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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实施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于2015 年7 月13 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总体规

划》的批复实施为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于提高我市规划建设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全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积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统筹城乡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国函〔2015〕109 号,下简称《批复》)、《甘

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兰州市总体规划批复的意见》(甘政发〔2015〕82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9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甘肃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的城市性质,坚持走“科学发展、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

建设的战略机遇,全力推进“大兰州”建设,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兰州在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龙头作用,以《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转变城乡发展模式、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起到积极的引领协调作用,逐步把兰州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西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区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消费中心和电子商务中心,历史悠久的黄河文化名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形成统筹城乡、协调衔接的规划体系。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加强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强化城乡规划在城镇功能、环境生态、产业布局上的引导和空间管控作用,加快构建统筹城乡、协调衔接的规划体系。

在市域层面形成以城市总体规划—县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框架的规划体系,在中心城区层面形成以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详规划—城市设计为框架的规划体系。市、县两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快各层次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

(二)依据《总体规划》,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及红古区政府要尽快组织修编县城(区)总体规划,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各

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要以优化村镇布局、保持乡村风貌特色、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为重点,加快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乡开发建设中的法定地位。依据《总体规划》,积极编制、完善《兰州市主城区单元控详规划》,实现主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要坚持“显山、露水、透绿”的规划理念和增加开敞空间、增加公共绿地、减少建筑容量、降低建筑密度的“抽疏”原则,要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营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为目标进行编制,协调处理好发展建设与环境改善的关系,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详规划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四)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地位,破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市内交通设施和管理方式,改进交通管理系统,提高道路利用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步行等慢行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配套服务设施水平建设。促进城际快速交通发展,加快建设兰州绕城环线、放射线和骨干道路,优化城市主要出入口与城市内外路网的衔接沟通,最终形成“内畅外联”综合交通系统。

(五)积极开展专项规划,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专项规划全覆盖。按照智慧城市、创新城市、绿色城市和人文城市建设要求,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市政基础

设施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医院、养老、救助、市政、文化、娱乐、运动健身、街头绿地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给排水、供热、电力、通讯、燃气、环卫、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六)深入做好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实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全覆盖。继续深化黄河风情线、西客站地区、崔家大滩南河道地区、轨道交通沿线地区以及桃树坪、伏龙坪、兰工坪等重点坪台地的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天际线、景观视廊、城市色彩、重点地段的规划控制,明确公共空间界面和节点建筑的控制指标,挖掘研究城市历史文脉、文化内涵和建筑特色,体现兰州“山水城市”的自然景观和特色风貌。

(七)强化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按照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总体要求,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在旧城改造、棚户区建设中探索绿色建筑,重点加强城市五大绿廊、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南北两山、河洪道两侧等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力度,编制《南北两山绿化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等规划,加强对城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及水源地等特殊功能生态区的保护。

(八)合理控制城市规模,疏解城市中心区人口。引导老城区人口及产业逐步向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等城市发展区域转移,合理控制中心城区各类建设活动,促使城市新兴区域发展建设,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0 平方公里以内进行建设,实现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75 万人以内的规划目标。

(九)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城市风貌特色保护。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划定金天观、河口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青城、金崖等历史文化名镇(村),兰州黄河铁桥、八路军兰州办事处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强化河谷城市及组团城市特点,保持兰州“两山夹一河”的整体山水格局,加强“一河两岸”空间景观及重要的景观轴线的保护和规划控制。

(十)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修编《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等一系列法规、规范,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监管依法管理,确保《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实施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流程,清理前置条件,严格执行《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审批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总体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明确城市红线、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等城市“五线”范围,严格城市“五线”管理,严格保护各类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绿地、黄河河道及排洪通道、文物遗址等用地。

(十一)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监管。各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深化完善“阳

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加快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加大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力度,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形成规划执法合力,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由市城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生态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活动,全面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重点对侵占城市绿地、河流水系、排洪沟渠、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场所进行清理,并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坚决清理和整改。

(十二)做好《总体规划》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把《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实施措施、城乡规划基本法规和基本知识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举办全市城乡规划专题培训班,积极提高市、县区、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规划建设系统工作人员、规划设计从业人员规划审批、管理、编制的水平,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制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提升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

三、具体任务安排

(一)规划编制工作1.编制各县区总体规划、乡镇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6 年12 月

2.完善《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

局;完成时限:2016 年12 月。

3.编制《兰州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

局;完成时限:2015 年10 月。

4. 编制《兰州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

成时限:2015 年12 月。

5.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5 年12 月。

6.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建设

局;完成时限:2016 年6 月。

7.编制《兰州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生态局;完

成时限:2016 年6 月。

8.编制《南北两山绿化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南北两山指挥部;完成时限:2015 年12 月。

(二)规章制度制定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法制办配合;完成时限:2015 年12 月;

2. 《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法制办配合;完成时限:2016 年12 月;

3.修编《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责任单位:市规划

局;完成时限:2016 年12 月;

4.各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制定或修编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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