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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审计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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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江苏省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评价本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单位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

第一篇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一条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独立性的原则,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单位各部门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参加业务培训等所必须的业务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给予保证。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

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大专学历、有五年以上的审计、会计、经济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其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严谨细致、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三)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修缮项目进行审计;

(六)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审;

(七) 对本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九)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十)办理上级审计机构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十一)负责与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的协调;

(十二)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每年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及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由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抽查有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进行现场核查实物;

(五) 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在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情况与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随时向单位和有关人员交换意见和提出建议;

(四) 审计终结,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修改后)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后,一并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经审批下达的审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提出,单位应在二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七)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书的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八)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项目,应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对审计工作成效显着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篇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第一章审计计划

第一条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为及时、有效地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效率,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事先规划。

第二条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个层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审计业务的复杂程

度等因素决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内容的繁简程度。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工作。年度审计计划应在下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并报适当管理层批准,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下年度的工作;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应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内部审计年度工作目标;需要执行的具体审计项目及其先后顺序;各审计项目所分配的审计资源;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等内容:

第五条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组织的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以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有必要,应按规定的程序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项目的风险程度、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性及时间限制,规划审计项目执行的先后顺序,合理安排所

需的审计资源。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前,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情况、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上次审计的以及后续审计的执行情况等与项目审计计划有关的重要情况以制定项目审计计划:

第九条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小组构成和审计时间的分配;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等有关内容。

第十条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应当包括具体审计目的;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预定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等内容。

第二章审计通知书

第一条审计通知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第二条审计通知书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审计小组名单;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签章和签发日期等基本内容: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通知书。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五条审计通知书主送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抄送单位内部相关部门。涉及个人责任的审计项目,应抄送被审计者本人。

第三章审计证据

第一条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

第二条审计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电子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规范内部审计证据的获取及处理,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充分性是指证据数量足以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相关性是指证据和审计目标相关联,所反映的内容能够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可靠性是指证据能够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审计项目的各级复核人应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审计证据予以复核。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适当的抽样方法;合理的审计风险水平。成本与效益的合理程度。具体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等基本因素。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可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士对审计项目的某些特殊问题进行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引

用该证据的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在评价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及证据来源的可靠程度。对于被审计单位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应作进一步核实。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依然可作为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

第四章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条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及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内部审计通知书、项目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及其调整的记录;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的记录;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等内容。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应注明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如存在勾稽关系应予以清晰反映,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第五条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重编工作底稿。内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由内部审计机构或有关部门保管、归档、管理和使用。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其他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工作底稿,必须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主管领导批准。但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有权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

第五章审计报告

第一条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如有必要,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 一 ) 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 ( 二 ) 审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编制,作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不遗漏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 三 ) 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 四 ) 审计报告应及时编制,以便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 五 ) 审计报告应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 六 ) 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五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报告日期等基本要素:

第六条审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 ) 审计概况:说明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等内容;

( 二 ) 审计依据: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 三 ) 审计结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

( 四 ) 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

( 五 ) 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和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 六 ) 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

第六条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第八条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

第九条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

第十条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督导人员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六章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一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

第二条内部审计应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以实现以

下目的:

(一)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

(二)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三)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改进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五)维护组织利益。

第三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内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外部审计为本组织提供审计服务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可以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

(二)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三)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

第八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在审计范围、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上相互沟通,达成共识,以促进双方的合作。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考虑双方的工作,以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工作。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在

第九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在必要的范围内互相交流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在审阅后相互评价工作质量,利用对方的工作成果。

第十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相互交流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第七章结果沟通

第一条内部审计结果沟通,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概况、依据、结论、决定或建议进行讨论和交流的过程。

第二条结果沟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的理解。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结果沟通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积极有效的进行沟通。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认真充分的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应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进行结果沟通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把结果沟通的有关书面材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第七条结果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结果沟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与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结果沟通时,应注意沟通技巧,进行平等、诚恳、恰当、充分的交流。

第三篇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实务

第一章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评价本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

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医疗卫生单位健

全内部管理体制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独立性的原则,设立

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

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大专学历、有五

年以上的审计、会计、经济工作经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领导下,依照国家法规以及本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汇报、部署

工作,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合法权益。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参加业务培训等所必须的业务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给予保证。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严谨细致、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单位的审计机构负责本级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卫生部门审计机构和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1.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3. 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修缮项目进行审计;

5.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6. 对本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7. 办理上级审计机构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8. 负责与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的协调。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每年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具有下列权限:

1.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及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2. 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由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4. 抽查有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进行现场核查实物;

5. 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 对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经本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10.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 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领导人批准后实施;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审计项目实施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部门);

3. 在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情况与问题,可以随时向单位和有关人员交换意见和提出建议;

4. 审计终结,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修改后)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一并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5.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书的情况;

6.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提出,单位应在二十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应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项目,应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着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应给予表彭。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机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章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单位内部科室(部门)的行政正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事项由于管理、领导不当造成不良的经济效果或因监督不力致使所在部门、单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应负有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应当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任届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降职、辞职、退休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提请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市卫生局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各单位负责下属科室(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向同

级内部审计机构递交书面审计委托书,临时提请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商审计机关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七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组成项目审计组,配备相应审计人员,并可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承办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要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并接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保证。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预算(或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任期内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是否违反财经纪律;

4.任期内资产资金及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有无虚报漏记;

5.任职初期和离任时的国有资产增减情况,有无损失浪费;

6.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看决策有无失误,有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无贪污受贿问题等。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

8.固定资产购置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9.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完成的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等的结果和有关审计资料,并可以同正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相结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应听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积极向内部审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内部审计机构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派出审计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应当在审计工作开始5日内向审计组全面、如实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十五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预算(或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任期内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是否违反财经纪律;

4.任期内资产资金及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有无虚报漏记;

5.任职初期和离任时的国有资产增减情况,有无损失浪费;

6.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看决策有无失误,有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无贪污受贿问题等。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

8.固定资产购置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9.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五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

1.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年度的财务会计账册、报表、凭证及其相关业务资料 ,财务会计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

2.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年度的工作总结、

3. 与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重大经营决策的会议纪要 ( 记录)、档案资料 :

4. 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资料以及担保、诉讼事项资料;

5. 经济监督部门对重大事项检查、处理以及本单位纠正情况的资料 :

6. 任期内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业内部审计报告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单位的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文件 :

7.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资料 :

8.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9. 单位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资料;

10. 主要资产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单位各银行存款开户行名称、帐号几期末各开户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帐期后入帐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

12. 各往来帐户期末余额明细及性质 , 并对债权方往来按1年以内、 1—2年、 2—3 年、 3 年以上作账龄分析 , 注明户数、金额、比例 :

13. 对外投资的相关合同、协议及被投资方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会决议或有价证券复印件 :

14. 库存物资期末盘点表;

15. 固定资产期末盘点表 :

16. 工程项目基建预决算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

17. 无形资产明细情单、摊销政策及所有权证明资料 :

18. 短、长期借款明细清单 , 包括贷放馄行、期限、利率、余额及抵押或担保情况,贷款合同或协议 ;

19. 纳税相关资料复印件 :

20.审计组认为必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向审计组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本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对外投资及借款情况;与本人负责的工作相关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主要经济活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第十六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报告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的意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组提交书面意见;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组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并将书面意见一并交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委托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组在审计中查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应如实向委派或委托机关反映。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刁难、阻碍。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为审计部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稿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一、内部审计目的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内部审计主要工作任务 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2.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为依据,检查付款的合理性。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4.以项目资料中的数据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

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7.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三、审计程序 (一)、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指针对公司各开发项目为单独整体进行系统审计。流程如下: 1、项目审计流程 2、项目审计程序

(二)、年度效益审计 年度效益审计是针对各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不发生违法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流程如下: 1、年度效益审计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为: 1.设立一个有若干专职人员的审计部门; 2.附属财务部,配有专职审计师; 3.无机构、全职员工,聘用外部兼职审计师。 根据发展规划,公司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审计监督体系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职称、专业知识+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奖惩。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程序工作,对审计事项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披露。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的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对象: 1.公司职能部门、员工; 2.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控股企业的居民;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和增值; 4.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金融法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基础: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管理政策、计划、目标; 4.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的类型和方法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检查合法性、真实性。 2.项目审计。被审计单位和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的审计和调查。 3.特别审计。包括: (1)管理审核。审核被审核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 (2)效益审计。基于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经济活动效益、合理性。 (3)任期审计。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职审计。 (4)审计调查。公司常见问题专项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法: 1.提交(交付)审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检查 2.现场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及其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的决算;

(完整版)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 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 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 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 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 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 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 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 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 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 行存款等。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公司定期审计制度

某某企业股份公司定期审计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规范定期审计工作。 2. 职责 2.1 审计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开展定期审计工作。 2.2 审计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布。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xx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定期审计是指根据《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VKSJ08-01)和本制度的要求, 审计室对集团所属公司或项目进行审计的最低频度。 4.2 定期审计的主要类型有:内部控制审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绩效审计、房地产项目决 算审计等。 4.3 定期审计周期一般为: A. 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每两年应进行一次; B. 房地产项目决算审计在项目决算完成后应及时进行; C. 二级公司第一负责人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4.4 对审计室的要求: 4.4.1 审计计划。审计室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报 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4.2 审计程序。在分析性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主审负责编制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程序,以保 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4.4.3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力求事实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正确、建议得当。 4.4.4 后续审计。对已审计项目应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 了必要的整改,并分析评价其整改结果。 4.5 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 各公司应遵照《 xx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的规定和《审计联络员制度》(VKSJ08-04)的要求,指定审计联络员,并做好必要的配合及协调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3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 审计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 第9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1.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

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6.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7.应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10条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第3章机构及职责 第12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由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监察部门经理及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公司自我约束机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目的。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不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和专门的审计人员,设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成员均为兼职。审计小组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小组设组长1人,审计人员3至5人,均由股东会委任。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部门和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章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九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 度在公司的有效正确执行,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 计; 对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公司的投资项目、工程项目进行专题审计;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并检查内部控制度执行情 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财经纪律情 检查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正确性。 十)单位(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对公司内部负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的离任(离职)进行审计; 十二)根据公司股东会的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股东会决 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制。 五)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四章审计小组权限 第十一条审计小组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予以积 极配合。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包括: 五) 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权益进行审计; 况; 况; 九) 检查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集团公司内审制

**集团公司 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 (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 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经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进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 1

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它业务较少的企业,能够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 2

(完整版)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XX公司2011-1 本:版体系名称:内部监督 发布范围:普发编码:IS-0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司XX公司名称: 公司董事会批准人:XX CG-20-01)《批准依据:XX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号2011〕595XX发布文号:〔发布日期:日262011年8月生效日期:日92011年月1 目录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编制依据1 4释义1 5集团内部审计管理体系2 5.1 内部审计制度2 5.2 内部审计机构2 5.3 内部审计人员2 5.4 内部审计职责分工3 5.5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5 6内部审计业务管理5 6.1 内部控制审计5 6.2 建设项目审计6 6.3 经济责任审计7 6.4 信息技术审计7 6.5 涉外资产审计8 6.6 并购和清算审计8 7内部审计工作管理9 7.1 审计计划管理9 7.2 审计项目管理10 7.3 审计成果管理10

7.4 审计档案管理11 8附则11 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的业务管理,保证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审计署。 3.3《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3.4《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0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3.5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释义 4.1总公司 指总公司机关,包括总公司管理层和总公司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 4.2所属单位 指XX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上市子公司、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组。 4.3集团 指总公司和各所属单位。 4.4内部审计 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企业增加价值。 4.5被审计对象 指接受审计的公司、部门、项目组等各类组织或接受审计的责任人。 5集团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5.1内部审计制度 a) 总公司依据本件第3章所列示的文件建立了集团内部审计制度。所属单位应依据总公司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 b) 非控股子公司,应依据本制度,在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规定内部审计权利。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定内部审计事宜。 5.2 内部审计机构 a) 总公司总经理领导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b) 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c) 总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行使集团各项内部审计管理职能; d) 各所属单位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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