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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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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登记表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死亡卡编号生成使用说明

死亡卡编号生成功能使用说明 说明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即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中死亡卡编号的录入方式依旧为系统自动生成,但改为由使用单位预生成的方式提前将所需的死亡卡编号生成出来,在填报或录入死亡卡时依照事先生成的死亡卡编号进行填写或选择。 规则 9位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年份+4位流水号 组织结构代码:由国家所提供的各单位登记的机构代码,称为国标; 年份:该死亡卡编号被生成时的年份; 流水号:对应组织机构代码所生成编号的序号。 过程 界面 死亡卡编号生成页面: 机构信息:图中“地区”及“机构名称”为当前登用户在系统中的地区及机构信息; 组织机构信息:图中“组织机构代码(国标)”、“组织机构代码(国标)所在地区”及“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名称)”均为已经关联组织机构信息。 *注:组织机构信息区域如上图无信息显示时说明该单位尚未进行关联,目前无法进行死亡卡编号的生成。 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关联页面:

筛选条件:提供用户对“组织机构代码(国标)”码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名称”进行模糊查询; 关联提示:提示用户该机构是否已经完成关联操作; 默认关联链接:当用户在下方查询列表中未找到; 机构信息:用户账号在系统中所属的单位信息; 组织机构信息:用户所属单位所关联的组织机构(国标)信息; 确认关联按钮:确认与相应组织机构信息进行关联。 *注: 1.当用户在下方查询列表中未查询到时,点击该按钮将会将当前用户所属机构的机构信息插入到组织机构(国标)的编码表中,并与之进行关联,希望用户在使用该功能前请先进行认真查询及确认。 2.用户关联组织机构信息时务必认真仔细,以免关联其他组织机构后为对应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第二部分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背景 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健康,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每十年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为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动态、准确和可靠的儿童健康状况资料,科学评估我国儿童健康水平,并为国家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1991年,原卫生部根据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通过20多年的监测,全国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广泛采用,并为我国制定卫生政策,尤其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撑,为“纲要”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些指标也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DP)等国际组织用于衡量和评价我国儿童健康状况。 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并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循证依据。 二、目的 1. 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 观察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死因谱的动态变化。 3. 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政策和策略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1个省(区、市)范围内,抽选334个县区的部分地区作为监测地区,监测地区全部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地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2013年10月1日以后,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户籍 1. 本地户籍 已报户籍的儿童以本人户籍为准;未报户籍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籍所在地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 附件1: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留守儿童 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码 是否登记户口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体情况 健康( ) 残疾( ) 患病( ) 残疾类别及等级 患病类型 是否学校 寄宿 就学情况 幼儿园( )未入园( );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 辍学( );不在学( ) 家庭 情况 祖父姓名 出生日期 祖母姓名 出生日期 外祖父姓名 出生日期 外祖母姓名 出生日期 父亲姓名 出生日期 当前务工地点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出生日期 当前务工地点 联系电话 父亲公民身份证号码 母亲公民身份证号码 实际监护情况 父母双方 同时外出 是( ) 否( )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是( ) 否( ) 无监护 能力 父亲( ) 母亲( ) 父母外出有无委托其他监护人 是( ) 否( ) 委托监护人姓名 受委托监护人电话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与被监护 人关系 居住地地址 监护 类型 无人监护( ) 父或母无监护能力( ) 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 ) 监护情况一般( ) 监情况较好( ) 家庭 经济 来源 打工收入( ) 种养殖业( ) 政府救助( ) 亲朋接济( ) 其他( ) 以上选项可多选 救助 帮扶 情况 享受低保( ) 临时救助( ) 医疗救助( ) 住房救助( ) 其他救助( ) 以上选项可多选 单位负责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注:1.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2.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选择项目在()中划“√”。 3.患病:患有重特大疾病。 4.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父母一方死亡的,在相应填报内容中划“—”。 5.监护情况评估:①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②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③差: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人监护教育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6.辍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不在学:14岁至16岁未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7.父母外出务工地点填写到XXX 省(区、市)XXX 市。

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报告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分析报告 2013年我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3年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主要结果分析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方法 1.监测范围 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是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监测范围为全旗二十一处乡镇。 2.监测对象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常见户及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户中全部0-4岁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3.资料收集 资料来自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及死亡卡片。 4.质量控制 2013年我所根据妇幼卫生年报和三项监测质量控制的工作要求,对我旗八仙筒、东明、青龙山的年报和“三项监测”工作进行了质量控制,无活产数漏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0例。 5.统计分析 根据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基础数据汇总得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和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死亡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指标根据实际死亡卡片进行计算。 二、结果 (一)一般情况 全旗监测地区活产数为4077,男、女分别为2130例和1947例。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26例,婴儿死亡21例,新生儿死亡15例,1-4岁儿童死亡5例。 (二)5岁以下儿童年龄别死亡率 1、新生儿死亡率 2013年全旗新生儿死亡率为4.17‰,2013年全旗新生儿死亡率与2012年比较有明显下降。 2、婴儿死亡率 2013年全旗婴儿死亡率为5.15‰,较2012年有小幅下降,下降了0.89‰,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13年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38‰,较2012年有小幅下降,与2012年比较,下降了0.59%。 (三)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因别死亡率即构成比 2013年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先天性心脏病、早产、其它先天异常、意外死亡,出生窒息前五位死亡原因占总死亡的 84.6%。 五、讨论与建议 1、全旗儿童死亡率总体呈下降的趋势 2013年,我旗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反映出我旗近几年来通过加大卫生资源投入和建设力度、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重视基层产科质量等各项措施,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妇幼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2、儿童常见病的死亡率明显下降,出生缺陷问题日益突出,意外窒息成为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 2013年与2012年比较,我旗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因中,先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为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加强死因分析与监测,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儿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及贵州省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出现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报告卡,所在科室须在一周内组织死亡病历讨论,详细记录讨论经过,并将讨论意见填写在“科内自评”一栏中,科主任审核病历后送交预防保健科。 二、预防保健科应审核病历,如发现有漏项、错项,有权责成所报科室补填和修改。 三、预防保健科应在一周前将死亡病历提交医院儿童死亡评审小组成员预审,然后,按时(每1~2月)组织一次死亡评审会议,最后由预防保健科将该院评审小组的讨论意见填写在“院内自评”一栏中。 四、预防保健科将评审后的死亡病历及时报县妇幼保健院,提交“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小组”审定。 五、县妇幼保健院接到医院死亡报告后,应组织人员进行个案调查,核实和补充有关资料,写出调查报告。 六、县妇幼保健院应在一周前将死亡病历提交市儿童死亡评审小组成员预审,并于每年4月、10月进行死亡评审。

七、市级的评审工作在县级评审后一月内进行,市妇幼保健院应提前十天将死亡病历提交市死亡评审专家组成员。 八、死亡评审结果分为三类:可以避免死亡、创造条件可以避免和不可避免死亡。 九、对于市评审专家组评审后仍不能作出明确结论者,将报请省死亡评审专家组评审。 十、评审结束后,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将每一例死亡儿童的死亡诊断、死亡原因中存在的问题、评审意见、建议等成文向有关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通报。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

表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 编号:保健册号:住院号: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历)年月日, 2、出生体重 g,Apgar评分:1分钟 5分钟。 3、第胎,第产,早产月、足月、顺产、负压吸引、产钳助产、剖宫产、其它 出生缺陷无、有(详述)其它 4、死亡日期:年月日,死亡年龄:岁月日小时 5、父亲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 职业①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②专业技术人员③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④商业、服务业人员⑤农、林、牧、渔、水利人员⑥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⑦ 现役军人、武装警察⑧个体工商户⑨其他⑩无业或失业 6、母亲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 职业①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②专业技术人员③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④商业、服务业人员⑤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⑥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⑦现役军人、武装警察⑧个体工商户⑨其他⑩无业或失业 7、家庭人均年收入①≥10000元②5000~10000元③3000~5000元④3000元以下 8、母亲孕前有否服过避孕药无、有;有否高血压史无、有 孕三个月前有否患病无、有(患何疾病) 孕后期有否高血压、水肿无、有;产时是否早期破水否、是;羊水过多否、是; 脐带脱出是、否;前置胎盘是、否;胎盘早期剥离是、否。 9、父母是否近亲结婚是、否;家族成员中有无遗传性疾病无、有(患何疾病) 10、详细地址:现住址: 原籍: 11、联系电话(宅电或手机): 填表单位:填表人日期 注: 1、编号: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 2、保健册号: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住院号:与所住医院的住院号一致。 3、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应按公历填写。 4、出生体重、Apgar评分等(第2项栏目)1岁以下的死亡婴儿必须填写。 5、详细地址:城市要求填清楚(市、区、街道、社区);农村要求填清楚(县、乡、村) 1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表(空白)

儿童死亡报告卡 尚义县县□3□2□5□4□0□0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写上报。统计范围为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中死亡的0~4 岁儿童。 2.本表为季报。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上报本 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报送方式为网络报告。 3.死因分类填写“儿童死因分类编号”。 死因分类编号 0l痢疾 02败血症 03麻疹 04结核 0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06白血病 07其他肿瘤 08脑膜炎 0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10肺炎 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2腹泻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 14先天性心脏病 15神经管畸形 16先天愚型 17其他先天异常 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19出生窒息 20新生儿破伤风 2l新生儿硬肿症 22颅内出血 23其他新生儿病 24溺水 25交通意外 26意外窒息 27意外中毒 28意外跌落 29其他意外 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32循环系统疾病 33泌尿系统疾病 34其他 35诊断不明 表号:卫统43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一、制表目的:了解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及医疗保健情况。 二、统计范围:以区县为单位,全国336个监测地区。 三、统计对象:监测地区本地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中的死亡的0~4岁儿童。 四、上报机构:由监测地区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填写上报。 五、统计起止时间: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六、报送时间:各监测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每年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经卫生厅(局)审核后,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卫生部妇社司。 七、填表说明: 1、监测地区0~4岁儿童每1例死亡均需报卡。 2、儿童编号要与“0~4岁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儿童编号为8位数字,左起1、2位为儿童所在区县代码,第3位为乡(街道)的代码,第4、5位为村(地段)的代码,第6、7、8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3、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年只填最后两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写“0”天,不满28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1岁者填月数,超过1岁者填岁数。 4、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年龄小于1岁以下的死亡儿童填写。 5、死亡诊断:应写引起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诊断。如儿童死亡有二种以上疾病均起重要作用,可都写上。 6、死因分类:参考卡片下方的疾病分类,把相应的代码填入□。 7、死前治疗:指引起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住院指在乡(街道)、县(区)以上医院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死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治疗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就医指未接受医生治疗。同时有2种治疗情况,如“门诊”和“住院”,要填写最高治疗级别,填“住院”。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8、诊断级别:填写死亡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9、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死亡前未治疗或未就医者请填写主要原因,仅选一项。 10、死因诊断依据:(1)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2)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出的诊断。(3)死后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诊治,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死后推断要把病情记录在“死因推断依据”栏内,供上级单位核查时参考。 死因推断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

201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分析 【摘要】目的为了解我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特点与趋势,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儿童生命健康,提高儿童生命质量。方法对2011年-201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进行整理分析。结果2014年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前五位依次为溺水17例,先天性心脏病13例,出生窒息6例,,意外窒息5例、其它消化系统疾病4例。结论降低婴儿死亡率特别是新生儿的死亡率是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关键,降低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儿及先天畸形的发生率,提高新生儿窒息抢救水平,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科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关键词】5岁以下儿童监测镇死亡率死因干预措施 儿童死亡率是《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文化、卫生状况和妇幼卫生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通过对2011-201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的整理和分析,了解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亡原因,为进一步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降低儿童死亡率提供依据。 一、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 2011-2014年各医疗机构和乡镇上报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按“3+1”模式(当年前三个季度数据加上年度第四季度数

据)统计。 (二)方法 按照《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方案(试行)》的要求,对全县各医疗机构和乡镇进行监测。在医疗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医疗机构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县妇幼保健院;非医疗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属镇防保站妇幼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同时镇防保站妇幼人员对辖区内所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质 量控制,在质控中以查漏、补漏、防漏为重点,对质控出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经核实后进行补报。 二、结果 (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监测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4年12.42‰;2013年为11.08‰;2012年为13.05‰;2011年为15.67‰。监测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4年14.45‰;2013年为13.69‰;2012年为12.13‰;2011年为17.97‰。见图1、图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卡册

附件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 20 年 季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 监测街道(乡镇)总人口数_______________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_____ _________ 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本辖区数据上报,统计范围为户籍和非 户籍人口中5岁以下(未满5岁)儿童。 2.本地户籍:①已报户籍儿童以本人户籍所在地;②未报户籍儿童以母亲孕产妇系统管理或 户籍所在地。不包括户籍在监测地区但离开本地1年以上者。非本地户籍:暂住地在监测地 区内的流动人口。 3.本表为季报、年报。活产数、死亡数按季度上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0月 表 号:卫统49-1表 制定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

31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和年报表。总人口数、1~4岁儿童数为年报。报送方式为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儿童死亡报告卡 20 年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 表 号:卫统49表 制定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

《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1. 儿童编号:要与“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1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儿童编号为9位数字;左起第1、2位为儿童所在区县代码,第3、4位为乡(街道)的代码,第5、6位为村(地段)的代码,第7、8、9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2. 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年只填最后两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小时数,不满28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l岁者填月数,超过l岁者填岁数。 3. 出生体重:不详填写5999,孕周不详填写49,出生地点不详填写9。 4. 死亡诊断:在(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脑出血(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交通意外 (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步行者与汽车相撞。 注意不能填写临终前的症状和体征。死亡诊断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不能笼统填写其他疾病,如唇腭裂不能填写成其他先天异常。 5. 根本死因:填写详细疾病名称。分类编码按下方的疾病分类,把相应的代码填入□。 6. 根本死因的ICD-10编码:填写4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0),由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直报系统自动生成。 7. 死前治疗:指引起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住院指在街道(乡镇)、区县以上医院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治疗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就医指未接受医生治疗。同时有2种治疗情况,如“门诊”和“住院”要填写最高治疗级别,填“住院”。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8. 诊断级别:填写死亡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9. 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死亡前未治疗或未就医者请填写主要原因,仅选一项。 10. 死因诊断依据:(1)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2)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出的诊断。(3)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诊治,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推断要把病情记录在“死因推断依据”栏内,供上级单位核查时参考。 儿童死因分类编号 0l痢疾10肺炎19出生窒息28意外跌落 02败血症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0新生儿破伤风29其他意外 03麻疹12腹泻2l新生儿硬肿症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04结核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22颅内出血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0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14先天性心脏病23其他新生儿病32循环系统疾病 06白血病15神经管畸形24溺水33泌尿系统疾病 07其他肿瘤16先天愚型25交通意外34其他 08脑膜炎17其他先天异常26意外窒息35诊断不明 0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27意外中毒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地来本地就医而死亡的。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统计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

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区妇幼保健院。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把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7、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后,住院医生要立即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给所属区级妇幼保健院,同时提供5岁以下儿童住院死亡的病历等材料。 8、区级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对其分管区域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写出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报告,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决报县级妇

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与干预措施

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与干预措施 目的:了解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方法对我辖区监测点上报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及资料进行分析。结果2009 年我地区死亡一例脑病患儿,至今未发现5岁以下儿童死亡;结论争取政府重视,做好围产期保健,提高产科和儿科技术水平,搞好儿童系统保健,做好儿童常见病防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保健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发生是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关键。 一、儿童死亡原因分析: 为了准确的了解我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对我辖区2009-201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状况及原因进行分析如下。 1、资料来源与方法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湾沟镇胜利街,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及相关报表如下: 2009年我辖区活产数53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1例,男孩,死亡率1.89%,该患儿死于出生窒息,早产、低出

生体重儿死亡比例明显减少,因为患肺炎的死亡比例明显降低。患先天性心脏病死亡的儿童无。 2、讨论 综合分析以上结果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1 政府重视,设立项目专项资金,无论是否计划内生育皆给予项目补助,大大提高了住院分娩率。故明显降低了0-7天新生儿死亡率。 1.2 与我院狠抓各级保健人员的素质,加强围产期保健以及各家医疗单位的产科、儿科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分不开。 1.3 出生缺陷死亡率呈上升趋势,提示婚前保健及孕期保健应加强,产前诊断技术还有待提高。 1.4 我辖区为山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安全及保健意识淡薄,缺乏现场救治常识。而且父母外出务工多,由老年人带的留守儿童多。无形中增加了儿童死亡比例。 二、干预措施: 1、出生窒息、早产及低出生体重是早期新生儿死亡的第一位死因。因此应加强围产期保健,减少早产的发生,并进一步提高产科及新生儿科医务人员对危重新生儿的抢

出ICU病人登记表

出ICU病人登记表 病例号□□□□□□ 姓名性别□ 1 男,2 女年龄□□□岁床号□□ 入ICU/转入日期□□□□年□□月□□日□□时 病人来源:□1、干诊;2、门诊;3、急诊;4、内科;5、外科; 6、妇产科; 7、其他科室; 8、外院 联系地址:邮编□□□□□□ 电话:;手机: 入ICU/转入时原发病主要诊断:□□ 编号:1、AECOPD;2、哮喘急性加重;3、肺栓塞;4、肺炎;5、肺癌;6、肺部阴影待查;7、胸腔积液待查;8、支气管扩张;9、呼吸困难原因待查;10、意思障碍待查;11、CPR后;12、其他 具体为: 入ICU/转入时器官功能不全评价:□□ 编号:1、Ⅰ型呼吸衰竭;2、Ⅱ型呼吸衰竭;3、ALI/ARDS;4、感染中毒症;5、休克;6、急性肝功能不全;7、急性肾功能不全;8、心力衰竭;9、应激性溃疡;10、凝血功能障碍; 11、意识障碍;12、急性肠功能障碍; APACHEⅡ评分:□□;Glasgow评分:□□; 入ICU/转入时重要的合并症:□□ 编号:1、高血压;2、冠心病;3、糖尿病;4、脑血管病后遗症;5、肝硬化;6、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7、慢性肾功能不全;8、实体器官恶性肿瘤;9、HIV感染/携带者;10、放、化疗后 备注: 特殊检查和治疗 气管镜检查:□ 1、是,2、否;次数□□次;BAL检查:□ 1、是,2、否。 保护性毛刷(PSB):□1、是,2、否; 溶栓治疗:□ 1、是,2、否; 采用何种溶栓药物:□ 1、rtPA;2、尿激酶;3、链激酶:4、 机械通气:无创:□ 1、是,2、否。无创通气时间:□□□小时。 是否有无创通气并发症:□ 1、是,2,否。具体为: 有创:□ 1、是,2、否。有创通气时间:□□□□小时。 气管插管:□ 1、是,2、否。气管插管时间:□□□□小时。 是否存在非计划拔管:□ 1、是,2、否。成功与否:□ 1、是,2、否。 气管切开:□ 1、是,2、否。气管切开时间:□□□□小时。 是否存在非计划拔管:□ 1、是,2、否。成功与否:□ 1、是,2、否。 有创通气并发症:VAP:□ 1、是,2、否。发生次数:□□次。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一: 证明 兹有XX乡XX村X组XXX、XXX夫妇于20XX年X月X日生育第X孩,取名为XXX,性别:X,X族,还未上公安户口,于XXXX年X月XX日早晨因XXX病情严重,未及时救治死亡。 特此证明 XXX派出所 20XX年X月X日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二: 婴儿出生死亡登记制度 一、新生婴儿接生单位,必须据实填写婴儿出生、婴儿死亡登记表和孕妇分娩手术登记表,每月以表格形定期向镇计生办通报;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对婴儿出生、婴儿死亡情况隐瞒不报; 三、镇公安分局每月将婴儿入户登记情况向镇计生局通报;

四、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新生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 五、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及时予以核查。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三: 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篇一:辽宁省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细则 辽宁省人口死亡信息 报告实施细则 本细则要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人口死亡信 息登记管理规范与相关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亡证》, 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完成网络上报;做好《死亡证》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保存,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质量控 制和相关调查。 (一)签发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急救中心和急救站)。责任人:(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方可填报《死亡证》。 (三)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 (1)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既往史及诊治经过等记录在《死亡证》第一联的调查记录栏内,并由家属或知情人签字。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1)正常死亡个案 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死亡者,由现住址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身份证明、社区/村委员会证明材料、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等死亡申报材料,做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判断。对于正常死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 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监测评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市妇幼保健院在市卫生局领导下,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四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均应及时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附《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于24小时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填写《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 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由住院医生分别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统一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第六条村级医疗保健人员对其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包括流动人口),要分别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孕产妇死亡于24小时内报告乡级医疗机构,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要于每月5日前报告乡级医疗机构。 乡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未填写《报告卡》或填写不完全的,须及时填写完善。乡级医疗机构在接到村级报告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资料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社区入户孕产妇死亡调查》;《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出生缺陷登记表》。乡级医疗机构于次季度第1个月5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 第七条市妇幼保健院要对上报的各类《报告卡》进行质量控制,使用山西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网络直报管理软件逐个输入计算机,并进行统计汇总。同时,使用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软件制作妇幼卫生统计报表。一并于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吕梁市妇幼保健院。 第八条市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将本地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分析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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