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介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介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介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介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可支配财富不断增加,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通货膨胀和负利率也催化了居民的投资热情。此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快了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国外金融理财观念的更新互相渗透,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积极转型,寻求打破依靠存贷利息差的新型盈利模式。外在需求因素和内在创新发展因素共同推进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迅猛发展。然而中国理财市场仍属于一个新兴市场,存在着制度尚不完善,监管尚不到位,产品设计单一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对银行理财产品未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希望能对推动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政策建议

Commercial Bank Financial Products Analysis Abstract: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rising income levels, increasing disposable wealth, so the demand for financial products is also increasing. Inflation and negative interest rates are also a catalyst for investment enthusiasm of residents. In add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o accelerate the pace of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foreign financial planning concept of updating mutual penetration, mak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o actively seek to rely on deposit and lending interest rate differential to break new profit model. In summary, the external demand factors and internal factors that work together to promot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products. However, the Chinese financial market is still in an emerging market, the system is not perfect, supervision is not in place, a single product design and information asymmetr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financial products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llenges,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products to mak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hoping to promote China's banking personal finance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play a facilitating role.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Financial Products Policy Recommendation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引言 (1)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历史沿革与发展 (2)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 (2)

(一)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不断扩大 (2)

(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结构相对稳定 (3)

(三)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发行种类比较丰富 (3)

(四)理财产品平均收益高于同期存款 (4)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5)

(一)理财产品设计单一,缺乏创新 (5)

(二)分业经营阻碍理财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6)

(三)投资者对利率市场化与理财产品发展认识存在误区 (6)

(四)资金池业务对银行监管提出的挑战 (7)

(五)理财产品面临诸多风险 (7)

四、政策建议 (8)

(一)积极打破传统盈利模式,加快战略转型 (8)

(二)加强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后续服务 (9)

(三)增强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 (9)

(四)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 (9)

(五)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定位 (10)

(六)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监管,引导银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0)

参考文献 (10)

引言

银行理财是在对目标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帮助客户管理财富的业务。投资计划被定义为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约定的方式承担收益和风险,银行只接受客户的委托管理资金。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20多年来,发行种类日益丰富。从单一的债券型、外币型为主发展到如今的结构化理财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主,满足了投资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发展初期,产品绝大数由国有银行发行,现在已经发展成以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力,以城市商业银行为辅助,以农商行和外资银行为补充的多元化发行结构。可是各种缺陷、问题伴随着银行理财业务迅猛发展也不断凸显,理财产品缺乏新颖的设计理念,销售人员缺少相应的专业素养,资金池套利问题,市场定位不够明确,分业经营等问题都被投资者诟病,给理财市场的迅猛发展亮出红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便具有的实际意义。规范理财产品的发行和销售降低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产品设计的创新和市场定位有利于理财市场长期发展。监管部门不断出台完善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为理财市场营造健康的外部环境,加快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推进国内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具有重大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历史沿革与发展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9~2005),银行理财产品的萌芽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在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对外开放的交流使得国外先进金融理念渗透到国内。国内商业银行开始涉猎个人理财,接受客户的理财咨询为其制定财富管理计划。此阶段居民主要集中于对所持外币资产的保值增值。2003年,中国银行发行了我国第一款外币理财产品“汇聚宝”外汇理财产品。此后,国内商业银行也争相模仿推出外币理财产品,但都没有形成规模。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阳光理财B计划”,开创了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揭开了我国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序幕。2004年是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研发的摸索阶段,还没有相关监管制度出台。这期间的产品的发行注重高门槛,较强的流动性,风险和收益一般较小。并且类型单一、设计简单。2005年年初国内出现首个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第二阶段为(2005年11月~2008年中期),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阶段。发行规模较萌芽阶段有显著的增加。这阶段,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民间资本需求大增,

投资机会增多,金融市场整体表现良好,银行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在存款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此阶段,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提高。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得到了高速发展。银行理财市场从2005年的3560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8年上半年9100①亿元人民币。2005年12月,拥有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可以发行与股票、股指、商品等挂钩挂钩类理财产品。资金配置市场也开始逐渐涉及股票市场、票据市场等。产品类型丰富,结构化的理财产品收到投资者的关注。

第三阶段(2008年中期至今),银行理财产品成熟、规范阶段。2008年末,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证券市场市值纷纷跳水,投资者选择抛售离场,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选择也趋于理性。发行银行也减少了与国外证券市场联动性强的理财产品,监管机构也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对理财产品发行的审批,严格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政府为了抵御金融危机的影响,投入4万亿保证GDP增长,造成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居民为了资产增值保值,将目光投向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虽然理财产品市场迅猛发展,但是问题也不断凸显。银行理财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之间互相模仿缺乏创新;理财销售人员不够专业;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庞氏骗局”等出现的问题都给理财市场的迅猛发展亮出红灯。这一阶段给相关监管部门提出难题,如何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过银行理财市场发展两者间权衡,制定出对双方都有利的监管政策。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

(一)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不断扩大

图1是2004年至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种类和规模的变化。2004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品种单一,大多数属于外币理财产品,投资门槛较高。光大银行在2004年发行的我国首只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标志着我国银行理财市场步向发展之路。通过图1可以看出,2004年—2012年,不管从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上都取得空前的进步。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多,2004-2007年,发行规模平稳增长。2007年的大牛市,居民资金向证券市场涌入,理财市场表现不温不火,2008年金融危机给全球证券市场都造成很大的冲击,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市值跳水,纷纷抛售恐被套牢,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热度,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处于观望阶段,倾向于选择流动性高、风险低的货币型理财产品。这类银行理财产品被认为是股票的最佳投资替代品,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所以在2008年发行规模激增,比上一年上涨4.5②倍,

为理财市场吸引更多关注。之后三年,产品发行规模稳步上涨,满足投资者的需求。2010年,政府之前投入的用于抵抗金融危机的4万亿效果开始显现,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加上证券市场的持续不景气,同时之前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和收益表现良好,投资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其中,因为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央行银根收紧,信贷类、票据类理财产品受到追捧。所以在2011年,发行规模又迎来大发展,同期相比大涨50%。尽管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对于理财产品的审批和监管更为严格,面临的挑战也更多,但对居民的投资热情影响不大,发行规模一直平稳增长。 0

5

10

15

20

25

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年份

010000200003000040000

发行数量(只)发行规模(万亿元)

图1 2004年—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及规模情况①

(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结构相对稳定

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上看,在发展初期国有四大银行的职能分工逐渐明确后,形成以四大行为发行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为补充的格局。现阶段,面向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投资需求,发行主体变得更加多样化,在传统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基础上又补充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商行,且新发行主体在发行规模和产品收益上表现抢眼。

表1 2011、2012银行间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对比①

发行机构2012年(只)2011年(只)增速(%)

国有商业银行8188 7232 13.22%

股份制商业银行9735 8014 21.47%

城市商业银行7449 4063 83.34%

外资银行451 957 -52.87%

其他银行1902 854 122.72%

合计27725 21120 31.27%

通过上表可知,2011年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行数量占比75%,2012年该比例降为65.76%,减少的份额主要被城商行及外资银行占有。其中城商行的发行数量增长迅速,累计增长8.24个百分点。发行占比与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的发行占比差距已经缩小到不足10个百分点。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仍在银行理财市场处于主力地位。2012年,股份制银行产品发行量首次超过国有银行产品发行量。农商行等构成的其他银行类则较2011年下降了0.64②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行主体结构稳定,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力,以城市商业银行为辅助,以农商行和外资银行为补充的多元化发行结构,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收益偏好。

(三)理财产品发行种类比较丰富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个人理财产品和机构理财产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绝大部分都是个人理财产品,机构理财主要集中于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根据投资期限长短分类,理财产品可以分为超短期、短期、中期、长期产品、超短期一般在6个月以内,短期产品在12个月以内,中期产品在2年以内,长期产品在2年以上。根据产品的标的物资产分类,产品可以分为货币型理财产品、股票类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根据产品标价币种分类,产品可以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近年来新兴起QDII类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资金能够进入外国资本市场,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由于国内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对国外资本市场不够熟悉,QDII类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

币市场、债券市场等低风险市场,与外国证券市场的联动也增加了理财产品的风险。

(四)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

2012年全年,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依然保持高于同期定存的收益率,全年发行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4.62%,高于人民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25%①。

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理论,我们通过理财产品的设计期限揭示其流动性溢价的构成;流动性溢价是指投资者在持有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因为丧失了投资资金的流动性而获得的溢价回报,通常而言,被占用的资金时间越长,理财产品发行人就应该支付更高的利率。通过理财产品的发行银行的性质分类,揭示其信用溢价与部分投资者的偏好溢价;通过其发行的具体日期,揭示市场分割要素对于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影响。同时,采用银行间同期限的质押式回购债券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因为相比定存利率,这一种利率有更好的期限匹配性,也能更好的反应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成本。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非保本保收益型产品的占比显著增加,保本收益固定型产品占比减少,说明投资者今年来有更强的风险偏好,对收益率有更高的要求。银行可根据这部分客户的要求,设计出更复杂、收益率更高的产品。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一)理财产品设计单一,缺乏创新

与一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同,银行产品在很大程度上的使用价值是一样的。一个需要20万元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从甲银行还是乙银行获得这笔贷款,在贷款的使用价值上并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由于银行业竞争激烈,加上监管部门的一些限制性规定,银行产品在价格上没有太大差别。加上银行产品一般不受专利保护,很容易被模仿,因此,虽然各家银行都在推陈出新,但这些产品在基本使用价值上都大同小异,具有相似性。银行理财产品的同质化还体现在产品的标的物上。目前较为普遍的是对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重新打包加工,出售一部分低风险收益。尽管仍有一部分与证券市场挂钩的结构化产品,但仍然属于“换汤不换药”,没有新的设计理念,例如混业合作,开发新的申购赎回模式,缺乏有效的突破和创新。究其原因,首先,与国外理财市场相比,国内起步晚,2004年才算是真正地开始发展人民币理财产品。其次,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数理财产品借鉴国外产品的设计,尙缺乏独立设计发行的能力,没有对潜在客户市场进行分析,没有对金融市场整体的把握。最后,从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存贷利息差仍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银行还是主要将业务开发放在了吸储和贷

款上,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这种盈利模式会受到严峻挑战,银行也将逐渐转移重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零售业务上。有了迫切的压力后才会有创新的源动力。

(二)分业经营阻碍理财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目前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业具有优质庞大客户群优势,并且营销渠道多,营销成本低;信誉度高。证券业相对银行来说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具有规范的交易规则,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方便快捷,并且对标的资产的市值变动有最为迅速的反映。双方合作能节约申购时间,能以公告的形式向投资者宣传产品,投资者每天都能掌握产品行情。分业经营放大了从设计、销售、资金运用、后续服务、到期支付各环节的风险,在交接时也容易出现责任不具体、分工不明确的现象。以银信为例的混业合作中,银行将客户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其信贷资产借用给企业,银行会绕开监管,相当于变相贷款。虽然银信合作会出现企业不能按时偿还的资金缺口风险,但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对于各方而言都可获得客观利润,只要加以风险评估和监控,银信合作将会是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的开端。分业经营不能整合各金融领域的信息资源和资金资源,加大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难度,阻碍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此外,国内个人理财业务与国外相比,在个性化程度上仍有很大的差距,投资范围狭窄,与保险业、证券业的割裂使得银行业无法与其联结实现产品的增值。

(三)投资者对利率市场化与理财产品发展认识存在误区

利率市场化是指资金的价格由供求双方决定。理财产品的本质是根据客户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收入和必要支出情况合理规划闲置资金。2012年,人民银行两次降息被业内普遍认为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开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我国存款利率首次出现上浮,再加上央行两次降息,又因为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认识尚不深刻、全面,认为理财产品只是作为存款的替代品。不少人担忧会不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产生影响。统计表明,收益下降并没有降低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热度,即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影响较小。2012全年一年期以内产品除一季度在其他期限都表现出收益率下滑。而二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到6.65 万亿,较一季度增加了21.23%①。理财产品一般被认为是高息揽存的工具,利率市场化之后,产品的收益率能真实反映市场回报率,为银行理财市场竞争营造健康的外部环境。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帮助客户进行资金的规划,不是存款替代品,更不是套利工具。利率作为市场的调节工具,还有一段漫长的路程。国内银行应该主动求变,寻找理财产品新型发行、营销模式,避免表

内表外业务重叠。

(四)资金池业务对银行监管提出的挑战

银行理财产品被广泛认为是银行变相揽存的工具。为了完成季度或年度考核目标,目前银行一般都会采取发行短期或者超短期高息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存款,这显然不利于银行零售业务的积极转型。这与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有密切关系。下图可以看出,6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几乎占到了80%的比重,高比例的短期产品比重利于银行利用“资金池”模式获得差额利润。银行通过发行短期限产品向资金池内“注水”,提前支取或者到期兑付即从池内“抽水”。银行通过池内蓄积的资金进行高收益投资,扣除到期支付给客户的收益后为银行所得。资金池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风险,在资金投资未到期之前遇到投资者提前赎回,“资金池”一下“抽干”,银行流动性就会收紧。 0.99%0.32%

1.73%10.09%21.86%

5.03%

59.98%

1个月以内1-3个月3-6个月6-12个月12-24个月24个月以上未公布 图2 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按期限分类占总发行量百分比①

“资金池”模式运作理财业务存在明显缺陷,会导致银行理财产品的透明化程度低。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并没有专利,尤其银行之间的竞争愈加白日化,如果透露过多投资计划会遭到抄袭,丧失竞争力,也会恶性循环降低创新动力,所以一般理财产品只会向外界披露投资范围和风险收益情况。另一方面,银行希望能运用这些资金赚取表外利润,对表内业务进行弥补,所以资金用途也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资金池业务作为代客业务纳入中间业务是存在质疑的,在不能替投资者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纳入自营业务管理。但这就使得表内表外业务交叉,难以管理。同时资金池对银行资金流动性提出更高要求,滚动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如果遇到提前赎回或者投资负收益则会面临到期无法支付的资金缺口。这些缺陷对银行风险监控提出更高要求。只有加强

对信息公开化程度的监督、单独设帐管理等,才能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五)理财产品面临诸多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在国内也仅仅只经历了20年的发展历程,虽然理财产品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长足的进步并不能掩盖理财产品包含的诸多风险。首先,国内关于理财产品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没有明确操作的法律风险。过多的法律漏洞会滋生银行绕开监管的套利行为;其次,相关监管部门在鼓励银行理财产品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博弈中,无法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再其次,对国内银行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评估系统也刚刚起步,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增加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最后,国内发行银行缺少一套严格有效的风险评估、检测流程,对产品的风险预测与实际风险存在偏差,存在信用风险。

四、政策建议

根据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造成我国理财产品市场无序竞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内在原因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单一,不多元,缺少风险控制意识。外在原因是缺少规范的监管引导,没有一个透明、规范的外部环境。针对这些不足,应采取下列一些措施。

(一)积极打破传统盈利模式,加快战略转型

目前,降息背景下的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对优质贷款客户的争夺竞争日益激烈,同时部分银行的存贷比快触碰底线,风险放大引外界关注。显然,商业银行依靠存贷息差的传统盈利模式受到相当大的挑战。通货膨胀和负利率也催化了居民的投资热情,居民对理财产品的需求增加。此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快了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国外金融理财观念的更新互相渗透,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需要积极转型来接受新的金融理念。整体转型是一个复杂又漫长的过程,不仅是自身内部机构的调整,经营理念向“客户第一”的转化,而且与外界经济、金融的宏观变动密切相关。商业银行应该避免相互模仿,恶意竞争,加强自身定位,寻求传统个人银行以外的零售业务转型,摸索自己的特色业务,创新中求发展。

(二)加强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后续服务

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群进行分析,老年人群的占比要高于白领阶层。白领阶层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证券市场、外汇、黄金市场等。老年人群的投资意愿是为了手中的闲置资金得到保值。于是银行应有针对性地为其设计低风险但收益率应优于定期存款利率和

存款的比较。在销售前,应向投资者详细说明产品说明书,并务必进行风险提示。后续服务期间,对于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对比,多产品说明修正。银行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和产品收益报告,并调研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感受。定期将信息反映给设计发行部门,不断完善,便于下阶段的产品推出。

(三)增强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可以单一投向某个市场,也可以多个市场分散组合投资。由于投资市场的联动性,银行产品间存在非常密切的关联,在产品的分类和收入统计上经常会发生重叠,很难将不同种类的产品完全割裂开来。结构类理财产品通过金融工程技术以一种产品作为基础资产,融合其他产品,互相联结,类似于“打包销售”,带动整体销售量。比如,存款类产品和贷款类产品相关联。产品差异化设计是以市场细分和定位为基础,运用金融工程技术,结合银行自身定位设计出凸显品牌的产品。具体途径包括:(1)利用金融工具单一或者组合的方式实现产品标的资产的多样化;(2)遵守监管规定,按照风险收益合理的匹配度,灵活调整产品期限,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3)开发潜在客户群,例如工行首创的儿童理财卡;(4)实行灵活的发行和赎回方式;(5)加大理财团队对资本市场和目标客户市场的分析力度,减少对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依赖,自我创新,建立核心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

银行理财业务在当今商业银行经营中有着相当大的地位,其风险管理也被纳入银行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之中。一般,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着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为了有效防范以上风险,银行应该从产品设计、销售或代理、后续服务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出风险计量、风险检测、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减少金融理财产品外在的风险。根据银监会定义,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管理资金计划,而在业务实际发展过程中,产品还具有储蓄和信托的性质。在了解产品性质定位后,化解投资者对产品风险的认识误区,商业银行是在认真评估不同环节的风险,科学制定并实施与之配套的控制标准和措施的基础上发行的产品,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最后,还需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产品的投资范围、风险等级等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做到透明化公开,对于虚假公开信息的银行,对责任主体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规范销售管理。

(五)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定位

市场细分是厂商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挖掘潜在市场最常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理

财产品的本质是根据客户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收入和必要支出情况合理规划闲置资金。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投资者有不同的价值观,按照年龄分类,30岁之前和55岁之后的投资者一般风险承受能力差,30岁至55岁之间的投资者风险偏好提高。一般商业银行都将客户分为五个等级,为A1~A5,对应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D1~D5五个等级。除了部分外资银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较高外,一般商业银行都会控制产品的风险等级在D3以下,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会低于A3。以交通银行为例,交通银行对于目标客户大致分为三个等级:一般理财、交银理财和私人银行业务。相对应日均存款余额的要求分别为10万、50万、600万。更清晰的客户细分有助于商业银行针对性地设计产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留住优质客户。

(六)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监管为其营造规范的外部环境

2012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比以往更严厉地规范银行理财业务。银监会的这一举措有利有弊。优点在于规范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文本的管理,加大各环节的风控力度,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的频率做出规定,同时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要求。随后又针对理财资金的期限和标的出台相应的规范。作为银监会关注的四大风险源之一,银监会更是严格监管套利行为,要求各银行排查产品风险。缺点在于银监会强力的监管提高了产品发行门槛,产品种类和数量都可能受到收紧。防范风险固然能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限制了银行的创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总体看来利大于弊。相应监管部门应该重点做好事前、事中控制。不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引导理财业务的开展,而且对于关联交易等作出风险监管。同时也要鼓励产品创新,为理财市场发展扫清障碍。目前,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刚刚步入正轨,未来发展仍有巨大潜力,相信随着上文所提到的缺陷不断改进,外部监管不断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一定会得到更多的推广,帮助我国商业银行的转型。

参考文献:

[1]牟建华,胡亚林.构建个人理财业务新体系[N]..农村金融研究,2006(3):50-51.

[2]吴红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有效途径[N].金融经济,2006(2):53-54.

[3]李鹏.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N].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9):19-21.

[4]徐炜.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制约因素及出路探讨[N].金融经济,2007(12):77-78.

[5]刘锦辉. 国内个人理财金融产品创新研究[N]. 山西统计.,2003(7):28-29.

[6]尚洪涛,李慧雪.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披露[N].消费导刊,2008(19):87.

[7]杨飞.积极探索,理性发展,实现双赢—2008 年同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特点及启示[N].中国城市金融,2008(12):49-52.

[8]王积田,徐妍,王虹.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及SWOT分析[N].中国经贸导刊,2012(12):55-56.

[9]刘伟.个人理财[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07.

[10]黄祝华,韦耀莹.个人理财[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98.

[11]Jack R.Kapoor,Les R.Dlabay.Personal Financial[M]. London,McgrawHill High Education Press,2009:p.27.

[12]Scottish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 Financial Services[M].London,Academic Press,2004:p.123.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发布日期】 -08-28 【生效日期】 -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

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怎么样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怎么样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1、中银日积月累下分3个子系列: 日计划系列---顾名思义属于超短期理财产品,是中银实时赎回型产品,按天计算投资日期。产品每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资金实时到账,收益率每日报价,是一款现金管理产品; 月计划系列---一般投资期限为1-6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每期产品规定,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 收益累进系列---属于无固定期限产品,预期收益率与客户持有时间的长短成正比;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元。 2、中银集富系列:是中银投资期限丰富的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有1天计算的天集富、7天的周集富、1个月期限的月集富、2个月双月富、3个月季季富。 零活多样的多种期限可供选择;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元;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与时聚金产品,其预期收益率与客户持有时间长短成正比,与日积月累-收益累进系列类似,不同点是门槛较高为10万,而且持有时间超过30天后预期收益率明显较高。 3、中银稳富系列:投资期限灵活,投资方向主要是债券市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主要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内;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投资门槛一般为10万元。 4、中银债富系列:是中国银行投资期限丰富的人民币理财计划,

主要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产品,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多种期限可供选择;各期限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投资门槛一般为10万元。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怎么样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将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分为票据类理财产品和信托类理财产品。根据收益方面的差异,可以将中国银行产品分为保本和非保本,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不同的产品由于性质不同,因此所具有的风险状况也是大不相同的。 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发现,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比较高,风险是在可控制的范围。一般情况下看来,大型银行杠杆率普遍低于其他银行,因此资本缓冲的空间相对较大一些。就中国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来看,由于整体的期限较长,这样大大降低了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从投资标的方面来看,由于资金是投向券市场产品、信托产品等安全性较高的领域,因此资金违约风险相当的小。 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很多种,因为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就银行体验代销证券公司的产品的,所以不要以为是在中国银行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就不会赔钱了,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产品说明书,了解清楚要买的理财产品是怎么样的。 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风险也是基本可控的。大型银行是理财产品的主要发行者,杠杆率普遍低于其他银行,资本缓冲空间较大,而且中国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较长,降低了流动性风险;特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策略研究-以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为例

目录 1 引言 (2) 1.1 研究背景 (3)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3) 1.2.1 研究对象 (3) 1.2.2 研究方法 (3) 2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现状 (4) 2.1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简介 (4) 2.2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销售概况 (5) 2.3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有营销策略 (5) 2.3.1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销售的产品策略 (6) 2.3.2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销售的渠道策略 (6) 2.3.3 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促销策略 (9) 3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策略存在的主要问题 (10) 3.1高学历营销人才缺乏 (10) 3.2 理财产品自身局限 (10) 3.3 营销渠道建设不完善 (11) 3.4 理财产品营销手段单一 (11) 4 促进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的对策 (12) 4.1 提高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服务人员水平 (12)

4.2 重视客户群体,做到无差别对待 (12) 4.3 解决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 (12) 5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3) 摘要 本文使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定性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对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的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其营销策略现状,探究其市场营销环境,并利用相关的市场营销理论进行分析。进而探究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现状以及发现其在营销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为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促进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中国银行;个人理财;调查研究 Abstract This paper uses literature, survey,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logic analysis as the main research method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marketing of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and discover the current status of its marketing strategy and explore its marketing environment. And use relevant marketing theories for analysis. Furthermore, it explores the marketing status of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of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and discovers its shortcomings in the marketing process, which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to promote the sales of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Key words: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1引言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传真短信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

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详细介绍

中银理财产品架构图 中银理财产品 中银理财产品简介 滚续理财产品--七日有约、月动滚续、周末理财 七日有约 ---人民币%)、澳元%)、欧元 月动滚续----美元%) 周末理财---人民币(O/N SHIBOR-30BP %) 产品特点: 由一系列的同结构的单支理财产品组成,保证本金、固定收益 期限灵活可变,流动性较佳,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认购或赎回 投资者签署总协议后,各期“单支产品”自动滚续,简化了投资者重复签署各期产品协议的办理程序; 在同一产品系列下,各期“单支产品”投资期首尾相接,实现了投资者资金价值最大化; 认购便捷,投资者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即可柜台、网银办理。 销售亮点:每月月末可做为本、外币活期存款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概况 主要特点: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一) 亮点一、高流动,随时取:本产品在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5:30都可进行申购赎回。申购实时扣账,当日起息;赎回本金部分实时到账,当月未分配收益于投资收益分配日统一清算,实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者理想的现金管理工具。 亮点二、高收益,胜存款:目前客户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是活期存款利率%的4倍多。 亮点三、购简单、赎自由:本产品可以通过柜台、网银销售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二) 亮点四、低风险,更安心: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一些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其每日在中国银行网站发布的预期收益率,更能够让投资者时时了解产品次日的收益表现,投资更加安全、放心。亮点五、零费率,低成本:投资成本低:无申购、赎回费用 收益分配: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大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当日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申请份额(当日赎回申请份额减去当日申购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份额的2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下一交易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三) 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投资者类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投资币种:投资本金和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 投资收益到账日:投资收益在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到账,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申购和赎回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1元 起点金额、追加:初次认购5万元;1000元为单位追加金额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年率),每日计算,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每日固定管理费=1元×当日理财计划份额×%÷365 浮动管理费:年率), 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当月理财计划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当月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运作收益超过了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取的

法律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共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

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

中银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银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银进取”10005A) 特别提示:投资者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符合投资者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结构性理财业务,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本期产品最不利情况是:如果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未达到产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收益的条件,则投资者到期拿回100%本金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保底投资收益率。 下面关于本产品的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评级2、低风险产品本产品到期认购资金安全,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流动性评级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提供本产品的提前赎回报价,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定为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 1、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中银进取10005A-人民币黄金挂钩产品 产品简称中银进取10005A 产品代码ZYJQ10005A 产品类别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收益起算日2010年6月8日 到期日2011年6月8日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返还/投资收益币种 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认购资金返还产品到期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 投资收益计算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实 际投资收益率以观察期内投资收益率的观察结果为准。本产品从投资收 益起算日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共一个收益期 名称定义 挂钩指标 每盎司黄金价格(以美元计)彭博社(Bloomberg)“GOLDLNPM Index”版面公布的每盎司黄金定盘价 期初价格基准日挂钩指标的价格 期末价格期末观察日挂钩指标的价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分析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分析 在当前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经营 范围也得到了逐渐的增加,在商业银行的自身经营中,需要不断对相关的理财产品的营销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摘要:当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未来发展 前景也比较乐观,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种主要形式,但是在产品的相关营销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实际的探讨中需要结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状况,正确认识理财产品在商业银行营销管理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然后对相关的营销管理策略进行不断的改进。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特点 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营销中,其产品具有无形性的特点,理 财产品不属于看得见、摸的着的有形产品,他们实质上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客户通过消费这一服务能实现自身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另外,其服务还具有同质性的特点,通常银行的理财产品并没 有所谓的专利权,这就容易被其他银行进行模仿,再加上市场的准入条件要求较低,这就为模仿这一行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只要将产品进行名称等的变化就可以重新推向市场了,因此在产品营销管理工作中就要针对这一特点增强自身产品的差异化与个性化。此外,还应该重视品牌营销,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上并不会存在太大的功能上的不同,而客户在进行选择的时候通常是被品牌 * 力所吸引。

并且理财产品的类型也比较多,客户的专业了解程度不高,在 选择过程中不会进行细致的优劣比较,在最后的决策上也往往会受到品牌形象 * ,因此在今后的营销中应该注重品牌的建立。根据wind、华宝证券研究所xx年的数据表明,在银行理财业务中,有72%的客 户是个人客户,因此,个人理财业务较大比重也是银行理财营销中的一大特点。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策略分析 1.适度开发针对中低端客户的理财产品 银监会出于稳健安全考虑,在xx年提高了投资者购买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门槛,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把重点放在了个人高端客户群体上。 由此可见,他们对银行的中低端客户缺乏重视,在银行中的理 财产品的潜在投资者群体中,大多数普通的投资者都会因为房价高的压力,在买房支付之后手中也没有了过多的闲置资金,这样大部分的客户拥有的投资金额在万元之间,尽管他们可以并且愿意承担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但是在实际的购买过程中却会被过高的“门槛”阻挡,最终只能将手中剩余的资金存为定期储蓄。 这样就造成了那些有需求,但不符合理财投资标准的人们望而 却步,也享受不到理财产品所带来的比定期存款还高的收益率了,对自身资产的持续增值造成了不利影响。当前我国居民的收入逐渐增加,中等收入人群也在逐渐增加,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营销工作中应该结合自身的优势与中低端客户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一些适合

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个人理财 时限: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共90题,每小题0.5分,共45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选择相应选项,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根据《信托法》,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 )承担。 A.信托财产 B.受托人固有财产 C.委托人固有财产 D.信托财产和受托人固有财产 2.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即( )。 A.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 B.商业银行和客户 C.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 D.理财人员和客户 3.银行从业人员可以对外披露的信息是( )。 A.该机构的客户资料 B.该机构公开披露的过去一年财务报表 C.该机构尚未公布的下一年具体经营规划 D.该机构的客户交易信息 4.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熟知业务”有关规定的是( )。

A.熟知业务处理流程 B.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C.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 D.不了解风险控制框架 5.经济处于收缩阶段时,个人和家庭可考虑购买( )行业的资产。 A.汽车 B.家电 C.房地产 D.电力 6.在自由竞价的股票市场中,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是( )。 A.宏观经济因素 B.公司资产净值 C.公司盈利水平 D.供求关系 7.下列关于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收益水平可以事先确定 B.当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即按照事先约定标准给付保险金 C.该类产品同时具有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 D.该类产品的费用较高,流动性相对较弱 8.如果名义利率是5%,通货膨胀率为7%,那么实际利率为( )。 A.12% B.5% C.2% D.-2% 9.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市场营销应当以( )为中心。 A.企业自身 B.产品 C.公共利益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问题探析

个人金融. PersonalFinance 银行理财产品问题探析 一、存在的问题 近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遭遇“寒流”,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之一。一如中国经济正在经受“内忧外患”的考验一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也正面I临着国内外资本市场变化的考验。 1.从“零收益”到“被迫清盘”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来说,今年似乎有些开局不利。刚刚过去的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负收益”甚至清盘的案例日渐增多。先是浦发银行一款产品因“零收益”被媒体曝光,引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信任危机;接着社科院金融所发布《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及评价报告》,直指银行理财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给过去两年持续火爆的银行理财产品浇了一盆冷水,1月中旬传出消息,东亚银行去年到期的一款挂钩美元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3月底,汇丰银行的“海外基金挂钩结构性票据——汇丰中国股票基金”最近3个月累计收益率为-26.27%{招商银行去年发行“QDII系列之景顺 62巾国信用卡z008.06中国基金链接票据”,截至3fl底基金净值下跌27.78%,3月19日,民生银行发布“非凡理财‘港基直通车’产品触发终止公告”,成为今年第一季度触发清盘条款的典型案例,更是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这些事件使银行理财产品陷入信任危机,引来各方广泛争议。 事实上,受次贷危机影响,国内QDII产品普遍出现亏损。数据显示,基金系QDII产品平均亏损30%左右,几家大银行的QDII产品亏损则在15%至140%不等。民生银行“港基直通车”被清盘,意味着“浮亏”变为“实亏”,从而彻底击碎了投资者残存的~丝希望。对此,一些投资者的反应已经从“不满”上升到“愤怒”,认为银行方面有欺诈嫌疑。 2.“打新股”理财产品再受考验 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遭遇“零收益”甚至“负收益”之后,国内股票市场新股“破发”也考验着银行“打新股”理财产品。 2007年资本市场的火爆让新股申购类银行理财产品获 万方数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页脚内容1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页脚内容2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行业战略规划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行业战略规划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2016-2021年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目录】 第一章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行业进展环境 1.1银行理财产品行业定义及内涵 1.1.1银行理财产品定义 1.1.2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1)按标价货币分类 (2)按收益类型分类 1.1.3银行理财产品运作原理 1.1.4银行理财产品运作特征 1.1.5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来源 1.1.6银行理财产品与各类理财产品的比较

1.2银行理财产品行业监管政策 1.2.1行业监管机制 1.2.2行业要紧政策解读 (1)《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 (4)《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 (5)《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治理方法》 1.2.3行业监管政策小结 1.3银行理财产品行业经济环境 1.3.1宏观经济环境 (1)GDP增长情况 (2)经济走势预测 1.3.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3.3国内货币供应量分析 1.3.4人民币存贷款利率 1.3.5人民币存贷款余额 1.3.6宏观经济环境小结

(1)房地产先行指标持续恶化 (2)宽货币未导向宽信用 1.4银行理财产品行业市场经济环境 1.4.1利率市场 1.4.2汇率市场 (1)美元指数持续走强 (2)欧元汇率低位徘徊 (3)澳元理财依旧强势 1.4.3商品市场 1.4.4股票市场 第二章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行业进展现状及展望 2.1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及增长因素 2.1.1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及特点 (1)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 (2)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特点 2.1.2银行理财产品增长驱动因素 (1)供给方因素 (2)需求方因素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版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控制理财产品销售风险,促进理财业务良性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下文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简称为“中国银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界定的“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三条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四条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五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销售管理是指由总、分行个人金融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市场营销和策划、产品包装和组合等方式,在销售网点及通过电子化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过程。 第七条受本办法规范的我行理财产品包括:汇聚宝、春夏秋冬、人民币搏弈理财产品以及今后新推出的我集团研发的所有理财计划。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各级机构。境外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监管要求制订管理办法并报备总行。 第二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组织体系 第九条根据我行相关的组织架构,确定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为总行和分行两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总、分行客户及渠道管理部门、产品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产品销售网点。 第十条理财产品的客户及渠道管理部门为总、分行的个人金融部,是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组织牵头部门,制定实施理财产品的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牵头协调、管理产品日常经营活动,确定产品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负责组织市场销售、管理销售渠道、维护客户关系,并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向产品部门提供意见、建议,与产品部门共同制定理财产品。建立产品市场情报站和管理信息库,进行产品后续服务追踪与评价,对产品创新或改进建议进行整理,及时传达给产品部门。 第十一条全球金融市场部为全行理财产品的主要产品部门,负责产品专业性研发、产品风险揭示、销售人员专业培训及产品售后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等,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市场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资产负债管理部、财会部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的业务综合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产品销售部门为网点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产品的营销策略,实现理财产品的最终销售,具体销售渠道包括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封闭式柜台不可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 ___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重要试题

单选题 1.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对个人投资理财策略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可能导致减少储蓄、增加基金、股票配置。 A.预期未来通货紧缩 B.预期未来本币贬值 C.预期未来利率上升 D.预期未来经济景气 3.经济处于收缩阶段时,个人和家庭在资产的行业配置中应考虑更多投资于()行业。 A.房地产 B.建材 C.汽车 D.电力 4.申购新股型理财计划属于()。 A.结构型理财产品 B.固定收益型产品 C.套利型理财产品 D.衍生工具联结型产品 5.债券分为附息债券和零息债券的依据是()。 A.债券形式 B.计息方式 C.付息方式 D.利率变动方式 6.间接融资可以应用的金融工具是()。 A.股票 B.债券 C.汇票 D.信用贷款 7.下列关于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费中的投资保费进入储蓄账户 B.保费中的投资保费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作 C.投资保费的投资收益归客户所有 D.保单持有人无法获得分红 2.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年。 A.2000 B.2003 C.2004 D.2005 8.如果就业率比较高,预期未来家庭收入可通过努力劳动获得明显增加,个人理财策略偏于配置更多的()。 A.国债 B.定期存款 C.股票 D.活期存款 9.在最低收益理财计划中,商业银行一般规定的最低保证收益与()最接近。 A.产品起计日时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B.产品起计日时同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C.产品起计日时的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D.产品起计日时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10.关于互换交易的作用说法错误的是()。 A.可以改善债务结构 B.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C.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D.可以降低利率、汇率风险 11.半年期的无息政府债券(182天)面值为1 000元,发行价为982.35元,则该债券的投资收益率为()。 A.1.765% B.1.80% C.3.6% D.3.4% 12.以下关于债券和股票说法错误的是()。 A.收益率相互影响 B.都属于有价证券 C.都是筹资手段 D.都有规定的偿还期限 13.选择目标客户,明确目标市场,是从业人员开展市场营销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是开发客户的()。 A.首要环节 B.基本环节 C.重要环节 D.最重要环节 14.下列关于金融衍生产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利率期货的基础资产是价格随市场利率波动的债券产品 B.货币互换是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利息与另一种货币的等价本金和利息进行交换的金融互换C.股票指数期权属于期货期权 D.当预期利率要下降时,持有金融债券的投资者应该进行利率期货合约的空头套期保值 15.股指期货是为管理股市风险尤其是 ()而产生的。 A.系统性风险 B.非系统性风险 C.破产风险 D.公司经营风险 16.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是()。 A.利率期货 B.外汇期货 C.商品期货 D.股票价格指数期货 17.商业银行应按()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 A.月度 B.季度 C.半年度 D.年度 18.在普通年金现值系数的基础上,期数减1、系数加1的计算结果,应当等于()。 A.递延年金现值系数 B.预付年金现值系数 C.永续年金现值系数 D.以上都不正确 19.复利的计息次数增加,其现值()。 A.不变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 伴着全球经济的空前发展,我国人均收入陡起,人民手中的可自由支配的财产不断升高,与此同时,理财产品与服务逐步成为居民关注的重点,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有了广大的发展空间。各大银行开始争先恐后的抢夺高端个人客户,并且推出个人理财业务的独家品牌,在产品风格、品牌推广、特异性服务等各方面都狠下成本。中国银行,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拥有着极好的大众口碑和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对其来说简直如虎添翼。然而,不能只顾及其存在的好的方面而忽略其他部分,因此我们应把中国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中的优劣势一一列举出来,也要客观的诉说出其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典型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上的发展状况的调查,分析出中国银行可以从中借鉴并完善的地方。最后,经过以上的研究进而有效的推动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中国银行;创新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选题背景 近年来,全球经济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银行业的发展造成了新的挑战,然而挑战和机遇并存,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渐渐的都有了先进的理财意识,传统的将资产存入银行已经不再是居民的首选,通过专业的理财指导进行个人理财逐步成为热门选择。因此商业银行发展并完善个人理财业务有助于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中国银行,作为优秀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其个人理財业务的发展深受各界关注。从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外部环境下手深入分析其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优劣势,并指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使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科学规范管理和风险管控,可促进中国银行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稳固。所以基于这些问题有必要在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多多研究一些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真正做到可以使中国银行和相当一部分人可以达到共同获得利益的状态。 1.1.2选题意义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