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葫芦岛市华商经贸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买受人: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地点:葫芦岛市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付清货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及地点:到货后,出卖人免费送货
第四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安装调试后一次结清。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
第六条双方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葫芦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供应商免费负责送货,安装及调试(不包括电源部分),实行厂家保修政策整机保修6年。维修电话0429-*******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0429-******* 传真:
开户行: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开户行:
帐号:209010120150010040 帐号:
住所:葫芦岛市滨河1号楼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