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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内镜三级诊疗技术资质 3.16(1)

消化内镜三级诊疗技术资质 3.16(1)
消化内镜三级诊疗技术资质 3.16(1)

贵州省消化内镜三级诊疗技术培训中心申请资质

(一)三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医院。

2.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合计开放床位不少于80张。

3.近5年内累计收治消化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8000例,每年完成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400例。其中完成国家规范中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目录中的项目不少于50%。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5年举办过全国和/或全省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和/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2000例以上,在指导医

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手术不少于5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消化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3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或在外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接受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我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3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 2.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

消化内镜诊疗规范标准

. . .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

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4.开展消化系统肿瘤相关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与放射治疗科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消化内镜诊断标准分级

消化内镜诊断标准分级 一、反流性食管炎[1] 分级食管粘膜内镜下表现 0级正常(可有组织学改变) Ⅰa 点状或条状发红、糜烂<2处 Ⅰb 点状或条状发红、糜烂≧2处 Ⅱ级有条状发红、糜烂,并有融合,但并非全周性,融合<75% Ⅲ级病变广泛,发红、糜烂融合呈全周性,融合≧75% 五、慢性胃炎[2] 分类内镜下表现 慢性萎缩性胃炎黏膜红白相间,白相为主,皱襞变平甚至消失,部分黏膜血管显露;可伴有黏膜颗粒或结节 状等表现 慢性非萎缩性胃炎黏膜红斑,黏膜出血点或斑块,黏膜粗糙伴或不伴水肿,及充血渗出等基本表现特殊类型胃炎特殊类型胃炎的内镜诊断,必须结合病因和病理

注:根据病变分布,内镜下慢性胃炎可分为胃窦炎、胃体炎、全胃炎胃窦为主或全胃炎胃体为主 二、内镜下溃疡分期[3] 分期内镜下表现 A1 溃疡边缘水肿、隆起、界限清楚、底厚苔可见出血或血凝块 活动期 A2 水肿减轻,隆起不着,变慢坡,底白苔,周边无红色再生上皮 H1 溃疡缩小,边缘出现再生上皮的发红带,出现粘膜皱襞集中,白苔变薄 愈合期 H2 溃疡进一步缩小,边缘再生上皮发红带进一步增宽,皱襞集中更明显,薄白苔 S1 白苔消失,皱襞集中于中心发红部(红色瘢痕) 瘢痕期 S2 中心发红消失,仅见皱襞集中(白色瘢痕期) A1 A2 H1 H2 S1 S2 三、消化性溃疡出血的诊断标准[4]

Forrest分级内镜下表现 Ⅰ Ⅰa 喷射性 Ⅰb 溃疡底部或周边渗血 ⅡⅡa 溃疡底血管显露,无活动出血Ⅱb 溃疡覆盖血凝块,无活动出血Ⅱc 溃疡底呈黑色 ⅢⅢ溃疡底清洁 Ⅰa Ⅰb Ⅱa Ⅱc Ⅲ四、胃息肉分类[5] 分级内镜下表现 Ⅰ缓慢坡,界限不清 Ⅱ隆起起始部清楚无细颈 Ⅲ隆起起始部见有细颈但无蒂 Ⅳ明显之蒂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的是给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制定普通外科内镜的风险管理指南~首先是提高普通外科内镜诊疗质量~其次是降低普通外科内镜治疗风险。本指南包括腹腔镜、十二指肠镜、胆道镜、甲状腺腔镜、乳腺腔镜、经肛内镜微创技术等有关事项。其中把推荐采用的各事项按程度分为A、B、C 3个级别~A:强烈推荐采用,B:希望采用,C:建议采用。 严格遵循《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遵循手术准入制度~对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务人员的准入资质、技术水平及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严格审查~每年度评审一次~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并发症的人员进行普通外科内镜准入资质暂停、重新考核及禁止等不同处理。 一、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是医师必须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当医生对患者的疾病进行诊治时~基于诊疗协议~在没有特殊情况时~有义务向患者说明其疾病的诊断、计划实施的治疗方法及随之带来的危险性~若有其他可选择的治疗方法~有义务说明其利弊及预后等。 (1)内镜检查的知情同意是为了达到如下目的 通过知情同意能够加深内镜检查者和被检查者之间的信赖关系~这种信赖关系对顺利的进行内镜检查或治疗是很必要的~向被检查者提供了十分详细的情况~使其能安心的进行内镜检查或治疗。由于知情同意的实施~使内镜术者及受检者共同理解了术中及术后的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可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安全的进行

内镜检查。内镜检查或治疗无论怎样毕竟是侵入性操作~从风险管理的观点考虑实施知情同意是必要的。 (2)内镜知情同意的方法 原则上口头做简单易懂的说明(A)。利用说明书或录音带等辅助手段也是有效的方法(C)。通过提供客观的情况得到受检者的理解(A)。说明的内容和受检者是否承诺应记录在病历上(A)。最好制定说明者、受检者双方签署的协议书(B)。 (3)内镜知情同意的内容 1.受检者的疾病状态(A)。 2.准备实施的内镜检查或治疗的具体内容(A)。 3.建议内镜检查或治疗的理由 (A)。 4.内镜检查或治疗的预期效果(A)。 5.内镜检查或治疗可能发生的危险(A)。 6.代替内镜检查或治疗的其他方法(A)。 7.如果不接受内镜检查或治疗的后果(A)。 二、做记录 做记录的目的是为患者保存内镜诊疗的信息~因此在对必要的事项进行正确记录保存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其内容要便于第三者理解。 (1)术前记录 1.术前诊断、观察经过、治疗目的等(A)。 2. 既往史、现病史、辅助检查所见(X线检查~血液检查等)(B)。 3.有无对药物的异常反应(A)。 4.有无内镜检查的禁忌证(A)。 5.是否使用抗凝剂(A)。 6.记载知情同意内容的同意书(B)。

消化内镜诊疗规范标准

消化镜诊疗技术管理规 (2013年版) 为加强消化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消化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所称的消化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镜技术、胶囊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镜诊疗技术管理规》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镜诊疗技术

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镜诊疗工作需要的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镜清洗消毒房间、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

手术管理的消化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科和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4.开展消化系统肿瘤相关消化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与放射治疗科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科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18岁)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儿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组,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妇儿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1000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2.儿科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儿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复苏气囊及加压面罩、各种型号的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儿科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儿科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消化内镜诊疗管理制度

消化内镜诊疗管理制度 1.内镜室的基本设置 (1)人员配置 ①医师 a.内镜室必须有专职医师负责日常工作,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内镜室的各项工作,并参加常规诊疗工作。专职医师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b.内镜医师必须有坚实的临床基础,应在工作3年以上的住院医师中择优选拔,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从事治疗性内镜工作的医师,培训时间应适当延长。c.内镜医师必须既有操作技能,又有丰富的临床及理论知识。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考核上岗制度。 ②护士 a.内镜室应设有经过培训的专业护士,其护龄至少在3年以上。每个检查台应设置1名护士(按同一时间内开展的台数计算)。3台以上的内镜室可设立护理组或配备护士长。 b.内镜室护士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应在三级医院内进行,时间不短于2个月。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考核上岗制度。 ③技术员 对工作量较大的内镜室,尤其是有X线设备的内镜室应配备技术员,技术员应有(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经培训后上岗。 (2)检查室 ①每一检查室面积不小于20m2,室内主要放置内镜检查设备与清洗消毒设施。②

检查台数与内镜台数应与实际检查人数相适应,检查台过少必然会导致内镜消毒不严的后果。 ③不允许将不同类型的内镜(如胃镜与气管镜)安排在同一检查室内进行。 ④胃镜和肠镜检查原则上应分室进行。检查人数不多的单位可分不同时间段进行检查,但严格禁止在同一清洗槽内进行胃镜与肠镜的清洗与消毒。 ⑤检查室应配有空调、相应的水电设施、稳压电源装置、吸引装置、供氧装置、抢救药品及设备。 (3)基本器械 ①内镜数量内镜室的内镜数量应与本院内镜检查人数相一致。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内镜消毒的规定,每例内镜检查后,内镜清洗及消毒时间不得少于20min。医院应根据检查人数配置相应的内镜与检查台数,以保证内镜消毒质量。 ②内镜的使用与报废制度各内镜室应建立内镜档案卡,记录内镜购置时间、使用频度、检查人数及维修情况。对不能维修使用的内镜实行报废制度,性能不良的内镜不得用于临床检查。 ③器械购置对各类辅助器械与治疗器械,购置时须严格检查“三证”,未经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器械不得使用。 ④其他器械活检钳等器械应每例患者一把,消毒后可重复使用。有条件者可采用一次性活检钳,但一次性器械不得反复使用。 (4)其他辅助设施 各内镜室应配备足量的检查用品。包括: ①

消化内镜诊疗规范标准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与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

关的辅助科室与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她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与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与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与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与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与其她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

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与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与技术能力。 4、开展消化系统肿瘤相关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与放射治疗科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综合医院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综合医院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9年版) 目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 二、人员基本要求 (4) (一)医师。 (4)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 四、培训 (6) 附件:四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9) 附件:三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10)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 2.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1、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 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 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 例。 2. 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 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 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 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 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 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 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 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的呼吸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 床专业。 (2)具有 3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目前从事呼吸系统疾病诊疗相关工作,累计参与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操作不少于50 例。 (3)经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 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5 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年以上。累计独立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300例;其中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 例。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1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消化内镜诊疗质控措施

消化内镜诊疗质控措施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消化内镜诊疗质控措施 一、诊断性内镜质控 在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各技术操作规程、规章的基础上实行全员全程质量控制: 1、临床医生要规范填写内镜检查申请单,申请单必须写明病史、体检、与化验 结果、申请检查的目的与要求,及病人有关的资料如EKG、B超等。 2、内镜室在接受申请时,必须按"医护常规"要求审查该项目检查是否具有禁忌 证,从源头上杜绝发生事故的隐患。 3、内镜检查"告知":签署内镜诊疗知情同意书。 4、检查前的准备:内镜检查作局部或静脉麻醉时,麻醉前应询问有否药物过敏 史,静脉麻醉须由麻醉医师进行,且须在有监护设备情况下进行;术者在检查前 须核对患者的姓名,了解检查目的,阅读有关化验及其它影像资料,必要时可再 次询问病情;每一检查台必须配备一名护士,检查前确保各种设备、器械性能良 好。 5、检查过程中的质控要点:插入内镜后,必须先环扫整个检查区域,对每个解 剖位置应确认无疑,不要遗漏检查部位;对病变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查,注意粘膜 隆起性和凹陷性的病变,及黏膜色泽的改变,并对可疑病变处做活组织检查;检 查时护士应在旁协助操作,并观察病人情况的变化。 6、操作结束后注意事项: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检查结果,交代医疗上注意事项, 静脉麻醉者应留观至清醒为止;术者应亲自过问病理检查结果,以便修正最初的 诊断,必要时可进行复查,或作其它检查,直至明确诊断为止,实行首检负责 制。

7、内镜及附件按规范2004版清洗消毒。 二、治疗性内镜质控 1、通过内镜作止血、息肉摘除或安放支架等手术称为治疗性内镜,又称内镜下介入治疗。 2、治疗性内镜要实行术前讨论:除急诊内镜外,内镜下的介入治疗均须按外科手术要求,由科主任(或负责人)组织术前讨论。讨论前要详询病史、体查、诊疗目的及要求、有关化验检查或影像检查资料,以及有关的文献资料。讨论的主要内容为:治疗的适应证及禁忌证、介入治疗方式、风险及疗效估计、手术人员的组成等。对重大、疑难手术须制定预手术方案。 3、治疗内镜术前告知制度:签署内镜诊疗知情同意书。要特别告知内镜治疗的必要性、治疗的方案、可能产生的并发症以及医务人员为防止发生并发症所采取的措施等。医务人员对病人及家属所提出的问题与疑虑应耐心解释,直至完全同意并在告知书上签字后方可进行内镜介入治疗手术。 4、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一)必要时备血,常规检查出、凝血机制(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等)。(二)检查治疗器械、设备是否俱全,性能是否良好。 (三)新开展的项目需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开展。 5、术中质量控制 (一)明确主要手术者与助手(1~2名)的分工与职责,互相配合,各尽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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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胃镜诊疗技术 (一)胃镜下食管粘膜剥离术 (二)胃镜下胃粘膜剥离术 二、结肠镜诊疗技术 结肠镜下结肠粘膜剥离术 三、十二指肠镜诊疗技术 (一)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 (二)内镜下乳头括约肌切开术 (三)内镜下胆管括约肌切开术 (四)内镜下胰管括约肌切开术 (五)内镜下壶腹气囊成型术 (六)内镜下胆管结石取石术 (七)内镜下胰管结石取石术 (八)内镜下胆管结石机械碎石术 (九)内镜下胆管结石激光碎石术 (十)内镜下胆管结石液电碎石术 (十一)内镜下胆管扩张术 (十二)内镜下胰管扩张术 (十三)内镜下胆管支架植入术 (十四)内镜下胰管支架植入术 (十五)内镜下副乳头括约肌切开术 (十六)内镜下副乳头支架植入术 (十七)内镜下鼻胆管引流术

(十八)内镜下胆管内超声检查术 (十九)内镜下胰管内超声检查术 (二十)内镜下胆管射频消融术 (二^一)内镜下胰管射频消融术 (二十二)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腺瘤内镜切除术(二十三)内镜下鼻胰管引流术 (二十四)胆管镜下光动力或氩气治疗术 (二十五)胆管镜下电切治疗术 四、超声内镜诊疗技术 (一)超声内镜细针穿刺术 (二)超声内镜下放射粒子植入术 (三)超声内镜下肿瘤标记术 (四)超声内镜下放射免疫治疗术 (五)超声内镜下肿瘤注射治疗术 (六)超声内镜下射频消融术 (七)超声内镜下血管栓塞术 (八)超声内镜下假性囊肿引流术 (九)超声内镜下胆管穿刺引流术 (十)超声内镜下胰管穿刺引流术 (^一)超声内镜下脓肿穿刺引流术 (十二)超声内镜下光动力治疗术 (十三)超声内镜辅助胰胆管造影术 五、经口经隧道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一)经口经隧道内镜下贲门括约肌切断术(二)经口经隧道内镜下间质瘤摘除术十、小肠镜诊疗技术 小肠镜下治疗术

消化内镜诊断标准分级

消化内镜诊断标准分级反流性食管炎一、 中国消化内镜学会分级标准食管粘膜内镜下表现分级 级0正常(可有组织学改变)级Ⅰa处,无融合点状或条状发红、糜烂<2级Ⅰb处,无融合点状或条状发红、糜烂≧2Ⅱ级有条状发红、糜烂,并有融 合,但并非全周性,融合<75%Ⅲ级病变广泛,发红、糜烂融合呈全周性,融 合≧75% 洛杉矶分级标准食管粘膜内镜下表现分级 级A一个或一个以上粘膜破损,长径不超过5mm,病灶互相不融合B级,病灶互相不融合一个或一个以上粘膜破损,长径超过5 mm C级的食管周径粘膜破损有融合,但不超过75%D级75%的食管周径粘膜破损融合,超过 食管应注明其长度、若有狭窄注明狭窄直径和长度;Barrett 下段(食管上、中、) 和长度;各病变部位必须注明: 有无食管裂孔疝。 EV)分级二、食管静脉曲张()分级EV形态及直径(D 3mm直径小于,直行或轻度迂曲,位于食管下段轻度3~6 mm,迂曲、隆起或串珠状或结节状,血管直径不超过食管中下段中度,阻塞部分管腔,可达食管上段6 mm血管直径大于重试 三、慢性胃炎内镜下表现分类黏膜红白相间,白相为主,皱襞变平甚至消失,部分黏膜血管显露;可伴慢性萎缩性胃有黏膜颗粒或结节状等表现炎黏膜红斑,黏膜出血点或斑块,黏膜粗糙伴或不伴水肿,及充血渗出等基慢性非萎缩性本表现胃炎特殊类型胃炎的内镜诊断,必须结合病因和病理特殊类型胃炎注:根据病变分布,内镜下慢性胃炎可分为胃窦炎、胃体炎、全胃炎胃窦为主或全胃炎胃体为主

四、内镜下溃疡分期内镜下表现分期A1 溃疡边缘水肿、隆起、界限清楚、底厚苔可见出血或血凝块活动期A2 水肿减轻,隆起不著,变慢坡,底白苔,周边无红色再生上皮H1 溃疡缩小,边缘出现再生上皮的发红带,出现粘膜皱襞集中,白苔变薄愈合期溃疡进一步缩小,边缘再生上皮发红带进一步增宽,皱襞集中更明显,薄白H2 苔S1 白苔消失,皱襞集中于中心发红部(红色瘢痕)瘢痕期S2 中心发红消失,仅见皱襞集中(白色瘢痕期)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 2.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

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普通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腹腔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甲状腺腔镜技术、乳腺腔镜技术、经肛内镜微创技术(TEM)等诊疗技术。 普通外科涉及十二指肠镜、胃镜、结肠镜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外科设有普通外科病区或专业组,每年收治普通外科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普通外科手术不少于2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有满足普通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普通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普通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普通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普通外科病房开放床位数不少于60张,近5年累计完成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0例,其中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

中国消化内镜学会标准

胃食管反流病内镜诊断标准及图片解读 刘思德 姜 泊 周殿元 ·专家读片· 作者单位:510515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消化科 胃内容物(包括十二指肠液)反流入食管产生症状或并发症时,称为胃食管反流病(gastroesophagealrefluxdisease,GERD)。目前认为GERD包括(1)反流性食管炎(refluxesophagitis,RE):有反流症状兼有食管黏膜破损者;(2)非糜烂性食管反流病(negativeendoscopyrefluxdisease,NERD):有反流症状但内镜下未见食管破损者;(3)Barrett食管(BE):食管黏膜上皮被胃柱状上皮所替代即为BE,病理证实有肠上皮化生者与食管腺癌关系密切。目前公认消化内镜检查是RE的主要诊断方法及诊断“金标准”。Barrett食管的诊断有赖于内镜与病理的结合,目前对Barrett食管的定义尚存在争议,除经典的长段Barrett食管外,其它各型Barrett的内镜诊断一致性存在极大差异。 一尧RE的内镜诊断标准 1.洛杉机标准(LosAngeles,LA)及图片解读 1994年在美国洛杉矶召开的世界胃肠病大会对RE的内镜分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最后将其分为A、B、C、D四级。A级:黏膜皱襞表面黏膜破损,但破损直径<5mm;B级:黏膜皱襞表面黏膜破损直径>5mm,但破损间无融合;C级:黏 膜破损相互融合,但尚未环绕食管壁四周;D级:黏膜破损相互融合并累及至少食管四壁75%。另附加描述有无食管狭窄、食管溃疡及Barrett食管。LA标准见表1。LA分类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广泛应用的方案。不同于已往的依据内镜下糜烂、溃疡的病理组织学表现,而是引入黏膜破损(mucosalbreak)概念,将之定义为“与周围正常表现的黏膜有明显区别的白苔或发红的区域”并依其扩展程度划分为A~D级4个阶段(图1)。LA方案将黏膜所见统一采用黏膜破损一词且依其扩延范围进行分类,故而易于掌握病变程度,现已广泛用来判定疗效。 2.中国消化内镜学会标准(1998烟台,表2) 1998年8月,中华医学会内镜学会在烟台召开会议,制定了我国RE内镜分级标准,共分0~Ⅲ级,其中0级为正 表1RE内镜诊断的洛杉机标准(LosAngeles,LA) 分级内镜特征A级纵行破损<5mmB级纵行破损>5mmC级破损有融合<70%D级 破损有融合或全周性 该方法的原理是在胃食管连接处注射某一种物质,增强抗反流的“屏障”作用,达到治疗目的。曾有应用Enteryx、Gatekeeper进行注射治疗的报道,但研究发现并发症多、疗效不满意,目前已停止使用。 内镜下治疗GERD的安全性,以缝合治疗并发症最少,注射治疗并发症最多,射频治疗也有一定并发症。缝合治疗的并发症发生率不到1%,通过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和评估,一些严重并发症可以避免。 迄今,内镜下治疗GERD均没有明确和一致肯定的适应症,比较一致的意见是GERD诊断明确、取得良好的知情同意,内镜治疗作为一种备选的方法。展望未来,随着对GERD发病机制的研究不断深入,内镜下微创治疗较外科手术具有创伤小、方便操作等优点,该类技术具有研究开发的前景。 参考文献 1CorleyDA,KatzP,WoJM,etal.Improvementofgastroesophageal refluxsymptomsafterradiofrequencyenergy:arandomized,sham-controlledtrial.Gastroenterology2003;125:668-676. 2TriadafilopoulosG,DiBaiseJK,NostrantTT,etal.TheTheStretta procedureforthetreatmentofGERD:6and12monthfollow-upoftheU.S.openlabeltrial.GastrointestEndosc2002;55:149-156.3杨云生,令狐恩强,孙刚,等.胃镜下腔内折叠术治疗胃食管反流 病.中华消化内镜杂志2002;19:265-267. 4PleskowD,RothsteinR,LoS,etal.Endoscopicfull-thicknesspli- cationforthetreatmentofGERD:12-monthfollow-upfortheNorthAmericanopen-labeltrial.GastrointestEndosc2005;61: 643-649. 5RothsteinRI,FilipiCJ,CacaK,etal.Endoscopicfull-thicknesspli- cationforGERD:3mnthfollow-upand6monthinterimanalysisinarandomized,sham-controlledtrial.DDW2006:S15010. (收稿日期:2008-01-21) (本文编辑:巩兰波)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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