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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基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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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煤矿地质规程201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第一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二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章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

第一节地质观测

第二节资料编录

第三节综合分析

第五章建矿时期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第六章煤矿生产时期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差不多要求

第二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第五节露天矿的工程地质工作

第七章煤矿闭坑时期的地质工作

第八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第九章附则

附录一建矿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二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三地质讲明书编写要求

附录四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纲

附录五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写提纲附录六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的地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于本规程。

第3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从煤矿差不多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4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坚持“综合勘查、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5条煤矿地质工作的要紧任务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地温、地应力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预先查明阻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并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和建设各个时期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层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状况,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四)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6条煤矿企业(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

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治理。

第7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测部门负责人、地质副总工程师应由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8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定期对地质技术人员进行接着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质量。

第9条煤矿企业(矿井)应积极采纳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

第一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10条煤矿必备的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

1.矿区地质资料;

2.矿区地质构造纲要图;

3.矿区地形地质图;

4.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5.矿区要紧地质剖面图。

第11条煤矿必备的地质资料及图件

1.地质勘探报告、建矿设计、建矿地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

2.煤矿(井)地层综合柱状图;

3.煤矿(井)地形地质图;

4.煤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

5.煤矿(井)地质剖面图;

6.煤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适用于煤层倾角大于25°的多煤层矿井);

7.勘探钻孔柱状图;

8.煤矿(井)瓦斯地质图;

9.井上下对比图;

10.采掘工程平面图;

11.煤矿(井)煤岩层对比图;

12.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相关图件。

第12条煤矿必备的地质资料台账

1.钻孔成果台账;

2.地质构造台账;

3.瓦斯资料台账;

4.井筒、石门见煤点台帐;

5.工程地质资料台账;

6.环境地质资料台账;

7.储量动态台账;

8.井田及周边老窖地质资料台账。

第13条矿区(煤矿)还应当依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所有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当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第14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治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并便于利用;应建立地质资料电子文档。

第二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15条井工矿应当依照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顶底板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井工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四种类型(表2-1)。

露天矿应当依照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性、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露天矿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种类型(表2-2)。

表2-1 井工矿地质类型划分

注:1.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程第16条执行。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程第17条执行。

3.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4.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井工矿地质类型。

表2-2 露天矿地质类型划分

注:1.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程第16条执行。

2. 煤层稳定性划分按本规程第17条执行。

3.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露天矿地质类型。

第16条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以断层、褶皱和岩浆岩侵入等因素为主。

(一)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专门少受岩浆岩的阻碍,不阻碍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面的连续推进。要紧包括:

1.产状接近水平,专门少有缓波状起伏;

2.缓倾斜至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

3.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

(二)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化,断层较发育,有时局部受岩浆岩的一定阻碍,对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面的连续推采有一定阻碍。要紧包括:

1.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2.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模的褶曲及倒转;

3.急倾斜或倒转的单斜、向斜和背斜;或为形态简单的褶皱,伴有稀少断层。

(三)复杂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专门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峻阻碍,阻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要紧包括:

1.受几组断层严峻破坏的断块构造;

2.在单斜、向斜或背斜的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专门发育;

3.紧密褶皱,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四)极复杂构造。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峻破坏,专门难划分出正规采区。要紧包括:

1.紧密褶皱、断层密集;

2.形态复杂专门的褶皱,断层发育;

3.断层发育,受岩浆岩的严峻破坏。

第17条煤层稳定性以煤层变化规律和可采性划分。

(一)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专门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煤质变化专门小。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二)较稳定煤层。煤层厚度有一定变化,但规律性较明显,结构简单至复杂;有两个煤类,煤质变化中等。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可采范围内厚度及煤质变化不大。

(三)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无明显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煤类,煤质变化大。包括:

1.煤层厚度变化专门大,具突然增厚、变薄现象,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2.煤层呈串珠状、藕节状,一般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规则;

3.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的复煤层。

(四)极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一般不连续,专门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零星分布;或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的复煤层;煤质变化专门大,且无明显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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