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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全力打造乐于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区教育局有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和影响,在外租(借)用场地举办有偿家教班或在办公室、家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二)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两年内参与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报请区教育局调离学校。

三、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一)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新老校区要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让全体教师牢固树立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意识。

(二)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按照工作隶属关系,教师与年级组长、年级组长与校长室,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落实监管机制,杜绝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三)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学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首要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受聘教师在聘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予以解聘。

(四)建立有偿家教行为自查机制。学校建立健全“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查处:一是教师有无组织多名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的行为;二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行为;三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等行为。

四、投诉和举报方式

学校通过校园网,面向校内外公布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57212299),设立举报电子信箱(lssxbgs@https://www.sodocs.net/doc/d66623313.html,),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溧水区实验小学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我承诺: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将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廉洁从教。

1、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从事有偿家教。

2、不做有偿辅导,不接受学生和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3、杜绝推销教辅资料,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社会补习班,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师先自重,才能受尊重。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安驾庄镇夏辉小学 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肥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意见》、《安驾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实施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各级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各项规定,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充分认识有偿补课的严重危害性,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败坏社会风气的现象实行“零容忍”,教育教师自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在我校,有偿家教是被严厉禁止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要负总责、亲自抓,防止流于形式。效。二成立专门机构。校长徐建为组长,负总责;郝传岭主任,为副组长,分管本项工作。成员为本校余下的5位教师。 (二)纳入工作重点,强化师德修养。 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近年来均纳入学校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学校共有七名在职在岗教师,到目前为止,我校教师皆没有参与过有偿补课。 但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我校仍然要一如即往的对教师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引导,灌输正能量。认真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规定。每学年寒暑假及重要节假日,及时公开学校和安庄镇教育办公室及教育局举报电话,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立举报信箱、悬挂宣传标语,认真组织教师宣誓、签订责任书,公开作出书面承诺。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告知书》、家访、学校开放周、家长电话抽测、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建议,了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四、严肃查处问责 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制,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2.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在业余时间,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监管和查处不力的,取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表彰奖励资格。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 及乱订教辅资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规范教育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在职教师家教家养有偿补课等问题自查自纠的 通知》、中共招远市纪委、招远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察局关于涉及教育收费违纪行为量纪处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工作以外的休息时间进行校内(外)教学、辅导或提供其他服务,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乱订教辅资料”是指违反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发文规定的“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要不折不扣

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强制学生购买”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教育科研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和教育行政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五条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等时间,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或者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六条在职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在家或租赁房屋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辅导班”、“寄读所”及“托管班”。 第七条在职教师不得留下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或辅导。 第八条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各类有偿办班补课;不得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有偿办班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 第九条在职教师不得相互提供家教生源,不得为退休教师、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校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首次,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再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确保本规定的落实。 大高小学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1 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少数教师热衷于“有偿家教”,不仅有损教师的人格形象,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教育是事业,其意义在于奉献;教育是科学,其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艺术,其生命在于创新。”尽管教育的课程在变、教育的模式在变,但开智启蒙、传承文明、塑造人格的教育本质没有变;尽管教育的方法在变、教师的观念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为人师表的教师职责没有变。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让我们在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中,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 一、“有偿家教”违背了师德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献身教育是师德的基本要求。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才能把握现实,面向未来,才能对人类历史负责!尽管“有偿家教”看起来是一个社会需求,教师用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好像也无可厚非,法律对此并没有作明确的规范。但是,仅仅用“合法”的要求来规范教师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是一切行业的底线。身为人民教师,不仅应当模范地守法,而且应该以自身高尚的德行影响社会、引领未来。因此,教师的主要精力应当凝聚在本职工作上,凝聚在教书育人的事业上。在这样一个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教师仍然应当坚

守教育的理想,仍然应当担当起塑造社会良知的使命。 二、“有偿家教”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核。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我们不能把教师职业单纯看成谋生的职业。教师的职业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崇高的色彩:服务学生,既对学生的现在负责,也对学生的未来负责。献身教育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一种精神境界,是教师基本的生命方式。这是教育事业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的本质。教育的使命是研究人、开发人、提升人,促进人全面发展。要完成这个使命,主要靠人民教师的责任感,靠良心发现,靠文化自觉,靠人文怀抱。教师的使命在于用人格孵化人格,用智慧点燃智慧,用生命影响生命。这样的使命要求我们教师凝心聚力,全心全意地把知识、智慧、爱心全部奉献给学生。 三、“有偿家教”异化了纯洁的师生关系。 尽管“有偿家教”只是少数教师的行为,但是它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教师应当是公正、纯洁、清廉的化身,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是教师人格力量的源泉,如果人民教师浑身沾染铜臭,教育的社会公信就会丧失,这对学生、对社会来说,都不是好的兆头。如果放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可能就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失去了与学生共同成长的欢悦和生命发展和创造的满足。爱因斯坦说:“教育,是人们遗忘了所有学校灌输的知识后,仍能留存的东西。”倘若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计划

20**-20**学年度第**学期**镇**小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托管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教字[20**]**7号文件的文件精神,严格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有偿托管,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减少学生家庭经 济负担,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认真贯彻《**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文件精神,开展禁止办班补课工作。 1.9月8日召开校级领导会议,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措施,制止我校教师有偿办班、有偿托管行为。 2.研究制定我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3.9月9日上午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宣布我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承诺书》4.学校和教师签订关于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承诺书。 三、保障措施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学校以校长为核心,组织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开展工作。

**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本学年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建立并形成校长负总责,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头的工作管理机制。 2、建立检查通报制度。 学校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人员对“有偿补课、有偿托管”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教师,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要及时向广大师生传达,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专项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135********** **镇**小学 20**年9月8日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徐教规(2014)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 前款所称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包括: 1、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 2、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种形式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提供补课生源或为其他教师、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 4、教师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五条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得聘其担任中高考、学科质量检测的命题人和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不得聘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一次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查实两次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处分;查实三次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信庄小学 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强化和推进教育教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张明恒为组长、以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深入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提高认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我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审了专项治理方案和禁止有偿家教的措施与处罚办法,将有偿家教和聘任、评优、职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引导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2、出台制度 我们在成立组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认真学习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对于仍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处罚:①、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②、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取消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资格;③、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本学校。④、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公开承诺 首先是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并且承诺,假如再搞有偿家教,将引咎辞职。然后,全体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和责任书。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4、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室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6篇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6篇 现在很多人都在就教师利用假期补课的话题展开大讨论,也让家长和社会对于有偿家教的认识持有不同的观点,我个人认为家教可以帮助学生把课余时间利用起来,不至于去打游戏,对学生的发展是有好处的,我就家教的事说说我的观点: 1,教师家教是利用节假日,自己的时间来赚取金钱,可以说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我们应该加以支持,伟人曾经说过,我们应该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吗!在休息的日子中教师依然在做教学,一方面在教学的过程中增加自己对书本的熟练程度,为教师正常授课增加经验,从客观上说是促进了教学。对教师自身知识的提高也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另一方面,教师的收入整体较少,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没有金钱作为生活的筹码都会被社会所累,当教师穷的都揭不开锅了,教师就没有心情教书了,所以从事有偿家教对日常的教学有百益而无一害。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对教师有偿家教的引导,而不是制止。 2,家教是从事教学活动,从教者应该具备指教资格,在社会办学中的辅导班很多教师根本就没有教师资格证,或者小学的教初中甚至高中,更有甚者在校学数学的来教英语,学化学的来教语文,在教学过程中没把孩子教好,反而把孩子的知识整理的乱七八糟。这样就让孩子学不到知识,家长白送了钱财,所以从事家教工作的人应该是一线的教

师,更适合的应该是专业同步教师。 3,家教应该错开执教者的工作环境,在《教育文汇》中一位老师提出了有些教师利用假期帮自己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我想这样就不好了,因为这样的话,真的会出现辅导过的孩子在班中都特别的照顾,这样不仅对孩子的成长,而且也破坏了教师的形象,学生也会认为教师就是为了钱,那么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的威信就大减,对教学都会产生影响。所以,教师应该不能再自己所在的学区进行有偿家教。 4,家教过程中对于大部分的学生进行的应该是方法的指导,信心的树立,以及解题的技巧,而不是一味的帮助孩子讲解书本的例题和作业,在学校教学中大多数的学生都掌握了书本的知识,至于没有好的成绩是因为对方法,信心不足造成的,所以教师在辅导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方法。 5,家教的场所不应该是学校,也不应该是家里,而是应该是专门的教学辅导机构,学生都进行了很多年的学习,可以说学习的场所就是家,学校,或者是教师的家,如果还是在那学老环境中,学生就会和平时一样,该玩的玩,该不听课的不听课。对学生没有新鲜感。然而辅导机构中既有学习的氛围也有温馨的环境,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会高点。 以上是我个人对对家教的看法,希望对家会长有益!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就是教师献身精神的生动写照。教师的工作不仅历尽艰辛,而且默默无闻,一生清贫。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为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付出了全部的心血,过得却是清苦的生活。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会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 会 长垣县实验中学刘俊艳 这个学期,我校全体教师在校领导的组织下,认真学习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文件。在认真学习了之后我深有体会: 教师有偿补课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教师想用课余时间为学生补课,真正想提高学生的成绩,顺便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二是:以家教作为自己的第二职业,赚取外快。但不论是出于怎样的动机,长此以往教师有偿家教对学生,甚至对家庭,对社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生的时间被日常学校的功课塞满满的,他们自由思考的时间很少。再加上额外的繁重的补课的话,那么他负担过重,学业落后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教师出于好的动机为学生家教,但结果可能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不仅浪费了学生的时间,还浪费了家长的金钱,最严重的是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对以后的学习产生不良后果。 学生要想在短时间或者更有效率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就必须请家教上小班课程。特别是当面临升学的时候,这种家教似

乎也是必要的!但这种必要却需要付出金钱代价,对一个 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的孩子来说,这笔额外的费用是不容小觑的。 近几年,随着素质教育的逐步开展,各学校开始关注学生除基础知识外素质的培养,也相应的推出了各种特长加分政策。很多家长“望子成龙”的愿望泛滥成灾,不论有用没用,也不管自己的经济状况是否承担这笔不小的培训费用,盲目的为学孩子报了各种特长班。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习,我举双手赞成。不仅是对学 生,就是对自己来说,也意义非凡。 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担负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在职教师更要从自身做起,做到“廉洁从教”,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都应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大旗,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刘家镇中心小学校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四)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五)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教师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一律视同本人行为处理。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退回违规所得,当事教师当年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其中: (1)情节较轻的(或初次查实),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三年

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 (2)情节较严重的(或经第二次查实),除按上述处理外,再对当事人予以记过处分,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 (3)情节严重(或经三次查实以上),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除按照上述2项处理外,撤销当事人专业技术职务。 (4)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刘家镇中心小学校 2016年2月28日

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严禁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自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与《蓟县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自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禁止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建立长效监督防控机制,弘扬正气,通过自查治理,积极营造我校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三、自查治理内容 1、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2、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3、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行为。 4、在职教师组织、推荐与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 5、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她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6、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与她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自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严禁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王化谊同志就是严禁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严禁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纠察”与“治理”同步推进,有效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3、制定专项治理与自查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专项治理与自查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积极整改列到位。通过治理有偿补课,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 4、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与教育,把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师、学生与家长。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自尊自爱,注重形象,抵制诱惑,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5、通过自查治理,净化教育环境,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及时调查、核实、查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自查治理舆论氛围 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学习宣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与《蓟县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与师德师风教育,就是教师人人知晓,人人明白。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与校讯通等形式,向学生与家长宣传禁止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发挥学生、家长的民主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138XXXXXXXX)。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3851142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章) 教师签字: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学习试题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判断 1\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A )A对B错 2\对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A )A对B错 3\中小学必须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管理,从事有偿补课,不听劝阻的,学校必须解除聘用合同。(A )A对B错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是《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的六条禁令之一。(B )A对B错 二、单选 1\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 A庇护 B实名曝光 2\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治理(A )为重点。 A教师有偿补课问题B体罚 三、多选 1\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ABC ): A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B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C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认为,治理有偿补课,要做好以下几点(ABCDE) A加强领导B明确责任。C加强教育D加强监管E强化问责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ABC )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内容 A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B要委托第三方评价C建立中小学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 4\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ABCD ) A通报批评B取消评奖资格C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D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5\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ABCD ) A批评教育B诫勉谈话C责令检查D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教师〔20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偿补课就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的有偿服务行为。经教育部门或学校批准同意,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农村学校少年宫等履行兼职工作以及学校竞赛辅导等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对违反本规定的在职教师受处分种类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称与提拔任用。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地下室)等场所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有偿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未经批准组织、参与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学科类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为社会培训机构课外辅导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四)以获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的; (五)其她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应及时指出与制止。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对经查实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进行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有偿补课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经查实,教师有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清退违规所得,并给予以下处理: 对于情节较轻的,由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的,当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给予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给予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级以上等次。 因有偿补课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有关老师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自查情况的报告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 自查情况的报告 我校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近日,我校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学习了会议精神,严肃强调,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现将对我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课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本校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教、参与校外午托机构服务责任书》。为了禁止教师参与此类活动,我校下大力气组织力量进行整治: 1、召开教工大会。学校召开了全体教工大会,组织学习有关会议精神,组织教师对照反思,查摆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严禁学校或我校教职员工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午晚托管班,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4、暂没发现有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校外午托机构服务。 小学 201X年3月9日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 校外午晚机构服务自查报告 根据上周局主要领导指示,并在上星期五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将本单位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午晚托机构服务的情况进行全园排查。 一、我们在本周星期一召开全园教师大会,传达局里的会议精神,使全体的教 师对有偿补课产生的恶性效果有新的认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禁止我园 的老师参加类似的工作。 二、经过全园教师的自查自纠及排查,我园没有老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午晚托机 构服务。 三、再次组织全园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笔记及反 思;并要求老师要关每个孩子,认真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时刻提醒家长妥善安排孩子的托管工作。

教育局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规定

龙江县教育局 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七、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以上七项行为,一经查实,对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学校组织开展有偿补课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从严追究校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校长作出组织处理。 二、学校一年内出现两起教师个人有偿补课行为将追究校长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年终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取消其两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资格。 五、对已经取得了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 六、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调离教师岗位,由学校解聘。 以上办法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合并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此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石横镇中心小学王庆平 在学校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颇有体会,说到底,这一规定旨在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在我们国家新的历史时期,要建设一支为人民服务的,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为师德建设注入新的内容,增加新的内涵 通过师德师风的教育学习,我对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师德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败。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因此,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极有必要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对照教师法等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认为教师应注意从下面四个方面加强学习和修养。 一、热爱教师职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教师职业也是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不应该只把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更应该把教书

育人作为终生奋斗的事业。每一个人都是平凡的,在平凡的岗位上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就是伟大的。 二、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真正做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三、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学生观。现代教育提倡教育工作者与学生是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要有服务意识,这已成为全社会都普遍认同的观点,爱和责任是师德之魂。青少年学生都是尚未成年的孩子,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难免有缺点和错误,作为教师不能一味批评指责他们,而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他们谈心,谈感受,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才会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才能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四、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关键。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地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教师要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就必须自觉坚持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教学实践中锻炼和提高。 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教师要想有效的从事教育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也就是我们说的职业道德。 教师的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共产主义道德的指引下,通过教育劳动过程逐步形成并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 雨果曾说过:“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们做叶的事业吧,因为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我想,教师所从事的就是这种叶的事业――平凡而伟大。 “言必行,行必果”,行动实践远胜于说教。师德,不是简单的说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1]

倪邱小学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孙飞为组长,吴修中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孙飞 副组长:吴修中 成员:王永进、何彬、段奇、凡思建、刘玉芳、刘维强、刘维 鹏 二、加强宣传引导。 学校通过政治学习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具体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 相关信息

通过学生大会告诫学生与家长坚决抵制任何个人或组织举办的有偿补课,并进行大胆举报。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部门给出相应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要求全体教师要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同时将学习《规定》作为2018 年度师德考核的重点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加强自查自纠。 围绕“六个严禁”,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督查,如教师阶段性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去社区调查摸底,确保无违反《规定》的现象。 四、建立监督体系。 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本校举报电话为0558-*******,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活动将纳入学校的绩效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对于在职教师是否参加或组织有偿补课的行为,我校专项整治小组将做严格把关,对于违反规定的老师,在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太和县倪邱小学 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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