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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9]197号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管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范围

第一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二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以课程全部内容为考核范围。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

第四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系、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第五条期末考试可采取集中考试或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如有变动需由学院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变更。

第三章考试资格审查

第六条学生已选修课程且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集中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重修。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

第四章成绩评定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第九条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系(教研室)确定,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时测验、考勤及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评定标准应由系(教研室)在开课前确定,由任课教师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中途不得更改。

第十条对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例;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考核,该课程总评成绩应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缺考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缺考”。选课而始终未上课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未修”。考试违纪或作弊

者,其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为“违纪”或“作弊”,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补考考试合格成绩按60分记载。重修、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作为期末成绩记载。

第五章考试时间

第十四条集中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后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研室和学生班级。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更改。

第十五条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十六条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次课程时间,具体时间由开课教学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商定,但不应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周内。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由学院公布。

第六章补考、重修

第十七条补考原则上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十八条凡必修课及限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只能于下一学期开学初补考一次。任选课不安排补考。选修高年级课程也不安排补考。

第十九条学生只能参加第一次修读课程的补考。未按时参

加补考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第二十条课程成绩按“未修”、“缺考”、“取消资格”、“违纪”、“作弊”记载的学生,取消其补考资格,只能重修。

第二十一条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种实践环节(含体育课)等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重修。

第二十三条申请重修学生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缓考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因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未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者应在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第二十五条缓考办理流程如下:

㈠学生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一式两份,并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㈡缓考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报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及教务处备案。

㈢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学生成绩按“缓考”记载。

第二十六条缓考考试随该课程补考考试进行。缓考考试不

及格,可申请重修。

第八章成绩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成绩由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两级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将学生的课程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同时打印课程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签字后报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汇总后将课程成绩报告单报教务处。重修或补考成绩照此办理。课程成绩单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五年,学生在学的总成绩单由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第二十九条学生可在考试结束五天后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有异议,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转请有关开课教学单位两周内完成复查,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如成绩确实有误,任课教师要填写“申请成绩更改用表”并在“更改补报理由”栏内说明原因,经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更正。学生本人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核查。

第三十条平均学分绩是考核学生学业水平的依据。用于国际交流的学生成绩,可折算为4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4-3×(100- 平均学分绩)2/1600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他年级在校生按其入学所颁发的《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

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至其毕业即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考场规则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印发: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其它活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己有。 二、实验室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仪器设备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热、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 四、仪器设备的借用、归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教学仪器借还登记表”,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注销。 五、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并填写“教学仪器维修记录簿”;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记录表”;仪器和药品需报废时,要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表”,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 六、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七、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八、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实验室要对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计划,负责实验室的管理、使用,确保实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熟悉教材,熟练掌握学科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的基本技能。 三、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及时验收、登记入帐、进橱,发现仪器质量或数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要努力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设备保管科学化、使用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统化。 五、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验完毕后清点仪器,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六、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保持室内外的整洁。 七、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活动。积极自制教具,充实实验设备。 八、定期维护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中小学生实验守则 一、认真做好实验前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中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进入实验室按编组就位、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三、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实验前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进行认真清点。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教师。 五、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杂物不得乱抛乱倒,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实验过程中因违规造成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的,责任人照价赔偿,并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记录表”。 六、实验时遵守操作规程,按实验步骤进行,注意安全,谨防发生事故。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报告单。 七、实验完毕,要认真整理实验器材和药品,清洗器皿、关闭

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达成的重 要手段。为推进理论课程考核改革、规范课程考核管理、提升课程考核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理论课程均应进行考 核。课程考核方式应多元化,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应用所 注重对学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测 评。课程考核分为试卷考核和非试卷考核两种形式。 第三条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业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在 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且平时成绩记载不得 少于三次。4 学分及以上的课程,应当有期中考试成绩。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加强学生学习效果的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应由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实验操作、课后作业、随堂测验、阶段测验、期中考试等组成,强化课程平时考核,防止课程结业

一考定成绩”的考核弊端。 斥氏—-、—PL 、卜 第二章试卷考试 第一节命题与审核 第五条命题与试卷审核是课程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的试卷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 (一)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结构合理,试题用词用语要力求规范、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闭卷试题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一套试卷的题型应当多样 化。主观题所占分值原则上应不低于50 分,并合理设置单题分值。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综合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二)命题应当题量恰当、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应使大部分学生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不得出现考试 时间未过半而完成答卷的学生已过半的情况。学生卷面成绩应基本呈正 态分布。 (三)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试试题内容重复 试卷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程.doc

附件: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

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办[2006]94号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 .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部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 ”形式进行,“ ”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针对每门课程, 不小于 且不大于 。“ ”中的“ ”是课终考试,另一个“ ”是课堂笔记。具体课程考核方法由各部(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考核方法分为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课程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部(部)自行安排。课程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 .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安排 .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部 部 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原则上课程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中考核各部 部 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 — 周进行。考试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进行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由部 部 自行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期间,由院领导、院教学督察、教务处等行政部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院巡考组,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察;由部 部 领导、系部督察组成员等组成部 部 巡考组,主要巡视本单位各考场情况,加强考试督导与检查。 .考生在 人以下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 人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各部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doc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1) 家长学校工作评估标准 (9)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不断加强和改进家长学校工作 ,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 ,现制定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宗旨 ,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 ,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 ,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为指导 ,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家长学校的性质与任务 (一)家长学校的性质 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 ,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 ,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职业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 ,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家长学校的任务 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 ,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 ,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 ,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 ,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家长学校工作规范要求 (一)组织建设 1.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均要成立家长学校。有条件的村级小学也应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三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形式 第五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平时考核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践环节、平时测

验等综合评定成绩。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终结考核。 阶段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一般每次不应超过1学时。 第六条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闭卷)、口试、机试或另加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需采用开卷考试、口试的课程应充分作好准备,经院(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由院(部)组织实施。 凡在同一学期内采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课程实行统一考核,统考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笔试。 考试课程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第七条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验、小测验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等级(分数)。也可采用笔试方式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考查通常安排在最后一次课中进行。 第三章课程考试的过程管理 第八条为提高考试的有效性,确保考试质量,检测教学效果,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必须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试题(卷)库建设、命题、印制试卷、考场安排、监考、评分等过程提出严格要求。 第九条所有考试课程都应建立试卷库(每门课程10套以上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条件的课程要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总)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和执行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教研组拟订实验目录、编制实验仪器的购置计划、做好实验登记。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作好统计,引导学生自制教具,开展科技活动。 三、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和药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按科分室、依类定柜、柜内定点,件件有标签,柜有目录卡。危险药品有专室或专柜保管,账物清楚。 四、实验前认真准备,密切配合,上好实验课。实验完毕,检查清点仪器,填好实验记录存档。 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六、保持实验室、保管室内外整洁。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未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取用。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仪器和设备,断开电(气、水)源,确保安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一、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车上严禁烟火。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四、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及设法维护或更换。 五、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六、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八、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祥细指导。 九、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及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物资的报损报废必须填写“报损报废单”,及时报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后,按下列手续办理:

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校的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制订有关规定,对考核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系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三条 各专业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原则上考试的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二,考查的科目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四条 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案例分析、实验操作、技能演示、艺术创作、表演等形式。 第五条 考核形式应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来确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真实地检测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三章 考核资格的审查 第六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在籍学生(或经学校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一)未选课者; (二)未完成规定的作业、实践环节或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者; (三)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四)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对第(二)、(三)款的情形,教师应于考核周前两周将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各系教学秘书。 对第(四)款情形,由各系部负责人考核前两周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第八条 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各系部要于上报前告知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如对取消考核资格存在异议,应于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映到相关系部。相关单位2天内认真核实后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由本人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所在系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重考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名单由相关系部于考前通知课程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在登录该生成绩时注明“缓考”字样。 第四章 笔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试题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命制。 第十二条 命题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考虑全面系统地考核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衡水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八月修订) 院政发〔2006〕34号 为了优化考风、学风,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考核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核的目的及作用 第一条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学生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督促学生更加注意学习的质量,同时起到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的双重检查作用。 第二条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有导向性作用。教师通过考核内容和手段的改革以及科学的命题,可以引导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学习质量,使学生更加注重学习方法和效果。 第三条通过考核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做出鉴定,考核的结果是学生毕业和评定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通过考核,可以获得更多的反馈信息,使教育及其管理部门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深化教育改革,特别是对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考核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室)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考核的有关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院考核工作计划,审核协调各系(部、室)的考核安排; 2、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考场管理、考试纪律、评卷、补考、成绩登统等进行督促和检查; 3、安排院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4、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提出因学习成绩

家庭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制度

家庭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家庭教育工作,确保我校家庭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工作。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形成合力。提高家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贯彻《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厅关工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济宁市有关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工作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实验,将现代科学育人的知识和方法,普及到学生家庭。实现了三个显著变化,即家教现代化水平有显著提高;硬件软件建设有显著进展;家长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显著进步。 二、领导重视 1、成立家庭教育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王飞校长任组长,各有关负责人参加。 2、学校领导关心、支持实验工作,经常了解实验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成立家教指导中心,具体指导、协调和管理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 4、学校经常与当地关工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主动争取指导与帮助。 三、统筹规划

1、根据鲁教关字[2006]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家庭教育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实验工作做到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3、坚持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 四、培训骨干 1、定期请领导或专家举办讲座,培训骨干。 2、举办家教培训班或组织家教骨干培训每年1-2次。 五、制度建设 学校按照家庭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定期评选优秀家长。 六、实验实施 1、设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达到“七有”标准。即有领导、有校牌、有教室、有教师、有教材、有计划、有经费。 2、家长学校的内设机构齐全,成员配备到位,运转正常。 3、家长学校设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家长学校的领导管理工作。 4、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建立了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制度,考核与评比、表彰制度,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5、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统一使用的教材。 6、每学期上课时间不能少于4课时,每年不能少于8课时。 7、有数量足够,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能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8、学校有教室,有满足现代化家教需要的教学设备和设施,有适量的图书和参考资料。 9、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家教咨询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1-2次。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含仪器室、准备室)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在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教学研究与培训诸方面的作用,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发挥其多功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教学仪器、药品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配备目录编号〔或教材章节)分科、分类、分室,科学、合理地存放。要张贴明显的分类标签、橱目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每件仪器(每瓶药品)也应标明编号和名称(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腐蚀品和毒害品)应设专库〔柜)存放。形体特殊的仪器、标本应存放在专用橱内或支架上。自制教具也应像教学仪器一样科学存放,妥善保管。 三、各学科要根据仪器、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磁,防冻等养护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四、实验室应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火源、电源,并关好门窗。 五、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仪器、药品帐目,设仪器设备总帐、分类帐、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自制教具帐。严格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完整,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新调拨和购进的教学仪器、药品,要及时清点、验收、入帐、上橱。对不

合格产品,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调换或退货,严把产品质量关。 六、装备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维修工具,加强对仪器的定期保养与维护工作,对损坏的教学仪器,应尽快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在95%以上.应设立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炼次维修与保养都要记录在案。对丢失、损坏的教学仪器要及时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短缺的仪器设备和消耗品要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 七、危险品库(柜〕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危险品的取用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定量取用,登记在册。对储存的危险品,要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对于废包装和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等有毒物质,不得乱扔,要妥善处理,以防发生危险。 八、实验室要建立仪器借还制度,设专门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问、仪器编号、名称、借还数量和完好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教师要登记、签字。理科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可由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校内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外校借用仪器设备用于教学,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教学仪器外借必须按时归还,否则由批准人负责追回。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借用人负责将其维修好后再归还,不能修理的,查明原因,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后,再办理归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九,每学年要全面清理一次教学仪器和药品,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对于消耗的药品、材料.应及时补充。对使用期已满,使用

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既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又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它应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是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XX〕1号)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相关教学规章制度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有《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所有课程考核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课程考核是指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第五条本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应当参加所修各门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学校、院(部)两级组织与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在课程考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督查督导处、学生处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课程考核工作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负责检查各教学单位的考试组织工作、考场安排情况;巡视考风考纪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课程考核工作组,由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负责归属本单位各门课程的考核组织工作。 课程考核工作组的具体职责是: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考查、考试课程和考核形式;审批各门课程的考核改革方案;指导各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师命题;负责落实监考人员;落实并检查本教学单位考试组织工作;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大会进行考前培训、动员;负责巡查监考教师监考和考风考纪情况,

家长学校常规教学考核奖励制度

家长学校常规教学考核奖励制度 (一)备课: 1、根据《双沟镇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小学生生家长读本》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合理安排备课时间,不能同正常上课时间冲突。 5、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二)上课 1、课堂是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阵地,是为家长学员传授科学、正确的家教方法的主要渠道,因此,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尤为重要。 2、按学校计划安排上课。教师不准擅自停课。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包括准备教案、资料、教材、教具、学具、演示仪器等。 3、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师上下课的行为规范。上课预备铃响后,教师要迅速在教室外等候上课。 4、课堂上,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应注意自己的仪表、穿着,一言一行要体现教师应有的素养和风范。女教师不准穿无袖上

衣、吊带衣裙和穿拖鞋,男教师不准打赤膊、穿短裤、拖鞋进教室;上课时间不允许接手机;不允许在课堂上抽烟或做其它事情。 5、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每一堂课都要做到教学目标明确、集中,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具有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手段先进,态度亲切自然,提倡“微笑”教学,教学语言富于激励性,教学内容具有指导性,使家长学员心情舒畅地上好课,能够学习到科学的教子方法,学有所获。 6、要认真组织好家长学员的课堂纪律,课内不得让家长学员随意走动、随便讲话、抽烟或大声喧哗、打接电话。 7、课堂教学中必须以教师为主导,要面向全体家长学员,科学地安排时间,最大限度地发挥每分钟的效益。课堂上要安排足够的咨询、交流时间供家长学员沟通与交流。 (三)布置与批改作业 因家长学校学员的特殊性,教师课堂内安排作业。以咨询、交流为主,不提倡布置课外作业。 (四)课外辅导 对于一些因故没能按时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学员实行课外辅导。辅导的形式可以电话、电脑进行交流,也可以面对面辅导。 6、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及时更换家长园地等宣传栏。

金宁中小学试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金寧中小學實驗室廢棄物處理辦法 一、訂定本辦法依據: 1.教育部頒布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 二、目的: 1.提高師生重視環保意識、教育學生如何處理實驗廢棄物。 2.減少廢棄物污染改善實驗教學環境。 3.建立本校實驗室廢棄物之處理(含收集、分類、貯存、紀錄、申報、資料建檔、註銷)程序與守則,作為管理依據。 三、工作權責劃分: 1.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作業負責人(中高年級自然科老師): (1)資料建檔及註銷: (a)分類建檔。 (b)廢棄物傾倒、貯存查核。 (c)申報表彙整存查。 (d)報廢及過期化學品註銷。 (2)規劃本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及實驗廢棄物處理辦法。 (3)負責本校實驗廢棄物盤查作業規劃、執行及盤查報告之彙整、陳核。 (4)實驗廢棄物委外處理。 (5)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2. 實驗室管理人: (1)負責實驗廢棄物之分類收集、標示、貯存、處理部分可先處理之廢棄物及申報等事宜。 (2)清理並分類儲存所申報之實驗廢棄物。 (3)廢棄物分類傾倒、貯存之運作與安全管理。 (4)貯存容器之分類回收及再利用。 (5)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3..實驗任課教師:

(1)指導學生正確分類、傾倒,及如何處理及時所產出廢棄物。 (2)廢棄物溢出或意外發生之緊急處理。 (3)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四、處理要點: 1.實驗廢棄物產出:教師指導學生分類傾倒。 2.廢棄物分類收集、標示、貯存: (1)實驗前準備實驗廢棄物小容量貯存容器(有容量指示線),貼上「種類」標示。(2)收集、標示: (a)實驗廢棄物產出,經教師指導學生依分類傾倒入各貯存容器內。 (b)實驗週內各班做完該實驗,實驗室管理人量測總收集量,紀錄于「廢棄物傾倒紀錄表」內(附件一),倒入大容量貯存桶內,貯存桶需註明「種類」、貼「實驗室廢棄物」標示(如附件二)。 (3)貯存: (a)貯存容器需註明「種類」、貼「實驗室廢棄物」標示及置於盛盤內防溢。 (c)採分類分區集中貯存,「貯存區」需貼標示,附近配製適當消防砂及滅火器。3.實驗廢棄物之申報: (1)實驗室管理人填寫「實驗廢棄物申報表」(附件三),檢附「廢棄物傾倒紀錄表」,每一貯存桶各一份彙集申報,交予廢棄物作業負責人,進行申報資料核對工作。 (2)申報資料核對:項目包括貯存地點、廢棄物標示、實驗室管理人簽名、廢棄物傾倒紀錄等資料。若申報資料不完整,可要求補正。 (3)接到實驗廢棄物申報表一日內,確認申報資料完整性,通知實驗室二日內收集完畢。 4. 實驗廢棄物之處理: 可以合法袋處理、廢棄物再利用、或廢棄物交換等依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方式處理。5.資料建檔及註銷: (1)廢棄物作業負責人將待處理及已處理之實驗廢棄物資料分類建檔,及實驗廢棄物申報表彙整存查。 (2)報廢及過期化學品之註銷。 五、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三条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验、设计等方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考核方式由开课系(所、中心)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二)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 (一)命题工作由系(所、中心)负责实施。要求考教分离,并采用试题库、试卷库命题。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不得有重复试题的两套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公共基础课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控制适中。 (三)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四)鼓励和支持学院建设试题库和试卷库,对已建立的题库要做好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教学要求相同、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六)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 第五条试卷格式 (一)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在本科生院网页下载)。 (二)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标注规范,清晰准确,无差错。 第六条制卷与保密 (一)命题教师要在考前2周准备好试卷,填报《中南大学课程考核命题、审题、制卷登记表》,试卷送各校区指

家长学校常规教学的考核评价办法

家长学校常规教学的考核评价办法 (2012年-2013年上学期)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福田河小学家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家长学校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家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整体素质与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二、考核内容 师德表现、考勤考岗。 三、考核赋分、具体要求及考核方法 (一)考核得分及具体要求 A、师德表现(40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发扬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扎实实地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家长学 员,教书育人。 3、为人师表,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不参与赌博,不经商,言行举止都对家长学员产生良好的影响。 4、为人正派,尊重领导,团结同仁,同事间相互帮助,相互合作。 B、考勤考岗(60分) 1、自觉遵守家长学校考勤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不迟到早退,不

无故缺课。 2、不允许教师无教案进课堂,不能先讲课后写教案。 3、按学校计划安排上课。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认真组织每一堂课,教师不准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代课。 4、做好家长学员的考勤记载工作。每学期培训学时为4学时/学员,学员参与率必须为95% 5、组织好家长学员的检查考核、测试工作和评优工作。 6、发挥高度自觉性,积极认真地学习有关先进的家教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教科研水平。 (二)考核办法 1、每学期由家长学校教务处有关人员对家长学校教师逐一进行考核。 2、本考核奖励办法按扣分制,基础分100分为50元,以期末实际考核得分结算发奖。 四、考核分工 1、师德表现由家长学校领导小组考核。 2、考勤考岗由家长学校教务处的人员考核。 五、说明 1、本办法仅对家长学校教师适用。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家长学校领导小组。 北陶希望小学 2012 年10月

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95487

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2、实验前,要弄清楚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3、实验前应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报告老师。 4、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5、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仔细观察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实验中碰到疑难问题,应向指导老师请教;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 6、爱护仪器设备,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器具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的仪器均应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7、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随地乱抛或倒入水槽中。 8、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二、实验室管理守则

1、仪器要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要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帐。仪器存放要定橱定位,做到帐、物、卡相符。 2、调拨仪器或自购仪器、器材、药品,必须在半个月内开箱验收,并及时入帐入橱,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和有关单位联系。 3、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5、仪器的借还赔偿,请自觉遵守《借还赔偿制度》。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1、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熟悉本学科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 2、加强对仪器室和实验室的全部物资的管理工作,各类仪器、器材及药品要帐、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列化。 3、新到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在半月内验收,登帐入橱。发现仪器质量有问题或数量有差错应及时汇报处理。 4、准备好实验室所需的仪器、器材,协助任课老师指导学生。实验完毕清点仪器,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

课程考核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 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试

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汇总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和监考教师。各门课程的考试必须在预先安排好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动。 第十七条统考课程按照下述方式安排监考教师:各考场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指定一名专业教师担任主监考,由班级所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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