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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版)

猴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版)
猴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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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猴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版)

猴车司机操作猴车(架空乘人装置)的开停、巡检、猴杆的摘挂,是掌握矿井生产的人员运输工作,性质极为重要,要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及定期巡检制度,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各种技术参数,了解猴车的基本工作及控制原理,为维修人员提供正确的运行信息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正不正常现象,确保主提升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现场交接班等制度。

第3条工作前应详细检查信号、机械、电气系统各部分及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动作灵活可靠,各零部件齐全紧固。并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4条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各部运转声音,信号不明不准开

车。

第5条精通业务、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维护工应做到“三知”、“四会”。

第6条岗位前后20米范围内工业卫生要清理干净。

第7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巡回检查记录。

第8条井下司机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9条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猴车司机经济处罚、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野蛮操作、冒险作业的;

(二)不听劝阻屡次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

(三)对工作范围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对本人不持证上岗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因本人在操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因本人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于工作制责内的范围检查不认真仔细,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因本人不能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及时解决一般的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对因本人不参加上级或班组组织进行的安全教育,应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对因本人在本员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不能适应操作时,未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对因本人擅自操作非允许操作范围的设备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对因本人接听信号不清,或接到紧急停机信号和不明信

号时未能停车或随意而开车而造成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一定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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