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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中油工程字〔2006〕4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的管理,规范井控装备判废检验(以下简称检验)工作,确保井控装备性能可靠,保障钻井、试油及井下作业井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钻井、试油及井下作业控装备判废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井控装备主要包括:防喷器及其与套管头之间连接的所有部件(以下简称防喷器)、防喷器控制装置、井控管汇(含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内防喷管线)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井控装备判废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检验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报废条件

第五条井控装备出厂时间总年限达到以下条件的应报废:

(一)防喷器十三年;

(二)防喷器控制装置十五年;

(三)井控管汇十三年。

第六条达到报废总年限后确需延期使用的,须经第三方检验并合格,延期使用最长三年。

第七条检验的判废条件应严格按“防喷器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1)、“防喷器控制装置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2)、“井控管汇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3)执行。第三方检验的判废条件要求还需按“井控装备第三方判废检验方法”(见附件4)执行。

第三章检验

第八条检验分为资产拥有单位自行检验和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两类。

本规定所称资产拥有单位,是指对井控装备进行检修检验、安装和维护技术支持、装备档案和使用信息管理的单位。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自行检验机构,同时配备持有资质证的检验人员。

自行检验机构应经工程技术与市场部认可,有专门的检修场地,并配备必需的测厚仪、无损探伤设备以及带自动测控功能的试压设施等硬件。

井控装备检验人员应取得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井控装备检验员证”,无损探伤检验人员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无损检测协会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无检测人员资格证”。

第十条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井控装备检验评

价资质的国家级授权。爱资产拥有单位委托,及时开展井控装备的判废检验,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各有关单位井控装备主管部门、资产拥有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检验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

第十二条各有关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检验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季度向工程技术与市场部上报检验工作的统计资料(报表格式见附件5)。

第二三条资产拥有单位应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签订井控装备检验协议,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资产拥有单位自行检验范围为:

(一)出厂时间不超过十年的防喷器和井控管汇;

(二)出厂时间不超过十二年的防喷器控制装置;

(三)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爱到损伤的井控装备。

第十五条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范围为:

(一)出厂时间超过十年的防喷器和井控管汇;

(二)出厂时间超过十二年的防喷器控制装置;

(三)防喷器和井控管汇出厂时间未超过十年,防喷器控制装置出厂时间未超过十二年,但在运输、仓储、使用过程中损伤,或曾在硫化氢等腐蚀介质或着火环境中使用过,可能导致安全性能严重下降,且自行检验机构无法判定的装备;

(四)井控装备资产拥有单位认为南非要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的装备。

第十六条井控装备判废,主要针对其关键承压件,包括闸板防喷器的壳体、侧门,环形防喷器的壳体、顶盖,钻井四通,防喷器控制装置的储能器、泵阀体,井控管汇中的阀体、管线、四通、五通等。

第十七条自行检验,判废应主要依据关键承压件的外观及表面或表层缺陷进行判定。按JB/T 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相关方法进行检测。

检验后,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注明检验有效期。检验合格的,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做好标记,不得继续使用,并立即申请第三方检验或登记造册申请报废。

第十八条第三方检验,判废应主要依据关键承压件的内部动态缺陷进行判定。

对关键承压件的判废,应使装备在承压状态下采用动态无损检测方法,评价其内部缺陷的动态性能等级。

评价后能够继续使用的,在检测报告的结论中应注明检验有效期,提出被检装备继续使用的要求。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由集团公司组织专项检查,或结合井控检查、设备大检查等,对油田井控装备使用情况,自行检验机构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资产拥有单位应及时统计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范围内的井控装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判废检验,应做好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相关配合工作;保证送井装备为检验合格装备,并统一建档格式,跟踪装备使用动态。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使用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井控装备,并

按规定做好现场日常维护工作,有权拒绝使用无检验合格证的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装备。

现场使用中的日常检验与维护按SY/T 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井控装备需要进行判废检验而未执行,且还在继续使用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违反本规定使用井控装备,且因井控装备问题出现井控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检验结论不准确,致使井控装备达不到规定性能要求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检验确定报废的井控装备,各有关单位应集中管理,统一销毁,严禁再投入现场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第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06年7月18日)

附件1

防喷器判废技术条件

一、防喷器判废通用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一)出厂时间满十六年的。

(二)在使用中发生承压件本体刺漏的。

(三)被大火烧过而导致变形或承压件材料硬度异常的。

(四)承压件结构形状出现明显变形的。

(五)不是密封件原因而致反复试压不合格的。

(六)法兰厚度最大减薄量超过标准厚度12.5%的。

(七)承压件本体或钢圈槽出现被流体刺坏、深度腐蚀等情况,且进行过两次补焊修复或不能修复的。

(八)主通径孔在任一半径方向上磨损量超过5mm,且已经进行过两次补焊修复的。

(九)承压件本体产生裂纹的。

(十)承压法兰连接的螺纹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严重损伤,且无法修复的。

二、防喷器判废特殊要求

(一)环形防喷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1.顶盖、活塞、壳体密封面及橡胶密封圈槽等部位严重损伤或发生严重变形,且无法修复的。

2.连接顶盖与壳体的螺纹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严重损伤且无法修复的(仅对顶盖与壳体采用螺栓连接的结构);或顶盖与壳体连接用的爪盘槽严重损伤或明显变形的(仅对顶盖与壳体采用爪盘连接的结构);或顶盖与壳体连接的螺纹,有严重损伤或粘扣的(仅对顶盖与壳体采用螺纹连接的结构)。

3.不承压的环形防喷器上法兰的连接螺纹孔,有总数量的1/4严重损伤,且无法修复的。

(二)闸板防喷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1.壳体与侧门连接螺纹孔有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

2.壳体及侧门平面密封部位严重损伤,且经过两次补焊修复或无法修复的。

3.壳体闸板腔顶密封面严重损伤,且经过两次补焊修复或无法修复的。

4.壳体闸板腔侧部和下部导向筋磨损量达2mm以上,且经过两次补焊修复或无法修复的。

5.壳体内埋藏式油路串、漏,且无法修复或经两次补焊修复后,经油路强度试验又发生串、漏的。

防喷器控制装置判废技术条件

防喷器控制装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一、出厂时间满十八年的。

二、主要元件(泵、换向阀、调压阀及储能器)累计更换率超过50%的。

三、经维修后,主要性能指标仍达不到行业标准SY/T 5053.2规定要求的。

四、对回库检验及定期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无法修复的。

五、主要元器件损坏,无修复价值的,分别报废。

井控管汇判废技术条件

一、井控管汇总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一)出厂时间满十六年的。

(二)使用过程中承受压力曾超过强度试验压力的。

(三)管汇中阀门、三通、四通和五通等主要部件累计更换率达50%以上的。

二、管汇中主要部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一)管体发生严重变形的。

(二)管体壁厚最大减薄量超过12.5%的。

(三)连接螺纹出现缺损、粘扣等严重损伤的。

(四)法兰厚度最大减薄量超过标准厚度12.5%的。

(五)法兰钢圈槽严重损伤,且进行过两次补焊修复或不能修复的。

(六)阀门的阀体、阀盖等主要零件严重损伤,且进行过一次补焊修复或不能修复的。

(七)管体及法兰、三通、四通、五通、阀体、阀盖等部件经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检测,未能达到JB/T 4730中Ⅲ级要求的。

附件4

井控装备第三方判废检验方法

一、判废检验范围

主要针对不可更换的承压件进行检验,如防喷器的壳体、侧门、顶盖,钻井四通,防喷器控制装置的储能器、泵、阀等,井控管汇中的阀体、管体等。不考虑可更换的零件。

二、判废检验方法

采用动态无损检测方法,对承压件本体进行动态性能检测评价,并辅以静态无损检测方法进行综合判废检验。

三、推荐动态检测方法

现阶段推荐以声发射检测方法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验介质:清水

(二)试验压力:试验的压力值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

(三)试验要求:承压件应进行两次压力试验,每次稳压时间不少于15min。

(四)检测结果评定标准:

1.GB/T 18182—2000 《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定方法》。

2.KT/WG5.4-102-07 《石油井口设备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

年季井控装备判废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

填报日期:章):

审批人:审核人:填报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表由油气田井控装备资产拥有单位负责按季度统计,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上

报上季度统计数据。

2.甲1填写统计年度年初统计数据。

3.“防喷器控制装置的期末”数的年限按“<12年”、“12-15年”、“15-18年”、“>18年”

划分,保持与《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要求一致。

4.“期初”、“期末”数是指该季度的相关数据。

5.“自行检验范围”、“委托第三方检验范围”应与《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要求一致。

6.甲3=甲4+甲5+甲6+甲7;甲8=甲9+甲10+甲11+甲12;甲13=甲14+甲15+甲

16,甲17=甲10+甲1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可修改编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 井控规定 可修改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 可修改编辑

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 可修改编辑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3) 第三章钻井井控管理要求 (16) 第四章录井井控管理要求 (26) 第五章测井井控管理要求 (27) 第六章附则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安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井控”是指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施工、测井、录井、中途测试、完井作业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石油天然气钻井、测井、录井等施工作业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勘探局、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及基层队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勘探局成立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勘探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各钻井公司、地球物理测井公司、地质录井处、钻井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等部门领导组成。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钻井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钻井工程处处长兼任。 (二)专业化公司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落实井控安全责任。 (三)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四)专业化公司的基层队伍,应成立由队长(主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 3

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4

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 5

中国石化油〔2015〕374号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油〔2015〕374号 2015年6月26日 1 基本要求 1.1 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 及以上。 1.5 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

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2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2.1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井控管理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大业务板块”专业化对口管理,企业是井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的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2.1.1 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安全监管局、能源与环境保护部、外事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加挂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归口管理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统筹负责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编号:SM-ZD-37159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 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 (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八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 (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二)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论证设立井控培训机构的可行性,给予批复。(三)提出申请企业根据批复建设井控培训机构。 第九条井控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不同作业工况下进行防喷演习训练的教学井场(至少包括教学实验钻机或作业机一部、实验井一口、配套齐全的井控装置); (二)具备一套全功能、适合于各种作业工况的井控模拟装置; (三)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具、模型; (四)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师,专职教师的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五)具备满足需求的固定教室等办学条件和学员食宿条件。 第十条各油气田企业应根据井控培训的特点抓好培训机构的统一规划,保证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井控培训机构的资质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组织评估认证,每三年一次。认证工作依据井控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审核项目表中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对评估审核合格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培训资质。 第十二条井控培训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经集团公司评估认证,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甲级井控培训机构,低于85分的为乙级井控培训机构。 甲级井控培训机构可对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井控培训,乙级井控培训机构只可以对本油气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井控培训。 第十三条具有国际井控认证资质(IADC认证)的井控培训机构方可承担国外市场的井控培训工作。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名单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名单(601个)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李世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二公司15152钻井队队长 刁国玉钻探工程公司市场开发处科长 和传健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完井技术研究所所长 隋新光第一采油厂总地质师 任相财第一采油厂第四油矿北十一队技师 姜兴国第二采油厂第二作业区经理 姜峰远第二采油厂电力维修大队大队长 曹瑞成海塔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兼总地质师 王渝明开发部主任 杨军政研室主任 雷茂盛勘探分公司天然气勘探项目部经理 司军第三采油厂第一油矿采油206队15号中转站班长 单文辉第十采油厂第一油矿矿长 蒋德山井下作业分公司修井一大队修119队队长 王希安井下作业分公司作业一大队作业102队队长 刘备战物资供应公司让胡路仓储分公司机械一队刘备战班组班长 杨元建装备制造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力神泵业公司经理 石前装备制造集团射孔弹厂研究所技术总负责人 关俊武化工集团轻烃分馏分公司动力维修车间电气工段工段长 杨庆林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三公司解放供热管理处4号锅炉班班长

夏丽娜(女,满族)矿区服务事业部油田总医院心内科护士长王玉春消防支队呼伦贝尔消防队队长 丁洪涛第四采油厂第四油矿测试队高压班长 李福章第九采油厂副总设计师、规划设计研究所所长 孟广凡采气分公司第二作业区采气二队党支部书记 殷季慧(女)天然气分公司规划设计研究所规划室副主任 姜志敏储运销售分公司北油库主任 张海燕(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化建公司女子大罐 预制队队长兼第二工程处副处长 杨春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总设计师 施怀根试油试采分公司试油大队试油十队党支部书记 齐春艳(女)勘探开发研究院海外石油评价中心高级工程师 刘波(女)文化集团大庆油田报社要闻采访部主任 高春富第五采油厂地质大队地质室主任 胡永军第六采油厂试验大队大队长 肖德臣第七采油厂保卫大队大队长 张卫杰电力集团油田热电厂燃料分厂机械检修班班长 王福军供水公司水源开发研究所环境监测实验室主任 李东旭通信公司新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工程师 周广军创业集团庆新实业公司工程材料公司经理 姚军昆仑集团上海九天塑料薄膜有限公司经理 刘俊杰世博会石油馆项目部常务副经理 郑有志第八采油厂第四油矿永一联合站站长 张勇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第四大队主任工程师

中石化井控实施细则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强化钻井过程中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以下简称SY/T6426-2005)等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10]579号文)及局、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修订华北石油局、分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井控”是指钻井过程中井底压力的控制。井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装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安全、生产组织、工程、装备、监督、培训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各级钻井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井控管理制度、井控技术培训、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应急抢险等内容。 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搞好二级井控,杜绝三级井控”。井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分公司现行勘探开发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钻井过程中的井控管理。承包其他油田企业钻井施工的须遵守其相关井控管理规定。 第二章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井控管理组织机构 依据“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管理。分别成立局、分公司及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井控领导小组。各级组织必须配备专(兼)职井控管理人员。 (一)钻井公司井控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或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环保、物资装备、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等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部有关领导组成。 (二)项目部井控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或井控主管人员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调度、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主管人员及各钻井队队长组成。 (三)钻井队井控领导小组 组长由井队长(或平台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井队长(或井控专职管理人员)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等组成。 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管理组织分别行使各自的管理职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油气田企业(17个) 大庆油田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163453 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124010 长庆油田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1号710021 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78号信箱841000 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834000 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成都市府青路一段5号610051 吉林油田公司吉林松源市沿江东路1219号138000 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三号院300280 青海油田公司甘肃敦煌市七里镇736202 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任丘市062552 吐哈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基地839009 冀东油田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51甲区063004 玉门油田公司甘肃酒泉市玉门石油基地机关办公楼735019 浙江油田公司浙江杭州市留下镇310023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1号510240 煤层气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100028 对外合作经理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B座0908 100007 炼化企业(33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1637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大街9号132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113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火炬大街5号111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73006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北京路6号833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银川市新市区北京西路138号7500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116032 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116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121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新华大街42号125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1634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哈尔滨市太平区北人路173号1500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535008 广东石化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9层100029 四川石化公司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611930 大港石化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300280 华北石化公司河北任丘市华北石化公司06255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124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陕西省咸阳市金旭路712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锁834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745115 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100028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概况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属企业 和单位概况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辖部门与下属公司 中石油是正部级单位 一:专业公司(副部级单位)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工程技术分公司 工程建设分公司 装备制造分公司 二:油气田企业 大部分油田是正厅局级,大庆一把手和中石油副总相当,浙江油田是副局级一档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青海油田分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 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二档 分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分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 三档 分公司 分公司 大港油田分公司 玉门油田分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 三: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下属公司基本都是海外公司待遇都应该不错)阿姆河天然气公司 南美公司

尼罗河公司 哈萨克斯坦公司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炼化企业(周围有大油田的炼化企业都还可以) 大庆石化分公司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分公司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庆炼化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锦州石化分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华北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石化分公司 庆阳石化分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西南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华南分公司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抚顺石油化工公司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

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集团公司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一)油水井为0.05~0.1g/cm3;气井为0.07~0.15 g/cm3 (二)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 MPa 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概况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辖部门与下属公司 中石油是正部级单位 一:专业公司(副部级单位)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工程技术分公司 工程建设分公司 装备制造分公司 二:油气田企业 大部分油田是正厅局级,大庆一把手和中石油副总相当,浙江油田是副局级 一档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青海油田分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 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档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辽河油田分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长庆油田分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 三档 吉林油田分公司 华北油田分公司 大港油田分公司 玉门油田分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 三: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下属公司基本都是海外公司待遇都应该不错)阿姆河天然气公司 南美公司 尼罗河公司 哈萨克斯坦公司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炼化企业(周围有大油田的炼化企业都还可以)大庆石化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庆炼化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锦州石化分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华北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庆阳石化分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西南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华南分公司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吉化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连石油化工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五:销售企业(销售待遇一般,级别是副局级) 西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南销售分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 华南销售分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 大连销售分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重庆销售分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山东销售分公司大连海运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

井控管理制度

井控管理制度 一井控分级负责制度 1、长庆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和修订井控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井控工作。 2、各采油单位的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工作,组织井控检查,贯彻执行井控规定,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3、作业大队(市场化作业公司)或作业区均要成立井控领导小组,各施工作业队要成立井控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4、市场化作业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的规定,配备兼职的井控技术管理人员。 5、作业队井控小组负责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和落实现场处置预案;落实上级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消项工作,发现油气侵、井涌、溢流等井喷预兆时,按照现场处置预案控制溢流、井涌,组织作业队人员关井,并及时向采油单位请示汇报;发生井喷失控时,按本队《井喷失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二《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 1、下列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并取得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1)指挥、监督修井作业现场生产的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和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修井作业地质、工程、施工、井控设计的技术人员; (3)现场作业的人员:一级井控风险井所有作业人员应全部持证;在二、三级井控风险井施工作业的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司钻,一岗、二岗应持证;特殊区域施工人员持证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 (4)井控车间(站)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

2、没有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操作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凡没有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3、井控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和落实 (1)各采油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的落实。 (2)凡在长庆油田施工的井下作业队伍,必须持有长庆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4、记录好井控培训合格证台帐。 三井控设备的检修、试压、安装制度 1、井控设备的年检、试压必须由专业的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车间试压设备的管理、操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职责。 2、作业队使用的井控设备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密封性试压。达到检修周期后送井控车间进行年检和试压。 3、作业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设备、工具进行管理、检查、操作和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和检查记录。 4、作业队应按规定安装与井口、入井钻具配套的防喷器,连接牢靠,密封正常。 5、年度检修要记录好井控及防护器材统计、试压(标定)台帐,日常维护要记录好井控、防护器材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与使用情况记录。 四防喷演习制度 1、作业队根据不同工况,每个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喷演习,对超过三个月未实施过的作业工序要求先进行防喷演习,然后再正常作业。 2、作业队应制定起下管柱作业、射孔作业(电缆作业)、空井、旋转作业、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附件1 钻井井控规定 ????? ????? ????? ????? ????? ?????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三章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五章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八章井控管理 ?第九章附则 附录:1. 井口装置组合图 2. 关井操作程序 3. 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 4. 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 5. 坐岗记录表格式 6. 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 7. 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井控工作十项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井控工作十项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3776井控工作十项管理制度 Ten management systems for well control work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井控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和钻井队应分别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 2、钻井公司应成立由公司经理为组长,技术安全科、技术发展部、生产协调科、资产科、计财科、人事科和培训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钻井队应成立由井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队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1、钻井班每班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2、钻井队每周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3、钻井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4、油气田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5、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三、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1、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进入目的层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值班干部、司钻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工作会议。 3、油气田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 4、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 目的是: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凡直接指挥钻井队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钻井队干部、正、副司钻、井架工、安全员、钻台、机房大班、泥浆组长都应经过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操作证”和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1.4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 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2.1井控分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井控管理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大业务板块”专业化对口管理,企业是井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的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应设置井控管理部门或岗位,并配置井控高级专家,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与井控监督工作。 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技术部门成立井控办公室,负责日常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重点地区成立专门的井控管理部门及设立井控高级专家。 2.2井控工作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井控”和“管专业必须管井控”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管理职责,应明确制定井控管理责任制。(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管理和监督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 (2)负责审定集团公司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 (3)每年组织1次井控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重大问题。 (4)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井控监督部门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的井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年度井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井控工作。 (5)审批重大勘探开发项目,保证井控本质安全。 (6)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 (7)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 (1)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井控安全标准、制度。 (2)负责监督各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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