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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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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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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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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

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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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第十五条

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

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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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第二十三条

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五章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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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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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条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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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第五十条

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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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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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2005?4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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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处方评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1

处方日期年龄药品抗菌药注射剂基本药物药品通处方序号诊断 (年月日) (岁) 品种 (0/1) (0/1) 品种数用名数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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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总计 A= C= E= G= I= K= 平均 B= L= , D= F= H= J= 注: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 A/30;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30;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30;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H: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30。

表2

发药交患者是否了解全就诊时间处方用药实发处方标签标示完序号待时间部处方药用法 (分钟) 品种数药品数整的药品数 (秒)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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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12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总计 C= D= F= H= 平均 A= B= , E= G= I= 注:是,1 否,0。

A:患者平均就诊时间 B:患者取药时药师平均发药交待时间 C:处方用药品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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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数 E: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的百分率=D/C F:标签标示完整的药品数 G:药品标示完整的百分率=F/D

H:能正确回答全部处方药用法的例数 I:患者了解正确用法的百分率=H/30

表3

综合评价指标本机构数本地区平均数

每次就诊平均用药品种数

就诊使用抗菌药的百分率 % %

就诊使用注射剂的百分率 % %

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 %

通用名药品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 %

平均处方金额元元

平均就诊时间分钟分钟

平均发药交待时间秒秒

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的百分率 % %

药品标示完整的百分率 % %

患者了解正确用法的百分率 % %

有无本机构处方集和基本药物目录有/无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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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评价及填表说明:

1.处方评价表是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的综合评价~可以由医疗机构对本机构药事管理整体情况实施评价~也可以对一名或者多名医师处方情况实施评价。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也可以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情况实施评价。

2.对本地区医疗机构实施群体评价时~可以在各医疗机构某一时段所有处方中随机抽取30例,张,处方进行分析评价,对某个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医师的处方实施评价、比较时~应当随机抽取100例,张,处方进行分析评价。各医疗机构和各地卫

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机构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处方评价表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

3.表1中“药品品种”、“抗菌药,0/1,”、“注射剂,0/1,”、“基本药物品种数”“药品通用名数”、“处方金额”均为每张处方的数据~其中~“基本药物品种数”为国家或者本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品种。

4.填写表2时~可以从门诊取药患者中随机选取30位~由调查人员现场填写。

5.表3中“本地区平均数”是指本地市或者本省医疗机构各项指标的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随机抽取本地区10—20家医院~处方总量不少于600例,张,的平均值~即抽取10家医院时~每家医院随机抽取不少于60例,张,处方~抽取20家医院时~每家医院随机抽取不少于30例,张,处方。“意见”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药学专家~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或者医师处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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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指标严重超常时~应当提出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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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 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 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 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 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 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 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 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实施细则为了执行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处方管理,特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学习培训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各科还要抽出一定时间组织学习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深入了解各项内容并落实到实处。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件,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都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管理办法》是医疗机构管理处方的依据,它涉及处方权限、处方书写、药品剂量、用法、用量、处方调配、处方限量及处方保管等方面的规定。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的意义,必须加强学习,认准落实,严格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调配程序,认真落实各类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化、制度化,符合规定要求。 二、权限管理 经注册后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医师处方权经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

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处方书写管理 1、书写要求: 处方须用毛笔、钢笔或其它不褪色的碳素笔说笑不得涂改,否则须在涂改处重新签字药师方可调配处方中药品名称用中文或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准任意缩写或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患者年龄项要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龄、月龄,或体重。处方上应注明临床诊断。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也可开具一张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开具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处方书写按“君、臣、佐、使”、作用性质依次排列,并注明煎药时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书写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也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 开具处方是执业医师权力,医师应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或药品说明书内容开具处方,药品名称用通用名称,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有含量的注明含量。 2、处方限量规则: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28×1分=28分)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能的药物。 2、“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Z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用量,控(缓)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一次不超过日用量。 3、麻Z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的注射剂不得超过常用量,片剂,糖浆剂,酊剂不得超过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天。 4、麻Z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右上角标 注。处方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 须,处方必须保存年。 5、常用疼痛的评估方法有、和 三种。 6、三阶梯止痛必须遵守、、、和五个基本原则。 7、阿片类药的种类可分为:、和三种。 8、晚期癌症治疗的主要目的: 9、目前中国公布的口服吗啡片剂的最大剂量是每日。 10、当患者口服吗啡疼痛无缓解时,则按照~递增,直到疼痛完全缓解,若经化疗后疼痛缓解,则按照~递减,逐渐停药。 二、判断题(6×2分=12分,在正确的后面打“√”,错误的打“×”) 1、只有在患者疼痛剧烈时才用止痛药。() 2、癌症患者长期使用阿片类止痛药容易成瘾。() 3、癌痛治疗使用度冷丁是最后的选择。() 4、医师在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Z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6、最新颁布执业医师法第37款第七条规定,凡是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选题(5×2分=10分,在正确的后面打“√” ) 1、最近调查表明:在我国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各项癌症病人中,伴有不同程度的比例占: ①100% ②14.5% ③89% ④51.5% 2、只要正确地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能够很好的控制疼痛比例占: ①100% ②20% ③80% ④90% ⑤65.5% 3、吗啡的临床应用原则正确的是: ①只要病人有需要,任何医生都可以开具。 ②无论何种原因的疼痛,首先使用本药给病人止痛。 ③本药连续使用3~5日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致信赖性,仅用于疼痛原因明确的急性疼痛且短期使用或晚期癌性重度疼痛。 ④本药缓释片和控释片可用于任何情况的镇痛。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

(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玉溪市人民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例如复方硼砂漱口水写为“复方硼砂漱口水”,而不写为“朵贝氏溶液”;“复

处方管理办法(职业药师法律法规)【最新版】

处方管理办法(职业药师法律法规)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2.处方界定: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也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标准: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三处方的开具 1.处方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和调剂处方的要求: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四处方的调剂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调剂处方“四查十对”、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

A.四查十对: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B.签名: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C.不得调配的: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3.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五监督管理 1.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考核试题

2015年《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考核试题 一、填空题: 1、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2、处方包括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药医嘱单。 3、处方医师的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____________以示处方完毕。 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______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_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常用量。 6.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__________。 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__________,每张处方为____日常用量 8、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______常用量,仅限于_____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______常用量,仅限于__________使用。 9、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___________填写清晰、完整,并与___________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____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_____________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__________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__________或者使用________;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______、英文、拉丁文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_____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________,必要时要注明________。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_____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________,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_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__________,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___________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________并________。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___________。 10、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______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师、药师得专业作用,经借鉴外县、市二级以上医院得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方管理办法》中所称处方,就是指由注册得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得、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得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每个病人得用药医嘱需要添加诊断、年龄、性别等项内容。《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得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与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得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与使用。 第二章主要措施 第四条制定医院用药供应目录 目得:保证医院使用药品质量。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得遴选工作. 遴选原则: 1、参照山东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参照山东省药品招标目录。 3、选择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得药品。 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得复方制剂1-2种。 5、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得特殊剂型与剂量规格可遴选。 第五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1、由质管科专人负责对每日门诊、急诊、住院处方进行评价,并填写反馈处方登记表。 2、登记并通报各种不合格处方及用药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得,取消其处方权。科室连续出现3次以上住院病人用药医嘱超常处方,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挂钩。 第六条加强培训 加强《处方管理办法》得培训、考核,使每个医师、药师掌握《处方管理办法》得具体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具体要求 第七条处方管理得一般规定 (一)处方标准按照卫生部规定得标准与格式印制。 (二)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得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 (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玉溪市人民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例如复方硼砂漱口水写为“复方硼砂漱口水”,而不写为“朵贝氏溶液”;“复方甘草合剂”不写为“棕色合剂”。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4)书写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效价以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栓剂分别以片、丸、粒、袋(指最小包装单位)、枚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

2016《处方管理办法》考试试题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道题2分,共30分) 1、《处方管理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 ___ 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 员 ____ 、____ 、_____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处方包括 _______ 和_________ 用药医嘱单。 3、处方医师的 _______ 和________ ,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 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 ________ 以示处方完毕。 5、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_______ 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_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_日常用量。 7、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医疗用毒性、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为 __________ 年,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______ 年。 8、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___________ 常用量,仅限于________ 以上医院内使用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 、、、”的顺序书写。 10、药师调剂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 _______ 、正文和__________ 书写是否 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 ___________ 。 11、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四查”为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 。 12、书写中药饮片处方时,有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时应注明在药品 _________ ,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 _______ 写明。 13、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 _____ 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4、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 _________ 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15、医疗机构应对建立 _________ 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 测及 ___________,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 还在找处方管理办法吗,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处方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 (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吴氏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例如复方硼砂漱口水写为“复方硼砂漱口水”,而不写为“朵贝氏溶液”;“复方甘草合剂”不写

《处方管理办法》考试试题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得分:时间: 一、填空题。(每道题2分,共30分) 1、《处方管理办法》是指由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处方包括和用药医嘱单。 3、处方医师的和,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以示处方完毕。 5、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7、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医疗用毒性、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为年,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 8、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常用量,仅限于以上医院内使用 9、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10、药师调剂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正文和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 11、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四查”为、、、。 12、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十对”为对科别、、年龄、、剂型、规格、数量、药品性状、用法用量、临床诊断。 13、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4、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15、医疗机构应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 (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4.一些临床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或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 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5.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6.医师处方时,须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7.只有(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将麻醉药品注射剂(带出医院)使用。 8.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分别在本院(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xx、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9.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盐酸哌替定(度冷丁))。

10.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抗焦虑)、(抗惊厥)、(肌肉松弛)、镇静和催眠等作用,主要适应证(焦虑),还有失眠、惊恐发作、癫痫、酒精戒断等。 11.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 二、选择题: 1.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B )实施。 A. 2007.1. 1B. 2007.5.1 C. 2007.4. 1D. 2007.10.1 2.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C)原则。 A.安全、经济 B.安全、有效 C.安全、有效、经济 D.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称的处方,是指由我院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科室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务科、药械科负责全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格式严格按国家、省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用法中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字句。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能够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及使用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需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六)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不能填写“成”、“婴”、“幼”、“新生”等,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七)西药和中成药能够分别开具处方,也能够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八)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九)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

《处方管理办法》考试试题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道题2分,共30分) 1、《处方管理办法》是指由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处方包括和用药医嘱单。 3、处方医师的和,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以示处方完毕。 5、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7、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医疗用毒性、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为年,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 8、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常用量,仅限于以上医院内使用 9、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10、药师调剂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正文和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 11、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四查”为 12、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十对”为对科别、、年龄、、剂型、规格、数量、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13、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4、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15、医疗机构应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二、判断是非题:(每小题2.5分,共25分,请在题后括号内,对的打“√”,错的打“×”) 1、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 (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吴氏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一、总则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一)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 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3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处方管理办法精修订

处方管理办法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处方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有处方权医师必须在医务科和药剂科签名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三、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有处方权医师认真审核并签名后方有效。 四、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以及退休未被医院反聘的医师,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六、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七、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临床诊断等。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开具日期、签名,药品金额以及调配、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的前记和后记须清晰、完整。费别要选择。“住院号”栏不能空,门诊处方可以写“门诊”或划一斜线。 (二)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2014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师、药师的专业作用,经借鉴外县、市二级以上医院的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方管理办法》中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每个病人的用药医嘱需要添加诊断、年龄、性别等项内容。《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主要措施 第四条制定医院用药供应目录 目的:保证医院使用药品质量。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 (三)遴选原则: 1、参照吉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参照吉林省药品招标目录。 3、选择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 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5、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特殊剂型和剂量规格可遴选。 第五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1、由质管科专人负责对每日门诊、急诊、住院处方进行评价,并填写反馈处方登记表。 2、登记并通报各种不合格处方及用药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科室连续出现3次以上住院病人用药医嘱超常处方,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挂钩。 第六条加强培训 加强《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考核,使每个医师、药师掌握《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具体要求 第七条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标准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二)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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