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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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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指导检验员正确地按AQL抽样计划进行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物料、成品检验的判定符合AQL标准之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进料、半成品、制程巡检、成品检验。

3. 职责

IQC/OQC检验员负责AQL抽样计划的执行;IPQC负责首件检验、制程巡检。

4. 定义

4.1. 抽样:是抽取物质、材料或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来进行检测的一种

规定程序。

4.2.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

4.3.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

水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4.4. CR:(Critical)致命缺陷。

4.5.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4.6.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5. 作业内容

5.1. 抽检方案依据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即

MIL-STD-105E II)及抽样表,其中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5.2. 样本的抽选

按简单随机抽样(见GB/T 3358.1-1993的5.7), 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但是,当批由子批或(按某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按此方式,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子批或层的大小是成比例的。

5.3. 抽取样本的时间

样本可在来料时、批生产出来以后、批生产期间或库存重检时抽取。两种情形均应按5.2抽选样本。

5.4. 二次或多次抽样

如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5.5.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5.5.1. 检验的开始

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5.5.2. 检验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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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转移程序(见5.5.3)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连续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

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5.5.3. 转移规则和程序(见附件1)

5.5.3.1. 正常到加严

A.IQC/OQC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

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

B.IPQC当正在采用正常频率巡检时,只要有客诉过的产品,都应转为加严频率巡检,由原来

的每2H/次巡检产线--重点管控工站,转变为1H/次巡检产线--重点管控工站。

5.5.3.2. 加严到正常

A. IQC/OQC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

常检验。

B. 连续5批出货品保课没有接收到相关客诉的,IPQC恢复到正常每2H/次巡检产线。

5.5.3.3. 正常到放宽

IQC/OQC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5.5.3.3.1. 连续至少15批检验合格;

5.5.3.3.2. 生产稳定;

5.5.3.3.3. 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5.5.3.4. 放宽到正常

IQC/OQC当正在执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5.5.3.4.1. 一个批未被接收;

5.5.3.4.2. 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5.5.3.4.3. 认为恢复正常检验是正当的其他情况。

5.5.3.5. 暂停检验

IQC/OQC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5批,应暂时停止检验。直到供方为改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动,而且负责部门承认此行动可能有效时,才能恢复GB/T 2828本部分的检验程序。恢复检验应按(5.5.3.2)条款,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5.6. IQC抽样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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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原材料、半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AQL: CR=0, MA=0.4,MI=1.0。

尺寸、特性抽樣數為每批5~10PCS AQL: CR=0, MA=0.4

外觀AQL: MI=1.0。

5.7. OQC抽样检验标准:

5.7.1. 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AQL: CR=0, MA=0.4,MI=1.0;

尺寸、特性抽樣數為每批5~10PCS AQL: CR=0, MA=0.4

外觀AQL: MI=1.0。

5.7.2. 客方或客户代理验货:如客方有自己的抽样标准(AQL)且有正式文件,则我司OQC抽

检(AQL)按客方AQL(Ma和Mi)标准进行,但如果客方要AQL≤2.5(Ma)时,OQC则按客户

要求抽样,而不加严一个级别;

5.7.3. 客方有特殊(AQL)要求,但客方没有验货或没有代理验货,且有正式文件,OQC抽检则

按客户的抽样检验接收质量限的要求进行;

5.7.4. 客方无特殊(AQL)要求,但客方没有验货或没有代理验货,则OQC验货时按本公司接

收质量限:

AQL: CR=0, MA=0.4,MI=1.0。

5.8. 单次基本抽样检验方法

5.8.1. IQC收到《进料验收通知单》,或QOC进行成品检验时,可将同一规格的物料合并

批次进行抽样检查;

5.8.2. 当AQL抽样数小于等于或超过订单批量时,则用全数检验。(成品数量N≤50pcs时

应全数检验)。

5.8.3. 当AQL为采用箭头朝上或朝下的第一个抽样计划,则改变抽样数(随Ma定义改变抽样

数,Mi不变);

5.8.4. 根据接收质量限和检查水平所确定的抽样方案及样品检查的结果,若在样品中发

现的不合格数小于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

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合格批;

5.8.5. 当抽样活动完成后,须将被检验过的批量之物料、半成品、成品加以检验状态标

识。

5.9. 正常单次抽样一般检验水准项目

5.5.1. 物料、半成品、成品基本检验;

5.5.2. 物料、半成品、成品外观检验;

5.5.3. 物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方式检验。

5.10. 特殊抽样方法

从正常单次抽样的样本数里,按AQL表1中的特殊检验水准S-2抽取数量对相关参数进行检验、按S-4抽样数对相关特性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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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AQL一般/特殊检验水准项目及缺陷定义

5.11.1. 外观检查:一般检验水准II级, 缺陷等级(Mi)

5.11.2. 结构尺寸检查:特殊检验水准S-2,缺陷等级(Ma/Mi)

5.11.3. 产品资料核对:一般检验水准II级,缺陷等级(CR/Ma/Mi)

5.11.4. 产品设定的参数检查:特殊检验水准S-2,缺陷等级(CR/Ma)

5.11.5. 产品试装检查:特殊检验水准S-4,缺陷等级(CR/Ma)

5.11.

6. 产品可靠性检查:每批,缺陷等级(CR/Ma)

5.11.7. 安规/安全检查:新产品生产前/旧产品至少每年一次,缺陷等级(CR)

6. 相关文件

见《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引用文件)

见《GB/T 3358.1-1993统计学术语/第1部分/一般统计术语》(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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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

附件一:转移规则

放宽检验1.连续至少15批检验

合格;

2.生产稳定;

3.负责部门认为放宽

检验可取。

初次检验中连续5

批或少于5批中有

2批是不可接收的

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

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

的累计数达到5批

正常

检验

加严

检验

暂停

1.一个批未被接收;

2.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3.认为恢复正常检验

是正当的其他情况。

初次检验的接连

5批已被认为是

可接收的

供方为改进所提供产品

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

动,而且负责部门承认

此行动可能有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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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表1 样本量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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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表2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如果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检验。

——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

Ac ——接收数。

Re ——拒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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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表3 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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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表4 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如果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检验。 ——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 Ac ——接收数。 Re ——拒收数。

质量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程序文件

质量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过程中产生的自制零(部)件、外购件、外协件、原辅材料及最终的成品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满足顾客的要求,而对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作出具体的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最终产品及所需的自制零(部)件、外购件、外协件、原辅材料实物质量的监控过程中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要求。 3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HZK526《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Q/HZK611《外部供方评定控制管理 Q/HZK504《合同评审和协调程序》 Q/HZK517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 Q/HZK509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Q/HZK527 顾客财产控制 Q/HZK512 检验和试验设备控制 Q/HZK515 检验、测量和试验控制 Q/HZK520 产品防护控制 Q/HZK518 不合格品控制 Q/HZK519 事件、不符合预防措施及改进控制程序 Q/HZK443 外购外协件、原材料检验规定 Q/HZK417 紧急放行追回程序 Q/HZK442 外购外协件、在制品、成品抽样检验规定 Q/HZK428 质量检验记录管理办法 Q/HZK666 改进控制程序 Q/HZK53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4 职责

4.1技术质量管理部(质保部)负责过程中产生的自制零(部)件、外购件、外协件、原辅材料及最终的成品符合规定性的技术标准和满足顾客的要求控制。 4.2综合运行管理部(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负责生产制造过程、物资采购过程中按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图纸、工艺、原辅材料标准等)的自制零(部)件、外购件、外协件、原辅材料及最终的成品符合规定性的技术标准和满足顾客要求的过程控制。 4.3技术质量管理部(各项目开发室)负责提供产品过程中产生的自制零(部)件、外购件、外协件、原辅材料及最终的成品符合规定性的技术标准及检验(检测)细则(规定)。 4.4技术质量管理部(质保部计量室)负责过程中产生的自制零(部)件、外购件、外协件、原辅材料及最终的成品符合规定性的技术标准和满足顾客的要求控制的检测量具和测量设备,并做到符合周期鉴定要求。 5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5.1质量检验工序控制把关的正、负都会直接反映在产品(零部件)实物质量上。如何按程序文件标准和技术、质检文件要求控制、把关,我们质检线的管理人员、进(出)厂检验人员都必须认识到这一职能的责任,控制/和把关严不严格看你这个检验员的技能和思想品质,以及对本职工作的认真程度和态度,我们要以预防为主,预先走入到工序过程的严格控制之中,这样才能从工序过程中了解产品生产的质量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预防质量问题的产生,切实把质量工作从质量检验(检测)位移到质量控制的过程中,检验员要做产品质量的检验员,更要做产品质量的宣传员和生产技术的辅导员,真正把产品质量控制好。 5.2我们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员实际上是一个X光的检验医生岗位,是专门检查工序(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岗位,是要按相关程序文件(标准)规定的步骤一步一个脚印认真实际地走的,决不能跨大步,要仔细仔细再仔细。 5.3产品(零件)实物质量检验过程说句简单的话就是对在制造工序过程中或成型产品中按技术(标准)文件中对产品(零件)质量规定(要求)发现不合格的问题,并提出问题,还要跟踪改进情况,符合标准(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才可放行。 5.4合格、不合格是质量检验员要讲的常用术语,决不能讲可用或不可用的话,对产品(零件)产生的质量问题要提出改进的建议供生产/技术参考。 5.5学习—学习—再学习。我们有很多质量检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标准、规定、办法“见

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编写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批准人:日期: 1.目的: 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格式、编制、修改、签发、存档等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为客户

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和客观而有效的检测报告。 2.范围: 适用于本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管理。 3.权责: 3.1…负责检测数据的记录、汇总、分析和检测报告的编制。 3.2…负责检测报告的审核。 3.3…批准检测报告的签发。 3.4…负责检测报告盖章、发放、副本(或拷贝)存档。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对完成的每一次或每一系列检测项目要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检测报告, 在为内部客户进行检测或与客户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但有关信息可从本检测中心随时调用。 5.2检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5.2.1检测报告由封面、检测内容、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及检验、审核、批准人签名 等组成。报告的格式、内容应满足客户或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适用于所 进行的各种检测类型,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并且提供足够的 信息,这些信息通常是以下要求的内容: 5.2.1.1标题:检测报告; 5.2.1.2本检测中心的名称和地址; 5.2.1.3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在报告上编制编号和页码、以确保能够识别 证书的唯一性和完整性,并打印“以下空白”作为报告的结束语; 5.2.1.4客户的名称或地址:标明委托方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5.2.1.5所用方法的标识:给出检测所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 5.2.1.6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标识; 5.2.1.7日期:检测日期、有效日期,有必要时,给出抽样日期或委托/接收日 期; 5.2.1.8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的说明; 5.2.1.9检测结果: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给出结果(适用时,带有法定测量单 位); 5.2.1.10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标识; 5.2.1.11需要时应注明检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及不得部分复印报告的 声明。 5.2.2当需要对检测结果做出解释时,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 5.2.2.1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检测条件的说明,如环境 条件; 5.2.2.2根据检测方法中规定的技术要求给出符合或不符合的声明;

产品检测控制程序

产品检测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规范TLC产品认证过程中的产品检测,加强对检测有效性的控制,特制定此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TLC各检测分包机构对申请产品认证组织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 3职责 3.1受理部负责安排检测任务并将认证合同相关信息传递给分包检测机构; 3.2分包检测机构负责安排产品检测工作,汇总检测资料,对检测的全过程负责; 3.3评审部负责处理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信息; 3.4评审部负责评定产品检测报告。 4程序 4.1受理部根据产品认证合同的约定,按照企业自愿、就近安排、兼顾均衡的原则,及时向相应产品检测分包机构下达委托检测任务,明确产品检测实施的时间、依据标准及相关要求。 4.1.1下达委托检测任务时主要考虑该机构的检测能力、检测任务情况及其业绩和组织要求等情况。 若申请企业对受理部安排的检测机构不满意或认为其不能公正地进行产品检测,可向受理部提出,有正当理由的受理部应无条件给予更换。 4.1.2若由于检测机构或组织的原因无法按要求实施检测,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回受理部。 4.1.3下达委托检测任务时应将必要的产品信息包含其中,在《产品检测委托书》中应明确检测产品、依据标准、检测时间要求等相关内容,以利于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得到全面的信息。

4.2检测机构按其在TLC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进行检测,并考虑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信息,如果检测机构对受理部传递的相关信息有疑义,应及时与TLC受理部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企业送检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为多家时,组成样品的各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供方,应为采购量最大的供方),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时将进行核对。企业报TLC的产品描述中的关键元器件及材料、供方信息等内容应至少包含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描述信息。 4.2.检测机构按照TLC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检测和判定,保留检测原始数据,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并注意样品的保管;组织按TLC下达的“检测收费通知单”要求分别向TLC及检测机构交纳产品检测费用。 4.2.2当在组织处检测时,如果组织的检测设施在效率及质量上优于产品检测机构的设备,检测组可在比对的基础上加以利用,但应保留比对的数据和相关记录。 4.2.3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TLC评审部,必要时对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评审部负责通知组织进行整改,一个月后向检测机构重新提交样品进行检测,如果再次检测仍不合格,则本次产品认证结论为不合格,组织一年后才能重新提出产品认证申请。 4.2.4检测机构对检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涉及产品一致性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评审部,以便评审部及时处理,具体要求可参照4.5条的要求。 4.3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将以下记录报送评审部: a、产品检测报告; b、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数据及相关记录; c、采用组织检测设施的比对记录。 4.4评审部对检测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评定,资料齐全且满足认证要求的,评定为通过; 若发现检测报告中存在问题,评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涉及组织

生产过程检验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定和明确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的方法和依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工厂所有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3 职责 3.1 质检部门 归口本程序,对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对不合格品分析,提出改善建议和/或制定改进措施,监督、跟踪结果。阵列法 3.2 技术部门 制定过程的有关作业指导书,指导员工规范操作,参与不合格的分析和过程质量之改进工作。 3.3 生产部门 执行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的要求,参与对不合格的分析,提出改善建议和/或制定改进措施,有效主动实施改进措施。 4 工作流程与要求 4.1 过程检验和试验的策划 4.1.1人员安排和培训 质检部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员进行进料检验和试验,必要时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培训、考核。 4.1.2检验和试验时间/频次的确定 所有的定单在开始生产时,质检员对生产的前1-2个产品都要进行首件检验和试验。 首件检验和试验通过后,依下列规定进行巡检和试验: ——装配工序 质检员人员对各工序随机进行巡回检查,每次抽取(5-20PCS)进行外观、

结构、功能、颜色等检查; ——特殊情况 如果是新产品刚投产或工艺不稳定或新员工上岗之前,检验和试验频次应高于上述一般要求。 4.2 检验和试验 4.2.1 首件检验和试验 当每个质检员开始生产或中途转换生产岗序后,质检员按照《生产过程巡查检验规范》和样板进行检验确认。 当首件产品确认不合格时,质检员应立即通知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同时按生产过程控制的有关程序处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2.2 巡检和试验 质检员按照《生产过程巡查检验规范》等文件对生产线进行检验和试验。 检验和试验完毕,检验员将检验和试验的具体内容填写于相应之《生产过程质量巡查记录表》中,并对检验和试验结果进行合格与不合格判定,交主管审核。 4.2.3 生产线全检 生产部门根据产品工艺安排QC检验工位,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检,检查结果记录在《生产过程质量巡查记录表》内,当生产发生异常时,作业员及时通知生产现场的主管,按照生产过程控制的有关文件处理。 4.3 不合格品的处置 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 4.4 过程产品的交付 作业员将检查合格的过程产品流入下一工序。 材料的摆放和搬运应遵循产品防护控制管理规定。 5 表格记录 《生产过程质量巡查记录表》 《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

来料检验管理程序精编版

来料检验管理程序精编 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QP—0029/B0 来料检验控制程序 2012年06月09日发布2012年07月01日实施 深圳池航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修订履历※※ 文件修订记录

1目的 为确保来料质量满足生产及顾客的需求,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来料质量验证。 3职责

品保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执行和培训。 负责本程序的执行。 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执行和本部门人员的培训。 采购部负责来料不合格批次的让步申请。 采购部、品保部、生产部、工程部的负责人为MRB成员,负责不合格物料的评审。 负责质量的副总经理(或授权人)负责不合格物料最终处理意见的审批。 4定义 :来料质量验证。 不合格批:未通过IQC的抽检批。 :物料审核委员会(评审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物品)。 让步处理:通过MRB的评审,对不合格批次的物料作出放宽接受条件的处理措施。 5流程图 来料检验流程见附件一。 6程序 采购的物料到公司后,由仓管员点收数量,确认来料同采购订单一致后存放在待检区,并填写好「送检单」提交给IQC。 收到送检单后,首先必须将来料生产厂商与《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核对,对未收录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的供应商来料,作为不合格批处理。 检验员根据送检单、来料检验记录、AQL表,确定来料的检验类型(正常检验、减量检验、加严检验),并在「来料检验报告」上填写样本数,按《GB/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抽样。 以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为检验依据,对来料进行检验,若物料与样板或承认书(规格书)不一致时,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及时知会上级。 若来料无样板、承认书(规格书): a)试产物料,IQC转交工程评核。 b)非试产物料,IQC作不合格品处理,并以「来料异常单」的形式通知采购部,要求其 主导该类物料的确认并回复处理方案给品保部。 抽检完毕,将抽检样本及时送回原处,并按原包装方式妥善包装,按检验结果对物料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识。 将检验内容详细记录在「来料检验报告」上,检验报告必须经品保部主管确认,一式四份,一份自存,其它发送物料仓库、采购、财务。 对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必须作定期(每年1次)的确认检验,具体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6.8.1由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 6.8.2由公司内部检测; 6.8.3委托权威检测机构测试。 对于抽检不合格物料,IQC第一时间以「来料异常单」的形式知会采购部、物控部及相关部门,IQC在不合格品上贴红色不合格标识并等待进一步处理。 6.9.1采购部确认不影响生产的不合格批物料,作退货处理。IQC在物料上贴红色不合格标签,由物料仓管员把不合格物料放置于不合格品区,采购部通知供应商退货。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修订记录 分发表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 对来料检验/过程检验/最终产品检验提供依据,确保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或流入下道工序及交付给客户。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来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及试验的控制。 3.0 定义 无 4.0职责 4.1品管部 负责对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及存档,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的分析,按相应要求填写检验报告。 4.2仓库 负责库存产品的清点及标识、摆放。 4.3 生产部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自检和互检。 5.0:程序 5.1来料检验 5.1.1检验和试验 IQC接到通知后先核对来料的名称、规格、编号等。主要原材料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不予收货。本公司对以下辅助材料可予免检:A)五金工具类 B)常用包材 C)特殊工艺用料 5.1.2报告和判定 IQC检查员核对检验完毕后,须如实的在《进料检验报告》中记录其检验结果,品质主管对《进料检验报告》签名审批其检验结果。若来料不合格,品管主管审批《进料检验报告》的记录及对不合格样品作出判定。 5.1.3来料处理 依据以上对来料检查的结果, IQC必须对来料的质量状态进行适当的标识, 并由仓库将来料转移至适当的区域, 以免出现混乱;来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4来料紧急放行 因生产停工待料而IQC来不及对来料进行检验,或试验时间长暂无法判定结果

的来料生产又急用。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并由IQC检查员在来料现品票上粘贴“紧急放行”标识, 注明来料编号/数量/检查日期/紧急物料放行单编号/检验者签印; 通知货仓发料给生产部,生产部在使用时做好自检互检,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依标识全数追回或做挑选。 5.2过程检验 5.2.1首件检查 1)可连续生产的设备刚开机、设备运行条件(标准成型条件)不变、生产稳定 后,生产组长会同IPQC检验员对其生产的首件产品进行首件判定并填写《首件检验报告》; 下列条件应进行首件检验: a 正常生产的过程, 刚开始时; b 设备更换、维修后; c 用新工艺或更改工序后; d 用新材料或更换材料后; 2)首件检验合格时,由IPQC检查员在首件样品上标记并通知生产组长或操作员 可继续正常生产,且将确认后的样品放于生产工位以备查对,记录检验结果在《首件检验报告》相应栏目内。 3)首件检验不合格时,IPQC检查员通知生产组长或技术人员并指出不合格部位, 要求改善及改进,直至首件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正常生产。 4)IPQC检查员须将《首件检验报告》交由品质主管审批,审批后将之归档存放。 5.2.2生产操作员自检/互检 1)生产部操作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对自己工位生产的部品进行自检并填写《QC 检验日报表》,将不合格品拣选出,不得流入下工序。 2) 生产部操作员应对来料和上道工序的组件及半成品进行互检, 将不合格品 拣选出放置在不良品区域,由当班的管理人员处理。 5.2.3巡检 1)首件检查合格,生产部正常生产时, IPQC检查员每4小时按各工序的检验规范及各工位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各工位进行巡检检查。 2)如巡检检查中发现严重品质问题,则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成品检验 5.3.1检验和试验 5.3.1.1 FQC依照成品检验规范、参考图纸、客户样品或技术样本等对产品进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检验科安全管理程序

检验科安全管理程序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检验科安全管理程序 一、目的 医学实验室的安全包括生物安全。化学安全、放射性安全及一般用电。用火安全等、其中生物安全最具专业特点,本程序旨在加强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及检验科的安全管理,防止样品交叉污染,防止疾病传播,医疗检验事故、火灾触电事故等时间,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所有实验室清洁消毒、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及管理和职业暴露的管理,适合于检验科实验室隔离、防护、试剂及危险品管理、防火灾、安全用电及发生事故后的 处理等活动。 三、职责 (1)科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和负责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由科主任决策和组织处理; (2)各专业组组长负责对发生的职业暴露进行评估和确定,并作出处理; (3)各专业组组长指定人员负责本组的特殊消毒工作;负责本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室施;并配合进行本组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物业中心保洁员负责检验科公共区域清洁,可重复利用机械 第 2 页共 2 页

的回收、清洗、消毒,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理等工作;物业工作人员负责原始样品收集、运送过程的安全;科室保洁员负责实验室管辖领域内的清洁、卫生、消毒,以及废弃物的收集处理; (5)各岗位工作人员遵守生物安全规定,进行自我保护、监督员负责监督生物安全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6)质量与安全小组成员负责检验科实验室日常安全的监督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 (7)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管理; 四、程序、内容和要求 4.1 防护屏障和生物安全等级 4.1.1 检验科具有一级防护屏障,微生物检验配置生物安全柜,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检验科成立了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由10人组成,小组成员任期三年,任期中出现特殊请情况中心主任可对之罢免。 4.1.2 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根据实验室检验项目的危害等级,实验室确定安全水平为BSL-2级,检验科实验室均为二级生物实验室。 4.2 设施和设备 检验科实验室的设施设备情况如下:每个实验室设洗手池,洗手池设在靠近出口处;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清洁,地面平整、防滑,工作台面防水、耐热、耐腐蚀;实验室带锁并可自动关闭,门上有可视窗;有足 第 2 页共 2 页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在产品量产前对影响产品质量 的因素和首件产品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和确认,尽早发现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二、范围适用所有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设计,供方提供产品

等的首件新产品验证,设计、工艺变更后的首件检验以及每日批量生产前首件验证。 2.1在新开发产品首次上线生产时的首件检验。 2.1.1 新产品的内部首检。 2.1.2 新产品交付顾客前的外部首件检验(顾客有要求现场验证的情况)。 2.1.3 供应商(外包、外购)提供的新产品首件检验。 2.2 因后续设计、工艺更改等变化导致先前首检失效的首件检验。 2.3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每个生产班次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或加工过程中因换人、换料及换工装、调整机床等改变工序条件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的首件检验。 三、定义 )即工Process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3.1 P-FAI(序首检,是对工序的制程因素及其结果的验证。)即首件检验。是3.2 FAI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指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批量生产前的首个零(部或组)件进行全面的工序和成品检查、考核,以确定零部件是否满稳定的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足技术要求,是否具备批量的、公司提供技术要求产品制造过程外包:(技术协议、3.3

图纸等)、必要时提供零部件(或原材料、半成品),要求供应商按技术要求进行相应工序加工的过程。 3.4外购:产品不是由组织(公司)设计的,通过选型向外界直接购买。 (四)职责 4.1营销部门(或新产品项目组) 4.1.1负责对客户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外来文件的审核、传递、归档。 4.1.2负责对客户所提供的图纸、验收准则等存在分歧的沟通协调处理。 4.1.3 负责提供产品的所有图纸、原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关键零部件清单等检验准则,编制内部首件检验计划。4.1.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供方提供的零部件新产品的首件验证及对产品制造过程外包的首件验证,对其它新产品的首样验证要求供方提供相关资料。 负责发起并组织顾客现场验证的首检工作(顾客 4.1.5 有要求的情况),并为迎接外部首检做工作安排,制定外部首检计划。 4.1.6参与并推动和促进首检工作。 负责跟踪产品交付后客户使用情况,整理和传递4.1.7 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并组织落实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关闭。4.1.8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最新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感官检验管理程序

感官检验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感官检验项目程序,确保检验准确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人员从事感官项目检验工作。 3. 职责 3.1 各室负责人负责提出部门人员培训需求与计划,并对本室内部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培训后的表现进行监督。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实验室从事感官检验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必要时的再培训准则;负责各类培训实施的总体策划和效果跟踪;负责培训的对外联系;负责对感官检验人员的能力的确认;负责对感官检验设施、环境和方法的确认。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拟定感官检验项目人员名单,制定和实施质控计划,定期对感官检验项目进行质量控制。 3.4 主任负责感官检验项目的授权和批准。 3.5 质量控制室负责培训效果评价时所需的考核安排工作(适用时),负责所有培训、再培训、和培训后表现监督记录的归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人员 4.1.1 感官检测人员的选择和培训包括: (1) 招聘、人员的初筛和开始测试 (2) 感官检测人员应具有基本感官功能,并具备相关的颜色、特殊污点/气 味的检测、描述产品特性的个人能力。在测试过程中综合考虑感官检测员个人特点和习惯可能会对实验造成的影响。 4.1.2 培训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 覆盖的范围应包括感官的使用、对检测程序的熟悉程度和了解。 (2) 食品和香水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3) 感官检测员应知道与测试有关的产品的类型。感官检测员的安全应给予 特殊考虑。另外,应记录和重视感官检测员的膳食、健康和伦理观念。任何时候,感官检测员应报告其所遭受病痛的影响。 (4) 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感官检测培训计划和制定能力要求;感官检测员经 培训合格,在达到规定的能力级别参加检测。 4.1.3 特殊目的选择 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对感官检测人员的测试能力确认的方法,。包括:改变样品成分的浓度、记录测试的结果,分析复制的样品、或者通过测试一个类型产品的描述分析来实现。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加强成品质量管理,规范成品出货检验流程,保证出货品的产品品质 2 范围 适用于入库前完成品、外发加工成品检验 3 原则 程序流畅,责任明确,全面细致,真实准确 4 作业控制 4.1 成品检验的内容 4.1.1 包装检验:核查包装内产品、防护措施、包装材料、储运标识等 4.1.2 入库检验:核对待检品,做好检验准备、允收批处理货拒收处理 4.1.3 出货检验:安排出货检验,核对出库单内容、数量等 4.2 检验前作业 4.2.1 生产部门开立“入库单”送交仓库品管 4.2.2 检验前需核对设备器具是否仍在有效校准/检定周期内 4.3 检验作业 4.3.1 检验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上岗训练 4.3.2 检验须依照成品检验标准执行 4.3.3 检验结果须填入成品检验报告 4.3.4 检验结果未获得当班班长确认,产品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4.4 检验后处理 4.4.1 成品检验合格的入库作业 4.4.1.1 验收合格后,由品管员填《成品检验报告》 4.4.1.2 在“入库单”上确认合格,办理入库作业 4.4.2 成品验退作业 4.4.2.1 验退时,仓库主管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判定将验退原因记载于“入库单”上。检验不合格品,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2.2 送验部门在收到退货通知后两天内,取回处置,并填写“异常处理单” 4.4.2.3 退货批须保持批的完整性,不得混批后送检 4.4.3 成品报废作业 4.4.3.1 进判定为报废品、无使用价值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 4.4.3.2 主管审核同意后,转仓储办理出售或丢弃 4.4.3.3 仓储部寻找合适供应商出售报废或予以丢弃 4.5 来料包装检验 4.5.1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完好无缺,没有受潮、受挤压变形 4.5.2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注明有供应商名称及P/N。对照A VL检查供货商是否在A VL记录中,P/N是否正确,若有不同之处或无法判断供应商及有关内容,则将缺陷记录于MR单4.5.3 若外包装有损坏或受潮,应检查受损部位的物料有无发生破损、变形、受潮等现象。一旦发现问题,报告有关工程师处理 4.6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及缺陷的判定,如下表所示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过程检验控制计划

1 目的: 1.1 增加全员对“三检”作用的认识; 1.2 加强操作者和检验员的工作互动,降低检验风险; 1.3 预防和减少不合格品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和质量成本; 1.4 加强产品品质管理,确保过程品质稳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生产过程的检验动作。 3职责: 3.1 技质部: 3.1.1负责对生产车间报检的首件产品进行FAI首件检验; 3.1.2在生产线抽样进行IPQC巡回检验; 3.1.3 对生产线半成品按频率进行温度、发热时长等性能的检验; 3.1.4对生产成品进行外观及包装方法的FQC最终检验; 3.1.5当检验不合格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2 生产部: 3.2.1生产车间按照首件检查的要求进行首件检验,对于首件检查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及对策制定; 3.2.2生产车间按照自检检查的要求进行自检检验,对于自检检查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及对策制定; 3.2.2对于首检不合格品、自检不合格品、半成品性能检验不合格品、巡回检验不合格品、最终检验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 定义: 4.1 “三检”:指产品实现过程中涉及的首检、自检和巡检; 4.2 首检: FAI(First Article Inspection),对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影响质量的六要素(5M1E)任一条件发生改变时的基本动作; 4.3 首件:一般指5M1E发生改变时,刚生产的前3件; 4.4 自检:指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按频率对产品进行的自我检查,但外观的自检指全数检查; 4.5 巡检:IPQC(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的检验方式之一,一般采用抽样检验,检查内容分为在规定检验频率下对各工序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各工序的操作人员的作业方式和方法进行检查、对技术要求中的内容进行检查; 4.6 半成品性能检验:指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按频率对半成品进行温度、发热时长等性能方面的检验;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过程,明确检验检测工作的流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固定的及非固定设施场所的检验检测过程的控制: 2.1 确定检验检测业务类别。 2.2 检验检测业务受理、任务分发。 2.3 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流程。 2.4 数据控制。 2.5 编制、审核和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2.6 发送报告和事后处理。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中技术运作管理工作。 3.2质量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工作。 3.3经营科负责本中心检验检测市场开拓及客户回访工作,同客户签订检验检测合同并组织合同的评审。 3.4综合科负责办理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的签订、检验检测业务的受理及分发、待检和流转期间的样品管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5检测六科(结构检测科)负责主体结构检验检测业务受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6检测二科(地基基础检测科)负责地基基础检验检测业务实施、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等工作。 3.7检测三科(建筑机械检测科)负责施工机械检测业务受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8检验检测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检验检测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 3.9检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10审核员负责检验检测记录及报告的审核,对所审核的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11授权签字人负责签发授权领域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报告结论准确性负责。 3.12监督员负责检验检测工作过程中的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及风险控制等质量保证工作。 3.13总工办负责检验检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或试验,确保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材料、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出厂。 2.0 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0 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的制订和检验。 3.2生产部各小组负责自检及互检。 4.0 方法 4.1进料检验控制(IQC) 4.1.1 仓管员在收到到货的原辅材料后,依照《物料申购单》上品名、规格、应到数量, 负责核对实际到货数量、重量,合格后通知IQC进行来料检验。 4.1.2 质检部IQC接到通知后,按照《进料检验规范》要求进行抽检或全检,将检验结果 记录在《进料检验记录表》上,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 4.2.1自检、互检 各班组工人工作时应按照《工艺卡》和技术图纸、过程检验规范进行自检和互检。 4.2.2巡检 检验员按照《过程检验规范》、工艺卡质量要求、技术图纸对现场每道工序进行巡检。 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检一次,每道工序至少抽检一件产品,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巡检日报表》上。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反馈给操作工人,进行返工。具体参考《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 最终、出货检验和试验控制

4.3.1最终成品检验和试验依据:《成品检验规范》和工艺卡、技术图纸要求执行,并将 检验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报告》上。 4.5 对所有检验不合格品都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并标识清楚。 4.6 所有要求的检验项目,在相应的记录中都要填写具体的检验数值或内容及日期并有 经授权的检验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经检验主管审批。 4.7 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质检部负责保存,当合同中有规定时,检验和试验的相关记录 可提供给客户查阅。 5.0 记录 进料检验记录 巡检记录 成品检验记录 6.0 参考文件 《进料检验规范》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过程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规范》 进料检验记录表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习题

精心整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3分/题)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 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D、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4、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A、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B、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C、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D、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1 6 A、 7 A、 8 A、 9 A、 1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2 B、3 C、5 D、10 二、判断题(3分/题)

1、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3 4 5 6 7 8 9、 () 10、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 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 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 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第二章计划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 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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