工作;问题;措施 一、目前企业共青团工作面临的问题 (1)共青团组织机构精减。随着企业机制的改革,团干部人数减少,往往都兼任单位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兼职团干大多是本单位的工作骨干,业务工作已占用了他们大部分精力,对团的工作只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而有的只在应付,甚至对团的工作想干则干,不想干则推。企业一些部门的团组织已经成瘫痪状态,多数团组织只是空挂虚名而已。在企业改制中,团组织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组织,给团工作开展带来很大的困难。企业全力抓生产,如果对团工作不重视,将会造成团组织对广大团员青年缺乏吸引力,内部团员管理如同“一盘散沙”。 (2)共青团活动经费不足。“生命在于运动,组织在于活动。”团的工作要做得好,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活动要搞得多、搞得活、搞得好。大家都知道团组织是个“清水衙门”,无钱无权是团委。团活动经费的紧张,限制了团的各项活动开展。现在企业以效益为中心,对团组织活动经费进行最大程度的压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正常开展。 (3)团员自身因素,组织意识淡薄。团组织是一个群众组织,没有法律约束性,很难为广大团员带来眼前的物质利益。加上市场经济的冲击、企业改革的深入以及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影响,青年在企业,有路子和专长的也待不长,纷纷跳槽。团员对履行自己权利和义务持消极态度者居多。团组织生活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4)团组织活动没有很好开展,活动时间受到限制。活动中所需用的活动场地、设施与器材等,又受到企业尽可能缩减成本的制约,团组织活动的次数减少、质量大打折扣。开展团组织活动时,团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抽调团员离开岗位搞活动,必然会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而业余时间团员大多有自己的安排,人员难以集中,给团组织活动的时间安排带来了难度。有时为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被占用,只能修改活动日程,影响了团活动的按时正常开展。 二、怎么解决团组织工作面临的问题 (1)加强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干素质。党的领导是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建带团建”工作,企业团组织要主动争取把团组织建设纳入党

3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管理,规范官兵安全行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军队为防范和处臵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是军队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安全管理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讲究科学,依靠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军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处臵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应当渗透到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各项工作

和任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全军安全管理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负责组织协调,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对在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 (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 (二)熟悉预防常见事故的基本知识; (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

共青团工作制度

共青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员 第二条集团公司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正式员工,具备团籍的,均按团员管理 第三条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四条新团员入团程序: 1、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 2、介绍人应负责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所在党支部把关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六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

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集团公司团委备案。 第七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集团公司团委批准。 第三章团的组织 第八条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集团公司团委认真听取及处理各分(子)公司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必须向党委如实反映情况、报告工作,同时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各分(子)公司团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九条团的组织生活内容: 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2、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帮助团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 3、帮助团员了解党的基础知识; 4、组织团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组织团员讨论落实团的工作。 第十条团组织评优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 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 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 第五章团的制度 第六章团的活动 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 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 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各

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 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 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国防工业 【批准部门】中央军委 【批准日期】1994.12.03 【发布部门】b03 【发布日期】1994.12.03 【实施日期】1994.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军事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央军委批准1994年12月3日总参谋部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四章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 第五章有害干扰处理 第六章无线电设备的研制、生产、购置、进口和销售

第七章无线电管制 第八章涉外无线电管理 第九章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十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的无线电管理,实现无线电台站的合理设置、使用,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队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购置、进口无线电设备,使用辐射电磁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 民兵和军队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上述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军队的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贯彻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平战结合、以保证战时需要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军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军队无线电管理规定,审议军队无线电管理的重大问题; (三)参与国家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负责军队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和管理;(四)审查军队无线电台站布局,审批无线电台址,核发电台执照; (五)核准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和军队购置、进口无线电设备的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指标; (六)组织军队无线电管理的科学研究,组织拟制有关无线电管理军用技术标准;(七)组织平时大型军事活动和战时的无线电管制; (八)归口办理军队涉外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工作; (九)组织实施军队无线电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参与组织协调处理军队与地方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第五条军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区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审议本区无线电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本区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审批本区无线电台站的台址,核发电台执照;(三)审核本区购置、进口、销售无线电设备的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指标; (四)掌握本区范围内各种无线电台站设置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 (五)组织实施本区大型军事活动和战时的无线电管制; (六)办理与本区有关的涉外无线电管理事宜; (七)实施本区无线电管理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协调本区范围军队内部的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与地方协调有关本区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军队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军人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人委员会是连队以及与其相当的基层单位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障军人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是党支部(基层党委)加强本单位建设、团结带领官兵完成各项任务的助手。 第三条?军人委员会在党支部(基层党委)领导和本单位首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军人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开展重要活动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军人大会讨论。 第五条?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动员和组织官兵为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做贡献。 第六条?军人委员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组织官兵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和其他群众性活动,在基层建设和完成任务中发挥参谋作用,在维护政策纪律和官兵正当权益中发挥监督作用,在密切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中发挥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民主活动,坚持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发挥官兵主体作用,坚持维护单位集体利益和官兵正当权益,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第八条?军人委员会有对本单位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后勤保障、武器装备管理等工作的建议权,对士官选取和晋级、优秀士兵考学和保送入学、技术兵选拔培养、表彰奖励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人选的推荐权,对官兵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监督权,对单位集体利益、官兵正当权益的维护权。 第九条?军人委员会必须适应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着眼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部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提高组织开展民主活动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第二章组织设置与职责 第十条?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与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应当设立军人委员会。设立军人委员会必须经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单位编制员额40人以上的,军人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不足40人的,由5人组成。每个排(分队)应当有委员1人。 第十二条?军人委员会委员由班、排(分队)推荐候选人,经党支部(基层党委)审查后,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报党支部(基层党委)批准。 军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军人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军人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委员出缺时,应当及时补选。 第十三条军人委员会推选主任、副主任各1人,报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主任一般由本单位副职首长担任,不设副职的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委员担任。副主任由军政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军官或者士官担任。委员主要由工作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士兵、学员担任。 第十四条军人委员会下设政治民主组、经济民主组、军事民主组,根据需要还可以设文娱体育组、群众工作组。组长由军人委员会委员或者副主任兼任。组员一般为3人,由适合在该组工作的人员担任。40人以下的单位,组可以适当合并,组员可以相应减少。 第十五条军人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当前企业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关对策

当前企业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关对策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的形势下,作为国有企业的共青团工作也面临着种种困难,碰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面对困难,迎接挑战,是当前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今年,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新安江分公司进行了团支部、团委换届改选,各团支部的大部分团干都进行了更换调整。新的团干为杭州中策新安江分公司团工作注入了新的血液,同时也迎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 解决问题,必须先知道问题是什么,为此,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新安江分公司劳服团支部开展了一次关于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调查。共对19名团员,其中团干3名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调查表19张,收回调查表16张。 “解决占20%的主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问题的80%”,调查小组将调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类分析,结合新安江分公司团委在团工作过程中了解的一些团员情况,当前团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团组织凝聚力不够强 主要是由于团活动搞得太少或者团活动面太窄的原因造成的,团干部与团员接触少,而开展团活动太少或者面太窄是主要原因是,新团支部刚成立不久。新团干部对于团员不是很了解,团员对团干部也不熟悉;团员分布比较分散;岗位不同,不能及时参加活动;团员本身工作繁忙;团干部可支配时间较少。 2、团员参加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对组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义务劳动和自愿者活动积极性不高;对团员自身修养有关的培训和娱乐活动较有兴趣,但组织的较少;主要由于团支部过去开展活动较单一;团员的主人翁意识不够强;缺乏激励机制。 3、团组织及团员之间缺乏交流 团员分布广,各岗位之间的团员的交流比较少,团员间有目的有组织的带头领军活动较少。 4、团干部业务水平不均衡,主动性不够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 【法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 【一级分类】军事法规 【二级分类】军事行政管理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有效性】有效 【正文】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五章安全设施保障 第六章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事故报告与统计 第八章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九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军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全军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军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军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军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战备、训练

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军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七条对严格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工作规范)党支部工作条例支部日常工作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教师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团结教师、教书育人,支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4、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具体指导和帮助少先队、班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生工作各项任务。 (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教育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6、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军队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军人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军人委员会是连队以及与其相当的基层单位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障军人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是党支部(基层党委)加强本单位建设、团结带领官兵完成各项任务的助手。 第三条 军人委员会在党支部(基层党委)领导和本单位首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军人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开展重要活动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军人大会讨论。 第五条 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动员和组织官兵为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做贡献。 第六条 军人委员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组织官兵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和其他群众性活动,在基层建设和完成任务中发挥参谋作用,在维护政策纪律和官兵正当权益中发挥监督作用,在密切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中发挥桥梁作用。 第七条 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民主活动,坚持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发挥官兵主体作用,坚持维护单位集体利益和官兵正当权益,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第八条

军人委员会有对本单位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后勤保障、武器装备管理等工作的建议权,对士官选取和晋级、优秀士兵考学和保送入学、技术兵选拔培养、表彰奖励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人选的推荐权,对官兵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监督权,对单位集体利益、官兵正当权益的维护权。 第九条 军人委员会必须适应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着眼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部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提高组织开展民主活动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第二章组织设置与职责 第十条 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与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应当设立军人委员会。 设立军人委员会必须经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单位编制员额40人以上的,军人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不足40人的,由5人组成。每个排(分队)应当有委员1人。 第十二条 军人委员会委员由班、排(分队)推荐候选人,经党支部(基层党委)审查后,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报党支部(基层党委)批准。 军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军人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军人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委员出缺时,应当及时补选。 第1 2 3 4 5 6 7页 第十三条 军人委员会推选主任、副主任各1人,报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主任一般由本单位副职首长担任,不设副职的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委员担任。副主任由军政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军官或者士官担任。委员主要由工作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士兵、学员担任。 第十四条

[浅谈如何做好企业共青团工作] 企业共青团工作建议

[浅谈如何做好企业共青团工作] 企业共青团工作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企业发展中如何发挥团组织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作用,不断创新共青团工作,成为企业共青团工作者应积极探索研究的问题。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找准共青团工作定位,把团员青年所需作为共青团工作的选择,增强服务的理念,提升团的工作内涵。1.把服务作为共青团组织最根本的理念,贯穿于全部工作之中,及时了解掌握青工思想脉搏。着眼于维护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想团员青年之所想,急团员青年之所急,多为团员青年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沟通思想,增强信心,真正把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2.团组织要始终把自己的工作放到企业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的理念付诸于实践,积极有效地开展生产活动。以服务企业为中心,就是要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企业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围绕提高青工队伍素质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合理化建议”活动,创造紧密结合生产经营,符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体系。以此促进团员青年在岗位上学习,在岗位上成长,为团员青年提供展现才能的舞台。3.加强引导和教育,提高青工思想素质和团员的先进性。围绕建设企业文化的目标,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发挥好服务功能,必须把提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技术业务能力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一方面实现团员青年岗位创效的最大化,凸显出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另一方面,又使团员青年在取得工作实绩的同时获得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意识。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建设好班子、培育好干部作为共青团工作的保证,打好服务基础,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1.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主动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夯实团的基础建设。围绕党建带团建的要求,服从全局需要,为生产管理服好务,同时要加强交流,本着“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原则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赢支持。2.加强团干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团干素质。真正把一批热爱共青团事业,思想过硬,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群众基础,能够在经济工作中有所作为的党团员吸收选拔到团的岗位上来。三、抓住工作重点,把重心下移、重点突破作为共青团工作的方法,强化服务功能,激活团的内在活力。1.发挥好自己的服务功能,把提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技术业务能力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团的工作面广量大,而人手相对较少,新情况、新问题很多,调控力量相对有限。因此,做好新形势下团的工作,必须在通盘考虑、全面部署的同时,坚持重心下移、重点突破。要突出重点,创造亮点,集中力量抓重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特色,抓出成效。尊重基层,注重典型,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的成功经验,培养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来推进工作。2.加强政治学习,深化主题教育,扎实开展青年思想教育活动。通过理论学习、理论研讨会等载体,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团员青年深刻理解科学体系,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举办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活动,使团员青年在参与活动的实践中接受教育。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和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3.宣传优秀团员青年的感人事迹,在宣传教育上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中体现实效。有针对性地举办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征文评比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团员青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深化开展特色主题活动,把具有企业特色的主题活动精细化,积极树立企业和团员青年的良好形象。四、立足长远发展目标,把服务大局、服务发展作为共青团工作的责任,创新服务机制,延伸团的工作领域。1.共青团要有所作为、有所地位,必须进一步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在服务大局中创造新的业绩。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是干好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环节,“基础靠机制,机制靠落实”。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都是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和找到的,没办法的时候就深入到团员青年中去搞调研,这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2.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企业共青团发展的新理念,必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 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及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部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做好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领导、机关、基层的共同责任,支队级以上单位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担任组长,司政后防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充分发挥组织系统的作用。

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基层团组织建设,使团的工作跃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组织的最基层单位,是团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团支部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团支部要在上 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和活动, 团结广大青年群众,实现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团组织做党的 助手和青年核心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第三条团支部要始终贯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学习为中心,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全面活跃团的工作” 的新时期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团支部与班委会在工作上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脚已合,共同搞好班级建设。 第五条各团支部及团干部应严格执行《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 接班人的指导思想,开展好团的工作。 第二章团支部的组建和设置 第六条团支部的设置应本着有利于正常地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团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员 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纳新对象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七条各团支部的设置应以学习班为单位建立,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原则上每届任期二年。 第八条团支部的班子,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职,每职一人,各职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可与班委会成员相兼)。 第九条团的上级组织每年要对所属团支部进行考核评议,并以此做为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团支部成员的工作在年级测评中应与相应职务的学生干部 同等对待。

对消防部队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考[1]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消防部队中,党的建设是全面建设的根本和核心。近几年尤其是总队体制调整以来,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各级党组织的作用,确保了消防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了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了灭火战斗及抢险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但在基层党建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一、主要现状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新形势下,消防部队党建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基层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任务的完成,直接关系到消防部队的形象和声誉,但当前部分领导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实施政治领导和实施行政领导认识模糊、界限不清,存在着一些偏差。少数领导对加强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还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重突击整改轻基础建设等问题。有的认为党建工作只是抓好党务工作即可,而忽略了抓业务工作。因此,在消防部队各项工作中,基层党组织的先锋堡垒作用不明显。 (二)理论学习比较匮乏。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建知识的学习较少,有的仅限于在平时的政治教育中穿插少量的党建知识教育,多数还没有开设党建知识课程。因此,大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对党建基本知识的掌握零碎而不系统、片面而不全面、肤浅而不深刻,甚至个别班子成员对新知识、新思想、新论断学习也不及时,理解不透彻,导致其思想守旧、政治理论不高、工作方式方法陈旧、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和办法看待和解决新形势下部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基层官兵结构新的变化,日常事务逐渐复杂,执勤任务日益繁重,还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班子成员及时了解掌握,特别是在事关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需要党组织找准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及时制定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工作措施,但有限的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制约了这些工作的开展。 (三)规章制度落实不力。部分基层党组织不能很好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少数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尤其是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流于形式,不能按规定落实,在坚持制度上存在“偷工减料”、“忽冷忽热”现象和“实用主义”倾向。有的虽然落实了,但质量不高,效果不好,要么只照本宣科读读报纸文件,要么以开展文体活动为主,党的教育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上级党组织也缺乏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动态监管,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不力。

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

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 第一节连队党支部 第七条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

某公司企业共青团工作总结

一、贯彻“ 三个原则” ,确保团干部热心共青团事业又适合做团工作,把好团干部入口关。一是贯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原则。坚持团委参与考察,站在全团工作发展的角度提出参考意见,坚决打了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的束缚,防止和克服了凭个人好恶、得失和恩怨选拔团干部,或者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等错误倾向,大胆启用政治素质高、知识能力强的青年人才到共青团干部岗位上来锻炼。二是贯彻德 才兼备、选贤任能的原则。这既是我们党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一贯坚持的原则,也是共青 团组织培养和选拔优秀团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共青团干部应是广大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分子,要集德才、贤能于一身,具备良好的理论素质、思想品德、知识才能,在实践中全面贯彻党路线、方针、政策。三是选拔和任用团干部贯彻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共青团是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选用团干部上,积极探索竞选、民主推荐等方式,紧紧依靠广大青年,不断拓宽广大青年参与的范围和程度,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把青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选拔团干部的重要依据。此外,坚持征求除青年以外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并从实际出发,认真把握群众的参与度,使选拔的团干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 两个服务” ,确立团干部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培养团干部良好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两个服务” 就是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服务青年成长成才。这既是企业共青团组织的根本职责,是各级团组织思考、安排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各级团干部站在公司及本单位全局解决团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根本要求。近几年来,公司团委通过培交流、研讨、个别指导等活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和方法,定期回顾、总结各项具体工作和活动,研究团工作的符合性问题,把团的工作导入 PDCA 循环,形成工作闭环,坚持重点问题重点研究,启发团干部“ 既埋头拉车,又抬头看路” ,努力培养团干部尤其是直属团总支支部书记总体工作的战略思维能力和具体工作的战术推动能力,确立“ 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 的团工作思路与方法,收到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团干部综合素质的迅速提高。 三、注重“ 四个加强” ,使团干部在团的岗位上得到锻炼和提高,在推动团工作不断进步的同时,努力把团干部培养成为“ 复合型” 人才。第一、加强团干部培训的力度。公司团委在坚持办班、定期组织团干部学习的基础上,以观看“ 海尔经验” 光盘,学习 WTO 相关知识、现代企业运作、管理知识,举办各类、各层次知识竞赛,进行 个人才华展示等方式来拓宽团干部的知识面,活跃团干部思维。与此同时,团委还采取送(集团)公司、四川省团校培训,坚持每年选派部分团干部到外地知名企业参观、考察、学习,引导部分团干部做好兼职工作,经常分批组织团干部参加多内容、多形式的非团学习班、培训班等各种方式、途径加强团干部素质教育,促使他们成为“ 复合型” 人才。 第二、加强团干部道德品质和作风建设。首先大力加强团干部思想教育,广泛开展 “ 四个正确对待” 学习讨论活动,使他们牢记党的宗旨,竭诚为青年服务,坚持走群 众路线,深入基层,了解、帮助、关心广大团员青年;其次注重求真务实、团结拼搏精神的发扬,要求团干部在共青团岗位上始终如一的多干事、干好事、干实事;第三是带领团干部勤俭办事,绝不因为共青团是“ 清水衙门” 就放松警惕,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是努力提高勤俭办事的自觉性,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不断强大自己的人格力量,为青年树立先进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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