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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与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与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与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一、董事会与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对公司来说,设立董事会是必须的,再小的公司也得有执行董事。而管理委员会是可设可不设的,看企业的具体情况,但对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的。

公司制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所以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在理论上讲,根本就是两码事。董事会代表的是股东权益,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所有权的代表;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参与一般经营管理的机构,是代表公司经营权的,如总经理等。

如果你公司机构比较庞大,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委员会来负责战略规划、参与决策、治理企业各个系统的话,也可以设立。反之,则没有必要。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

(一)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而监事会对外不可代表公司,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

(二)监事会没有实权,但是监事会监督董事会,董事不可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纠正;还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提起诉讼。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对股东(大)会负责的,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监事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三、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联系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从监事会职权范围可以看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联系: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 (三) 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 (一) 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 (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 (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 (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程序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监事会提出审计要求时,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 第十条巡察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第五节审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巡察员及审计相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①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②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③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张坚兴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对公司运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审计建议权,战略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志强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王一雁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监督公

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审计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且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会资格。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拥有提案权,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 第三章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执行董事汇总向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呈报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项目进度、运营财务支出、重大人事任免与开支成本和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公司对原制订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文件中有关专业委员会人数、董事广泛参与等内容,修订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如下: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名,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鼓励公司其他董事积极参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事工作,工作小组应同时将会议通知、议案材料等资料提报给其他董事,并为其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非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战略委员会 ●对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现有的内部条件以及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管理层提交董事会的投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与评估; ●对公司的总体业绩与发展趋势进行监督、预测; ●就有关公司总体发展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查阅审核公司资金运用状况; ●检查并完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如有理由认为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与违反中国法律、公司 章程或规章制度的活动有牵连或知情,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给予协助并对公司的上述人员进行质询,费用由公司负担。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战略与体系,建立相关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风险管理报告,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 ●定期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估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风险 评估报告以及合规管理部门提交的合规报告,并就公司的内控、风险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公司董事会授予其办理的其他事项。 (3)投资委员会 ●审议公司投资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 ●审核公司有关投资管理的内控制度、管理模式、决策程序等; ●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与方案、投资品种的配比结构,并提请年度董事 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投资委员会负责具体运作把关;每半年可以提出对年度投资计划的调整。 ●审核资产负债的配置计划、单个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和范围; ●制订投资管理的绩效评估与考核的基准和方法,定期评估投资业绩; ●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论证,并向董事会汇报;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其他事宜。 (4)经营委员会 ●公司业务经营以及分支机构发展状况的诊断、分析;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 董事会职责1.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商业银行经营和 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商业银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 以下事项: (1)制定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 施; (2)制定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政策; (3)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 (4)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5)负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会 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承担最终责任; (6)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7)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8)建立商业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 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第十九条 2.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 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第七十八条3.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 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第九十条 4. 首席审计官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应当由董事会负责。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第九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 部审计指引》第八条5.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信息 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 其他相关资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第一百一十六 条 6.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 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 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 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指引》第八条 7. 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 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管理责 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指引》第四十六条 (一) 8.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

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附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 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

董事会下设专委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1、投资决策委员会;2、审计委员会;3、提名和薪酬委员会;4、投资者关系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兼任各委员会秘书。 第三条各委员会应确保决策、议事或工作公正、科学,并贯彻股东大会决议,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四条各委员会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士,以保证委员会决策和工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各委员会内应分工负责,决策和工作时应充分听取各个委员的意见,其决议事项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各委员会应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各委员会应制定具体工作程序,以确保各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负责拟定、监督和核实公司重大投资政策和决策。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拟定公司的重大投资政策和重大投资决策程序,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按投资决策程序确定。 第九条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总裁组织具体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总裁应随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结束后应将实施结果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核实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与确定的方案有偏差, 1应督促公司总裁进行纠正,以符合投资方案;如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情况的偏差不能纠正而导致与投资方案不符,投资决策委员会应责成总裁说明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职能主要为: 1、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2、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程序进行交流; 3、推荐会计师事务所; 4、检查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审计功能; 5、检查公司遵守法律和其他法定义务的状况; 6、检查和监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有形式的风险,如财务风险(包括资金风险、担保风险、投资风险)、高级管理人员违规风险和电脑系统安全风险; 7、检查和监督公司行为的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意见,要求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如相关人员不能纠正的,应报董事会采取相关措施。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工作规程如下: 1、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当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遵照实施。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层候选人 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1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退出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提供有关资料: 1.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向投资评审小组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对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谈情况的评审; 4.由投资评审小组对前述事项评审后,签发书面意见,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审议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信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责

战略投资委员会、财务风控委员会、审 计法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一条战略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专业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2.对集团重大投资、融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3.审查公司有关投资、担保、融资的管理制度、管理模式、决策程序等。 4.审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投资方向、投资组合结构、投资筛选标准等投资策略。 5.审定各子公司可以自主决策投资、担保的额度权限。 6.审查超过各子公司自主决策额度权限的投资、担保项目。 7.审议投资管理绩效评估与考核的基准和方法。 8.其他涉及战略规划及与重大投融资活动有关的议案和建议的发起、审议。 第二条财务风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议集团母子公司财务预算与预算调整。 2.审核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3.监督和审查集团母子公司预算使用和资金运用情况。 4.审核集团母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对外披露情况。 5.审查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6.监督集团母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审查集团母子公司

的内控评估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提出意见、建议。 7.审定、审查集团母子公司投(保)项目的《风险控制报告》及《风险控制专项报告》。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财务、风险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审计法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审议年度审计计划,评估集团审计计划的适当性。 2.监督及评估集团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3.提议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5.审核集团及子公司财务信息及财务收支情况。 6.督导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7.对集团公司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与督导。 8.审定、审查集团法律顾问对《风险控制报告》及《风险控制专项报告》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表》。 9.集团整体重大法律诉讼事项的处理和预防措施建议。 10.负责集团子公司已发生诉讼案件的监督工作。 11.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审计、法务有关的事项。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三篇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三 篇 篇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战略委员会 ●对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现有的内部条件以及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管理层提交董事会的投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与评估; ●对公司的总体业绩与发展趋势进行监督、预测; ●就有关公司总体发展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查阅审核公司资金运用状况; ●检查并完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如有理由认为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与违反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

规章制度的活动有牵连或知情,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给予协助并对公司的上述人员进行质询,费用由公司负担。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战略与体系,建立相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风险管理报告,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 ●定期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估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合规管理部门提交的合规报告,并就公司的内控、风险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公司董事会授予其办理的其他事项。 (3)投资委员会 ●审议公司投资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 ●审核公司有关投资管理的内控制度、管理模式、决策程序等; ●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与方案、投资品种的配比结构,并提请年度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投资委员会负责具体运作把关;每半年可以提出对年度投资计划的调整。 ●审核资产负债的配置计划、单个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和范围; ●制订投资管理的绩效评估与考核的基准和方法,定期评估投资业绩; ●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论证,并向董事会汇报;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其他事宜。 (4)经营委员会 ●公司业务经营以及分支机构发展状况的诊断、分析; ●研究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委员会,区别

常开的会议类型: ⒈股东大会 ?作用: 决定公司的最高执行方针,选出董事、监事人选。审议股份公司的重要报告、方案和对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进行决议。修改股份公司章程。 ?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4.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注意:明确每一次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⒉董事会议 ?作用: 由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董事监事构成,是股份公司的常设领导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份公司章程所赋予业务的决策机构。 会议主要决定举行股东大会的时间,代表董事的选任,新股发行等重要事项。 ?召开时间: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⒊董事会常务会议 ?组成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常任董事、常务董事、常勤董事等参加 ?作用: 是决定公司业务执行上最高方针的重要会议,如公司专业计划、人员配置等具体方案的提出。 ?董事会常务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4.监事会 ?作用: 1.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召开时间: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5.四大会议的主要流程 1、通知 2、议案 3、表决票 4、决议 5、记录 6、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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