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安徽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细则

安徽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细则

安徽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细则
安徽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细则

安徽省电力公司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细则(试行)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我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逐步改善和优化配电网网架,提高电网设备装备水平,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等技术文件的规定及我省城市配电网的现状,特编制《安徽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细则》,作为我省各市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规范性指导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起草。

参与本实施细则的研讨的单位有合肥公司、芜湖公司、六安等公司、。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吴少雷、陆巍、章元德赵成、凌松、傅卫国、丁春蓉、康健、杨波、崔春洪等

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目录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5)

3.1配电设备分类 (5)

3.2供电区域分类 (5)

4总则 (6)

5目标 (7)

5.1中压配电网 N-1安全准则 (7)

5.2用户用电可靠性 (7)

5.3供电半径 (8)

5.4各供电区域配电网目标值 (8)

5.5导线截面 (9)

5.5.110kV线路 (9)

5.5.2低压线路 (9)

6配电网网架结构及要求 (10)

6.1一般性原则 (10)

6.210kV进出线规划原则 (10)

6.3主要接线方式 (11)

6.3.1A类区域 (12)

6.3.2B类区域 (14)

6.3.3C类区域 (14)

6.3.4D类区域 (15)

6.4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15)

6.5中性点运行方式 (16)

6.5.110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16)

6.5.2低压中性点接地方式 (16)

7配电设备 (16)

7.1开闭所 (16)

7.1.1开闭所的适用场合 (16)

7.1.2开闭所分类 (17)

7.1.3一级开闭所 (17)

7.1.4二级开闭所 (17)

7.1.5开闭所典型设计技术要求 (17)

7.1.6开闭所典型设计分类 (18)

7.2环网柜和分支箱 (18)

7.2.1适用场合 (18)

7.2.2分类 (18)

7.2.3典型设计技术要求 (19)

7.2.4典型设计分类 (20)

7.3配电室 (20)

7.4箱式变电站 (21)

7.5柱上变压器 (21)

7.6柱上开关设备 (22)

8架空配电线路和电力电缆典型设计要求 (23)

8.1线路部分 (23)

8.2电缆部分 (25)

9自动化、保护及通信 (27)

10用户供电技术原则 (28)

11防雷与接地 (29)

11.110kV配电设备的防雷 (29)

11.210kV配电线路的防雷 (29)

12噪声标准 (31)

1 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了安徽省城市 10kV 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设计、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的技术原则和要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相关环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2 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管辖的城市中低压公用配电网(包括郊区电网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对于接入安徽城市电网中低压等级供电的用户,应执行本细则中有关的条款。直供县公司和趸售县公司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Q/GDW15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212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Q/GDW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382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电力工业部令第8 号《供电营业规则》

国家电网营销[2007]655号《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

国网营销[2008]1097 号关于转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配电设备分类

中压开关站也称开闭所,是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开闭所必要时可附设配电变压器。

本标准所指开闭所均按户内方式建设。根据在配电网中的重要程度,开闭所分为一级开闭所和二级开闭所。

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采用环网供电结线方式,具备3~8路进出线的10kV户内外配电设施,站内有穿越功率,不设配电变压器。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电缆分接箱是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分段。

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出线转供范围在同一小区或单位)、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室。

箱式变电站简称箱变,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根据不同结构形式分为美式箱变(10kV 开关、配电变压器为一体化)和欧式箱变(10kV 开关、配电变压器为组装式)。

3.2 供电区域分类

考虑城市各区域功能定位不同,对城市配电网的安全要求、输送容量、电

能质量等要求也有所不同,为便于规范中压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标准,根据中期负荷密度和负荷重要程度划分供电区域类别,现将城市配电网供电区域划分成以下A、B、C、D四种区域类型。

A类区域指城市的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其参考中期负荷密度大于12MW/km2;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场合也应划入A类区域,如省市人民政府、重要保供电用户、特殊用户、国家AAAA以上的旅游景区。A类区域一般以高可靠性方式供电。

B类区域主要指城市的居民生活区、一般建成区及规划区,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其参考中期负荷密度介于6MW~12MW/km2;同时包括对供电可靠性有同等要求的区域,如区政府所在地。。

C类区域城市的郊区以及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C类区域中期负荷密度低于6MW/km2,主要以架空线方式供电。

D类区域属市管辖的农村行政区域;D类区域以架空线方式供电。

4 总则

4.1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系统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节能降损为目标。

4.2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城市规划的定位、经济发展水平、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划分供电区。不同类别的供电区应采用与其相适应的建设标准。各供电区配电网技术目标应按规划分年完善、动态调整,新建与改造项目应按本细则要求严格控制。

4.3 市中低压配电网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选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少维或免维护)、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设备,设备应尽量统一、简化型号,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尽量避免在一个网络中一种设备多种型号混用。所选用配电设备应用有良好运行经验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运行故障多、安全可靠性差的产品。

A类供电区域配电设备应优先选用长寿命、免维护、运行可靠的国际知名品牌。

B、 C、D类供电区域配电设备应优先选用长寿命、少维护的国内知名品牌。

4.4 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新技术、新设备,中压配电设备应向绝缘化、无油化、紧凑型及智能型发展,并具备实现配电自动化的功能,满足配电自动化发展的需要。

4.5 配电网中使用的设备应采用动态质量评价体系对设备进行动态跟踪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设备选型的重要依据。

5 目标

5.1 中压配电网 N-1安全准则

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满足自身的N-1安全准则,并根据区域情况向上级电网提供一定供电能力的支撑。

A、B、C、D 四类区域的配电网安全准则目标如下:

A 类区域:中压配电网中一条线路发生故障停运,非故障段经倒闸操作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电停电,其它设备不过负荷。在计划停运的情况下,又发生故障停运,允许部分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当一个变电站中失去所有进线或所有降压变压器时,可以通过10kV 网络进行负荷转移,继续向用户供电,10kV线路不过载。

B 类区域:中压配电网中一条线路发生故障停运,非故障段经倒闸操作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电停电,其它设备不过负荷。当一个变电站中失去一台降压变压器或一段10kV母线时,可以通过10kV 网络对重要负荷进行转移,并保证其余主变不超载。支线和用户故障可隔离。

C类区域:能实现非检修(故障)段的负荷转移。

5.2 用户用电可靠性

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是:

A、两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

B、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 再失去一回路后,应满

足50~70%用电。

C、一回路和多回路供电的用户,电源全停时,恢复供电的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的时间;

D、开环网路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需通过电网操作恢复供电的时间为操作所需的时间。

5.3 供电半径

1 10kV供电半径

A类区域不超过3公里,开闭所出线原则上控制在1000m以内;B类区域不超过4公里,开闭所出线控制在1500m;C类区域不超过5公里;D类区域不超过6公里,在电源点建设受制、无电力路径等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做好电压校核工作。

2低压供电半径

城市配电网遵循“小容量、多布点、延伸 10kV、缩短低压供电半径”的控制原则,其中A 类、B 类区域低压供电半径一般应控制在150米以内,最大不应超过250米;C类区域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400米;D类地区低压供电半径一般不宜超过500米,超过时应对客户端电压损失进行校核,保证电压损失控制在合格范围内。

5.4 各供电区域配电网目标值

配电网改造应按照各供电区域的不同指标有针对性安排,不同供电分区域配电规划目标值应体现差异性,以提高投资经济性。各供电区域配电目标值见表1。

表1 各供电区域配电网参考目标值

供电区域

指标类别

A B C D

参考负荷密度(MW/km2)12 6~12 6

供电可靠性用户平均停

电时间<3小

时/户;单次

停电时间<30

分钟。用户平均停

电时间<4

小时/户;单

次停电时间

<40分钟

用户平均停

电时间<5

小时/户;单

次停电时间

<60分钟

单次停

电时间

<8小时

电压合格率(%)99.6 96 93.5 93 10kV综合线损率(%) 4 4.5 5.5 8 10kV供电半径(km) 3 4.0 5 6

低压供电半径(km)0.15 0.25 0.4 0.5

N-1比例(%)85 70 50 30

绝缘化率(%)100 100 50 50

电缆化(%)50 20

开关无油化率(%)100 100 100 10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AAAA以上的旅游景区在确定供电半径时可以参照C、D类供电区域的建设标准。

5.5 导线截面

5.5.1 10kV线路

1 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截面应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

2 变电站馈出至一级开闭所的干线截面采用铜芯400mm2电缆或240mm2绝缘导线;开闭所馈出宜采用240 mm2铜芯电缆或185 mm2绝缘导线;用户线的导线截面应满足载流量及动热稳定的要求一次选定。具体要求如下:

A、B类区域环网主干线路采用300 mm2及以上电缆或240 mm2绝缘导线,分支线采用240 mm2电缆或185 mm2绝缘导线。

C类区域环网主干线路采用240 mm2绝缘导线或185 mm2裸导线,分支线采用185 mm2绝缘导线或150 mm2裸导线。

D类区域主干线路采用185 mm2裸导线,分支线采用或150 mm2裸导线。

其他线路其它专线电缆截面应满足载流量及动热稳定的要求。

5.5.2 低压线路

1 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技术和工艺标准与相线一致。

2 低压架空线以橡皮绝缘线为主,特殊情况可采用低压集束导线。导线截面为:主干线不小于150平方毫米,分支线不小于95平方毫米。接户线宜采用铜芯绝缘线,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

3 低压电缆宜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的低压铜芯电缆,单根截面不宜超过240 mm2。如果单根载流量不足,可采用两根低压电缆并联使用。进出站室集中敷设的低压电缆宜选用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6 配电网网架结构及要求

6.1 一般性原则

1 城市中压配电网应根据变电站布点、负荷密度和城市规划小区或功能区划分,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有明确供电范围,不交叉重叠。根据分区负荷预测和负荷转供能力的需要,确定中压线路容量和网架结构。每个分区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电源供电,重要的应有两个变电站供电。分区的划分要随着新的变电站的投入和负荷密度的增长而进行调整。

2 城市中压配电网络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和供电能力,主干线截面应按长远规划一次选定;在不能满足负荷发展需要时,可增加新的中压供电馈线或建设新的变电站,并为新的变电站划分新的供电分区;新建的开关站、配电站的规模应按远期规划要求设计,土建工程一次建成,电气设备分步建设。

3 配电网的建设在设备选型等方面应考虑配电自动化的需要,在中压配电网建设的同时应考虑进行通讯通道的建设,合理利用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排管及架空线路的路由资源。

4 馈线分段原则:每条主干线均应装设分段开关进行分段,按供电范围和负荷分布宜分为3至4段,每段配变容量控制在2000kVA以下或配变户数5至6个左右,A,B供电区线路0.5~1km左右装设分段开关,C、D供电区线路2km左右装设分段开关。电缆线路主干的连接采用开闭所或环网柜作为节点,严禁采用将分支箱直接串接在主干线上。

5 10kV线路分支线超过1km或后端负荷超过1500kVA的应在分支线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A、B类区域应装设断路器、C、D类区域可装设负荷开关),其它分支线可装设刀闸或跌落开关。与高压用户分界点应加装具有短路和接地保护功能的分界开关,确保用户端故障不影响主线供电。

6 中压配电网短路电流一般应限定在16kA及以下,最大不应超过20kA,其具体限定值应与使用设备的制造水平相适应。

6.2 10kV进出线规划原则

1. 10kV线路按用途分为公用线路、专用线路和变电站之间的专用纯联络线

路。变电站之间的纯联络线路主要用在网架相对薄弱、不满足N-1安全准则的A、B类供电区域,起到保障高危重要客户的用电安全作用。

2. 为提高主干线路利用率,应积极发展10kV公用线路,严格限制专线建设。

3 . 变电站出线主要进一级开闭所和环网柜,由开闭所或环网柜供较大用户或馈出到公用配电系统。

4. 10kV专线严格限制于容量较大及对安全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其他

高压客户应从开闭所出线。具体规定如下:

a) 报装容量超过50kVA应采用高压供电方式;累计装接容量超过2000kVA时应采用专线供电;

b) 累计装接容量在2000kVA~3000kVA应采用开闭所10kV出线;装接容量超过5000kVA 以上,在电网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变电站10kV专线供电,

c) 累计装接容量超过15000kVA时应采用高于10kV 电压等级供电。

d)当单回路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的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

5. 为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变电站10kV专用线客户2年内达不到申报容量的,供电公司有权收回专用线间隔。

6. A、B类供电区域用户专线应采用电缆线路。

7. 为提高可靠性,达不到N-1安全准则的A、B类区域每座变电站每段母线预留1个间隔建设纯联络线,与相邻变电站进行联络。

8. A、B类区域变电站与变电站间联络线较弱时,非两路独立电源进线的一级开闭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考虑建设开闭所间专用联络线(进线联络)。对于二级开闭所不考虑专用纯联络线,

6.3 主要接线方式

配电网的网架结构宜简洁、标准化,并尽量减少结构种类,以利于配电网的调度和运行,以利于配电自动化的实施。

电缆网络的接线方式选择应结合区域的负荷水平进行,并充分考虑线路接线模式的过渡,依据负荷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适合的接线方式。

6.3.1 A类区域

架空线路应采用单联络(图1)、两分段两联络、三分段三联络(图2)方式,电源取自同一供电区域的不同变电站的中压母线或不同一级开闭所的中压母线,分段和联络开关优先采用环网柜(开关单元配置断路器),落点困难时可采用柱上断路器;

图1 10kV架空双侧电源多分段、单联络

图2 10kV架空单侧电源多分段、多联络

电缆线路接线采用双环网接线方式(如图3),双环网接线方式条件不具备时,可先行采用双射式接线方式(如图4)或对射式接线方式(如图5)。

图3 10kV电缆双侧电源双环式

图4 10kV电缆单侧电源双射式接线方式

图5 10kV电缆双侧电源双射式(对射)

双环网接线方式是由同一供电区域的两个变电站(或两个一级开闭所)的不同中压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构成;对射接线方式由自不同方向电源的两个变电站(或两个一级开闭所)的中压母线馈出单回线路构成组成;双射接线方式由自同一个变电站、或同一个一级开闭所的不同中压母线引出双回线路形成(也可以自同一供电区域的不同变电站引出双回线路形成)。

A类区域电缆线路中所有的环网柜进出线必须配置为断路器单元。断路器应按相关规程规定投入继电保护并配置相应的配电自动化功能,确保支线故障不影响主线正常运行并能实现远程遥控操作。

每条线路配变装接容量控制在10000kVA以内。正常运行方式下,三分段三联络线路允许负载率应控制在67%以下。环网线路、双射式、对射式线路每条线路允许负载率应控制在50%以下。

环网主干线路采用300 mm2及以上电缆或240 mm2绝缘导线,分支线采用240 mm2电缆或185 mm2绝缘导线。

在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的地方可以采用开闭所接线模式,有关开闭所建设要求参见本细则第7节。

甲站

乙站

10kV

母线

电缆

开闭所单电源用户

双电源用户或环网单元

单电源用户

图6 2个变电站经开闭所向用户供电的接线方式

6.3.2 B类区域

架空线路应采用单联络(图1)、两分段两联络、三分段三联络(图2)方式,电源可取自同一变电站(或一级开闭所)的不同中压母线,联络开关优先采用环网柜(开关单元配置断路器),落点困难时可采用柱上断路器;

电缆化区域应采用单环接线方式(如图7),其电源优先取自不同变电站,不具备条件时可取自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

图7 10kV电缆双侧电源单环式

B类区域电缆线路中所有的环网柜出线必须配置为断路器单元。断路器应按相关规程规定投入继电保护并配置相应的配电自动化功能,确保支线故障不影响主线正常运行并能实现远程遥控操作。

每条配变装接容量控制在10000kVA以内,正常运行情况下,环网线路和手拉手线路允许负载率宜控制在50%以下,三分段三联络线路允许负载率宜控制在67%以下。

环网主干线路采用300 mm2及以上电缆或240 mm2绝缘导线,分支线采用240 mm2电缆或185 mm2绝缘导线。

在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的地方可以采用开闭所接线模式,由两个变电站或电源点经开闭所向用户供电,有关开闭所建设要求参见本细则第7节。

6.3.3 C类区域

主要采用架空线路,架空线路应主要采用单联络(图1)方式,电源可来自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联络开关应采用柱上断路器。

主干线路采用240mm2绝缘导线或185mm2裸导线,分支线采用185mm2绝缘导线或150mm2裸导线。配变装接容量控制在10000kVA以内,正常运行情况下,“手拉

手”线路允许负载率一般控制在67%以下。

6.3.4 D类区域

采用架空线路,宜采用单联络(图1)方式,电源可来自同一变电站同一母线;也可采用“树状”接线方式,并应确保电源点增加时可灵活过渡到双电源单联络接线方式。联络开关可采用柱上断路器。正常运行情况下,线路允许负载率75%。

主干线路采用185 mm2裸导线,分支线采用或150 mm2裸导线。配变装接容量控制在9000kVA以内,每分段配变容量宜小于3000kVA。

6.4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1. 中低压配电网客户受电端电压偏移允许值:

10kV:±7% (9.3kV~10.7kV)

380V:±7% (353V~407V)

220V:-10%~+7% (198V~235V)

2. 无功补偿装置应根据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进行配置,可采用分散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应从系统角度考虑无功补偿装置的优化配置,应装设按需量投切的自动装置,以利于全网无功补偿装置的优化投切。

3. 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分散补偿为主,以高压集中补偿为辅。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置。应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的变比以避免电压过高电容器无法投入运行。

4. 配电变压器(含配电室、箱变、柱上变压器)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置时,应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应使高峰负荷时配变低压侧功率因数达到0.95以上,不应在负荷低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配变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载率为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0.85进行配置,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或按照变压器容量的20%~40%进行配置。

5. 供电线路长、功率因数低的C、D内区域10kV线路应安装柱上高压电容补偿,线路按照配变总容量的7%~10%安装或经计算确定。

6.5 中性点运行方式

6.5.1 10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由架空线路构成的系统: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宜采用不接地方式;超过10A时宜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具备自动跟踪补偿功能)。

主要由电缆线路构成的系统: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30A时可采用不接地方式;超过30A时宜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达到150~500A时可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

6.5.2 低压中性点接地方式

380V/220V 系统宜采用 TN-C-S 接地型式,也可采用 TT 接地型式。A、B 类区域采用TN-C-S接地型式,低压配电网线路主干线的末端和各分支线的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零线也应重复接地。C、D 类区域低压配电网可采用TT方式,并应装设漏电总保护。

7 配电设备

7.1 开闭所

7.1.1 开闭所的适用场合

在下述情况下可考虑建设开闭所:

(1)高压变电站中压馈线开关柜数量不足;

(2)变电站出线走廊受限;

(3)为减少相同路径的电缆条数;

(4)为大型住宅区的若干个拟建配电室供电。

开闭所宜建于城市主要道路的路口附近、负荷中心或两座变电站之间,以便加强电网联络,开闭所应有两回及以上的进线电源,其电源应取自变电站的不同

母线或不同高压变电站,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7.1.2 开闭所分类

开闭所按照配电网中所处地位分为两类:一级开闭所、二级开闭所。开闭所均指户内布置设备。

7.1.3 一级开闭所

一级开闭所一般建设在A、B类区域,用于线路主干网,起到变电站母线延伸和负荷分配的作用,带大用户负荷以及转移主干线负荷;原则上开闭所采用双电源进线,两路分别取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现场条件不具备时,至少保证一路采用独立电源,另一路采用开闭所间联络线。

一级开闭所进线采用2路独立电源时,所带装接总容量控制在12000kVA以内;采用1路独立电源时,装接总容量控制在8000kVA以内。高压出线回路数宜采用8~12路,出线条数根据负荷密度确定:

当一级开闭所周围有低压负荷较多时,所内可适当设置配电变压器,原则上不宜超过2台,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KVA。

7.1.4 二级开闭所

二级开闭所用于小区或支线以及末端客户,起到带居民负荷和小型企业以及线路末端负荷的作用。一般采用双电源进线,一路取自变电站,另一路可取自公用配电线路;

二级开闭所所带装接容量不宜超过8000KVA,高压出线回路数宜采用8-10路。所内设置配电变压器2-4台,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kVA。

7.1.5 开闭所典型设计技术要求

1、主接线方式:开闭所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可采用三取二闭锁方式。

2、一次设备:开闭所10kV 断路器应采用真空断路器,高压开关柜宜采用高可靠性、高端成熟的、中置式开关柜。开关柜防护等级宜在IP32 及以上,设备

应满足“五防”要求。低压柜宜采用抽出式柜。变压器采用节能环保型干式变压器

3、二次设备:采用数字式综合保护,配置直流屏。

4、综合自动化:开关站应按无人值班站的标准进行建设,应配置通信屏、配电自动化屏、用电信息采集屏,并宜设置在独立房间内。

5、选址:一级开闭所不得设置于地下,当二级开闭所设置与地下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不得设置在最低层。

6、景观:开闭所外立面应与周围环境及建筑相协调。

7、导线截面:开闭所进线电缆统一采用400 mm2的铜芯电缆。

7.1.6 开闭所典型设计分类

开闭所典型设计共分2种共6类,即:一级开闭所一层高压、一级开闭所一层高低压、一级开闭所二层高低压;二级开闭所一层高压(通常指末端高压客户用)、二级开闭所一层高低压、二级开闭所二层高低压。且每种开闭所分别按650mm和800mm柜宽出典设图。

7.2 环网柜和分支箱

7.2.1 适用场合

下列情况宜设置户外环网柜

a) 电缆线路的分段、联络;

b) 电缆线路分支负荷的分配供电。

下列情况宜设置电缆分支箱

电缆线路支接负荷,但严禁将分支箱直接串接在主干线上。

7.2.2 分类

根据环网柜开关单元的配置不同,将环网柜分成以下几类:进出线单元皆为断路器、进线单元断路器出线单元负荷开关、进线单元负荷开关出线单元断路器、进出线单元皆为负荷开关。

根据电缆分支箱能否实现电能开闭,将电缆分支箱分为带开关的分支箱和不带开关的电缆分支箱两类。“带开关电缆分支箱”是指进线带一台三工位(分闸、合闸、接地三种工作位置)全绝缘、全密封SF6负荷开关。带多台开关的成套设备属于环网柜类产品。

7.2.3 典型设计技术要求

1、主接线方式:采用单母线接线。

2、一次设备:环网柜应选用质量优秀品牌,不允许使用空气绝缘开关柜型式的户外环网柜。宜采用欧式环网柜。户外环网柜内部负荷开关采用SF6气体绝缘,并配备能监测SF6压力的监测装置。

3、二次设备:柜类安装断路器时,应附自供电型继电保护装置,进线断路器间隔除安装自供电型继电保护外,两进线间隔应加装闭锁装置,以保证两间隔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同时处于供电状态。

4、自动化:环网柜配置电动操作机构,操作电源取自电源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预留配电自动化接口和安装位置并可实现三遥功能。

5、选址:户外环网柜应设置在良好运行环境中,应避免或减少阳光直晒,严禁在易渍水、污水、粪池边等恶劣环境条件地区设置户外环网柜。环网柜的混凝土基础高于地平不应小于200mm,基础下面应设排水沟,应设便于电缆接入的管孔,并应在柜体与电缆沟之间采取防潮措施。外壳宜采用环保材料,具有防腐蚀、防粘贴、等性能,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D。

7、结构:箱壳门应为正面外开门,开门的位置、数量应方便电缆施工、安装、检修和巡视观察。应有把手、暗闩和锁,暗闩和锁采用不锈材料,门锁是统一通用的专用锁,应有防锈,防雨,防盗功能,严禁采用外挂锁。环网柜内部进出线应考虑电缆的安装位置和便于进行试验,电缆头接入处必须满足电缆的弯曲半径要求(按截面积300mm2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考虑),套管中心距开关柜底板的高度大于700mm。环网柜应有防小动物及其他固体异物进入措施,采用自然通风并安装防凝露装置,进出电缆口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设置在路口的环网柜同时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警示标志和措施。环网柜的铭牌应符合DL/T537的规定,柜内可视设备的铭牌安装在易于观察的位置,铭牌标识清晰、整齐。

8 、安全:环网柜的所有出线开关柜单元均宜设置接地刀闸以便于检修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负荷开关单元应选用三工位型式,其分合操作孔与接地刀闸的分合操作孔各自独立,并互为闭锁。所有环网单元均应加装面板式故障指示器和面板式带电显示装置,带电显示装置应有插孔以便于校相。

9、景观:户外环网柜外立面应与周围环境及建筑相协调,宜采用环保型箱体。

7.2.4 典型设计分类

环网柜

环网柜(户外型)标准化配置如下表2,采取3-8路单元。

型式配置电气主接线型号规格适用场合

共箱式/单

元式2台进线开关单

元;

1-6台出线开关

单元

单母线2台630A进线负荷开关并设单相电压互感

器,1-6台630A出线真空/SF6 断路器

B类区域

单母线3-8台630A负荷开关,进线并设单相电压

互感器。

C类区域

单母线2台630A进线真空/SF6断路器并设单相电

压互感器,1-6台630A出线负荷开关

B类区域

单母线3-8台630A出线真空/SF6 断路器,进线设

单相电压互感器,

A类区域表 2 环网柜户外箱标准化配置一览表

分支箱

分支箱通常采用1回进线,最多6路出线。

7.3 配电室

1. 配电室应根据负荷水平配套建设,应位于负荷中心,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kVA。

2. 独立配电室标高应高于洪水及暴雨的排水水位,屋顶宜采用坡顶形式。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孔洞应封堵。

3. 集中敷设进出配电室的电缆宜采用电缆沟敷设。

4. 室内配电室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不得设置在最低层。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市函[2018]7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2018版)》的通知 (建市函〔2018〕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我厅修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

准(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市〔2014〕34号)不再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2018年1月8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分和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构成。 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值标准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国家或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目录(附件1、附件2)中所列的奖项。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附件3),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 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 数:522 次【关闭】 建市〔2014〕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市[2014]2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1.05 【实施日期】201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 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2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现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

负责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组织招标,并对招标的全过程负责。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https://www.sodocs.net/doc/dc13152860.html,/)进行披露。不良行为可在平台内网披露,被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平台外网披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说明 (一)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本标准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本省范围内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包括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合同履约和其他等方面内容。 对于无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招标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6.08.04 【实施日期】2016.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规范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省

委、省政府部署,围绕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着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精心筛选特许经营示范项目,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扩大项目覆盖面。 2.协议约定,保障权益。政府应与经营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3.明确职责,风险分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政府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4.完善机制,公开透明。完善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稳妥推进。 二、明确特许经营领域及模式 (三)明确适用领域。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广泛筛选适宜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深化前期研究,谋划重点推进项目。 (四)选择适合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 题的答疑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2018-08-28 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的任职资格,又称职称。表明专业技 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 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 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 (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 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 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 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 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 号。 3.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 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 执业资格。 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 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年限是 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 从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 起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 年限要求。 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 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高级 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 科、中专学历人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 年;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 格,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 任职年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获得中专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 时,获得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 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 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 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二、学历与资历 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卷宗 卷号[ ]第号 案由 违法人 承办人 立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 处理结果 复议(或诉 讼)结果 归档日期档案 号数 卷内 共计 页 保管期限档案 类号 统计 类号

卷宗目录 序号名称页次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登记表 检查人 或 举报人 违法人 检查 或 举报 情况 承办人 意见年月日查处机 构意见年月日

调查(检查、勘验)笔录 第页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住址: 注:本页不够,可附页。勘验或校验技术报告、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依据、其它起证明作用的文件、资料等应附本笔录后。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存根) ( )建罚告字[ ]第号 被告知人: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 2、编制虚假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拟处罚意见: 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 处罚款1万元 承办单位: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存根) ( )建罚告字[ ]第号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5月21日 在你单位 因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编制虚假 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八条《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 停业三个月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你 (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你(单位)可以于年 月日前到 进行陈 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和申辩权利 年月日 签收人: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 ( )建罚告字[ ]第号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5月21日在你单位 因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编制虚假报告 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你(单 位)应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改正。 如你(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单位)可以于 年月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 期 视为放弃和申辩权利 年月日-------- ( 芜 湖 市 鑫 诚 建 材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 建 罚 告 字 --- ---- 第 --- ------- 号 ----------------------------- ---------------- ( ) 建 罚 字 -------------------- ---- 第 --------------- ------- 号 -----------------------------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