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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讨论稿)

2015最新《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讨论稿)
2015最新《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讨论稿)

2015最新《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煤矿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在城乡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人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综合分析与考核。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以及其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电信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民用船舶建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竣工验收时,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上、铁路、航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及公路安全保障实施监督管理;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定期对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全国的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道桥、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和职责范围内主管的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服务业、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型商务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境内投资者加强境外中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常压锅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和学生在校活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十)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及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主管的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农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职责范围内主管的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十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十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印刷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舆论引导,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四)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工商、能源、林业、文化、体育、海洋、铁路、民航、邮政、气象等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体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检查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行业务垂直管理的体制,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及其分部是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海上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根据其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重大研发项目以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及其应急救援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国家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者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组成,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前款所称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费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资金和安全评估论证、检测检验费用以及有关安全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

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氛围,形成本单位从业人员认同和遵循的安全理念、意识、制度和行为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负责人危险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

第二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具体评定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应当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再进行相关安全评估、评价。

第二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1%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设置、配备标准,由各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专业分等级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管理,注册有效期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注册取得的执业证,可以作为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有效凭证。

国家鼓励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第二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接受委托的机构对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应当依照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第二十七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培训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

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将定期将培训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国家鼓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查询系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可以按规定免费查询。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或者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八)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九)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结束10日后,将安全设施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制度,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建设项目,并责令相关建设项目暂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制度,向从业人员告知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标志,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负责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一)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七)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及内容、资金投入、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判定。

第三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进行隐患治理效果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应当按照规定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区域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安全出口数目、疏散通道的宽度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锁闭、封堵安全出口。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员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并与周围生产生活设施保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通风除尘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除尘措施,并定期清理粉尘,检测粉尘浓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泄爆等安全措施,保证安全设备设施可靠接地。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审查制度,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制度,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为从业人员配备防中毒窒息的防护用品。

有限空间的范围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拆卸、高空悬吊、地下挖掘等危险作业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

(二)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及其身体状况、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四)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五)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作业方案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现场技术人员应当在危险作业前就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以双方签字的形式予以确认。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选用规则,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报废等管理制度,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五条国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地下矿山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装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用于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其产品或接受其服务的用户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风景区、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等。

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应当向从业人员发放告知卡,详细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因素、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状况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提出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等内容,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安全评价。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搬迁等情形的,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物品及相关设备、设施。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

(二)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三)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检查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提供安全评价、检验、检测、认证等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

第五十三条非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低安全保障设计建筑物改变用途用于高安全保障要求的生产经营经营活动,所有权人、管理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使用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改变用途的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应当一并载明。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了解下列事项:

(一)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已采取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三)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其他安全生产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参加前款规定的保险,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从业人员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与本单位签订安全作业承诺,并遵守承诺的规定;对未遵守承诺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条从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检查本岗位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从业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当做好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的确认工作。

第六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统一指挥,紧急撤离到安全地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采取优先保护有关设施、设备和产品、原料等财产的措施。

第六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碍事故调查。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选举至少一名从业人员代表全体从业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安全生产决策;

(二)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提出意见建议;

(三)向生产经营单位反映从业人员诉求,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利;

(四)根据情况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六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邀请工会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邀请本单位工会参加。

对工会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建档,建立管理台账,推行信息共享,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实施。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参照前款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第六十七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总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隶属关系、规模划分、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安全监管分类分级监管规定,并报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六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投入以及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

(七)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应急预案备案演练的情况;

(八)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在监督检查中,认为有关问题需要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形成书面材料。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可以根据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第六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

(一)当场予以纠正;

(二)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或者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三)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六)依法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作出处理决定: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组织销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七十二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需要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协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第七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是指存在明显的事故隐患,如果不立即整改,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已经出现事故征兆的;

(二)严重危及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

(三)根据本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实际情况,已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因出现类似紧急情形,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其他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

第七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当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答复举报人;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对本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取得有关资格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依据。

前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事故的;

(三)给予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暂扣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资质、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的;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通报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告、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公布其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号码;

(二)主要违法事实;

(三)相关法律依据;

(四)行政处罚情况;

(五)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类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各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第八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内容和作用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类别。

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其人员、装备、联系方式;

(四)信息报告与处置;

(五)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措施方案;

(六)社会支持救助方案;

(七)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八)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九)经费保障。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

第八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建有应急救援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社会化专业救援力量签订救援协议。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备灭火、抽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淹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十六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迅速组织采取告知、警戒、封路、疏散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救援过程中,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核实事故遇险、遇难和受伤人数并如实上报,核定人员伤亡情况不得影响事故的抢险救援。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就近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治疗。抢救治疗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先行垫付。

第八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指挥部在听取专家组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应急处置与救援。现场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情况和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及其应急处置与救援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八十九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报请批复时作出说明。

第九十条经过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但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九十一条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的制造单位和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时间、条件、能力和实施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等实际情况,依法确定责任;进行事故责任追究的,应当参照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的批复。

第九十三条对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连续多起较大事故的地区以及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约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和落实期限。

第六章法律责任

暂缺。

第七章附则

第条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为实现生产、经营或者建设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准备性和收尾性活动,也包括为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服务的辅助性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社、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以及对生产经营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2015新版实习劳动合同范本

2015新版实习劳动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实习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终止。 实习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实习内容 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甲方指派________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虚心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展现浙大学子风貌。 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岗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 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是否支付乙方报酬,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 第八条?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习期间报酬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每(小时/日/月)____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每月____日/每日)统一结算。 实习期间加班时段的报酬标准参照本条前款之规定执行。 五、实习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保证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与保险待遇。乙方在实习期间,享有同甲方临时雇用员工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发生损害时,同等的损害补偿标准。 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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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公司奖金制度 :2020-10-02一、优惠顾客 优惠比例0%18% 1、如何成为优惠顾客(VIP顾客)? 1.1、首次购买下列任意一套产品,加20元手续费,2元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VIP顾客申请表即可以成为优惠顾客 编号产品名称价格积分 FAP0208完美健康食品礼盒、送活立多健肠口服液一盒823700PV AMP+FD30+NB芦荟矿物晶一瓶、完美高纤乐一盒、完美营养餐一罐551469PV FAp01完美健康食品礼盒823700PV MA3玛丽艳敏感修护套装488417PV MA5玛丽艳滋润套装488417PV MA6玛丽艳清爽套装488417PV 2、成为优惠顾客的好处 1、拥有VIP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完美事业 2.1、可获得完美公司优质的上述任意一套产品 2.2、可获得完美公司KIT一套,内含〈公司简介〉、〈产品简介〉订本 2.4、可获得完美公司购买的一份保期为一年、最高保额4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从成功领取VIP卡后次月开始生效 2.5、可获得完美VIP卡一张,拥有VIP卡的好处如下: 2.5.1、即日起成为完美公司最尊贵的优惠顾客,每12个月当中只要有一个月消费完美公司产品达200PV(1PV=1.17元)以上,此卡就继续有效 2.5.2、用VIP卡消费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都会有一个相应的积分累积在您的卡上,而且月月积累、年年积累、永不归零,卡上的积分越高,使用完美公司产品也就越来越便宜 2.5.3、在全国任何地方的完美专卖店或公司授权的服务中心购买完美公司的任何产

品,也均有相同积分和相同的优惠 2.5.4、通过你转介绍的所有普通顾客和优惠顾客消费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也都会有相应的积分累积在您的卡上(此积分只作升直销员用,不作优惠积分用) 3、优惠顾客可获得的优惠如下: 级别PV范围优惠比例 初级0500PV 0% 一级5011000PV 6% 二级0012020PV 9% 三级20204000PV 12% 四级40016000PV 15% 五级6001PV以上18% 二、直销员 例一、你在3月31日之前的总积分已经累计达到了24000PV,4月份当月之内你和你介绍的所有优惠顾客消费积分达到了12020PV以上 例二、你在3月31你之前的总积分已经累计达到了36000PV,在以后任何一个月只要你和你介绍的所有顾客的消费积分达到了12020PV以上 1.2、当具备了上面例一、例二其中一条时,你就成为了完美公司的直销员,直销员的奖金比例为:2006000PV优惠23% 600111999PV优惠26% 12020PV以上优惠30% 1.3、图例: 注:实线表示你的直接顾客,虚线表示直接顾客转介绍的顾客,即: A、B、C、D、E、F、G、H都是你直接介绍的顾客 1、1-1、1- 2、1-3和2、2-1、2-2、2-3都是A转介绍的顾客

2018年最新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岀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__ 日至 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_______ 月。 (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岀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________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最新版劳动合同书范本

劳动合同书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情况: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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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P02 08完美健康食品礼盒、活立多健肠口服液一盒780元660 AMP+FD30+NB 芦荟矿物晶一瓶、完美高纤乐一盒、完美营养餐一罐495元412 FAN01 完美健康食品礼盒495元412 MA3 玛丽艳敏感修护套装468元400 MA5 玛丽艳滋润套装468元400 MA6 玛丽艳清爽套装468元400 1.2、需找一位已经成为完美优惠顾客的人作为你的介绍人; 1.3、填写“VIP顾客申请表”一张; 1.4、交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5、没有介绍人的朋友可找我,你只需在“VIP顾客申请表”上填写经办人,我一定会尽力帮你走向成功。 2、成为优惠顾客的好处: 2.1、可获得完美公司优质的上述任意一套产品; 2.2、可获得完美公司KIT一套,内含《公司简介》、《产品简介》、《玛丽艳产品说明书》各一本(合订本推出后由一本代替); 2.3、可获得完美公司赠送的其它产品一件或几件,仍可享受原有新增顾客享受的优惠服务内容及参与公司的各类优惠活动; 2.4、可获得完美公司购买的一份保期为一年、最高保额4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从成功领取VIP卡后次月开始生效。 2.5、可获得完美VIP卡一张,拥有VIP卡的好处如下: 你还担心找人难,找不到人和你合作,市场开支大,培训难吗?网商实战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大纲

潍坊科技学院 形势与政策()教学大纲 制订时间:2015年3月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 《形势与政策》是高校思想品德课中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渠道和主要阵地,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是学校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87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设置“形势与政策”必修课以来,对大学生正确认识国情、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不可低估的成绩。该课的特点是重要、特殊、难度大,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讲授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具有理论性与时效性的特点。 二、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第一讲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新举措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解读(4学时) 1.教学基本内容 (1)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2) 明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原则。 (3) 了解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 2. 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 把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原则。 (2)难点: 明确落实创建“五个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做“五带头”的优秀共产党员的目标和内容。 第二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的卓越案例 ——从经济特区创立30周年说开去(2学时) 1.教学基本内容 (1)深圳经济特区的设立和扩版。 (2)深圳经济特区发展的基本经验。 (3)深圳经济特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

(1)重点: 探讨经济特区未来的发展。 (2)难点: 明确深圳经济特区30年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坚持科学发展才是社会主义,坚持“四个结合”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第三讲给地球降温的良药 ——从“低碳经济”到“低碳生活”(4学时) 1.教学基本内容 (1)气候变暖带来的新问题与“低碳经济”的问世。 (2)发展“低碳经济”:世界的行动和中国的努力。 (3)“低碳生活”新时尚与大学校园里的“低碳”风。 2.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 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战略。 (2)难点: 践行“低碳”风。 第四讲教育改革再出发 ——时代推展出来的新一轮教育改革(4学时) 1.教学基本内容 (1)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看新一轮教育改革。 (2)新一轮教育改革的重点工程和系统推进。 (3)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新一轮教育改革的战略部署。 2.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 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的战略性部署。 (2)难点: 大力推进新一轮教育改革。 第五讲在“十一五”和“十二五”之间 ——巩固和发展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势(上)(2学时) 1.教学基本内容 (1)上半年我国经济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头。 (2)农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稳步回升。 (3)工业生产保持较快增长,结构调整带来可喜变化。 (4)对外贸易快速增长,但仍存在不确定因素。 (5) 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最新最新劳动合同范本通用版

最新最新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性质: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现暂住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签订本劳动合同期限: (壹)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贰)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参)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

事件为。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处从事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和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分派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及遵守甲方企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公安县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产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实行以下工资计算方式 壹、计时制,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考核工资元;试用期满,基本工资 为元,考核工资元。 贰、计件制,具体计件单价另行约定。 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工资分配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条、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初,前款所称的乙方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及乙方岗位调整、绩效考核、违纪行为、工作评价等,对乙方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壹)定时工作制 (贰)综合计件工时工作制 2 (叁)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具。 第十条、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七、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十五条、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列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劳动合同范本(2015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范本(2015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通讯地址: _____ 邮编: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户口地址?邮编: 家庭地址:邮编: 现住地址:?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白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从?入职年?年?入职月?月?入职日?日起至?合同年?年 ?合同月?月?合同日?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 /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入职年?年?入职月?月?入职日?日起至?转正年?年?转正月?月?转正日?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华南分公司零售部,岗位确定为(打 P:” (/)管理/专业技术类(寸)操作/工人类。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市及公司网点(含子/分公司、店铺、甲方关联公司所在地,甲方客户及供应商所在地等开展业务所需的地区)。乙方同意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对上述工作地点进行调动: 1. 因公司业务收缩或变动、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 并、设备更新等变化,导致原工作地点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2. 公司业务拓展,增设新的办公或经营地址,有与乙方原工作性质相同或近似 岗位,需要乙方前去支援的; 3.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 工作需要调整的。 (三)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详见职位说明书。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与本岗位有关的工作。 (四)乙方同意甲方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调动乙方的工作地点或调整乙方工伦岗位,乙方应当接受工作安排,并按新工作岗位标准确定薪酬(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2015年个人雇佣的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个人雇佣的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保底 ____ ______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纯利润5%的比例给乙方提成。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聘用后乙方的半个月工资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合同解除后半个月由甲方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如超速,闯红灯,占道产生的罚款及扣分等自行负责。如果因超载,车辆手续不全等由甲方负责。 4.车辆自然的老化,损坏,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如果是人为操作不当或其他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坏及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工作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 月 ____日

2016年完美公司新奖金制度分红

完美奖金制度2016最新 基本内容表格 详细分解 一、优惠顾客,优惠比例0%——18% 1、如何成为优惠顾客(vip顾客)? 1.1、首次购买下列任意一套产品,加20元手续费,2元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vip顾客申请表”即可以成为优惠顾客 2、成为优惠顾客的好处: 2.1、可获得完美公司优质的上述任意一套产品 2.2、可获得完美公司kit一套,内含〈公司简介〉、〈产品简介〉、〈玛丽艳产品说明书〉各一本(合订本推出后由一本代替) 2.3、可获得完美公司赠送的其他产品一件或几件,仍可享受原有新增顾客享受的优惠服务内容及参加公司的各类优惠活动 2.4、可获得完美公司购买的一份保期为一年、最高保额4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从成功领取vip卡后次月开始生效 2.5、可获得完美vip卡一张,拥有vip卡的好处如下: 2.5.1、即日起成为完美公司最尊贵的优惠顾客,每12个月当中只要有一个月消费完美公司产品达200pv(1pv=1.17元)以上,此卡就继续有效 2.5.2、用vip卡消费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都会有一个相应的积分累积在您的卡上,而且月月积累、年年积累、永不归零,卡上的积分越高,使用完美公司产品也就越来越便宜 2.5.3、在全国任何地方的完美专卖店或公司授权的服务中心购买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也均有相同积分和相同的优惠 2.5.4、通过你转介绍的所有普通顾客和优惠顾客消费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也都会有相应的积分累积在您的卡上(此积分只作升直销员用,不作优惠积分用) 2.5.5、拥有vip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完美事业 2. 5. 6、 3、优惠顾客可获得的优惠如下 二、直销员:奖金比例23%——30% 1、由于你所消费的产品和你转介绍的所有顾客消费的产品都有一个相应的积分累积在您的卡上,而且月月积累、年年积累、永不归零,所以你的总积分很快就会积累到36000pv。 1.1、当你的总积分达到了36000pv,你和你所介绍的顾客当月所消费所有产品的积分达到15000pv: 例一、你在3月31日之前的总积分已经累计达到了21000pv,4月份当月之内你和你介绍的所有优惠顾客消费积分达到了15000pv以上 例二、你在3月31你之前的总积分已经累计达到了36000pv,在以后任何一个月只要你和你介绍的所有顾客的消费积分达到了15000pv以上 1.2、当具备了上面例一、例二其中一条时,你就成为了完美公司的直销员,直销员的奖金比例为: 200——6000pv 优惠23% 6001——11999pv 优惠26% 12000pv以上优惠30% 1.3、图例: 注:实线表示你的直接顾客,虚线表示直接顾客转介绍的顾客,即: a、b、c、d、e、f、 g、h都是你直接介绍的顾客 1、1-1、1-2、1-3和2、2-1、2-2、2-3都是a转介绍的顾客 2、在你成为直销员的第二个月开始,直到你成为完美公司的客户经理之前,你和你所有顾客当月消费或零售完美产品的积分决定了你的奖金,有三种情况: 2.1、你和你所有顾客当月的实际积分是在200——6000pv之间,你的奖金是23%与所有顾客享受的优惠所产生的百分比之差乘以顾客当月的实际消费积分,所得的数字就是你当月的奖金。举例:

劳动合同2015版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 (2015修订版) 甲方(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邮编 实际经营地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居民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邮编 实际居住地邮编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管理、技术、工勤)岗位从事工种工作。甲方安排 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本合同履行地为。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 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 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甲 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完美最新奖金制度

完美最新奖金制度 一.优惠顾客 优惠比例0%——18% 1.如何成为优惠顾客(VIP顾客) 首次购买下列任意一套产品,加20元工本费,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VIP顾客申请表”即可以成为优惠顾客。 (1)金伟连净水机一台 7880元 6304PV (2)吉福参牌人参滴丸一盒 913元 730PV (3)完美健康食品礼盒(免费获得活立多健肠口服液一盒) 840元 714PV (4)芦荟王浆矿物粉、高纤乐、罐营养餐 572元 487PV (5)玛丽艳敏感修护套装 488元 417PV (6)玛丽艳滋润套装 488元 417PV (7)玛丽艳清爽套装 488元 417PV 4.优惠顾客可获得的优惠如下 自办理完美VIP贵宾优惠卡次月起可连续获得3个月的最低优惠。 每月优惠低至7.8折,累计高达315元。 (1)第一个月可以以360元的最低优惠价购买营养配方油2罐,积分290PV (2)第二个月可以以373元的最低优惠价购买玉米肽糙米胚芽压片糖果1瓶、活立多牌一生糖1瓶,积分315PV (3)第三个月可以以375元的最低优惠价购买完美营养餐2罐、完美高纤餐1盒,积分320PV

二.直销员 奖金比例23%——30% 1.由于你所消费的产品和你转介绍的所有顾客消费的产品都有一个相应的积分累积在您的卡上,而且月月积累、年年积累、永不归零,所以你的总积分很快就会积累到360 00PV。 (1)当你的总积分达到了36000PV,你和你所介绍的顾客当月所消费所有产品的积分达到15000PV: 例一、你在3月31日之前的总积分已经累计达到了21000PV,4月份当月之内你和你介绍的所有优惠顾客消费积分达到了15000PV以上 例二、你在3月31你之前的总积分已经累计达到了36000PV,在以后任何一个月只要你和你介绍的所有顾客的消费积分达到了15000PV以上 (2)当具备了上面例一、例二其中一条时,你就成为了完美公司的直销员,直销员的奖金比例为:

2015年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职工):林晓升 签订日期:2015年12 月18 日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1号楼五层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首地大峡谷五层 乙方(职工) 姓名: 性另I」: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2015年12 月_29_日起至2020 年12月28 日止。 (二)___________________ 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止。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 止。 第二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一)无试用期。 (二)_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从—年______ 月____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应在2015 年_42_月_29_日前到岗。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_______ 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岗位说明书》。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 。 第六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可能发生变动,乙方在健康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同意上述变动。 第七条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甲方因经营业务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变化等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应予接受; (二)乙方达不到岗位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第十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强令冒险作业、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岗位的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该岗位工资标准的8 0%。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次月15日前通过工资卡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甲

完美2015最新奖金制度

一.优惠顾客 优惠比例0% ―― 18% 1. 如何成为优惠顾客(VIP顾客) 首次购买下列任意一套产品,加20元工本费,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VIP顾客申请表即可以成为优惠顾客。 ⑴金伟连净水机一台7880元6304PV (2) 吉福参牌人参滴丸一盒913元730PV (3) 完美健康食品礼盒(免费获得活立多健肠口服液一盒)840元714PV (4) 芦荟王浆矿物粉、高纤乐、罐营养餐572元487PV (5) 玛丽艳敏感修护套装488元417PV (6) 玛丽艳滋润套装488元417PV (7) 玛丽艳清爽套装488元417PV

2. 成为优惠顾客的好处 (1) 可获得完美公司优质的上述任意一套产品 (2) 可获得完美公司KIT 一套,内含〈公司简介〉、〈产品简介〉、〈玛丽艳产品说明书〉各一本(合订本推出后由一本代替) (3) 可获得完美公司赠送的其他产品一件或几件,仍可享受原有新增顾客享受的优惠服务内容及参加公司的各类优惠活动 (4) 可获得完美公司购买的一份保期为一年、最高保额4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 限从成功领取VIP卡后次月开始生效 (5) 可获得完美VIP卡一张。 3. 拥有VIP卡的好处 (1) 即日起成为完美公司最尊贵的优惠顾客,每12个月当中只要有一个月消费完美公司 产品达200PV(1PV=1.17元)以上,此卡就继续有效; (2) 用VIP卡消费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都会有一个相应的积分累积在您的卡上,而且月月积累、年年积累、永不归零,卡上的积分越高,使用完美公司产品也就越来越便宜 (3) 在全国任何地方的完美专卖店或公司授权的服务中心购买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也均有相同积分和相同的优惠 (4) 通过你转介绍的所有普通顾客和优惠顾客消费完美公司的任何产品,也都会有相应 的积分累积在您的卡上(此积分只作升直销员用,不作优惠积分用) (5) 拥有VIP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完美事业 4. 优惠顾客可获得的优惠如下 自办理完美VIP贵宾优惠卡次月起可连续获得3个月的最低优惠。 每月优惠低至7.8折,累计高达315元。

2018年最新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合同档案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___ _____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联系电话__ _____ 家庭住址 :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岗位,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015年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形势与政策讲义2015(同名42339)

形势与政策讲义2015(同名42339)

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 第一讲:就业形势 第二讲:就业材料准备 第三讲:求职面试技术 第四讲:就业礼仪与安全 第一讲:就业形势 一、我国就业总体形势 关于我国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就业形势,中央的判断是: 1.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者充分就业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是长期的 当前乃至整个“十二五”时期,在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的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据测算,我国20-59岁就业年龄组人口将在2020年达到8.31亿峰值。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仍将面对巨大的就业增长压力。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2013年增加到699万。未来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保持在年均700万左右,约占每年新进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的一半,且这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再加上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总量近1600万,我国青年就业压力巨大。 2.当前就业压力主要集中在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人员这三大群体上

三是“创业不如就业”,近年来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多方面为大学生创业创造环境,而多数大学生感到创业艰难,多方面准备不够,缺少充足的勇气和决心,只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就业找饭碗不如创业谋发展,大树底下长不出大树,勇于从误区中走出; 四是“就业难不如再考研”,在校大学生在就业难的压力下,选择了继续读书,虽不情愿,别无选择,在大学里流传“大四不考研,天天都过年”,学习已不成为乐趣,但还选择了再学习之路。社会实践证明,本、硕、博连读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发达国家对一些专业限制连读,要求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允许读研。人才市场反映,近年来研究生与本科生同时进入市场竞争,硕士生找工作成功率也开始下降。 树立正确就业理念是大学生走好人生的第一步。到哪就业,干什么工作都应辩证地、发展地、全面地看待。小企业有重要岗位,偏远地区有最适合发展机遇,最艰苦的地方,最能磨练人的意志,祖国需要的地方也是青年人成长最快的地方。 另外还有,期望和实际现实不符、就业时一味最求稳定和高收入、就业信息获取不及时等等。 四、大学生如何应对就业难 增加对当前就业政策的了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大学生就业制度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当前大学生就业是国家在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对毕业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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