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现场施工日志记录的通知1 关于规范工程现场施工日志记录的通知
各分公司、项目部:
施工日志是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技术等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真实的综合性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是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工程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对施工日志记录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对施工日志的记录普遍不够重视,现为规范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对施工日志记录要求如下:
一、施工日志可按单位、分部工程建立,由专人负责收集、填写记录、保管。
二、施工日志主要内容及要求:
1、基本内容
1)日期、星期、气象、平均温度。平均温度可记为XX℃—XX℃。
2)施工部位。施工部位应将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轴线、楼层等写清楚。
3)出勤人数、操作负责人。出勤人数一定要分工种记录,并记录工人的总人数。
2、工作内容
1)当日施工内容及实际完成情况。
2)有关领导、主管部门或各种检查组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意
见和决定。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意见及采纳实施情况。
3、检验内容
1)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应写明隐蔽的内容、楼层、轴线、分项工程、验收人员、
验收结论等。
2)试块制作情况。应写明试块名称、楼层、轴线、试块组数。
3)材料进场、送检情况。应写明批号、数量、生产厂家以及进场材料的验收情况,
以后补上送检后的检验结果。
4、检查内容:
1)质量检查情况:当日砼浇注及成型、钢筋安装及焊接、砌体、模板安拆、抹灰、
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等的质量检查和处理记录;砼养护记录,砂
浆、砼外加剂掺用量;质量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效果验证。
2)安全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处理(纠正)情况。
3)其他检查情况,如文明施工及场容场貌管理情况等。
5、其他内容
1)施工现场有关会议的主要内容。
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通知及执行情况。
3)施工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停电、停水、停工情况。
5)施工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
6)冬雨季施工准备及措施执行情况。
7)施工中涉及到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情况。
6、记录时间: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
7、按时、真实、详细记录,中途发生人员变动,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保持施工日
记的连续性、完整性。施工日记可由项目各成员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
三、在填写过程中应注意一些细节
1、书写时一定要字迹工整、清晰。
2、当日的主要施工内容一定要与施工部位相对应。
3、养护记录要详细,应包括养护部位、养护方法、养护次数、养护结果等。
4、焊接记录也要详细记录,应包括焊接部位、焊接方式(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搭
接双面焊、搭接单面焊等)、焊接电流、焊条(剂)牌号及规格、焊接人员、焊接数量、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等。
5、其他检查记录一定要具体详细,不能泛泛而谈。
6、停水、停电一定要记录清楚起止时间,停水、停电时正在进行什么工作,是否造
成损失。
四、施工日志记录将作为集团公司下一步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要求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加强施工技术资料管理,重视施工日志记录工作,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日志记录未按要求记录,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技术部
2011年6月29日
关于规范工作票执行的说明1
7月份各站对工作票进行了自审,汇总了执行工作票的一些问题,7月7日公司进行了工作票专项会议,现将会议所议问题汇总如下。另外对个别问题,工区进行了详解,请各站站长负责将要求传达到每位值班员,立即执行即可,另外,在执行期间,凡是规章制度以外项目,各站请务必先通过工区确定后,再要求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
另:各站请利用今明两天交接班时间做好交底学习,工区从周三开始抽查提问。
附:
关于工作票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说明问题一.第一种工作票的附图大小不一,很多是VISO版,图示不规范。有的工作票第16项附图后面的空地很大,打出的图还是要另起一页。一种票的图示是否有必要?
会议要求:由生产部常浩负责和厂家联系一是增加图片的质量,防止图形缩小后编号看不清的情况,二是对系统进行改进,图形较大时将图形分成几个部分画出,分页打印显示。
工区要求:对于第一种工作票的图示,规范如下:
1、工作票上的图示必须清楚,能辩清设备名称及编号,不清楚的各站请立即整改,特别是参加劳动竞赛的四个变电站,务必在7月18日前整改完毕。
2、图于中的设备状态必须与本工作票“安全措施”相符,
工作票要求地刀在合位,图示中的该地刀也必须在合位。
3、对于所挂临时接地线,“X号接地线”可以手填,也可以机打。
问题二.工作票有的两个班组进行时,工作人员只有两个(即1名工作负责人,一名工作班成员)而工作班组也是两个,这样工作班成员只有一个,而工作班组有两个。
会议要求:
工作票中遵循一个班组对应一个班组成员,具体填写原则:
1、同一专业,由外单位进行工作,而有本单位人员持持票的,班组中不再填写工作负责人班组,只填写外单位的班组。
2、工作票中有两个专业共同进行的工作,设备主体班组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中只填写配合工作班成员的班组。
工区要求:
1、从今天起执行即可。
问题三.站内五防工作站长(技术员)是否有工作负责人资格,如果有要有文件对应。
会议要求:禁止没有书面批准的工作负责人持票,变电运行工区各变电站应对站长、技术员进行工作负责人的考试,报公司安监部批准后再持票。
工区要求:1、各站长技术员进行工作负责人考试,具备工
作负责人工作(尽量只限五防工作),站内其他人员今后不允许担任工作负责人。
问题四.以前二种票的工作负责人绝大部分为专责监护人,根据辽宁朝阳事故通报的要求,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兼做专责监护人。现在
执行的工作票管理制度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另外工作票中的监护人也未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是否还需要整改
专责监护人禁止由工作负责人兼任,对参加劳动竞赛的四个变电站的工作票,对工作票中出现“专人监护”字样的不再进行修改,若出现“专责人监护”字样的进行修改,如某二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有“设专人监护(刘占所)”,这种情况不需要修改,若出现“设专责人监护(刘占所)”,这样的工作票需要修改,可以去掉该措施。
今后工作票设专责人监护的,必须注明被监护人及被监护的工作内容。
工区要求:
1、参加劳动竞赛的四个变电站对09年以来的工作票进行审核整改。其他变电站对以前工作票不再修改,从今天起执行即可。
问题五.2009.2.10公司下发工作票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工作负责人助理的填写要求,现一般填至工作票“备注(2)其他事项栏”。另外有些一种票需要设2~3个专责人,如高空作业车、吊车、工作负责人助理。具体填写位置需要再规范,便于签发人填写。
会议要求:备注(1)栏只填写专责监护人及监护的工作内容。吊车、高空作业指挥人,工作负责人助理等填写在备注(2)栏。
问题六.09年以前的二种票工作票终结时间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名时间不一致。执行工作票系统后,这两个时间一致,现在是否需要修改?
会议要求:此种情况不必要更改,两个时间可以一样,也可以不
一样,能解释清楚即可。
工区要求:1、第二种工作票第12项“工作票终结”的时间填写要求:现在工作票系统中三个时间自动生成一致,目前站内打印两份工作票手工办理工作票,为确保工作票系统与手写版一致,今后第二种工作票第12项“工作票终结”三个时间填写要一致。
2、各站对从开始手写版的工作票进行审核,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各站立即整改。
问题七.工作票上工作班组有两个(或以上),而工作班成员只有3个(或以上不超过10人),能否把3个人都写上。
对与此种情况每个班组至少要有两个及以上人员,工作班成员栏填写班组负责人,并与班组名称一一对应。
问题八.工作票要求的地线数目较少,但能满足工作需要,根据调度令安装的接地线(地刀)数量比工作票要求较多,汇报
调度时,填写的数量就比应合的多了。
会议要求:工作报竣工时按作业现场实际地线(地刀)数目填写。
工区要求:1、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中地刀(地线)与调度下令不符时(一般调度下令的多于工作票要求),报竣工时按作业现场实际地线(地刀)数目填写,工作许可人不必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填写工作票要求以外的地刀。
2、第一种工作票第14项“工作票终结”栏:“……。未拆除或未拉开的接地线编号_⑴__等共____组、接地刀闸(小车)共____副(台),已汇报值班调度员。
工作许可人签名____ _⑵_年_月__日__时__分
具体填写要求:⑴只填写调度下令的接地线,调度下令的接地刀不用填写。没有的填“无等共0组”。三个空不要空白即可。
⑵填写值班负责人向调度报竣工的时间。
3、参加劳动竞赛的四个变电站对09年以来的工作票进行审核整改。其他变电站对以前工作票不再修改,从今天起执行即可。
问题九.一种票延期调度不受理,我们就把调度的原话写到了备注栏,是否可以。
会议要求:此种情况应在备注栏内注明,运行工区统一规范填写用语,例如值班员XXX12:00时向调度XXX汇报XXX工作截止到14:00时不能结束,申请延期至18:00时,调度答复工作可以继续进行,要抓紧时间进行。
问题十.工作单位中的名称不统一,如有的写“修试工区”,有的写“超高压修试工区”。另外,修试工区的外聘临工单位不统一,最早为“修试工区”、后来“河北省送变电公司”,再后来“河北省送变电公司(1)”,现在有的为“河北省送变电公司”,有的为“河北省送变电公司(1)”。
同样的人员所在的单位和班组三年的工作票不一致,如“韩杰”等合同工,所在单位有时是“常山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有时是“修试工区”,有时是“送变电公司”,有时是“送变电公司(1)”,而工作班组有时是“开关班”,有时是“检修班”,有时是“设备维护班”。公司也没有下过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此种情况由签发人将河北省送变电公司后的“(1)”删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 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 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 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 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 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 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 第七条内部审批 (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 1、文字说明。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绘制平面布置图(计算机制图,比例为1:500)。图中应绘制出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所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及总尺寸,生活、办公用房、库、厂、棚类且应注明临时设施的结构类型、层数、间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围墙(挡)、塔基、道路、水、电管线的规格、做法、数量等。 3、临时设施费,根据预算直接费收入总额(工程中标价中临时设施费),提出临时设施建设费用计划,并附《临时设施费用预算收入、计划支出报表》。 (二)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即技术质量部、经营部一同对临时设施报告及附件进行审核会签,并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临时设施建设台帐及存档。 (三)报告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报告的概况由项目部制定详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现场管理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
对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思考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当前建筑行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从建设一流的项目管理团队、规范现场管理等角度出发,分析如何才能更好的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标签团队建设;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发扬企业文化的阵地,企业利润创造的源泉,所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非常重要,一定要树立“干好现场,才能赢得市场”的理念,实现精细化管理。 一、建设一流的项目管理团队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项目部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以人为本,建设一流的项目团队。 (1)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工期的长短、企业对该工程的期望目标,成立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的管理核心,一定要懂技术、善管理、敢创新、精算帐、会经营。其他各生产组、材料动力组、技术质量组、安装组、财务劳资组、经营预算组、行政后勤组的人员从年龄、知识结构、施工经验、数量上配备合理。首先实现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的优化。 (2)团队要进行全面的管理策划,确定工程所要实现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文明工地创建目標、安全管理目标、成本控制目标。 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管理体系对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每一个小组、明确每一个人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该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整个项目施工团队做到目标明确、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3)收入分配要进行绩效考核,要制订激励约束措施,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 首先由项目经理牵头,根据每一员工的工作目标量化分解,每一个月都要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其工作完成情况、各小组配合情况、为项目管理、项目创新建言献策情况、为成本降低所做的贡献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的反映情况,制定每一各人的绩效奖金,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其次是项目部要制订分阶段、分目标的激励约束措施,如工程按期出0标高、按期封顶、按期竣工、实现文明工地目标、结构示范工程目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公司流动红旗获得目标、优秀QC成果发表目标、西安市优质工程“雁塔杯”目标、陕西省优质工程“长安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 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 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 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 用各种道路、围墙。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 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⑥施 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 通风管线等设施。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
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 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 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 第七条内部审批 (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 1、文字说明。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绘制平面布置图(计算机制图,比例为1:500)。图中应绘制出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所 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及总尺寸,生活、办公用房、库、厂、棚类且应注 明临时设施的结构类型、层数、间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围墙(挡)、塔基、道路、水、电管线的规格、做法、数量等。 3、临时设施费,根据预算直接费收入总额(工程中标价中临时 设施费),提出临时设施建设费用计划,并附《临时设施费用预算收 入、计划支出报表》。 (二)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即技术质量部、经营部 一同对临时设施报告及附件进行审核会签,并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临时设施建设台帐及存档。 (三)报告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报告的概况由项目部制定详细 的《临设方案》报送公司技术部、安全生产部审批。 (四)根据《临设方案》制定临设预算书报经营部审批。 第八条外部审核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建设一支一流的团队,质量管理要创建“过程”精品,进度控制要科学组织、统筹安排,要以安全管理为龙头,规范现场管理,通过文明工地建设,不断提高团队的全面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最大限度的挖掘成本控制的潜力。关键词:团队建设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文 明施工 施工现场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合同履约是建筑产品生产的车间,发扬企业文化的阵地,企业利润创造的源泉,所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何等的重要,一定要树立“干好现场,才能赢得市场”的理念,实现精细化管理。根据我的现场管理经验,对如何进行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发表以下浅谈。 一、建设一流的项目管理团队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项目部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以人为本,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工期的长短、企业对该工程的期望目标,成立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的管理核心,一定要懂技术、善管理、敢创新、精算帐、会经营。其他各生产组、材料机械组、技术质量组、安装组、财务劳资组、经营预算组、行政后勤组的人员从年龄、知识结构、施工经验、数量上配备合理。首先实现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的优化。 ?团队要进行全面的管理策划,确定工程所要实现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文明工地创建目标、安全管理目标、成本控制目标。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管理体系对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每一个小组、明确每一个人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该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整个项目施工团队做到目标明 确、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收入分配要进行绩效考核,要制订激励约束措施,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首先由项目经理牵头,根据每一员工的工作目标量化分解,每一个月都要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其工作完成情况、各小组配合情况、为项目管理、项目创新建言献策情况、为成本降低所做的贡献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的反映情况,制定每一各人的绩效奖金,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其次是项目部要制订分阶段、分目标的激励约束措施,如工程按期竣工、实现文明工地目标、结构示范工程目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公司流动红旗获得目标、优秀QC成果发表目标、陕西省优质工程“长安杯”目标、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目标、成本降低率目标等等,分别确定每一个员工实现目标的奖励措施。极大地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标准》〔上海市建交委(2010)1032号文〕。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4、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5、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搭设和拆除必须按已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进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1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 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 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 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 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 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 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 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 施办法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新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14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New vers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最新版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程序和时限 (一)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二)由我厅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的,为方便企业,原件交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闽建许〔2014〕418号)规定办理。 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交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我厅核对。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应在每份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但不需要逐页盖章,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三)委托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
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1总则 1.0.1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2 环境卫生 environmental sanitati on 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包括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卫生防疫等。 2.0.3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是工程建设中实现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在保正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4 临时设施temporory facilities 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0.5 施工人员 site personnel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人员。 2.0.6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 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3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3.0.2 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3.0.3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与卫生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应定期检查并记录。 3.0.4 建设工程的参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的规定,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0.5 当施工现场发生有关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应配合调查处置。 3.0.6 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与卫生等有关内容。 3.0.7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口 口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1 、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或打卡,工作时间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如遇紧急事情可需延长工作时间,直到解决问题。
2 、施工方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 、工程项目经理在现场外出需向部门经理汇报。 4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 、施工人员事假要向工程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示。项目经理事假,一天以内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办公室备案。 6 、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根据现 场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可向公司打报告申请奖金。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奖金或报酬,情况严重者给予处罚。 7 、施工人员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予以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现场坚持每周或半周举行一次碰头会,时间由项目经理确定,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必须参加公司固定召开的固定例会。 2 、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公司工程例会讨论,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 、施工过程中遇到需协调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现场例会解决不了的需在公司例会中提出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 、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 、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 、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填写施工日志。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 、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5 、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后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 、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 、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 3 、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 、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