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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财税法专业方向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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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简介 (1)

第二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介绍 (8)

第三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9)

第四部分:师资介绍 (10)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3)

第六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14)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介绍

一、基本介绍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Peking University Fiscal Law Research Center)是以财税法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校级学术研究机构,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任主任。该中心先后于20XX年、20XX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机构”,是法学类唯一的优秀科研机构。

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财税法理论研究室、预算法研究室、金融税法研究室、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美加财税法研究室、欧盟财税法研究室、东亚财税法研究室、港台财税法研究室、国际税法研究室等机构。

中心现有专职研究人员6人,兼职研究人员60余人。研究人员主要是由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奥地利、日本和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等国家(地区)的近20所著名大学,以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机构的专家、学者所组成。其中,北京大学校内研究团队主要来自法律史、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和税收学等学科。

中心成立以来,本着“自强、拓新、务实、开放”的精神,致力于打造全国财税法学的立体化研究平台,扩大中国财税法学的国内、国际影响,推进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市场化,已成为财税法学全国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财税法律与政策智库。

中心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努力实现“国内保第一、世界创一流”的发展目标。在北京大学和法学院的关心与指导下,中心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平台建设等方面均已取得可喜成绩。

二、加强理论创新,引领全国财税法学科发展方向

刘剑文教授率领的创新研究团队,始终坚持以开拓、创新为追求,在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在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有着影响力的创新性观点。至今,依托中心发展的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已成为事实上的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重点基地,引领着全国财税法学科发展的方向与潮流。

1.财税法理论创新在实践中的应用

刘剑文教授通过参与财税立法实践,将其创新理论应用到了立法、执法实践中。在其所承担中多项国家级课题以及全国人大、中央部委委托项目中,上述理念都得到了贯彻和体现。

刘剑文教授在中国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20XX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上,作为听证陈述人中唯一法学教授,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提出了意见,所提出的“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减除标准全国统一”的主张最终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所采纳。

20XX年10月31日,刘剑文教授给吴邦国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了“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制专题讲座,这也是财税法第一次成为全国人大法制讲座的讲述内容。

2.将财税法学定位为法学学科新的生长点

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始终坚信:财税法学是一个新型的、交叉性的综合学科,是一门极富生命力的“朝阳学科”,是潜力无限的“学科生长点”。它外跨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内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环境法、国际法、立法学、法律史学等诸多法学领域的交叉与融合。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也一直致力于将财税法学科发展成为北大法学院的优势学科、

特色学科。

3.在全国率先创设财税法学学科(法学二级学科)

中心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推动财税法学学科建设,引领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潮流。具体工作从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在全国高等院校率先设立法律硕士财税法专业方向,自 20XX 年以来,已有160余名财税法方向的法律硕士生。

其次,推动北大法学院在全国率先设立财税法学硕士点。20XX年,中心提出设立北大法学一级重点国家学科下的财税法学二级学科,独立招收法学硕士。20XX年,学校和教育部先后批准了这一申请。20XX年,率先在全国高等院校法学硕士体系中招收财税法专业研究生。

最后,在全国财税法学界率先倡导设置税法硕士专业(LL.M.in Taxation),以建立真正的法律专业硕士。20XX年10月14日,中心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了“中国设置税法硕士专业专家论证会”。20XX年,北京大学联合其他大学向国务院学位办申报税法硕士专业(LL.M.in Taxation)。

4.中心主任通过兼任多个学会会长职务整合全国财税法研究资源

20XX年12月,刘剑文教授发起并成立了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并担任会长至今,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该研究会由80余家著名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现有理事220余人,在全国法学界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20XX年5月,刘剑文教授发起并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协会现有理事近100人,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

20XX年9月,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该研究会现有理事190余人,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

刘剑文教授同时兼任上述多个学会会长(主席)职务,不仅有效整合了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资源,更扩大了北大财税法学科在国内、国际的学术影响力。三、推进财税法学科国内国际发展战略,创立面向世界的全国性研究平台

(一)创办中国财税法网(.cftl.)

中国财税法网是全国首家学术性专业网站,成为了中国财税法网上学术中心、网上教学中心和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其在学界和实务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到20XX年9月30日止,网站访问点击数已达到720万人次。

(二)主编《财税法论丛》

《财税法论丛》自20XX年开始出版第1卷,目前已经出版10卷。《财税法论丛》已成为我国财税法学界的重要学术刊物。

(三)总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

《月旦财经法杂志》由刘剑文教授创办并担任总主编,台湾元照出版公司发行。该杂志目前已经出版20期,实行两岸合作协力创办,简繁双体发行的独特、新型运作模式。

(四)总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

本文库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已出版27本。《税法学研究文库》展示了当代中国税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激励了具有创新精神的年轻学者脱颖而出,推进了税法研究职业团队的形成。

(五)推出立体化财税法教材体系

刘剑文教授主编了系列财税法教材,包括国家级“十五规划”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和法学系列教材,建立了可供财税法本科、研究生教育适用的教材体系,在全国财税教材建设中取得了规模效应,获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

四、以科研项目为核心,关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财税法重大理论和实际问

中心以服务国家和社会为己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过数年的探索与发展,形成以课题为核心的研究模式。中心人员积极参与国家的财税立法和法治建设,为决策部门提供立法和执法建议。

(一)主持承担国家重要科研课题,为财税立法和决策献计出力

自中心成立以来,以刘剑文教授为首的创新研究团队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委托的30余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为国家财税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了诸多政策建议,得到了许多官方决策部门的认可,取得了重大社会效益。

(二)积极参与国家财税立法和法治建设

刘剑文教授20XX年参与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听证会,提出的主张为立法机关所采纳;20XX年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制专题报告;近年来,更是积极

参加了多项立法工作。包括:(1)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起草了《加强财税立法,完善我国财税法律体系》研究报告,供十一届全国人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参考。(2)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委托,担任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起草组组长和《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3)积极参与预算法修改和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4)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积极参与法制办主持的财税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并出具了清理报告。(5)针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偷税罪条款的修改建议》。(6)针对燃油税费改革,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发表和出版大量论著

中心自成立以来,刘剑文教授倡导创新研究团队积极回应财税法学理论与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在《中国法学》、《税务研究》等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等刊物转载,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与此同时,刘剑文教授率领的创新研究团队还推出了一系列优秀财税法学著作和译著,并有多部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奖励。

五、重视教育实践、构建一体化的财税法教育基地

财税法教育的含义极其丰富,并不局限于高校的财税法教育;在关注高校财税法教育改革的同时,也应关注整个社会的财税法教育问题,对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对纳税人的教育,对律师、会计师、税务总裁等执业人员的教育,都是财税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确立“本硕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中心注重对财税法学教育体系的研究,提出应构建法学本科、税法专业硕士(LL.M.in Taxation)、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后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财税律师、财税法官、财税检察官、财税行政官、会计师、税务总裁等实务人才培养模式。

(二)举办全国“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和“研究生暑期精品课程班”

为了培养财税法学界的后备军,中心在20XX年7月,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委托,举办了“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45人)”,为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中青年学术骨干。20XX年7月—20XX年7月,中心先后承担

了四期“教育部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精品课程班”项目,共有来自全国30余所大学的近400名研究生参加,其中还有来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德国、法国的研究生,在财税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三)举办中国高校财税法教育改革研讨会

财税法教学改革是推进现代法学发展的突破口。自20XX年以来,中心先后主办了三届“中国高校财税法教育改革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以及全国各地的学者600余人次与会,有力地推动了中国财税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

六、密切海峡两岸联系,推动两岸财税法学人交流合作

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两岸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两岸财税法学者间已建立了定期、稳定的交流机制。

海峡两岸的财税法交流,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1)与台湾地区著名大学互派学者交流访问;(2)推出一系列台湾学者优秀财税法学著作;(3)与元照出版社合作推出《月旦财经法杂志》;(4)与台湾元照数据库和植根法律数据库开展合作;

(5)与台湾财税法学界合作举办十二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建立中外财税法学者交流机制

(一)着力搭建世界一流的研究平台

1. 刘剑文教授担任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

20XX年5月,刘剑文教授与日本的北野弘久教授,法国的Banggui Jin教授,荷兰的Alfred G.M. Groenen教授等发起创立了“世界税法协会(International Tax Law Research Association,简称ITLA)”。协会在荷兰鹿特丹商会正式注册,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近20个国家的近100名顶尖财税法学者为该协会的理事。该协会也是第一个由中国学者发起创立并担任主席的法学类国际学术组织。

2.刘剑文教授担任日中租税法协会中方主席

20XX年3月21-22日,刘剑文教授参加了在日本东京大学举行的“日中租税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刘剑文教授担任“日中租税法研究会”中方主席,日本东京大学教授金子宏担任“日中租税法研究会”日方主席。

(二)积极加强与国外财税法学界的合作

中心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加强和国外财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近年来,中心还与美国、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日本、韩国、加拿大、哥伦比亚,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活动。

1.与美国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强化

中心与纽约大学、密歇根大学等美国名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建立了人员互访、学术交流、资源共享等机制,并商定每年在两国轮流举办学术研讨会。20XX —20XX年间,中心与纽约大学、密歇根大学合作,先后举办了五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

2.与德国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扩展

20XX年8月,中心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共同举办“中德税法高级论坛”。20XX年1月12日,首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在北京大学举办。20XX年10月,刘剑文教授率团访德,在马普税法研究所举办了第二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第三届论坛将于20XX年11月份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

3.与荷兰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加强20XX-20XX年,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主任Kees van Raad教授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大型学术活动,包括两次研讨会和4期教育部暑期研究生精品课程班。20XX年11月16日,刘剑文教授访问荷兰,与Kees van Raad教授就中荷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问题深入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

4.与奥地利财税法学界合作不断拓宽

20XX年11月,中心举办了第一届中奥税法高级论坛。20XX年7月,中心与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奥地利税法与国际税法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同年10月,中奥双方联合向奥地利政府申请国际合作项目成功。20XX年12月,3名中心成员访问了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20XX 年3月,中奥双方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欧税收协定研究”。

5.与日本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深化

20XX年9月22日,应北野弘久教授邀请,刘剑文教授访问日本大学法学院。20XX年7月21日,刘剑文教授和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金子宏教授就中日两国

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交换意见。20XX年3月,东京大学举办了“第二届日中税法高级论坛”,并成立“日中租税法研究会”,至此,中日两国的财税法学术交流机制正式建立。

(三)邀请数十位国外著名财税法学者主讲“北大财税法论坛”

中心自成立以来,策划组织了“北大财税法论坛”,至20XX年7月底举办了79期讲座。许多国际一流财税法学者主讲该论坛,如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Kees van Raad教授;美国纽约大学税法学教授Robert Fink;密歇根大学法学院Reuven S. Avi-Yonah教授;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Josef Schuch 教授;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主任Michael LANG教授;奥地利财政部法律顾问Helmut Loukota1教授;“日中租税法协会”日方主席金子宏教授;日本税法学会会长北野弘久教授;日本著名财政法专家福家俊郎教授等国际知名税法专家,都先后在北大财税法论坛上发表专题演讲。

第二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介绍

北京大学财税法专业,依托于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面向所有有志于从事财税法事业的同学。

法律硕士专业设置,其培养目标的定位在于通过对具备其他专业基础知识人才的法律职业培训,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法律硕士是一种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能够掌握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基础、复合型知识结构和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思维特征和职业能力,并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或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

本方向注重为税法实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重视学生法律与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的双重知识构架的形成,并重视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和税法职业技术操作的双重培训,以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并能够在实践中熟练运用法律、税收和会计解决涉税问题的高级税法专业人

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6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方向必选课(19学分)、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8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30810310 48学时3学分 2.英语30810010 64学时4学分 3.法理学02980019 48学时3学分 4.民法总论02910112 64学时4学分 5.刑法总论02911440 64学时4学分 6.民事诉讼法02980014 48学时3学分 7.刑事诉讼法02910151 48学时3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3学分 9.国际法02910153 32学时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3学分 专业必选课程(课程类别为限选共计19学分) 1、知识产权法02910022 48学时3学分 2、民法分论02910122 64学时4学分 3、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3学分 4、专利法(与法学合02916030)48学时3学分 5、商标法(与法学合02916020)48学时3学分 6、著作权法(与法学合02911023)48学时3学 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共计8学分) 1 .竞争法(与竞争法方向法硕合02910311) 32课时2学分 2 .咼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题(与法学合02916280)48课时3学分 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与法学合02911001)48课时3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无学分要求)

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财税法专业方向

财税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介绍 (2) 第三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高级课介绍 (3) 第四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师资介绍 (5) 第五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选拔办法 (8) 第六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培养计划 (9)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Peking University Fiscal Law Research Center)是以财税法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校级学术研究机构,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任主任。该中心先后于2005年、2009年和2014年连续三次被评为“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机构”,是法学类唯一连续三次获此殊荣的优秀科研机构。 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财税法理论研究室、预算法研究室、金融税法研究室、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美加财税法研究室、欧盟财税法研究室、东亚财税法研究室、港台财税法研究室、国际税法研究室等机构。 中心现有专职研究人员6人,兼职研究人员60余人。研究人员主要是由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奥地利、日本和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等国家(地区)的近20所著名大学,以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机构的专家、学者所组成。中心成立以来,本着“自强、拓新、务实、开放”的精神,致力于打造全国财税法学的立体化研

究平台,扩大中国财税法学的国内、国际影响,推进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市场化,已成为财税法学全国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财税法律与政策智库。 中心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努力实现“国内保第一、世界创一流”的发展目标。在北京大学和法学院的关心与指导下,中心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平台建设等方面均已取得可喜成绩。 第二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介绍 北京大学财税法专业,是法学院最早在法律硕士(非法本法硕、法本法硕)设立的专业方向之一,现依托于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面向所有有志于从事财税法事业的同学。 法律硕士专业设置,其培养目标的定位在于通过对具备其他专业基础知识人才的法律职业培训,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法律硕士是一种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能够掌握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基础、复合型知识结构和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思维特征和职业能力,并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或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 本方向注重为税法实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重视学生法律与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的双重知识构架的形成,并重视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和税法职业技术操作的双重培训,以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

诉讼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诉讼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10学分)、专业高级课程(11学分)、限选课程(2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30810310 48学时3学分 2.英语30810010 64学时4学分 3.法理学02980019 48学时3学分 4.民法总论02910112 64学时4学分 5.刑法总论02911440 64学时4学分 6.民事诉讼法02980014 48学时3学分 7.刑事诉讼法02910151 48学时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3学分 9.国际法02910153 32学时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课程类别为限选共计10学分): 1.刑法分论02910133 48课时3学分 2.民法分论02910122 64课时4学分 3.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共计11学分): 1.证据法学(与法学合02910170)48课时3学分 2.司法制度研究(与法学合02901050)48课时3学分 3.仲裁法学(与法学合02916492)48课时3学分 4.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02911460)32课时2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2学分)

1.国际经济法02912660 48课时3学分 2.知识产权法02910022 48课时3学分 3.民法分论02910122 64课时4学分 4.刑法分论02910133 48课时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02910163 48课时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02912670 48课时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 48课时3学分 8.财税法学02916370 48课时3学分 9.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3学分 (1)司法实务与前沿02911471 32课时2学分 (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02911460 32课时2学分 (3)合同法实务02911480 32课时2学分 (4)北大评案法律思维02911490 48课时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32课时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毕业(学位)论文

财税法

必背:1、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公开招标(主要方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废标的法定情形(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6、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定情形(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

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 7、政府采购国外货物法定情形(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8、企业所得税特点:(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2)以量能负担为原则;(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的不同,分为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2)按发行地域的不同,分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3)按使用途径的不同,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4)按流通性能的不同,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1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标准小规模纳税人认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

2016 川大《金融法实务》第二次作业 答案要点

本次作业得分:100.0分 川大《金融法实务》第二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存款准备金的作用是: 2. 1. 中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以防止商业银行破产 2. 3. 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以保护储户的利益 4. 5. 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达到控制货币信用总量的目的 6. 7. 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以防止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扩大 8. 3.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 4. 1. 3000万元 2. 3. 5000万元 4. 5. 1亿元

7. 10亿元 8. 1. 下列属于担保中的金钱担保的是: 2. 1. 抵押 2. 3. 质押 4. 5. 保证 6. 7. 定金 8. 9. 10. 1. 票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取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因此得名为: 2. 1. 债权证券 2. 3. 文义证券 4. 5. 流通证券 6. 7. 无因证券 8. 1.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 2. 1. 在汇票到期日前 2.

出票日起1个月内 4. 5. 出票后6个月内 6. 7. 出票后3个月内 8. 1.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2. 1. 因发行而取得票据者 2. 3. 因背书转让而取得票据者 4. 5. 因拾得而取得票据者 6. 7. 因清偿债务而取得票据者 8. 1. 负责残损人民币回收和销毁的机构是: 2. 1. 中国人民银行 2. 3. 中国银监会 4. 5. 受理残损人民币兑换申请的商业银行 6. 7.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8. 1. 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

国际商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国际商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6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其他限选课程(8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课程类别为限选共计6学分) 1.国际经济法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商事仲裁(与法学合02916470)48课时 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共计9学分) 1.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与实务(02916390)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02916410) 48课时 3学分 3.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02916420) 48课时 3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8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9.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 3学分 (1)司法实务与前沿02911471 32课时2学分 (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02911460 32课时2学分 (3)合同法实务02911480 32课时2学分 (4)北大评案法律思维02911490 48课时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32课时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13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其他限选课程(1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

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课程类别为限选共计13学分) 1.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2.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3.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4.企业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共计9学分) 1.公司财务与法律(02916430) 48课时 3学分 2.金融实务与法律(02912750) 64课时 4学分 3.金融犯罪(02912760) 32课时 2学分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1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川大《金融法实务》在线作业1

(单选题) 1: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拥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末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到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 A: 抵押、质押均有效 B: 抵押、质押均无效 C: 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 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商业银行的设立应依据: A: 商业银行法 B: 公司法 C: 银行业监督管法 D: 人民银行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依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的是: A: 中国人民银行 B: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C: 保险同业公会 D: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存款准备金的作用是: A: 中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以防止商业银行破产 B: 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以保护储户的利益 C: 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达到控制货币信用总量的目的 D: 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以防止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扩大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时,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 A: 2% B: 3% C: 4% D: 5%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张某为其5岁的女儿投的意外伤害险中,受益人()产生。 A: 因其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张某以其监护人的身份指定受益人 B: 张某女儿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为她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 因其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 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其女儿的同意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票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取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因此得名为: A: 债权证券 B: 文义证券 C: 流通证券 D: 无因证券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下列属于担保中的金钱担保的是: A: 抵押 B: 质押 C: 保证 D: 定金 正确答案:

(完整版)专业类别

1. 哲学政治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政治学、国际政治、行政学(管理)、外交学、国际文化交流、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 思想政治教育、党政管理等。 2. 管理类:(可以按照小类设置专业条件) 2-1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党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土地资源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监察)、社区管理、村(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涉外事务管理、卫生管理(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教育(行政)管理等各专业公共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等各类产业管理、航运管理等各类交通运输管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和开发区管理等。 2-2 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业经济、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土地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市场开发、市场营销教育、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投资(学)、(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贸易经济、工业外贸、国际商务、商务策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商品学、产品质量工程、国际企业管理、饭店(宾馆、酒店)管理、(企业)理财、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程、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医药营销等各种专业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学)、劳动经济、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济、农业经营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文化贸易、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海洋经济、农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或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2-3 经济学类:财政金融类、经济学、国际经济、发展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 贸易等。 2-4 财政金融类:财政(学)、税收(务)、涉外税收、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管理、经济与金融、国际金融、信用管理、证券、证券投资、期货、货币银行学、保险(学)、保险(实务)、医 疗保险实务等。 2-5. 会计与审计类:会计(学)、审计(实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财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等各类专业会计等。 3. 社会学类: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伦理学、人类学、人口学(工作)、社会工作(含司法社会工作方向等)、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家政学(服务)、老年服务 (管理)、青少年工作(管理)等。 4. 数学与统计类: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 统计(学)、计划统计、经营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算、国土资源调查等各类专业统计调查等。 5. 法学类: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监狱学、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等。 6. 汉语言与文秘类: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中文应用、对外汉语、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戏剧影视文学、古典文献、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秘书(学)、文秘(学)、中文(文秘或秘书)教育、现代秘书、司法文秘(秘书)等各类专业文秘(秘 书)、新闻(学)等。

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精品).doc

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1.哲学、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屮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政治学、国际政治、行政学(管理)、外交学、国际文化交流、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思想政治教冇、党政管理、思想政治教冇、政治学与行政学等专业。 2.公共管理类:卫生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十?地资源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监察)、社区管理、村(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教有(行政)管理等各专业公共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等各类产业管理、航运管理等各类交通运输管理、白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和开发区管理等专业。 3.T生管理类:T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一卫生管理、医学文秘、医院管理等专业。 4.社会学类: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女性学、伦理学、人类学、人口学(工作)、社会丁?作(含司法社会工作方向等)、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社区康复、家政学(服务)、老年服务(管理)、青少年工作(管理)等专业。 5.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财政税收类、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丁?商管理、工业经济、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土地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市场开发、市场营销教育、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投资(学)、(金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冇、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国际贸易、贸易经济、工业外贸、国际商务、商务策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佔、商品学、产品质量工程、国际企业管理、饭店(宾馆、酒店)管理、(企业)理财、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稈、国际工稈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医药营销等备种专业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学)、劳动经济、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济、农业经营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建筑工稈营造与管理、国际文化贸易、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海洋经济、农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或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6.经济学类:财政税收类、金融类、经济学、国际经济、发展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川大20春《金融法实务》20春在线作业1答案

(单选题)1: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拥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末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到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 A: 抵押、质押均有效 B: 抵押、质押均无效 C: 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 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2: 商业银行的设立应依据: A: 商业银行法 B: 公司法 C: 银行业监督管法 D: 人民银行法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3: 依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的是: A: 中国人民银行 B: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C: 保险同业公会 D: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4: 存款准备金的作用是: A: 中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以防止商业银行破产 B: 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以保护储户的利益 C: 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达到控制货币信用总量的目的 D: 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以防止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扩大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5: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时,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A: 2% B: 3% C: 4% D: 5%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6: 张某为其5岁的女儿投的意外伤害险中,受益人()产生。 A: 因其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张某以其监护人的身份指定受益人 B: 张某女儿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为她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财税法学科的综合化与多元创新之路

财税法学科的综合化与多元创新之路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完善、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的整体形势下,社会对财税法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财税法教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朝阳学科”和现代法律领域,融贯理论与实践,兼纳本土与域外,建构综合性、专业化、多层次、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体系是财税法教育的路径。在当前全国财税法教育格局中,北京大学财税法学专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通过对其经验的总结、不足的反思,能够为我国财税法教育的整体迈进、多元创新提供参照和指引。 关键词:财税法;学科发展;综合化;多元创新 财税法以财政收入、管理、支出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新型的交叉性应用法学学科,亦称“领域法学”。在过去的较长一段时间里,财税法学被视为行政法学或者经济法学的一个分支,未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财政税收活动的扩张和法治建设的深化,“理财治国”的理念引起广泛共鸣,财税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必由之路,其重要地位日渐受到中央决策层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公共财产(即通常所说的“公款”)监督的角度对公务活动、公款行为进行约束,再次使财税法学科受到全社会的高度瞩目。 借助这股强劲、持续的“东风”,财税法被置于关键的地位,财税法学科的教学工作也随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形成了具有独特的价值、内容和目标的教育体系,并不断探索更加专业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型的教学研究方法与兼容并包的综合学科视野,从而经世致用地应对财税法人才及成果的日益增长的时代需要。在全国各地的高校及其他教学机构中,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居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堪称“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品牌学科”。通过回顾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的演进历程,总结其经验,反思其不足,可以为我国财税法学科的长远变革提供路径上的借鉴和启发。 一、财税法学科的发展 要回答财税法学科“往哪里走”,首先应解决的是这个学科的定位问题,这也决定了“用怎样的步调走”以及“能走多远”。环视世界主要国家财税法教学的情况,税法和财政法的独立化是一个普遍趋势,从封闭的法学科“牢笼”的拘囿中“解放”出来的财税法学[1]得以建构自身的内容体系、挖掘自身的理论纵深,成为很多国家的一门“显学”。同样的,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在打破传统学科格局的过程中,逐渐拓展财税法学的发展空间,形成了独立于“部门法学”狭隘范畴、以统合各方面知识并解决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 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建设的显著特点之一是起点高,即以招收财税法博士生为学科建设的起点。1999年9月,刘剑文教授在全国率先招收财税法学方向的

股权基金读书笔记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金融法实务课程 读书笔记 学院:经济法学院 专业:法律(法学) 方向:财税金融法实务 姓名:胡杰 学号: 20130062011339 教师:岳彩申、盛学军、邓纲、欧家路、王煜宇

2014年6月15日 目录 一、阅读书籍与文献 (3) (一)书籍 (3) (二)文献 (3) 二、阅读内容整理 (3) (一)知识点一:股权投资基金 (3) 1.股权投资基金的非适宜投资人 (3) 2.股权投资基金的适宜投资人 (4) 3.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5) 4.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6) 5.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 (6) 6.股权投资基金的文化制度 (8) (二)知识点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关概念解析 (8) 1.基金 (8) 2.投资基金 (8) 3.私募基金 (8) 4.股权投资 (10) 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 (三)知识点三: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自律与行为规范 (13) 1.PE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 (13) 2.PE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15) 3.PE行业自律与行为规范的演变与背景 (15) 4.我国PE行业特征和自律现状 (16) 5.应对建议 (17) 三、读后小感 (18)

读书笔记:股权投资基金 一、阅读书籍与文献 (一)书籍 1.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道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PE的法律解 读》,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 2.杨文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操作》,中国发展出 版社.2008年版. (二)文献 1.何小锋.论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 2.雷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关概念解析. 3.王晓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自律与行为规范研究. 二、阅读内容整理 (一)知识点一:股权投资基金 1.股权投资基金的非适宜投资人 (1)非金融企业 理由:中国高储蓄率、低消费率;企业不分红→企业部门储蓄率高;企业热衷于金融投资→对实业的淡化→实体经济衰退。 (2)商业银行 理由:法律规制;货币总量扩大;M2/GDP比重增大;监管瓶颈;风险不易控制→不良资产。

法律硕士(非法学)企业法律实务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企业法律实务方向)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具体包括:学位课21学分,必修课11学分,推荐必修课13学分,自选课8学分,社会实践课1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与自选课)。 1、学位课(21学分) ①邓小平理论2学分 ②外语4学分 ③法理学3学分 ④民法学4学分 ⑤刑法学4学分 ⑥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 ⑦民事诉讼法学 2学分 2、必修课(11学分) ①宪法学2学分

②中国法制史2学分 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 ④经济法学3学分 ⑤国际法学2学分 3、选修课 3.1限制性选修课(13学分) ①法律方法2学分 ②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③商法学3学分 ④公司法2学分 ⑤合同法2学分 ⑥金融法 2学分 3.2任意性选修课(8学分) ①竞争法2学分 ②证券法2学分 ③保险法2学分 ④财税法2学分 ⑤房地产法2学分 ⑥企业管理2学分 ⑦财报分析 2学分 ⑧环境法 2学分 ⑨劳动法 2学分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方向有几个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方向有几个 本文系统介绍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京大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京大学考研机构!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0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其考试科目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648经济法学 871法学综合卷 注:考试科目③满分为150分,内容涉及5个部分,每个部分30分: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学(含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学(含银行法、证券法、会计法);竞争法学(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与公司法学。考试科目④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 一、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京大学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公务员专业分类

公务员专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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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 1. 哲学政治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政治学、国际政治、行政学(管理)、外交学、国际文化交流、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思想政治教育、党政管理等。 2.管理类:(可以按照小类设置专业条件) 2-1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党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土地资源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监察)、社区管理、村(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涉外事务管理、卫生管理(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教育(行政)管理等各专业公共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等各类产业管理、航运管理等各类交通运输管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和开发区管理等。 2-2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业经济、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土地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市场开发、市场营销教育、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投资(学)、(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贸易经济、工业外贸、国际商务、商务策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商品学、产品质量工程、国际企业管理、饭店(宾馆、酒店)管理、(企业)理财、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程、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医药营销等各种专业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学)、劳动经济、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济、农业经营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文化贸易、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海洋经济、农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或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2-3 经济学类:财政金融类、经济学、国际经济、发展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 2-4财政金融类:财政(学)、税收(务)、涉外税收、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管理、经济与金融、国际金融、信用管理、证券、证券投资、期货、货币银行学、保险(学)、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等。 2-5.会计与审计类:会计(学)、审计(实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财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等各类专业会计等。 3. 社会学类: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伦理学、人类学、人口学(工作)、社会工作(含司法社会工作方向等)、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家政学(服务)、老年服务(管理)、青少年工作(管理)等。 4.数学与统计类: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统计(学)、计划统计、经营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算、国土资源调查等各类专业统计调查等。 5. 法学类: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监狱学、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等。 6.汉语言与文秘类: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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