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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20151209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为全面深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业奖学金必须达到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此项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科研赋分不得为零,且科研成果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或一项科研立项为第一作者(博萃节研究生学术年会和新锐志除外)。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二)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者;

(三)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学年内学位课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五)奖学金评定级公示阶段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不少于全体成员的半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七条成立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3,并且要充分考虑层次和学科分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应在全院公开,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委员们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直接利益关系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利用评审委员的影响力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评审办法与程序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按照1:1.2的比例,实行全校

的差额联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学院范围内按照“分专业不分年级”的原则,以1:1.5的比例实行全院的差额联评;

第十一条国家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初评成绩和答辩成绩共同决定。由初评成绩决定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最终获奖名单由答辩成绩决定。

(一)初评成绩(T)核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成绩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不同情况,博士研究生考察学术科研、学生工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硕士研究生考察专业排名、学术科研、学生工作、社会活动四个方面,同时兼顾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学习工作重心及整体情况不同,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分别制定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初评细则、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初评细则如下:

博士研究生——学术科研:学生工作:社会活动=80:10:10

硕士研究生——学术科研:学生工作:社会活动:专业排名=70:10:10:10 按照附件《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赋分细则》分别对学术科研、学生工作、社会活动及专业排名进行赋分,核算初评成绩( T )。

【博士】T= A*0.8+B*0.1+C*0.1

【硕士】T= A*0.7+B*0.1+C*0.1+D*0.1

其中:A---学术科研赋分 B---学生工作赋分

C---社会活动赋分 D---专业排名赋分

注:(1)为促进学科均衡发展,结合学科特点,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初评成绩排名第一名者,直接进入答辩环节。

(2)由于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分专业不分年级”的原则,因此在进行赋分过程中,研究生阶段未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考察的是研究生阶段的全部成果。其中学术科研赋分、社会活动赋分为研究生阶段累计成果。学生工作赋分参照当年度研究生干部考评结果赋分。学生干部赋分不累计,按照研究生阶段最高职务予以赋分。

(二)答辩成绩(M)核算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专家评委(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评委组成,其中专家评委成绩占80%,学生评委成绩占20%。

答辩成绩(M)= 专家评委平均成绩*80% + 学生评委平均成绩*20%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原则上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在申报中学术(实践)成果不可重复使用,且国家奖学金不得连续参评。超出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包括博士和硕士),论文和科研立项等学术成果只考察对应阶段成果。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

第十六条学校于财政部相关经费到位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15年12月起实行,由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科研赋分办法表1: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学术论文赋分细则

表2: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或专著各位次赋分表

补充说明:

1、以上各项赋分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负责人)计算。发表论文、专利或专著其它位次情况赋分见表2。

2、一作非系统导师情况

(1)论文第一作者若为非系统导师,需填写“化工学院导师信息确认表”由系统导师指定唯一老师为其指导老师,提交支撑材料时一并上交,否则不予赋分。

(2)一作非本校老师或学生的,其余作者均不赋分。

3、一作 A、二作 B 均为研究生情况

(1)由导师出具赋分办法,总赋分为100%,研究生B赋分不超过30%。与此同时,研究生A、B需同时在赋分证明上签字后,将此材料与支撑材料一并上交。

(2)若研究生A、B中出现一位非化学工程学院的研究生,需要参照(1)由导师出具赋分办法。如无赋分相关材料,则A按70%、B按30%赋分,如果出现研究生A和B总赋分超过100%的情况,将同时取消该项科研成果的所有赋分。

4、作者通讯地址要求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方予以承认。

5、SCI、EI、中文核心、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也称检索源期刊)分区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技处当年度使用的最新分区办法,其中SCI按照大区进行赋分。

6、所有分数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同一论文同时参加国际会议论文又被EI收录,则仅按照最高档次加分;如某论文同时参加几个学术论坛等,仅按一次加分。

7、所有学术科研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接收函、专利授权书、相关证书或正式网站公告)才承认加分。

8、学术论文包括:EI,ISTP,ISR,以及SSCI收录论文,外围论文或在其他国际核心刊物收录的论文;论文须正刊发表,如是增刊降为该档次的50%;非本学科论文降为该档次的60%。会议论文以口头汇报或全文收录者按全额赋分;仅摘要收录以30%计算。会议张贴海报以30%计算;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由其他人代为口头汇报的国际或国内会议,均不予赋分。

9、学术年会获奖论文,一等奖(10%),赋5分;二等奖(20%),赋4分;三等奖(30%),赋3分,其余为优秀奖。优秀奖为鼓励奖,不作为学术赋分加分项目。

10、科研立项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负责人,参与导师承担的校外单位项目者不计分。校级科研立项中仅限研究生创新工程资助项目、金点子项目、校自主创新科研项目。其中金点子项目、自主创新科研项目赋5分。

11、以上赋分统计时间范围截止至国家奖学金答辩入围名单公示前。

表3: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科技竞赛赋分表

备注:

1、上表中科技竞赛获奖是经学院认定的国家级竞赛或省部级竞赛。

A.全国级比赛:若主办单位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要求该类竞赛在全国各大高校具有极高的影响力、参与度和认可度,按照全分赋分,如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若主办单位为国家级以上级别的科技组织或正规民间组织(如中国化工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化工学会等),按照相应等级70%赋分,如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全国高校环保设计大赛等。

B.省部级比赛:主办单位为共青团省委、省(直辖市)教育厅、教育部学科分委会及高等教育司、教育部以外的国家级部委(如科技部、环境保护部)。

C.校、市级比赛:主办单位为共青团市委、高校直属机构(主要是校团委、研究生院等)、市教育局、省市级政府部门等承办的上述比赛的校级选拔赛。

备注:学科竞赛的奖励包括综合类和单科竞赛类,其中综合类若主办单位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该类竞赛在全国各大高校具有极高的影响力、参与度和认可度,按照对应等级予以奖励。单科竞赛类,若主办单位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按照降一等级予以奖励。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的定义为单科竞赛,在学术科技竞

赛的奖励范围内,按照降一等级予以奖励,同一类型单科竞赛多次获奖不重复赋分。

2、同一竞赛中同一作品多重获奖,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成绩为准。

3、以团队形式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第二位次降挡按50%赋分,第二位次之后的降档按30%赋分。以团队形式获省级以下奖项,一作根据校市级一二三等分别赋6/4/2分,二作及以后作者均不赋分。

4、如有其他未声明的赋分项目,研究生本人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另行赋分。

5、以上赋分统计时间范围截止至国家奖学金答辩入围名单公示前。

附件2: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干部与社会活动赋分细则

备注:

1、学院将按照《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干部考评体系》对研究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研究生干部按全额赋分,获得“良好”等级的研究生干部降档按70%赋分,获得“合格”等级的研究生干部降档按10%赋分。

备注:在除上述列表中之外,担任研究生干部(校研会、校艺术团、学院兼职辅导员等)的同学需参加由化学工程学院举办的新精英研究生干部成长训练营

的培训,并根据《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干部考评体系》进行研究生干部考核,方可根据其考核等级进行赋分。

2、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研究生,不重复计算,按照最高职务赋分。任职不满半年,不予赋分。

4、国家、省级、校市级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分别按照相应全国、省、校市级一等奖分值赋分,其余成员按相应等级的60%赋分;

5、一二三等奖与第一二三名相对应;

6、校级社会活动仅限由学校统一举办的活动,如校春季运动会、云帆杯篮球赛、云帆杯排球赛、校级优秀社会实践队。其余由研工部、学工处、团委、研究生会、学生会、社团联等其它协会举办的活动均不加分。

7、如有其他未声明的赋分项目,研究生本人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另行赋分。

8、社会活动赋分为整个研究生阶段,赋分可以累积,但总分不能超过40分。

9、以上赋分统计时间范围截止至国家奖学金答辩入围名单公示前。

附件3: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业排名赋分细则

1、以上赋分统计时间范围截止至国家奖学金答辩入围名单公示前。

附件4: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提交细则

1、已发表文章需要提交论文首页、期刊封面的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2、已收录文章需要论文录用通知书、期刊网站上论文发表进展截图、编辑部电话、执行编辑联系方式,以辩真伪,并在相应纸质材料导师签字确认。

3、参加学术会议的获奖文章需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4、参加科技竞赛、社会活动的获奖同学,需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5、已经获得专利受理授权书的申请者,需提交相应的专利授权书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6、填写支撑材料确认书,并签字、按手印,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取消评奖资格。

7、参评者需填写“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赋分核算表”,并要求导师签字确认。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共6篇)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篇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敬爱的校领导: 白驹过隙,眨眼间,进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已有一年有余,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时刻以一个优秀研究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学习和科研之余,我也很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自20**年**月入学至今,一直 在****大学研究生会**部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这不仅为我提供了一个与各级研究生同学 交往的平台,也增强了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同时,多次参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也经常和同学一起打乒乓球、羽毛球等,这不仅锻炼自身的身心,而且加深了同学之间的友情。在 进入****大学学习的这一年里,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都 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要特别感谢领导的大力培养和老师们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2014-2015 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范文 研究生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我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德育方面,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力争成为同学的榜样。 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在研究生期间的认真努力、勤奋上进换来了德育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进步,我一定会继续努力,以更饱满的斗志投入到后面的学习和工作中。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 人物简介 陆新晓,男,河南南阳人,中国党员,安全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方向为矿井通风。曾担任安全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术部长,现担任中国矿业大学通风防灭火党支部支委,获得省部级奖励2项(一等、二等各一项),申报专利12项,授权发明专利4项,获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0篇,综合素质测评全年级第一,参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2项。 好学力行的科研攀登者 自从第一次踏上徐州这块宜居的土地,陆新晓在这里一待就是八年。除了寒假偶尔回家看望父母,他基本上在中国矿业大学度过了八年的近三千天。在这里,他结识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学术引航人-导师王德明教授,从此在这里,他开始与科研学术结下了不解之缘,也就是在这里,他获得了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思想政治篇 作为通风防灭火第二党支部的支委,陆新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他通过学习先进的政治理论,关心国内国际大事,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和提高自己,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自觉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则制度,尊敬师长,热爱同学,关心集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错误倾向;树立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认真参加学校及院里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在思想和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主动的向党组织靠拢,时刻督促自己,检查自己,让他在思想行为方面作风优良,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系,处事冷静稳健,能合理地统筹安排学习、工作、生活中的事务,并且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 他积极配合支部书记秦波涛教授完成支部的各项工作,组织支部成员参加生活和理论学习活动,并在党支部会议中踊跃发言。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一直精力充沛且不遗余力地投入到学习科研当中,起到了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受到支部同志和老师的一致好评,并在2013年“七一表彰”中获评优秀党员。支部先后于2013年11、12月召开了两次学习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党支部会议,会上他将国家在2013-2014年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作了较为系统的讲解,并积极引导大家进行创新性学习和创造性发明。此外,她还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给年逾耄耋的老人让座,搀扶盲人同志过马路,虽然这也许都是一些小事,但他认为万丈高楼平地起,应从点滴的基础开始做起。科研学习、工作的压力比较大,但是他愈加珍惜时间,学习之余从来不吝啬地帮助同学,因为他认为帮助别人也是在健全自己人格。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

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工大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5号)中的相关规定; (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某名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T=20%A+30%B+30%C+20%D,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贵大资字[2013]20号)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我院特制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学生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参评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三、评分规则 (一)学习成绩 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50%作为基本分数。 (二)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计算公式为: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成绩+主持科研项目。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分,排名第四及其后的不再加分(不分等级的获奖按二等奖计分)。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

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30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做计算)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均算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论文集可以加分)。论文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以前,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参与各类课题(包括导师的课题)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必须环节,不作为加分条件。 (三)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分为社会活动获奖、社会活动职位两部分。计算公式为: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成绩+社会活动职位工作量成绩。 表4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本人自入学以来,积极进取、刻苦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友爱,在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思想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有关理论、方针与政策,2014年荣获烟台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研究生元旦晚会中,积极参与演出,参加学校举行的羽毛球比赛,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 在学习及科研中,热爱专业、刻苦努力。研一主持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环丙化试剂H2GeClAlCl2与乙烯反应的理论研究,No:140515),并顺利结题;研二主持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1项(有机中间体类锗烯、类硅烯环加成反应的理论探索,No:YDZD1607)和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含铝硅卡宾衍生物结构、性质及反应的理论探索,No:150512)。参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入学至今,已发表科研论文11篇,其中6篇发表在国外SCI收录期刊,1篇国内核心期刊,2篇非核刊和2篇会议论文,另有1篇被国际SCI收录期刊接受发表。研一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碳四考研优胜奖学金”;研二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课外学习中不断拓展,取得“食品检验工三级”证书。 总之,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做到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待人待事,用心努力,团结进取。因表现优异,作为我校唯一的研究生代表,2016年被评为“2015-2016学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2016年荣获“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申请人:张明霞 2016年10月17日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研…2015?4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经2015年7月6日同济大学2014-2015学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 2015年7月10日 —1 —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 —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 —3 —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一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 (七)符合以上(二)、(三)、(四)条基础上,在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获奖、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等有突出的成绩者;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研究生,经2名研究生导师推荐,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条分数计算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的条件下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分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两项指标分别计分以总分排名,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和2门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学术成果得分以实际分数计算。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二)科研能力分的计算 科研能力分=(科研获奖积分+学术成果积分) 科研能力分计算参考表1: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

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可编辑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王旋,女,汉族,出生于1990年4月,于 2016年进入到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于2016年,进入到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获得优秀研究生三等奖学金。 努力带来幸运 2016年8月,她从黑龙江省的一个小县城来到了美丽的大连,像所有的莘莘学子一样,抱着对大学的憧憬,她来到了这个海边城市,来到了著名的航海学府大连海事大学,带着父母的期望,带着朋友的祝福,带着她自己的梦,作为一个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开学初的军训并没有让她喊苦叫累,她懵懵懂懂的了解了军人的生活,让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她带着求知的渴望,认真的对待每一门课程,学习使她快乐,她也深知,大学是一个更加广泛的平台,不仅要去专研文化课程,还要丰富和充实自己的文化课程,于是,她参加了两个社团,在社团中,她积极发挥自己的职责,与同学交流,在交流中增进友谊,扩展她的视野。在大学期间,通过开学初的竞选,她担任了班级的学习委员,每次开班会或者期末复习的时候,她和同学们都会一起交流学习方法,大家在团结中国共产党同进步着,于是努力就会有收获,努力就会有成绩,在大学期间,她不仅仅收获了同学之间的友谊,老师之间的师生情谊,她也收获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在

2016-201X学年,专业成绩排名第十,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2016-201X学年,专业排名第六,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 2016年,她做出了人生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想在自己的专业知识领域做的更深入、更精通,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研究生。在刚刚进入研究生的初期,在老师的教导和师兄师姐的帮助下,她渐渐的摸索到了学习的方向,在2016年9-2017年11,参与项目《内河桥区通航安全保障研究》,在项目中,她独立完成了船舶高度检测算法的编写和船舶信息化软件界面的显示,申请了两项测高专利,分别是一种内河通航船舶超高检测预警系统及其方法 (CN201710310649.3)和一种航行船舶高度测量系统及其测量方法(CN201710321578.7)申请了一项软件著作权内河桥区通航安全监测与评估系统软件,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的调研,对问题就是归纳、总结、分析,最终撰写了桥区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在2017.9-至今,她主要负责了项目《固定区域夜雾天彩色视频监控关键技术与系统》,她独立完成了软件算法的编写,通过在现场的调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此次出差到现场的调试与检验,她更加知道实际情况和理想情况存在差距,我们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应该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最终才能达到想要的效果。在2017-2017学年,由于实际项目的需要,她申请了专利LED显示屏安卓视频控制系统(CN20171041640 1.X),就这样一点一滴的积累,她发现自己的视野开阔了,分析问题时的条理清晰了,同时,在面对问题和困难时,她变得更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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