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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报告比较研究

中外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报告比较研究
中外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报告比较研究

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比较研究

简介:文章从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差异分析入手,进而剖析差异产生的缘故,并结合我国国情实际,提出了相关完善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所谓中期财务报告是指所涉期间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例如季报、半年报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8年2月公布了第34号国际会计准则(IAS)“中期财务报告”,这是I ASC首次就中期财务报告问题公布准则。该准则是IASC与证券业国际组织为各国企业跨国上市会计信息披露的协调而进行的合作项目所设定的核心准则之一。我国于2001年11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实行。该准则的实施无疑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就实际情况看,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之比较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要紧内容不同。美国证券交易治理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项差不多报表和有关辅助资料。因此,美国采纳的方法是简化报表。英国、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的中期财务报告的组成、格式与美国类似。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简化资产负债表简化利润表、反映权益变动或业主的资本交易和给业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以外的权益变动的简明报表、简化现金流量表,以及选择的讲明性附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中期财务报告的最差不多内容界定为简化的财务报表和选择的讲明性附注,要紧考虑了及时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但该准则同时表明决不阻拦企业提供完整报表。我国的“三号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对那些中期财务报告需审计的公司,还需编制现金流量表,并规定应编制、披露、报送完整的中期财务报告。

(二)中期财务报告期间的认定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对以何种期间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未作强制规定,认为这应由各国政府、证券监管机构或会计准则制订部门作出规定,但该准则提出,鼓舞股票公开发行企业至少提供截至财务年度前半年末的中期财务报告。美国上

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通常与公司的季度报告合编,美国证券交易治理委员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公告季度报告;加拿大、巴西、法国等国也是按季度编报;而英国、澳大利亚、日本、我国香港地区则选择按半年编报。从我国证监会已公布的“三号准则”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是通常所称的半年报。

(三)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分析存在差异。综观世界各国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理论基础要紧有两种,即独立观和一体观。所谓独立观,是将每一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差不多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和确认与计量原则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其中所应用会计可能、成本分配和应计项目的处理等也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其优点是中期财务报告编制能够直接采纳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已有的一套会计政策和确认、计量原则,便于操作,而且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相对比较可靠,不容易被操控;缺点是容易导致各中期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不合理,一方面会阻碍企业业绩的评价,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中期列报的收益波动较大,阻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年度结果的预测。所谓一体观,是将每一中期视为年度会计期间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年度整体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差不多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应用的会计可能、成本分配、各递延和应计项目的处理必须考虑到全年将要发生的成本和费用,需要以年度可能活动水平为基础,分配至各个中期。其优点是能够幸免因会计期间的缩短而导致的各中期收益的非正常波动,从而有利于年度收益的预测。缺点是许多成本和费用需要以年度结果为基础进行可能,因此需要依靠于较高的职业推断能力,而且可能所可能的结果缺乏客观可行的依据作为佐证,因此容易操控收益,阻碍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独立观和一体观各有利弊,各国在制定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时,一般差不多上依照本国的实际情况,侧重于选择其中的一种观点作为其制定准则的理论基础。当前,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中期财务报告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差不多上独立论。而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中期财务报告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差不多上一体论。我国的“三号准则”并没有明确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理论基础,但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原则和方法与年度报告一致,可见我国中期财务报告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是独立论。

二、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差异缘故分析

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之因此产生差异,笔者认为要紧缘故在于不同的环境。一方面是社会宏观环境,例如政治、法律、文化等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则是与上市公司紧密相关的会计微观环境。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相比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差距。西方国家的公司进展较早,资本市场较发达,因而,中期财务报告进展较早且比较完善;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出现较晚,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因而,中期财务报告进展自然相对缓慢。另外,就上市公司的股份分布状况看,美英两国公司的股权大多为广泛的公众所持有,比较分散,而公众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只有依靠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正是这种要求,使得及时、充分披露成为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条。与国外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大多为国有股,资本比较集中,这就导致上市公司不专门重视对公众提供十分及时的内部信息,财务报告揭示程度显然就比较有限。再有,从会计职业的发达程度上看,西方中期财务报告的完善与会计职业的发达不无关系。相比之下,我国会计职业的进展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期财务报告的进展和完善。可见,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差异存在有其客观必定的一面。

三、完善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和社会法律的逐步健全与完善,一些环境因素与西方发达国家逐渐接近。因此,西方国家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一些理论与实务对我们是颇具借鉴意义的。结合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现状,笔者认为至少能够在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与完善:(一)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一方面,就当前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来讲,笔者认为应进一步简化中期报告形式,可参照国际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8号意见书,把中期财务报告的重点放在对中期收益数据的揭示上。最低揭示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各项资料:销售收入(或毛收入)、所得税费用特不项目、会计原则或实务变更的累计阻碍数及净收益;报告期的差不多每股收益(EPS)和完全稀释的每股收益;季节性收入、成本或费用;中期现金流量等。其他重大事件则可采纳临时公告的形式,以减少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压力,从而幸免“信息超载”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从确保投资者知情权和报告的及时性考虑,笔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有必要变更为季报编制的形式,现在已有许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中期财务报告预测盈余的功能。同时发

觉不论净销售额、净利额,依旧每股收益,中期预测模式大体上都比年度预测模式准确,而且第一季度预测模式优于年度预测模式,前半年预测模式又显著优于第一季度预测模式,即提供愈多季度的财务报告,预测准确度愈高。现在,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强力支持下,信息的生成成本大幅度下降,上市公司应该已具备了相应的硬件条件,应当讲会计信息按季度披露已成为可能。

(二)切实重视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依照我国“三号准则”,可能治理当局出于审计成本以及审计时刻的考虑,并未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需通过审计,而是规定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除特定情形外,能够不通过审计。但从近年来,某些未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充分性令人怀疑。笔者认为,在当前中期财务报告已成为投资者猎取决策信息的要紧来源,投资决策受中期财务报告业绩阻碍较大的情况下,有必要借鉴国外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依法审计的方法,逐步扩大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范围,补充要求上年度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和上年度严峻亏损的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也需通过审计,鼓舞对其他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原则上要求未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应交

付负责其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批阅后方能对外披露。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以及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逐步规范与完善,这项工作应该列入治理层的议事日程。

总之,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中期财务报告制不管是理论依旧实务,差不多上不够成熟的。然而,只要我们善于学习、努力改进,不断借鉴与采纳世界各国在中期财务报告的先进理论与实务经验,那么,笔者坚信我国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就必定能够走向健全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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