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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规定研究与分析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规定研究与分析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规定研究与分析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规

定研究与分析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法规名称】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令2010年第226号

【颁布时间】2010-8-17

【实施时间】2011-1-1

【正文】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5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

二0一0年八月十七日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第八条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用地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复核。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的拨付时间和方式、土地的交接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作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附件。

第十三条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四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或者补偿标准裁决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连同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

第十七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第十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并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十九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等。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年度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确保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

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

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万元;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

第二十五条鼓励、支持被征收土地农民自主创业。

被征收土地农民在贷款等方面享受城镇失业居民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城镇近郊村(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当地实际,可以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生产经营,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第二十七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具备调整土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调整土地的方式进行安置,使被征收土地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土地可依法征收为国有。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收支状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及时监督检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征收相关费用的拨付情况,确保有关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可以暂停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的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和征收土地的报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土地征收程序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或者补偿安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土地征收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的程序和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等农用地的,收回土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原农转非后的国有土地,未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的,收回土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摘要 土地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直接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代社会中,人口数量的急剧攀升,使得人们不得不在有限的土地上进行着大量的活动,土地的价值也因而上升了一个新的高度。 要想对土地合理管理、优化利用,政府就必须先对土地的状况有所了解,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这其中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对土地进行土地登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我国的社会性质,因而土地登记也产生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土地登记制度。 因此政府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系统的登记在簿,最优化地利用,使得在有限的空间上发挥其最大的作用。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有效地保护耕地,而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和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关键词:土地、土地登记、制度。 Abstract Soil is the one of the most essential producers' goods for people to produce,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and the stability of people's lives. In modern society, the explosion of population makes people have a limited supply of land on which to do a large number of activities , therefore the value of the land has also risen to a new height . In order to rationally managed ,make best use of it,our government must have a knowledge of it before managing it. One of the most direct means is registration Of land. Our country is a Capitalist countries, which leads it to a country who has characteristic registration Of land. So, our government must deal with it rationally, Systematicly register in the book and optimally make use of it. so as to exert its biggest effects in the limited space. Only by that we can not only guarantee the socialism ownership of land, but also can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 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任务 1(1(1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2 建立全省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2 依据 1.2.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 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2.2 技术规范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7、《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9、《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0、《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山东济南春节习俗

山东济南春节习俗 山东济南春节习俗 旧时一进入腊月,人们便开始筹划过年事宜,济南谓之“忙年”。到了腊月初八,济南叫“过腊八”,人们用糯米加入各种豆类、大枣、花生、栗子和糖,熬制成粘稠的“腊八粥”,用来表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济南人还喜欢用泺口醋腌制“腊八蒜”,到了小年和大年时,吃饺子用腊八蒜和腊八醋佐食,刺激又消食,可为“黄金搭档”。 腊月二十三为辞灶日,济南叫“过小年”。这一天人们要在锅灶前贴新灶王爷像,供奉麦芽糖,以求灶王爷吃了粘牙的蜜糖就能“上天言好事,回宫降吉祥”。也正是从这一天开始,家家户户开始“扫尘”,即清扫房屋,置办新衣,办年货。 济南有句顺口溜“二十八,把面发”。临近过年,人们开始蒸馍馍,这时的馍馍都在面中放点糖,吃起来像点心。馒头形状也各式各样,有的做成小刺猬、小兔和小猪,也有用雕花模子扣出的金鱼和蝴蝶,最不济也要用红颜色在大馒头上点上红点,以烘托年味儿。当然也少不了做发糕,打酥锅、炸麻叶、炸藕盒、炸鱼、炸松肉、煮五香疙瘩皮咸菜等等。济

南周围的农村这时则开始做豆腐、摊煎饼、用炒熟的小米面制茶汤面,一派喜气洋洋之景象。 重头戏还在“大年三十”。院门及屋门要贴迎新春联和年画,在济南,门扇上的门神多贴秦琼和尉迟敬德画像,而年画中“连年有鱼(余)”、“龙凤呈祥”和“老鼠嫁女”等颇受济南人的喜爱。当夜色降临时,家人围坐在一起吃一年中最为隆重的一餐“年夜饭”,喝团圆酒。饭前不忘记已故的祖先,先到街上或院子里燃香烧纸。在郊区农村,还有在院子里撒芝麻秸的习俗,以“喂”祖先乘坐的牛马。 吃完团圆饭,全家人团坐在一起包饺子,午夜前不能入睡,谓之“守岁”。济南过去过年的饺子多为素陷,寓意来年平安素静。四更或五更时分,全家人要一起吃饺子,俗称“五更饺子”,取其谐音,也称“更岁交子”,在半夜旧岁刚过已交新年子时吃它,象征辞旧迎新。 有趣的是,济南过年时人们的言行都有些忌讳,如年三十不能到人家串门,不能向人家借东西,出嫁的女儿大年初一不能回娘家,除夕夜不能大声讲话,更不能说不吉利的话。饺子煮破了,要说“挣了”(寓意挣钱的意思);如摔碎了盘子碗等家什,要赶紧说“岁岁(碎之谐音)平安”。还有,年初一不能吃面条,据说吃了面条一年麻烦不断;初一还不能扫地和倒垃圾,那样会将财气一起扫地出门。 放爆竹,同样是春节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古代过年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纸质就业协议书填写及网上注册录入相关问题

纸质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纸质协议书(一式四份)填写一定要全面正规:封面左上角的“学号”要填写,“用人单位”栏要和内页中用人单位的公章一致; “培养方式”填统招 “学制”填全日制本科 “学历”填大学本科 “健康状况”填健康 “应聘意见”一般填同意到某某单位工作等等。“毕业生签字”一定要有。 “档案转寄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不允许空白,如果单位不接收档案的,请如实填写“单位不予接受档案” “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签章:可以使用人单位的人事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一栏一定要填写,单位应该知道,或者网上可以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网上注册及录入相关问题 打开“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每一位毕业生都要在此注册。不管你是出国、考研、考公务员、将来不就业的等等都需要注册!注册成功以后,可以根据签订的

单位不同,进行以下操作: 1、签约省内单位的:可以进行网上签约的,网签成功后,用人单位将系统自动形成的就业协议书打印三份(尽量不要自己打印,那样打印出来的格式不正确),用人单位 盖章、毕业生签字后,用人单位、毕业生、辅导员处各存留一份。交给辅导员的那份一定要在左上角用铅笔注明学号。 签约省内单位,在网络未开通前没有进行网上签约的,已经签订纸质三方协议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不要认为省内单位只有纸质协议,没有网签,就可以随便签订其他单位!切切!往年因为学生私下签订2个单位而无法顺利取得派遣证从而无法顺利毕业的情况! 省内单位不能进行网签的,可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范本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款的为正规。后附)注意: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一定是毕业年即2016年的7月份至2017年7月,至少签订一年以上,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无效。劳动合同封皮右上侧一定要写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应该知道,或者网上可以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2、签约省外单位的:分为两种情况 一、省外正式就业:毕业生和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如

日本土地登记制度

1.日本登记制度的现状①登记所在日本,登记事务是由隶属于法务省之法务局主管,包括法务局所属派出机关,全日本各地计約有550个登记所存在。而由以法务局長为顶奌,统括登记官、登记官、登记专門职员等国家公务员接受申请人所提出之登记申请书后办理之。不动产登记係依不动产所在地,商业登记则依总店所在地來決定接受各该登记之登记所。登记內容係採取將之登载于纸本登记簿而存放在登记所之方式,或将之保存于电磁记录登记簿之方式。被保存在电磁记录且得经由电脑为登记申请之登记所正显著增加中。如欲知悉登记簿上所载登记內容而拟取得登记履历事项证明书时,以纸本为登记并保存之登记所虽無法提供,但以电磁记录保存于登記所之登记事项內容,则有可能在少许时间內于全国各登记所中取得。(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1)②登记对象係以不动产登记及商业?法人登记为主要,其他尚有成年监护登记或动产?债权转让登记等。并分別以不动产登记法、商业登记法、监护登记等相关法律、关于动产及债权转让对抗要件之民法特例等相关法律为其依据。有关不动产登记,詳如后述,其他登记简述如下,以为参考。商业?法人登记,係就以一般营利为目的之公司、或社団?财団法人、学校法人、社会福祉法人、协同組合(合作社)等其他非营利法人之內容,进行登记之制度。亦即将公司或法人之设立目的、所在地、董监事等事项登录于登记簿。公司须経登记始能成立。伴随扶植新兴投机企业之国家政策,透过2005年7月16日法律第86号公司法之施行,最低资本額制度被废弃,预计今后之公司登记申请将日益增加。所谓成年监护登记,係指在日本以20歲以上成年人因精神残疾以致欠缺或不具充分辨识事理能力者为对象,对其指定类似保护人之制度。法院基于申请,根据本人辨识事理能力之程度,审判其为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补助人;而监护人、保佐人或补助人之姓名则与上開受其保护者之姓名一同被记录于登记簿中。所谓动产?债权转让登记,係指針对随著今日经济的发展或複杂化,致转让契约书类及确定期日常無法適切因应之动产或债权之转让,透过登记形式而对其赋予对抗要件之方式。係出自经济界之要求,乃经历数年而成立之登记制度;而目前已有相当数量之申请登记件数。③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法〈2004年6月18日法律第123号〉第1条明文,为谋求国民权利之保护,并以促进交易安全与圆滑为目的,而有公示不动产表示和有关不动产权利并对之进行登记此一制度之制定。明治初年所制定之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在其后曾历经数度变迁,終上述法律作为新的不动产登记法而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除附则之外,本文计有164个条文,又相关联法规之不动产登记令〈2004年12月1日政令第379号〉计有24个条文(所附附表计一页,相当長,可再细分为75个项目),不动产登记规则〈2005年2月18日法务省令第18 号〉计有2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计有12个),不动产登记事务处理程序准则〈2005年2月25日民二第456 号〉计有1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有120个);而日本之不动产登记乃是依据上開法令而被運用。[!--empirenews.page--] 2.不动产登记①可为登记之权利登记係針对土地及建物等不動产之表示,抑或就不动产为下述权利之保存、设定、移转、变更、限制处分或消灭为之。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优先购买权)、質权、抵押权、租借权(賃借权)、採矿权所谓不动产之表示登记,在土地之场合,係将其所在、地号、地目、所占面積登载于登记簿;建物则係就其所在、房屋编号、種类、构造、建築面積加以登记。土地之分笔、合笔、所占面積之更正、地目变更登记等,亦属之。除关于分笔、合笔等创设性登记以外之建物新建、增建等之表示登记,其申请乃属义务;怠于此一申请义务者将被科以一定罚款。为求不发生现地与登记簿不一致之情形,亦对所有权人课予责任(不动产登记法第47条第1项、同法164条等) . 在其他国家裡其土地登记簿或许尚未能涵蓋其所有之土地,但在日本,土地未登记在登记簿上的,甚为稀少。所谓权利登记之例,不胜枚举,诸如因建物买卖所为之所有权移转登记、因父母死亡所为土地等之継承登记、为确保通行之地役权设定登记、清偿借款时涂销抵押权登记等,均属之。在日本,土地及建物各有其登记簿并採取个別登记方式,与其他国家不

20131126-山东省土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厅长办公会后修改)-周二 - dy

山东省土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区域间土地资源互补,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规范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市场,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指标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土地指标包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 (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下简称占补指标)是指通过按照符合国家规定投资来源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耕地面积,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和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面积。 (二)存量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存量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以下简称挖潜指标)是指通过建设用地整治等多种方式,将各类闲置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并按要求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空间指标。 第四条切实加强宏观调控,省人民政府对补充耕地资源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资源实行统一规划、计划管理,鼓励土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适当调控区域间土地指标余缺,平抑土地指标交易价格,平衡各类土地指标的使用,防止资源地区垄断。 第五条占补指标的交易主体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家、省批准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的业主单位;挖潜指标的交易主体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作为土地指标交易主体。 除经国家、省批准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的业主单位外,土地指标交易具体工作由交易主体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本办法中转让土地指标方简称“卖方”,受让土地指标方简称“买方”。

2017年山东省济南市中考数学试卷(含标准答案解析版)

2017年山东省济南市中考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1.(3分)在实数0,﹣2,,3中,最大的是() A.0 B.﹣2 C.D.3 2.(3分)如图所示的几何体,它的左视图是() A.B. C. D. 3.(3分)2017年5月5日国产大型客机C919首飞成功,圆了中国人的“大飞机梦”,它颜值高性能好,全长近39米,最大载客人数168人,最大航程约5550公里.数字5550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0.555×104B.5.55×104C.5.55×103D.55.5×103 4.(3分)如图,直线a∥b,直线l与a,b分别相交于A,B两点,AC⊥AB交b于点C,∠1=40°,则∠2的度数是() 第1页(共47页)

A.40°B.45°C.50°D.60° 5.(3分)中国古代建筑中的窗格图案美观大方,寓意吉祥,下列绘出的图案中既是轴对称图形又是中心对称图形是() A.B.C. D. 6.(3分)化简÷的结果是() A.a2B.C.D. 7.(3分)关于x的方程x2+5x+m=0的一个根为﹣2,则另一个根是() A.﹣6 B.﹣3 C.3 D.6 8.(3分)《九章算术》是中国传统数学的重要著作,方程术是它的最高成就.其中记载:今有共买物,人出八,盈三;人出七,不足四,问人数、物价各几何?译文:今有人合伙购物,每人出8钱,会多3钱;每人出7钱,又会差4钱,问人数、物价各是多少?设合伙人数为x人,物价为y钱,以下列出的方程组正确的是() A.B. C.D. 9.(3分)如图,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某景区规定A和B为入口,C,D,E为出口,小红随机选一个入口进入景区,游玩后任选一个出口离开,则她选择从A入口进入、从C,D出口离开的概率是() 第2页(共47页)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毕业生操作流程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毕业生操作流程 省内院校毕业生功能操作 1.毕业生注册 毕业生在首页“用户登陆”部分,点击“毕业生注册”链接,显示毕业生用户使用协议界面,选中“省内毕业生”类型,点击“接受”按钮显示省内毕业生注册界面,输入身份证、姓名、新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确定”按钮。系统判断用户在省内院校上报的生源库中是否存在,若存在则帐户设置成功。 2.毕业生登录 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首页“用户登陆”区选择“身份”为毕业生,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进入专区。 3.个人信息维护 个人信息维护 允许毕业生完善个人信息。对于经过学校审核统一上报的信息,本人不能修改(灰色显示)。 操作步骤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个人信息维护”,右侧显示用户信息修改界面,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信息更新完成。 登陆密码修改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可以修改自己的登陆密码。为了保证信息安全,建议毕业生经常更换自己的密码信息。 操作步骤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登陆密码修改”,右侧显示登陆密码修改界面,用户录入帐户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密码更新完成。 操作码修改 操作码是毕业生和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或解约时用的,系统默认为毕业生设置的操作码为空。为保证操作码的安全性,在毕业生登陆系统后要重新设置。 操作步骤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操作码修改”栏目,右侧显示操作码修改界面,用户首次设置操作码。 用户录入操作码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操作码更新完成。 取回密码 毕业生用户如果忘记登陆密码,可以利用系统提供的取回密码功能找回。系统返回用户的是一个新的密码。系统提供邮箱、手机、密码提示问题三种方式帮用户找回密码,如以上三种方式无法找回密码,请联系系统管理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篇一:《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编者按--- 有关土地登记的基本概念更加明确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一 《土地登记办法》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对有关土地登记的一些基本概 念进行了明确,使定义更加科学,更便于地方在实践中进行操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土地登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进行了修订)专门用以指导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之后国家出台了不少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但什么是土地登记,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中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土地 登记规则》第二条第一款曾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 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但这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 此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对土地登记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土 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 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此定义包括了三层含义: 一是明确了登记的土地权利范围,即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 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 经营权)。 二是土地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加以记录、记载。记录、记载是登记的字面含义,将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加 以记载是土地登记的应有之义。 三是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的公示行为。登记在民事方面最重要的功 能就是产生公示公信效力。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是行政确认,而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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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标 签】土地增值税预征 【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三字﹝1998﹞14号 【发文日期】1998-08-31 【实施时间】1998-09-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土地增值税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自1994年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我省土地增值税收入连年增长,征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和计税依据的复杂,征管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申报登记率低。对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从维护税收法规的严肃性、促进依法治税的高度,认识对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把《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暂行办法》落到实处,使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搞好税源控管。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重视税源控管工作,要借对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管理之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申报登记情况、房地产转让情况、土地增值税纳税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登记手续和偷逃税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办理登记和补缴,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该暴光的暴光。通过检查清理,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摸清税源底数,建立征管档案,设立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台帐,为今后征管打下坚实基础,使土地增值税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切实做好预征率确定和实施工作。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因所处地理位置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而不同。各地在确定本地的预征率时,一定要做好出台前的调查测算工作,使预征率贴近实际。同时,各地要对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管理进行宣传或解释,以取得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保证土地增值税

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知识《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知识《农村土地承包法》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7、什么叫其他方式承包? 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联户和成员,也可以是经本集

山东 - 济南目前已开通的手机号段

山东 - 济南目前已开通的手机号段 130联通号段 (共74个) 计算得出济南联通130号段共有超过74万个手机号(计算方式:号段数*万门 74*10000=740000) ? 1300017 ? 1300170 ? 1300171 ? 1300172 ? 1300173 ? 1300174 ? 1300657 ? 1300658 ? 1300659 ? 1301017 ? 1301170 ? 1301171 ? 1301172 ? 1301173 ? 1301174 ? 1301298 ? 1301299 ? 1302170 ? 1302171 ? 1302172 ? 1302173 ? 1302174 ? 1302657 ? 1302658 ? 1302659 ? 1303170 ? 1303171 ? 1303172

? 1304602? 1304603? 1304604? 1304748? 1306400? 1306401? 1306402? 1306403? 1306404? 1306405? 1306406? 1306407? 1306408? 1306409? 1306500? 1306501? 1306502? 1306503? 1306504? 1306505? 1306506? 1306507? 1306508? 1306509? 1306600? 1306601? 1306602? 1306603? 1307530? 1307531? 1307532? 1307533

? 1307538 ? 1307539 ? 1308142 ? 1308273 ? 1308274 ? 1308275 131联通号段 (共76个) 计算得出济南联通131号段共有超过76万个手机号(计算方式:号段数*万门 76*10000=760000) ? 1310531 ? 1310541 ? 1312710 ? 1312711 ? 1312712 ? 1312713 ? 1312714 ? 1312715 ? 1314531 ? 1314540 ? 1314541 ? 1314547 ? 1315300 ? 1315301 ? 1315302 ? 1315303 ? 1315304 ? 1315310 ? 1315311 ? 1315312 ? 1315313 ? 1315314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 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

(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 (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 (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 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第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权利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合法变动的当事人。 按份共有的,各土地权利人可以就拥有的相应份额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因部分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土地权利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后,由继承人或代理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九条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法律资料]山东省出让土地收支管理办法

[法律资料]山东省出让土地收支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 益,以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国库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山东济南方言

山东济南方言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人的习俗、个性、历史渊源、文化底蕴都会融入到其言语之中。要深度地了解济南和济南人,济南话是一本无法绕过的教材。而伴随着城区的拓展,普通话的推广以及外来人口的拥入,在七嘴八舌的城市语言中,济南的母语正走向消隐。以致不少土生土长的济南人都戏称自己所说的不过是“济普”(济南普通话)。原汁原味的济南话正成为人们留恋的对象。 出立(chu li )四声,---意思是:“掉”的意思。例如:你注意着点,别出立下来老。 奏——做。如:你奏啥呢? 滋洇滋洇——指慢慢喝酒。如:王哥,晚上到俺那滋洇两口去啊? 丝孬——指食物变质,起初指变质后食物里的丝状物质,后泛指变质物体。 死眉塌哈眼的——指办事不看眼色不灵活。 洋获——指臭美。如:你看这个女的真洋获啊。 拾漏毛儿——指钻空子得了便宜。如:老王病了,让他小子拾个漏毛儿占人家名额出国了! 哩哏儿棱——指装糊涂,办事敷衍。 腻歪——指使人厌烦和无休止的纠缠。 没没答答的——指对事情漫不经心,不置可否的态度。(没读mu) 木乱——指心绪很乱,理不出头绪来而烦躁不安。如说身体部位木乱,则指该部位既不是疼,也不是酸麻,但又好象有点什么似的。 母量——估量的意思。 秫米——指办事不利索,好事办瞎了,还含有不懂事,说话不当之意思;或遇事不顺利。如:我今天把钱包丢出租车上了,真秫米啊! 尧巧——指奇巧,有奇怪的意思。 捞么——指拖拖拉拉,没有时间观念。例:快迟到了,你还捞么啥?

拉呱(三声)儿——指聊天说话。 迂磨/黏痰——指说话办事不利索。 打搐搐——指退缩不前。 甜么索的——指一个人嬉皮笑脸,故意讨好的样子。也指食物有甜味但不好吃。 瞎包——指不学好,没出息,不成气(歇后语:虾米皮包包子——瞎包)。 涕溜圆——指非常圆的东西。 瓢扁——指平面的东西不平了,一部分翘起。(有的也读翘扁) 龙弯——指圆的东西不圆了。 皮塌——指食物受潮不脆不酥,不好咬。 死孙——指办事不灵活呆板的人。(骂人的话) 刺挠——指讽刺挖苦人。也指身体发痒。 毛哥儿——指外行不懂。 地场——指地方。如:“上哪个地场去?” 拽文——指假充斯文。 懈儿咣当的——指松松垮垮的样子。 鸡零狗碎的——指琐碎不完整的事或东西,含轻蔑的意思。 泥浓铺嚓的——指道路泥泞,不好走的样子。 么——济南人最常用的词,指什么。如:你干么?就是“你想干什么?”的意思 截就——凑合的意思。如:你就截就截就吧!咱就这条件。 咬憋嘴——指不顺嘴,不好念~拗口。如:这绕口令真咬憋嘴啊! 崩木根——指说不着边儿的话,吹牛的意思。 将将的——指将就着,干事就差一点就不行。如:我也就是将将的够着这球板。 点划人——指撺啜别人干某件事情,有欺骗、忽悠别人的意思。如:你别听他那套,他净点划人玩! 忒——“太”的意思,跟北京话里的“特”相同。如:这事忒难办了!或者她忒美了!

山东高校应届毕业生网签

一、网上签约 1、应约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应约。毕业生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的单位应约状态为锁定,即不能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约。 2、毕业生如何“应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左侧的“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应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用人单位发送来的签约邀请列表。 对于已过期、已解约、已拒绝及审核、签证失败的签约邀请可以进行删除。 毕业生点击“拒绝”按钮,则签约失败,点击“应约”按钮,则出现回复应约的对话框。 毕业生输入设置的“操作码”后,点击“同意应约”按钮,则网上签约成立。 3、毕业生如何认识“应约”的重要性?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邀请后,在有效期内(系统默认是5天)如果选择“应约”,表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双方认同的网上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同时系统也锁定了该毕业生与其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功能。只有与该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后,毕业生才能重新获得与其它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权限。 注意:毕业生务必谨慎使用“应约”功能。“应约”标示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签约。 4、为什么毕业生收到的签约邀请中只有“拒绝”按钮? 省内毕业生收到省内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中,没有“应约”只有“拒绝”按钮,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有: (1)毕业生已应约其他用人单位。 (2)毕业生如果是定向生或委培生的话,系统初始状态是把这类毕业生的签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已经申请省外就业。 (4)毕业生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栏目已录入协议书。 (5)毕业生在学校已经锁定就业方案。 5、毕业生如何与省内用人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

(1)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网上达成签约意向; (2)就业协议书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网上就业协议正式生效; (3)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用人单位可以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分别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盖章签字后,书面协议正式生效; (4)毕业生送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到学院网上存档,同时系统自动发签约信息到学校,学校审核存档就业协议书后,签约过程结束。 6、省内院校毕业生如何与省外单位签约? (1)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注册用户,则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与省内用人单位网上签约流程相同。 (2)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非注册用户,则按如下流程来办理:第一,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院分管老师审核通过后发放全国统一协议书;第二,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署全国统一协议书后,在“信息网”上录入外省协议书内容;第三,学院分管老师在“信息网”上审核毕业生录入的外省协议书(同时审核已签署的全国统一的协议书),审核通过后转入就业方案库。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后,是否还需网上签约? 山东省自2006届毕业生开始,就业工作要整体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无论何种就业情况,都需要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理与用人单位的签约、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等就业手续,否则毕业生将无法获得报到证(派遣证),无法正常办理就业手续。 二、网上解约 8、解约的功能是什么? 解约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解除已签订协议书的功能。 9、毕业生如何“解约”? 解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另一种是毕业生提出解约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毕业生签约的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约申请,毕业生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毕业生选择“同意解约”,则系统生成一份解约函;毕业生选择“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陈福录西北政法大学上传时间:2010-5-29 浏览次数:256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土地登记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物权法》对现实生活中包括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新的物权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而国土资源部门原有的土地登记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已往土地登记规定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30日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土地登记各方当事人依法登记提供了操作规程,有利于土地权利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土地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纠纷。 二、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登记办法》中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均直接或间接涉及商业银行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应正确适用《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防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 1、土地用途变化需作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48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依据该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申请变更登记。商业银行在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实地调查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的用途是否相符,必要时应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向登记部门申请出具土地用途未变化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土地登记办法》第52条规定:“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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