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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制度-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收入与费用核算对比

不同制度-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收入与费用核算对比
不同制度-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收入与费用核算对比

不同制度/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收入与费用核算对比

1993年7月1日会计制度转轨以来,财政部先后颁布过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及分行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不同制度/准则规定各有不同,本文仅就建筑施工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变化进行了对比。

一、分行业会计制度时期收入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1992年财政部颁布《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2〕第70号)等多个行业会计制度,该系列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对于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是在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按照结算价款作为收入额。具体来讲: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企业实现的工程价款收入和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列作营业收入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具体账务流程体现为:

①施工项目通过“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施工成本;

②施工项目与业主、总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③施工项目将已结算工程对应成本结转工程结算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④期末,将“工程结算成本”与“工程结算收入”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上述流程未考虑增值税。采用该模式核算时,在确认收入时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企业会计制度》与《建造合同》准则时期收入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经过8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财政部又将1992年制定和公布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合并成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还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制度体系。

目前来看,当时的分行业会计制度、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只是之后实行会计准则的一个过渡。而事实上,从1997年到2001年底财政部曾陆续发布过16项具体准则,其中包括《建造合同》准则。2006年财政部另起炉灶,重新发布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新颁布的39项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其中业也包括《建造合同》准则。

在《企业会计制度》(当时有配套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了同一种收入与费用确认方法,那就是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合同费用和合同费用。比如在《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账务流程:

①施工项目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归集工程施工成本;

②施工项目与业主、总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③期末,施工项目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

④工程项目结束后,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结平。

采用这种核算模式时,在“工程施工”科目下需要设置“合同成本”、“合同毛利”、“间接费用”等明细科目;另外需要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与业主、总包方结算的情况。

上述流程未考虑增值税。采用该模式核算时,一般在工程结算时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新《收入》准则中工程承包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2017年,财政部将《建造合同》准则与老《收入》准则合并,修订形成了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段期间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按照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与费用的相关账务流程:

①施工项目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归集工程施工成本;

②施工项目与业主、总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③施工项目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④将履约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⑤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采用这种核算模式时,设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工程施工成本,不再对“合同毛利”进行核算,也不再设置“工程结算”科目,账务流程也与《建造合同》准则时期不同。另外,新《收入》准则会涉及到“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上述流程图中,用“合同结算”科目代替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对于同一个项目这样做,是新《收入》准则允许的。

上述流程未考虑增值税。采用该模式核算时,一般在合同结算时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收入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部2011年制定颁布,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其收入与费用的相关账务流程为:

①施工项目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归集工程施工成本;

②期末,施工项目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

③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采用这种核算模式时,设置“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工程施工成本,不对“合同毛利”进行核算,也不设置“工程结算”科目。

上述流程未考虑增值税。采用该模式核算时,一般在确认收入时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五、准则/制度目前的实施情况

按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目前上市公司、央企、地方国有企业以及部分其他企业都已经实行了《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要求是,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上述小型企业标准是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

按照规定,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工程施工企业成本核算

施工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实务 第一节工程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概述 一、工程施工企业工程成本的涵义与成本核算的意义 (一)工程成本的涵义 工程施工企业,又称为建筑安装企业,指主要承揽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矿山建设和铁路、公路、桥梁等施工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是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造合同组织生产的。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发生各种各样的资金耗费,如领用材料、支付职工薪酬,发生固定资产损耗等等。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工程施工、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种耗费称为生产费用,将这些生产费用按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就形成了工程成本。 工程成本是建筑安装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按一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的生产费用总和,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是指直接耗用于施工过程,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是指施工企业所属各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单位(如施工队、项目部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薪酬、施工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工程包修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工程成本核算的意义 工程成本核算是对发生的施工费用进行确认、计量,并按一定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从而计算出工程实际成本的会计工作。通过工程成本核算,可以反映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可以确定施工耗费的补偿尺度,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支出,避免和减少不应有的浪费和损失。所以它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成本管理,促进增产节约,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与成本项目 (一)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在成本核算时选择的归集施工生产费用的目标。合理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正确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前提。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每一单位工程为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工程成本。这是因为施工图预算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所以按单位工程核算的实际成本,便于与工程预算成本比较,以检查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和考核成本节超的原因。但是一个企业通常要承建多个工程项目,每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按照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的原则,并结合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比如,对同一建设项目,由同一单位施工,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工、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合并成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还比如,对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每一个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所有原始记录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清楚,以便于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 (二)工程成本项目 工程成本项目是施工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形成的若干项目。成本项目可以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消耗情况,为进行成本分析提供依据。工程成本一般包括以下五个项目: 1.直接人工费 指企业应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人的各种薪酬。 2.材料费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额和租赁费用。 3.机械使用费 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自有施工机械发生的作业费用,租入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 4.其他直接费 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外的直接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项费用。 5.间接费用 指企业下属的各施工单位(施工队、项目部等)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三、工程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与核算程序 (一)工程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和监督各项施工费用的发生和分配情况,正确计算工程成本,施工企业在工程成本核算中应设置下列会计账户: 1.“工程施工”账户 该账户核算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其借方登记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直接费、应负担的间接费以及确认的工程毛利,贷方登记确认的工程亏损,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工程自开工至本期累计发生的施工费用及各期确认的毛利。工程竣工后,本账户应与“工程结算”账户对冲后结平。 本账户应按照建造合同分“合同成本”、“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二级账户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专用科目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 复试记账法,就是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相互联系地进行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 工程成本则是用绕工程而发生的资源耗费的货币体现,包括了工程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资源耗费。工程成本通常用货币单位来衡量 账户:根据管理需要和信息使用者的具体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内容进行科学的再分类,并给每一类别标准的名称和相应的结构。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施丄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工作时数折旧法::是指按规定的总工作量(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总行驶里程数等)计提固泄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用于某些价值很大,但又不经常使用或生产变化大,磨损又不均匀的生产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的折旧计算。根据设备的用途和特点又可以分别按工作时间、工作台班或行驶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计算折旧。 2?工程成本结算和决算的意义是什么? 丄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项U竣丄决算是指所有建设项U竣丄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口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工程决算内容包括: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3.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有哪些? 是指按照计划成本将费用在各辅助生产车间进行分配和调整的一种方法,乂称“内部结算价格分配法”。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各辅助生产车间为各受益车间和部门提供服务的数量,按照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各受益车间和部门(包括受益的其他辅助生产车间),然后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实际费用,加上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分配来的费用同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的分配数之间的差额,对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进行追加分配,或将其差额全部计入企业管理费。 讣划成本分配法适用于在各辅助生产车间服务单位实际成本比较稳定的情 况。 4.利润总额是怎样形成的?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进行财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所依据的一般规则和准绳。《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十三条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如实放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它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也就是被确认的会计事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对其发生的时间、数量以及文字说明等进行的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与经济活动的事实完全符合。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无法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也将导致错误的决策。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001年加入)融资租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这就要求会计

核算按其实质进行处理,而不是拘泥于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 3、相关性原则 所谓“相关性原则”,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联,也就是要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会计信息,而不是漫无目的地提供使用者所不需要的或无足轻重的会计信息。按照我国的情况,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三方面的不同需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4、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改变,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贯彻一致性原则的目的,是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利用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考核、评价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根据本期的会计信息去制定下一期的计划,借以进行正确的预测和决策,避免因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而引起分析、判断上的错觉。 5、可比性原则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会影响很多企业和行业,受到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零售业、房地产业、生命科学业、金融业、航空航天及国防业、水上运输业、能源资源业等。本文主要介绍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包括装修业、监理服务业)的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就实施新收入准则而言,建筑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下: ?收入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确认还是只能在完工时确认? ?何时捆绑的服务代表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合同修订(修改订单)对现在和未来收入有什么影响? ?何时与同一客户签订第二份合同影响原始合同收入的确认? ?采用成本法估计完工百分比和业绩时应当包括哪些成本? ?激励付款额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取得成本能否资本化? 建筑业收入的会计处理包含独特的挑战,包括如何处理频繁的修改订单,如何界定发生的并不代表完成程度的成本,是否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一项更大履约义务的一部分。虽然IAS 11对这类合同提供了一些详细的指引,但是许多复杂的问题并没有强调,许多企业现在采用的是类似美国ASC 605-35的指引,所以企业需要对这类业务进行重点分析。 步骤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合同修订或变更订单 根据IAS 11,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改变合同范围或者合同价格包括在合同收入中: ?客户很可能同意变化和金额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IFRS 15,如果参与方同意改变合同范围,但是并没有对相应的价格变化达成一致,那么企业需要应用可变对价的概念估计合同价格的变化。 合同修订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作为单独合同处理,也可能作为原始合同的终止并签订新的合同,也可能作为原始合同的一部分。例如,固定造价合同受到后续订单变化的影响,不能认为与原始履约义务明显可区分,销售商应调整交易价格和完工程度,并且采用累计追补调整的方式调整收入。

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一条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 为了发挥施工项目成本管理职能,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就必须讲求质量,才能提供对决策有用的成本信息。要提高成本核算质量,除了建立合理、可行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系统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遵循成本核算的原则。概括起来一般有下列几条 1.确认原则 是指对各项经济业务中发生的成本,都必须按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加以认定和记录。只要是为了经营目的所发生的或预期要发生的,并要求得以补偿的一切支出,都应作为成本来加以确认。正确的成本确认往往与一定的成本核算对象、范围和时期相联系,并必须按一定的确认标准来进行。这种确认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主要侧重定量,但也会随着经济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发展而变化。在成本核算中,往往要进行再确认,甚至是多次确认。如确认是否属于成本,是否属于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如临时设施先算搭建成本,使用后算摊销费)以及是否属于核算当期成本等。2.分期核算原则 施工生产是川流不息的,企业(项目)为了取得一定时期的施工项目成本,就必须将施工生产活动划分若干时期。并分期计算各期项目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应与会计核算的分期相一致,这样便于财务成果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51条指出: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这就明确了成本分期核算的基本原则。但要指出,成本的分期核算,与项目成本计算期不能混为一谈。不论生产情况如何,成本核算工作,包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等都必须按月进行。至于已完施工项目成本的结算,可以是定期的,按月结转,也可以是不定期的,等到工程竣工后一次结转。 3.相关性原则 也称尠决策有用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I1条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因此,成本核算要为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目的服务,成本核算不只是简单的计算问题,要与管理融于一体,算为管用。所以,在具体成本核算方法、程序和标准的选择上,在成本核算对象和范围的确定上,应与施工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特性相结合,并与企业(项目)一定时期的成本管理水平相适应。正确地核算出符合项目管理目标的成本数据和指标,真正使项目成本核算成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无管理目标,成本核算是盲目和无益的,无决策作用的成本信息是没有价值的。 4.一贯性原则 这是指企业(项目)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应前后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51条指出:企业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各期成本核算资料口径统一,前后连贯,相互可比。成本核算办法的一贯性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耗用材料的计价方法,折旧的计提方法,施工间接费的分配方法,未完施工的计价方法等。坚持一贯性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如确有必要变更,要有充分的理由对原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改变的必要性作出解释,并说明这种改变对成本信息的影响。如果随意变动成本核算方法,并不加以说明,则有对成本、利润指标、盈亏状况弄虚作假的嫌疑。 与可比性原则不同的是: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项目)尽可能使用统一的成本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以便横向比较。而一贯性原则则要求同一成本核算单位在不同时期尽可能采用相同的成本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以便于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 5.实际成本核算原则 企业应当按条指出,52《企业会计准则》第这是指企业(项目)核算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企业的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 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要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作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基础 工作,努力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确保财产的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法》,抵制违反财会制度、财经纪律和企业章程有 关 财务会计方面规定的行为。 各级会计组织内部的会计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确认每个岗位的责任,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的进行。出纳人员不得作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关于会计核算若十问题的规定: 1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0日至次年1月95日止。会计月结账日为自然月15 日; 2. 采用借贷式记账法。 3.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分 以下四舍五入; 4. 资金收付和成本、损益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5. 物料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储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库存商品储存采用 “实地盘存制”。 6. 库存商品核算方法按照进价金额核算。 7.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预计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咐算。 8.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 100元),非经营用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办公家具、用 具、包装容器等。 9. 凡是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 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建成本的利息等支出,均作为开业费在自营业之日分期摊 入管理费用,摊销期5年。 10. 凡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摊销 五、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和管理财产物资的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交接和监交手续, 交接不活,不得离职。 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都必须建立档案,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核算主管人员 负责妥善保管。电脑储存的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档案保管,硬盘或磁盘备份必须保留。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 本企业会计工作的根本法规,应与该制度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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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会影响很多企业和行业,受到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零售业、房地产业、生命科学业、金融业、航空航天及国防业、水上运输业、能源资源业等。本文主要介绍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包括装修业、监理服务业)的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就实施新收入准则而言,建筑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下: 收入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确认还是只能在完工时确认 何时捆绑的服务代表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合同修订(修改订单)对现在和未来收入有什么影响 何时与同一客户签订第二份合同影响原始合同收入的确认 采用成本法估计完工百分比和业绩时应当包括哪些成本 激励付款额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取得成本能否资本化 建筑业收入的会计处理包含独特的挑战,包括如何处理频繁的修改订单,如何界定发生的并不代表完成程度的成本,是否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一项更大履约义务的一部分。虽然IAS 11对这类合同提供了一些详细的指引,但是许多复杂的问题并没有强调,许多企业现在采用的是类似美国ASC 605-35的指引,所以企业需要对这类业务进行重点分析。 步骤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合同修订或变更订单 根据IAS 11,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改变合同范围或者合同价格包括在合同收入中: 客户很可能同意变化和金额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IFRS 15,如果参与方同意改变合同范围,但是并没有对相应的价格变化达成一致,那么企业需要应用可变对价的概念估计合同价格的变化。 合同修订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作为单独合同处理,也可能作为原始合同的终止并签订新的合同,也可能作为原始合同的一部分。例如,固定造价合同受到后续订单变化的影响,不能认为与原始履约义务明显可区分,销售商应调整交易价格和完工程度,并且采用累计追补调整的方式调整收入。

公司收支管理制度(新)

公司收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的内部管理,规范资金收入及周转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收入管理制度 3.1收入主要包括高中部收入、研学部夏令营收入、小学口才部收入三部分。各部门收入分别存入各部门账户中。 3.2收入流程: 根据收款人开具的收据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交款人签名→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将收据第②联交给收款人,第④联经手人留存→将收据第③联交给财务制作现金收款凭证→财务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3.3收入管理的一般规定。 3.3.1收据使用的规定: (1)收据一式四联(存根联、交客户联、财务记账联、经手人留存联)且必须连号,严禁毁损。 (2)收据的填写应区分现金与非现金,收据一经开出即视同收到款项。在填开收据时,必须序时、逐项、如实、清晰填列。开出收据后必须有交款人的签字。严禁涂改、挖补、或撕毁收据。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写明“作废”字样并保留,以备查验,严禁拆分使用收据。

(3)收据由财务发放,收据使用人领用,双方在《收据领用、缴回签收单》签字并注明日期。收据使用人缴回收据时,财务与收据使用人在《收据领用、缴回签收单》签字并注明日期。收据使用完后缴回后方可领用下一本收据。 3.3.2 部门账户的一般规定: 部门收入由部门负责人存入本部门账户中,该账户只用于本部门收入和支出,不得存入私人钱款,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设“小金库”,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 3.3.3财务与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底核对部门账户余额,保持账实一致。月底将核对好的各部门利润存入公司主卡中。部门收支做到月清。 4.费用报销制度 4.1日常费用报销: 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品、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4.2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4.2.1报销票据的规定: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票据,且票据背面有经办人签名。收取的票据,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收取的票据应加盖公章,且公章应清晰可见。招待费需在费用报销单上列明时间、地点、人员、事由。 (2)不得白条报销。招待费100元以上的不得用点菜单报销,应开具收据或发票。超市购买物品不得以超市购物小票报销,应开具收据或发票。如是消费个人业务,需收款人打收到条,写清收到金额、事由、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成本费用的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成本费用的核算 (1)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建筑安装企业一般根据本企业施工组织的特点、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加强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①建筑安装工程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②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应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③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④同一建设项目,由同一个单位施工、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2)成本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由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组成,一般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五个项目。 (3)核算方式。施工成本的核算方式以分级核算为基础,分为三级核算和两级核算两种方式。 ①三级成本核算方式。第一级是公司,负责核算本公司的管理费用,汇总整个企业的施工成本,审核汇总所属单位成本报表,全面进行成本分析和考核。第二级是工区,负责预测和核算本工区的成本,编制本工区的成本报表,对所属施工队进行成本分析和考核。第三级是施工队,负责签发工程任务单和定额领料单,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计量检验制度,组织班组核算,核算制造成本,进行成本分析,编制各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报表。 ②两级成本核算方式。第一级是公司,与三级核算方式下公司核算的内容相同。第二级是工区,包含三级核算方式下工区和施工队两级的核算内容。 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 核算中完工程度如何确定?是通过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计算吗?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成本金额是否和主营业务成本是一个数?满足什么条件做:应收账款-工程结算分录?如果实际上 完工为100%而保留一部分收入确认80%,如按上述公式确定完工程度即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1,毛利为负数如何处理?是直接提准备吗?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实践中,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上的客观滞后,往往产值上报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①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②由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称“XX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XX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XX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价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及收入的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及收入的核算 一.施工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施工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计入工程成本的施工费用和不计入工程成本的期间费用。 1、计入工程成本的施工费用: ①直接人工费。②直接材料费。③机械使用费。④其他直接费。⑤间接费用。上述①~④项构成了工程的直接成本,第⑤项为工程的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了工程实际成本。 2、不计入工程成本的期间费用:是指发生与具体的工程没有直接联系,不应计入工程成本,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二.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施工企业在工程成本核算过程中,为归集和分配施工费用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即施工费用的归属目标。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以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有独立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合同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1)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每项资产应分立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可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核算 2)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 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 (3)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三.工程成本核算的程序 是指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成本核算时应采取的步骤和顺序。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施工费用,应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进行归集,对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费用,直接计入各受益对象,对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费用,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1)设置的会计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本科目应设置“合同成本”、“合同毛利”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合同成本”明细科目核算的是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其中前四项直接成本可以在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发生时,可先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终,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工程成本——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核算的是各项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和结算

第十章 工程成本核算和结算 本章重点和难点 工程成本按其经济实质来说,是工程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成本的高低,直接体现着施工企业工程价款中用于生产耗费补偿数额的大小。本章内容应作为施工企业会计的重点章节进行讲解,是因为该章节集中反映了施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体现了企业综合性的经济效益。具体内容分述如下:首先应正确认识工程成本核算的意义,了解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组织,熟悉工程成本核算的要求以及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掌握工程成本的概念及内容。其次要熟悉和掌握工程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组成各工程成本的各项成本项目的概念、具体包括内容、每一成本项目下各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的方法,并能在各项费用在归集和分配时,正确予以入账。难点为通过本章节的学习,能综合针对施工企业某一工程项目进行实际成本的核算,解决实际成本的核算问题。再次应熟悉月度工程成本结算和竣工成本决算,难点为通过各项工程成本结算表和竣工成本决算书,提出本次施工组织活动的优势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最后掌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概念、内容及其账务处理。 第一节工程成本概述 工程成本的核算,就是对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费用支出的归集,分配,再归集,再分配和工程成本形成的核算,它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成本和费用的概念 从会计核算上看,会计制度及会计规则所定义的成本费用都是狭义的概念。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施工企业为进行一定的工程施工所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的总和,构成工程成本。费用是对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掌握或控制的资产的耗费。费用是一定期间的发生额,与时间相联系,而成本按一定的计算对象归集,是对象化的费用。费用是计算成本的基础,成本是费用的对象。 二、工程成本项目的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第94条规定:“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建造工程合同成本在施工企业通常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具体分为以下项目: 1.人工费 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和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的工人以及在现场运料、配料等辅助工人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奖金。 2.材料费 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主要材料、结构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额。 3.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

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暂行制度 编制:财务部 审核:严永志 批准:丁建滨 日期: 2018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 章程》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 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具体项目公司。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 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 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

新收入准则中“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科目在建筑企业核算中

新收入准则中“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科目在建筑企业核算中应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一)“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科目的区别和核算 1、“合同资产”科目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的根本区别 “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而是一种有条件的收款权利,该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力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如履约义务执行情况等。因此,从收取款项的确

定性来讲,“合同资产”要弱于“应收账款”。仅仅随着时间流逝即可收款的是应收账款,即“应收账款”只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了信用风险外,还要承担其他的风险,比如履约风险等。 基于以上分析,两者的根本区别是: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案例分析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业务的财税 1、案情介绍 甲企业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客户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签订一份包工包料的销售安装合同,向其销售一台自产的机电设备,不含税价1000万元。同时甲企业承诺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费用不含税价100万元。合同约定:在安装调试验收后双方结算价款。假定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是两项履约义务,请分析甲公司。 2、甲企业的税务管控 (1)税收政策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会影响很多企业和行业,受到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零售业、房地产业、生命科学业、金融业、航空航天及国防业、水上运输业、能源资源业等.本文主要介绍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业的重大影响. 就实施新收入准则而言,房地产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下: 当销售商向客户提供融资时,现行的收入确认会有什么影响? 如何处理附有回购协议的销售(看涨期权、看跌期权还是远期)? 如何对合作协议进行处理? 何时捆绑的商品或服务代表单独的履约义务? 以业绩为基础的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延长付款条件是否影响确认的收入金额? 收入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还是仅在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 合同取得成本能否资本化? 房地产业收入的会计处理包含独特的挑战,包括如何处

理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复杂捆绑,供应商担保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涉入.有关房地产行业的IFRIC 15对建造服务的收入确认提供了专门指引,并包括如建造商对建造资产的持续涉入等规范要求.而新收入准则更多从原则导向出发,更关注建造活动形成的资产对开发商而言是否有替代用途,以及开发商是否具有收款权利而补偿截止目前所完成的工作.在许多情形下,准则的变化可能导致收入确认时间的重大变化.在某些情况下,收入入账的时间可能比现行准则提前. 步骤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供应商融资 企业应在合同开始时评估其是否很可能收回交易价格.通过此项评估,可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应用收入准则的合同.在销售商为房地产销售提供融资的情况下,款项的可收回性评估尤为重要.在进行评估时,企业应考虑是否交易双方承诺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评估购买方获得资产的承诺需要考虑客户到期付款的能力和购买方的信用情况.如果不具有可收回性,那么不需要应用模型中的剩余步骤,收到的现金作为一项存款(而不是收入)处理.现行的实务要求把可收回性作为收入确认的一项标准,这与新模型的规定不同.但是,我们认为,这种结构性的变化不会对大多数企业的收入确认金额和时点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选择权或回购义务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费用归类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费用归类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科目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划分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坏帐准备 预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待摊费用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工程施工 在建工程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其他递延资产 递延税款借项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未交税金 未付利润 其他未交款 预提费用 待扣税金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其中:住房周传金 递延税款贷项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成本类科目: 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费用 间接费 工程结算收入 以上很多科目你要根据你们企业特点判断你有没有相应业务,有的话建账,没有了就不用建那个科目

2、再说说涉及的税种: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没有增值税。此外按地方的政策还有印花税、水利基金等,另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执行优惠政策税率,营业税为工程造价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 印花税按当地税务局要求走,水利基金金万分之八,企业所得税以应税所得的25% 3、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科目和其他工业企业没什么大的差别。和其他类型企业比较而言,主要区别是核算成本时用“工程施工”和“间接费”。工程施工下分几个二级分类 人工费(核算一线工人工资、津贴、伙食、补助,但不包括保险,保险在间接费里核算); 材料费(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工程照明的电费、路面硬化养护的水电费); 机械费(主要是外用电梯、砼输送泵、大型推土机、压路机、两头忙、蛤蟆夯等,包括给这些机械的加油机维修养护费); 其他直接费(不能区分开以上三种费用的支出,但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支出,例如:土方的二次搬运费、材料的保管费等); 以上是工程施工中的直接费部分 间接费(只要是一线管理人员的工资、一线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保险、现场办公费、五板一图、文明施工、消防、临时设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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