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陕国土资办发<2004>17号2004年3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以上投资(包括耕地开垦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代表投资方履行项目业主的职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对具体项目实施进行技术和质量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在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工作,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第六条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

第二章实施准备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批准的规划设计、预算等及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项目业主审核同意。

第八条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经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当地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涉及的土地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保证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全程管理,并做好下列实施准备工作:(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二)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三)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四)建立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依据规划设计编制施工设计图,并经同级国土资源局核准。

第十一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招投标按照《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执行。50公顷以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的组织领导工作;50公顷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招标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后,提出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经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发布项目实施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项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实施有异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解决;对解决不了的,提请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解决;属于重大问题的,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研究解决。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中标施工单位不得对中标工程进行转包,凡中标施工单位私自转包工程的,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终止施工合同。

第十七条项目工程开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现场办公会制度,召集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项目规划设计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有差错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单体工程任务完成后,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署意见。未经项目工程监理签署合格意见的,不得拨付工程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条项目设计单位对项目实施中规划设计中的有关问题应当进行咨询、指导;规划设计需要变更的,负责按要求修改。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项目

资金的监管,在资金拨付前要对施工形象进度进行审查,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补助项目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拨付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与支出预算和规划设计。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按以下情形处理:(一)不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研究解决;(二)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或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逐级上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的,应按规定对原权属调整方案补充说明,并报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章竣工验收准备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做好项目建设自检工作,项目建设自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保修书;(二)有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报告;(三)有项目竣工决算;(四)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第二十五条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对竣工后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量和质量进行复核,并提交相关技术报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由省厅组织审计。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自检后一个月之内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竣工自查申请报告,准备有关材料,为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做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九条省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用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

第三十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市、县政府投资和耕地开垦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按照《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2 5数据库结构定义4 6数据文件命名规则14 7数据交换格式16 8元数据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分类代码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样本23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信息元数据示例27 表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要素代码表2 表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信息要素分层、定义与属性关联表4 表3表格信息要素属性关联表5 表4行政区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Q)5 表5行政界线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JX)6 表6等高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GX)6 表7高程注记点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GCZJD)6 表8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LTB)6

表9线状地物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XZDW)7 表10零星地类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LXDL)7 表11开发整理潜力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QL)8 表12开发整理规划区域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HQY)9 表13面状工程、线状工程、点状工程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C)9表14面状项目、线状项目、点状项目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XM)10表15注记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ZJ)11 表16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区域平衡表(属性表代码BG_BCGDPHB)11 表1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构调整表(属性表代码BG_GHJGTZ)11 表18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标分解表(属性表代码BG_GHZBFJ)12 表1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表(属性表代码WB_WBXX)12 表20界线类型代码表12 表21界线性质代码表13 表22等高线类型代码表13 表23权属性质代码表13 表24土地开发整理类型代码表13 表25比例尺代码表14 表26规划图类型代码表15 表2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编码16 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代码表18 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代码表20 前言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全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表格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A类表(监理规X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为今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变更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工程使用意图变化,以及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等原因,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不符,对原规划设计局部工程进行修改,或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规划设计变更既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加大实施阶段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分析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 1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原因 1.1 前期调查勘测资料不详尽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前期调查勘测资料非常重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程度。但很多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实施,忽略了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或者说前期调查工作不实、不细、不具体,导致了项目规划设计粗而不精,工程布局的错位、偏差,单体工程的规格尺寸不符合项目区实际要求等等,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普遍被忽视的一项工作就是项目区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大多数项目申报单位都是依据原始地籍图进行规划设计,其实是非常不准确、也是不合理的。有的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虽然也进行调查勘测,但由于项目区涉及范围比较大,很难面面具到。有的干脆就按照项目申报所在地的水利、交通以及村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划方案的设计等等,这些都导致项目规划方案与项目区实际要求有偏差,最终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规划变更。 1.2区内情况发生变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如:有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打乱了原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地方经济发展,占用项目区部分土地,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位置、工程数量等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规划不适应现在发展需要,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区内新建小型配套工程,为了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需要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变更等等。 1.3少数工程无法实施 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其项目申报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未深入当地群众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没有认真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不了解当地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文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文化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1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2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文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4〕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重大文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2日 陕西省重大文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重大文化项目的管理考核,加快项目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38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明确的文化项目,以及新规划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 第三条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坚持“滚动推进、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文化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要求,针对不同类别项目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管理。 重大文化项目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实施,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省级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文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文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3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11.07 【实施日期】2000.1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2000年11月7日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

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土地开发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二O 一二年十月

目录 1、审核报告书正文 (2) 2 审核表 (7) (1)认证单 (9) (2)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汇总表 (10) (3)建设工程预算审核计价表 (11) 3、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审计报告 陕正专字(2012) 第 213 号 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结算审核报告 榆林市横山县土地整理中心: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依据财协字[1999]103 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中价协[2002] 第016 号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操作指导规程》及《榆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榆林市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土地开发工程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我们依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对该工程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同时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做出了审核意见。现将审核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位于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村;本过程主要分为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为45.8 公顷,总土方量15.4745 万方,改良垫土 40.79 公顷,新修田间路1.46 公里,生产路2.15 公里,打井8 眼,配套潜水泵 8 台,架设 10kv 输电线路 4 公里,380v 动力线路 2.55 公里,安装变压器3 台,营造防护林,周边固沙林,共栽树6490 株,建设期从

2006 年3 月至2007 年5 月。 二、审核范围及内容 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土地开发项目费用审核。 三、审核依据 1、财协字[1999]103 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2、中价协[2002]第 016 号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操作指导规程》及《榆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3、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土地开发项目预算。 4、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土地开发项目预算工程图纸及相关文件。 5、《陕西省土地整改定额2004》及本工程合同文件。 6、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369 号文。 7、《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审核程序 1、接受委托; 2、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计价方式是否合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 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 发展研究

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文化是一个国家的大事,它不仅对一国经济政治有所影响,还对国民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的文化产业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在新的时代背景与国际环境中,我国的文化产业呈现出停滞的发展态势。如何在新时代助推文化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是当前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文化自信的基础上,文化产业在转型升级时要注意走出去,以独特的中国魅力打造国际市场。本文以西安为例浅析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探索了高质量发展助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三种有效策略,希望对相关研究有所帮助。 一、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理念的独特内涵 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在于释放经济发展的活力、激发经济发展的创新力、增强经济发展的竞争力。在新时代,高质量被赋予了新的涵义。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往那样主要依靠要素投入的粗犷经济增长模式不可持续,要持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必须走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之路,走效率变革之路,走动力变革之路,这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就西安文化产业而言,文化产业既具有一般产业的经济属性,又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因而其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的内涵。

(一)高质量的产业管理体系 文化产业管理体系的高质量是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它既包括宏观的管理制度的构建,也包括具体的政策治理两个层面。西安在文化产业管理的制度构建层面,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体制壁垒逐步打破,并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融合性、跨界性等特点,优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利益格局的产业推进体制,不断释放文化产业发展的红利,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最终形成了合理有效的产业宏观调控、微观治理手段,产业政策趋于市场化和全局性,政策治理效能极大提高。 (二)高质量的产业创新体系 西安牢牢抓住了抓住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契机,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备的文化产业创新体系,使文化企业成为产业创新的主体,优化产业创新平台,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文化产业创新合力。特别是加大文化产业相关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重大成果,构造产业技术优势。可以预见,文化创意将成为推动西安文化产业内生动力、增强外部渗透、提振相关产业附加值的重要力量。 (三)双重高质量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同样具有产业和事业的双重属性,既可以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又能够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自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一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 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18—1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1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1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 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云府登331号 大政办发〔2007〕29号 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云府规登准〔2007〕30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州级(含州本级)以下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 (一)重点项目: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补助项目:指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论证、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州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项目投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及项目初验。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实施、自查等工作。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集中申报。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和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第六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已列入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 (二)以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复垦损毁耕地为主;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五)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县乡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积极性高,后续利用措施可行; (六)项目投资标准不超过该类工程国土资源行业预算定额标准。 第七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需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正在实施。 (二)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面积原则上在20~200公顷之间,可不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3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40%。 (四)建设期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不得 第八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程序: (一)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州级国土资源部门; (二)州级国土资源部门从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中组织部分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和审查,根据项目条件进行筛选入库(占补库);

陕西省礼泉县土地开发整理的现状模式及启示

陕西省礼泉县土地开发 整理的现状模式及启示研究 □李永红张捐社郭智斌高照良伍再有 【摘要】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途径,是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农村城镇化,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本文着眼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立足于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紧密结合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土地开发整理实际,用实例对理论与技术的应用作了深入的研究,试图建立起我国土地开发整理支撑理论与技术体系;并运用建立的土地开发整理理论与技术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实践。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理论与实践 【作者简介】李永红(1971 ),男,陕西咸阳市永寿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博士;研究方向:水土保持工程及土力学原理对水土流失机理分析 张捐社(1969 ),男,陕西礼泉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 础、大学生就业、就业形势与对策、大学生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 郭智斌(1964 ),河北廊坊人,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高级主管;研究方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高照良(1969 ),男,河南灵宝人;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土保持研究所副研究 员,副主任,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水土保持及农业持续发展 伍再有,中国石油朗威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开发整理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改善环境”的用地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尤其保护好基本农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逐步转变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化利用水平;坚持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正确处理好地面建设用地和开发利用地下矿产资源的关系。各类建设用地要注重内部挖潜,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坚持节流、开源并重,有计划地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使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得到补偿,实现耕地稳中有增;坚持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整治,努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生产力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概况 咸阳市礼泉县地处中国陕西关中平原中部偏北,位于东经108?17'40"-108?41'46"和北纬34?20'50"-34?50'02"之间,属咸阳下辖县。东邻泾阳,西邻乾县,南与兴平、咸阳相连,北与淳化、永寿接壤,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泾河沿东北边界流向东南,其支流泔河自西向东横贯中部。面积1,017km2,2006年,礼泉县辖11个镇、4个乡(城关镇、史德镇、西张堡镇、阡东镇、烽火镇、烟霞镇、赵镇、建陵镇、叱干镇、南坊镇、石潭镇、药王洞乡、新时乡、骏马乡、昭陵乡)。总人口的46.4万(其中非农人口5万),距西安市57km,咸阳市28km2,东邻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南靠欧亚大陆桥———陇海铁路,关中环线,312国道穿境而过,是中国优质苹果基地县,也是21世纪陕西对外开放、开发的热点县区之一。 咸阳市礼泉县是陕西省18个重点文物旅游大县之一。昭陵是唐朝第二代皇帝李世民的陵墓,是 · 08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 通知 重要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2001]41号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2008-09-09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十多年来,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从起步到全面推进,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当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还存在目标单一、补充耕地力度不够,占补平衡任务没有完全落实,规划统筹乏力、资金征收使用还有差距、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部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出发,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手段,推进开源节流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既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充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域内统筹安排,严禁跨

土地整理验收资料表格模板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 A类表(监理规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1、监理通知 2、旁站监理记录表 3、工程暂停令 4、工程款支付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D类表(监理用报表)

1、监理用报表(见目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道段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田间道路路面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防护、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板、生态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石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砖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问题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规模大,细节繁杂,国家对其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并不成熟,在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当今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具体阐述了土地整治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的几点工作,并从构建项目监管体系、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等方面对其经营模式的改善提出了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的几点包括: (一)涉农土地协调整治过程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对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不仅仅土地面积非常大,还会涉及到多个村、镇上等村民的用地。对村民的土地经济补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因村民普遍素质较低,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一旦处理得不好常会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纠纷。 (二)不可预见的项目建设因素。由于管理技术水平的局限以及建设项目设备的不足,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项目施工因素。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做的是做好土地施工整治项目管理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对图例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施工设计,规划人员和施工设计人员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对所整治土地进行地形进行仔细地勘测、并经过多次讨论后,方可确定具体规划方案和施工计划。 (二)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 在实际施工操作过程中,土地整治项目会因为多种不确定因素导

致工期的延后或规划方案的调整,一旦出现了这些情况,要相应地重新调整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这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为了降低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进度一定要跟上,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从而加快建设项目进度。 (三)规范工程监督 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完成与其工程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有着 密切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工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施工要求不严格,导致工程质量差,施工效率低的情况,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工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经营模式构建措施 (一)构建项目监管体系 对于如何有效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的经营模式,可以先从构建一个完整的项目监管体系为前提,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到的整个流程进行统一监管,将其涉及到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各建设刑侦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使整个项目的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二)建立整治项目监管奖惩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其监管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整 个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落实好项目监管体系,将项目建设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监督不利,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治,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负责人进行适当的鼓励措施。 (三)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之前传统的管理运营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当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运用得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的数字化,同时能够显著加快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土地资源的充分

全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表格Word版

第一章工程资料的分类A类表(监理规范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实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实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和科技应用能力,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领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示范基地,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及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文化类园区等,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示范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 第五条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发展宗旨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政策要求。 (一)集聚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目标清晰。示范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边界明确。示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申报认定当年,园区已建成用于产业发展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示范性强。示范基地内动漫游戏业、现代传媒业及创意设计业等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或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占地面积总量占园区总面积50%以上。且该示范基地内集聚文化科技类企业不少于10家,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4.管理规范。示范基地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5.配套完善。示范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