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证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4、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亲或领养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