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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创缝合术的清创步骤

清创缝合术的清创步骤
清创缝合术的清创步骤

(一)清洗皮肤

用无菌纱布填塞和覆盖伤口,剃除伤口周围的毛发,范围应大一点,以备必要时延长切口,剪除患肢趾(指)甲。用汽油或乙醚将皮肤上的油垢擦洗干净。

术者洗手,更换填塞在伤口内的无菌纱布,用无菌软毛刷蘸取消毒肥皂水刷洗伤口周围皮肤,然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再换毛刷刷洗、冲洗共2~3遍,直至清洁为止。

(二)清洗伤口

去掉覆盖伤口的纱布,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创口,然后依次用%过氧化氢溶液、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注意每一个死角、凹处,较大的异物可取出,明显的出血点应钳夹止血。

(三)清理伤口

常规消毒、铺盖无菌巾。术者手臂重新消毒、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进行伤口清理。四肢伤在伤口近端预置充气止血带以备用。用拉钩轻轻牵开伤口,仔细检查伤口后,清除血凝块、异物和组织碎片,切除明显坏死和失活组织以及明显挫伤的创缘组织(皮肤、皮下组织等),必要时可适当扩大伤口、切开筋膜,以充分暴露创腔,便于清理。

(四)缝合伤口

更换手术单、手术器械、手术衣和无菌手套,重新消毒铺巾。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口,彻底止血,吸尽伤口内积液。伤口是开放还是缝合、是一期缝合还是延期缝合,应根据创口的污染程度、是否应用抗生素、受伤后的时间、创伤发生的部位、大小、深度和清创的彻底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皮肤伤口整齐、受伤时间短、污染不重者,皮缘可不切除。皮缘不整齐者,切除2~3mm 明显受损、失活的创缘皮肤,将皮缘修剪整齐。头、颈、手部血供丰富,可紧贴创缘切除损伤的皮肤。颜面、手指、关节附近的正常皮肤要尽量少切除,以免影响缝合和功能。皮肤大片撕脱或脱套性撕裂者,可将撕脱的皮肤行一期全层或中厚皮片游离植皮,争取创面全部覆盖。

1﹒在受伤后6~8小时内清创彻底者,宜作初期缝合。

伤后经过急救处理,局部曾早期使用过抗生素,伤后12小时清创后仍可作初期缝合。无明显感染的伤口和血运丰富、抵抗力和愈合力较强的颜面、头颈部伤口,为了保全容貌和外观,虽伤后24~48小时,经过适当清创,也可考虑作一期缝合。某些浆膜腔(如胸腔、腹腔、关节腔等)的开放性损伤,虽受伤时间较长,若无明显感染,彻底清创后可作一期缝合。

2﹒伤后超过12小时,伤口污染严重、组织水肿者,可作延期缝合。

3﹒火器伤的伤口一般不作初期缝合,但下列情况例外:

(1)颜面和眼睑伤、头皮伤;

(2)胸部穿透伤有开放性气胸者;

(3)有肌腱或神经暴露的手外伤;

(4)关节囊或滑膜囊损伤,囊腔中应留置塑料管或硅胶管,以便术后注入抗生素以及灌洗引流;

(5)作血管吻合者,需用肌肉组织覆盖和皮肤缝合;

(6)外阴部伤可做缝合或作定位缝合。

4﹒伤口引流

根据伤口情况,如伤后时间较长、污染严重等,可在缝合后的伤口内放置引流物,如橡皮片、凡士林纱布等以利引流,一般于术后48小时拔除。

5﹒若伤口已感染,应每日换药,使炎症消退,创面长出新鲜的肉芽组织,在8~14天后行二期缝合。

6﹒伤后两周仍不能缝合,如皮肤缺损过大者,可考虑施行植皮术。

缝合时按照伤口层次,自内向外依次缝合,注意不留死腔。不缝合或延期缝合的伤口,清创后的肌腱、神经、血管和骨组织等均不能暴露在伤口之外,应用周围软组织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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