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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装及装备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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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装及装备使用管理制度V:1.0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保安服装及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2020-4-1

洪江市五溪源商业运营公司

物业保安服装及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保安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实行正规化、军事化的管理,对保安人员服装实行统一发放,服

装归个人所有,保管好,当班时必须着装整齐,如有丢失,自己负责解决,特作以下规定:

一、服装款式与配置

1 、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

2 套、协警帽子 1 顶(含帽徽 )、肩章 1 对 ,臂章一副。

二、服装的使用管理

1、保安制服一律不准外借、转让、私自买卖,物业部负责着装人员服装的日常管理,对辞职或与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将协警帽、帽徽、肩章、臂章等装备收回,交公司办公室装

备主管。

2、为统筹管理,公司办公室和物业部应分别建立个人服装档案,对保安员领取的服装数量、时间进

行统计,并建立员工基本情况(身高、腰围),建立健全服装发放制度,领取的服装设专人负责保管,专人

负责发放,建立服装帐目及个人卡片。

3、新入职人员应缴纳 300 元服装押金。入职未满一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

辞退的 ,扣回全部服装费的 100% ,服装费从押金和其工资中扣取。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辞、离职时,由物业

部收回其肩章、帽子、臂章等标志物,并退还其押金;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 、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 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三、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 6 月 1 日更换为夏装,

每年的 10 月 1 日更换未秋冬装。

四、着装规定

1、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不上岗或者不在岗位时不得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时不得着

装。着制服时,应严格按规定戴协警帽,佩带帽徽、肩章、臂章,服装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

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

2、着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行为规范,严禁倒卖、转让、转借保安服及其他装备,严禁以着

装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对违反着装行为规定的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五、保安装备管理规定

1、保安员装备是指保安从业单位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为保安员配备执勤所需的交通、通信、

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包括:橡胶警棍、对讲机及其配件、巡逻用手电等。

2、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员装备应当集中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维护,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3、保安装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严禁随手乱放,下班须交接好,

一旦损坏丢失责任确定应照价赔偿。

4、使用防护装备实施正当防卫时,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限度。

本规定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洪江市五溪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2016 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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