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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1.1车辆管理部门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1.1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1.2安全行车规定;

1.1.3车辆例行保养制度;

1.1.4车辆检验制度;

1.1.5司机技术培训制度;

1.1.6其它车辆使用制度。

1.2办公室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每月应召开一次驾驶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学习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和各类安全学习文件以及通知,通报本月交通安全情况,及时提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1.3凡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所属、损失大小,都应登记,并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

1.4发生一般及以下交通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环部;发生人身重伤或构成生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时,立即直接报告公司安环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及登记表报送公司安环部。

1.5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必须贯彻“管使用,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机动车辆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作好车辆、驾驶员及事故档案的建立和年度审验工作。

1.6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出私车、夜不归宿、无派车单拉私货的车辆,都要给予严肃处理。

1.7机动车辆管理单位,应有以下档案、资料

1.7.1机动车辆档案;

1.7.2驾驶员档案;

1.7.3事故档案(含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1.7.4安全管理网络图;

1.7.5车辆管理制度。

1.8驾驶员及车辆管理

1.8.1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8.2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停止驾驶工作,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3驾驶载人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驾驶资格和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载人车辆必须符合规定;

1.8.4未经本单位同意,或未在本单位登记的驾驶员或未办理聘用手续的驾驶员,不允许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辆;

1.9持有驾驶证的修理工,只能在试车时允许驾驶(司机必须同行),不准进行客货运输工作;

1.10车辆离开公路进入厂区、生活区、福利区、便道、农村道路时,要遵守有关单位的规定,其时速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最低速度;

1.11任何车辆,未经批准,不准携带违禁物品;

1.12驾驶员因故停止驾驶超过三个月的,恢复驾驶前,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安全部门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

1.13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开车。行车时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不准光膀赤背;

1.14各类车辆司机不准酒后驾驶,不准疲劳驾驶,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车门两侧不准站人;货运车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设明显标志,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

1.15车辆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决不允许开英雄车、疲劳车、带病车。

2.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1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是机动车辆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规范厂内交通秩序。

2.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2.1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的一般规定

机动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生产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5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5Km/h;

2.2机动车辆在有规定的特殊地点以及路段的行驶速度的规定:

2.2.1在有人看守的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Km/h;

2.2.2在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道口或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Km/h;

2.2.3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Km/h;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2.2.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车速的限制;

2.2.5同向行驶的机动车辆,前、后车辆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的停车距离;

2.2.6停车应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2.3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2.3.1距离交叉路口、平交路口、转弯处、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2.3.2坡道大于5%的路段;

2.3.3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2.4机动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一侧指挥;

2.5机动车辆在平交道口、桥梁、隧道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或调头;

2.6机动车辆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6.1在冰雪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设防滑链;

2.6.2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2.6.3同向行驶车辆,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50m以上。

2.7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2.7.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情况;

2.7.2检查行车、驻车制动可靠性;

2.7.3检查空载时铲斗系统运行情况;

2.7.4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安全行车的障碍后先鸣笛,再起步;

2.7.5制动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2.7.6改变行驶方向及变换驱动操纵杆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2.7.7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2.7.8行驶前取下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并妥善保管;

2.7.9在坡道上行驶时应使拖起动杆处于接通位置,拖起动必须是正向行驶;

2.7.10发动机的水温及润滑油的油温达到规定值时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当水温、油温超过900C时方可作业;

2.7.11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2.7.12应尽量避免在斜坡横向行驶及铲装物料;

2.7.13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物料,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2.7.14驾驶员离车时,应将铲斗放到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开;

2.7.15不准用高速档取货;

2.7.16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2.7.17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2.7.18装载车是用来进行装载及短途运输物料的车辆,禁止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

2.7.19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电线下面作业时,铲斗应与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7.20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2.7.21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2.7.22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2.7.23停车后应将换向操纵杆放到中央位置,将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装好。

2.8信号、标志

2.8.1厂区内各处应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标准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还应按《安全色光通用规则》设置信号标志;

2.8.2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8.3厂区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警铃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隔离护栏。

2.9车辆

2.9.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2.9.2厂管小型机动车辆(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主管部门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

2.9.3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2.10车辆驾驶

2.10.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10.1厂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执照方可行驶;

2.10.3厂管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行驶;

2.10.4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2.10.5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拐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30千米/小时;

2.10.6机车在正线行驶为20千米/小时,支线为15千米/小时,路轨末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3千米/小时;

2.10.7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时为10千米/小时。

2.11车辆装载

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2.11.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

2.11.2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2.11.3装载危险化学物品,按本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

2.11.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叉车、铲车不准载人。

2.12非机动车、个人车辆、行人

2.12.1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12.2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

2.12.3个人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2.12.4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2.12.5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2.12.6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3.奖励与考核

3.1各级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要对交通安全高度重视,做好考核记录,没发生事故的单位,年底发给一次性奖金,发生事故的,可根据事故分类和经济损失的大小扣发奖金。

3.2本制度的处罚为一次性处罚(不含交警部门的处罚),如司法机关已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对本人不再处罚。

4.罚则

4.1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4.1.1违章驾驶,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的;

4.1.2车辆停放不符合规定,被发现2次以上的;

4.1.3无证驾驶车辆的;

4.1.4驾驶员教无证人员驾车的;

4.1.5驾驶不符合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类的;

4.1.6驾驶无证、无牌照车辆的;

4.1.7私自换车驾驶的;

4.1.8灯光、制动、音响、刹车部分不符合规定的;

4.1.9在无派车单的情况下,利用驾驶权利在节假日、星期天带家人及亲友到外游玩的;

4.1.10超员载人不符合规定的;

4.1.11客货混装、私自携带违禁物品的;

4.1.12修理工或驾驶员在明火附近保养车辆的;

4.1.13进入厂区、生产区、福利区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

4.1.14行车时不带证件或证件不全的;

4.1.15因肇事停止驾驶工作期间,继续驾车超出规定驾驶区域以外的;

4.1.16由于领导原因,出现疲劳驾车,扣证罚款和其它违章者,领导与其同罚;

4.1.17载客车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1.18收车后夜不归队,在家门口停放的;

4.1.19车辆出车时,必须携带派车单,否则按出私车论处。

4.2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责任者处以200元罚款:

4.2.1造成轻微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2.2造成一般事故的次要责任者;

4.2.3酒后驾车的和纵容者。

4.3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5%赔偿:

4.3.1造成一般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事故当事人;

4.3.2造成重大事故的次要责任者;

4.4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10%赔偿:

4.4.1造成一般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事故当事人;

4.4.2造成特大事故的次要责任者。

4.4.5对重大事故的全部或特大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者,经济损失在6万元以内者,仍按10%赔偿。

4.4.6特大事故的全部责任者,经济损失在6万元以内按10%赔偿;以6万元为界,每超过1万元,单位扣证一个月,待岗一个月,以此类推。

4.4.7凡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以及造成本单位人员重伤以上的重大事故的驾驶员,不论责任大小,均应暂停驾驶工作。

4.4对上下班过公司十字路口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给予以下处罚:

4.4.1对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摩托车乘2人以上等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对重复发生的车间双倍处罚;

4.4.2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员必须待岗参加一周公司培训,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并且参加人力资源与企管中心与安环部组织的交通安全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

4.4.3重复发生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员,公司直接予以辞退。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25100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定义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指对公司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综合管理。 4. 职责 4.1 人事行政中心 4.1.1 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4.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4.1.3 负责公司车辆的配置规划、具体购置与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使用; 4.1.4 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 4.1.5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 4.1.6 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 车辆使用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和使用车辆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 公司领导 根据不同权限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及费用的审批。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车辆使用管理 5.1.2 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厂 区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总则 2.1 公司成立以人力资源部、安全部、车队联合组成的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2 厂区交通安全管辖范围是指本厂道路以及进入厂区内的行人和车辆。 2.3 进入厂区的各种车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以及公司有关厂区交通管理的制度和实施细则。 3 信号、标志 3.1 厂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单行道、交叉道、跨越道路的管架以及禁止停放车辆的场所和禁行道路等,均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 3.2 厂区限制路段和管制路段应设置明显的警告、禁令标志。3.3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占道路拉设绳、架,须报经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并设立醒目标志,夜间要有红灯。 3.4 厂区交通道路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4 交通线路 4.1 厂区交通道路应平坦通畅,路侧要设有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4.2 严禁在厂区主要通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占用。 4.3 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

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4.4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将厂区交通道路划分为三类:4.4.1 自由路段:厂内的主干道,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4.4.2 限制路段:通向化工车间、库房的非主干道,允许运送原料、产品的相关车辆通行。 4.4.3 管制路段:除消防车、救护车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停留。 4.5 厂区交通道路的具体划分,详见道路两旁的交通标志。 4.6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制路段和管制路段的机动车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交管办批准后方可通行。 5 车辆管理 5.1 机动车辆(包括叉车、装载车、内转车)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定期检审,检审合格后方可行驶。 5.2 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和大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均不得使用。 5.3 公司自备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按《14.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包括外单位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阻火器,非经特殊许可,严禁驶入限制路段和管制路段。5.5 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并依次停放。装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运送EO的特种车辆在厂区内停留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包括卸料时间在内)。 5.6 严禁摩托车进入生产区,禁止内转车和特种车辆驶出厂区。 6 车辆驾驶 6.1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正式或实习执照),经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审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77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协作队。

3、交通安全职责: 3.1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 二、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

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车辆保养修理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二、车辆使用范围 1、行政领导业务用车; 2、接替参加会议、学习; 3、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综合行政部要逐台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 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 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2)安全技术检验报 告,车辆事故记录等。 2、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不准开带病车、超速车和 疲劳车,车辆管理人员要按时安排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3、车辆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4、出车前、后的车辆必须进行例保项目检查。 5、车辆换季保养必须按冬夏季节规定更换机油。 6、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车 辆存在问题,应及时报修。 7、车辆二保、三保、大修时,由用车部门负责向综合

行政部报计划,批复后送指定修理厂修理,修好后由用车部门与综合行政部车管人员负责验收。 8、车辆在修理过程中,如须更换超过规定的配件必须提前向综合行政部申请计划,批复后方可更换。 9、车辆发生故障或在路上抛锚时,要及时与综合行政部取得联系,并准确说明故障原因,须修理部位及抛锚地点,以便及时安排得到处理。 10、车辆年检或保险时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年检和保险。 11、车辆报废由综合行政部办理。 12、车辆城区夜间停放必须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外出车辆夜间停放时必须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内。 13、工程车辆使用部门要建立有关车辆的各类技术档案、台账(单车油耗、停车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安全行车)及审核,报送公司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总部《规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防止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及厂内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进入厂区的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业务人员及外单位出入厂区的人员及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清离厂区,公司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规定》扣考核分4-12分。 1、凡须进入生产区域内出入的机动车辆,公司公务车辆除外,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并经值班人员提示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厂区。 2、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 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支干线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主干线不超过15公里/小时; 4)出入厂房、仓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掉头、十字路口、三岔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鸣笛,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5)车辆过往人车交汇路口要提前减速,低速“一看、二慢、三通过”。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或卸车,特殊情况应报主管安全副总审批,落实好安全措施。

5、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否则禁止存放厂区和上路行驶。 6、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驾驶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7、厂区内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 三、人员行走安全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清离厂区,公司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规定》扣考核分4-12分。 1、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挡、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员工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主干线上行走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线行走: 1)横过道路必须走斑马线; 2)行人禁止在机动车道路内行走; 3)不得选捷径横越护栏过道; 4)无交通标志线或护栏的,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通过; 5)夜间值班及生产人员在厂区内行走,需佩戴反光背心或反光工作服,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通行。6)冬季雪后人行道上的冰雪,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安排清理,有斜坡和较滑的路段临时增加警示标识,提示慢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运输及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曲沃220KV变电站安装工程项目部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项目部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1.3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1.5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对外租车辆应进行监督管理。3.1.7. 3.2车队队长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2.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基层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4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3 驾驶员职责 3.3.1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3.3.2 按时参加每周的交安例会. 3.3.3 认真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3.3.4 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3.5 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 四、车辆管理办法 4.1 车辆的派遣: 工程指挥用车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统一协调派遣;大型运输车辆、四轮农用车及三轮车由各施工队负责派遣。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所明确的内容准时出车,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4.2 车辆的使用: 本着“厉行节约,确保用车需要”原则,一方面,要搞好车辆的日常.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 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22647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节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15-62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协作队。 3、交通安全职责:

3.1 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956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事厂内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3~6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二、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安全操作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巨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大凡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繁复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危机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巨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大凡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大凡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巨大节日或巨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及所属单位的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含厂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厂内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企业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全局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管理,谁的人谁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凡局属各单位(含外包队)、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均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局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同级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负责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交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及内部汽车维修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职责: 1.局长是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委托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设立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干部和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2.接受市安委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主管领导职责: 1.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2.负责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安委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 3.听取保卫部工作汇报,协调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4.督促、指导保卫部、安全干部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措施。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

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则 公司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关全生产法规、消防法规、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坚、持管生产持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管各项安全操作各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认真贯彻“安全第认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为真实施本公司安全管理真 的具体规定,保证职工在运输过体程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司的发展。 二、厂长(经理)安全职责理 1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经,对本企业安全工, 作负全面责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项 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业重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长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场组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理 灾害事故的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立据实际情况,按企业实据 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况员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 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期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及

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产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术的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组工作。工 8坚持“五同时”原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查评比生产的同时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评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实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单 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必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管 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副厂长(经理)按厂长(经理)长职职责执行,协助厂长做好落实工作。实 三、安全员安全职职责 1在厂部直接领导下开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技术部门的领导,并对全厂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安 2贯彻有关劳动安全生产法规、彻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制 行情况参与拟订、修改安全技术况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规度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计 4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检查执行情况。 5在消防安全活动中进行业务指导,安做好职工安全思想、做 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术 6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违 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听,并报请领导处理。,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责防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8负责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参与责事事故调查和分析。 四、调度主任安全职责度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S—Z—12—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部门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经营部分别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组织 1.1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 止交通事故,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保卫部门 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AH02/06)等制度。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 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 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 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 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制度》(AH01/08)。 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1、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交通安全检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动、回场检查、月度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2、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所检车辆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检查记录,积累资料,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导性的信息。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理意见或建议。 5、对查出的问题,属司机整改的,司机整改后要复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库)是中心车辆停放的集中场所,为使车场(库)管理规格化、标准化,车辆停放实行定位管理。 2、车场(库)车辆停放区域必须划停车线,喷定位车辆号码,做到线齐、号清。 3、车辆要在划定的车位内按号停放,不准乱停乱放,并且做到停车看齐。 4、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车场内试刹车。 5、严禁任何人在停车场(库)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随意泼倒废油。 6、任何车辆若不接送或检修仪器,不得在工房门前停放。 7、进入车场严禁吸烟。

(三)行驶车辆管理规定 1、施工班组车辆实行队车行驶。绞车在前工程车在后,工程车与绞车距离应保持为夜间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内。 2、车辆乘坐。一般情况绞车、工程车副驾驶座分别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和操作工程师乘坐,特殊情况由驾驶人提名,副驾驶座乘员不准睡觉,所有司乘人员有安全带的必须系安全带。 3、乘车人有责任帮助驾驶人观察道路交通情况,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乘车人对驾驶人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组使用的仪器,不得用工程车运输。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工程车运输的仪器,必须进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减震,其它杂物不得用工程车运输,避免客货混装。 5、车辆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镇、乡村30Kmh;公路40Kmh。道路中间有一条单黄线。城镇、乡村40Kmh;公路60Kmh。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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