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流程

一、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并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登记清算。

二、税务机关办理缴清税款事宜;

三、至少在报纸上登载注销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四、

注销登记提交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公司注销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如股东签字与档案材料不符,其股东应到场签字。

最新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最新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一、网上申报、缴税 1、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增值税电子申报 文件。 2、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同时在网上 申报系统内完成表表之间勾稽关系和进项的比对在此环节不进行销项税额的比对。 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文件各项比对相符的,申报资料信息上报成功,纳税人按系统提示 在网上通过ets划缴税款。 3、在网上申报系统成功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报表查询 功能查询打印相关增值税申报报表。 二、上门报税 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申报缴税后,在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报税、销项、税款的比 对和ic卡的解锁等业务。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税之前,在税控机上将金税卡中本月开具专用发票明细与统计数 据抄到本机税控ic卡上。即抄税 1.报税资料 1税控ic卡 2打印的本月销项发票的汇总表与明细表。 3当月开出的所有记账联纸质资料采用“存根联补录报税”的方式进行抄税的纳税人须提供。 网上申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前台只需办理报税和销项的比对,因此可不携带申报文件。同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已完成申报并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打印的纸质申报资料, 在纸质申报表的左上角有“国税网上办税”的标志。 2.报税及结果处理 税务机关进入网络版报税子系统通过纳税人的ic卡采集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 开票数据。经审核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报税成功。 报税审核不一致或因金税卡或硬盘损坏等原因报税失败的,视实际情况处理,必要时 纳税人应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存根联补录方式进行报税。

三、上门销项比对、税额比对和ic卡解锁 完成报税工作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销项数据与ic卡报税数据进行比对,同时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比对”界面提示的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本期已缴税额”和“本期未缴税额”数据,人工校验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并区分不同的情况在网 络版中采用不同的解锁方式对纳税人ic卡进行清零解锁。 四、申报资料报送 网上办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当期的申报资料应在报税时一并报送。 申报资料如下: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4、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生产企 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补充资料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须 报送 5、当月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经销企业及有零售业务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报 送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机动车经销企业及有零售业务的机动车生 产企业报送 五、注意事项 1.在申报期内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 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票数据的报税,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票信息的采集,但暂不进 行ic卡的清卡解锁。 2.纳税人未完成申报、缴税、报税、销项比对、表税比对时,ic卡不能清卡解锁,纳税人则无法进行购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操作。 3.如纳税人报送的申报文件出现比对不符的情况,网上不接收申报。纳税人应根据系 统显示的《电子申报数据检查结果通知书》,检查错误原因,如属于申报表有关数据错误,可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后重新生成申报文件提交申报。经修改后提交仍不 能通过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

船舶登记业务流程图

船舶登记业务流程图
申 请 船舶 人 员
申请



受理

退还材料




船人

舶员



关部




登 记 机 关 领 导
主 省局 管
人 员
合 格
初审
合 格
复审
合 格
审批
合 格
确认
补充材料
退还材料 不 合 格
校核
不 合 格
制证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合格

证书签收





受 理 人 员 发证






存档



盖章




登 记 机 关 领 导
主 管 人 员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识别号和船舶名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 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 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 (7)机电部门进口批文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籍船 舶); (8)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 有的船舶); (9)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10)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 抻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 (11)船舶技术资料; (12)船舶照片 5 张(正横 2 张、侧艏 1 张、正侧 1 张、 烟囱 1 张);(13)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

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流程

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流程申请步骤如下: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2020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2020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小编就收集了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欢迎阅读!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最新一、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来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xx年3月20日起施行)。 二、什么叫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6.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4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新公司注销流程及简易注销资料资料

流程:工商注销备案——》工商注销登报(如果为简易注销的,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 以下为简易注销的相关资料: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见附件1)。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附件1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No:1870/CLR_10.131文件导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4年6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四条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中国籍船舶上的船员应当由中国公民担任;确需雇用外国籍船员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籍船舶上应持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九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 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及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及流程 2018/1/19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的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自动赋予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主动办理,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后方可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条件及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如果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没有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同时符合两项规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 新办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材料?

纳税人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这里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三、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流程?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5.税务机关审批发票数量和限额 以上就是和创财税为大家介绍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及

船舶识别码办理

进口平台换旗流程 第一部分换旗前的基本条件 ?完成买卖合同签订 ?出具平台交接证明 ?注销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法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已经执行检验 ?已获海事局颁发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只要资料证书齐全,平台在哪里都可以办理。 注:所有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版 第二部分换旗流程 一、船舶船名核定 船舶所有权人办理船名核定 二、船舶识别号办理(5个工作日) 1.申请地点 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或者船舶由其他用途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用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初次检验或者相应检验手续前向拟申请船舶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所需资料 a)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b)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明文件;

c)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d)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 技术资料。 e)平台有效的法定证书(如果证书过期,但已检,需出具证明文件),证 书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国籍证书。 3.办理周期(至少一周) 受理船舶识别号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审查意见报中国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结合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授予船舶识别号,并发放船舶标识电子标签。 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1.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a)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b)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c)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d)申请表、所有权取得的合同、交船确认书、勘验报告、平台照片、海关 完税免税等证明,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营 业执照为合营公司的需提供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查询打 印盖章) 所有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核验.

企业简易注销的有关规定和需提交的资料

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 2、合伙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4、非公司企业法人。 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1、未开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2.、未开业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3、无债权债务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4、无债权债务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5、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6、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的企业,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被吊销企业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答:不适用,属于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 企业在公告期满后需要在多少日内前来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申请? 答:一般情况下,企业需在公告期满后30个自然日内前来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是否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答:企业可在45个公告日(自然日) 30个自然日(企业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超过75日未撤销的,企业不可再撤销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公告起始日起将显示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的状态。 若企业在公告期45日 30个自然日的申请期后,发现有属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主动放弃简易注销申请,要求申请一般注销流程,应如何处理?简易注销公告是否可以替代报纸公告? 答:企业可以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申请,但是简易注销公告不可替代报纸公告。 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 (200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检验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法定检验资质的认可与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依据本规则对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可和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通过资质认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及签发船舶法定检验证书。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保持与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船舶检验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国务院交通部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业务的机构。 (二)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指船舶检验机构下属、实行业务分

工的检验机构。 第二章资质分类及资质认可条件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分为A、B、C、D四类。经主管机关资质认可,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B 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C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具有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定义的第五类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八条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在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内,可以从事分工确定的检验业务范围的法定检验。 第九条申请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机构的设立符合《船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主管机关的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定; (二)具有承担相应检验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其他相关的设施和设备,以及满足检验业务所需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资料; (三)内部机构设置合理,满足检验业务的需求; (四)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五)具有与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验船师;

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

: 1.纳税人将填写完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并提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 2.文书受理岗位人员接到纳税人提交的材料后出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并按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审核: a、对纳税人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符合规定的要求; b、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c、对案头审核符合要求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系统中进行文书受理并连同纸制材料转交下一个环节税源管理科综合岗位。 3.税源管理科综合岗位人员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纸制材料在CTAIS中将文书分配给下一个环节税收管理员岗位人员(必须分配给两人); 4.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位人员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查: a、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进行约谈,申请人必须主动配合; b、实地审查: 主要审查报送的资料要与原件相符;生产经营场所情况与税务登记时附送的资料是否一致;法人代表或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与税务登记时附送资料是否一致;是否实际经营地址要与税务登记经营地址一致;会计核算健全;具备发票保管条件,主要审核有无保险柜;是否无场所经营和全部销售免税货物。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几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等。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等。

河北省内河船长5米登记办法

河北省内河船长小于五米 船舶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内河通航水域内船长小于五米船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船长小于五米船舶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但是,船长接近五米的机动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县(市、区)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船长小于五米船舶登记工作。县(市、区)未设置海事管理机构的,设区市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船长小于五米船舶登记工作。 第四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 第五条船长小于五米船舶名称采取序列编号形式。船名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编号顺序依次分配。 第六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查阅船舶登记簿。

第七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事先向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名称。 船舶所有人应当将船舶名称牢固地标示在船舶的明显易见处,拍摄船舶照片。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或者其他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对经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船舶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下列事项: (一)船舶名称; (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 (三) 船舶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名称、地址; (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五) 船舶建造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名称、地址; (六) 船体材料、船舶主要技术数据。

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注销登记的书面报告; 2、办理注销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 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IC卡原件、 连续概要记录原件; 5、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船舶买卖合同原件; 7、船舶交接文件原件; 8、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的船舶注销后应把DOC副本原件、DOC 年度签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保安证书交还发证机关,并向宁波海事局体系办提交船舶退出公司体系的报告。 2、安检簿、签证簿、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油污应急计划、保安计划的原件也应带回公司。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浙江海事局 受理部门:船舶监督处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请人: 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材料: 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6)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3.抵押权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流程版

公司注销登记 一、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决定→赋码→公示与共享→发照→归档 二、申请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4、5、6、7、8、9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三、设定依据

公司注册一般纳税人审批流程步骤

一般纳税人审批流程步骤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 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审批流程是什么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银行开户证明; 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 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 出具证明); 租房需复印房租***(未来一年的房租***或者10万元以上); 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说明: 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集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 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 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 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 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地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船舶经营人名称(盖章)年月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船名(汉字)(拼音)曾用名 初次登记号船舶呼号编号 船籍港原船籍港船体材料 船舶种类船舶价值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及地点 尺度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 吨位总吨;净吨 主机种类;数目;总功率千瓦 推进器种类;数目 航行区域取得所有权日期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经营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共有情况: 附送材料 (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与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同时办理时可以免相同地材料,船舶临时国籍登记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地材料.)

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船舶名称核定通知□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地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地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地注销原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 用于原已登记过地船舶)□ 委过经营地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建造合同及其复印件(新造船舶试航);或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书及其复印件(异 地建造船舶)□ 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书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书等等),建造中 地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机电部门进口批文及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合资公司出资额地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地船舶)□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地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地船舶)□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地未进行登记抵押地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地文书及复印件□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寸船舶照片张(正横张、侧艏张、正艉张、烟囱张)□ (十八)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地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地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地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地证明文书等)□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船舶注销变更登记的办理工作。 二、基本要求 1.船舶注销变更登记业务流程为层级审批流程; 2.本流程包括所有权注销、(临时)国籍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3.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岗位职责 (一)受理人 1.负责申请的受理; 2.负责决定文书的发放; 3.负责标记文书编号; (二)初审人(业务主管人员) 1.负责审核收存的申请材料; 2.负责制作决定文书; 3.负责材料归档、业务台帐登记、确认文书编号; (三)复审人(部门负责人) 1.负责收存申请材料的复核; 2.负责提出拟处理意见; (四)审批人(单位领导/分管领导) 1.负责审查审批事项; 2.负责提出批准结果。 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可以设置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归档等业务分工,可灵活安排各岗位从事相应业务工作。从事上述业务的专职人员可以相互兼任,但不得违反如下原则:证书管理和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印章管理和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初审、复审和审批岗位的人员不可以相互兼任。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1. 受理人收到船舶注销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操作提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操作提示1:可通过基础数据库对船舶数据信息进行校核; 操作提示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登记受理工作台账; 操作提示1: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的,将视为受理; 操作提示2:需核对原件但不留存的,受理人审查和原件一致,复印留存并签注,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只须留存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的,由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署名并签注日期,受理人签收留存。 3. 受理人受理后,填写《船舶登记审批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初审人。 ※受理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操作环境及操作习惯要求 (2) (一)操作环境的要求 (2) (二)操作习惯的要求 (2) 二、新老网上申报系统变化 (2) (一)报表变化 (2) (二)系统功能变化 (3) 三、操作流程 (4) (一)流程图 (4) (二)操作步骤 (5) 1、系统登录 (5) 2、增值税系列报表填写 (7) (1)增值税抵扣明细填写(编号012) (8)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编号902) (19)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主表(编号903) (19)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从表(编号904) (19)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编号010) (20)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填写(编号469) (26) 3、资产负债表填写(编号383) (28) 4、利润表填写(编号385) (31) 5、申报提交 (33) 6、查看回执 (37) 7、报表打印 (38) 四、特殊业务处理 (41) (一)增值税汇总申报 (41) (二)供电公司预征 (42) (三)银行销售黄金预征 (42) (四)卤水预征 (42)

一、操作环境及操作习惯要求 (一)操作环境的要求 IE浏览器必须是6.0(含)以上版本。不能使用如搜狗、360、世界之窗、遨游等浏览器。 (二)操作习惯的要求 1、不要使用浏览器“后退”功能。申报时,不要使用浏览器的“后退”功能,否则会导致页面异常。 2、不要双击鼠标。任何操作只需单击鼠标,不要双击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将同一操作连续进行两次,发生异常。 3、先填附表,自动生成主表。填好附表后,点击主界面“自动生成”按钮,主表会自动生成。“自动生成”主表后,应进入主表对已有数据进行查看或修改。 4、大量应用“Enter”键。每填好一栏数据,必须按“Enter”键,再填写下一栏数据,合计数才显示;如修改主表一个数据,则需一直按“Enter”键到底,报表有合计数地方才能自动合计。 5、录入数据过程中应及时保存,以免丢失。省版网上申报是在线填写。为防止断网、停电等异常情况导致录入数据丢失,请经常点击“暂存报表”按钮。数据录入完成后,必须点击“保存报表”按钮。 二、新老网上申报系统变化 (一)报表变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少2张报表。应缴税金明细表、增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由清算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一般注销原因”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实际注销原因勾选对应项目。 4、“简易注销”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实际适用情形勾选并填写。“适用情形”栏中勾选“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中的一项,其中选择“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右侧栏“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或“未发生债权债务”中的一项。 5、“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公示情况”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的公示信息,如实填写本栏。 6、“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和“申请人承诺”栏必须勾选并填写。 7、“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签署,由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