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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适用二个以上股东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

(标准)适用二个以上股东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
(标准)适用二个以上股东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

股东姓名(名称)住所身份证明编号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

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

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纪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设(一)股东会(二)执行董事(三)经理(四)监事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成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

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也可随时召开股东会。

第十八条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决定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单位代表担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

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

向股东报告。

第十章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二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八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九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

裁决解散公司的。

公司因1、3、4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三十二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清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规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起。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全部到位之前,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按各股东实际到位的出资所占公司实际到位的资本的比例进行。

第三十六条公司需建立工会、党组织等组织和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公司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

2010年6月4日

章程(多人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经理、设监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通知约定以邮寄方式送达。股东应当向公司执行董事报备约定送达地址。股东会会议通知以执行董事向股东约定送达地址发出通知邮件为送达标志。股东的约定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执行董事报备变更,否则,公司将仍以原地址为送达地址。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分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职责 为了明确公司各岗位职责权利,理顺工作流程,提高质量、效率,强化岗位职责。根据分工合理、指挥灵活、协作有力、权责明确的原则,特制定公司各岗位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领导核心,是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职能 1.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对外签署各类合同。 2.负责召集或主持股东会。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组织制订公司经 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订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提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5.提出公司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创造良好的 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培养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 聚力、战斗力。 6.负责处理部门相互之间事务矛盾和问题。 7.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选定。 8.负责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 9.决定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聘用任免。对产业的经济效益负责,拥有 经营指挥权和各种资源分配权。

10.其它事关公司全局的工作。 权力 1.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制订经营 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有权根据公司董事会原则性要求制订实施公司改革方案、改革措 施,制订公司制度。 3.有权任免部门经理和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人选。 4.有权提出公司机构设置建议。 5.有权聘用或解聘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员,并决定其薪酬待 遇,对副总、助理、财务主管有聘用和薪酬建议权。 6.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配合。 7.有权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与报销。 8.有权对公司员工作出奖惩决定 责任 1.对签署的各类合同负责。 2.对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未达标负责。 3.对公司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全面实施负责。 4.对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失误负责。 5.对公司出现重大管理失误负责。 6.对公司费用支出不合理负责。 7.对团队建设未达预期效果负责。 二、执行董事岗位职责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董事 于年月日作出如下执行董事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决定合法有效。 一、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为改善公司股本结构、促进生产经营和加快公司发展,公司拟依法通过整体变更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变更方式为:由本公司现有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将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截 至年月日的账面净资产值取整折为新设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部资产、人员均进入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决定 为保证公司整体变更后业务的稳定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拟定 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的决定 为保证股份有限公司顺利设立,公司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负责股份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事宜。筹备委员会 由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股份公司筹备过程中审计机构的决定 为保障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的财务数据真实有效,公司决定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有限公司在年月日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份公司筹备过程中评估机构的决定 为保证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所涉资产评估值的准确性,公司决定聘 任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有限公司 在年月日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决定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同意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人员均进入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本决定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前,免去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免去监事职务。 本决定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执行董事: (签字):

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2018年提供)

XX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XX有限公司 (二)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XXX、XXX的销售(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股东:王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X月X日为股东会定期会议日期,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XX幢XX层XXXX 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一)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二)执行董事 1、股东任命1名执行董事。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的决定;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⑻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公司执行董事履职报告

公司执行董事履职报告 篇一:商业银行董事履职报告 xx农村商业银行20XX年度董事履职报告 履职人:李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20XX年度作为xx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职合规情况 履职年度内,本人作为xx农村商业银行董事,恪守诚信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本着对本行及全体股东忠实和勤勉的态度,按照法律和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本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能独立、客观地对审议事项做出判断或决策。 二、参加会议情况 履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全部参加,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述职年度内,股东大会共召开次会议。本人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且积极参与董事会组织的各项

专门委员会。 三、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层报告,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开会前对所审议事项做了充分准备,参加本行的审计检查或调查研究。 四、自身学习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生活中中,积极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金融、公司治理等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积累了金融、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并应用于本行重大决策之中,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xx农村上行业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篇二: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年度述职报告 20XX年度述职报告 20XX年,在国资委、xx集团和xxxx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下,我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我分管的工作、自身建设等情况分三个方面汇报如下,请集团各位领导给予评议。

执行总监岗位职责

执行总监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 总经理 直接下级: 财务部部长、人事行政部部长、后勤部部长、生产部部长、质检部部长、销售部部长。本职工作: 领导执行、实施总经理的各项决议,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领导制定、实施公司总体战略,带领公司健康发展;领导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良好的沟通渠道;负责建设高效的组织团队;领导直接所属部门的工作。 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领导执行、实施总经理的各项决议:全面领会总经理的各项决议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组织实施总经理的各项决议;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2、实施公司的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发掘市场机会,领导创新与变革。 3、根据总经理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4、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负责与总经理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向总经理汇报经营战略和 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机构和人员调配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领导建立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部门间顺畅的沟通渠道;领导开展公司的社会公共关系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领导建立公司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 5、主持、推动关键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组织和流程的优化调整、领导营 造企业文化氛围、完善企业识别系统,塑造和强化公司价值观。 6、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主持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负责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负责办理由总经理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7、领导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等分管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领导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审批重大人事决策。 权力: 对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的建议权 对各部门部长的人事任免建议权及其它员工的人事任免权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的考核评价权 公司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 责任: 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费用预算及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结果负一定的责任 对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对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领导责任 对提交的报告、报表、决定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对所签署的合同、协议负责 考核指标: 营业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应收账款、重要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率、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2006年4月版) 制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要求用A4纸、字号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股东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企业法人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法人公章。 6、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5条第八项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龙海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范文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成都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一览表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执行董事章程

苏州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 1. 张三 2. 李四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每半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其他事项表决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执行董事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议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

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 _ 。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命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 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应于公司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_股东会选举_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执行董事章程

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等3方共同出资,设立长乐XX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长乐XX针织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XXXX漳港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加工、织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2014年新公司法)

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 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 第四条公司由XX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XXX(根 据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执行董事决定书

执行董事决定书 本文是关于执行董事决定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执行董事决定书范文篇一 XX年XX月XX日,北京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XXX,在北京市XXXXX 号(依据执照上公司住所填写)作出如下决定: 1、解聘XXX公司经理职务。 2、聘任XXX公司经理职务。 执行董事亲笔签字: 执行董事决定书范文篇二 XXXX年XX月XX日北京XXXX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在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室形成决定如下: ★同意解聘XX经理职务; ★同意聘用YY为新经理。 执行董事亲笔签字: 年月日 执行董事决定书范文篇三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执行董事作出如下决定: 1、本届执行董事×××决定聘任×××为本届公司经理 2、法定代表人由本届公司经理×××担任(若法定代表人不是由经理担任的,取消该条)。 3、上一届×××经理职务同时免去(第一届聘用的没有该条)。 4、…… ××公司执行董事签字: 日期:年月日 执行董事决定书范文篇四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一、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总经理,主持事业部的日常工作; 二、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协助总经理完整任务; 三、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事部总经理,主持人事部的日常工作; 四、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经股东选举决定,现任命_________为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任命___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不设董事会的小规模公司用)。 总经理: (印章) 年月日其他: 股东签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董事岗位职责

执行董事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令法规,贯彻执行股东会和监事会的决议与决定。 2、根据企业内外环境和市场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决策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3、召集和组织股东会会议,监督检查股东会,监事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检查公司章程、制度建立及生产经营工作的执行情况。 5、签署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应予签署的法律文书、公告、经济合同、资产经营责任书、资产产权及其变动。财务预算、生产统计、劳动工资及奖惩、委托授权书等文件。 6、全盘控制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 7、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投资方向、年度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人事决策。 8、全面了解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和检查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资金计划使用情况,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经理提出质询。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采取措施。

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执行董事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公司法》,对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3、负责拓展城市公交市场并组织调研,为股东会决策提供依据。 4、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岗位责任制,组织召开生产经营,安全例会等各类会议,及时传达各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公司新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516001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姓名:,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 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 (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不得抽逃出资; (六)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1、股东姓名:,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 出资万元。 2、股东姓名:,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 出资万元。 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八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第十九条股东不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

什么是公司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有什么职能

什么是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有什么 职能 题要 职责:1、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2、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3、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大型公司中一般都设立有董事会的,而董事会的成员则就属于公司董事。但这其中具体区分为了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那大家知道什么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公司执行董事 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它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

▲二、执行董事有什么职能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独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职务。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至少要产生一名成员 担任执行董事,而一般执行董事其实也就是公司的总经理,需要具体来经营公司。当然,在遇到一些大事情的事实,只能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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