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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车险核保细则

2015年车险核保细则
2015年车险核保细则

大地财险车险核保考试大纲【初级】

车险核保考试大纲(初级)【2017版】 说明:本次考试时间总时长为150分钟,满分为200分,其中基础知识占100分、专业技能占100分,考试形式为机考闭卷。题型和题量分布如下: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部分 保险基础知识包括如下内容:风险管理与保险、保险合同、保险经营原则、保险法律法规、保险企业经营管理、车险概述、相关法律等 一、风险原理与汽车保险概述、高价车风险安排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汽车保险的分类和构成因素、汽车保险的概念、经营和市场以及保险的概念、可保风险的定义和构成要素、高价车风险安排、保险的功能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风险管理和保险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 2.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 3.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4. 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 5.车险的概念 6. 高价车的风险特点 熟悉:1.风险管理的概念和程序 2.主要的风险管理方法 3.保险的分类 4. 车险的分类 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

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 3.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 4.保险的功能 5. 车险的功能 6. 再保险的分保形式 7.高价车风险平衡模式选择原则 【参考书籍及资料】 ◆《保险原理》魏华林、陶存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5,ISBN9787504984593 ◆《机动车辆保险实务操作(第3版)》,王健康、周灿主编,2016.1,电子工业出版社, ISBN: 9787121261602 二、汽车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2.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3.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 4.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5. 汽车保险合同特点 6. 汽车保险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7. 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 8. 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除 9. 汽车保险合同的终止 熟悉:1.汽车保险合同的种类 2.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3. 汽车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了解:1.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释 2.汽车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参考书籍及资料】 ◆《保险原理》魏华林、陶存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5,ISBN9787504984593 ◆《机动车辆保险实务操作(第3版)》,王健康、周灿主编,2016.1,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1年车险业务承保操作指南

目录 前言 (3)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4) 第二条总体原则 (4) 第二部分车险业务省集中核保模式 第三条省集中核保指导思想 (5) 第四条省集中核保模式 (5) 第五条省集中核保工作流程……………………………………………………..5. 第六条省集中核保内容 (6) 第七条省集中核保业务分类 (6) 第八条核保权限分级管理 (7) 第三部分车险承保管控政策 一)交强险 第九条交强险承保基本原则 (8) 第十条交强险退保 (8) 二)商业车险 第十一条业务风险分类管理 (9)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性质的确定原则 (10) 第十三条分客户群承保管控要求 1、家用车承保管控 (11) 2、营业车承保管控 (12) 3、特种车承保管控 (14) 4、农用车、低速货车承保 (16) 5、高价车承保规定 (16) 6、挂车承保规定 (18) 7、黑灰名单业务承保规定 (18) 8、异地车辆承保规定 (19) 9、E类业务承保管控 (20) 10、多次出险客户承保条件 (20)

第十四条分险种承保管控要求 1、车损险(A) (21) 2、第三者责任险(B) (22) 3、车上人员责任险(D1) (22) 4、全车盗抢险(G) (23) 5、玻璃单独破碎险(F) (23) 6、车身划痕损失险(L) (24) 7、租车人人车失踪(Z) (25) 8、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M) (25) 9、火灾自燃爆炸损失险(E) (25) 第十五条商业车险费率使用规范 (25) 第十六条新车购置价确定要求 (26) 第十七条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26) 第十八条专管专营与项目代码 (28) 第十九条批单业务管理规定 (30) 第二十条手续费管理 (31) 第二十一条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平台操作说明 (32) 第四部分差异化授权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的分级管理——公司分类 (34)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差异化的承保授权 (35) 第五部分车险业务承保质量监控检查 第二十四条车险业务质量检查方式 (36) 第二十五条车险业务规范经营保证金制度 (36) 第六部分附件 附表1、车险核保业务分类表 (37) 附表2、分支机构车险业务分级授权表 (39) 附表3、2011年车险业务承保质量检查标准及评分尺度 (41) 附表4、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使用规范 (55) 附表5、农用车、低速货车标准参数 (58) 附表6、商业车险费率折扣参考表 (64)

车险验车操作规范

车险验车操作规范 1.目的 车险的风险取决于多个方面,有车辆自身的因素影响,也有地理、社会环境的因素以及 车辆使用人的因素影响。其中车辆自身因素有车龄、车况、车辆行驶区域、车辆使用性质等, 现就针对车辆自身的影响因素进行风险查勘,以控制道德风险。 2.验车管理总则 2.1承保验车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估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尤其是机动车盗抢保险、自燃 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风险状况,化解潜在道德风险,提高承保质量;各机构应 避免验车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应制定详细操作细则,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职责。2.2本验车管理手册仅供参考,各分支机构需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及核保政策,制定适合 本机构的验车范围和操作指导。 2.3属规定范围内必须验车的,必须按规定拍照、保留验车照片、验车报告,在验车登记 簿上详细登记,并将所有验车资料转换成数字影像文件录入影像系统,做到图片资料 在业务系统中跟单保存。上传影像资料要求:根据照片内容、反映车辆位置命名文件 名、文件大小适中、无多余、重复照片。 3.验车管理规定 承保前验车是准确评估风险的有效措施,凡属于以下验车规定范围内的车辆必须验车, 且必须有验车照片、验车报告,并在验车登记簿上详细登记。 3.1免验范围 (1)按期续保的车辆:指续保日期与上年保单保险止期吻合的车辆(含脱保3天以内的车辆);(2)新车销售行销售的新车:指为我司代理车险业务的新车销售行售出的车辆; (3)一次投保超过10台车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队和一次投保超过20台车辆的营运 车队; (4)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所属附加险的车辆。 3.2验车范围 承保以下类型的车辆时,必须进行验车操作: (1)未按期续保的车辆; (2)承保车身划痕损失保险、新增加设备保险及承保进口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车辆;

财产险公司核保部职责及相关制度

核保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保险监管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公司的核保政策和管理规定; 2、落实总分公司业务核保政策; 3、落实总公司核保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4、负责确定市场策略,辅助市场营销部制定销售策略; 5、负责审批三级机构的核保管理制度细则,指导并监控其实施; 6、负责对部门员工的考评、管理,参与对三级机构核保部门的考核; 7、负责定期编制分公司企险业务承保情况分析报告,提供建议。 核保部岗位设置及职责 1、核保部经理 (1)制度建设 组织核保制度的宣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在此基础上拟

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各项管理细则及服务创新方案。 (2)机构核保经营指标管理 监督、管理、控制机构各项承保经营指标,负责机构称承保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本机构核保政策。 (3)承保队伍建设与管理 建设、管理本机构承保队伍,贯彻落实总公司保系列各项考核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承保人员的考核及培训工作。(4)信息反馈 收集、整理、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及同业服务动态。(5)销售支持 及时向销售部门宣导核保政策及服务举措,提供各项核保数据和核保过程中取得的第一手资料。 2、车险/非车险核保岗 (1)政策制订 认真执行总、分公司关于业务的核保政策,并负责核保政策的解释、指导、督促工作。 (2)日常核保 负责分公司业务的核保管理工作,对客户业务核保质量负责;负责超权限业务的初审及上报;及时反馈核保政策实施的效果和修改建议;进行个人客户业务经营分析及各项数据统计工作,针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市场调研 积极做好核保过程中的市场调研,整理分析反映出当地的市场情况,提出拟订费率等价格指导意见,为上级核保人决策提供参考。 (4)产品开发需求 研究市场及客户,向总公司产品开发部提出产品开发需求。 (5)培训工作 做好所辖险种核保管理的各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所辖录单员、核保人业务技能。 3、出单内勤岗 (1)日常工作 负责接收投保单、批改申请书、保险投标书、询价单等,并办理登记,同时负责单证管理台帐的登记、保管。 (2)保批单初核 根据业务档案管理和核保要求,对投保单要素进行初步单证复核。 (3)保批单信息录入 负责承保信息的系统录入,并及时对手工出单或代理点出具的保单进行系统补录,打印等工作。 (4)协调沟通 负责分公司核保岗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5)单证管理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一、统一经营理念 1、确立品质优先、效益导向的工作理念;,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和服务为手段,全面提升安邦价值; 2、以效益为中心,保持高品质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在积极拓展市场的同时,优化险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将安邦打造成精致型企业; 3、建立完整的承保组织架构,确立以两核为中心的营销体系,确立分层级的运营管理; 4、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考核机制 二、明确组织架构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1、垂直管理,由总公司车险核保部对全国各事业部、各级机构车险核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2、实行分级授权,明确各级别岗位职责。前端无风控人员,总部与机构信息十分不对称,对于前端市场风险的掌握不足,市场变化情况也不能及时应对。根据机构规模配备核保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核保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业经验。 3、保费规模较大的三级机构配备风控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 4、明确二、三级机构车险风控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总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所辖机构车险业务的初核、复核工作,对特殊风险、大风险业务要做到现场查勘,并提出承保意见。确保承保单证的质量,确保承保要素的齐全,资料的真实可靠; (3)、负责所辖机构的业务经营分析,经营数据分析,负责所辖机构车险经营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考核; (4)、负责所辖机构的市场调研,为总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机构车险业务签报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6)、负责全辖车险业务检查,包括对机构实地检查以及协会互查等; (7)、负责全辖车险业务培训,包括对核保系列、管理人员、出单系列、销售人

核保核赔管理规范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核保核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各险种核保核赔管理,具体包括权限管理及人员管理方面的内容。 3.术语和定义 3.1核保:指根据公司承保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标的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识别和风险选择,并最终做出承保结论的过程。 3.2核赔:指依据相关法规、保险合同条款,在对保险事故的原因及其演变 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最终做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3.3核保核赔人员:指公司内部从事核保核赔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员工,包括 车险等特定险种的定损、核损人员。 3.4核保核赔权限:指各级核保核赔人员所能独立出具结论的核保核赔事务 范围。 4.职责 4.1核保核赔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核保核赔相关政策,对全司的核保核赔 工作有最高决策权。 4.2核保人: 4.2.1依据公司现行的核保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权限内的核保事务,对 所管辖业务质量实施管控;超权限业务按公司的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4.2.2在权限范围内,向销售团队、销售人员,以及其他机构或人员解释公司 核保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4.2.3负责所管辖业务的统计、分析,监控承保工作质量,向所在机构负责人 提供决策支持。 4.2.4负责指导下级核保人开展工作。 4.2.5负责所管辖产品条款、核保指引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4.2.6参与制订核保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4.2.7收集、整理市场信息,提交新产品开发、原有产品的改造需求和初步设 计方案。 4.3核赔人: 4.3.1依据公司现行制度,处理权限内的核赔事务,超权限业务按公司的相关 规定上报审批。 4.3.2负责所管辖业务的统计、分析,监控理赔工作质量,向所在机构负责人 提供决策支持。 4.3.3负责指导、培训和监督本级机构其他理赔人员。 4.3.4负责指导下级核赔人员开展工作。 4.3.5参与制订理赔制度。 4.4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 4.4.1制订所管辖险种的核保核赔技术指引及其他相关的管理规定。 4.4.2设计并组织建设各个险种的核保核赔体系,及监控评价其运转状况。 4.4.3核保核赔人员系统权限的日常维护工作。 4.4.4根据核保核赔委员会的指示,处理具体的核保(核赔)事务。 4.4.5参与核保核赔人员的招录、定级和考核工作,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 核保核赔人员需求、考核指标、考核办法等方面的建议。

车险公司规章制度

车险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保险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总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和发展规划,同时对计划实施督导、检查与促进,确保本公司高效 有序的经营。 2.依据本公司年度工作规划,指导和批准并监督实施各个职能部门 制定部门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政策、财务预算,使 其科学、合理并具备可操作性,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3.依据总公司各业务部门战略对本公司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的 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及监督,贯彻执行总公司对分管部门所做出的 决定,确保总公司的发展思路在职能部门中得以实现。 4.在本公司所辖业务范围内,就重大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税 务部门、中介机构进行联络与交涉,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为本公 司的业务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5.负责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者进行业绩考评,保证对职能 部门领导者有效的管理与合理地激励,并对总公司管理的本公司人 员提出任免建议。 6.合理配置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确保具有恰当技能的人员开展工作。 7.指导培养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确保其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综合部岗位职责 1.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 岗位职责和任务的执行情况; 2.协调与上、下级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事务, 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3.编制并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 责公司所辖范围内营销服务部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部员工的日常管理 和绩效考核,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4.协调安排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及综合性会议,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 文件材料,负责公司文档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保公文 信息流转顺畅,有序高效;

(四川)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四川分公司 2011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 第一部分行业监管规定和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 一、交强险 1、由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存在出险后责任划分和认定困难,故此类业务为严格控制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2、低速载货汽车按照货车类费率予以承保,属于限制业务。 3、交强险业务不得擅意退保。 4、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交强险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以及保监局下发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二、商业险 1、限制承保以下业务: 摩托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变型拖拉机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自卸、重载车辆业务; 改装车和无牌照车辆业务。 水泥搅拌车业务。 2、新车购置价不得向下浮动。 如果承保时客户提供的新车购置价发票和查询平台提供的购置价相差超过10%,则需与精友的相关人员对此新车购置价进行确认,得到精友的认可后,方可使用发票价格。 3、不得单独承保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和盗抢险。其三险的组合承保,视同单独承保。 4、严格规范使用承保系数。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必须根据出险次数据实使用,脱保的车辆不得使用无赔款优待系数。上年出险次数达到5次及5次以上车辆不 予续保。 “安全驾驶系数”。我司续保上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单车赔付超过58%(单车赔款总额/单车保费)的,不得使用“安全驾驶系数”。 “客户忠诚度”系数。其中的“首年投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

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过户的车辆不得使用续保系数。 行驶里程系数。在当地协会没有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家用新车可允许使用行驶里程系数。营业货车一律不得使用此系数。 5、随车起重车(非汽车起重机)均按照货车费率承保。 第二部分车险核保细则 家庭自用汽车 一、家庭自用车 总要求:禁止单独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禁止家用车套用非营业客车费率;禁止13座及以上客车按家用车费率承保。各险别具体要求如下: (一)、车辆损失险 (1)车龄<7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 (2)7≤车龄<10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率险;但车价5万以下的微型车辆不得保车损。 (3)10≤车龄的车辆,不承保车损险。但续保客户可根据赔付率情况来确定,上年赔付率低于50%的续保客户可以参照上年承保条件进行正常续保,但车龄达10年及以上的不予承保车损险。 (4)对于新车购置价在80万以上的高档车按总公司高端车管理办法条件执行,团单另议。(金牛营销服务部保时捷品牌按照2010年4月批复的oa签报执行。如有新的则以最新为准) (5)行驶证上注明为“营转非”的车辆,视为8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车损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 (1)6座以下 车龄≤10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车龄>10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且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其中,车龄≤8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100万,8年<车龄≤10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20万,10年以上车辆三者险保额≤10万。车龄大于13年的车辆不保。 (2)微型面包车----6座以上的且车辆购置价≤5万 车龄≤6年的车辆可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车龄>6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保不计免赔率险,保额不得高于20万。8年以上车辆不保。 3、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责任险 总要求:最高保额限定在20万元/座,全车座位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

车险业务手续费配置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 业务手续费配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险盈利能力建设,切实改善费用资源配置效用,实施车险销售费用成本核算,推进车险销售费用差异化配置工作,促进承保业务质量提升,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车险业务手续费配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原则,即各省级分公司应将承保利润作为进行车险业务手续费配置工作及制订承保政策的第一前提。 (二)独立核算原则,一是车险手续费项下不得列支其他费用;二是做好车险手续费系统跟单工作,以达到车险销售费用成本准确核算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车险成本给付区间配置管理 第三条省级分公司车险部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与今年车险盈利目标,根据《车险业务承保政策制定指南(09版)》(人保财险车电函〔2009〕7号)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车险业务进行分组和风险分类,拟定各车险业务组别或者客户类别的费率折扣和手续费率总体给付比例区间及手续费率的给付上限(简称成本给付区间,下同)。 第四条省级分公司确定的包括车险成本给付区间内容的承保政策,应向总公司车辆保险部进行报备,并在报备后下

发地市级分公司执行,作为核保主要条件之一。 第五条省级分公司辖区内车险成本给付区间需在车险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配置,由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费率折扣和手续费率的联动控制。 第六条省级分公司车险部应每半年对本期内各分类车险业务进行成本核算与经营绩效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本省车险成本给付区间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结果向总公司车辆保险部报备。 第七条车险成本给付区间发生调整后,省级分公司应在向总公司车险部报备后一周内将调整结果维护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 第三章车险手续费专项管理 第八条各级分支机构应保证车险手续费足额计提、足额支付,其他险种手续费或费用不得在车险手续费项下列支,不得挤占车险手续费。 第九条省级分公司车险部应每季度会同财会部对辖区内地市分公司车险手续费的专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手续费跟单支付管理 第十条录单人员录单时须在系统中逐笔业务录入手续费支付比例,同时还应录入手续费应支付的代理机构的机构代码或个人代理人代码。 第十一条车险手续费支出控制管理: (一)财务系统的车险手续费支付比例由业务系统中该

河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规则(试行).doc

河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规则(试 行) 发文单位: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01-9-13 执行日期:2001-10-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机动车辆保险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保险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经会员公司共同协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律自律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保险责任,自觉规范保险行为。 第三条条款自律严格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印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保险责任,也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对规定可以执行浮动费率的地区,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浮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出违反相关法律和保险监管法规的

欺骗性虚假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出不实说明或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投保人自愿参加保险和自主选择保险经营单位。 第四条展业理赔自律 1、保险经营单位及其员工(以下简称保险人)在展业时必须向投保人介绍《条款》,明确告知保险责任,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的有关内容。 2、保险人必须主动提示投保人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及需要告知的具体内容。 3、保险人应指导投保人逐车填写《机动车辆投保单》,投保人对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并对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明示理解后,应在“投保人签章”处亲笔签名或签章,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险人一律不得代行签名。 4、保险人经核保要将确定的费率和核保意见,特别是需要限制承保或拒绝承保的意见向投保人做出说明。

车险核保基本原则与风险管控方法

车险核保基本原则与管控技术 Hdyak002黄定勇 一、车险核保基本原则 1.保证长期承保利润。 全面、细致、谨慎的进行核保,争取最好的承保条件,保证公司具有长期的承保利润。避免片面追求保费规模的短期行为,避免破坏市场和客户的关系,这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谨慎运用承保能力,保证经营安全。 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承保业务应遵守以下条例: 第一百零二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因此,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要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盲目承保高风险项目,总保险责任(保额)不能超过公司的承保能力。同时要研究巨灾风险,积累风险数据和经验。当然一般车险业务中,很少出现巨灾风险。但近年来当出现飓风、台风、暴雨等严重情况时,会对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所有投保车辆造成大面积的、系统性的损失,这也是车险业务中的巨灾风险。核保人需要预防此类风险的发生。 3.以风险控制为基础,实施科学的核保决策。 积极主动开展承保标的的风险评估工作,为核保提供依据; 收集整理分析与研究历史数据,细化业务政策,促进业务发展。 核保要控制风险,也要以风险为经营标的,只有存在可控的风险,才有合理的利润。核保人在核保时,需要依靠充分的数据分析。核或者不核,要以风险是否可控为判断标准。 4.遵守监管,规范管理。 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行业协会规定和市场准则。

关于承保业务的管理,各个省保监局和行业协会都要各自的要求。在核保中应注意的本地化的管理问题。核保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投保单优惠系数和投保险种符合、遵守各地行业监管要求和自律规定。 二、核保管控主要技术 基于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原则,以及本人多年的核保工作经验的总结,在日常车险核保工作中,常用以下主要的核保管控技术。 1.保额和责任限额管控。 对高风险业务,采取限制保额或者保险责任的方式。运用比例投保或者比例赔付的方式进行管控。而对低风险的、赔付率低的优质业务,鼓励提高保额和保险责任。 2.险别组合策略 对某一类高风险业务,通过对其历史数据的分析,找出高赔付率的险种和险别,通过限制高赔付率险别而鼓励低赔付率险别的组合,降低整个类业务的风险。 3.免赔额管控 对出险频率高的高风险业务,为了减少出险次数,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己主动做好风险预防工作,但这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督促他进行主动防范,最好采用增加每次事故免赔额的管控方式。 比如,对家用车的划痕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由于出险率高,就可以设臵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的方式来要求投保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防止投保人道德风险。 4.承保系数管控 对某一类高风险高赔付率的业务,通过对其历史数据的分析,观察其整单承保系数和满期赔付率之间的关系,为了降低这类业务的赔付率,就有必要提高其承保的整单系数,以提高保费充足性,从整体上使保费与风险基本匹配。 理论推导:设定目标满期赔付率,如何利用现有净费系数来导推新的净费系数?

车险三代承保系统操作提醒及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车险三代承保系统操作提醒及常见问题解决办法(一) 一、系统登录问题 1、生产环境的地址 答:生产环境地址:http://50.2.32.166 2、何时需要清理IE缓存? 答:由于车险三代承保系统是用JAVE开发的,使用缓存可提高运行速度,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因此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清理缓存:(1)系统进行升级后,首次登录; (2)更换操作员,此时应关闭所有打开的IE窗口,并清理缓存;(3)每天首次登录; (4)操作时出现莫明其妙的问题,应清理缓存,重新再试。 3、如何IE清理缓存? 答:双击IE,打开网页--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在常规项下,点击删除点击“删除Cookies”和“删除文件”两个按钮--在内容项下,点击“清除SSL状态”并确定。 4、同一操作员代码能否在不同机器上同时使用? 答:目前允许同一操作员代码在不同机器上同时使用(以后将不允许),但不允许同一台机器上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操作员代码,也就是一台机器只能允许一个操作员进行操作。 二、签单操作提醒 1、车辆信息非常重要,必须准确录入 由于单车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商业车险的续保及无赔款优待系数,均需与行业车险平台交互,因此车辆信息页的“是否新车”、“是否外地车”、“是否已上牌照”、“是否未还清贷款”、“是否为过户车”标志要准确录入,才能保证平台返回的系数正确。

2、签单时,要先录入归属机构、归属人、经办人、业务来源、渠道代码信息,否则系统会提示“商业险保费无法厘定”或“此条款没有配置”。 3、预借发票的打印 在见费出单系统中操作,不要在承保系统中打印,容易出现问题。 4、取消核保和撤销核保都是由签单人员操作。 取消核保:是在核保通过之后的操作。 撤销核保:是投保单已到核保系统,处于待核保状态,没有任何核保员(包括自动核保)进行过处理,此时可以撤销核保。 三代中的撤消核保与取消核保操作均由出单员主动发起,无需核保员操作。 取消核批:撤消核批与取消核批功能类似于撤消核保与取消核保功能,但由于大部分批单不涉及保费变化或退保费的,无需见费处理,因此一旦通过核批是无法取消的,只能在此基础上再做批单,所以批单提交一定要慎重。 5、车主录入: 车主不在客户平台交互,录入车主时,不需要点击查询,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 6、未上牌照非新车承保录入: 场内行驶的未上牌照的非新车录入时,应选择已上牌照,车牌号处录入“临+发动机号后六位”或“特+发动机号”。否则系统提示“商业平台:初登日期大于9个月的车辆不能送新车标记”无法厘定保费,不能继续进行后续操作。 强调:“WJ”是武警牌照,不是所有新车号牌的开头字母。 7、整备质量二代与三代不同:

车险业务管理部量化考核办法

车险业务管理部 绩效量化考核办法 为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规范对我部各岗位员工的客观评价,及时对员工工作进行评估和肯定,有效激发员工的潜能和工作热情,确保各岗位日常工作的处理时效及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本部实施绩效量化工资制度,此项工资在岗位工资以外单独考核计发。绩效量化考核针对各岗位分别进行,通过对各岗位日常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进行标准量和变动量的方式,在基础分值上进行加、减分的考核,考核主要针对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数量及工作质量进行科学评分。 一、考核对象及范畴 根据本部门工作内容和各岗位工作要求,对核保岗、核价岗、核损岗、理算岗、核赔岗的各项工作分别实施以下三个部分的绩效量化考核。 (一)岗位基础工作部分 1、核保岗:核保任务处理量、及时处理率、准确率; 2、核价岗:核价任务处理量、及时处理率、准确率; 3、核损岗:核损任务处理量、及时处理率、准确率; 4、理算岗:单证及理算任务处理量、及时处理率、准确率; 5、核赔岗:核赔任务处理量、及时处理率、准确率;

(二)日常办公事务 公文处理件数(定期任务)、完成日常管理工作件数等; (三)其他临时事务 临时公文处理件数及质量、重大赔案参与查勘定损次数、完成组织培训次数及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数量。 二、考核的内容与形式 为保证各岗位工作快速、有效运作,考核以各岗位的工作数量及工作质量进行双重考核。分别以各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岗位工作变动量、工作质量指标进行考核。考核采用数据统计和领导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岗位基础工作标准量 岗位工作标准量是以各岗位基础工作任务数的量化为标准,根据各岗位计划的基础工作总量、各岗位人员配置情况、岗位职责等,将各岗位的基础工作量实施标准量化管理。以各岗位基础工作是达到标准量,还是低于或高于标准量进行考核;以达到基础工作标准量为基准,低于工作标准量的进行相应的减分,反之则进行相应的加分。此项考核以统计数据为准。 1、核保岗(量化工资基础值**) 核保基础工作标准量:**至**件 及时处理率:达到98% 准确率:达到98% 2、核价岗(量化工资基础**)

车险核保师(高级)考试大纲

第三章机动车辆保险(B3)(高级) 考试指定教材: 《车险承保手册》(高级) 第一部分商业险 第一章承保政策制定指南 (一)2010版承保政策制定指南介绍 了解: 承保政策制定原则; 承保政策传导; 建立承保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 熟悉: 业务细分; 业务类别占比目标的确定和系统设置; 业务类别占比目标的分解落实; 掌握: 业务风险分类指标及标准; 业务类别占比目标管控实施; 折扣率与销售费用率共用空间确定; (二)承保政策效果评估与系统实现 熟悉: 承保管控效果评价模型思路及指标含义;

核保辅助系统实现的主要内容; 业务类别转化矩阵; 承保管控效果评价的主要环节及方法;第二章车险业务核保省集中实施指引 熟悉: 核保省集中的工作流程 掌握: 车险核保省集中的核心问题 核保省集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核保省集中的内容 省集中实施模式 第三章车辆保险总颁承保条件 了解: 承保授权范围 分险种承保管控 多次出险单车业务承保管控 熟悉: 异地业务承保管控 掌握: 违规异地承保的具体处罚措施 电销渠道车险承保政策的调整流程 第四章总颁程序管控

车险核保相关系统的应用及功能 熟悉: 投保单主要风险点的识别 掌握: 新车购置价是影响保费充足率的重要因素; 制定核保政策的主要手段; 车险核保配置系统的功能; 第五章高价车风险安排 了解: 再保险的分保形式 高价车风险平衡模式选择原则 掌握: 高价车的风险特点 第六章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熟悉: 商业险保险期限规定 收取保险费、出具保险单证的规定 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定 掌握: 各险种保险金额、限额的确定 验车、验证规定 各车型保险费的计算

车险业务续保管理办法

车险业务续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险续保业务操作,有效提升公司优质车险业务的续保率,减少公司系统内各业务单位间的业务交叉,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车险业务仅指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不含摩托车、农用车(含拖拉机)业务。 续保业务指连续承保同一标的的业务。 续保交叉业务,仅限于续保过程中同一客户或同一保险标的在不同业务单位之间存在销售交叉冲突的业务。 第三条续保业务的统计规则 续保率是指统计期间内已续保车辆台数与可续保车辆台数的比例。其中,可续保车辆剔除注销、中途退保、短期险及亏损业务,亏损业务是指上一承保年度内出险次数>5次或出险次数>3次且满期赔付率≥65%的业务。 计算公式为: 续保率(%)=已续保车辆台数÷可续保车辆台数×100% 第四条考核指标 续保率考核指标为40%。 分公司需将续保率纳入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及续保业务专职管理员考核指标。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续保优先原则 公司对各业务单位业务设立续保保护期,保护原业务单位续保业务,各业务单位应主动规避非本业务单位续保业务。 从保险起期起至保险止期到期日前5天(不含)为续保保护期,保单到期日前5天(含)为开放期。 第六条公平竞争原则 对于续保保护期以外的业务及新保业务,各业务单位公平竞争。 第七条尊重客户意愿原则 尊重客户的投保意愿。各业务单位对客户的主动投保均有受理义务,涉及业务交叉时应据前述原则确定业务归属。 第三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八条总公司部门职责 (一)市场营销部 1、负责续保业务的整体规划,日常监控及沟通协调; 2、负责制定公司续保业务管理办法; 3、负责督促及指导分公司续保工作的推进; 4、负责对公司续保业务的统计分析及目标客户的定位。 (二)承保管理部 协助市场营销部确定车险亏损业务范围,并针对续保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客户服务部

车险退保管理办法(2010版)

附件: 车险退保管理办法(2010版) 第一条为加强车险退保管理,规范退保业务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退保是指对已缴费已生效的保单,在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进行解除保险合同、退还未到期保险责任保费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交强险退保必须符合如下原因,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对交强险业务办理退保: (一)能提供有效证明证实被保险机动车已被依法注销登记; (二)能提供有效证明证实被保险机动车已办理停驶的; (三)能提供公安机关有效证明证实被保险机动车已经丢失的; (四)能提供有效证明证实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且能证实退保交强险保险起期在后的; (五)能提供有效证明证实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能提供有效证明证实被保险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第四条投保人办理交强险退保时,保险人应按照下面方式计算应退还投保人的退保保费: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符合《交强险条例》解除保险合同要求且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全额退还保险费用。 (二)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三)保险责任开始后,符合《交强险条例》解除保险合同要求且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用。 第五条商业险除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或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后,可进行退保处理。 第六条投保人办理商业险退保时,保险人应按照下面方式计算应退还投保人的退保保费: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5%手续费,保险人应当扣除合同约定手续费后全额退还保险费。

汽车保险课程标准

《汽车保险》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 课程性质: 限选课-专项诊断技能平台 总学时:32 学分:2 适用专业: 汽车运用技术专业 先修课程:汽车发动机机械系统诊断与修复、汽车底盘诊断与修复、汽车车身与舒适系统诊断与修复 第一部分前言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汽车保险与评估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汽车类专业针对汽车机电维修工、汽车检测工岗位能力进行培养的专项诊断技能平台课程,属于限选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在掌握汽车汽车检测维修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为后续的顶岗实习打下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 本课程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项诊断技能平台”课程,在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专项技能提升作用。授课对象是大二学生,授课时间是第四学期,学生已经对汽车发动机、底盘和电气系统有了系统性的学习,面临顶岗实习任务。在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和内容排序上遵循职业性原则,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选取教学内容,因材施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采用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学习领域课程模式,以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进行课程实施。以企业实际工作中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按照完整的工作过程组织学习过程,强调工作过程的完整性,即经过信息收集、制订计划、做出决策、实施计划、检查评估的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将学习过程、工作过程与学生的能力和个性发展联系起来。课程考核遵循过程性持续评价和终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课程设计思路 以演练提出学生应该完成的任务,以及为完成任务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让学生带着问题完成任务从而参与到教师的课堂教学中去;在练习过程模式的指导下,实施小组协作学习方法.研究性学习方法.自主学习方法相结合,小组负责人,负责组内基层管理.学习资料管理工作等。在学习过程中尽可能设置与企业一致的工作情境.工作步骤和要求。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基本的保险意识; 2、使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的产品,把握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以及免赔的规定; 3、使学生熟悉承包、理赔的基本流程; 4、使学生掌握汽车保险责任事故的查勘定损流程、损失评估原则及方法、识别欺诈的基本 常识等。

车险业务验车及影像管理规定(1)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车险业务影像资料及验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车险影像资料及验车管理,提高影像资料及验车工作质量,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分公司要严格执行本工作细则,确保影像资料及验车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本工作细则包含的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材料是指在验车后形成的各种单证、报告、图表、照片、录(影)像带等材料及承保前客户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贯彻落实。 总公司将不定期对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二章验车规定 一、免验车范围 (一)按期续保的车辆:指续保日期与上年保单(含转保)日期吻合,且本年投保险种与上年保持一致的; (二)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等责任险类的; (三)新车。购车发票开具或购车合同签订2日内(含2日)投保的予以免验车,但须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提供进口证明);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次性投保5辆以上,营运车一次性投保20辆以上的。 二、须验车范围 (一)投保 1.除免验车范围外的均须验车; 2.核保政策中规定必须验车的; 3.核保人根据标的情况,认定须验车的。 (二)批改 1.保险期限内增加险种、保额的车辆(责任险类除外); 2.保险期限内扩大行驶区域的车辆; 3.在承保后变更发动机号或车架号的车辆(其中某个字母或数字有误的除外); 4.公司规定必须验车的; 5.核保人根据标的情况,认定须验车的。 三、验车内容 (一)核实车辆

1.检验车辆本身实际的号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码、VIN码及车架号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 2.检验安全操作的可靠性(制动、转向、灯光、喇叭、刮雨器); 3.检验发动机、车身、底盘、电器设备等的技术状况(特别是老龄车,必须清楚拍出底盘情况)是否符合运行条件;特别注意CD机、空调等设备是原车配臵还是加装的; 4.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5.检验车辆的外观:车身、前后挡风玻璃、天窗、车灯等外部组成部分的状况,注意检查车辆内外有无破损痕迹; 6.投保全车盗抢险的应检验是否加装防盗设备,并询问车辆经常停放的地点; 7.投保有新增设备的,要检验新增设备的状况; 8.查抄里程表表底,便于次年使用行驶里程系数。 (二)核对相关证明文件 1.检验行驶证(或临时移动证)、身份证明、续保车辆的上年度保单、车船税完税凭证、减免税证明、《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记录证明》等是否真实、有效,将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 2.是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年检,年检是否合格; 3.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相符,核实投保车辆的合法性,投保人对标的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确定使用性质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已使用年限、已行驶里程;核实车辆是否为二手车辆,二手车的全车盗抢险和自燃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二手车交易发票上的车价进行确定; 4.保单上车辆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车型、颜色是否与行驶证相符; 5.对于新车暂未上牌照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检验后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6.对没有按规定办理车辆行驶证和审验的,原则上不予承保。但客户需要通过购买保险后才能办理年检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情况才能予以承保: (1)核查行驶证,核实车龄。车辆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内;超过期限的,商业险不予承保; (2)必须验车,确认完好无损; (3)在投保单、保单中特别约定“保险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由投保人亲笔签章确认。 7.约定驾驶员的应检验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员信息,登记驾驶证号和初次登记日期,确认是否经过年审且合格。 四、操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拍摄照片

(山西)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分公司2011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 为了有效拓展车险业务市场,促进公司车险经营活动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总公司2011年车险业务管理规定总则,结合山西市场车险经营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卷首语: 请各机构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遵照执行,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对于团体车辆投保和有特殊承保条件的业务(仅指核保政策,不含费用政策),需以签报形式上报至分公司,如超过分公司权限,则要按规定上报总公司承保中心车险核保部进行审批。为有效提高此类业务的承保效率,建议机构提前进行申报,一旦客户确认在我司投保后,便可及时出单,切实提高团单业务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业监管和我司现行的特殊核保政策总述,第二部分为按车辆使用性质和类型划分的具体核保细则。 第一部分行业监管规定和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 行业监管规定: 山西保险行业协会《山西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2010.3.15)》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 一、交强险 1、对车辆使用性质的界定需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对需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种类分类予以承保,不得擅自改变、套用车辆的使用性质。 2、由于拖拉机存在承保时有大吨小标情况,出险后责任划分和认定困难,故此类业务为我司严格控制发展业务,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承保。 3、低速载货汽车按照货车类费率予以承保,属于限制发展业务。

4、按照保监会规定,交强险实行按日退保,退保原因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意退保交强险业务。 二、商业险 1、鼓励各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非营业类企业所属车辆的承保和招标工作。 2、限制发展以下业务: 摩托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变型拖拉机业务; 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重载车辆业务; 改装车和少量小规模无牌照车辆业务。 3、承保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含税价格上最多下浮10%予以确定。 4、我司续保车辆上年出险3次及以上且赔付率低于58%,正常使用系数,可以承保不计免赔率;如上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单车赔付超过58%(单车赔款总额/单车保费)的,“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必须根据车险平台出险次数据实使用,整单系数0.9,不可以承保车损不计免赔率,或整单系数1.0,可以承保不计免赔率。上年出险次数达到5次及5次以上车辆不予续保。 5、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得单保司机一个座位。 6、承保系数要规范使用,特别是“客户忠诚度”系数,其中的“首年投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 7、随车起重车(非汽车起重机)均按照货车费率承保。 8、当一张保单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或)全车盗抢险及其附加险,但没有投保三责险时,均视为此主险单独投保,需按照单独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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