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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09】274号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及政府指导文件,结合天骄花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决规则。

一、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业主人数、业主总人数的认定。

1、专有部分面积。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车位等待定空间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时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房屋套数)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即:在本小区内有一套房屋,为一个业主,有两套房屋为两个业主,依次类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

4、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选票与表决权

1、选票。每位业主持有一张选票,每张选票具有同等效力。

2、表决权。业主应当自行行使投票权,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注:

无书面委托书的,代理人无效),被委托人可同时代理其他业主的具体人数不得多于1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业主行使投票权,选票一经投入投票箱,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

3、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在业主大会制定大会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前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三、会议形式

首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筹备组应当将选票发放到参加会议的每一位业主,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投票的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房屋套数,投票人总票数应当占实到会议业主过半数,业主大会会议方有效。

四、表决程序:

1、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七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2、组建若干收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等工作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和从本物业管理区内招募的热心业主组成,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3、本次业主大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票:(a)业主委员会选举票:筹备组应将所发放的选票上写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字,填写选票的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并有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写明投票人的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候选人为12人,入选人为9人等字样;投标人应在被选举人名字下方打“√”或“×”符号,表示同意或否决,并且在选票上加盖社区印章,记录发放总票数。(b)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选票:除应写明表决的提纲外,还应写明业主的姓名、门牌号、联系方法;并写明对相关条款有疑议的修改意见等。(2)发放和收回选票。筹备组或筹备组组建的收发票组负责此项工作。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收发票组将选票送达到会的每位业主,并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进行集中投票;若到会的业主人数未过半,筹备组将于当天分若干个发票组将选票进行入户发送到未到会的业主手中;对于入户后仍不在家的业主的选票视为同意多数人的选举结果。将收回的选票进行核实,核实率应达到10%以上,核实无误后对有效票进行唱票、监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当天公布。

(3)监票人及筹备组负责人应在入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上签字确认。

五、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业主投票总数的2/3以上业主同意;

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业主投票权数对应的业主人数半数,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六、本表决规则规定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规则的解释,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解释。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人数:9名。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12名。

(三)、候选人资格: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6、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及一定的组织能力;

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候选人产生办法:

1、候选人名额:共12名,其中 1号楼名、 2号楼名、 3号楼名、5号楼名、 13号楼名、 15号楼名、 16号

楼名、18号楼名、 19号楼名。

2、候选人产生方式:

(1)业主推荐。

(2)业主自荐。

采用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方式。即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公告或通知;如业主推荐或自荐的总人数超出本条第1项规定的,由筹备组应当核查候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因素,通过投票推选的方式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名单。

(五)、本办法如有不明之处,筹备组负责补充和解释。

附:筹备组联系人:电话:

八、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物业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9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两名,秘书一人,档案管理员一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组成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

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不参加投票的视为自动放弃投票)。

第十三条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一人最多可代表一位业主投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三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在召开业主大会当天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

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参考医学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苏州嘉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使用的范围包括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律规定的表决事项,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 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人每人一票。 债权人的表决票,不仅代表了债权人的人数,还代表了该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确认债权金额为准。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亦不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但需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即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本案所涉的债权人会议包括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和非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即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各债权人通过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不组织现场会议的,参加投票的人数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 三、表决意见 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方案的画“O”,不同意方案的画“X” ;如债权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画“O”和“X” ,或债权人 参考医学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投票人姓名(名称):联系电话: 投票权数:专有部分建筑面积(m2): 专有部分座落: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表决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备注:1、请业主在表决意见栏的相应括号中打“ V”; 2、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或胡写乱画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视为弃权。 3、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4、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___________ (已表决的多数赞成票,已表决的多数反对票) 5、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 投入业主位于本建筑区划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二、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票人(签名): 表决票存根 编号: __________ ;专有部门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有部分面积:________ ;投票权数:________________ ; 领票业主签字:____________ ;业主联系电话:___________ ; 领票时间: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 表决议题:①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②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重庆市XXXXXX小区 20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XXXX年X月XX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规则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规则不从事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七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一、业主大会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至及附图 ):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 (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投票权票,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材料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1、会议地点:乳山市市委党校会议室; 2、请根据会议日程安排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准时开会,请各参会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会场,并关闭通讯工具,以保持会场秩序; 3、入场券是您参会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参会人员凭入场券进入会场,进入会场后请不要随意外出; 4、请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保持肃静,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债权人会议的行为,参会期间请注意人身、财物等的安全,会议结束离开时,请参会人员妥善保管好会议资料; 5、未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不得录音、录像、摄像,如需提问可在会议结束后向管理人单独提出; 6、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参会人员,审判长可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会场,罚款或拘留。对于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第一项:管理人通报债权复核、补充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债权人进行债权核查; 第二项:由审计、评估机构宣读审计评估调整结论; 第三项:管理人宣读重整计划草案; 第四项:重整方作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回答债权人提问; 第五项:管理人宣读《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规则》; 第六项: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进行表决; 第七项:管理人报告阶段性职务履行情况。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并对本案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62条、63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第二次及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二、债权人会议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范本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范本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能使所有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充分发表意见,又能代表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作出统一的意见表示。其职能是监督破产过程,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领导下,从事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监督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和整顿方案等。 债权人会议随着破产程序的终结而自动消灭。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破产法》第13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应包括三种: (1)普通债权人。即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他们依法都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比其他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所以,他们可以是债权人会议成员,但没有表决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后的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才有表决权。 (3)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

证人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并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在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破产法》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向债权人、债务人的通知和公告中,应明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同时又规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期满3个月后,在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应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发出债权人会议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并由会议召集人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除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外,其后是否应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于下列几种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 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令狐采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苏州嘉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使用的范围包括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律规定的表决事项,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 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人每人一票。 债权人的表决票,不仅代表了债权人的人数,还代表了该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确认债权金额为准。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亦不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但需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即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本案所涉的债权人会议包括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和非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即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各债权人通过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

现场表决。不组织现场会议的,参加投票的人数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 三、表决意见 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方案的画“○”,不同意方案的画“×”;如债权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画“○”和“×”,或债权人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者,则视为放弃。 以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的,书面表决意见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需表决的具体方案,并在书面表决意见上应加盖表决权人的公章,表决权人如是个人,应在书面表决意见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表决内容表述不清楚、意思表示含糊的,均视为“放弃”;表决意见在管理人规定的统计时间结束后到达的,则视为其未参加会议表决。 四、表决票的发放 采用现场表决的,表决票由管理人于开会时发放,或者由管理人于开会前根据《债权表》寄送至各债权人,各债权人现场填写表决票交管理工作人员。 采用非现场的方式进行现场表决的,表决票由管理人根据《债权表》名单寄送至各债权人,各债权人可以通过通信、传真或网络等非现场等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各表决票需在管理人规定的投票截止日之前送达至管理人。 五、表决票的收集、统计 管理人负责收集表决票。 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的,表决票在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统计。 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的,管理人在规定的截止日届满后召集债权人委员会或主要的债权人代表开会,并在他们的监督下进行表决票的统计。 如收集的有效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表决统计行为有效;如收集的有效表决票多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应查明原因并重新启动表决统计程序。 六、表决结果的确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苏州嘉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使用的范围包括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律规定的表决事项,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 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人每人一票。 债权人的表决票,不仅代表了债权人的人数,还代表了该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确认债权金额为准。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亦不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但需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即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本案所涉的债权人会议包括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和非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即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各债权人通过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不组织现场会议的,参加投票的人数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 三、表决意见 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方案的画“○”,不同意方案的画“×”;如债权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画“○”和“×”,或债权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__ _年___月___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 第三条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 (三)业主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楼□工业区□其他类型物业□)类。(请用“√”表示) (六)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__ 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 ___平方米,__ _户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六)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审议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更改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合同范文 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合同范本

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合同范本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案例介绍】 某市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经营服装、鞋帽和文教用品。该公司于xx年5月成立,注册资金为80万元。公司成立前三年,经营状况一直不错,但自xx年底扩大经营规模后,经济情况开始恶化。因为扩大经营家用电器,再加上购置办公楼、汽车等固定资产,公司向银行大量贷款和委托贷款共近1亿。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市场疲软和侵犯其他法人权益纠纷败诉等原因,公司大量商品积压,流动资金枯竭,xx年以后亏损越来越严重,并于xx12月向法院申请破产。该公司在申请时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批复等。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2个半月时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各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益,并通报清算工作的情况和进程等。法院指定了最大的债权人甲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第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确认了各债权人的债权额,确认债权人乙的抵押权。经过第四、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同意,产生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第六次债权人会议上,经半数以上的债权人同意,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该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开得一直不是很顺利,债权人意见纷纷。债权人丙认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得太早了,当时他尚未申报债权,被剥夺了参加该次会议的资格;债权人丁不同意甲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债

权人戊、己认为乙的债权是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乙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庚认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必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辛则认为第七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程序有错。 【几种观点】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举行。 2、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 3、只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 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由清算组和法院决定。 5、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同意才能生效。【评析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思的破产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决议机构,它通过一定的程序,统一债权人的意志,对有关破产事项作出决策。债权人会议是监督机构,它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债权人会议是临时机构,它根据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到破产程序结束时终止;即使在债权人会议存序期间,它也只是在需要讨论决定破产事项时才召集开会。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具体地说,债权人会议由三种人组成,即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后的债务人的担保人。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

杭州杭州市《业主大会表决票》等20个示范文本

杭州市《业主大会表决票》等20个示范文本 附件: 1、《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告知书》 2、《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告》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 6、《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7、《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公告》 8、《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公告》 9、《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公告》 10、《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11、《业主大会表决票》 12、《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 13、《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等事项公告》 14、《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 15、《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表》 16、《解聘物业公司表决意见单》 17、《选聘物业公司选票》 1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19、《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启用公告》

20、《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备案报告》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告知书 社区: 杭州市区小区(大厦)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达到%,(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抄送:街道办事处 区建设(房管)局 物业管理企业(盖章) 年月日 关于杭州市区小区(大厦)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

行)》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成立杭州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为,副组长为。具体名单如下: 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组成人员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 联系, 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时间: 特此公示。 社区党委(代章) 年月日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 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大厦)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二)业主大会名称为: 杭州市区(县、市)(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物业管理形式; (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 (十)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十一)经营性收益的管理、分配与使用;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 (十三)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十四); (十五)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上述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上述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召开: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业主(代表)大会名称 为: 第三条 本业主(代表)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 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同意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监督,根 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 行为。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和 谐社区建设工作,并接受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自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材料送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 第七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十二)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1/2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范本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

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业主大会名称: 物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详见附图):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一条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 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

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治、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和优良环境;组织、发动广大业主,共同建设和维护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推进社区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它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确定为业主的或认定业主身份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本规则和《业主公约》,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改变、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六)审议和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及其办公场所、必要经费; (七)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缴、使用和续筹方案; (八)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关于物业管理事务处理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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