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方向模块课-保险法期末复习重
点详解
商法方向模块课?证券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商法方向模块课?保险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简述保险的概念、特征、分类
?保险的概念
?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
1、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通过保险可以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摊,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2、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
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提供损失赔偿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一方是被保险人,投保人通过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权利。
3、从社会的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经济保障制度: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
福利、社会救济4、从风险管理角度: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通
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保险法中保险是指: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特征
1.保险的自愿性(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2.保险
的有偿性(与慈善事业的赠与区别);3.保险行为的双
向性(慈善事业具有单向性);4.保险的损益性(与还
本付息的储蓄行为);5.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性(射幸);6.保险功能的互助性。
?保险的分类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进行分类)
2.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
险(根据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
?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①责任保险: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对第
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②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产品、雇主、职业、
公众责任保险等)。
③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
(1)被保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对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 2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如鉴定费、损失估价费等)。
④除外责任。
?保证保险:凡义务人应权利人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自
己的信用(包括作为或不作为)的保险。
保证保险主要形式:
①诚(忠)实保证保险(又叫雇员忠实保险分为列名、
列职、混合方式)雇员投保
②确实保证保险(合同等)工程承包人(目前常见的保证保险主要是这一种)
?信用保险:凡保险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的
信用(投保他人的信用)的保险(可能是政治风险或是商业风险)。
信用保险的主要形式:
①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
②投资信用保险(政策性);
③国内商业信用保险(放贷信用保险、消费信用保险)等。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只能是同一个人【都是被保证人(债务人)的相对人(权利人)】,而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3.原保险与再保险(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进行分类)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后盾和支柱。
4.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根据风险转嫁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①反映保险关系不同:共同保险反映投保人与保险人
直接的法律关系;再保险反映的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
间的关系,再保险接受人与原投保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②风险分担方式不同:共同保险的各保险公司对其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