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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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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研究

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研究

逆周期监管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自2008年金融危机

以来成为各国监管机构的共识。在金融业内,银行业因为其业务增长

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顺周期效应较为显著且影响重大,所以在逆周

期方面展开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监管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

逆周期政策和措施。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风

险保障职能的同时,也参与了资金融通、财富管理等金融中介的活动。所以,从其业务职能看,也存有产生顺周期效应的可能。在2007—

2011年期间,中国保险业表现出了与资本市场极为显著的相关性,行

业的偿付水平充足率随之大幅波动,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关于保险行业

逆周期监管的探讨。2015年2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水平体系(简称“偿二代”)

的17项监管规则。《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中规定保险公司最

低资本包括附加资本,其中第一项是逆周期附加资本。当前保监会正

在“偿二代”整体框架下研究保险业逆周期监管和实施问题。

一、保险业顺周期效应分析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的定义,顺

周期效应指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之间的一种相互强化的正向反馈机制。这种机制可放大金融市场波动,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这个

定义是当前银行业普通接受的顺周期效应的经典定义。不过保险业与

银行业在业务模式、风险特征、资产负债表结构上存有极大的差异,

同时在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影响水准上,保险业也远低于银行业。在周期变动中,保险公司更多地是被动接受影响,而非主动施加影响。基于这个特点,保险业顺周期效应,是指保险业经济变量随周期变量

的波动所表现出的相互强化和单向增强的反馈机制。上述定义与当前

普遍接受的定义相比,增加了“单向增强”的概念。单向增强,是指

某一经济变量与保险业变量存有相关关系,在一定情形下,该相关关

系进一步得到强化,从而加剧了保险变量或经济变量的波动。之所以

在定义中强调“单向增强”,主要考虑是保险行业被动接受周期变量

影响的情况更多。虽然是被动承受,但如果长期持续,保险行业的风

险稳定器功能将极大削弱,从长期看还将对金融体系和经济的稳定发

展产生影响。形成保险业顺周期效应的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外部因素通过加之于内部因素,进一步加剧顺周期效应。

(一)保险公司内部因素1.承保风险(1)定价风险。经济下行期,

受可支配收入减少的影响,企业或个人倾向于减少保费支出。为保持

市场份额,保险公司需要设计或销售迎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为此,保险公司能够在承保范围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保费价格,从而以较低

的保费收入,承担了超额的风险。保险公司在短期内获得保费,实现

收益,而长期将出现亏损。该现象即为产品定价中潜在的承保盈利受

经济周期波动而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2)赔付风险。经济下行期,企业或个人出于转嫁成本的考虑,可能改变对于理赔的态度,甚至出

现虚假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坚持严格的核保核赔,赔付成本将有

所上升,从而加剧保险公司的亏损。该现象即为赔付环节潜在的盈利

状况受经济周期波动而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2.利率风险经济下行期,保险公司可能同时承受会计报表准备金上升和投资收益下降的双

重风险。为了保持利润稳定,个别保险公司倾向于选择长期均衡的投

资收益率作为分红险折现率(传统险准备金评估利率受到会计准则约束,采用市场无风险利率加一定幅度利差)。与负债折现率较为稳定

相比,与之匹配的投资资产,则受市场利率影响,表现较大的短期波动,且投资收益的降幅亦大于准备金的降幅,从而使得保险公司的利

润和可用资本,与资本市场表现出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3.信用风

险经济下行期,企业的违约风险上升。为避免损失,保险公司会减少

对企业债券的投资,甚至抛售企业债券,从而使得企业发行债券的成

本增加,财务压力增大,在一定水准上提升了企业违约概率,促使经

济进一步下行,由此产生了保险投资与经济周期相互强化的顺周期效应。4.权益价格风险经济下行期,股票和基金等权益类资产价格出现

下跌,投资型险种的投资收益率下降,客户或减少购买,或提出退保,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新增可使用资金减少,在一定水准上影响了资本

市场的资金供给,促使资本市场进一步下跌。该现象即为投资环节潜在的投资收益与资本市场周期之间表现出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

(二)监管制度的外部因素1.公允价值计量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保险公司交易类及可供出售类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虽然能够即时反映市场变化产生的收益及损失,但从经济周期角度看,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使用助长了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首先,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使用在经济周期的特殊阶段或临界点具有显著的放大作用,使得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扩张与收缩速度明显加快,增强了保险体系的顺周期性。其次,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增强了保险公司资产及负债的波动性,因交易类资产和可供出售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损益及所有者权益,使得保险公司收益及资本的波动性增加1。该因素的影响之大,由2011—2012年中国保险业大规模资本补充可见一斑。2.准备金准则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准备金计提的要求具有顺周期性。其中,保险公司只能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而不以未发生的事项为依据实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防止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或操纵利润。这就导致保险公司准备金计提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顺周期性。在经济繁荣时期,保险业经营风险下降,损失率降低,保险费率水平低,理赔损失估计不足,造成准备金计提不足,利润增加,推动其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在经济衰退期,保险业经营风险增加,损失金额远超预期,准备金计提额度增加,公司利润下降,保险公司谨慎经营,业务出现缩减2。3.偿付水平监管规则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水平监管已成为当今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在世界得到了广泛推广与应用。欧洲偿付水平Ⅱ的核心指标之一是用于抵御不可预期风险的偿付水平资本要求(SolvencyCapitalRequirement,简称SCR)。但SCR与风险敏感性正相关,风险敏感性越高,资本的顺周期性越强3。中国偿二代体系刚刚公布,该体系以风险为导向,兼顾价值。可量化和难以量化风险均通过模型实行资本计算。所以,新的监管规则本身具有一定的资本顺周期性。4.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随着全面深化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推动,预定利率的顺周期效应也将逐步显现。随着预定利率管制放松,当经济高速增长时,资本市场上股票、债券的投资收

益提升,保险公司倾向于使用较高的预定利率假设,调低产品定价,

通过投资收益补充承保亏损,以低价格获取市场份额。而当经济发展

减速时,实际收益无法满足收益率假设,保险公司无法按照约定金额

实行赔付,从而产生了利差损风险。放松管制的预定利率与投资收益

周期波动性之间的矛盾,使得经济上行期的预定利率风险有可能逐步

积累,并在经济下行期集中释放,进而使得保险公司的盈利与经济周

期呈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

二、偿付水平监管框架下的顺周期效应

2015年中国偿付水平监管实行新旧规则并行。偿二代体系设计在以下几个方面存有顺周期效应:

(一)监管规则第1号规定,实际资本的评估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原则即绝大多数资产评估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负债评

估除保险合同负债和资本性负债外,也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资

产和负债的风险通过账面价值保留在了实际资本中,当外部市场发生

较大波动时,投资资产的账面价值尤其公允价值随之波动,进而导致

实际资本同向变动,使得保险公司的可用资本与资本市场建立了顺周

期机制。

(二)监管规则第3号规定,寿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最优估计

准备金加风险边际组成计算最优估计准备金是基于当前的可观察信息

和现实假设,使用期望无风险收益率曲线获得的未来现金流的预期现值。此时,无风险收益率便成为评估负债的重要参数。金融危机时期,为缓

解严重的流动性短缺,中央银行向金融市场注入大量资金,大幅降低无

风险利率水平,导致准备金骤然升高,严重压缩了保险公司,特别是具有

长期负债的寿险公司的利润空间,造成偿付水平下降,迫使其面临顺周

期威胁。偿二代为了平滑会计准则规定的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波动对

保险负债的冲击,采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加终极利率作

为折现率,该思路一定水准上缓解了负债波动,但因为保险公司准备

金负债规模较大,所以当利率下行时,资产的增加无法抵消负债的上升,保险公司的可用资本减少。

(三)监管规则第7号规定,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计算采用不利情景

下净资产变动与0取大,即等于基本情景净资产与利率上行或下行时

的净资产差额其中资产价值评估采用即期利率曲线,负债评估采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且资产久期小于负债久期。当利率下行时,资产的增加无法抵消负债的上升,净资产较基本情景减小,利率

风险最低资本等于净资产变动。利率降幅越大,则利率风险最低资本

越高,偿付水平充足率水平越低。如果处于利率的下行期,则监管制

度将刺激保险公司多配长期债券,降低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促使利率

继续下行,从而加剧了顺周期效应。

(四)监管规则第8号规定,有确定交易对手且以摊余成本或历史成

本计价的债权资产应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信用风险资本计算根据资

产评级或交易对手评级。当经济下行、企业违约风险上升时,企业债

券的信用评级将下降。在偿二代体系下,企业债券的资本占用与信用

评级结果挂钩,信用评级下降使得持有企业债券的资本占用上升,从

而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水平充足率,在资本压力下保险公司可能进一

步减少对企业债券的投资,甚至抛售企业债券,从而增加了企业债券

的发行成本,促使经济进一步恶化。所以,与信用评级挂钩的监管资

本将与经济周期表现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

三、中国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目的、原则及政策建议

偿二代在市场风险规则中考虑了股票和投资性房地产资本计算的逆周

期调整因子,但对于以风险防范为首要目标的偿付水平监管体系来说,个别产品的逆周期调整因子能够平滑短期波动的人为干扰,但对减缓

顺周期效应的作用较为有限。偿付水平逆周期监管要从整个经济环境、保险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宏观层面实行系统考虑,定立明确的监管目标,并根据外部环境和内在相关性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一)目标相比银行业,保险业的周期特征较为复杂,利率周期、股

票市场周期和经济周期的共同影响,增大了逆周期监管的复杂性。保

险业的资产方和负债方同时受周期变量的影响,双方的变动方向和水

准都可能不同,所以,保险业逆周期监管落实在资本上更为适宜,相

对应地其监管难度较银行业更大。在周期变化的过程中,保险行业更

多地是作为风险的承受者,而非风险的传递者。所以,保险业的逆周

期监管有别于银行业,注重点应更多地放在减缓周期变动对于行业的

冲击,避免过度承受系统性风险。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保险行业的

逆周期监管目标为:缓解保险行业的资本所表现的顺利率周期、股票

市场周期和经济周期的效应,减少因资本不足而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增强保险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二)原则1.要统筹考虑多周期影响,准确处理逆周期与防风险的关系因为保险行业受多周期交互影响,所以,逆周期监管的前提是对于

影响保险业的周期有较为深入和全面的理解,提升对于周期变动规律

的把握和预测水平,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处理好逆周期监管与防风

险的关系。2.要增强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考虑保险行业在更多情况

下作为风险的被动承受者,受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影响极大,所以,在实施逆周期监管时,保险业监管部门必须增强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的协作,增强政策协调,避免金融失衡在保险行业的扩大。3.要基于

中国保险行业的现阶段特点当前中国的保险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

与国外发达保险市场相比,受周期变量和监管政策波动的影响极大,

而受行业内运行规律的影响较小,所以逆周期监管的方向需要充分考

虑国情,注重宏观经济的影响。

(三)政策建议1.结合我国国情对逆周期监管政策工具实行深入研究国际上对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设计并使用

过针对承保风险、股票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主要风险的

监管工具。但是,我国无论是保险行业还是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都

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异,如我国保险行业发展速度较快,资本

相对稀缺,市场竞争有待进一步规范,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结构的

变化周期较快,利率和股票指数波动更加剧烈等等。所以,在借鉴和

引入国外逆周期政策工具时,要特别注意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利用我

国数据展开实证研究,分析相关工具的适用性,测算其对单个公司和

行业整体运行的影响,持续调整优化相关的模型、参数、标准,从而

避免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2.以规则导向为主,辅以相机抉择从

国际实践来看,逆周期监管大体上能够分为两种思路,即规则导向和

相机抉择。这两种思路各有利弊。采用规则导向的好处是:监管当局

不需要对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做出主观判断,能够避免相机抉择可能

带来的决策失误;不用经常调整,能够作为金融体系的内在稳定器。

规则导向的缺陷则是有可能会产生监管套利行为。而相机抉择需要监

管当局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做出分析判断,能在一定水准上避免出现

监管套利,但对监管当局的宏观分析和判断水平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一旦监管当局判断不当,或者时机选择不当,就难以发挥逆周期监管

的效果。从我国现实出发,更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做法,还是以规

则导向为主,同时辅以监管当局的相机抉择。3.增强对各类逆周期政

策工具的统筹协调当前国际上保险业逆周期监管比较大的问题是缺乏

系统性,虽然对单个风险的顺周期机理及其调节工具都已经有了比较

深入的了解,但还缺乏一个整体框架,各类逆周期政策工具之间缺乏

统筹协调,这会导致两个潜在的问题。一是单个风险之间是有相关性的,尤其是股票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之间的相关性,有可

能导致针对单个风险的逆周期政策工具在全局角度下并不是最优选择。二是逆周期政策工具之间也可能存有相互增强或相互干扰的问题,从

而导致最终的干预效果出现过度或不足。所以,在研究我国保险业逆

周期监管问题时,最好能在偿付水平监管的统一框架下,对逆周期政

策工具实行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使各类监管工具形成合力。4.增强

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各个金融行业

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客观上需要不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增强沟通协调。一方面,行业监管部门应提升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

水平,增强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如在发生金融危机时,

为缓解流动性严重短缺的情况,央行可能会向金融体系内注入大量资金,大幅降低无风险利率水平,这就有可能导致准备金水平骤然提升,从而打破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匹配,造成偿付水平下降。对于这样的

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行业监管部门需要增强沟通,即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监管资本对顺周期效应的强化。另一方面,推动对现行会计

准则的修订,使得传统上与金融稳定不相关的会计准则适当增加宏观

审慎的视角,寻求在维护金融稳定与保持会计准则传统目标之间达到平衡的解决方案。

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研究

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

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 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8日,共有4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75个营业机构(含筹建)。40家公司中,寿险公司有23家,财险公司有14家,再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有3家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2家外资保险公估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的同时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保费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中资保险公司增速的2到3倍。到今年上半年,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7.1%;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1.2%。而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增长只有23%;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只增长了6.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得到长足发展,保险市场年均增长超过30%。不过,调查也显示,目前我国只有不到10%的人购买了保险,在上海、北京和其他大城市尽管购买保险的人口比例要高一些,但是在中小城市,这一比例就要低很多,百姓还没有形成购买人身保障的意识。简单一个10%加上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得出的结果是:我国保险市场必将不断成熟并有一个光明的发展前景。 2010-2015年中国保险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从四川汶川大地震到百年盛事北京奥运、从交强险制度实施到房地产投资解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到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从养老社区投资到新农合建设、从农险覆盖面扩大到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启动……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如今,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正在成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2008年,保险业积极参与抗击突如其来的两场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保险业务较快增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损失补偿功能逐步发挥。2008年截至11月底,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150.5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159.1亿元,增长17.5%;人身险保费收入6991.4亿元,增长51.8%。2008年前11个月,保险业赔款和给付支出已达2675亿元,同比增长32.7%。在抗灾救灾中,保险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分别为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支付赔款55亿元和10亿元。 2009年,保险业积极应对各种严峻挑战,战胜种种困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2875.8亿元,同比增长23.1%。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8261.5亿元,在上年增速较高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0.9%。全年赔付3125.5亿元。 2010年以来保险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势头,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也发生了积极变化,总体上呈现“快中趋稳、稳中向好”的特点,经营效益不断提升,业务实现较快增长。2010年1-9月,全国保费收入11299.1亿元,同比增长31.7%。

保险业监管的论文

我国保险业监管的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功能的保险业在我国已获得长足发展。保费收入明显增长,且增长速度逐渐加快,2010年达到了14527.97亿元。保险深度有2005年的2.7%增长到2010年的3.65%,增长了近1.35倍(根据我国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和2010年全国年度统计公报数据计算得出)。在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形势下,要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进步的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借助市场的力量,并在保险监管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实施。 二、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发展概况 根据保险监管目标和原则的不同,以及保险业自身发展进程,新中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保险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也在不断调整、发展和完善。 (一)直接领导监管阶段(1949至1965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对保险业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业监管职能更多被涵盖在领导职能之中。根据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规定,保险业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主管。1952年6月,在苏联经济发展模式影响下,保险业划归财政部领导,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独立核算

单位。1959年,受制于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保险业务,保险业重新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行政上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外局下属保险处。196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制,保险处升格为局级机构。 (二)保险监管调整恢复阶段(1966至1995年)。在先后经历国内农业保险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之后,受极“左”思潮影响,中国保险业在十年动乱时期彻底停办。经过十年浩劫,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2.8亿元,规模仅与1957年2.23亿元的保费收入大致相当。经过23年艰难历程,中国保险业几乎回到原点,保险业重又走上恢复发展之路。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198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专职行使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职能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由直接领导职能向监管职能逐步转型。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监督保险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国家计委行使制定国家保险业发展规划职能,初步实现政企分开。监管内容上,以拟定保险事业方针政策、指导监督保险企业业务活动为核心,

2018国考银监会历年面试精题

2018国考银监会历年面试精题 银行招聘网致力于为广大报考银行的同学们提供丰富的银行招聘信息、笔、面试资料。中公金融人官网考试信息应有尽有,笔、面试资料琳琅满目,供各位考生选择,帮助莘莘学子积极备考银行招聘考试,还有更多的备考指导、考试题库在等着你! 一、自我介绍 请你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包括年龄、专业、学校经历、学术成果等信息,不能说名字,已经工作的介绍工作经历)。 追问:你为什么辞职?以前在银行工作的感受?本科毕业怎么没考银监会?能否适应银监会的工作强度、福利? 二、结构化 1. 有人说,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请结合自身经历,谈谈你对这句话的认识。 (1)审题环节 这道题的关键词在于“干”“爱”“钻”这三个动词,干是前提,爱是基础,钻是目的。从干到爱到钻,体现的是对工作的基本态度,是爱岗敬业精神的体现,这也是本题作答的核心。 (2)分析环节 分析环节,我们可以从青年人的特点、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先进人物的事迹,采用道理论证与事例论证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我们为什么需要爱岗敬业的精神”,也可以分析爱岗敬业在工作的具体体现。 (3)作答环节 按照“提出观点→论证观点→落实观点”整合答案,这里需要考生注意的是,题目中“结合自身经历”明确了我们的作答要求,要求我们答题时,必须结合自己的经历,所以,我们可以把自己经历作为自己分析论证的论据来进行阐述,这个经历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如果考生要阐述反面的事例,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背离招考单位的能力要求;二是重点阐述自己在这次失败中汲取的教训。 【参考答案】 【1】提出观点:直接点明这句话强调的核心意思:工作需要爱岗敬业的精神,这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中国商业银行的各类监管指标及内部管理指标总结大全

[农信讲堂]中国商业银行的各类监管指标及内部管理指标总结大全 2016-05-11 农信之声 在一般客户或者银行员工眼里,银行似乎只是在吸收存款、寻求融资需求客户,管理信贷风险,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和利差。但你看到的只是表象,远没有真正体会到在如此简单的操作流程背后,银行要面临的各类监管和风险指标约束。正如以下的情景案例。 某银行客户经理小明想帮客户申请一笔贷款,从银行角度除正常信用风险审核之外,还需审查以下内容:①是否有足够的个人或公司存款支撑,即是否符合存贷比,资产负债委员会;②是否有足够的央行根据合意贷款规则核准的信贷额度;③是否有足够的银行资本支撑这样的风险资产扩张,即须符合计财办或巴办的资本充足率要求;④银行净资本是否足够大,确保该笔贷款占净资本比例不超过10%(单一贷款集中度,信审部);⑤需要审查该客户所在集团的整体授信是否超过银行净资本的15%;⑥如果该客户是关联方,对该关联方的授信又不能超过银行净资本10%; (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⑦如果是并购贷款,则不能超过并购价款的60%,且单一借款人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一级资本的5%;⑧如果吸收存款,大额人民币存款在月末或季末,恰巧又是小银行,可能得问问财务这边存款偏离度;

(3%)⑨如果是外币,而且又是境外个人或公司的存款,需要首先看看本行有没有足够的短期外债额度,而且该额度通常都是使用率非常高,剩余空间非常小。 尽管上述只是一个案例,看得有些眼花缭乱,实际管理过程中并不是都像小明一样一个个跑部门自己核对,但总体管理逻辑大致如此。鉴于这些基础概念的重要性,且近期网上一份严重过时的“100个银行有关会计指标及其计算公式汇总”广为流传,里面信息错误百出,借此文希望能够给予纠正。 1、存款准备金率:存放央行款项÷各项存款余额×100%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构成是存放央行及现金,不包括存放同业资金)。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是:5大行最高,其次一般商业银行(股份制、外资),最后涉农涉小微银行(农商行,城商行)。 大额清算系统在工作日17:00关闭以后,账户余额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银行总行法人所在地央行开立)的部分就是超额备付金,如果清算账户和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是分开管理的,则还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超过应缴部分。 目前银行业超额备付金率平均在1.5%-2%之间,一般大行最低,城商行最高,主要因为超额备付金是银行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用于日常清算必要头寸,具有一定刚性。大行的支付体系发达,多数支付甚至可以行内系统轧差,相对预留的支付头寸比例较低。超额备付金率反应一家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效率,也是银行间支付系统必不可少的润滑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 手,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阐述我国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表

注:口径释义 1、流动性比例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放同业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放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 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指标释义: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4、不良资产率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表外)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 4.1 不良贷款率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1)word精品文档5页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 一、研究我国保险业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 近年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功能的保险业在我国已获得长足发展。保费收入明显增长,且增长速度逐渐加快.2004年达到了4318亿元;保险深度由1994 年的1.14%增长到2004年的3.16%,增长了近2.77倍(根据我国统计局公布的1994年和2004年全国年度统计公报数据计算得出)。在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形势下,要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进步的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借助市场的力量,并在保险监管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实施。这是研究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业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一。 在全球化浪潮中,特别是伴随我国加入WTO,国内保险将以商业存在。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等方式走出国门,提供境外消费服务。同时国外保险业机构也将以类似方式进入国内保险市场为本国提供消费服务。不可否认,跨境的保险服务形式将给我国的保险监管提出新的课题,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二在于探索如何增加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实施有效管理。 当今世界是一个科技进步、经济管理方式不断革新的时代,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在不断调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纷纷相互融合,业务相互渗透,逐步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但是就我国而言,完备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才得以确立不久.需要探索如何使国内目前的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体制与国际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体制相协调一致,这正是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三。 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需要探讨与此相伴的监管思路、法律体系、规章制度及监管机构体系等保险监管理念和内容能否适应形势的变化,这是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四。 二、美、英、日三国保险业监管之比较 美国、英国、日本是当今世界保险业最为发达的三个国家。其保险监管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实践上都走在世界前列。因此,对美英日三国保险业监管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国保险业监管的转型与世界接轨。 (一)相似之处 1.都拥有较为独立健全的保险业监管体系。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日本,都建立了以政府监管机构牵头。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和行业自律为辅、保险公司内控为基础的一整套完备的保险业监管体系。如美国联邦保险局州保险署、保险监管协会、保险评级机构组织控制委员会的COSO模型,英国的贸工部、财政部。金融服务局、劳合社董事会,日本的大藏省,金融厅等组织。 2.保险监管法制化。三国保险监管均以完备立法的形式实行。美国务州有自己的保险法,备州保险局在州管辖范围内行使保险监管权,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险投保人利益为主要监管内容,且各州保险法对承保过程的各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美国保险监管的广泛性和严格性。虽然美国各州的保险法多达55部,但在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努力下,内容上已无多大差别,各州法院通过对保险法的司法审查也发挥着一定的监管作用。英国现行保险立法是《保险经纪人法》、《1982年保险公司法》和与之有关的保险条例:《1983保险公司财务

逆周期资本缓冲_监管压力与宏观审慎管理有效性_许坤.caj

2016年第6期 总第388期第35卷 逆周期资本缓冲、 监管压力与宏观审慎管理有效性 许坤汪航 摘要:本文主要从监管压力的视角出发,研究了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有效性。理论分析表明,逆周期资本缓冲能够通过监管压力渠道对商业银行资本缓冲调整行为产生影响,进而提升商业银行的稳定性。本文运用我国106家商业银行2004~2013年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经验研究表明:(1)监管压力促使商业银行增加自身资本缓冲,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吸收损失能力;(2)预警压力和惩罚压力对商业银行提高资本缓冲的正向影响存在明显差异;(3)逆周期资本缓冲抑制信贷增长的作用并不明显。 关键词:逆周期资本缓冲;监管压力;宏观审慎管理 JEL分类号:G18,G21,G28 2010年9月,巴塞尔协议Ⅲ推出了区间范围为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作为宏观审慎管理工具之一,意图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的稳定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2011年,我国亦出台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正式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工具,并于2013年起开始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作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工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已有许多文献对资本缓冲周期性及其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逆周期资本的框架设计、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李文弘,2009;杨柳等,2012;陈忠阳和刘志洋,2014)。但由于现阶段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构建还处在探索完善的阶段,时间序列方面的数据较为缺乏,讨论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实施有效性的文献以及实证研究并不多。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设定,逆周期资本缓冲的主要目标是在信贷周期处于上升区间时,宏观审慎部门计提资本缓冲。当信贷周期处于下行区间时,可释放缓冲资本,从而吸收损失,防止银行体系因监管资本要求而造成信贷紧缩。尽管逆周期资本缓冲能通过提高信贷成本来抑制信贷过度扩张,但这只是一个“正面副作用”[1]。那么,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是否能够提高商业银行吸收损失能力,与此同时兼备抑制信贷过度扩张的“副作用”呢?考虑到资本监管压力对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产生影响(江曙霞和任婕茹,2009;Nada Mora and Andrew Logan,2010;吴玮,2011,李维安和王倩,2012),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研究在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的情况下,监管压力渠道对商业银行资本缓冲和信贷膨胀是否产生 作者简介许坤: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讲师。研究方向:商业银行与风险管理。 汪航: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博士;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分行。研究方向:商业银行与系统性金融风险。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金融安全协同创新中心课题资助,资助号No.JRXT20161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资助号No.JBK16016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研究”(项目编号:13&ZD030)”

浅析商业银行风险及其监管方式(一)

浅析商业银行风险及其监管方式(一) 摘要:商业银行是近现代各国金融体制中历史最为悠久的金融机构,是业务范围最广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最大的金融机构,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一些特点,使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着各种风险。本文粗浅地分析了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及监管措施。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活动的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是负债经营,即利用客户的各种存款及其他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运营资金,通过发放贷款及投资获取收益,自有资本占资产总额比率远低于其他行业。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即是一种具有内在风险的特殊行业。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招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违约而导致贷款或证券等银行持有资产不能收回本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不能到期支付债务或满足临时提取存款的需要而使银行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甚至被挤兑倒闭的可能性。 4.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价格变动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截至2004年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7176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3.3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7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5.62%。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425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5.01%。 二、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三、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措施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措施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完善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是构建完整的银行审慎监管法律框架和体系的核心。 此外,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监管实际和国际银行监管最佳实践,在《银监法》和《商业银行法》框架下,系统规划、科学设计审慎银行监管的规章和指引。200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人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情况统计制度》、《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几十项监管部门规章,涉及银行业监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另外,还有《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正在制定中。在加强金融法规建设方面,今后应重视以下几方面工

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论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历经十几年的谈判,2001年中国终于加入了WTO,入世后的中国在迎接机遇与挑战的过程中,经济蓬勃发展,保险业,作为金融方面的一个重要领域,也在得到不断的完善。 回首入世前与入世后近十年间的中国保险市场,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中国保险业的不断进步,但同时也看到仍需不断完善。入世前,我国保险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保险市场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状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国有独资保险高度垄断。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保费仅占GDP的百分之一点几,远低于当时西方国家的8%—10%,世界排名仅占80位左右。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当时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四、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不高,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 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 入世后,中国的保险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克服以往缺陷,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加快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步伐,提高市场开放程度等方面都有很大提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一、垄断格局打破。保险市场经历着由寡头垄断到多方竞争的过渡阶段。目前,中国共有保险公司一百多家(包括许多外资公司),以往的国有保险公司几家独大现象也得到了改善。二、发展迅猛,保险业务总量持续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以来,保险业务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6%左右,2009年,全年保费突破一万亿。三、经营逐步规范。近年来,保险公司的经营逐渐规范化、现代化,产寿险分业经营,电脑和网络在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普遍运用已初见端倪。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家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发展,在抓住机遇扩大规模的同时又抓好管理,以期适应长期的发展和竞争。四、.中介机构不断发展。代理人队伍不断扩大,并已开始通过经纪人进行销售的方式,其他各种提供保险服务的咨询、公估机构也在增多。五、监管体系不断健全。《保险法》得到修改,相关配套法律的出台,监管体系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监管机构、同业公会和公司自律的三级监管架构得到形成。保监会、行业协会等的成立在规范市场,改善市场环境等方面也取得了成效。 在保险业得到一些改善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它所存在的问题:一、保险市场结构仍然分布不均衡,从总部设在辖内的保险公司数量来看,东部地区占了绝大多数;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来看,东、中、西大体持平;从保费总量看,东部占了将近一半,中、西大体持平。二、保险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风险发生后,理赔方面不及时,态度傲慢,纠纷不断等问题时常出现。三、消费者保险意识也许得到提高。例如,我国的农村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足,思想意识相对落后,

最新我国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我国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即保险企业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数额时应当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我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刚刚步入法制化轨道。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保险市场秩序还没理顺,业务质量低。由于保险市场不成熟,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在部分省、市,破坏性的价格竞争较为普遍,导致了保险市场秩序的混乱。有些公司不计成本跑马占荒,扩大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业务质量降低,赔付率居高不正有的为了公司自身的费用,不顾风险,扩大保险责任,采用以赔促保,搞人情赔付,关系赔付,致使保险企业利润低微,甚至亏损经营,无法积累资金,直接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资金资产管理混乱,资产质量低。个别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已经发生,存在资本金虚假,资本金不到位或与其业务规模不相适应的情况。有的保险公司不足额提取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动用保险资金搞投资、贷款、拆借和三产,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其中绝大部分难以收回,已经形成呆帐、坏帐。有些保险公司挪用、挤占责任准备金,购置办公用房、宿舍、汽车等固定资产,影响了资金的流动性。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监管对策: 2、建立保险企业风险评级制度。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方式,加强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的监督和指导,通过监测有关风险状况指标,如财产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变动率、赔付率、综合费用率、应收保费率、流动性比率、资金运用比率、单个险种保费收入比重、综合费用率、准备金变动率、资本及盈余变

动率、资金运用率、资金运用效益率等,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评级,对评级情况进行通报,对保险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守规守法经营,并逐步做到定期向社会公布风险评级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监管保险经营主体,维护市场秩序 近几年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但也出现无序竞争、各自为战的局面,主要表现如下: 支付保险费回扣。有的保险公司收取标准保险费后,在帐外暗中给予投保人钱物或其他利益等,其方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 利用高手续费。低费率争揽保险业务。在市场竞争中,有的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采取支付高额手续费和提供超低费率的做法。个别公司支付的手续费竞高达60%以上。保险公司不顾保险的经营原则和大数法则,使费率大幅度下降,其结果不仅使保户在受损时得不到偿付保障,危及保户的利益,也损害了保险业利益,破坏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侵犯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我国《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45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新开发出来的保险条款有半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其他保险公司不得经营此险种。有些保险公司为展业需要,擅自使用竞争对手在保险期内的条款,或者以竞争对手条款为基础,调低保险费率,通过签订书面保险协议的形式进行承保。这种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侵犯了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 地区壁垒。保险市场竞争要求保险的地方市场、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形成统开放的体系,因此保险高层竞争在本质上是排斥地区封锁的。而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地区封锁,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通过行政权力设置市场壁垒,这种情况多表现在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置的核准和审批上。

银行业顺周期性的形成机理、表现及逆周期监管

论文题目:我国银行业顺周期性的形成机理、表现及逆周期监管 1 / 16

目录 一.前言 (3) (一)内容摘要 (3) (二)选题背景 (3) (三)行文结构 (3) 二.文献回顾——金融系统顺周期性相关理论评述 (4) (一)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 (4) (二)银行业的顺周期性 (4) 三.我国银行业的顺周期性的分析 (5) (一)理论分析——银行业的顺周期性形成机理 (5) 1. 内部因素 (5) 2. 外部因素 (6) (二)现状分析——我国银行业顺周期性的表现 (9) 1.银行放贷行为与经济周期平行 (9) 2.银行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平行 (10) 3.银行资产质量与经济周期平行 (11) 四.逆周期监管政策及工具 (13) (一)逆周期资本监管的框架及工具 (13) (二)总结 (14) 【参考文献】 (15) 2 / 16

一.前言 (一)内容摘要 缓解银行业的顺周期性,建立逆周期的调整机制,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首先对金融系统顺周期性和银行逆周期监管的相关理论作简单评述;接着,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角度分析银行顺周期的形成机理,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讨论我国银行业顺周期性的表现;最后,对当前逆周期资本监管工具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银行业顺周期逆周期监管 (二)选题背景 在金融危机后,银行业的顺周期性成为各国及国际金融组织关注的重点,强化对其逆周期监管已成为共识。根据银监会计划,我国大银行将在2012年全部执行巴塞尔新协议,其中,如何利用逆周期监管工具规避银行业顺周期风险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对金融危机的反思和防范视角,以及我国要执行巴塞尔新协议的现实,对银行业的顺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工具进行研究是完全必要的。 内容摘要 选题背景 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 银行业的顺周期性 银行业顺周期形成机理 2.银行业顺周期的表现 逆周期监管政策及工具 结论 3 / 16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只是20多年的进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进展时期。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咨询题,保险市场差不多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在制度上,爱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监管亟待加大。关于一般民众来讲,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峻滞后。老百姓关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专门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增加透亮度,提升全社会的对保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而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素养偏低、服务水平偏低。目前全球当临金融危机,这对保险行业是一个挑战,同时又是一个机遇。对此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加大人员治理,尽快完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以使保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同时蓬勃进展、繁荣昌盛。 关键词:垄断,不完善,不健全,职业素养,保险意识 正文: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在空间和时刻上尽量减少风险而无法排除,因此了应对这种风险而产生了保险。风险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保险学的任务确实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以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进展和变化的规律性。保险学是为了研究识不风险,测定,转嫁,分散风险,最后达到减轻排除风险的目的。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式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损害的一种融资方式。保险体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险人为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共13页

附件一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一、风险水平 (一)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比例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及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和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指标释义: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二)信用风险 4、不良资产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另行制定。 4.1 不良贷款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释义: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doc 11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doc 11)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 一、研究我国保险业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 近年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功能的保险业在我国已获得长足发展。保费收入明显增长,且增长速度逐渐加快.2004年达到了4318亿元;保险深度由1994年的1.14%增长到2004年的3.16%,增长了近2.77倍(根据我国统计局公布的1994年和2004年全国年度统计公报数据计算得出)。在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形势下,要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进步的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借助市场的力量,并在保险监管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实施。这是研究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业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一。 在全球化浪潮中,特别是伴随我国加入WTO,国内保险将以商业存在。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等方式走出国门,提供境外消费服务。同时国外保险业机构也将以类似方式进入国内保险市场为本国提供消费服务。不可否认,跨境的保险服务形式将给我国的保险监管提出新的课题,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二在于探索如何增加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实施有效管理。 当今世界是一个科技进步、经济管理方式不断革新的时代,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在不断调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

构纷纷相互融合,业务相互渗透,逐步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但是就我国而言,完备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才得以确立不久.需要探索如何使国内目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与国际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体制相协调一致,这正是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三。 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需要探讨与此相伴的监管思路、法律体系、规章制度及监管机构体系等保险监管理念和内容能否适应形势的变化,这是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四。 二、美、英、日三国保险业监管之比较 美国、英国、日本是当今世界保险业最为发达的三个国家。其保险监管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实践上都走在世界前列。因此,对美英日三国保险业监管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国保险业监管的转型与世界接轨。 (一)相似之处 1.都拥有较为独立健全的保险业监管体系。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日本,都建立了以政府监管机构牵头。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和行业自律为辅、保险公司内控为基础的一整套完备的保险业监管体系。如美国联邦保险局州保险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保险思想和救济后备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可谓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 我国古代一直施行各种赈济制度。据记载,周朝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战国以后,逐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汉代设有备荒赈济的“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和明朝还出现了民间的“社仓”,它属于相互保险的形式。宋朝还有专门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这可以说是原始形态的人身救济后备制度。 尽管我国保险思想和后备救济制度产生很早,但因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和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发展缓慢。从而保险业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都不具备。所以,始终没有产生商业保险。 中国资本主义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通商贸易和 经济侵略而来的。在鸦片战争前,外国商人在对华贸易中,为了应付海盗、战争和变幻莫测的海上风险,需要保险的保障。1805年,英、印商人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亦称为广州保险协会或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

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也相继来华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如魏源、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人,他们纷纷著述立说,阐述各自的保险观点,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创建作了思想、舆论准备。清廷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也为民族保险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1865年5月25日,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1865至1912年的40多年间,成立的各类华商保险公司约有35家。1912年到1925年,陆续成立的保险公司有39家。1926年到1936年,全国有保险公司40家,分支机构126家。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关保险立法亦为政府和社会人士所重视。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先后拟订了《保险业章程草案》、《海船法草案》和《商律草案》。北洋政府时期,曾聘请法国顾问爱斯嘉拟订了《保险契约法草案》。1917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拟订了《保险法草案》。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保险法》。1935年5月和9月,分别公布了《简易人寿险法》和《简易人寿保险章程》。1937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修改后的《保险法》、《保险业法》和《保险业实施法》。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内地保险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保险中心则由抗战前的上海转移到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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